摘要:无论是法律学者还是司法工作人员,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中的"欺诈"的概念,都无法达成统一的认识。在举证责任这一制度的适用上,虽然新消法对部分商品的举证责任倒置进步性地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有不足。现结合相关案例,确保司法部门的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欺诈行为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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