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场经济引发雇佣关系的普遍化和常态化,雇员的活动特别是致害行为会因雇员的身份而变得复杂化。各国侵权行为法对雇员的侵权行为做了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并逐渐形成了所谓的雇主替代责任。雇主替代责任并非只要一出现雇员的致害行为,雇主就得承担替代责任,为雇员的侵权行为“埋单”,相反,这一致害行为会因不同条件和特殊情况而导致不同的责任分配后果。本文从雇主替代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出发,探究了雇员致害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属性,并对雇主责任进行了详细剖析。
简介:《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7年,由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北京市政法职业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527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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