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制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公平和自由。我国《合同法》及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在规制合同条款的效力时,存在瑕疵,各条文之间、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之间均存在效力上的矛盾。在民法典各分编订立之际,应当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明确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以期符合法理、具有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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