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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物业公司差额征税后的水费开票“义务人”

马少英 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水费发票   物业管理服务  

摘要: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物业公司获得税收优惠的政策扶持后,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房产出租方向房产承租人收取的水费,通过物业公司转付水务集团的水费发票应由谁提供?站在不同视角通过对业务参与各方全面细致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及解决办法。

简介:《财会学习》(C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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