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期研究表明,腐败降低了企业避税成本,提高了企业避税程度。在中国,按照适用所得税税率以及日常经营所受到检查监督的差异,民营企业的避税策略可分为保守与激进两种类型,而后者通过寻租实现有效避税。文章以2009-2016年中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保守避税企业作为对照组,利用双重差分法评估了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对激进避税民营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这类企业的避税程度在腐败治理后反而明显提高。对此,文章提出由于税收政策设置不完善,部分执法者通过提高执法强度来谋取私利。腐败治理会抑制这种行为,降低执法强度,引起激进避税民营企业的避税程度提高。在腐败治理的同时,增强税收执法者正直执法的物质或政治激励,可同时实现消除税收腐败与降低激进避税民营企业避税程度的双重目标。文章从税务领域证明了国家近期出台的注重政治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新措施的正确、及时和有效,也为强化行政执法者不想腐的自觉提供了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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