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性质上而言,宪法与党章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规范体系。党章属于党内法规体系,并且是党内法规体系中最根本的规则;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此,既不能否认党章及围绕党章形成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法”属性,片面限缩“法”的内涵和外延,将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法理学基本命题对党章及党内法规体系予以定性,将两者予以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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