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规定于《著作权法》第49条、《商标法》第63条和《专利法》第65条之中。司法实践中,法定赔偿高适用率与侵权案件低判赔率构成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司法领域的基本特征。现行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制度缺乏总括性的统一规定,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不能同时适用有助长侵权之嫌,法定赔偿数额的范围限制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法定赔偿制度适用泛化等。值此民法典编纂之际,应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民法典编纂工作中予以考量,借此完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重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简介:《法治研究》(CN:33-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