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法学界在片面共犯的问题上,围绕《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形成了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当肯定片面共犯,对片面共犯行为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有人认为,应否定片面共犯行为是共同犯罪,对其要么按照间接正犯或者单独犯处理,要么修改刑法就之作专门的处罚规定。这些意见的关键分歧是对"共同故意"的语义理解不同,但是二者在将解释《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重心置于"共同故意"以及将之解释为"共同的故意"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然而,该款规定的语义解释重心应当是"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基于汉语结构助词隐现规律的语义解释,"共同故意犯罪"可被解释为两种含义:"共同的故意地犯罪"以及"共同地故意地犯罪"。在后一种语义之下,片面共犯肯定论的立场可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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