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法律的模糊/局限性与制度修辞

谢晖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
法律   模糊性   局限性   时空开放性   制度修辞  

摘要:法律作为人类交往行为的规范体系,在秉有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的同时,也具有模糊性和局限性。法律的模糊/局限性因多种原因导致。法律的模糊/局限性,取决于其诗性、修辞性和可接受性,但同时又帮助法律克服模糊/局限性,并在修辞预设的前提下,实现法律的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因为在本质上,人类生活在一个时空无限敞开的世界,法律必须能动于这种时空开放性。修辞就是人类应对交往行为无限敞开的方式,也是应对法律之逻辑理性有限的工具。法律的模糊性需要明确性修辞,法律的局限性需要包容性修辞。修辞既使法律开放,也预设法律的界限,因此它在开放时空中助益于法律的完善。同理,制度修辞既是法律开放的技术,也是法律臻于完善的条件。制度修辞的设定,有如哲学家所谓上帝悬设,为法律的不断认知和完善创造条件。

简介:《法律科学》(CN:61-147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律科学

CSSCI南大期刊 下单

关注 26人评论|0人关注
服务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