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空域是航空活动的主要场域,空域权利是航空法的发展基石。然而我国对空域权利的研究尚未充分展开。有关空间权的研究限于物权法范畴,无法对空域权利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与制度支撑。文章研究了空域权的对象及其与物权空间的区别与联系,指出空气空间应当依据航空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的水平面为界区分为空域及其下的物权空间。空域权与物权法意义上的空间权虽具有诸多相似性,但区别更为突出。国家对空域的所有权为宪法性所有权,由此,其权利制度应当以国家干预下的公共产品利用权为核心进行构建,不宜参照海域使用权的制度模式。
简介:《法律科学》(CN:61-147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