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我国经济法司法理论研究“碎片化”的现状,需要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加以拓补和整合;由于司法权、司法权的行使主体及其价值追求,既是司法理论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又是进行理论拓补的重要路径,因而在构建和拓展经济法司法理论的过程中,尤其需要研究司法权与调制权的关系,明晰法院解决“经济法纷争”与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双重司法功能,探讨法院体系及其内部结构与上述功能的关联性和一致性,以及经济法多元价值的渊源及其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司法权理论、司法组织理论和司法价值理论,从而构建更为系统的经济法司法理论,促进经济法领域的司法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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