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法律的生命在于通过司法适用解决现实存在的教育纠纷。通过分析援引教育法律的808起诉讼案件可以发现,教育法律虽有一定程度的司法适用,但其适用状况仍难尽人意。当前仅3&80%的教育法律条款被司法适用,且其适用主要发生在民事领域,这弱化了教育法律对教育行政生活的调节作用,也使其成为司法适用频率最低的部门法。此外,法院对教育法律的适用显著超过当事人对教育法律的援引,且法院的适用更多是用来说理而非裁判。为使教育法律真正从“法律文本”走向“教育生活”.需进一步提升教育主体诉讼观念、扩大教育案件受案范围、改进教育立法质量、加大教育法律的普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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