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二战后国际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型行为体,欧共体(欧盟)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的民族一国家具有根本性的区别。作为一个兼具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特性的主权国家联合体,欧盟不拥有隶属于自身的独立的军事力量,因而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它更多地凭借自己在观念、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使用其规范性权力。作为G20中唯一的非国家行为体,欧盟更是主要依靠规范性权力塑造该论坛的进程。通过将自身的规范引入G20峰会,欧盟成功地影响了其议程设置,并促使其他行为体接受了自己的部分规范,欧盟籍此得以影响国际关系的发展,同时彰显自身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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