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而民族乡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民族乡的法制工作经历了起步、停顿和重建稳定三个阶段。民族乡法制工作的开展为保证民族平等,促进杂散居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现有法律体系及监督机制内在缺陷逐渐显现,民族乡法制工作仍需在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民族乡法制体系,不断创新民族乡法制建设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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