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对比和评析学界几种主流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法学方法论中的几组基本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的法理属性进行探究。法律实质化、利益法学以及功能主义等概念作为分析工具,能更为清晰、深刻地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的法理属性从不同视角予以透析。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法理属性是立体型的,其性质上属于授权立法,兼具权力和权利两种属性,更多地体现为变通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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