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映射着传统民族文化习俗动态嬗变的文化演绎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客体,现行法制框架的原则性总览同国际社会文化权利探究的脱节是民族区域自治机制下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障欠缺的必然。但是民族地区较为系统的自然法却能够以合乎法治信仰的视觉同宪法原则相结合,通过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实现个体文化权利的行使与保障,同时践行族群群体性文化权利的法治保障。以精神文明建设的视域助推民族地区"文化结,法治梦"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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