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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大全11篇

时间:2022-10-26 07:25:45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1)

一、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意义

首先,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它关乎党群关系,关乎政府形象。街道办事处是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专门管理街道工作,是当地的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街道办事处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是行政村,和当地居民关系较为紧密。因此,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它是居民判断党和政府是否廉政、勤政的重要参照,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关注度需要提升到战略高度,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工作。

其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的发展。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还有很多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中,街道办事处更是要抓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街道办事处规范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提升点。这样有利于提升街道办存在的现实意义,使街道办可以做好自身服务角色的转变,提升其服务职能和公共职能,使其得到群众的认可。

再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它的财务管理能够让政府知晓基层经济发展,知晓基层的经济数据,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在金融危机影响到财政收支的现状下,在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历史号召下,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能够让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更加科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支出等,最终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一,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一般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会计人员较少,很多街道办事处难以招聘到合适的财务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多是随意搭配的,他们的专业水平较差,不能够按照专业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造成账务处理很不标准。另外,街道办事处的财会人员调动较为频繁,财务类岗位也没有办法互相协调和监督,工作的交接较差。

第二,财务基础薄弱。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仍然比较落后,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设计和执行,这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无序。很多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的预算、决算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支出、办公开支等没有有效的监控,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也没有计划,审批混乱,资金安全性差,运营效率差。

第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完善。首先,在核算上由于技术素质不够,很多会计人员并没有分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造成很多不符合固定资产的项目入账,而有些应入账项目却没有入账。其次,在管理上简单粗放,容易产生账实不符的现象。例如,有些固定资产并没有定期盘点,没有及时对调入、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有时候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所属社区购置并入账的办公设备等并没有开具调拨单等。

第四,财务核算不真实。很多街道办事处按照其内设部门分别设账,向财政部门提供也不是合并报表,而是行政经费账的报表,这就会导致报表难以全面反映街道办的总体财务,影响了政府部门分配社会资源,也不利于廉政建设。街道办容易出现财务核算不实,决算不准的现象,如街道办将收取的道路改造配合劳务费计入暂存款科目,就导致收支不准确等现象。

第五,重大事项履行不规范。首先,很多街道办在工程管理上不严格,如有些街道办在办公楼装修中并未将该工程单独核算,完工也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等,这就缺乏对工程质量、竣工及结算的管理。其次,有些街道办事处的大额支出没有相应的合同,有时有些街道办在做宣传、广告等支出并没有和设计公司及其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结算也没有签字验收等;另外,有些街道办事处并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而是自行购买一些设备。

三、街道办事处现存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明确、职权不匹配。在我国目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下,街道办事处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除了有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外,还有事业、经济、城管等职能,职能迅速膨胀,大量的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压力导致街道办的工作重心容易发生偏离,经济职能压力大,容易导致政企不分,这就会让街道办难以集中精力搞好自身的财务工作。

第二,领导不重视,法制意识不强。街道办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很多领导并没有理解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仅仅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认定为财务人员不贪污、数据准确即可。为了各种目的街道办领导也会大力进行投资等,财经纪律性不足,在财经法律意识的认识上较为薄弱。而有些街道办的领导在接待费等的开支也没有限制,对公款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甚至用公款搞个人娱乐,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没有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权力滥用现象严重。

第三,财务管理体制并不健全。目前很多当地政府仍然没有对街道办进行有效的管理,很多市区级政府并没有对街道办、乡镇等进行有效系统的财务监督,没有设立专职的机构,也没有配置专职的人员进行该项工作,主要还是靠财政部门的会计科人员兼任,这就容易导致当地政府无法直接了解到街道办的财务水平和资产分布情况,也没有正确地将这些单位的财务预算纳入正常统一的预算内,街道办财务人员碰上相应的问题也难以向上级专业人员进行咨询等,容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单位的经济信息等。

四、街道办事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过于膨胀导致其精力分散,无法做好本职工作。政府要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转变自身的职能,作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街道办事处,它需要剥离职能中的“非政府”因素,将其职能范围收缩至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将原本属于社会和市场的职能交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以利于其他组织作用的发挥,并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对街道经济的带动效应。这样街道办事处才能够有精力和时间集中于提升自身社区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才能逐步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

这种职能的收缩可以参考上海市的社区建设改革方案,它的方案主要是对社区职能的重新划分。对于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能要区分工作内容,只有对社区街道内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内容才是以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进行;对于监督专业管理的职能,如公安、工商、税务等,由专业部门承担,街道办事处则只是起到监督、督促和配合的作用;对于组织公共服务职能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也只是承担和当地群众关系密切的服务事项;对社区自治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主要是指导、帮助、服务当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自治制度的建立等。这样的改革能够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进行剥离,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职能的体现。

(二)领导重视,加强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将其财务管理、街务公开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大事情抓好抓牢,将该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人员考核和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抓紧这项工作,可以进行任期事中的审计,加强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和审计。

同时,当地市区政府还需要建立专职的部门,配置专职的人员加强对街道办和乡镇政府等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对街道办事处等宣传最新的财经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等,市区政府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服务。街道办事处需要定期向是区政府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的报表,由区政府进行审核以查错防弊,并发现其主要的问题予以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提升。

(三)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完善人员配置,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财务核算中心,以集中反映街道办和其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整个街道办的财务状况,可以在街道办及其所属部门内成为财务核算中心,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将所属单位的资金和财务活动纳入街道办的财务中心管理,进行统一的资金核算和会计核算。对人员的招聘要加强对人员专业素质的考核和评估,进行公开的招聘,在招聘中对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门槛限制,减少关系户的影响;在招聘后要加强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动态考核和提升,通过形式多样的考核和培训等加强财务人员的自我提升和相互提升。

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自身的相关财务制度建立,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等,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和审批等,严格单据报销制度。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防范违法违纪现象,提升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国有资产不受到挪用和贪污。街道办事处可以从以下制度入手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要加强街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利用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内部要实行岗位分离制度,加强内部的授权审批、职责分工、会计记录、实物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加强对票据等会计资料的审核和审计等,严格落实国家的资金发放政策等。另外,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自身的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根据上年度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情况,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人员要从工资发放、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文化建设投入等方面进行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该预算,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

总之,街道办事处作为国家政府的重要基层组织,其工作影响到党群关系、政群关系的稳定,因此,需要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讨了街道办事处目前财务管理的意义、主要问题,并分析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希望本文的研究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姚芳.社区管理中街道办事处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8).

2、何海兵.中国的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发展[j].当代中国研究,2006(1).

3、邹尚勇.加强薄弱村财务管理,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茌平县振兴街道办事处财政所[j].科技信息,2008(30).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2)

因此,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它是居民判断党和政府是否廉政、勤政的重要参照,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关注度需要提升到战略高度,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工作。

其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的发展。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还有很多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中,街道办事处更是要抓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街道办事处规范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提升点。这样有利于提升街道办存在的现实意义,使街道办可以做好自身服务角色的转变,提升其服务职能和公共职能,使其得到群众的认可。

再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它的财务管理能够让政府知晓基层经济发展,知晓基层的经济数据,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在金融危机影响到财政收支的现状下,在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历史号召下,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能够让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更加科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支出等,最终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一,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一般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会计人员较少,很多街道办事处难以招聘到合适的财务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多是随意搭配的,他们的专业水平较差,不能够按照专业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造成账务处理很不标准。另外,街道办事处的财会人员调动较为频繁,财务类岗位也没有办法互相协调和监督,工作的交接较差。

第二,财务基础薄弱。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仍然比较落后,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设计和执行,这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无序。很多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的预算、决算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支出、办公开支等没有有效的监控,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也没有计划,审批混乱,资金安全性差,运营效率差。

第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完善。首先,在核算上由于技术素质不够,很多会计人员并没有分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造成很多不符合固定资产的项目入账,而有些应入账项目却没有入账。其次,在管理上简单粗放,容易产生账实不符的现象。例如,有些固定资产并没有定期盘点,没有及时对调入、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有时候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所属社区购置并入账的办公设备等并没有开具调拨单等。

第四,财务核算不真实。很多街道办事处按照其内设部门分别设账,向财政部门提供也不是合并报表,而是行政经费账的报表,这就会导致报表难以全面反映街道办的总体财务,影响了政府部门分配社会资源,也不利于廉政建设。街道办容易出现财务核算不实,决算不准的现象,如街道办将收取的道路改造配合劳务费计入暂存款科目,就导致收支不准确等现象。

第五,重大事项履行不规范。首先,很多街道办在工程管理上不严格,如有些街道办在办公楼装修中并未将该工程单独核算,完工也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等,这就缺乏对工程质量、竣工及结算的管理。其次,有些街道办事处的大额支出没有相应的合同,有时有些街道办在做宣传、广告等支出并没有和设计公司及其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结算也没有签字验收等;另外,有些街道办事处并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而是自行购买一些设备。

三、街道办事处现存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明确、职权不匹配。在我国目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下,街道办事处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除了有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外,还有事业、经济、城管等职能,职能迅速膨胀,大量的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压力导致街道办的工作重心容易发生偏离,经济职能压力大,容易导致政企不分,这就会让街道办难以集中精力搞好自身的财务工作。

第二,领导不重视,法制意识不强。街道办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很多领导并没有理解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仅仅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认定为财务人员不贪污、数据准确即可。为了各种目的街道办领导也会大力进行投资等,财经纪律性不足,在财经法律意识的认识上较为薄弱。而有些街道办的领导在接待费等的开支也没有限制,对公款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甚至用公款搞个人娱乐,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没有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权力滥用现象严重。

第三,财务管理体制并不健全。目前很多当地政府仍然没有对街道办进行有效的管理,很多市区级政府并没有对街道办、乡镇等进行有效系统的财务监督,没有设立专职的机构,也没有配置专职的人员进行该项工作,主要还是靠财政部门的会计科人员兼任,这就容易导致当地政府无法直接了解到街道办的财务水平和资产分布情况,也没有正确地将这些单位的财务预算纳入正常统一的预算内,街道办财务人员碰上相应的问题也难以向上级专业人员进行咨询等,容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单位的经济信息等。

四、街道办事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过于膨胀导致其精力分散,无法做好本职工作。政府要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转变自身的职能,作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街道办事处,它需要剥离职能中的“非政府”因素,将其职能范围收缩至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将原本属于社会和市场的职能交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以利于其他组织作用的发挥,并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对街道经济的带动效应。这样街道办事处才能够有精力和时间集中于提升自身社区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才能逐步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

这种职能的收缩可以参考上海市的社区建设改革方案,它的方案主要是对社区职能的重新划分。对于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能要区分工作内容,只有对社区街道内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内容才是以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进行;对于监督专业管理的职能,如公安、工商、税务等,由专业部门承担,街道办事处则只是起到监督、督促和配合的作用;对于组织公共服务职能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也只是承担和当地群众关系密切的服务事项;对社区自治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主要是指导、帮助、服务当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自治制度的建立等。这样的改革能够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进行剥离,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职能的体现。

(二)领导重视,加强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将其财务管理、街务公开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大事情抓好抓牢,将该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人员考核和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抓紧这项工作,可以进行任期事中的审计,加强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和审计。

同时,当地市区政府还需要建立专职的部门,配置专职的人员加强对街道办和乡镇政府等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对街道办事处等宣传最新的财经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等,市区政府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服务。街道办事处需要定期向是区政府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的报表,由区政府进行审核以查错防弊,并发现其主要的问题予以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提升。

(三)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完善人员配置,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3)

一、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意义

首先,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它关乎党群关系,关乎政府形象。街道办事处是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专门管理街道工作,是当地的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街道办事处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是行政村,和当地居民关系较为紧密。因此,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它是居民判断党和政府是否廉政、勤政的重要参照,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关注度需要提升到战略高度,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工作。

其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的发展。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还有很多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中,街道办事处更是要抓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街道办事处规范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提升点。这样有利于提升街道办存在的现实意义,使街道办可以做好自身服务角色的转变,提升其服务职能和公共职能,使其得到群众的认可。

再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它的财务管理能够让政府知晓基层经济发展,知晓基层的经济数据,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在金融危机影响到财政收支的现状下,在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历史号召下,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能够让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更加科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支出等,最终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一,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一般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会计人员较少,很多街道办事处难以招聘到合适的财务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多是随意搭配的,他们的专业水平较差,不能够按照专业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造成账务处理很不标准。另外,街道办事处的财会人员调动较为频繁,财务类岗位也没有办法互相协调和监督,工作的交接较差。

第二,财务基础薄弱。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仍然比较落后,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设计和执行,这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无序。很多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的预算、决算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支出、办公开支等没有有效的监控,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也没有计划,审批混乱,资金安全性差,运营效率差。

第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完善。首先,在核算上由于技术素质不够,很多会计人员并没有分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造成很多不符合固定资产的项目入账,而有些应入账项目却没有入账。其次,在管理上简单粗放,容易产生账实不符的现象。例如,有些固定资产并没有定期盘点,没有及时对调入、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有时候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所属社区购置并入账的办公设备等并没有开具调拨单等。

第四,财务核算不真实。很多街道办事处按照其内设部门分别设账,向财政部门提供也不是合并报表,而是行政经费账的报表,这就会导致报表难以全面反映街道办的总体财务,影响了政府部门分配社会资源,也不利于廉政建设。街道办容易出现财务核算不实,决算不准的现象,如街道办将收取的道路改造配合劳务费计入暂存款科目,就导致收支不准确等现象。

第五,重大事项履行不规范。首先,很多街道办在工程管理上不严格,如有些街道办在办公楼装修中并未将该工程单独核算,完工也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等,这就缺乏对工程质量、竣工及结算的管理。其次,有些街道办事处的大额支出没有相应的合同,有时有些街道办在做宣传、广告等支出并没有和设计公司及其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结算也没有签字验收等;另外,有些街道办事处并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而是自行购买一些设备。

三、街道办事处现存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明确、职权不匹配。在我国目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下,街道办事处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除了有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外,还有事业、经济、城管等职能,职能迅速膨胀,大量的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压力导致街道办的工作重心容易发生偏离,经济职能压力大,容易导致政企不分,这就会让街道办难以集中精力搞好自身的财务工作。

第二,领导不重视,法制意识不强。街道办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很多领导并没有理解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仅仅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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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财务人员不贪污、数据准确即可。为了各种目的街道办领导也会大力进行投资等,财经纪律性不足,在财经法律意识的认识上较为薄弱。而有些街道办的领导在接待费等的开支也没有限制,对公款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甚至用公款搞个人娱乐,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没有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权力滥用现象严重。

第三,财务管理体制并不健全。目前很多当地政府仍然没有对街道办进行有效的管理,很多市区级政府并没有对街道办、乡镇等进行有效系统的财务监督,没有设立专职的机构,也没有配置专职的人员进行该项工作,主要还是靠财政部门的会计科人员兼任,这就容易导致当地政府无法直接了解到街道办的财务水平和资产分布情况,也没有正确地将这些单位的财务预算纳入正常统一的预算内,街道办财务人员碰上相应的问题也难以向上级专业人员进行咨询等,容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单位的经济信息等。

四、街道办事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过于膨胀导致其精力分散,无法做好本职工作。政府要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转变自身的职能,作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街道办事处,它需要剥离职能中的“非政府”因素,将其职能范围收缩至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将原本属于社会和市场的职能交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以利于其他组织作用的发挥,并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对街道经济的带动效应。这样街道办事处才能够有精力和时间集中于提升自身社区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才能逐步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

这种职能的收缩可以参考上海市的社区建设改革方案,它的方案主要是对社区职能的重新划分。对于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能要区分工作内容,只有对社区街道内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内容才是以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进行;对于监督专业管理的职能,如公安、工商、税务等,由专业部门承担,街道办事处则只是起到监督、督促和配合的作用;对于组织公共服务职能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也只是承担和当地群众关系密切的服务事项;对社区自治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主要是指导、帮助、服务当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自治制度的建立等。这样的改革能够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进行剥离,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职能的体现。

(二)领导重视,加强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将其财务管理、街务公开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大事情抓好抓牢,将该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人员考核和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抓紧这项工作,可以进行任期事中的审计,加强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和审计。

同时,当地市区政府还需要建立专职的部门,配置专职的人员加强对街道办和乡镇政府等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对街道办事处等宣传最新的财经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等,市区政府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服务。街道办事处需要定期向是区政府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的报表,由区政府进行审核以查错防弊,并发现其主要的问题予以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提升。

(三)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完善人员配置,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4)

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在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原则履行职能。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便于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和管理的原则。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下列职能:

(一)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为老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三)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为社区发展服务,推动社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平安;

(八)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任务,制定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社区平安等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街道面积、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任命。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决策、执行等工作程序,建立岗位职责、业务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制度。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可以设置或者依托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和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事务受理、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开展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十条 本市建立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准入制度;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

市级职能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制订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时,确需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应当作出专项说明,听取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区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审核机制,并在审核过程中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经审核批准,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应当同时为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保障措施,并赋予街道办事处在工作履职、人事任免、资产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权。

第十一条 对责任部门明确的执法和管理事项,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配合和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建立主动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支持、配合街道办事处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

区人民政府对其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其派出机构和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时,应当将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街道办事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辖区内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街道办事处有权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就近、管辖有利的原则,进行统筹协调、考核督办。

街道办事处可以召集由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各类公共服务、管理和安全事项。

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对巡查发现的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面治安等问题,应当及时派单调度、督办核查,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时予以处置。

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接受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的派单调度,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并接受督办核查。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与街道有关的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研究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时,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导向,整合社区公共资源,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性,提高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

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通过制定标准、组织业务培训、合理配置资源等方式,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共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五条 对群众反映的责任部门不明确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听取研究群众的诉求,统筹协调区级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推动解决;对经协调未能解决或者不属于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映。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支持人民团体、群众活动团队、社区志愿者依法开展活动,为社区发展服务。

街道办事处应当扶持社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发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承接的公共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通过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居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区持续发展的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和协调,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民主协商。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约请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列席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会议,推动社区相关问题的解决。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在人员、经费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并根据自治章程开展自治活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等方式,提升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

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行政事务和印章使用的规范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将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信息向街道办事处开放,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与街道规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从事相关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

本市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以及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机制。

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应当听取其辖区内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各方代表的评议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不接受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或者未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等情形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责的,由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区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规定接受派单调度、统筹协调、督办核查,或者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街道办事处有权向其派出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其派出部门依法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5)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有效管理和便民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的机构编制,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

第九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四)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五)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九)尚有农村和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实行政务公开,逐步推行电子政务。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所需的材料、收费标准、承办人和办结时间等在办公地点和公众信息网络上公开。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发现或者接到辖区居民举报、投诉关于本规定第三章需要告知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经调查属实的,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告知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告知。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需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对告知事项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八条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不能确定主管部门的,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确定主管部门。

对几个部门都可以受理的事项,由接到告知的部门受理。接到告知的部门不是主受理部门的,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主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协调、监督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进行考核时,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有关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免、奖惩和工作调动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条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需街道办事处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协助,并登记协助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而不予协助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认为街道办事处有协助义务的,应当责令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并将协助情况作为对街道办事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有指挥调度权、工作考核权和人事建议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应当服从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调度,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警务工作有协调、考核权,对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的任免有人事建议权;公安机关任免驻街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各种临时机构,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委托的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但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委托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理。

街道办事处不得对未经委托的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事项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六条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行政管理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委托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委托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街道办事处依照委托协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称;

(二)委托事项;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五)委托事项的经费;

(六)委托事项的责任;

(七)委托期限;

(八)委托生效时间。

第二十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召开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性事务。

第二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街道居民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履行登记、调查核实或者告知职责的;

(三)违法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履行协助职责的;

(四)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委托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作出行政处理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建立相关制度的;

(六)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履行行政处理、信息反馈职责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委托的;

(三)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6)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乡、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转变职能,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方式,创建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建设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乡街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大厅模式”为主、“集中办公模式”为辅。

(一)大厅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大厅,乡街有关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集中办公模式:乡、街道办事处利用现有场所,将涉农部门和基层站所相对集中办公,各自设立办事窗口,开门办公,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有固定的办公用房、统一的便民服务中心标牌、群众熟知的固定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办事的坐椅和饮水机等,各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室内有公示告知板,有档案柜,有条件的配备办公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人员配备到位,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乡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窗口工作人员由乡街机关、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担任,人员相对固定、挂牌上岗。公示办事流程,规范办理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工作制度齐全,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及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公开,设有群众意见簿。工作职责明确,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有考核办法。

四、工作职责

乡街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乡、街道办事处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区政务公开办及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乡街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受理接待投诉,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村账乡,办理个人建房、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劳动保障、农林水利、工商、税务、户籍等相关事宜及乡、街道办事处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原则

(一)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公开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种类、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政策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有关事项。

六、工作机制

(一)实行“六公开”服务。各窗口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种类、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实行“六制度”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按以下六项制度办理:

1.直接办理。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现场办理。

2.承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的申请项目,承诺限时办结。

3.联合办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材料,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给予明确答复。

6.协助办理。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七、工作目标

到年底,全区80%乡、街道办事处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年底,全区所有乡、街道办事处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实行“一个大厅、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乡、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效能投拆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乡街便民服务中心是乡、街道办事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新形势下提高乡、街道办事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乡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农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能下放到乡、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的审批权限及时下放,最大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农民群众。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7)

二、协税目标与协税统计

1、协税范围内的征管户由正常户和非正常户两部份组成。正常户是指在协税范围内已办理登记、取得纳税识别号并正常纳税的正管户。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登记未申报纳税、已纳税未办理登记、减免税期未满、不达纳税起征点以及漏征漏管户。

2、每年元月底以前,由税务部门根据上年度零散税统计系统中的正管户数作为当年正常户(不含私人房屋出租户)拟定协税目标,反馈给各街办事处,各街办事处审核认可盖章后报税务部门和区财政局备案,由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发文下达,年度内不予调整。

3、协税范围内各类征收管理数据的统计由税务部门开发的软件进行单机操作,税务部门每月向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十三条街及税务所传送正常户和非正常户管异动情况、入库税款、滞欠税款等相关明细数据。

4、协税户管的异动。(1)协税范围内的新开业户履行正常的征管程序且定税后可直接转入正常户;(2)对非正常户转入正常户征收的,按月由街道办事处与税务所共同提出申请,区地(国)税局审核,报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备案后可转入正常户;(3)对正常户转入非正常户的从次年算起,由街道办事处与税务所共同提出申请,区地(国)税局审核后,送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审核批准。

三、协税工作经费的分配

1、每年根据下达各街道办事处的协税目标,结合各街道办事处所处的区域及协税户数,安排每条街道协税工作经费定额30-50万元,如果没有完成协税目标,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减定额协税工作经费。

2、凡属年度内新开业户和非正常户转入正常户入库的税款(从转入之日算起),按区级财政所得的85%兑现协税工作经费,次年纳入协税目标。

3、私人房屋出租户入库的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凡当年私人房屋出租户入库的税款,按区级财政所得的90%兑现协税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半年预兑现一次,年度结算。

四、协税人员管理

1、各街道办事处在选聘协税人员时,应挑选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协税工作,并对协税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提高协税队伍的素质。

2、税务部门应根据街道协税人员情况,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对协税人员在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严格遵循培训合格上岗、持证上岗的规定,保证协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3、街道办事处应制定《协税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协税人员实施管理,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协税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业绩给予报酬和奖惩。税务部门对协税人员的表现和工作情况可以提出评议意见。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并报区政府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协税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税务部门是零散税收行政执法的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征收管理工作。零散税协税工作继续按照“街道组织、税务指导、财政考核、审计参与、财税办协调”的运行模式协调推进。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协税工作的日常事务。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核算兑现协税工作经费,界定各街道协税区域、协调解决各街协税户数、入库税款中的相关问题,落实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意见和指示。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8)

1、昌州街道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6个: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牌子)、社区管理办公室。

2、昌州街道设置公益性事业机构6个: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所、村居建设管理所。

3、县主管部门直管机构设置情况

主管部门在昌州街道设有派出所、教管中心、中小学校、司法所、畜牧兽医站、房管所、国土所、工商所、地税所等。

二、昌州街道自成立以来各机构运行的初步成效

1、转变了政府职能。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完善社区功能、搞好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理顺了县街道的关系。改革明确了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管理,人员管理和考核以街道为主;县直有关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实行县、街道双重管理。

3、精简了领导职数。街道采取党政交叉任职的办法,领导职数控制在10名。党工委、办事处一起决策、一起落实,人大工委、纪工委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变原来的四套班子为一套工作机构、一套监督机构,做到议行合一。

4、政令畅通。昌州街道办事处一班人紧密团结,带领昌州街道所有工作人员较出色地完成了县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服务工作,

三、昌州街道现机构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量大和工作强度大凸显。由于昌州街道是由原昌元镇一分为二新成立的机构,街道工作人员都是由原昌元镇分过来一半人数,再加之昌州街道管辖面积广,又处于荣昌开放开发前沿,人手紧张、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县上的各种会议和工作安排牵涉党政主要领导的大量精力,被戏称为“领导白天保证不休息,晚上休息没保证”。(2)街道管理机制继承有余,创新不足。一位街道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可能是仍然以‘小城市带大农村’为主的缘故,我们还是沿用以前乡镇的那一套管理方式,怎么样转换成街道的管理模式还有待摸索。”更深层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从一级政府组织向一级派出性行政组织的转变。(3)农村公益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以钱养事”公益新机制操作化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特别是服务项目的经费核算、目标考核、效果评估等还没有实现标准化和量化。(4)职能不清、机构交叉。昌州街道办事处是由镇改街道而成的,既管农村,又管城市,既有乡镇的职能,又有街道的职能,变成了乡镇不像乡镇,街道不像街道。由于昌州街道是原昌元镇一分为二成立的街道办事处,管辖内既有农村,更有正在开发建设的新兴城区,所以一切都在探索之中,既没有现成的模式,又没有其它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在设置机构时,没有针对街道的现状而设立职能和机构,自然就存在职能不清、机构交叉的情况。比如,出现了经济管理强,市场监管弱、社会管理弱、行政执法弱、公共服务弱。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5)结构不合理、协调不力、权责脱节。权责分离,要么有权无责,要么有责无权。特别是县直管部门由于三权(人权、财权、物权)在上,一权(事权)在下,平级部门之间出了问题不能协调,往往是县政府出面靠上压解决;比如,在城市供水、地下管网管理方面,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各个部门都管,但缺乏统一的协调部门和机制,往往相互推诿和扯皮。

三、昌州街道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转变街道行政职能,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为社区居民服务,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基本原则

整合资源、适度精简。改革既要精简机构、编制、人员,又要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和加强公益功能。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改革要根据昌州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城市化进程较快、街道职能转变较快等实际,强化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民主法治的职能。

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理顺县和街道、街道与社区(村)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财权、人权。正确处理办事处与居(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统筹规划、精心实施。根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借鉴其它发达地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经验,统筹规划,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能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配置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重点强化以下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服务。重点要加强县城拓展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环境治理、保护力度;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公共服务。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征地农转非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多地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加强民主法治。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保障农(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理顺县和街道的关系。根据权力、责任、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和街道事权、财权、人权。应当由县及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转移给街道承担;需要由县和街道共同完成的工作,县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并赋予必要的权力。县严格控制面向街道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以及“一票否决”事项。

理顺街道和居(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街道要正确处理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不得把属于街道的行政职能交给居(村)民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居(村)民委员会的事务。

2、合理设置街道党政办事机构

(1)调整街道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①机构调整:将现设置的6大办公室调整为设置5个综合科,具体为:党政综合科、经济发展科、社会保障服务科(挂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司法所”与其合署办公)和城市发展建设科等5个科;

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委员会,日常工作分别由党政综合科承担,明确相关职能和从事具体工作的人;人大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党政综合科承担。

综合科不作为街道一级的中间层次,负责人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

②职能调整

党政综合科:主要承担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武装、机构编制、人事、民宗侨台、工青妇、老龄、目标管理、文秘、纪检、监察、老干部等方面职责,承担人大工委的具体工作及县人大常委会交办或委托的其它事务。负责承办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负责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督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经济发展科:主要承办工业、农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与计划、发展和改革、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招商引资、内贸外贸、交通、统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科:主要承担民政优抚、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文化、体育、科技、广播电视、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务输出等方面职责。负责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主要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政法部门工作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承担法制建设、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应急事件、救灾抢险、车辆、船舶、矿山、食品卫生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

城市发展建设科:主要承担街道居民委员会管理和城区的社区规划、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负责制定并落实辖区内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建设);

(2)调整街道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①将现有的6所调整6个分局:经济发展服务分局(挂农业服务分局牌子、挂“企业服务分局牌子,畜牧兽医站与其合署办公)、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分局、村镇建设管理服务分局(国土所、房管所与其合署办公)、卫生管理服务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与卫生社区服务中心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文化体育服务分局(教管中心与其合署办公)、财贸管理监督审计服务分局(工商、国税、地税与其合署办公)。

街道管理事业单位中,不作为中间层次,负责人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按职能分别设置事业岗位,按性质分类管理事业人员,实行联合办公。

②职能调整

经济发展服务分局: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蚕桑、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的服务、经济统计、土地流转等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分局: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才交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分局:承担国土利用、村镇规划、村(居)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屋管理、市容环境、环保等方面的具体事务工作。

卫生管理服务分局:承担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和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工作。

文化体育服务分局:承担辖区内教育工作、文化体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文化交流、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辖区内文艺培训,完成文化体育事业方面的其它服务工作。

财贸管理监督审计服务分局:承担财政(工商、国税、地税)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各项农民补贴兑付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街道会计工作、承担辖区内各种审计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单一或综合设置若干岗位,提倡“一人多岗、一岗为主,交叉兼职”。

(3)县级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实行县、街道双重管理。其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领导干部的考核评定应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任免必须事先征得街道党工委的同意。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协管制度,保证街道党工委的协管职能得到落实。国税、地税、工商、司法、卫生社区服务中心、教管中心、中小学校、畜牧兽医、国土、房管等人、财、物权下划街道管理。

3、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①结合我街道实际,重新核定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数为50人;核定街道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总数为50名。

②县派出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暂不变。

③核定街道领导职数为10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武装部长1名、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统战委员1名。领导干部均任昌州街道党工委委员。

④综合办事机构领导职数配备:综合办事机构设1正3副。

⑤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事业单位设1正3副。

4、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竞争上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管理。街道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以人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9)

(一)职能超载

随着职权的下放、“单位制”的解体等原因,街道办事处承担着包括行政、经济、社会等各项功能,其职能已远远超出条例所规定的三项任务。据调查,街道办事处在承担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还承担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20多项工作。街道普遍存在硬性指派任务多、考核检查多、会议多、形式主义多,自己支配的时间少、走街串巷少、为民服务少的“四多”、“三少”现象。

(二)权责不一

街道办事处在市政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等方面承担起多达百余项的职责,然而,街道办事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权力,只能代表派出机构行使部分职权。市属部门责、权、利没有合理界定,在街道形成了事多、人少、责任大权力小的现象,出现了部门管事、街道干活,或者部门收费、街道跑腿的现象。导致街道办事处在行使职权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条块关系不畅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但是各职能部门经常把任务推给街道办事处,但却不授予其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将大量任务派给居民委员会,使得两者关系由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变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扭曲了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性质。

(四)机构膨胀,人员众多

街道办事处承担的任务不断拓展,以及本身存在的任务、职能不清等问题,再加上缺乏规范机构设置的法律制度,如此种种原因导致街道层面的机构设置随意性、主观性很大,并造成工作人员急剧膨胀。

推进街道办事处改革的策略

学术界对街道办事处发展趋势的预测,既有共识,也存在争论和分歧。共识是:街道办事处改革势在必行。争论的焦点是街道办事处是存还是废,以及怎样定性。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种: 一是保留街道办事处,在不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扩大街道办事处的权力。二是改变街道办事处原属“区政府派出机构”的性质,将其建成一级政府。三是撤销街道办事处,还权于社区。对比可知前两种思路,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街―居”制存在的问题;也都没有把握住“居民自治”的社区建设的方向。撤销的主张则弥补了这些不足。撤销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大胆探索,它顺应了城市治理结构扁平化的内在要求、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需要,代表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此举将成为街道办事处改革的最终趋势。具体策略如下:

(一)调整行政区划

撤销街道办事处的前提是要调整行政区划,合理划分市辖区的管辖范围,适当增加市辖区数量。同时适当合并小社区,成立大社区,扩大社区地域范围和人口规模,既能保持合宜的管理幅度,也能增加社区可利用资源。

(二)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改革

政府应鼓励社区成立各种服务中心,建立“社会工作站”,聘请专业社区工作者,招募社区工作志愿者,为居民提供如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教育等服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政府委托社区组织,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等服务,政府部门则只承担监督、指导等职责。对一些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服务项目,可以逐步引入和开放市场竞争,通过招标竞标、BOT等形式,由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等服务。

(三)培育社区自治能力

社区自治能力包括两方面:一是公民自治的“硬实力”,即培养、生成公民自治的公共机构部门,也是实现公民自治重要载体;一是公民自治的“软实力”,即公民自身的自治能力。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10)

根据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招聘社区公益性岗位主要分七类:社区网格管理(按照100-150户<2-4楼座>划分)、社区托老、社区托幼、社区文化服务、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公共环境绿化和社区安全保卫,共计656个岗位。

二、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社区网格服务:主要负责网格内的卫生保洁、看楼护院、社情民意收集以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交办的临时性社区公益事务。

社区托老服务:主要负责为社区内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提供送奶、送时等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文化服务:主要负责社区设置的居民图书阅览室的管理以及组织居民参加社区文化活动工作。

社区公共设施维护:主要负责社区文体设施管理、维护、保洁、清理等工作。

社区公共环境绿化:主要负责管区内公共绿化带养护工作。

社区托幼服务:主要负责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开办的托管班内从事托管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工作。

社区安全保卫:主要负责管区内治安巡逻、看楼护院、流动人口巡查等工作。

(二)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网格化通知》的要求进行综合管理。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经费渠道

社区网格管理岗位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610元,其中,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市财政150元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投缴,区财政给予每人工资补贴410元;各街道办事处为每人补贴工资不低于50元。

其他岗位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350元,其中,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市、区两级财政给予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补贴每人300元,并投缴社会保险;各街道办事处为每人补贴工资不低于50元。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一)岗位信息。社区公益性岗位录用前,各街道办事处在管区范围内岗位信息。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待遇、工作时间、拟招用人员条件等。

(二)报名。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管区内有求职需求的失业人员进行报名。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按照社区公益性岗位录用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通知本人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三)录用。各街道办事处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用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四)公示。对拟录用的人员,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在所属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审核。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管区新增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量说明书和《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表》于每个月底前上报至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就业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表》的核实,并填写核实意见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六)上岗。市就业服务中心批准的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通知用人单位组织人员上岗,并按照规定申报各项补贴。

五、注意事项

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篇(1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乡、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转变职能,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方式,创建优质、高效、便利、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建设模式

乡街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大厅模式”为主、集中办公模式”为辅。依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

一)大厅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集中办公模式:乡、街道办事处利用现有场所。各自设立办事窗口,开门办公,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三、建设规范

一)有固定的办公用房、统一的便民服务中心标牌、群众熟知的固定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办事的坐椅和饮水机等。室内有公示告知板,有档案柜,有条件的配备办公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人员配备到位。原则上由乡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窗口工作人员由乡街机关、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担任,人员相对固定、挂牌上岗。公示办事流程,规范料理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工作制度齐全,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许诺制、预约服务制及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公开,设有群众意见簿。工作职责明确,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有考核办法。

四、工作职责

业务上接受区政务公开办及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乡街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证照操持、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乡街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乡、街道办事处管理。具体包括受理接待投诉,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村账乡,料理个人建房、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劳动保证、农林水利、工商、税务、户籍等相关事宜及乡、街道办事处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原则

一)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二)公开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省行政顺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严格依法依规料理有关事项。

六、工作机制

一)实行“六公开”服务。各窗口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形式。

二)实行“六制度”操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

1.直接办理。凡程序简便。即收即办,现场操持。

2.承诺办理。对不能当场操持。许诺限时办结。

3.联合办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明确告知所需的资料、费用及办结时限,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操持,全程协助办结。

5.明确答复。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给予明确答复。

6.协助办理。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七、工作目标

全区80%乡、街道办事处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年底。全区所有乡、街道办事处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实行“一个大厅、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乡、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效能投拆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严格依照乡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农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能下放到乡、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的审批权限及时下放,最大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