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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2-01 08:34:06

外汇监管论文

外汇监管论文篇(1)

(一)综合柜台业务模块风险及控制1.基本职责。综合柜台业务模块负责受理外汇主体所有外汇业务,集中办理不同种类、性质的外汇业务,向业务主体提供“一站式”外汇管理服务;同时,按照公布的分类名单,对不同类别主体实施分类管理。2.基本风险描述。一是行政许可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内部授权等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法律风险。二是外汇管理人员服务不到位,与公众关系处理不当导致外汇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管理权威受到负面影响造成的声誉风险。三是综合柜员人员配置不当、人员变动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人员不能适应岗位需要;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慢作为、应急管理不到位造成综合柜台业务效率低下甚至业务中断的效率风险。3.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应对所有外汇业务进行重新授权,进一步细化“经办-复核”制度,提高前台交叉复核办理业务的比例。在明确事权分离、完善审批授权制度的前提下,设定柜员业务办理权限,由柜台人员独立完成部分业务处理,并以事前审签和事中授权、后台监督等制度实现对柜员的监督,强化业务交接、岗位轮换等控制措施。

(二)非现场监测分析模块风险及控制1.基本职责。非现场监测分析模块主要搜集确定外汇主体监管名单,确定重点监测外汇主体库,对外汇主体的全部外汇业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综合柜台业务”模块,若外汇主体存在异常交易或违规行为,将非现场分析资料移交现场核查岗,并将非现场分析监测结论和相关资料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后移交档案管理岗。2.基本风险描述。监测指标不合理、没有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监测指标;监测流程不合规,未对监测对象持续监测并形成监测记录,导致非现场监测分析质量低下等效率风险;对异常交易线索未及时确认或已确认异常交易线索未及时提供给现场核查模块,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未采取处理措施引发的监管效率低下的风险。3.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健全内部控制检查制度和事后监督检查制,明确非现场监测岗位人员职责,并督促监测人员履行数据处理、监测分析、登记台账、及时报告和处置异常及违规情况、按时形成非现场监测分析报告等岗位职责。

(三)现场核查检查模块风险及控制1.基本职责。现场核查检查模块接收综合业务处理和非现场监测模块提供的建议和线索,搜集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判断市场主体收支行为合规性,对核查后最终不能排除异常或涉嫌违规的企业主体启动核查检查程序,开展现场核查检查,提出现场核查检查结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提交案件处罚委员会进行处罚,将预分类结果提交至主体分类委员会,并将现场核查检查资料档案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后移交档案管理岗。2.基本风险描述。针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异常及违规情况没有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涉汇主体现场核查检查频率偏低,导致现场核查检查工作目标无法实现。现场核查检查程序、现场核查检查处置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引发的法律风险。对现场核查检查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未采取处理措施导致的监管效率低下的风险。3.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案件移交和核查检查完成情况的监督机制,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维护外汇管理权威。督促现场核查检查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核查检查程序,依法合规下发现场核查检查通知书、搜集证据、作出检查结论、公布分类管理结果等,严防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加强内部档案管理,按规定定期装订并向档案管理岗移交业务资料,并由分管领导定期检查档案保存和移交情况。

(四)内部管理模块风险及控制1.基本职责。负责协调外汇收支主体监测和主体监管联动管理日常运作;负责研究公布涉汇主体分类管理名单,对外汇违规主体进行处罚;负责主体监测成果与分析报告的局内共享与对口上报;负责研究完善主体监管的政策建议,开展、组织信息调研工作,沟通反映各岗位(部门)情况和业务信息;负责内部管理资料、重要空白凭证、主体档案的分类、装订和保管工作;负责向外汇收支主体监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应用开发。2.基本风险。一是分类管理阶段,涉汇主体分类结果没有经分级审批或集体审议,分类确定依据是不充分、不合规;分类结果告知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企业异议处理不适当、程序不合规引发的法律风险。二是在内部管理阶段,内部管理资料、主体档案的分类、装订和保管内部程序不规范导致效率低下的风险。3.分类管理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主体分类管理委员会根据各部门(岗位)反馈的情况,定期(按月或按季)综合评估确定企业分类等级。一是建立科学的主体等级评价体系。二是构建深度沟通反馈机制。三是建立分类级别动态调整机制。4.档案管理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档案管理实行“分企业主体”归集业务资料的模式。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索引,为每家企业主体建立档案册,按日随业务进程收集业务档案、非现场监测档案及现场核查档案,按入档顺序进行编码,按自然年度装订成册。因此,要明确档案归档范围、档案立卷原则、档案移交、保管期限及销毁等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交接手续,并加强督促落实。

二、加强外汇主体监管业务内部控制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外汇主体监管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及时确认主体监管各工作事项和涉权事项,逐项进行风险排查、识别和评估,建立对各类风险有差别的“区别控制”机制。二是从主体监管全过程启动风险监控,规范业务人员操作行为,识别、监控、评估各项内部管理风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外汇监管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当前外汇管理改革中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的问题

监管主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对货物贸易改革政策一知半解和外汇从业银行对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把握不准两个方面。由于企业对货物贸易改革政策一知半解方面:很多企业只了解到不需要用核销单了,但对核销单取消后的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的政策不了解,使改革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在外汇从业银行对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把握不准方面:一是银行忽视了对外汇业务的监管职能;二是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岗位更换频繁,交接不到位;三是银行内部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之间业务操作彼此不衔接;四是银行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不到位;五是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培训不全面,做具体业务操作的学习机会却不多,使外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二)管理中的问题

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量核查掩盖了部分企业违规的行为,外汇管理滞后,使部分企业的违规行为被掩盖。二是资本项目监管系统相互间缺乏关联。目前外汇局简政放权,一部分交由外汇指定银行代为监管,简化了现有程序,促进了投资便利化,但直接外债还在监管之中。三是非现场核查系统较多和外汇检查程序繁琐。改革后外汇管理业务从前台逐笔审核审批,转向事后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系统较多,非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程序繁琐。四是对企业违规行为缺乏法律处罚适用条款,外汇局在监管中对情节严重的无法可依。五是外汇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管理政策执行。

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外汇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

为拓宽宣传范围,提高外汇执业能力,加大外汇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外汇局要借助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新的外汇管理政策;二是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把外汇局培训和银行内部培训有效的结合起来;三是要建立外汇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制度,要求无论外管局还是银行、企业的外汇从业人员,都要具备外汇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四是外汇局工作人员首先要熟练掌握新出台政策,熟练运用非现场监测系统,提高非现场核查能力;五是银行从业人员要转换好角色,尽快提高货物贸易改革和简政放权后监管职能的工作水平。

(二)建立非现场数据处理中心和整合资本项目监管系统

改革后非现场核查和外债监管是外汇局的工作重点,目前外汇局非现场核查数据来源系统较多,外资、外债监管系统脱离。如果能整合这些非现场核查数据和外资外债监管系统,搭建统一的数据来源库,建立全面的非现场监测和资本项目监管数据综合利用平台,编制非现场核查数据分类处理流程和具体操作指引,联通外资外债数据库,达到自动准确采集数据和筛选违规线索及统一监管的目的,充分发挥非现场核查系统功能和资本项目系统监管职能,提升非现场核查和资本项目监管工作的实际应用效果。

(三)提高初步核查效率和行政执法能力

由于非现场核查涉及的业务项目和数据较多,违规线索信息量较大,要提高非现场核查率,就要针对本地业务实际,按照企业业务量大小,划分几个档位,设置和设计合适细致的筛选和条件,才能准确及时的筛选出违规线索,才能提高初步核查效率。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方面,以外汇管理法规为准绳,以各类非现场核查数据库为主体,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全面检查和有目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监管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

(四)建立健全新政后的处罚条例

建立健全新政后的处罚条例,确保外汇管理职能有效履行。尽管国家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不断尽量减少企业压力和负担,许多违规行为都减轻处罚,但是对于一些违规情节较重的,还是要给予一定的处罚的,因此外汇管理处罚法则还是应该有较明确的规定,以此保障外汇管理的严肃性。

(五)加强调查研究,为外汇管理改革提供政策依据

外汇管理将从直接管理逐步过渡到间接管理,要想掌握一手信息就得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一是要健全调研机制,围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二是要在工作实际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开展调研。不断提炼调研主体思想,找准所调研事件的问题所在,提出有效的可行性对策和建议,切实把调研用在服务改革的刀刃上,为改革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冰.外汇储备增加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影响[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6).

[2]鄢红星.我国超额外汇储备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及政策建议[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

[3]张明.略论中国外汇储备面临的潜在资本损失[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01).

外汇监管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1-0047-06

一、我国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实践

(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

2004年8月央行与保监会共同制定和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渠道的开放。《暂行办法》出台之前,随着三大保险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引入外国投资者后获得的外汇资本金和外汇保险业务的收入,我国保险企业的外汇资产迅速增长,到2004年6月已达到97.75亿美元,约占同期我国保险业总资产的7.5%,成为保险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范围、额度和管理方式都做出严格限制。投资品种均为固定收益类,包括银行存款、高信用级别债券、货币市场产品等,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而且保险企业都要将其境外运作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暂行办法》的出台是监管层对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使保险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运用外汇资金,充分利用国际市场配置资产,从而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收益和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

(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颁布

随着2005年7月21日央行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9月11日保监会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补充和进一步细化了《暂行办法》,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与《暂行办法》相比,《实施细则》扩大了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比例,首次将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列入投资范围,但最高不得超过投资付汇额度的10%,投资单一股票最高可达该股票发行总额的5%。同时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列入投资范围,且严格规定其投资比例。在投资管理方式方面,《实施细则》对《暂行办法》所明确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共管的框架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委托、托管相关具体操作程序,托管银行、受托人的资质条件,及投资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都进行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另外,为适应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明确规定境外投资币种配置为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加元、瑞士法郎、澳元、新加坡元、港币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币种。[2]

(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本成型

2007年7月25日,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为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保监会有关部门已起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预示着保险系QDII将正式问世。[3]《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使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产生重大变化。在境外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投资额度方面,符合资质条件的保险企业均可通过购汇来进行境外投资,投资总额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而对单一投资品种的比例不作逐一规定。按2006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1.97亿元计算,理论上可进行境外运用的资金规模接近3000亿元人民币。[4]在投资范围方面,从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开始向银行存款、债券、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和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领域拓展,还可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作为风险对冲的安排。[5]

从实践的轨迹可以清楚地看到,以自有外汇投资为起点,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逐步放大,投资渠道逐步拓展,管理模式也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选择了一条稳健的发展之路。

二、国内外学者对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理论研究

(一)国内学者对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理论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不多,主要集中于这样几个方面。

1.关于政策法规的解读和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必要性的分析。对先后出台的有关保险外汇投资各项政策的重要意义、政策所调控的重点和范围及新政策与已有政策对比所存在的进展,国内学者都给予密切关注。对于《暂行办法》,徐光润认为,它将《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落到了实处,对保险企业从事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外汇资金管理、资产托管以及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实施细则》,孙祁祥认为,它体现了保险监管部门积极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推进了保险企业外汇投资的实质操作进程,适度开放开了境外投资渠道;通过建立相互制衡的治理架构、遵循国际市场的操作规则、加快专业运作管理创新和突出市场化的运行规则等措施,有助于保险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运用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机制、设定受托人、托管人评估基准、制订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手段,建立了对保险行业投资的新型、稳健、规范的监管体系。[6]

关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必要性,多数学者都给予积极的肯定。宋子斌通过国内与国外股票市场相关性实证分析及因果关系的实证检验,得到我国保险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是非常必要的结论,并指出如果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高风险性不仅影响保险资金投资的证券化,而且影响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7]

2.关于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对于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现状,李韶辉认为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外币投资工具少,保险外汇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丰富的投资品种来分散投资风险;二是由于近年来境内外币存款利率不断下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收益率不断降低。[8]徐光润认为,尽管我国保险业的外汇资本金充足,业务发展空间较大,但外汇资金的总体规模较小,其运用的主要渠道是银行存款。在对保险外汇资金的监管问题上,外汇业务监管尚处于弱势,存在着保监会和外汇局对监管的权限、范围及职责划分不够明确、沟通与配合不够、信息掌握的及时性和渠道不畅、监管手段落后和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9]

3.关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风险分析与策略建议。 对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邹琪分析将其归纳为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提出了一些风险规避与防范的投资策略建议;[10]徐光润则从监管的角度,提出加强保监会、外汇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合监管机制、构建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中国实际的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模式、加强对保险公司外币偿付能力的监管、提高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管理水平、建立预警机制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等策略建议。[11]

(二)国外学者对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理论研究

在美国、日本、英国等这样一些保险业、金融业都很发达的国家,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融合,几乎没有国内、国外金融市场的划分,同时由于这些发达国家的资本账户是开放的,不像我国保险企业需要单独划分出外汇资金并单独运作,但保险资金中总有一部分会投资到境外金融市场,主要目的是为获得较丰厚的收益或分散投资风险。因而国外学者的学术研究并没有将保险外汇资金或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作为一个问题来进行专门的理论研究,但基于风险管理角度有借鉴意义的理论研究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原则。1862年英国经济学家贝利提出保险资金运用的五大原则,即安全性、以最高利息为奋斗目标、资产的一部分具有随时可变现性、残余的大部分资产可以长期固定、尽可能用在有利于保险业务发展的事业上。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收益性放在第二位。1912年另一英国保险统计师梅又增加了分散性原则。1948年英国精算师佩格修正了前二人的观点,提出强调盈利性和社会效益的四大原则。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多样性和社会性。[12]

2.关于影响保险业投资风险的相关因素。1949年Kenney正式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观点,在Kenney研究的基础上,Hofflander和Duvall通过建立数理统计模型、Jackson通过随机过程的方法、Dained通过对131家保险公司进行数理统计的实证分析,得出基本一致的结论,即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保险公司在投资资产中的股票比率份额会相应减少。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增大时,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

Michaelsen和Goshay(1976),Hammond et al.(1976),Harrington & Nelson(1986)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保险公司自有资本之比)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关系的角度,对资本结构的相关性进行了定量分析,认为资本结构是影响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险企业投资风险的大小与其负债比例成反比,即当投资资金中来源于负债部分的资金越多时,投资风险就越小。但这些研究都缺乏理论上的证明,在假设条件中也缺乏对保险公司目标效用函数的设定。

在Galai和Masulis(1976)的期权定价理论的基础上,由Sounders(1990),Black和Skipper(1994),Staking和Babbel(1995),以及Cummins和Sommers(1996)发展起来的“财富转移效用理论”认为,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权越大,就会越趋向于选择高风险的投资资产;而由Smith和Stulz(1985)提出的“风险厌恶效用理论”则认为,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权越大时,越愿意选择风险小的投资资产,因为他们会从企业生存的长远角度来考虑自身利益。后人对这两派相反的理论研究发现,财富转移效用和风险厌恶效用都会同时作用于投资管理者,但财富转移效用一般要大于风险厌恶效用,因此,在两种效用相互抵消之后在投资中就通常表现出财富转移效用。而且这两派观点都是从人问题的角度来研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有助于帮助保险公司在对本公司投资管理者是否赋予或赋予多少所有权的问题上做出定性分析和判断,从宏观角度控制企业的投资风险。

3.关于寿险业的投资风险理论。对于与寿险投资风险相关的各种因素的研究,1978年以前大多研究者们认为,影响寿险公司组合投资决策的决定性因素是投资预期收益率,即公司设定的预期投资收益率越大,就越会选择风险大的组合投资策略。后来,John D. Stowe(1978)通过设计“可能性――约束模型” 计算分析得出,影响寿险公司组合投资决策的因素除收益率变量之外,还有盈余和责任准备金的成本等非收益率变量,这些因素与组合投资风险之间的关系是:预期收益率越高,越会导致风险大的组合投资;公司盈余越多,越会导致风险大的组合投资;责任准备金的成本越低,则越会导致风险大的组合投资。

Frankel(1981)将均值―方差理论运用到寿险业投资中,提出“非线性的完全信息最大化可能性技术”。他的研究结论是:在某种条件下(单期的预期效用最大化目标,固定程度的风险厌恶水平,投资收益率成正态分布),各投资资产数额变动的协方差矩阵正好就是投资收益率的协方差矩阵。该研究技术有效地为寿险业的投资提供了多因素条件下的风险与收益计算的数理方法,尽管计算因非线性使过程复杂、成本高昂。M.W.Luke Chan和Itzhak Krinsky(1988)改进了Frankel的模型,得到线性的“推理预期模型”,使均值―方差理论成功地运用到寿险企业投资研究中,并考虑了除风险和收益之外的其他相关因素:投资滞后收益率的变动程度和保险企业对风险的厌恶水平。

Reddy和Mueller(1993)的研究表明:在寿险公司的组合投资中,面临的投资风险越大时投资回报率可能会越高,但与此同时监管成本和信用成本也会上升。因此,确定组合投资时,在追求投资收益率的同时,要考虑到投资风险的大小,以协调好投资收益与监管、信用成本之间的关系。Goodfriend等人(1995)将Reddy和Mueller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他们在研究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时提出:寿险公司在优化组合投资中,还应该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承保风险、责任准备金的久期和质量、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商业策略(诸如:公司扩张、并购、定位、退出等)、财务弹性等。尽管对这些因素如何影响寿险公司组合投资决策没有做出具体分析,但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思路,使人们在分析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能够更全面地考虑多种现实的影响因素,使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研究更趋完善。

对于寿险投资风险与“基于风险的资本金”监管。1990年,根据监管的需要,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起草了保险公司基于风险的资本金模型法案(Risk-Based Capitalinsurers Model Act),1992年制订基于风险的资本金(RBC)标准,1993年1月对人寿保险公司生效。RBC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为资产风险、承保风险、利率风险和一般性的商业风险等四种,根据这些风险的大小来确定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额。RBC比例是监管者用来估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数据,RBC比例越高说明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制订RBC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以保证寿险公司充足的偿付能力,有效地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考虑和控制寿险公司的投资风险。Covaleski(1994)提出,对于许多保险公司来说,BRC中对应于资产风险所要求的资金远远超过了对应于其他三类风险所要求的资金。RBC中对应于资产风险的资金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各项投资的“无法履行”、“贬值”、“市场价值衰退”发生的概率,即各项资产投资的风险,来确定不同的资本金数额,以便与各项投资相对应。为此,许多寿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RBC比例,开始重新构造组合投资,如卖掉投资债券,抵押债券、优先股、普通股等资金要求较多的投资资产,而将这些资金重新投资于政府公债等资金要求较低的资产。[13]

4.关于产险业的投资风险理论。产险业的投资风险理论是随着Markowitz(1959)的组合投资理论的发展起来的,他将投资可能发生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平均收益率的偏离程度以及发生的概率联系起来,得到投资的风险衡量公式,并得出一个组合投资的有效曲线。Baumol(1963)在Markowitz研究的基础上,加入了对投资者个人风险厌恶程度的衡量,进一步推进了投资风险理论。Agnew et al.(1969)正确界定了产险业投资风险并推进了Baumol的研究,第一次将投资风险理论运用到产险业的投资风险问题的专门研究。此后以Yehuda Kahane & David Nye(1975)为代表的研究,将“产险业对各行业的承保”和“产险业的资产投资”合为“组合投资行为”进行整体研究,认为保费的投资收益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保费所对应的承保组合,二是承保组合中各承保行业的“资金产生系数”,由此引出了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从投资角度考虑,为了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产险公司愿意承保“资金产生系数”大的行业;但从承保角度考虑,“资金产生系数”大的行业可能面临的承保风险也很大。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切实有效的产险企业投资风险模型和系统的研究方法。如SusanX.Li和Zhimin Huang(1996)给出了帮助产险企业最优化保险和投资的组合投资模型;Li和Huang则从产险企业的实际出发,考虑其现实因素,使产险业组合投资的研究更接近现实和具有可操作性。另外,Michaelsen和Goshay(1967)Hammond等人(1976),Harrington和Nelson(1986)在投资风险与产险公司杠杆比例关系的研究中发现:产险公司的组合投资风险越高,所对应的杠杆比例就越高,即产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越大,就越愿意选择较高的杠杆比例(保费收入/自有资本)。同时,杠杆比例也会反过来影响产险公司对投资风险大小的选择,Mertontl977)根据期权定价理论分析认为,投资资金来源于平准保费的收入越多,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就越愿意选择高风险的投资产品。[14]

三、我国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风险分析

(一)外部风险

1.利率风险。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可使用的主要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都属于利率敏感性产品,利率的变动将是此类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利率下降,银行存款的收益将会减少;利率上升则会使债券价格下降,据估算利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债市价格将下跌5-10%,而且债券的流动性越强,受利率影响产生的价格波动幅度也越大,从而使预期的投资收益面临的风险也越大。利率水平的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会波及企业的投资扩充与流动资金计划,从而影响在境上市企业的价值;而利率结构的变动也会影响流动资金的折现率,从而影响企业资产的价值。

2.汇率风险。保险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总的报酬率,是由在投资国所取得的投资报酬率和投资国货币的升值或贬值率两部分组成的。因此境外投资者不仅要承受在投资国能否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还要承受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这种汇率变动风险不仅有投资国汇率变动本身所产生的、不同国家汇率间相互变动造成国际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增加所产生的,还有各国间汇率变动与各国证券报酬率的互变关系造成国际债券组合的风险增加所产生的。由于我国目前境外投资的现状,仅汇率直接变动一项所带来的影响就很大,截止2007年7月20日,人民币升值幅度自2005年汇改以来已超过5%,对拥有大量外汇资产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财险三大海外上市公司的影响已成为现实。

3.市场风险。保险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时会受到境外资本市场上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信息的不对称会影响投资对象收益、风险水平评估和投资决策,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投资的收益水平,投资国通货膨胀因素将影响金融资产的总体购买力,证券发行人由于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会给境外投资者带来的信用风险等。

4.政治风险。投资国政局变动、政策和法律变动以及战争也会给境外投资带来损失的风险,如会计或税收制度、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等因素的变化造成股票估价基础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对收益和风险的识别和估计,中、长期债券因执政党更替、新政策实施等遭受的兑付损失,以及投资国突然的外汇管制和汇兑限制等。

(二)内部风险

1.决策风险。在境外投资活动中,如果对宏观经济趋势预测出现重大偏差,有可能导致整个境外投资业务结构性失误;如果将投资业务过于集中于某一品种或市场,可能形成极高的单一化风险;如果对某些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决策失误可能造成巨额的投资损失;如果决策者在经营思想上的产生偏差,违规进行资金运用,也将会使企业的境外投资蒙受损失。而且,决策风险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尽管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中并未发生此类风险造成的损失,但应该充分关注中航油及国储铜等国内公司在境外衍生品交易中遭受巨额损失所起到的警示作用。

2.操作风险。投资业务中的操作风险一般是由于规章制度或工作流程中存在漏洞,使业务部门因操作不当而诱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如缺乏科学、严密的投资活动管理操作流程、投资部门越权经营、违章调度使用资金、超风险限额投资、业务部门虚报信息等。由于我国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起步晚、规范小,此类风险还未显现,但国内投资的实践中操作风险造成的不良后果已屡见不鲜。2004年,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各有4亿元资金深陷汉唐证券,据估计能拿回一两千万元已相当乐观;2005年,人保曾公告其存放于银河证券的5199亿元国债的全额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中国人寿托管于闽发证券价值4146亿元的国债也因闽发证券经营管理出现问题面临损失,新华人寿一笔6亿元的债权关系也因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而变得难以厘清。这些现象都与保险企业资金运用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内部监控方法上的缺位和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操作部门之间缺乏相互的制衡机制有关,如果漫延到境外投资领域,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资产与负责匹配风险

保险境外投资也是以负债,也就是资金来源为中心的,而且由于保险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期限不同,决定了必须以具有不同到期时间、不同风险偏好和不同现金流量的资产与负债相匹配。保险企业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风险在某一时点上的表现是资产的净现金流与负债的净现金流不匹配,暂时的不匹配只会影响日常给付、投资的减少和财产的稳定性,而长期的不匹配则会导致给付危险,甚至导致公司破产。这种风险可能是因投资管理不当而造成,也可能是因利率、汇率和其它市场因素的变动,使资产的价值减少或负债价值上升而引起的。

四、基于安全视角的我国保险资金境外运用路径选择

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的原则,但必须将安全性原则放在第一位。而且对安全性的认识不能仅从个体的、狭义上的、静态的角度去理解,而是应从整体上、广义上、动态的角度去理解和运用。从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发展的实践出发,实现境外投资的安全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策略安排。

(一)采用既有利于有效控制风险,又便于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模式

在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时间短、投资经验与技术能力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对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不甚熟悉的现实条件下,《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企业通过委托管理的模式进行境外投资,既可以借助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又可以实现投资资产与投资操作的分离和交易与清算的分离,有效保证委托人的权益,还可以借助托管人发挥资产保管、清算、会计、评估等功能监督资金流向,提高境外资金运用的透明度和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委托人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创造有利条件。而保险企业作为委托人,应授予受托人自主运用资金的权利,但应从资信状况、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和从业经验等方面严格选择受托人,并可就资金的投向、投量、收益、投资状况的定期报告等双方权利和义务与受托人达成相关协议,保留在特定情况下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调整资金投资方向和金额的权力,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公发挥市场运作的优势。

(二)加强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建设,控制境外投资风险

1.应遵循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投资运作部门相对独立的原则,构建保险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公司最高决策层负责,保证风险控制机构和风险控制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体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使风险管理渗透到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过程和操作环节。各职能部门之间要权责分明,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无误,以保证风险管理系统的高效运作。

2.制定全面的风险识别、计量、报告和评价、处置程序。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专职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应整合现有内部控制资源,统筹制定对市场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进行识别、监测、计量、报告的制度、程序和方法,运用风险控制技术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业务流程风险和管理流程风险控制体系,依靠岗位责任的设置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公司或专职投资部门不仅要建立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系统,对资金运用,特别是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通过风险评价、纠正机制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还应建立资金运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因重大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偿付能力危机。此外,保险企业还应建立独立于资金运用部门的资金运用业绩评价体系,将投资收益和风险纳入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考核,这种考核可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也可通过风险管理部门来进行。

3.制定资产负债匹配的境外投资策略,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技术制定投资策略,特别是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外汇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监测指标,以负债为基础确立投资策略,对资产进行合理的组合安排,使资产在总量与结构上与负债相匹配。这不仅包括资产与负债的规模的对称、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对称与平衡,还要使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限保持一定程度的对应关系,通过资产的适当分散实现其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

(三)以偿付能力为核心,提高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监管效率

要实现保险企业境外投资监管重点由过去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变,提高监管效率。随着保险资金境外运用渠道的拓宽和规模的扩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应转变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首先,要求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保监会主要负责监管境外运用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和完善。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投资付汇额度的审批、保险外汇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的监管。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并加强沟通与合作,将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第二,保监会和外汇部门可考虑共同研究制定保险外汇资金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保险外汇资金负债比例管理。保监会应将境内保险公司本外币业务同时纳入监管范围,以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为核心,督促保险企业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思路正在从对静态的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向对动态的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转变。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应顺应这一监管趋势,外币资产的配置应首先建立在对外币负债的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外币负债的期限、币种等因素进行安排,在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收益。保监会应根据新设立的指标体系对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考核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定期通报外汇管理部门。第三,外汇管理部门应考虑设计开发“保险经营机构外汇收支业务信息系统”,把对保险外汇收支的非现场监管转变为日常审核,既能及时跟踪分析、防范控制风险,又能强化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保险外汇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另外,在各保险企业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建立以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为基础的境外投资早期风险预警体系和保险信息网络。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可以使监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对境外投资风险做到提前防范、早期介入和事前解决,而信息网络的建立则更能规范监管行为、规范投资行为,形成对保险

资金境外投资透明化、公开化的一种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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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论文篇(4)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 风险

近年来,我国的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规模逐渐增长,在总体跨境资金流动中的占比稳步提高,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渐渐显露,其中蕴藏的风险也日益显现。理解和应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中的风险,是我们当前可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跨境人民币管理框架

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一直遵循“低调务实有效推动、尊重市场顺应需求、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监管流程、监管方式和监管框架方面与外汇管理有所不同。

一是在监管流程方面,跨境人民币流程相对简化。跨境人民币最早应用于贸易结算,之后逐步发展到投融资,整个过程中坚持分步推进,适当采用准入制度、额度管理等风险管理措施。为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人民银行分别在2013年7月和2014年6月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进行了化,境内银行可以在基于展业三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根据企业的首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

二是在监管方式方面,跨境人民币业务不设事前行政审批,代之以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贸易融资等领域,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不受准入资格限制,没有事前的登记和报批,也不进行规模管理。银行和企业可根据商业目的自主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三是管理框架方面,RCPMIS(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一改传统的按业务类型分别建立信息采集系统做法,由各商业银行在总行统一接入,在办理业务是自动采集业务信息。依托RCPMIS,人民银行可以及时有效地对人民币跨境流动情况以及银行业务的合规情况进行监测,大大降低了银行合规成本,减少了监管投入。

二、人民币跨境流动中的风险点

在迅猛发展的人民币跨境流动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风险。本章将着重讨论境内外市场的利差、汇差和监管政策带来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所产生的风险点。实务中,是否普遍存在银行和企业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套利,干扰跨境资金流动,是跨境人民币管理部门关注的问题。传统意义上的套利,是指经济主体利用不同市场或不同形式的同类或相似金融产品的价格差异牟利,即投资者或借贷者利用国内外利息率差价、汇率差价和监管政策,用流动资本赚取利润都是套利。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我们将人民币跨境结算套利定义为:利用国内外利息率差价、汇率差价和监管政策,通过人民币跨境结算来获取利润的行为。

(一)跨境人民币流动产生的影响

当前投机性资金假借贸易名义在我国进出是跨境人民币结算面临的一大风险。在实务中,银行很难对贸易结算资金的性质进行判断和区分,就会导致一些资本项下资金通过贸易渠道流入流出。此外,在我国边境地区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现金被大量使用,这使得判断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困难重重。

这种投机形式的人民币跨境流动,如果出现大幅波动就有可能对我国货币市场造成冲击,对我国货币政策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另外,投机性跨境人民币流入后可能会涌入房地产领域或证券市场,导致资产价格快速上涨,进而形成泡沫。而在泡沫见顶后又迅速流出,导致资产价格迅速下跌,严重时甚至导致泡沫破灭和金融危机,波及实体经济,使经济发展出现停滞。

(二)市场套利

1.利差及其作用机理。2015年以前,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长期出现在岸利率高于离岸利率、人民币利率高于外币利率的现象。企业可以经行各种跨境财务安排,以达到利用利差谋利的目的,监管中均发现上述以下现象存在:一是存款置换,例如将大笔外币分多次办理结汇,存入中国境内银行以获取国内高利率;二是贷款置换,主要是在离岸市场上以较低利率大规模融资;三是内保外贷,例如,在国内货币政策趋紧时期,会出现境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低于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境内存入人民币保证金,境外获取人民币贷款方式来赚取无风险利差收益。15年后受离岸市场人民币空头投机活动及人民银行干预的影响,不时出现境外利率高于境内的情况,按照上述方式反向操作亦可获得可观的收益。

2.汇差及其作用机理。汇率是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对于人民币汇率,存在境内与境外、即期与远期四种价格。在不同市场汇率存在差价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套利获取收益,主要的操作策略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境内外即期汇率差。企业可以利用两个市场的汇率差进行低买高卖的操作。例如,当境内市场的汇率相对香港市场较高时,企业可以选择在香港市场进行购汇支付,收汇后将资金掉回境内市场进行结汇。

二是利用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与境内人民币远期汇率差额。例如,当存在汇率升值预期时,结汇需求企业在境外大量融资,再将资金假借贸易形式打入境内,并在境内提前结汇。购汇需求企业则可以采取外币贷款和海外代付的方式拖延购汇时间。如果汇率存在贬值预期,则进行与上述相反的操作。

三是利用境内外预期汇率差。例如,当境外人民币远期汇率低于境内市场远期汇率时,企业可以境内市场卖出人民币远期,同时在境外市场以较低价格买入人民币远期,形成无风险套利。

(三)政策套利

1.本外币监管存在差异。本币和外币的监管分别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外汇管理条例》,对同一业务不同币种的法律要求不同,对具体业务的监管也不尽相同,总体上看,是本币监管更为宽松。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一是主体准入方面,外汇局大部分业务采取主体登记方式,核准制与备案制并存,而跨境人民币管理则大多可以采取备案制、甚至直接办理。例如进出口企业名录管理,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企业需先办理名录登记;而跨境人民币结算无企业名录管理,企业可直接在银行一次性办理身份信息确认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二是资金使用方面。外汇资金使用、划转等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而人民币资金的使用相对要求较少,如外汇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不仅要求在企业经营范围内,而且必须要求审核相关资料;而人民币资本金的使用审核无相关明确要求,企业可自行支配资金,管理相对宽松。三是在额度控制方面,部分外汇业务如银行短债指标、境外放款等实行较严格的额度控制,而人民币业务在额度限制方面较外汇业务宽松。如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对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有额度要求,而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对资金流出则不设限额。四是个人结算管理方面,外汇相关规定每人每年5万美元结购汇的年度总额管理,并从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规则。个人外汇管理不断完善。而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政策尚属空白。五是处罚机制方面,相比于外汇管理的完整和系统的处罚机制,对跨境人民币业务违规行为的定性和处罚机制不完善。有的规定非常原则化,没有细则,难以准确定性违规行为;有的规定只对银行有处罚权,不能有效约束企业和个人;有的规定]有设置相应的处罚办法,或者处罚条款笼统不具备操作性。归根结底,在于现行跨境人民币的相关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没有上升到立法层次。

2.政策差异造成的影响。一是政策差异给了企业逃避监管的空间。例如在当前人民币国际化及境内外汇差利差较大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通过虚假转口贸易进行境内外购结汇差价套利。当异常资金利用本外币种监管差异的真空进行套利,冲击市场秩序时,管理部门往往无法形成监管合力。还有就是部分企业因无法取得商务部门的批文将境外投资资本金通过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流出的监管真空变相融资汇出境外,导致境外人民币投资监管流于形式。二是降低了监管效率。本外币的业务系统都能监测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情况,但是这两个系统在统计监测、数据要素采集等方面要求不同,数据比对存在难度。更重要的是,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可疑人民币跨境资金的监测未形成合力。同时跨境人民币缺乏有效的查处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跨境人民币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在离岸人民币和在岸人民币价差持续存在的情况下,人民币跨境资金购结汇套利的行为导致跨境人民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不利于跨境人民币业务长远发展。

3.监管配合带来的真空。高效的市场要求监管者进行公平、有效和全面的市场监管,理论上来说需要监管者被赋予全面检查的权利。但在实际中,企业的不同事务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权进行监管,如果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分散的检查权利有可能导致各监管部门间出现真空地带,出现责任不清或者监管权不能覆盖企业业务,导致监管盲区的出现,使得企业可以在该盲区进行不当牟利活动。对跨境人民币监管工作的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协调推进。除了人民银行,还需要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就人民币报关、出口退税和资格审核等配套政策的配合。只有多部门合作,加强沟通协调,才能对人民币跨境流动进行有效监管。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

人民币跨境结算从2009年开始试点,2010年开始全面展开,前期因发展不成熟,结算量占整个对外贸易比重不大,且相邻月份间波动很大,并不稳定。直到2011年,经过几年的发展,人民币跨境结算才走上平稳增长的道路。因此本文选取2011年1月到2016年7月的月度数据。其他变量的数据也相应选取该时间段内的月度数据,如利率等的日数据,用取该月平均数的方法做了月度处理。最后获得时间跨度为五年半,共67个观测值的数据。因为政策套利难以在模型中度量,所以在本章实证分析中并不出现,但仍然是影响跨境人民币流动的重要因素,本文将在风险案例一章中再次讨论。

(二)变量设计

1.因变量。本文考察境内外利差和汇差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形成的冲击。考虑到利差和汇差主要通过影响资金流出和流入,我们选取跨境人民币流入与流出之比(ratio)来衡量这种冲击造成的波动。

2.自变量。根据上文的理论分析,本模型目的主要在于研究利差和汇差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影响,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在岸利率SHIBOR一周利率减去离岸利率HIBOR一周利率构造利差(rate),用国内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率减去香港市场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率构造汇差(exchange)。利率和汇率都是日数据,我们求每月平均数将利差和汇差数据月度化。

3.控制变量。根据相关文献,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如下:制造业经理人采购指数PMI(pmi)、M1同比增长比率(m1)、每月现金净投放(cash)、出口金额与进口金额之比(port)、外商直接投资当月实际发生金额(fdi)、外汇储备当月增长率(reserve)、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增长比率(hkrmb)。这六个变量涵盖了对实体经济状况、货币流动性投放和短期资本流动的衡量。

(三)模型设计

本文采用多元门限模型进行研究,具体形式如下:

模型一为基础模型,用以研究各个变量对跨境人民币结算造成的影响。Z为控制变量,μ为随机误差项。模型二和模型三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加入了门限变量I()研究利差和汇差的门限效应。以模型二为例,I()是由门限变量rate以及门限值w1决定,当括号内的条件满足时,函数值为1,否则为0。α1是门限变量小于门限值的系数,α2是门限变量大于等于门限值的系数。

由于因变量和控制变量间极有可能存在较高的相关性,本文使用逐步回归方法去除多余变量。逐步回归后,控制变量仅剩下工业PMI和M1同比增长率两个指标,分别代表了对实体经济和货币流动性的衡量。

(四)描述统计

表1的统计结果显示,跨境人民币收入支出比ratio最大值为1.6092,最小值为0.2254,中位数为0.8828,平均值为0.9063。显示出跨境人民币大部分月份处在净流出状态,并且从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异来看,各月的收入和支出之比有较大。汇差最大值为0.0253,最小值为-0.0679,中位数为-0.0017,平均值为-0.0176。显示出在大部分时期国内人民币价格比香港市场人民币价格高。利差最大值为5.0276,最小值为-5.1928,中位数为0.9946,平均值为0.9309。显示出在大部分时期国内利率高于香港市场人民币利率。

(五)门限模型回归结果

表2是实证分析结果。结果显示,利差和汇差会影响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收入支出比,且有一定门限效应。若利差汇差超过某个水平,会显著增加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影响。

第一,从模型一上看,利差系数为正,表示当国内利率高于离岸利率时,跨境人民币收入相对于支出会上升,这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即资金会趋向于流入利率较高的市场。

第二,汇差系数为负,表明当汇差为正时,即国内人民币相对于离岸人民币价格较低时,跨境人民币收入相对于支出会下降,也符合预期。即人民币资金主动流向人民币价格较高的地区。综上,利差汇差影响跨境人民币流入流出的效应是显著存在的。

第三,控制变量方面,PMI和M1增长率分别代表了对经济发展和货币流动性的衡量。前者系数为负表示,当经济形势向好时跨境人民币收入相对于支出会下降。原因在于经济形势好时,进口和对外投资的意愿增强。后者系数为负表示,当国内流动性趋于宽松时跨境人民币收入相对于支出会下降。这是因为国内流动性充裕时,利率下行,资本会流出以寻找收益率更高的市场。

第四,利差汇差对跨境人民币的流动还有一定的门限效应。从模型二上看,利差的绝对值小于3.11%时,系数变小且变得不显著。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在于套利活动需要付出成本,只有当利差大于一定程度时,套利活动的收益才能大于成本。只有套利活动变得有利可图才能真正发生因套利产生的资金流动,进而影响跨境人民币的流入和流出。

第五,从模型二上看,汇差绝对值大于0.017时,系数上升。出现这中现象的原因在于套汇活动中有成本存在,只有当汇差扩大到一定程度时,套汇活动才会被大量激活并显著影响跨境人民币流动。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国内金融改革

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的根源在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套利机会的存在,因此解决套利资金流动的最好办法就是消除套利的空间,减小套利的收益。一是采用当前世界各国流行的做法―――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性管理方法,即无息存款准备金制度。它是一种针对跨境资本流入征收一定比率的无息存款准备金,从而加大了资本流入的成本,控制资本流入的规模,提高资本流动的稳定性。二是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步让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逐渐消除或缩小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的价格差异。三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扩大我国货币市场规模,增加交易品种和交易工具,不断优化融资结构,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促进各个金融市场的联系和协调发展,形成能够真正反映资金供求的市场传导机制。

(二)加强综合监管协调

外汇监管论文篇(5)

论文摘要:随着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原有的外汇信息系统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高效的外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

外汇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提升我国信用等级,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形象以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外汇局对应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相应开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管理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这些系统的运用,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方便了涉汇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以及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些信息系统在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远不能适应外汇管理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外汇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1.外汇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数据共享性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在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项新的外汇业务就要增加一个系统或报表。外汇管理的外汇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已有十几个,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外汇业务需求的提出时间先后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无法充分发挥子系统有机整合后的整体优势,对于有效利用外汇数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且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资本账户的放开以及证券、保险和服务业的进入,为了保证有效监管,每项业务都要增设新的系统,那么,外汇管理的信息系统要以成百上千计算。

2.外汇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原始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对外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的采集方式和统计监测系统的综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现行的统计监测系统游离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之外,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为例,客户国际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虽已存在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中,但在进行申报信息的报送时,银行仍须将这部分信息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既加大了银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录入错误的可能。目前,外汇局与银行、企业的信息传导载体还主要是纸质报表,大部分数据采集来源于手工台账登记,然后手工汇总后通过专门的统计程序上报。这种数据采集方式不仅会发生因填报人在统计内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人为统计错误,还会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导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滞后性。加入Wl’O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增长迅猛,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收入金额迅猛上升近10000亿美元,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跨境资金流动,如果都要用手工台账方式统计汇总,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汇信息监测系统缺乏有效的预警、预测机制高效的外汇流动预警、预测机制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标的设置必须体现管理者的意图,从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其它系统看,还停留于信息的采集、汇总阶段。仅局限于对各类具体业务的事后统计,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馈机制特别是缺乏对异常信息的的监测、筛选以及对外汇流向的事前预测,加上外汇信息的流动渠道不畅,信息反应迟缓,所以对违规、违法的外汇流动的监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应机制,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汇信息监测系统不能反映涉汇主体的交易全貌账户是统计的基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但该系统不能反映全部企业或企业全部的外汇收支活动。一些对公单位的结售汇,如出口结汇、捐赠结汇、进口购汇及其相应的收支等,可以不通过外汇账户进行收付,致使外汇账户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汇单位的涉外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主线的结售汇未能在该系统得到体现。另外,该系统还未含银行自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账户,企业开证付汇保证金账户等,因而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外汇收支活动监测中,没有目标、没有重点,使企业的一些外汇违规行为因账户系统的局限性没有及时暴露和制止。

二、构建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思路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的行政执法和内控制度,畅通的政策宣传和反馈渠道,高效的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联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科学的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等。其核心内容是高效的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外汇管理已经建立了十几个信息系统,但是由于这些系统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外向型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这些信息系统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首要任务就是对相关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更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理念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工作应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行平衡管理。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汇管理经历着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如果再延用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政管理思维方式,显然是难以解决复杂和深层的问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越来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并且我国现在外汇资源已由稀缺转为相对过剩,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也必须随之转变,并且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统计指标和统计内容的设计上,应紧紧抓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彻底摒弃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国际经济的交往相比国内经济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化。这也是对我们的管理能力的一个考验。

外汇监管论文篇(6)

论文摘要:随着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原有的外汇信息系统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高效的外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

外汇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提升我国信用等级,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形象以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外汇局对应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相应开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管理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这些系统的运用,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方便了涉汇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以及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些信息系统在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远不能适应外汇管理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外汇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1.外汇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数据共享性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在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项新的外汇业务就要增加一个系统或报表。外汇管理的外汇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已有十几个,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外汇业务需求的提出时间先后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无法充分发挥子系统有机整合后的整体优势,对于有效利用外汇数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且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资本账户的放开以及证券、保险和服务业的进入,为了保证有效监管,每项业务都要增设新的系统,那么,外汇管理的信息系统要以成百上千计算。

2.外汇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原始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对外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的采集方式和统计监测系统的综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现行的统计监测系统游离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之外,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为例,客户国际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虽已存在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中,但在进行申报信息的报送时,银行仍须将这部分信息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既加大了银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录入错误的可能。目前,外汇局与银行、企业的信息传导载体还主要是纸质报表,大部分数据采集来源于手工台账登记,然后手工汇总后通过专门的统计程序上报。这种数据采集方式不仅会发生因填报人在统计内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人为统计错误,还会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导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滞后性。加入Wl’O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增长迅猛,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收入金额迅猛上升近10000亿美元,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跨境资金流动,如果都要用手工台账方式统计汇总,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汇信息监测系统缺乏有效的预警、预测机制高效的外汇流动预警、预测机制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标的设置必须体现管理者的意图,从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其它系统看,还停留于信息的采集、汇总阶段。仅局限于对各类具体业务的事后统计,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馈机制特别是缺乏对异常信息的的监测、筛选以及对外汇流向的事前预测,加上外汇信息的流动渠道不畅,信息反应迟缓,所以对违规、违法的外汇流动的监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应机制,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汇信息监测系统不能反映涉汇主体的交易全貌账户是统计的基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但该系统不能反映全部企业或企业全部的外汇收支活动。一些对公单位的结售汇,如出口结汇、捐赠结汇、进口购汇及其相应的收支等,可以不通过外汇账户进行收付,致使外汇账户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汇单位的涉外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主线的结售汇未能在该系统得到体现。另外,该系统还未含银行自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账户,企业开证付汇保证金账户等,因而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外汇收支活动监测中,没有目标、没有重点,使企业的一些外汇违规行为因账户系统的局限性没有及时暴露和制止。

二、构建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思路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的行政执法和内控制度,畅通的政策宣传和反馈渠道,高效的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联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科学的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等。其核心内容是高效的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外汇管理已经建立了十几个信息系统,但是由于这些系统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外向型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这些信息系统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首要任务就是对相关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更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理念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工作应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行平衡管理。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汇管理经历着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如果再延用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政管理思维方式,显然是难以解决复杂和深层的问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越来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并且我国现在外汇资源已由稀缺转为相对过剩,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也必须随之转变,并且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统计指标和统计内容的设计上,应紧紧抓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彻底摒弃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国际经济的交往相比国内经济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化。这也是对我们的管理能力的一个考验。

外汇监管论文篇(7)

但如果保险合同涉及到外汇保费和外汇赔偿的收支,保险公司经营这些外汇保险业务时还涉及到外汇管理,如保险公司外汇账户的开立和监管;收取外汇保费的对象和险种;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购汇支付分保费;购汇支付外汇理赔;以及考察咨询等保险中介费的收支等。从监管职能的角度看,外汇保险监管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对外汇保险的经营风险监管,二是对外汇保险项下外汇收支活动的监管。

本文主要探讨第一层次问题。虽然,保险经营风险监管的职能部门是保监会,但是如果保险理赔金额比较集中且较大,可能会影响人民币即期汇率,也可能会给国家外汇储备带来不良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外汇局也应参与保险外汇经营风险的管理。在实践中,就曾出现保险公司提出购汇支付分保费或赔偿,当地银行和外汇局难于办理的情况。而且,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开放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境内保险公司将人民币的外汇保险向境外分保时,外汇管理部门也必然需要介入到保险公司本外币资金风险分析和管理中来。

外汇保险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从交易双方的属性判定对外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保险服务项下,保险公司提供外汇保险可能形成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保险的受益人是非居民,从而保险公司形成对外负债(财产保险引起的是或有债务,人寿保险引起的是必然发生的债务);保险公司承接非居民再保险分入业务,约定向非居民再保险公司给付资金,从而产生或有的对外负债;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出业务,在约定得到非居民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形成对外的或有债权。

可以说,保险公司进行每一项涉及外汇收付的保险活动,只要保费或赔偿的收、支对方是非居民,就必然会产生上述三种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种。在单笔保险(再保险)行为中,这些债权债务是有对价的,其风险和收益对整个国家对外负债和资产的影响是均衡的。然而,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集中者保险公司,他们能否有效控制风险,从而对国家的对外资产负债产生均衡甚至良性影响,则是外汇管理选择需要重视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购汇需求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从事外汇保险的保险公司拥有外汇资本金和限额外汇结算账户,这就是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要求购汇。基于管理政策和现实,可以形成以下判断:保险公司通过账户发生收支属于正常状态;提出购汇需求,可以判断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情况出现异常状态,管理者应该重点监管。此外,在银行结售汇体制下,购汇行为会对外汇储备和汇率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包含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

保监会在设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比率以监管保险经营风时,将公司本外币资金统一计算,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没有提出单独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没有超过保监会设定界限时,其外汇资金部分会出现局部偿付能力不够,需要用偿付能力相对过剩的人民币购汇抵偿,从而产生保险公司调节结构需求。这种调节性购汇需求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在需求产生的时点上,保险公司本外币总体的偿付能力没有超标,只是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间偿付能力的余缺抵补。典型的调节性购汇需求,就是保险公司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时,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此外,保险公司要求购汇增加外汇资本金,也属于这一范畴。

具体到单笔保险,还会产生外汇资金流动性不足引起的流动性购汇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使得外汇资金产生结构上的流动性周期,这样,即使外汇资金偿付能力可以抵偿赔付,也有可能在某个时点上由于流动性周期而产生外汇资金的支付缺口。对于这种缺口,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借解决,在拆借等资金融通手段不成立时,也会要求购汇,从而产生了流动性购汇需求。

外汇保险业务对外汇管理目标的影响

即期影响对国际收支产生即期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购汇行为。

从数量上看,保险公司购汇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购汇总是为了履行特定保险合同的职责,这样,购汇量和某一笔或某一批保险合同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每日主要交易对象是各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限额下的长、短头寸,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尚不够广泛,因此,人民币即期汇率暴露于保险公司购汇的不确定性之下,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

保险公司当期购汇量又具有可预测性。正如在上文所阐述的,保险公司购汇需求与他的偿付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调节性购汇需求还是流动性购汇需求,购汇量均不会超过——定限度(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购汇的绝对量,不可能超过实收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的10%)。因此,经营者和管理者可以根据其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的相互配比关系,合理地估测出下一时段的购汇量。

从性质上看,保险公司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对外汇储备当期余额的影响略有不同。

流动性购汇需求的实质是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流动周期在赔偿时点上出现的缺口。这种缺口在流动周期的其他阶段会得到弥补。因此,满足流动性购汇需求,就相当于外汇储备“垫付”资金,减少了储备的当期余额。如果保险公司在流动性周期其他阶段能够将等量资金结汇回吐储备,则对外汇储备总体没有影响;如果这部分资金不及时结汇,等于保险公司“挤占”一部分外汇储备。

对于调节性购汇需求,其对外汇储备直接效用就是“挤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国际化步伐,国内保险公司有将人民币偿付能力转化为外汇偿付能力的偏好,其调节性购汇需求会进一步增加。上述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从而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的购汇活动,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已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注意,有的公司己开始进行分保并提出购汇需求。

综合效应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外汇资金收付行为是通过其外汇账户进行的。购汇行为虽然在短期减少外汇储备,但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与支付赔偿具有数理上的对价关系,一段时期后,与购汇赔偿相对应的保费收入会进入公司的外汇账户中。这样,考察保险活动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就要抛开局部的购汇、结汇行为,从保险业本身进行分析。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各栏目差额是不同行业的国内部门和国际部门比较优势与竞争力的反映。保险服务项下收支差额也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公司竞争力,以及双方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如对于再保险,国际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支付境外分保费必然较大;对于境内中资企业和大多数国内自然人,中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竞争力;对于境内外资企业和驻华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对于——些多边和数额巨大的国内保险合同,国际保险公司具有分保的竞争优势。但国内保险公司拥有政策选择等有利条件。

因此,对于保险服务差额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经常项目下的保险服务项收支呈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1997年BOP保险服务逆差8.7亿美元,1998年保险服务逆差13.7亿美元,1999年逆差17.3亿美元,2000年逆差23.6亿美元,四年间逆差扩大了近3倍。这种逆差反映的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劣势。由于国内保险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再保险、保险中介、精算等尚处于起步阶段,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必然更多地依靠境外母公司完成有关保险服务,因此,估计保险服务项下逆差会进一步扩大。在国内保险行业发展成熟后,这种逆差状况才会有所好转。

从外汇管理角度看,国际收支保险服务项下逆差将是长期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对其变动的影响是次要和微弱的。

保险公“破产性”赔偿对国际收支的冲击

在上文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时,没有包括一种最具破坏力的情况:保险责任产生的赔偿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本外币偿付资金不足以支付赔偿。

此时,保险公司需要申请的第——桩事件是“破产”,在清理负债时,才有会涉及购汇的问题。对于这种购汇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应该有以下认识:

一是这是公司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对国家带来的风险,国家外汇储备可以根据债务清偿方案,支付赔偿;二是这种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正如因为它在性质上与保险公司的调节性购汇需求相似;这种风险是可以预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持审慎监管原则,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在每一个时点上均必须符合有关比率要求。

因此,对于“破产性”赔偿,外汇管理可以借重行业管理,防范保险公司破产风险产生,并做好预警工作。

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的外汇管理政策选择

政府部门对商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应该对监管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判,这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补充的是,在监管措施还没有开始实行时,首先应该比较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如果监管成本远远大于监管需求,那么实行监管就没有意义。在监管过程中,还必须不断比较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益,以评价监管的效率。如果效率不高,就有必要修订监管方式,甚至重新审视监管需求。对外汇保险进行管理决策时,也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根据外汇保险业务对国际收支平衡影响效应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监管应主要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外汇管理部门参与管理。

保险业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是由国内保险行业竞争力等自身因素决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之影响不大。因此,外汇管理部门无需深入外汇保险风险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购汇行为实施限制。在我国已经承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对保险公司有关业务的外汇管理应该坚持谨慎和有理有利的原则。

外汇监管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引言

纵观我国的经济市场,汇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而且在我国的金融业已经开始了对汇率市场化的推行。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人民币汇率体系非常重要,可以说,我国的金融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必须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的风险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的风险

1.三元悖论

该理论是由欧元之父罗伯特・蒙代尔和他的合作者共同提出的,是一种针对汇率及货币政策之间的矛盾模式。该理论指出了汇率稳定、货币政策独立、资本自由流动三目标只能在开放市场的经济环境下实现其中的两项,而不能同时实现。我国在以上三个目标中,把管理重心置于货币政策独立以及汇率稳定方面,而资本的自由流动无法实现[1]。人民币也是由于固定汇率的影响而无法发挥出其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价值。伴随着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道路的探究,浮动和弹性汇率的选择使得资本实现自由流动变为可能。然而,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和体系并不完善,无法满足市场健全的需要,因此,也无法避免为我国的外汇储备增加压力,伴随着美元的浮动政策,其中的市场风险也大幅增加。

2.外汇管理风险

把人民币当作国际储备货币也就使得我国的市场汇率受国际货币供求变化的影响加大。我国在外汇管理方面随着汇率稳定性的变化必然会面临更多的风险。例如,为了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央行必须要具备足够影响外汇市场的力量,从而使得汇率在可控的区间内变化。这一挑战很大的困难。在外汇储备经营方面,外汇波动风险随着其浮动而加剧,而政府部门和国际相关机构的影响力毕竟有限,使得外汇管理工作中的风险加大,这种风险也是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

3.进出口企业汇率风险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量增加,汇率的波动对进出口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当人民币贬值以后,企业的国外资金便会尽可能撤出,这就使得通货紧缩的可能性增加,人民币的国外购买力下降,尽管会使得出口增加,但是不可避免的也使得原材料的成本上升,企业可获得利润下降[2]。市场化汇率的波动使得人民币的升值或者贬值所产生的影响的不可预测性增加,如果政府的干预效果下降,那么宏观调控的作用有限,广大进出口贸易企业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够降低发展经营中的风险。

4.金融风险

人民币的市场化推动了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这一现象对我国并不是全部有利的。例如人民币贬值以后,外资会大量流出,随着美元的走强,外资流出趋势更加明显,伴随着美元量化宽松以及加息预期等政策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中的压力和风险显著上升,

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要想降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风险,确保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就要发挥出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强化汇率控制保持基本稳定。为此,必须要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出发,根据其需求做好货币政策调整工作,注意到美元会出现再次加强的可能性,解决好有可能出现的资本流出以及人民币贬值等相关问题,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做好金融风险调控工作,保证汇率的适度波动,显示出国内货币政策的目标性,灵活发挥传统工具和现代工具的作用,对金融市场进行合理干预,自始至终要兼顾稳定汇率、经济发展以及资本流动的需求,从而以更高的姿态迎接来自汇率波动的风险。

2.加强开发与利用外汇风险对冲工具

注意到当今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虽然贸易在不断扩张,其中的风险也在加剧,为了应对各种潜在风险,各行业必须开发、学习并使用风险对冲工具。例如汇率对冲指数基金、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工具都属于汇率市场化风险防范工具。此外,进出口企业必须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选择外汇衍生品市场来规避有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为了提升风险规避的对性,必须要加强对新外汇风险对冲工具的开发。

3.发挥金融行业的调节作用

第一,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具备其他行业所没有的专业知识以及组织优势,然而当前经济市场环境日益复杂,金融行业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组织建设,例如职业经理、董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等建设。第二,面对当前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有必要开发更多的金融服务,保障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及政策服务。第三,对金融机构而言,注意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要着手为国内企业服务,也应该加强对海外业务的拓展,不仅能够有效利用海外人才,也能够投资海外资产,获取掌握汇率变动的优势,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4.强化金融监管的作用

为了降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风险,还应该不断建立与完善国内金融体系,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确保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发展的前提下,加强综合性监管[3]。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监管体系中增加对金融领域新业务、新产品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应对随时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出金融监管机制的作用,做好对货币宏观调控及监管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工作,提升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应对能力。

三、结语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人民币汇率体系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必须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金融行业的调节作用,加强监管,利用好风险对冲工具,全面降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课题组.稳定人民币汇率,促进人民币汇率机制市场化――关于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研究报告(摘要)[J].南开经济研究,2004,1(1):13-23,32.

外汇监管论文篇(9)

论文摘要: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由于《行政许可法》颁布时间较迟且具相对稳定性,而经常项目法规涉及面广并且其交易行为和管理目标具有多变性特征,因此,两者在细节上难免存在不吻合之处,导致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发生细节上的偏差。本文总结了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相应提出加快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建设进程的思路。论文关键词: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建议 Abstract:The administration is legally our country legislative work important content,is rules a nation legally the principle in the administrative domain concrete utilization.Because “Administration Permitted Law” promulgates the time late also a relative stability,and but frequently the proj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affected area broad its transaction behavior and the management goal have the polytropic characteristics,therefore,both the unavoidable existence do not tally in the detail the place,causes in the practice the concrete operation to have in the detail deviation.This article summarized the question which in the project legally administration practice exists frequently,proposed correspondingly speeds up frequently the project legally administration construction advancement mentality.Keywords:Frequently the project Legally administration Suggestion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外汇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效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本文拟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立法和依法行政的现状入手,分析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建议。 1.我国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的情况和立法现状 1.1以真实性审核为主要内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合我国对外经济发展趋势,符合IMF第八条款的要求。目前我国仍对资本项目实行管制,这就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以避免资本项目收支假借经常项目名义规避管理。因此对经常项目严格进行真实性审查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对外汇管理的要求,也是符合IMF第八条款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涉外经济迅猛增长的形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时调整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部分限制,不断简化审核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流程,其管理内容、方式及手段日趋完善,极大地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切实履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承诺。 1.2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情况。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具有监管与服务、日常外汇监管与行政许可相互交织、界线模糊的行业管理特征,其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根据《条例》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少数的内部操作规程。由于大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早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时间,因此,目前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的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许可项目所含内容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普遍缺失公示和受理时限等。 1.3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1.3.1不断创新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管理手段,服务被许可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随着我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国际资金流量不断增大 ,对我国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提出了新的要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严格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不任意增设行政许可项目,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以促进贸易便利化。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从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操作模式出发,设计开发了“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即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通过外汇局网上核销报审系统审核通过后,可利用“直通车”查询和打印“已核销清单”,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直通车”查询企业的已核销信息,大大方便了出口企业核销退税。通过“直通车”这一交流信息的纽带,向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全新、高效、便捷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外汇局、税务部门、银行及企业间的流畅沟通。又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进名录监管方式,开发了新的银行端的名录(单)信息外网查询系统,真正实现全省企业“名录”监管信息的实时公布和共享,提升了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核准的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同时,还取消辖内进口异地付汇事前备案制,所辖进口名录企业需到省内异地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的视同本地付汇管理,企业无需逐笔办理备案手续,凭有效商业单证到付汇银行直接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降低了企业成本;此外,在按规定每月定期清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逾期催核方式,充分利用外汇局“直通车”的功能,定期将企业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明细信息挂到“直通车”上,进口企业无需亲自到外汇局就可及时了解自身进口付汇逾期情况,方便企业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1.3.2许可与监管并举,完善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后检查和管理工作。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采用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非现场核查中,主要采用各类外汇收支风险预警指标,运用各种专业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密切关注地区资金交易的关键问题,实现对辖内外汇资金流动的即时监控和管理,完成相关的业务分析及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从而实现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有效监测外汇资金流动的最终目标。在现场核查中,以外汇监管和服务并重为宗旨,注重政策宣传,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违规环节进行监督,促其整改,从而确保地方经济稳健运行。 1.3.3做好经常项目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创新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方式,采取上级对下级、本级自设检查组、下级对上级的检查方法,从内控制度建设、日常监管及非现场核查等方面开展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以防范风险。同时,将内部检查与员工业务培训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员工的政策解读能力、系统运用能力和监测分析能力,确保经常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发生偏差,进一步提升经常项目依法行政水平。 2.我国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2.1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大多是规范性文件或内部操作规程。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常常只能依据规范性文件甚至内部操作规程执行。依据内部操作规程实施经常项目外汇行政管理,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其行政合法性值得置疑,容易使外汇管理部门在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诉讼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如:《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操作规程形式下发执行,因其中所含内容欠严密性,因而法律效力低,不宜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否则在行政诉讼中极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2.2经常项目行政许可项目的确定不准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但由于管理对象和目标的特殊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领域的行政监督与行政许可常常处于界限模糊的状态,一些原本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事项因为管理目标和手段的变化,不再具有行政许可的明显特征,而成为事后监督管理行为,相反,一些原本的监督管理行为也会因管理目标变化的需要而成为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行政行为。可见,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与经常项目其它行政管理行为常常处于互相转化的不确定状态。《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而项目管理制度中项目设定的相对稳定性就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上述特征构成了矛盾,现行项目表中的16项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有的就已不具备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而那些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却又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如:随着进出口经营权门槛的放宽,企业的外贸经营申请只需办理登记备案,进口名录管理实质上只是进口付汇企业档案信息的管理,不带有行政许可的色彩;同时,进口付汇核销属 于日常当场办结的事后数据核销业务,不涉及行政许可内容,而这些却都被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给管理者与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程序和麻烦。又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具有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但却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再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外汇局不再核准个人结汇、购汇等业务,但现行项目表中却仍有此项目。 2.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如:作为贸易进口项下发生的从属费用——进口索赔,未被纳入目前贸易进口外汇收支管理规定中,因而,时常被划为非贸易外汇管理所属内容;而在非贸易方面,虽制定了“国际赔偿”售付汇的规定,但又特别指出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导致进口索赔资金管理徘徊于贸易和非贸易之间,其资金性质难以有效区分和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外汇局、银行内部都易产生扯皮或推委现象,出现监管“盲区”。 2.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与《行政许可法》之间衔接不严密。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市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无论是交易主体还是交易规模都将大幅度增加,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才能适应经济发展。但是,制定行政监管法规或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审批,往往滞后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制定。这就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在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方面产生了问题。《行政许可法》出台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系列法规因涉及面太广,只能针对许可项目和核准时限进行了全面疏理,原有经常项目相关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在细节上的不吻合之处尚未及时全面调整,因此,在日常业务中凡遇这种情况一般按经常项目内控制度办理,未完全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吻合。如:《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此份书面凭证由于内控制度未做规定,因此,日常业务中常常缺失。 3.推进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建设的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应将《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贯穿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正确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因此,只有建立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元素、以外汇管理系列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的经常项目内控制度为保障的管理框架,培养一支懂法、文明的队伍,才能许可与监管并举,权责分明,有效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进程。 3.1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才可使外汇管理准确步入法制化运行的轨道。现阶段,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应着手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坚持资金流入和流出均衡管理,争取监管与服务双赢,以真正落实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3.2依据《行政许可法》制定或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修正旧法规或出台新法规,应严格遵守《立法法》,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充分考虑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统一问题,实现立法超前、执法公开透明,以适应新形势的挑战。因此,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将《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要求作为核心元素,全面开展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及时重新调整有关办法和规定,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特别应针对外汇管理法规存在监管空白点、法规之间的冲突、目前尚存争议的操作规程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增强法规的统一性、可操作性,以保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由内而外地将《行政许可法》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对经常发生的外汇业务,应设计统一格式的文本,且最好植入各相关的系统中,由系统自行打印,以规范操作,便利企业,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 3.3建立完善的经常项目内控制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被许可人的自律能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硬约束使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面临开放与管制的矛盾。《行政许可法》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便利了被许可人。外汇管理部门只有管理适度,才能正确行使外汇管理职责,有效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进程。因此,外汇局应集中精力,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内部分工应做到明确并细化,以加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应加大外汇检查处罚力度,震慑外汇违规行为,以维护外汇 市场的经营秩序;应加大外汇法规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银行、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外汇法规,合法、合规地利用外汇资源,公平、公正地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竞争。 3.4加强对行政许可业务人员的培训。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大培训力度,每年集中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更新法律知识。基层外汇局也应当采取专家授课、考试、案例分析等方式,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对法规的应用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外汇监管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30.7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071-02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计量

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计量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1.由于我国外汇管理长期奉行单一、稳定的汇率政策,外汇管理严格,汇率缺乏弹性,我国商业银行对外汇敞口的计量也比较简单。但是随着我国的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的汇率弹性加剧了外汇敞口的波动,由此给银行带来的不确定损益日益明显。当汇率向着不利的方向变动时,外汇敞口就会给银行带来潜在的损失。因此,外汇敞口的计量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净汇总敞口(the net aggregate position,简称NAP),即银行各外币多头头寸形成的长敞口与缺口头寸形成的短敞口相减后的绝对值,是以日本金融监管当局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银行业所采用的计量银行外币总净敞口的方法。当外汇敞口组合中的货币变动高度相关时,长头寸外币敞口与短头寸外币敞口之间的外汇风险可以相互抵消,在这种情况下NAP计量方法是比较适宜的计量方法。如果外汇敞口组合中的货币变动高度相关时,长头寸外币敞口与短头寸外币敞口之间的外汇风险就不能相互抵消,采用NAP方法计量就低估了银行的外币总净敞口。

3.汇总短敞口(shorthand aggregate position,简称BAP),即在银行各外币多头头寸形成的长敞口与缺口头寸形成的短敞口之间取值较大的一方。BAP计量法是由英国银行监管当局(Bank of England)提出的,后来被其他国家所采用。BAP计量方法也是巴塞尔委员会在计算银行外汇风险的资本要求时采用的计量外币总净敞口的方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商业银行计量外币总净敞口采用的是BAP计量法。目前,对外汇资产、负债BAP管理是避免汇率风险的关键,由此,我们引出用久期理论进行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

二、久期理论的结论

一般说来,商业银行外汇资产(或外汇负债)的持有期间即是通常所谓的外汇资产(或外汇负债)的“剩余到期期限”。

但是,“剩余到期期限”这一概念还不足以准确刻画商业银行所拥有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的风险特性及其闭合程度。在“剩余到期期限”这一含义的基础上,至少还应该考虑到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两者之间在汇率水平以及汇率的发生频率等方面的差异。同样,不同的外汇资产间(或不同的外汇负债间)风险水平的对比,也要同时考虑到“剩余到期期限”和“汇率水平以及汇率的发生频率等”几个层次因素的综合效应。由此,引入了所谓的“久期”(或持续期)概念,并以久期的长短来刻画外汇资产或外汇负债的风险特性。

假设某商业银行拥有一笔剩余期限为n期的外汇贷款。该笔外汇贷款在每一期末的利息数量分别为R1,R2,…,Rn。则“久期”(D)的计算公式可以写为:D=[∑t・Rt]∑Rt。显然,“久期”这一概念的涵义大约相当于外汇资产(或外汇负债)的加权平均剩余持有期限。

Macaulay(1938)提出了一个能够充分地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久期”(MD)概念:MD=[∑t(PV)tRt]∑(PV)tRt。其中,(PV)t为该外汇资产或外汇负债第t期现金流量的折现因子。

如果令P=∑(PV)tRt;然后将P关于市场汇率(r)的一次导数记为P′,则有:

-P′ P=MD(1+r)

公式(1)反映了单位市场汇率的变化对外汇资产(或外汇负债)价值的影响。一般把D=DM(1+r)称为“修正的久期”。不难看出,修正的久期越长,既定市场汇率的变动对外汇资产或外汇负债市场价值的影响越大。

三、久期外汇缺口风险管理策略

作为企业,在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净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即收益性)当然也是商业银行经营所追求的一个基本目标。由于外汇资产、外汇负债和净外汇资产之间的线性关系,净外汇资产也同样面临着市场汇率变动的风险。

令(MD)A、(MD)1和(MD)p分别为总外汇资产、总外汇负债和净外汇资产的“久期”。根据久期的可加性,有:(MD)A=W1(MD)1+(1-W1)(MD)p,其中,W1=LA。进而有:(MD)p=[(MD)A-W1(MD)1](1-W1)。

“久期缺口”[(MD)gap]的定义为:(MD)gap=(MD)A-W1(MD)1,因此有(MD)gap=(1-W1)(MD)p,进而有:(MD)p=[A P]×(MD)gap。

不难得出:ΔP P=-(MD)p×[Δr(1+r)]=-[A P]×(MD)gap×[Δr(1+r)],所以有:ΔP=-(MD)gap×[Δr(1+r)]×A。因此,当“久期缺口”为正时,商业银行的股东权益会随着市场汇率的提高而减少,随着市场汇率的下降而增加。而在“久期缺口”为负数的时候,商业银行的股东权益会随着市场汇率的提高而增加,随着市场汇率的下降而减少。只有在“久期缺口”等于零的时候,商业银行的股东权益才会与市场汇率的变动无关(也即实现了完全的“风险免疫”)。

这说明,当“久期缺口”为正数的时候,随着市场汇率的提高,外汇资产市场价值减少的幅度要大于外汇负债价值减少的幅度;随着市场汇率的下降,外汇资产价值增大的幅度更大于外汇负债价值增大的幅度。当“久期缺口”为负数的时候,随着市场汇率的提高,外汇资产市场价值减少的幅度要小于外汇负债价值减少的幅度;随着市场汇率的下降,外汇资产价值增大的幅度要小于外汇负债价值增大的幅度。而当“久期缺口”为零的时候,外汇资产与外汇负债的价值会同升同降,且变动幅度相同。

据此,商业银行可制定“久期缺口”外汇风险管理策略如下:

(1)如果(MD)gap近乎为零,由于市场汇率的波动对净外汇资产价值的影响很小,所以不需要对市场汇率的波动过于关注,风险管理的重心应该是维持好(MD)gap近乎为零这种近乎“风险免疫”的状态。

(2)如果(MD)gap大于零,由于市场汇率的波动对净外汇资产价值的影响明显,且呈负相关,所以需要关注市场汇率的风险,且其重点应该是关注市场汇率上升的可能性。

(3)如果(MD)gap小于零,由于市场汇率的波动对净外汇资产价值的影响明显,且呈正相关。所以也需要关注市场汇率风险,但其重点应该是关注市场汇率下降的可能性。

(4)由于商业银行总外汇资产的价值越大,市场汇率的波动对净外汇资产价值的影响越明显,因此,大银行对市场汇率的变动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上述策略都是假定“久期缺口”既定的前提下得出的。其实,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更为积极的策略,主动地调整“久期缺口”的大小,以实现企业净外汇资产的市场价值至少非负的目标。

四、政策建议

1.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汇率变动的预测。汇率波动是产生外汇风险的主要因素,把握汇率波动方向,对波动幅度进行准确的预测。没有准确的预测外汇风险管理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商业银行对外汇业务的定价也离不开对汇率波动的预测。根据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原则,汇率波动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定价的高低;汇率波动的方向决定了商业银行如何使用金融工具规避风险,例如,是采用空头策略还是多头策略。目前,常用的预测汇率波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基本因素分析预测法,它要求首先确定与汇率波动有关的经济变量,然后建立具体的汇率预测模型,模型检验通过后代入相关的数据就可以据以预测;另一种方法是技术分析预测法,它是把历史上若干期汇率实际值做成图形、表格、形态、指标等为手段,用数学、统计学、价格学等理论对市场汇率走势进行预测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两种方法同时使用,相互验证。

2.商业银行要加快引入汇率风险计量模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商业银行要在认真评估本行外汇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并实施完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案,按照国际先进银行的标准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外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体系。要清晰制定从高管层到操作层有关外汇风险管理的授权政策和从操作层到高管层的报告政策及路线;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外汇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责任机制;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报告体系和信息系统等。商业银行董事会要完善外汇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就是要通过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来规范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管理行为,控制外汇风险暴露程度,是可能发生和存在的外汇风险和风险损失掌握在银行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外汇监管论文篇(11)

一、大数据定义及常用分析方法

(一)定义。对于什么是大数据,迄今为止并没有公认的定义。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二)数据挖掘常用分析方法。数据挖掘就是对观测的数据集(经常是很庞大的)进行分析,目的是发现未知的关系和以数据拥有者可以理解并对数据拥有者而言有价值的新颖方式来总结数据。常用方法类型介绍如下:一是关联分析。是在未有既定目标情况下,探索数据内部结构的一种分析技术,目的是在一个数据集中发现、检索出数据集中所有可能的关联模式或相关性,但这种关系在数据中没有直接表示或不能肯定。常用的关联分析算法有:Apriori算法、FP-growth算法。该技术目前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我们在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都会显示“购买此商品的顾客也同时购买”等提示语,这正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关联分析应用实例。二是聚类分析。是在没有给定划分类别的情况下,根据数据相似度按照某种标准进行样本分组的一种方法。它的输入是一组未被标记的样本,聚类根据数据自身的距离或相似度将其划分为若干组,使组内距离最小而组间距离最大。常用的聚类算法有K-Means、K-Medoids、DBSCAN、HC、EM等。当前,聚类分析在客户分类、文本分类、基因识别、空间数据处理、卫星图片分析、医疗图像自动检测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三是回归分析。是指通过建立模型来研究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密切程度、结构状态、模型预测的有效工具。常用的回归模型有:线性回归、非线性回归、Logistic回归等。四是决策树。是一个预测模型,在已知各种情况发生概率的基础上,通过构成决策树来求取期望值大于等于零的概率、判断可行性的决策分析方法,是直观运用概率分析的一种图解法。常用算法有CART、C4.5等。五是人工神经网络。是人脑的抽象计算模型,是一个大型并行分布式处理器,由简单的处理单元组成。它可以通过调整单元连接的强度来学习经验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推导出新的结果,属于机器学习的一种。

二、大数据分析在金融监管领域主要运用场景

当前大数据在前瞻性研究、风险防控、客户分析、舆情监测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广泛应用,有效地提升了金融监管的针对性,为金融管理、风险识别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成为当前不可或缺的分析手段之一。一是运用大数据开辟“线上溯源,线下打击”的治假新模式。2015年5月,某省“双打办”联合某电子商务企业发起行动。某电子商务企业首先运用大数据手段识别售假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分析串并背后团伙,根据警方需求批量输出线索用于侦查破案。行动期间,该省侵犯知识产权立案数同比上涨120%,破案数同比上涨77.3%。与传统打假模式相比,“大数据治假”模式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线索信息的实时收集,为执法部门线下查处和打击提供了更精细、精准的线索和证据。二是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有效性。2016年,某交易所通过监控发现沪股通标的股票成交、股价涨势存在明显异常。运用大数据方法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后发现,来自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有操纵市场的重大嫌疑,根据上述线索,监管部门查获唐某等人跨境操纵市场的违法事实,成为沪港通开通以来查处的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例。大数据方法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了新的监管思路。三是运用大数据实现风险分析、风险评级,打击电信诈骗。通过收集和整理各行业、机构的黑名单,利用多样化的机器学习模型及大数据关联分析等技术,为银行、个人等提供风险管控和反欺诈的服务;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发掘与相关账户信用相关的预警信息,形成预警信号并向相关风险管理系统主动推送,进而跟踪预警信号处置流程,直至得出最终结论或风险管控方案,形成一个风险预警、通知、处置和关闭的闭环处理流程。四是运用大数据助力风控。例如,某电子商务企业旗下小贷平台建立了决策系统,借助大数据分析结果选择风险可控的企业开放信贷服务,实现贷前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控制,提升集约化管理的效率。该平台信用贷款部分客户的贷款年化利率可低至12%,对比原先降低6个百分点。依靠平台和数据优势,该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已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微贷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实际运行中该平台的不良贷款率一直保持在1%以下,风险控制成效良好。

三、对大数据分析在外汇管理领域运用的思考

(一)引入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必要性。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通过不断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加强外汇管理信息化建设,掌握了海量的数据信息,为外汇管理从侧重事前审批逐步转向侧重事后监测分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当前主流的事后监测分析框架中,通常按照业务条线,采用“宏观—中观—微观”自上而下递进式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有一定的优点,可以实现对各业务系统的充分利用,与宏观形势和业务管理信息结合较为紧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数据之间关联度不高,监测分析主要以各业务条线事后核查为主,数据相对分散,数据之间的关联分析较弱,监测结果相对滞后;二是难以发现潜在风险苗头,特别是在数据量巨大或关联关系复杂等特定场景下,有时无法取得满意的监测分析结果。在此背景下,可以考虑适时引入大数据分析方法。该分析方法是考虑在整合内部系统、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数据的基础之上,利用数据挖掘、建模等工具方法,对企业、集团等主体、各类交易数据及互联网信息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项目的情况分析,并通过反馈的结果,修改完善模型,不断提高分析预测结果的准确性,既能解放大量人力资源,又有助于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同时提高外汇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二)大数据分析方法在外汇管理领域运用的具体思路。1.打造大数据监管中心,探索构建各类监管模型设立大数据监管中心,整合各业务系统数据及互联网外部数据,构建各类监管模型,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对各类主体交易数据实施监管及风险防控,探索实现主体监管、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等,提升监管效率。一是交易数据监管。将当前各项法规、政策、制度数字化,建立合规性核查模型,通过对交易信息进行模拟仿真测试,获取交易数据的边界条件,判断交易的合规性,自动报告不合规交易。二是交易风险预警。通过对以往违规的交易进行分析建模,结合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对每笔交易进行风险分级,自动报告高风险的业务数据。监管部门判断核查后,系统根据反馈结果通过机器学习等完善预警模型,不断提升预警准确度。三是主体监管。以企业或集团公司为主体,整合利用全方位数据,运用神经网络等技术对主体的投融资、结售汇、资金管理与调配等内部交易行为进行分析,了解不同类别主体异同点,对主体进行适当性分析评测,及时识别潜在违规行为。2.预测汇率、跨境收支走势,了解并引导市场预期通过收集影响汇率变动、跨境收支相关因素信息,建立模型预测汇率、跨境收支走势,并通过机器学习等方法,自动或人工调整模型,不断提升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掌握902017.09市场预期,及时进行引导。一是汇率走势预测。整理收集通货膨胀、利率、政府债务、市场心理等影响汇率变化的信息,通过回归等各类模型方法,分析某一项或多项与汇率之间关系,预测特定时间段汇率走势。二是全国或地区跨境收支形势预测。整理收集行业价格、汇率、经济金融形势等外部信息,观测、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汇率、人民币即期交易差价等对地区跨境收支或进出口的影响,预测跨境收支或进出口走势变化。三是掌握人民币汇率市场预期。收集网络上关于人民币汇率相关信息、搜索频率等,通过文本分析等方法了解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市场预期,便于适时采取引导措施。3.舆情实时监测,快速预警反馈整理收集互联网各大网站评论、博客等信息资源,尝试以数据情感分析角度,实现对文本评论数据的倾向性判断以及所隐藏的信息的挖掘并分析。一是获取政策反响。收集各大网站某项政策的相关评论、帖子、博客等信息,通过深度学习、语义网络等多种数据挖掘模型,分析判断数据倾向性,以数据角度反映政策执行效果及反响,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二是设立舆情监测平台。运用数据仓库、文本分析、机器学习、神经网络等技术手段对金融敏感信息、舆论情况、政策解读反响等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全面覆盖公共新闻网站、行业网站、微博、博客、论坛、贴吧等信息平台,在第一时间捕获相关舆情,并及时发送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三)初步实践与尝试。我们以某地区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涉外支出数据为例,对其与CNH、CNY进行了回归分析。1.涉外支出与CNY回归分析回归预估方程为:涉外支出(亿美元)=-52.15CNY+530.17。但P值为0.4912(一般认为P<0.05时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CNY与涉外支出无明显关系。2.涉外支出与CNH回归分析回归预估方程为:涉外支出(亿美元)=-24.05CNH+349.82。但P值为0.7526,表明CNH与涉外支出无明显相关关系。3.涉外支出与CNY、CNH回归分析回归预估方程为:涉外支出(亿美元)=2466.1CNH-2498.2CNY+364.6。其中CNH、CNY、截距项P值分别为2.3×10-5、1.9×10-5和0.246,表明CNH、CNY与涉外支出有显著的相关性,截距项与涉外支出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拟合优度为0.5897。4.涉外支出与即期交易价差(CNH-CNY)回归分析回归预估方程为:涉外支出(亿美元)=2489.06(CNH-CNY)+157.3,其中P值分别为3.73×10-12和1.38×10-5,表明两项预估值的显著水平均较为理想,拟合优度为0.6006。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涉外支出与即期交易价差存在较强的线性关系,即某地区涉外支出随着人民币价差(CNH—CNY)的收窄而减小,随价差的扩大而增加。在知悉若干变量对另一变量存在影响的情况下,可使用该方法分析各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具体相关性,逐步求取最优模型,获取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如:分析汇率与购汇金额之间的关系;分析产品进出口金额、进出口量与产品价格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