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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伦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2:48

旅游伦理论文

旅游伦理论文篇(1)

[作者简介]刘中艳(1972- ),女,湖南株洲人,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湖南 株洲 412008)

[课题项目]本文系湖南省2012年教育规划课题“基于胜任特征模型的工商管理本科应用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No.XJK012BGD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湖南工业大学2011年教改重点项目“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伦理教育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1B07)的终结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8-0101-02

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业中的伦理问题日益凸显,旅游行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旅游企业极端功利主义倾向严重,旅游景点过度开发,导游人员变导购私拿回扣,旅游者道德行为欠缺,旅游文化过度向商业化蜕变等伦理道德滑坡现象成了不可回避的主题。旅游伦理教育渐渐成为高校旅游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层次的旅游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旅游伦理教育的概念界定

旅游伦理学是以伦理学为基础,通过实践运用到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新兴学科。旅游伦理是伦理学的应用学科,是关于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学说,是近些年来旅游研究关注的一个焦点。旅游伦理的主体是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其基本问题是旅游道德和旅游利益的关系问题,其基本理论框架包括旅游伦理关系、旅游伦理意识和旅游伦理实践三个方面。旅游伦理教育是指旅游行业或旅游组织为人们接受和遵守其合乎自己需要的道德规范的要求,自觉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旅游伦理教育具有普遍教育、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的特征。

二、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比较早,在旅游伦理教育的内涵、旅游伦理教育的模式、途径及内容等四个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都开设了有关的伦理学课程,还出现了促进旅游业道德规范发展的专门机构,如国际伦理与旅游服务质量研究所IIQLIEST等。1999 年世界旅游组织决议通过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阐明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设立了旅游伦理委员会。在学者研究方面,John Hultsman讨论了把伦理注入旅游教育的问题,认为旅游伦理教育的目的是解决旅游活动中的伦理问题。John Tribe提出了道德的旅游行为教育模式,并提出了三种教育形式。David Fennell明确指出旅游伦理教育需作为必修课开设,并认为旅游伦理教育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缺失问题,还包括教育目的和质量观问题。Zagonari认为应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来平衡对学生的教育和实践。

目前国内对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多表现为针对旅游伦理所涉及的部分内容如旅游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具体对象、实现路径和教学反思等方面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在主要内容方面,韩玲认为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可分为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交往伦理教育、生态伦理教育和经济伦理教育。夏赞才把敬重自然,保护旅游环境、尊重历史,理解文化差异、关爱他人,关心社会发展和完善自我,培养高尚人格作为当前对旅游者进行旅游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藤佳构建了“三位三联一体模式”教育体系。在具体对象方面,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将旅游从业人员作为旅游伦理教育的对象,提出了旅游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要求。第二种认为要重视旅游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包括旅游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本科学生等作为教育对象。第三种对象是旅游者,分析了旅游者旅游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现路径方面,韩玲则提出了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和旅游教化四方面的有效路径。王屏阐明了旅游伦理精神培育的实现路径。蔡丽梅阐述了旅游伦理建设的操作路径。张希提出了伦理培养实现路径。在教学反思方面,夏赞才认为旅游伦理是旅游高等教育中的重大缺失。韩玲认为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是我国理论界的一个盲区。

从上述文献研究来看,当前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过于强调职业道德教育。而旅游伦理教育不仅限于职业道德方面,还表现在旅游伦理意识和旅游伦理观念的培养等方面。二是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一些研究者根据现实状况提出了不少加强旅游伦理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是实证性分析少,建议较为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三、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实证分析

本文试对湖南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旨在了解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一共发放问卷361份,回收346份,有效问卷326份,有效率达90.3%。问卷主要由基本伦理概念认知、基本旅游伦理态度、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和旅游伦理教育途径四个大部分构成。

1.基本伦理概念认知。此部分设计了5道大学生对旅游伦理教育和旅游伦理规范紧密相关的词语、条例等概念的了解程度,以期评估现有的教学效果。针对以上5个常识性题目,只有旅游职业道德规范熟悉、了解的人稍多,这符合我国关于旅游伦理研究的现状,老师、教材在课堂上更多提到的是职业道德规范,因此学生对这一名词有具体的了解。而其他的诸如“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不清楚的比例高达94.2%,而对于“旅游伦理”和“旅游伦理教育”两个名词不清楚的比例也高达66.7%和71.3%。说明学生对旅游伦理和旅游伦理教育问题了解程度低,不论是外界客观条件还是学生自身主观条件,旅游伦理教育没得到充分的重视。

2.基本旅游伦理态度。本部分从学生对于旅游与利益、经济,人与自然,社会和谐三个角度进行了基本伦理态度的考察。81.2%的学生对于观点“旅游属于服务性行业,在旅游规划与开发中,人的利益是根本出发点。为了游客的旅游活动更加方便,可以稍微改变自然生态环境,而后再进行调节”持比较赞同和非常赞同的观点。32.6%的学生比较赞同“旅游业是一个综合型产业,它涉及人与自然与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旅游规划要全方位兼顾每个不同利益个体,以达到动态平衡”的观点。94.7%的学生比较赞同和非常赞同“旅游是一种经济行为,经济发展是人类追求幸福的手段。因此通过巧妙的规划和开发,实现旅游的终极目的,即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这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人、自然与社会和谐的基本观念和伦理态度,再次证明了加强高校伦理教育的紧迫性。

3.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在旅游伦理教育内容方面,学生们最熟悉了解的是旅游职业道德教育,熟悉率达85.84%;对于旅游生态伦理教育和旅游社会伦理教育的了解较低,仅达51.11%和42.28%;而旅游经济伦理教育和旅游交往伦理教育对于学生们来说则是很陌生的,了解比例仅达15.85%和12.92%。这说明在旅游伦理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和教材把重点放在了旅游职业道德教育上,这是片面的。高校在进行旅游伦理教育的过程中,既要强调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又要加强旅游生态伦理教育、旅游经济伦理教育、旅游交往伦理教育和旅游社会伦理教育。只有如此,方能真正让学生受到旅游伦理教育。在旅游伦理教育内容与实践联系方面,53.8%的学生认为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在更大层面属于一种纯理论的教育,与实践关联不密切,缺乏实践性,在实际生活中缺乏操作性。这说明教师在进行旅游伦理教育时内容比较空洞、与现实脱节。

4.旅游伦理教育途径。在旅游伦理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方面,85.9%的学生选择了没有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课程,仅12.1%的学生选择开设了此门课程,可见学校开设旅游伦理教育专业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太少。4.7%、11.9%的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采用了专题讲座和社团活动的组织方式进行了旅游伦理教育。34.7%和42.3%的学生在角色扮演和校园宣传方面接受了旅游伦理教育。值得欣慰的是,61.2%的学生认为教师使用了案例研讨的教学途径。另外,在“教师在讲授专业课内容时有没有着重强调过与旅游伦理相关的内容”的调查中,选择“没有”和“不清楚”的比例分别为45.6%和23.4%,说明教师在讲授相关课程中,大部分并没有将其与旅游伦理联系起来,教师本身对于旅游伦理的意识不太强。由此可见,一些高校并未专门开设伦理教育课程,学校和教师也不重视旅游伦理教育,导致很多学生没有旅游伦理概念。

通过对326份问卷进行分析,目前高校的旅游伦理教育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六个特点:第一,大多数学生没有“旅游伦理”及“旅游伦理教育”概念,对旅游伦理的很多常识也知之甚少。第二,学生的旅游伦理态度更多的是站在个人利己主义角度,认为旅游是一种经济行为,其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可以牺牲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的关系。第三,旅游伦理教育内容更多的是与我国目前研究重点(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相一致,其他诸如交往伦理教育、社会伦理教育、经济伦理教育,涉及很少。第四,学校未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学生主要从教师课堂讲解和课外阅读了解旅游伦理问题。第五,教师教学方法古板,未采用生动有趣的案例讨论或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第六,学生自身素质较高,因此具备一定的旅游伦理素质。

四、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提升对策

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归根到底还是社会、学校和教师的不重视。高校提升旅游伦理教育,可从加强旅游伦理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采用开放式旅游伦理教学方法、加大旅游伦理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着手。当然,改变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还需加强教师的师德培养,将学校伦理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联系等。

1.加强旅游伦理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当前的高校伦理教育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往往把旅游伦理教育看成是一系列伦理规范和准则的结合,是一系列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硬性指标,从而学生接受到的也是必须牢记的伦理规范。事实上,旅游伦理不仅仅是一些规范,更是一种意识,一种潜在的价值观;旅游伦理教育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教育,更是一种价值观教育。对学生灌输伦理、伦理教育概念和旅游伦理规范都是一种强加的理论,得到的结果往往只是头脑中抽象的模糊的概念。在现实旅游活动中,这些理论的价值太小,因而不能形成新的伦理意识和价值。只有通过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旅游伦理原理、规范教育,将其内化为一种价值观,才能在旅游活动中能悄无声息地影响着人们的伦理观念,进而达到改变人们实践活动。

2.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作为专业课程或选修课程而专门设立的伦理教育课程可以使学生系统化地学习旅游伦理,从深层次上掌握和利用。大多数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仅在公共课程里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均未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但是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并未专门涉及与旅游管理专业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旅游专业的学生无法受到专门的伦理道德教育。若单独开设专门的伦理教育课程,更能将伦理思想和伦理意识根植于学生头脑中。

3.采用开放式旅游伦理教学方法。在教学方面,兼用传统教学方式和启发式、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如案例研讨法、角色扮演法等。传统教学方式具有传授知识快、接受对象数量大等优点,因此坚持采用传统式的教学方式是一种高效率的方式。但是传统教学只是把知识简单地塞给学生,很可能学生仅仅接受了理论,却没有将其转化为自己的观念。所以在坚持传统的教学方式上,还需采用开放式的,诸如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典型示范等教学方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大大提高学习效率,有效地将旅游伦理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情感和价值观念。

4.加大旅游伦理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学校若重视旅游伦理教育,学生就会有更多的机会意识到旅游伦理的重要性。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举办相关专题讲座,召开学术沙龙活动,开展系列社团活动,加大旅游伦理宣传力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潜移默化地改变和养成学生的旅游伦理观念,这将比课堂教学给学生带来的意识冲击更大更深刻。

旅游业的高速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进步,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旅游伦理问题。加强旅游伦理教育,将能更好地引导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利用、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伦理意识、引导游客的旅游价值取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从而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蔡树棠.“社会影响”理论和旅游职业道德教育[J].旅游学刊,1988,3(4).

[2]付金朋,肖贵蓉,谢宇.10年国外旅游伦理研究评述[J].旅游学刊,2010,25(8).

[3]韩玲.浅议旅游伦理教育[J].道德与文明,2005(4).

[4]王屏.中国高校旅游专业学生伦理精神培养初探[J].理论与实践,2009(3).

[5]王寿鹏,高天好.基于伦理维度的旅游研究综述[J].旅游学刊,2011,26(4).

[6]夏赞才.旅游伦理概念及理论架构引论[J].旅游学刊,2003(2).

[7]夏赞才,任燕.旅游伦理:旅游高等教育中的重大缺失[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3).

旅游伦理论文篇(2)

关键词:旅游伦理 意义 路径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日益繁荣,在旅游活动中,人们要处理的各种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如人与自然的关系、旅游从业人员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伴之间的关系、人的身心关系等。近年来,因各种关系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纠纷、投诉甚至恶性事件也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损坏了社会文明与和谐。那么,如何处理好旅游活动中各方面的关系,既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维护好各方的利益,以及如何有效地提高我国旅游从业者和旅游者的素质,这是摆在所有旅游从业人员、旅游教育者和旅游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难题。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制定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向世人介绍了旅游伦理这一新兴理论,它涵盖人们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循的诸种规范,起到调节旅游活动中各种复杂关系、约束和指导人们的旅游及与旅游相关实践的作用。

旅游伦理的概念界定

由于旅游伦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旅游伦理概念亦处于广泛探讨阶段。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广义的旅游伦理定义为“围绕一切旅游活动所产生的伦理行为和所应遵循的伦理准则规范的总和”(陈娟,2007)。

在本文中,我们着重研究广义的旅游伦理。它主要涵盖以下内容:旅游者及旅游利益相关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在旅游活动中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意识和行为;并及时地指导、约束旅游活动及与旅游相关实践的规范。

当代我国旅游伦理基本规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按其内涵及其所协调的基本关系来看,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旅游活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原则,以及尊重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二,旅游活动要尊重、保护文物古迹,并实现人与历史的和谐;第三,旅游活动中,旅游参与者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状态;第四,旅游活动中要认真对待自我,实现身心和谐(戴艳军,2001)。

我国旅游伦理思想探源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博大精深的中国历史文化造就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文化。旅游不但集中体现一个民族的文化素质,而且在中国社会组织、伦理道德、哲学观念、生产活动、艺术创造以及民风民俗等诸方面当中都有体现。溯其根源,早在我国古代思想体系中,旅游伦理思想就已占据一席之地,而且其与道德的含义相似,都是指社会和个人经过一定方式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如《周易•观卦》中提到“旅贞吉”,意思是只要旅行者在旅行时,要谦柔守正,就能获得旅途顺利。《逸周书•大匡篇》中有“津济道宿,所止如归”,意思是要便利旅行者行宿,使其所到之处宾至如归。儒家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就是将人与自然合二为一,强调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的自身,人与自然要和谐共存。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孔子提出的“比德说”,即“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另有南朝宗炳“畅神说”指出,山水风光怡神寄情等旅游伦理观念(李天元,1999)。这些观点都是我国传统旅游伦理思想的宝贵精神财富,明确地指出了旅游活动具有兼容物质与精神属性的特征,体现了经过一定方式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更加的和谐。 进入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类社会不仅进入了消费时代,而且促进了消费的个性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国际旅游方式迅速趋向个性化,旅游从以前的贵族式旅游时代转入全球性的大众旅游时代。旅游的内涵也日益丰富,并成为世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领域、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及现代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旅游伦理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作用下,国际旅游界概括地提出了“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原则,意在大力挖掘旅游的文化内涵,加大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使人类拥有的旅游资源得以永续利用。其中蕴涵着尊重自然、敬畏生命,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核心问题的现代旅游伦理思想。

综上所述,在研究和借鉴我国古代以及当代西方有价值的旅游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旅游伦理是一个复杂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体系。主要涉及人与自然、人与历史、物质与精神、人与人、人与自身等方面的关系,其核心是贯穿于所有关系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

我国旅游伦理的建设意义

旅游伦理从道德和精神层面对人的旅游活动进行感化和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旅游业健康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加强旅游伦理建设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暴露的一系列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旅游法律法规建设的必要补充。

(一)有利于减少旅游活动中的问题

1.有助于旅游者旅游目的的实现。纵观当今世界旅游业的发展,人类正在由“观光时代”和“休假时代”转向“文化娱乐时代”和“旅游文化时代”,旅游者旅游的目的也正在从简单的观光游览,向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文化性等多方面发展。旅游伦理可以为游客的旅游行为指示道德方向,并内化为旅游行为习惯,提升游客的人格,从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与人和谐相处,在宽松的氛围中达到旅游的目的。

2.有利于减少旅游活动中的诸多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参与到了旅游活动当中,这使得旅游活动的主体从层次、水平和构成上日益丰富和多样,这给我国的旅游业带来丰富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在我国旅游活动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挥霍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旅游服务缺乏诚信观念,经营组织者和旅游者的利益纠纷不断;旅游文化商业化现象严重等。

比如,2006年云南大理出现的“三角债”问题就反映了组团社、接团社、景点等企业之间的诚信经营问题。这场风波充分说明旅游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诚信合作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根据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受理的69件投诉情况显示,大多数投诉者反映旅游服务人员态度差,硬件设施不足,合同履行不力等(邱竹青,2009)。这些表面上是各种各样的硬件和软件问题,但根本上说明旅游企业和服务人员的旅游伦理问题,随着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伦理观念的树立和提高,“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上述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二)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一种全新的文明观,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共存共荣、经济繁荣与环境优美处于良性循环的进步状态。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自觉地把自身置于整个生物圈相互依存的网络中,用旅游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而主动地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有助于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旅游伦理的有力支持。旅游伦理首先规范调节的人际关系,主要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生人有助”是其重要规范。这种道德规范有助于升华旅游者的人格,进而自觉创造熟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

总之,旅游伦理在确认人类发展权利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自然环境的健康延续,实现生态系统的平衡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我国旅游伦理的建设路径

(一)加强旅游伦理教育

目前,人们的旅游伦理意识普遍较弱,文化素养不高,以及对旅游伦理建设重视不够,导致了众多问题,因此,加强旅游伦理教育,提高人们的旅游道德意识,是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前提,而且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全方位进行。具体途径有:

1.社会教育,就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社会教育的途径帮助人们了解、认识并关心旅游伦理问题。如舆论教育,就是利用人们周围广泛接触的各种媒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让广大的受众了解旅游中不道德不规范的现象,把旅游伦理观念上升为全民共识,使旅游伦理原则和规范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2.学校教育,就是在学校的课程教学中渗透旅游伦理教育。如在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设独立的生态环境教育课程,同时将生态环境的理念渗透于其他课程之中。通过生态环境教育,培养学生的“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自然道德”、“生态良心”的观念,形成保护生态的观念。

3.家庭教育,就是在家庭旅游生活中,父母要发挥对子女耳濡目染的教育功能。父母是孩子第一任教师,也是最直接言传身教的人。首先,要以身作则,养成爱护自然,保护生态,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奉公守法,洁身自爱的旅游道德习惯;其次,看到孩子不正确的行为时,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4.自我教育,就是依靠自身旅游实践和旅游伦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对环境、资源、生态的责任意识,做大自然和人类文化的保护者、弘扬者。

(二)逐步完善旅游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的旅游监督管理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但是还存在若干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应相应地加大旅游监管的力度。

1.把旅游伦理教育与加强执法力度相结合。法律监管是一种强力规制。旅游伦理观作为一种新的行为方式,当旅游活动中所面临的伦理问题十分严重的时候,便上升为法律监督。近几年,我国旅游市场的管理已是有法可依,已制订与修订的关于旅游行业岗位规范、旅游安全、旅行社管理等旅游行业法规就达11个,它们尚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加强旅游管理机制。如为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不仅要有开发商、经营商和旅游者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有健全的旅游管理规章和机制,包括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与人员,进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还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条例、法规来规范旅游企业和个人行为。

3.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于不遵守旅游规定、无视旅游道德法规、破坏环境、损人利己的行为,应发动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公开讨伐,以示警戒。

(三)加强旅游文化建设

旅游不仅是一项产业,也是丰富人生、增长知识的重要途径,其核心是接触、感知和学习丰富的自然以及社会文化的活动。据调查,现代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不仅包括政府和旅游产业创造收入和增加就业的动机,还包括着更加深层的精神上的自我塑造动机(韩玲,2005)。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也充分的证实了这一点。而加强旅游伦理建设正是旅游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抓好旅游伦理建设,是发挥好旅游业“阵地”和“窗口”作用的重要基础。

加强旅游文化建设,我们可以通过全行业开展旅游文化活动;深化旅游活动的主题。提高旅游服务人员的素质;加强旅游政策的伦理导向作用等方法来进行。重点是处理好旅游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从伦理的角度倡导和规范参与旅游活动的人群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发挥旅游业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总之,我们应该重视和正视旅游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伦理问题,不断加强旅游伦理思想研究和旅游伦理建设。加强旅游伦理建设,必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建立和谐行业关系奠定思想意识和制度基石。

参考文献:

1.陈娟.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研究[D].中国知网,2007.4

2.戴艳军.论我国旅游伦理思想及其建设[J].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1.4

3.李玉华.旅游文化学概论[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4.李天元,王连义.旅游学概念[M].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

旅游伦理论文篇(3)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伦理失范或缺位问题日渐突出,成为社会的弊病和污垢,阻碍了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因此,在建设“美丽中国”及努力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和大背景下,正确认识旅游伦理道德的价值作用,在明确旅游伦理道德失范或缺位表现的基础上,积极探寻旅游伦理道德建设的科学发展路径就成为当前旅游行业应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在阐述旅游伦理道德内涵及范畴的基础上,阐释了社会转型期重视旅游伦理道德的价值及意义,并通过梳理在旅游活动设计、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旅游伦理失范或缺位问题,对旅游伦理建设路径进行了积极探索,旨在对旅游伦理的缺失进行补位,进而从根本上促进旅游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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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转型期;旅游伦理;失范;矫治

Doi:10.3969/j.issn.1007-0087.2015.02.008

作者简介:申军波(1988-),男,汉族,河南林州人,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旅游规划与开发。吴国清(1964-),男,汉族,安徽休宁人,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都市区域旅游、旅游标准化等。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从生活奢侈品向生活必需品转变,成为人们的休闲方式之一。旅游方式的多样性、旅游产品的多元化、旅游主体的大众化以及旅游活动范围的扩大化,使得当今的旅游发展进入大众旅游时代。而大众旅游时代因游客素质问题导致的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破坏文物古迹、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喧哗吵闹等行为已经成为国民诟病的事实,折射出国民素质与旅游伦理道德的缺失。这些不文明行为不断挑战我们的道德底线,冲击着我们的感官神经,已经严重影响到旅游活动的质量体验和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引发对旅游伦理讨论的导火索。在建设“美丽中国”和努力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更应给予旅游伦理更多的关注和思考,加强旅游伦理在理论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方面的宣传教化。

总书记在2014年9月对马尔代夫进行国事访问时曾指出:“要教育我们的公民到海外旅游讲文明,矿泉水瓶子不要乱扔,不要去破坏人家的珊瑚礁,少吃方便面,多吃当地海鲜”,从而引发了大众对旅游过程中不良道德行为的大讨论。此外,在2014年8月国务院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对文明旅游也有相关阐述与要求,文件指出要树立科学旅游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这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

一、旅游伦理道德的内涵及其范畴

旅游伦理是关于旅游的哲学思考,是一系列道德行为规范的总和[1]。旅游伦理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旅游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其在本质上是对各种社会关系的处理,是用来调节旅游伦理主体在旅游活动和旅游业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2]。

在全球化思潮的冲击下,旅游伦理学的研究开始注重对人种学以及人类社会、文化、经济等领域的研究,重点对旅游开发过程中对当地文化产生冲击的文化伦理、社会伦理,旅游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人员安排的商业伦理、管理伦理提出了新的思考,对世界文化多样性、反全球化和旅游活动中的公平公正与和谐共荣有了新的解释[3]。在旅游活动中,人们必须处理一系列复杂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等。而道德规范能够通过给人们的旅游行为指示道德方向,并内化为人们的旅游行为习惯,使这些关系消除紧张对抗,实现和谐统一。因此,旅游伦理成为人们旅游行为的善恶指南,是人们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提升人格的有力杠杆,是旅游产业发展依赖的核心软件[4],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要素。

二、社会转型期旅游伦理道德的价值

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提高生活水平、传播传统文化、宣传民族品牌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并且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大众化旅游时代的开启,国民出游率的逐渐提升,旅游逐渐从过去的“奢侈品”向现代生活“必需品”发生转变。其中,旅游伦理道德对旅游业的健康运行产生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旅游伦理道德的约束、协调、凝聚、塑造等方面的作用与功能。

(一)约束:旅游伦理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补充

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合道德和伦理规范的客观存在能够产生恶劣影响,例如: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服务人员态度差、降低用餐及住宿标准、强行让游客购物等违约毁约现象、旅游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对旅游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旅游管理过程中当地政府通过“圈地运动”而独享旅游利益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有悖于旅游伦理的现象成为阻碍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拦路虎与绊脚石。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无规范可遵循(规范缺席),或者是有规范但不去遵守(规范失效)。因此,“旅游的道德化”诉求试图从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和道德素质的角度来解决建设与破坏、保护与发展的问题[5]。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始至2013年7月底,国家层面共了379个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法律、条例、规定、决定、办法、细则、意见、纲要等不同类型的旅游政策[6],成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后盾支持。但是由于这些政策文件的强制性与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不可能涉及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主体行为的方方面面,这就意味着解决旅游活动过程中一系列的利益冲突,单凭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等规章制度是显然不够的,需要发挥旅游伦理的柔性调控功能,尤其是旅游伦理正确的价值导向[7],发挥其对旅游者、旅游企业、社区居民的道德约束功能,使相关主体明白自身在旅游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旅游伦理能够将游客科学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内化为游客的旅游行为习惯,从而达到保护自然、创造幸福、享受生活的目的,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因此,旅游伦理成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补充。

(二)协调:旅游伦理是正确处理旅游过程中各种关系的润滑剂

旅游活动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和利益冲突,而旅游伦理调节的主要对象就是解决旅游活动、旅游伦理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7]。因此,旅游伦理作为规范人们在旅游活动中行为的道德规范,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通过旅游伦理建设来引导人们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8],能够为旅游者的旅游行为指明正确的道德方向,并将其内化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管理者的行为习惯。

在旅游规划开发、旅游活动设计、旅游产品营销、旅游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关系纷繁复杂,尤其表现为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之间关系的尖锐化,反映了矛盾运动的客观性。而如何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共生状态,就成为人类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使命,而旅游伦理正好能够发挥其对相关利益主体间的调节功能,成为处理各种关系的润滑剂。

(三)凝聚:旅游伦理是培育旅游行业精神的内在动力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认知力,以优良的旅游行业精神和积极向上的旅游政风建设来开启大众旅游时代。其中,旅游伦理道德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凝聚行业力量、培育行业精神的动力源泉。旅游伦理道德建设将会使旅游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会使旅游企业的诚信经营、忠诚服务经营理念成为他们经营的行为准则,有序竞争、精诚合作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法则[7],积极推动从自身实践引领行业建设的优良之风。

伦理道德建设可以提高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培养爱国守法、诚实守信、谦和自律、尊重他人的人格精神和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另外,企业伦理价值取向和企业文化又在无形地影响着顾客和同行业者,从而有利于旅游业乃至全社会的道德建设[9]。旅游伦理道德规范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润滑剂,也有助于升华旅游者的人格素养,进而自觉创造熟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10],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动力源泉。

(四)塑造:旅游伦理是传播旅游形象的关键要素

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明造就了中华民族丰厚的文化基奠,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精髓和浓缩。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忠、孝”等思想观念,仍然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和为人处事,成为古代伦理道德规范的核心思想要素。

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的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被国内外国家、地区和城市关注、重视和优先发展,成为众多地区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然而由于功利主义的诱导,部分旅游开发商、旅游经营者利欲熏心,违法经营,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这些失德现象,凸显出对旅游伦理进行考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旅游业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形象和信誉对其发展至关重要,是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同时也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生命。旅游伦理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形象[11]。因此,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如何提升旅游形象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和影响力,塑造优良的国家、民族、地区和企业形象,就成为旅游伦理规范的重要内容和其价值所在。

三、旅游伦理道德失范的表现

如何正确审视旅游过程中旅游伦理失范现象,并探究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对矫治旅游伦理失范行为,并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观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短视:旅游规划及开发的急功近利

旅游活动的过程就是亲近自然、回归自然、实现自身精神寄托的一种体验性活动,是对本真理性回归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之一。然而在当下,由于经济利益的诱导和驱使,导致众多旅游景区(点)商业化严重,失去了其朴质的民风民俗;社会不良风气诸如“暴力”、“色情”、“”等进入旅游行业,是未能处理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为获利而迎合部分游客的低俗要求的直接表现,与伦理道德中的“以和为贵”的相处之道、“忠贞爱情”的家庭伦理观念是背道而驰的;同时景区游客严重超载、景区门票疯涨、世界遗产地大规模建造宾馆饭店等现象表明了当今旅游规划及开发过程中的急功近利及短视性,虽然可以在短时期内获得丰厚的利润,但从长远来看,无异于杀鸡取卵,有悖于“天人合一”等旅游伦理思想,亟待在放眼未来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地编制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无序:旅游市场秩序的杂乱无章

世界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这就需要在处理各种关系时,建立一种世人皆可遵循的制度规范,使得在开展各项活动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达到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目的与功效。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暂时性等特点,决定了旅游者可以暂时摆脱日常生活的熟人社会,这也造成部分游客在摆脱日常伦理道德规范的情况下,摆脱了理性支配和束缚,表现出在旅游行为上的随心所欲,例如排队加塞、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乱刻乱画等行为层出不穷并且屡禁不止,这无疑会对旅游市场的正常健康运行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旅游伦理道德规范的重点内容。

(三)媚俗:旅游产品营销的庸俗化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旅游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对旅游市场的精准把握,对旅游产品的正确营销,这些都成为旅游景区(点)增强核心吸引力、提升对外知名度、扩大产品影响力的重要前提和法宝。

然而,一些旅游从业人员错误地将产品知名度等同于产品美誉度,在进行旅游产品营销的程中,为了迎合部分旅游市场受众的低俗要求,并吸引公众眼球,做出有悖伦理道德和科学发展观的营销方式及活动,例如“西门庆故里之争”、“鬼子进村”、“土匪抢亲”等旅游营销,成为大众所诟病和鄙夷的对象。

(四)失信:旅游活动中诚信元素的缺失

旅游活动中诚信元素的缺失,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旅游业的整体形象[12]。例如一些“零团费”、“负团费”、更改行程单、强制购物等行为以及旅游宣传时所用的“住宿相当于三星标准”、“准×星”等模糊性字眼,成为误导游客的虚夸和攀附性用语。在2014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心态蓝皮书2014》中指出,商业行业中旅游业为48.0分,排名倒数第二,在“高度不信任”范围,这就需要实现旅游法制建设和旅游伦理规范并重发展,实现对旅游诚信元素的补位和回归。

(五)盲从:攀比心理下的非理性消费

旅游过程中对旅游纪念品、当地土特产等旅游商品的购买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纪念旅游活动的正常行为。但在攀比心理与及时行乐等价值观念的导向影响下,不免会出现一些令人担忧的伦理现象: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旅游者无节制的消费物质财富,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的休闲消费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过分追求个人功利和享受,忽视了人的精神品位与生命意味,从而完全失去了对自身各种需求的真切关注,失去了对自身的终极关怀,以至于在旅游消费过程中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甚至发生较为严重的奢侈和浪费现象,给旅游地社区和其他旅游者造成较为恶劣的示范效应[13],成为旅游伦理重点教化的领域。

四、矫治旅游伦理道德失范的策略

旅游活动的复杂性,使旅游伦理道德建设成为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利益相关者链条中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弱化建设的效果[9]。因此就需要从旅游伦理教育、旅游法制建设、旅游行业监管、旅游伦理研究等方面来矫治旅游伦理道德的失范,从而达到矫治的全面性、体系化和成效性。

(一)加强旅游伦理综合教育

旅游伦理的规范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全方位的配合与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以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管理部门、社区居民为重点教育对象,加强在旅游行业和全社会范围内的旅游伦理综合教育,形成家庭、学校、社会、自我教育的“四位一体”伦理综合教育体系,实现旅游伦理教育对象的全员化、教育内容的全面化、教育形式的多样化,从而保证旅游伦理教育的成效性。

加强旅游伦理教育,主要应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四个途径入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介,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旅游伦理内涵的学习和修养,形成强大的道德舆论,把旅游伦理观念上升到全民观念和意识,通过春游、夏令营、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组织公益活动、宣传旅游行业优秀人物事迹等途径和方式,增强旅游服务人员的“自觉、自律、自省”等行业意识的形成和个人品质的塑造,将旅游伦理思想和观念渗透到其他各行各业中去,用实际行动深化旅游伦理学的发展。

(二)加快旅游法制建设进程

旅游法制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打造行业品牌方面具有强制性,而旅游伦理道德建设作为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补充和完善,起着柔性的调节功能和作用。旅游伦理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方式,而一种新的行为方式的确立,一靠教育,二靠法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尤其是在旅游活动中面临的旅游伦理问题十分严重的时候,法律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旅游监管部门应该制定和推动涵盖旅游范围更广泛的条例制度、标准法规、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颁布与实施,真正做到旅游市场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4],为旅游伦理道德建设建立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加大旅游行业监管力度

旅游法制建设是旅游伦理建设强有力的基础保障,而旅游行业监管则是旅游伦理道德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游客、企业经营者的一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旅游伦理的冲击和挑战,这就需要加强旅游管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方面的实质性推进,不断健全旅游管理机制,规范旅游企业和个人行为,对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14]。利用大众传媒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手段和工具,通过媒体倡导文明旅游,谴责旅游活动过程中的不道德旅游行为,让旅游者和潜在的旅游者明白旅游行为的是非对错[15]。另外,激发群众进行监督检举的积极性,加大媒体曝光,形成具有震慑力的舆论压力,利用社会的舆论导向和公众压力来促使旅游活动符合伦理的要求,强化旅游行业的监督和自律,提升旅游企业人员素质[13],并且对行为较为野蛮的、产生恶劣影响的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与公示,从而通过各主管部门之间的齐抓共管与协调配合,实现行业监管、社会监督与个人自律相结合的旅游伦理监管机制。

(四)加深旅游伦理道德的理论研究

科学扎实的理论研究能够切实指导实际活动的有效开展。国内学者也开展了对旅游伦理的相关研究,在内容上侧重旅游伦理的基本理论、旅游伦理实践及问题、旅游伦理规范、旅游伦理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在方法上重推理演绎和定性分析[16]。但是也存在缺乏对旅游伦理明确的学科定位和完善的理论体系构建,关于旅游伦理的研究大多数都是从实证层次对旅游伦理进行分析和解读,存在缺乏理论方法上的概括和提炼等问题[17]。

与此同时,近年来每年的旅游黄金周都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但遗憾的是,很少有媒体涉及旅游者道德问题,对旅游者行为缺少道德评价和旅游伦理道德缺失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和探讨,更多的是关于旅游者权利的辩护,同时也缺少关于旅游者义务和责任的宣讲[18]。例如:对于旅游活动过程中的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应积极加强游客的消费群体特征研究、消费动机研究、消费影响研究,从而在实践层面上能够实现更科学地指导游客进行理性消费,摒弃大众旅游发展过程中旅游消费者不切实际的追求物质享受的高刺激、高消费倾向,变旅游消费为一种长期可持续的生活消费,形成健康可持续的旅游消费文化[13],进而为旅游伦理道德建设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结束语

旅游伦理作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补充、作为正确处理旅游活动过程中各种关系的润滑剂、作为培育旅游行业精神的内在动力和传播旅游形象的关键要素,对旅游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起着重要的约束、协调、凝聚和塑造作用。而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旅游规划及开发的急功近利、旅游市场秩序的杂乱无章、旅游产品营销的庸俗化、旅游活动中诚信元素的缺失、攀比心理下的非理性消费等短视、无序、媚俗、失信、盲从等旅游伦理道德的失范或缺位现象阻碍了旅游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因此,这就需要加强旅游伦理综合教育、加快旅游法制建设进程、加大旅游行业监管力度、加深旅游伦理道德的理论研究,从规范游客行为的前提基础、保障措施、奖励惩罚、理论研究等方面入手,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正义、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个人行为与集体荣誉等问题之间的矛盾,通过政府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社区居民和旅游者的通力合作和齐抓共管,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通过旅游活动过程中的管理、服务等行为的自治、自觉和自律来缔造美、享受美、传播美,让旅游主体能够真正认识到旅游活动的实质和旅游伦理道德重塑的重要性,把旅游活动当成一次丰富身心体验、提升文化素养、展现个人魅力的人生之旅,通过规范的旅游行为、科学的消费理念、井然有序的市场秩序助推旅游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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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马克禄,吕文佼.基于供需理论视角下的旅游伦理探微[J].旅游研究,2013,(05):50-53.

[2]邹媛.湘西旅游伦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33-35.

[3]邵文明,周武忠.关于海南南湾猴岛旅游开发的伦理学思考[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2):104-106.[4]李健.关于旅游伦理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0-04-11.

[5]亢雄,王芳.国内旅游伦理研究的现状与前景[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05):78-81

[6]唐晓云.中国旅游发展政策的历史演进(1949—2013)——一个量化研究的视角[J].旅游学刊, 2014,(08):15-27.

[7]王潞,李树峰.旅游伦理、旅游环境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关系探讨[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2):62-65.

[8]李树峰,王潞.基于旅游伦理的旅游可持续发展[J].学术界,2008(05):218-222.

[9]安仲森,王欣.饭店伦理研究初探[J].企业研究,2011,(04):113-115.

[10]王丽霞,吕晓燕.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伦理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9):150-151.

[11]张宏宇.旅游业的伦理考量[J].中外企业文化,2011,(11):50.

[12]史颹.大同旅游伦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11,(20):161.

[13]朱永华,王敏.当前我国旅游经济中的伦理问题探析[J].宜宾学院学报,2010,(04):32-34.

[14]韩健.旅游伦理关系问题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17);167-168.

[15]张芙华.旅游活动中的伦理支撑点——正确处理旅游利益与旅游道德的关系[J].广西社会科学,2009,(S1):18-21.

旅游伦理论文篇(4)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20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旅游业在全球的迅猛发展,旅游环境与资源的衰退和破坏已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旅游对旅游目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旅游作为“朝阳产业”、“无污染工业”的定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旅游环境与资源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生态旅游亲近大自然、但又不伤害大自然的旅游哲学,既顺应了世界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也适应了人的本性,它是人类走近自然、回归自然的最佳方式。”[1]生态旅游“被认为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的、必然的选择”,[2]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重视和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旅游发展的主流,并将在21世纪保持快速的发展”。[3]

生态旅游涉及生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政府、旅游开发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各种需求和利益,一旦协调不好,将产生道德失范和利益冲突。其中涉及几类主要利益关系,即生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之间,生态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开发经营者之间,生态旅游者之间,国际和国内旅游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利益协调中,要照顾各方的利益,走双赢或多赢的道路。

同时,生态旅游的伦理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加强我国生态旅游理论体系的建设、丰富应用伦理学科的建设,有助于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生态旅游的伦理建构是现实的和必需的,那么其理论基础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理论以及生态伦理学提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为人们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觉,而可持续发展观则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代内、代际关系做出了理论阐释。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对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影响

当前的生态危机,不是我们单纯地顺应自然就可以解决的,狭隘的生态中心主义之所以站不住脚,就在于人来源于自然,且必须从自然中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人对自然具有先天的依赖性,所以,人不可能停止自己对自然的需求,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呢?人类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产生了不同的自然观,在这些自然观中,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从被动顺应自然的角度,或者从天人相分的角度去阐释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上总是找不到平衡,无法指出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正确道路。

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之一,这一基本观点的提出和论证比较集中地反映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的自然观坚持自然的先在性、客观性,指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对自然有依赖性,“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说来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4]同时,认为“社会是人与自然的完整的统一体”。[5]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着人与人的关系,另一方面人与人的关系又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工业文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但是还没有达到今天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危机的程度,而他们站在历史的高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指出,第一,人是自然的产物;第二,人以实践为“中介”对自然具有能动性;第三,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着人与人的关系,事实上,通过实践这一中介,自然―人―社会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些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反思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纠偏的问题,对于生态旅游的伦理建构来说,同样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使我们认识到自然的历史和现实价值,从而实质性地协调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在生态旅游伦理建构过程中既要考察人与自然如何从对立走向共生,也要考察人与社会如何从疏离走向共荣。

2生态伦理学对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影响

生态伦理学从自然与社会相统一的角度来建立它的道德评价体系。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几种观念是随着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加深而改变的。古代对自然推崇,倡导“天人合一”,保留了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思想样本,中世纪结束后,随着西方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推崇主客相分的认识论使人成为了世界的主宰,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视自然为征服、改造、控制的对象,甚至只是为了自己的喜好而去改变自然、破坏自然;当前人们认识到主客二分的认识是不全面的,要重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这种重塑不是对人类早期因敬畏自然、崇拜自然而提出的人的无为状态下的天人合一的简单的回归,而是对工业文明的反思,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反思的结果。在西方形成了包括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在内的生态伦理学。

生态伦理学作为一种新的伦理理念,“它提出对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的问题,这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应用到生命和自然界,它不是环境保护伦理,也不是资源利用的伦理,生态伦理学提出人对生命和自然界的恰当的尊重和责任,从时间的角度,它从现在扩展到未来,顾及遥远的人类与世界的未来;从空间的角度,它从区域扩展到全球,顾及全球范围的人类生存条件;从伦理主体的角度,它从人际关系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它关心未来,关心自然,关心后代,关心整个生命和自然界”。[6]

生态伦理学将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尊重生命和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因此,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本身就构成了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对生态旅游伦理的建构有着现实的意义。第一,生态伦理学将伦理关怀的对象由人际伦理拓展到人与动物、生物乃至整个自然界,使人在生态旅游中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了一种伦理关系,而不仅是主体对客体(包括审美客体)的利用关系。第二,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政策、法律还是制度的约束都需要人的自觉遵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在生态旅游中不仅需要受到约束以实现对自然的尊重和保护,更需要来自于内心的信念――生态伦理意识的支持,通过对自然内在价值的承认,自觉地运用生态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原则来调节自身行为。

3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影响

从1972年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对环境问题的全人类关注开始,1980年,《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比较全面和完整地表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全球100多个国家首脑共同签署通过了《21世纪议程》,从此,可持续发展观成为指导人类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观强调发展必须以不破坏或少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为前提,保证现代社会和后代社会的发展有充足的可利用的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既承认和尊重自然的价值,又重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既重视当代人的发展,又重视后代人的利益,把人与自然视为同一个发展系统,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地发展,它不是对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简单复归,而是“天人和谐”,人与自然的有机的协调,是一种全新的、为我们所取的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以后,在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得到了高度的重视,成为了人们的共识,但是这种重视和共识,在某种程度上只停留在观念的层面或者是政府政策的框架和协议上,在实践中一旦和经济发展的速度或利益有冲突,马上让位给后者,因此,从《21世纪议程》签署后,20多年过去了,生态环境继续遭到破坏,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依然被不加限制或很少限制地开发、利用和消耗,为了发展经济和提高生活水平,不少地区竭泽而渔,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生态旅游似乎成了人们能够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但是这根稻草能承受这样大的压力和寄托吗?在人类没有真正对可持续发展做出行动回应之前,生态旅游能够成为起死回生、点石成金的魔杖吗?因此在生态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只有贯彻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使之成为生态旅游者、当地居民、政府、旅游开发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共同认识,才能建立起导向生态旅游本意的伦理规范和原则,并自觉地转化为生态旅游实践的规则。

对于可持续发展观的实践可以从三个层面去理解和实践,即以生态旅游目的地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旅游目的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动力,以生态旅游目的地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立足于人类实践,从生产力发展、科技进步推动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角度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了科学阐述,当代生态学和生态伦理学是以承认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人类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前提的,在这一点上与马克思主义是相通的。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也有一种大自然观和维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以及人类社会的关系同可持续发展观二者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三者共同构成了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301

[2]张建萍旅游环境保护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3:220

[3]罗明义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述评[J].旅游学刊,2002(3):75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7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5

[6]余谋昌“自然价值”与21世纪[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

[7]施韦兹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8]雷毅生态伦理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9]李培超自然的伦理尊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旅游伦理论文篇(5)

一、引言

以1841年7月5日托马斯・库克组织的火车旅游为标志,近代意义上的旅游活动诞生了,随后关于旅游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规模越来越大,目的地、旅游方式、客源市场、旅游人数、旅游收入、旅游研究内容与方法年年在变,研究者对旅游正负面尤其是负面影响的反思与批判越来越深刻。可是,发展和研究旅游的终极目的是什么?

比起学术界对旅游行业的定性,政府对旅游行业的定性很明确:经济类服务行业,由其在国民经济统计表中的序列得到体现。既然是经济类行业,自然是以发展经济获取经济收益为最主要目的。作为旅游投资者和运营者,企业的性质也明确将旅游行业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因此,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讲,发展旅游具有主动性,其终极目的是获取更多的投资额和经济利益。在政府和企业眼里,效率优先。那么公平呢?是否也是发展旅游的终极目的之一?

从国内外研究者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目的地居民发展旅游具有矛盾的两重性: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相互矛盾。一方面经济利益具有巨大的诱惑力,推动居民参与旅游;另一方面原有的生活方式被打破,社区内的平衡机制被打破,精神利益受到侵扰,有回到过去的愿望。这种矛盾的心态在效率与平等之间摇摆,到底什么才是目的地居民发展旅游的终极目的?

旅游研究者关注旅游的角度是多维的,这体现在研究的理论基础。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生态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都是不同理论基础在旅游领域的应用,体现出研究者关注重点的差异:或者关注旅游的技术层面,如旅游规划、旅游项目设计、线路设计、市场营销、网络应用、生态保护等;或者关注旅游的人文层面,如旅游的正负面影响,包括文化涵化、民族认同、收入分配等。前者关注的是效率问题,后者关注的是公平问题。那么,旅游研究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促使旅游在更先进的技术层面发展还是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二、背离

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2005年3月在联合国第五大会上题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报告中称:人人都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及享有尊严的自由。事实上,自由与平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目标。旅游是人类期望通往自由与平等的手段之一。然而,现实往往与期望相反,原因就在于,在发展和研究旅游的过程中,人们背离了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伦理。

1.目的地居民平等主体资格和自由选择权被剥夺,谁之罪

在所有研究“旅游利益相关者”的文献中,目的地三个最主要利益相关者是政府、旅游企业、目的地居民。但是,在旅游规划、开发与投资的过程中,三者的地位并不平等。

旅游开发赖以进行的主要基础包括货币资本、管理与服务人才、旅游资源、旅游目的地的土地。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目的地居民不拥有上述基础,导致他们在谈判过程中失去了平等的主体资格和自由的选择权。为什么有了资本才有参与谈判的主体资格和自由选择权?平等和自由是建立在资本量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人为人”的基础上?究竟何为“平等”?

除去自然平等,社会平等“实质上就是权利平等”,包括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和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两种权利都是按照权利与贡献匹配原则分配。基本权利是“每个人一生下来就自然地、不可选择地参加了社会的缔造、创建”而获得的,“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结成人类的一个人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正因为在缔造、构建社会方面每个人的贡献完全相同,因此基本权利完全平等。从这一角度讲,即使没有投入任何货币资本且缺乏管理能力的目的地居民也有权利决定本社区是否参与旅游,有权利参与旅游规划。然而现实是目的地居民没有权利决定本地是否参与旅游,也没有参与规划的权利。基本权利被部分剥夺了,或者说实质上根本不存在这部分基本权利。

当把视野缩小到旅游社区内部时,由于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制度缺失造成的不公平更明显和突出,也成为社区居民之间利益冲突的根源之一。每一个居民都是传统文化的承载者,从旅游的角度来看,每一个人的贡献都是同等的,因此居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完全平等。贡献等于权利,每个居民都有分享旅游收益的权利而不仅仅只是旅游负面影响的承担者。然而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旅游社区内部居民对旅游收益的分配仅仅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分配,部分不参与旅游的居民的“基本权利”被其他参与旅游的居民剥夺了。平等在哪里?

从使社会产生并存在的角度讲,每个人的贡献都是相同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每个人的贡献又是不等的,这是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因此,贡献资本的有权利获得利润,贡献劳动力的有权利获得工资,贡献土地的有权利获得地租,一份贡献等于一份权利。目的地居民贡献了劳动力、土地、本民族文化,最后获得的是工资和按照不公平标准计算的极低地租。为什么没有利润?为什么地租极低?进一步地,目的地居民创造的传统文化是不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本?如果不是,为何会吸引货币资本?在目的地居民的贡献中,最终被统计入内的只有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为什么传统文化不能算作居民的贡献?因为贡献等于权利,剥夺了贡献就等于剥夺了权利,于是目的地居民普遍没有决定权、规划权、参与权、收益权。是谁剥夺了居民的贡献?或者说,是谁没有赋予居民此类权利?是社会的管理者――政府。

目的地居民的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都没有得到实现,这是一种非伦理行为。在旅游发展的开始,伦理就是缺失的。这一切的源头,是政府和旅游企业的非伦理行为。

2.旅游规划与研究,为谁代言

旅游业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旅游规划人员和组织。这是制度和实践的双重需要。为谁规划?为旅游的开发商、经营商,还是为目的地居民?为货币资本还是民族文化资本?现实中目的地居民的权利是不完整的,也没有民族文化产权这一说法,因此规划为开发商和经营商服务,为货币资本服务。货币的本质是追逐利润,规划是帮助它实现目的的手段之一。马克思对货币资本的本质早已彻底揭露,“资本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从其无视或者故意忽视居民的权利来看,货币资本追逐利润的过程就已经不道德了。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制度缺失、土地流转制度不合理更是为这一不道德的逐利行为奠定了伦理缺失的基础。

因此,许多规划是为不道德的逐利行为规划,是为不道德逐利的开发商、经营商规划。在规划文本中更多的是关于货币资本投入与回收的计算而非利益共享的计算,更多的是关于缩短资本回收期、提高资本利用率、提高利润率的计算而非目的地长远发展的计算。规划的基础就是非伦理的。

旅游研究者也大量产生了,用各种传统的、新兴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探讨旅游现象。旅游研究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是验证已有理论还是发展新理论?是运用现有方法还是发展新的研究方法?是为了促进目的地乃至社会的公平、和谐发展而研究吗?没有公平的效率是无效的效率,是财富的掠夺与转移。旅游的技术研究关注的是财富的创造,旅游的人文研究关注的是财富的分配,即公平问题,后者的研究是为了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是为了促进旅游的长远发展,应当是旅游研究的终极目的。旅游研究,不能抛开伦理。

3.不道德逐利,谁动了我们的准线

几乎每一次的出游尤其是跟团出游,都会遭遇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非法或者不道德的行为。是谁降低了旅游业的道德水准?

以中国大陆为例,导游没有最低收入保障和五大保险,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源于旅游目的地各个环节给予的提成。最低收入是保障个体生存权利展开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只有活着的人才可以成为社会的构建者和建设者,才可谈及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如果连生存都无法保障,权利在哪里体现?公平又在哪里体现?要求从业人员道德逐利,政府和企业首先必须是道德的。

并非所有的旅游项目都是“原生态”的,为了获利环境可以被破坏,文化可以改写,仪式可以一再重现――一切都基于游客的喜好和付款意愿而非目的地居民的喜好和长远发展。当文化涵化日趋严重,目的地吸引力下降,旅游企业可以开发新的目的地,社区居民却难以回到过去的文化氛围,旅游的负面影响将由社区居民独自承担。谁应来评估走到生命周期末期的目的地带给社区居民的精神损失?又有谁应预防这个结局的出现?

社区内参与旅游的村民之间为了利益产生的冲突导致淳朴的民风和精神家园越来越远,社区内不道德的行为越来越多。是谁造成旅游社区道德水平下降?如果逐利行为是合法而又道德的,如果利益的界限是清晰明了并可维护的,居民的淳朴民风和传统文化是否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只有政府与旅游企业守法、道德,才会促使旅游从业人员守法并道德逐利,才会阻止旅游社区不道德现象的蔓延和深化,才能够促进旅游社区乃至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4.原生态文化,为谁守望

比起显性的自然环境恶化,传统文化蜕化造成的损失是隐蔽且难以估量的,但影响却是最深刻的――道德敏感性与民族认同的蜕化。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意味着社区走向开放,产业替代与经济转型使原本相对封闭、宁静的社区环境受到扰动,不管自愿还是被动,社区居民已无可避免地卷入了旅游的洪流中。成功的旅游业可使当地人(特别是那些原来比较贫困的工人和农民)富裕起来,使他们能购买一些中产阶级享用的商品(如住宅和汽车),接受教育,去度假,甚至像那些旅游者一样,去旅游。由于对个体利益的追逐,居民之间冲突丛生、和谐不再,传统文化平衡利益的机制被打破,新的利益平衡机制尚不完善,利益冲突不断深化扩展,进一步加剧了传统文化的破坏。为了迎合游客的需要、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部分社区甚至主动将某个传统文化舞台化。居民们抱怨负面影响却不想成为第一个改变者――发展旅游的得失已不再从道德层面评判,经济利益成为最主要的评判者。传统文化蜕化了。

蜕化了什么?是文化特质的蜕化,还是隐藏于特质背后的精神蜕化?文化特质只是符号,是承载、表达精神的文化。正如火把节代表着光明和丰收的希望,泼水节代表着,对精神的鼓舞和民族的认同有着无比崇高的意义。当民俗文化被日复一日地展示给游客,当民俗文化表演者的民族成分日趋多元,当文化涵化日益加重,民族文化承载的精神意义也慢慢降低。民族的独特性在慢慢蜕化,最终目的地居民失去的不仅仅是物质文化,更是民族的存在基础。文化蜕化,蜕化了民族存在的基础,蜕化了民族认同感,也蜕化了文化内居民发展的道德敏感性和公平性。

当一个文化的本色濒临消失,一个民族濒临解体,而文化内外的人还在不断利用舞台化的文化获取经济利益,对希望看见原生态文化的游客、不愿看见文化蜕化的居民及所有传承者来讲是否公平?

三、回归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伦理是规范各利益主体行为的价值规范体系,伦理的观念为经济学规定了不能逃避的人文道义方面的任务,然而由于缺少伦理意识及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从政府、旅游企业、目的地居民到旅游者挥霍旅游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人类文明永续发展的现象,因此除制度、政策与法律的约束外,呼吁伦理理性指导的回归在当下显得更为迫切。

1.伦理――经济与“人”及其文明的合理性

人类行为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它可以分为伦理行为和非伦理行为。伦理行为是指在一定道德意识的支配下发生的,有利于他人、社会或者有害于他人、社会的行为;非伦理行为是指不受一定意识的支配,也不涉及对他人或社会是有利还是有害这一问题的无道德意义、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如精神病患者的行为。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伦理是规范各利益主体行为的价值规范体系。印度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认为,经济学被分化以后,它有两个根源,一个是伦理学,另一个是工程学。对经济学来说,有两个具有根本意义的中心问题,一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二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这两个问题都与伦理密切相关:人类行为动机必然与苏格拉底所指出的“人应当如何生话”这样古老的终极性的伦理问题相关;而所谓社会成就,必定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是被个人认为是有所值或对民族国家来说具有卓越和神圣的意义,因而同样具有根本意义上的伦理性。伦理的观念为经济学规定了不能逃避的人文道义方面的任务,与此相对照,工程学只关注经济学的逻辑和技术理性方面,专注效率目标和经济目标而弱化了对“公众定义的价值”问题的思考与回应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对公众需求反应冷漠、迟钝必然造成诸多的价值悖论和伦理冲突。

然而,伦理难以在文明体系中自我论证合理性,这在当代学术话语中己成定论。伦理对其他文明因子的依赖性被如此过分地突显,乃至由真理向前走了一步,不仅在形而上的层面上受经济本体“决定”,在个体或社会的行为中甚至被庸俗地当作经济的分泌物。然而真正的事实和二者关系却是:不仅伦理不能孤离于经济,经济从根本上也不能与伦理相脱离。实际上,无论伦理还是经济,乃至其他一切文明因子,其主体和终极目标只有一个,这就是“人”及其文明的合理性。因此可以说,伦理在经济学中的淡出正是现代经济学的悲剧。

理性体系中的这种状况在旅游活动中同样存在:由于缺少伦理意识及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从政府、旅游企业、目的地居民到旅游者挥霍旅游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人类文明永续发展的现象。在文明演进中,人们愈益觉悟到增长与发展之间的细微而本质的差异,发现失去理性控制的旅游开发和经济增长给人类已经带来并可能进一步带来的长远的、具有根本意义的伤害,因而呼吁经济行为回归伦理的理性指导。

2.伦理――旅游的人文基础

伦理学旨在为人们的生活寻求理想的生存状态。伦理既是旅游开发与研究的出发点,又是旅游发展致力于实现的目标,理应成为旅游的价值标杆。旅游活动中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关于旅游利益和旅游道德的关系问题,是建立真正平等、公正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伦理的缺失导致旅游业的发展过程就像把一个小孩子交给缺乏道德的人管理,孩子可能会长大,可是身心不健康的概率极高并可能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所以,旅游的发展与研究必须以伦理为其人文基础,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发展为终极目标。为此,政府首先必须是伦理的,为了实现平等,必须承认人们本有的贡献,获得应有的权利,而不是旅游企业的合谋者,共同剥夺他人的权利。

旅游企业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采用合理的旅游方式。旅游企业是旅游社区发展的合作者而非决定者。长远的发展有赖于旅游社区和居民的共同成长,有赖于环境和文化的有效保护。

旅游研究者应当清晰地认知到研究的终极目的:所有研究,无论论述正面还是批判反面,都是为了实现人之为人的终极目标――自由与平等。

目的地居民应当深刻反思旅游的正负面影响,当多克西旅游发展阶段理论在一个又一个目的地得到验证时,居民们应当反思为什么发展旅游。

伦理,旅游的人文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海明.新伦理学(第一版)[M].商务印书馆,2001.

[2]Nelson Graburn.人类学与旅游时代[M].赵红梅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洪科芳.伦理决策过程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0.

[4]阿玛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0.

旅游伦理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旅游伦理消费行为竞争行为生态伦理

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是涉及到多个行业的综合性产业,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大加快了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然而随着旅游发展,由于受到外因以及内因等的影响,旅游业带来了对资源、环境、经济、道德伦理、文化等方面的破坏,对人类社会带来了我们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我们不得不对其予以重视。

一、旅游伦理与旅游可持续发展

1980年世界游乐组织把旅游定义为,“人们小于非移民及和平目的或m于导致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精神等方面的个人发展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与合作等目的而作的旅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外出旅游。在旅游活动中。人们必须处理一系列复杂的关系,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文物古迹的关系、旅伴之间的关系、人的身心关系等等,道德规范是协调这些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称为“旅游伦理”。旅游伦理基本规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按其所协调的基本关系,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尊重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凿;(2)尊重保护文物古迹,实现人与历史的和谐;(3)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4)认真对待自我,实现身心和谐。

旅游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不损害环境持续性的基础上,既满足当代人高质量的旅游需求,又不妨害满足后代人高质量的旅游需求;既保证旅游者的利益、旅游地居民的利益,又保证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实现旅游业的长期稳定和良性发展。它的实质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利共生、协同进化和发展,包括自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i个基本的方面,强调社会的发展是复杂系统的整体推论、不断优化的过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

二、建设旅游伦理的重大意义

建设旅游伦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游客旅游目的的实现。旅游伦理可以为游客的旅游行为指示道德方向,并内化为旅游行为习惯,提升游客的人格,从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与人和谐相处,在宽松的氛用中达到旅游的目的;其次,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自觉地把自身置于整个生物圈相互依存的网络中,用旅游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而主动地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创造高度的生态文明;第,有助于精神文明建设。旅游伦理首先规范调节的人际关系主要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生人有助”是其重要规范。这种道德规范有助于升华旅游者的人格,进而自觉创造熟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旅游伦理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对旅游目的地社会文化的影响。戴尼逊·纳什(DennisonNash)从“帝国主义”的概念开始分析,指出今天的帝国主义与以往已有所不同,提出了旅游具有帝国主义的侵略特点。他超越了对具体的旅游过程的研究,把旅游活动看做一种文化接触和交往的方式,注重分析它对接触双方带来的影响。旅游开发特别是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十分重视对当地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给当地社会带来民族文化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破坏等方面的影响。现在我们开发原汁原味的民族旅游产品,旅游者去民族旅游区旅游都希望能够真正体会到原汁原味的风土人情,于是出现了讲民族旅游资源的本来面貌不加修饰地呈现在旅游者面前的情况。在实际的旅游产品的开发中,往往存在“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现象,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为了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对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进行扭曲和“舞台真实”,都给旅游的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旅游开发的进程,旅游者的大量涌入,旅游者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价值观等带到旅游目的地,渐渐地使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文化情况发生变化。弱势族群的文化传统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是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外力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当代民族一国家对边缘地域和非主流群体的“同质化”或“经济一体化”战略是此危机形成的主要原因,而旅游产业向“弱势族群”聚居地的拓展也只不过是构成这一战略的一个子环节而已。

2.对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影响。有的人类学家把旅游称之为“现代朝圣”。但是有的认为也是世俗的,因为旅游本身包含了很多世俗的成分,如娱乐、游玩、享乐,即他们所谓的四个S:太阳(Slln)、沙滩(sand)、冲浪(surf)、性(s)。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到了许多具体问题,如文化认同问题,文化整合问题,经济一体化与文化多元化的关系问题,文化的重构与真实性问题,文化的生产和保护问题等等。旅游业带来的很多社会问题,如旅游业的发展带来的人口流动及由于而带来的疾病,如性病及艾滋病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也将会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反过来影响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的世俗性特点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使人们的消费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文化优越感强加于旅游目的地。旅游使离开原居住地的,非定居性的活动,旅游者的活动受原居住的道德约束较小,会出现文化优越感,旅游者就想把自己的消费观念强加到旅游目的地。其次,正常道德行为约束程度下降。由于离开了原来的熟悉环境,不再受到原有的道德法规的约束,很容易做出违反道德道义的行为,出现赌、黄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再次,出现奢侈浪费消费情况。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夸大消费行为,出现攀比心理,从而出现铺张浪费,浪费社会资源。最后,旅游消费层次降低,消费质量不高。特别是娱乐消遣文化,它偏重感官享受,刺激受众的直接需要。

3.对旅游企业的竞争行为的影响。旅游业作为一个非传统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使其是一个赢利性较高的行业,但是在利益驱使下使旅游企业的竞争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之后。正进入服务业革命时代。旅游服务是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的旅游企业存在缺乏旅游服务诚信观念,从而导致经营组织者和旅游者的利益纠纷不断。中国现有的旅游服务质量却不尽人意。旅游秩序混乱,不合理的行程安排,不规范的旅游服务等,导致了旅游利益纠纷和大量旅游者投诉,严重败坏了中国旅游业的声誉。由于旅游服务者的诚信服务意识不够,缺乏旅游服务道德约束和法律监督机制,导致我们旅游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出现恶意削价,损人同时害己;以贿赂的手段拉拢顾客;为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游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盗用别的企业的名牌或开发成果等等现象。

旅游伦理论文篇(7)

一、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

所谓外部性,按照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的解释是“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1]从旅游业的角度来考虑,也就是说某种旅游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一定在其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表现出来,但却会给其他个体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好处或坏处。当旅游活动的结果能给他人或社会带来好处时,被称为旅游业的外部经济性(如改善旅游区的交通,受益者不仅仅是旅游业,也是整个旅游地区);反之,则被称为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如旅游业造成的旅游资源损坏)。

二、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的表现及危害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包括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和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旅游供给者(开发建设者和旅游经营者)在开发旅游产品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又可称为旅游生产的外部费用。具体表现及危害是:(1)由于我国旅游资源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旅游地的资源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如旅游地的水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滥砍滥伐行为导致山区森林植被破坏;城市景点和市郊景点空气污染严重;旅游地垃圾污染已成为各风景旅游区的极大公害;它直接影响旅游地的旅游质量,影响旅游地的声誉,对旅游地环境造成极大危害。wWW.133229.cOM(2)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由于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经营者盲目建设,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为了旅游而搞旅游,不注意综合治理,无视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旅游价值,造成了景观污染和文物古迹的破坏等。

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旅游者在从事旅游活动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又可称为旅游消费的外部费用。具体表现及危害是:(1)旅游者在旅游景区、景点游览过程中产生损坏景区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如在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乱攀乱爬、乱涂乱刻乱画、随意采摘等。这类不文明行为会导致旅游景区(点)环境污染,景观质量下降并最终造成旅游景区整体吸引力下降,旅游价值降低。(2)当旅游地接待的旅游流量长期达到或超过其合理容量值(即旅游饱和或旅游超载)时,其最直接和直观的后果就是旅游污染(如我国著名旅游风景区黄山、桂林等地,每逢旅游旺季,因旅游饱和与旅游超载所导致的水体污染现象就会趋于严重)或拥挤(旅游地到处充斥着游人,旅游者会感觉拥挤不堪,不能获得应有的旅游气氛,旅游的体验质量大打折扣).所以说,长期的旅游饱和与超载,将对旅游业造成致命的消极影响,因此西方有人称之为“旅游摧毁旅游”。[2]

三、用旅游伦理的眼光来看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

旅游业发展到21世纪,“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抉择:是立即采取行动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未来,还是坐等观望,任环境和经济的衰退毁灭其赖以生存的资源。”[3]为了使旅游对环境和文化传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同时使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最大化,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制定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4]。进入21世纪,旅游伦理的研究又伴随着生态旅游、旅游可持续发展等旅游新思维的推进得到了进一步的关注。旅游伦理研究是21世纪旅游学和伦理学共同面临的一个前沿课题,正日益成为各国政府、旅游组织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爱尔维修曾说过:“利益支配着我们对各种行为所下的判断,使我们根据这些行为对于公众有利、有害或无所谓,把他们看成是道德的、罪恶的或可以容许的;这个利益也同样支配着我们对于各种观念所下的判断。”[5]我们知道,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同样,旅游利益和旅游道德的关系问题也就成为旅游伦理的基本问题。利益是道德的基础,这既是18、19世纪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派反复论证的一个命题,也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结论。在旅游利益结构中,共同利益和个别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更多的表现为矛盾运动,特别是在旅游日益普及化、大众化的今天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利益冲突以及环境利益冲突和社会文化利益冲突,充分反映出了旅游利益矛盾运动的客观性。解决这一系列旅游利益冲突,单凭政治、经济乃至法律手段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发挥旅游伦理的调节功能,尤其需要旅游伦理正确的价值导向。旅游伦理意识要求旅游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若要充分发挥旅游的积极作用,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旅游的外部不经济性予以改善和克服。但在实际旅游经济活动中,受经济利益最大化、个人效用最大化等价值目标的影响,旅游生产者和消费者极力追求自身的最大满足,而不管自己的利己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外部影响。因此,对所有与旅游有关的人员,即旅游业、公共部门、旅游地居民和旅游者进行相关行为准则教育,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伦理观念,特别是树立旅游生态伦理观念,是内化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经。

旅游生态伦理就是指人类通过旅游行为,把伦理目光投向大自然,建立人与自然之间完整、美丽、亲善、和谐的伦理关系。它倡导人类──旅游主体与旅游媒体(包括旅游开发、经营者)不再破坏旅游客体和旅游客体赖以存在的自由整体环境,进而保护这个生态共同体。

孔子赞扬“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孟子说“仁民而爱物”,把“爱物”看成是“仁民”仁义之行和美德.在那个时代美与善几乎是同义的,古代哲人更是赋予自然事物—山川﹑溪谷﹑草木﹑禽兽以伦理美的色彩,并将爱护大自然﹑爱山爱水视作是“成教化”、“助人伦”的道德修养过程。[6]今天,如果旅游者能以这种生态伦理的眼光去旅游;去感知旅游中的“美”与“善”;去领悟人与自然的亲密﹑和谐,就自然会兴起一种崇高的情怀:关心他人,怜悯万物,爱护生命,感谢大自然。忘情于山水之中,旅游者得到了心灵的净化,道德的升华,自然之美与人伦之善才能真正达到和谐与统一。

《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中还指出:“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体,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使许多旅游目的地各具特色,旅游发展不能破坏这种脆弱的平衡关系。”因此,旅游业的发展必须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使自然和文化资源得到保护,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扼制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

参考文献

[1]贞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2]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

[3]wto,wttc,earth council,1997,张广瑞译.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日程—实现与环境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j]. 旅游学刊, 1998,(5).

旅游伦理论文篇(8)

一、引言

国务院31号文件《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使用,旅游服务变得更为多元化和个性化,而大学生也逐步成为旅游消费的生力军。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旅游活动中的非伦理消费行为的泛滥和文明旅游意识的滞后仍是困扰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因素,游客攀爬历史名人雕像,随手乱扔垃圾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在2014年8月,国务院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为指导思想,特别提出了要树立科学旅游观,以增强旅游发展动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无锡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旅游经济发达,旅游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了解哪些因素影响了消费者的非伦理行为,构建合理的消费者伦理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念,规范顾客的消费行为,有利于无锡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无锡市旅游产业发展。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消费问题的研究相对较早,著名学者比较多,论著也很丰富。消费者伦理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特定形态的消费行为上,如提供诸如如何减少消费者非伦理行为的政策和方法(Schubert(1979);Stampfl(1979)),还有就是针对社会关注问题的相关伦理认知方面,如对污染与能源消耗的看法等(Antil(1984);Haldeman(1987);Pirjo Honkanen(2006))。只有少量研究针对消费者伦理信念作了调查( Vitell(1991))。Muncy & Vitell(1992)指出消费者伦理(Consumer Ethics,简称CE) 研究属于营销伦理研究的范畴,是指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使用或出售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标准与原则,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开发出一套Muncy-Vitell 消费者伦理理论测量量表(CES)。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消费领域的伦理问题的关注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研究成果以论文居多,且不成系统。王峡强调消费伦理的内涵,在本质上表现为在整个消费活动中,以善恶和促进社会进步为标准来评价调节消费主体在消费中的相互关系和价值取向,以及其行为、品质上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

与国外对于消费者伦理行为的研究相比,国内对于消费者伦理行为的研究多集中在理论方面,较少进行实证研究。尤其,中国具有与西方截然不同的文化,对于消费者伦理的研究不能直接借鉴外国的研究成果,必须与中国具体的文化背景相结合。在消费自主性和个性化受到推崇的今天,针对特定消费者群体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从众消费、攀比消费、奢侈消费等涉及伦理问题的消费现象在青年学生中普遍存在,因此青年学生非伦理消费问题是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大学生旅游消费伦理行为实证分析

(一)问卷设计

消费伦理是指人们在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等问题上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消费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根据国外多位学者进行的调查得出,在服务业中常见的顾客不当行为主要有:拥挤、插队、顺手牵羊、破坏服务设施、辱骂或殴打员工、与其他顾客争吵等。而本问卷从研究顾客非伦理行为出发,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根据构建的测量体系设计调查问卷,参考赵宝春提出的行为划分,将旅游中的非伦理行为细分为非法获益、被动获益、主动获益、没有伤害等四种类型。

本文问卷主要参考罗海成和阳林的量表设计,采用李克特5点式量表进行评价。问卷由消费者人口统计学特征及心理契约和消费者非伦理行为三部分组成。设计问题10道,其中非法获益3道,被动获益2道,主动获益2道,没有伤害3道。

(二)研究方法

为了解目前无锡旅游行业的现状,通过深入访谈及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在无锡学习生活,有过旅行经验的大学生群体。根据调查需要,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无锡长广溪公园、水浒城、三国城、灵山大佛等游客较为集中的地方, 和无锡江南大学、无锡职院等大学内对部分学生进行了实地抽样问卷调查,并利用问卷星网络调研平台上传问卷,利用手机终端分享调查问卷进行测试。样本选择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利用EXCAL及SPSS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运用描述统计探讨消费者人口特征因素对消费者非伦理行为的影响,通过信度和效度检验验证数据的可靠性与有效性,从而为改善大学生非伦理行为,构建消费者伦理行为提供依据,并为改善无锡市旅行行业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旅游伦理论文篇(9)

旅行社企业在旅行社供应链上具备核心职能,对旅行社供应链内外的与其利益相关者应承担起直接或间接的相应责任。近些年,在旅行社经营活动中表现出损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较为严重,在大多数旅行社经营实践中,企业伦理的概念几乎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引发了旅游供应链上的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旅行社与其供应链内外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表现出的伦理问题入手,分析导致出现旅行社企业伦理问题的原因,并基于企业伦理视角系统探讨优化旅行社供应链管理的对策。

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

供应链管理研究最早兴起于美国的制造业,是一种先进的集成系统管理思想,后来被引入服务业管理中。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至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马士华、林勇,2005)。结合旅游业六大要素及供应链理论,旅游供应链可被定义为:以旅行社为核心,通过对物流、服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餐饮企业、旅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游商店、旅游娱乐企业采购相关服务产品并将其组合成有偿服务产品销售给旅游者,相互间具有战略合作关系,呈网链结构的企业群,形成了一条以旅行社作为核心企业的特殊供应链(见图1)。

由图1可以看出,旅行社将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元素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整合成旅行社整体旅游产品,将旅游产品服务流、物流、信息流提供给旅游者,形成了以旅行社为核心的旅游供应链。旅行社在旅游供应链上具有核心职能。供应链理论不应只局限地被应用于制造业领域,同时它也应合理有效地适用于具有核心职能的旅行社所处的旅游供应链中。旅行社供应链管理就是将供应链管理与旅行社管理结合的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

我国部分学者已将供应链理论运用到旅游业中进行了有关研究。张辉、魏翔(2004)指出,旅游业的竞争不仅仅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我国旅游企业的深度发展,不在于核心竞争力的构建,而是链条式企业群的构建;李宏(2004)对旅游供应链的构成体系进行了探讨;李万立、李平(2005)分析了旅游供应链中的委托-关系,提出旅游供应链风险规避的对策;刘芳、杨凤影(2007)提出了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旅行社采购策略;秦绍林(2009)探讨了旅游供应链中旅行社产业地位特征的演变;杨亮(2004)从现代物流角度研究了旅游供应链;吴丹、顾平(2011)基于旅行社所处供应链构建了旅行社合作伙伴评价选择指标体系;代葆屏(2002)分析了旅行社实行供应链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实行供应链管理的途径。

分析上述文献可以发现,至今国内关于旅行社供应链的研究不多,尚处于萌芽阶段。有些只是将制造业中供应链原理和方法照搬到旅游业,有些成果聚焦旅游供应链上某个节点作微观研究,而未从总体上研究旅游供应链的构建。

企业伦理学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环境、文化、经济和行业特点的变化而产生的。企业往往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负担道德问题。由此,现代企业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非技术和管理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企业伦理学是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帮助企业优化企业伦理管理。而企业伦理是指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的价值取向及其应该与否的行为规范。旅游企业伦理是企业伦理学在旅游企业的应用。国内对旅游企业伦理问题的关注较晚。

郭赤婴(2002)曾发表题为《从旅游职业道德的角度推进建设旅游伦理学》的学术论文,在学术界首次系统阐述了旅游伦理学的概念;胡宇橙(2001)从旅游企业所处的环境背景及旅游产品的特征角度出发,提出了旅游企业营销道德问题,提出了旅游企业提高营销道德水准的思路;夏赞才(2003)将旅游伦理学界定为伦理学的应用学科,是有关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学说,旅游伦理研究应该在旅游伦理意识、旅游伦理关系和旅游伦理实践的基本理论框架下,结合我国旅游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来全面展开;王引兰、王慧芳(2006)认为旅游经济的发展呼唤着旅游伦理,孕育了旅游伦理。从研究视角看,虽然有不少学者从经济伦理、生态旅游伦理和环境、伦理教育等领域进行了研究,但较少从系统全面的视角研究旅游伦理,也缺少从不同主体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学术界尚未有学者从企业伦理视角出发研究旅行社供应链管理的系统优化问题。本文将以旅行社为研究主体,基于企业伦理视角,针对旅行社与其供应链内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管理的优化进行系统研究。

我国旅行社在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视角看,企业是由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被企业目标实现影响的个人或群体所构成,通常包括员工、顾客、股东、供应商、社区和公众,也包括许多其他特定的集团和机构。结合旅行社供应链内外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旅行社企业伦理应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涉及旅行社供应链与外部社会之间的伦理;二是中观层面,涉及旅行社供应链上核心旅行社与供应商和旅游者之间、还有各旅行社供应链(即同行竞争者)之间的伦理;三是微观层面,指旅行社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管理伦理。笔者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分别提出旅行社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一)宏观层面―旅行社供应链与外部社会间存在的伦理问题

1. 生态伦理问题。旅行社在运营过程中的生态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供应商即合作伙伴未加以从伦理层面筛选,如餐饮供应商的环保意识差,在餐饮产品设计、采购、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存在不环保的行为,旅行社本应本着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的理念淘汰此类供应商。但现实经营中旅行社往往以成本核算为第一的原则选择供应商,而旅游供应链上的环保问题常被忽视。此外,对旅游者任意的垃圾处理方式、对旅游景区的人为破坏等行为,代表旅行社的导游人员未加以制止和教育。如果旅行社在供应链管理中加以适当的伦理监督和指引就会有效防范这些现象。

2.社会文化伦理问题。旅行社往往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对供应链外部的宏观伦理影响问题关心甚少。这主要体现在旅行社对旅游者在出行前进行的关于旅游目的地居民文化习俗、禁忌的教育不足,使游客对当地居民的文化、生活了解不够从而造成对当地文化的冲击与负面影响。由于旅行社在旅游供应链上具有核心职能,是将各个旅游供应商的产品组合后销售给旅游者,并为旅游者直接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所以旅行社在教育出行者的行为举止方式如何适应当地文化而不造成负面冲击方面有着责无旁贷的职责,教育效果比起自其他方面所给予出行者的教育更为直接、及时,并且针对性强。尤其是出境游中的跨文化交际差异比国内游中出游者与当地文化习俗的差异更加凸显,跨文化交际管理问题更加突出,旅行社的教育需求会更加彰显。然而在现实中,旅行社对旅游者出行前的教育很不到位,并且在旅途中导游作为旅行社的代表在指导旅游者行为规范、约束方面有所欠缺。

(二)中观层面―旅行社供应链系统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1.旅行社对供应商伦理缺失的表现。旅行社的供应商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的服务企业,和为组团社提供综合产品的地接社。旅行社对在其供应链上讨价还价能力低的供应商拖欠款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出现地接社以扣押全陪或旅游者为人质,逼迫组团社支付赊账。也曾发生过由于旅行社长期不与旅游车队结款,司机在旅途中高速公路旁弃载旅游团,使旅游者在荒郊野外忍饥挨饿的事件。拖欠款现象有些是因为旅行社经营不善导致支付危机而被动拖欠,有些旅行社是因伦理管理不善主动拖欠款。拖欠款使一些旅游供应商不敢采用赊销,只用传统的现金结算方式,降低效率,增加企业间的交易成本。

2.旅行社对旅游者伦理缺失的表现。旅游者对旅行社投诉的方面主要包括有:降低承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的标准;随意更改行程;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零团费、负团费等带有价格欺诈性质的销售行为;出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增加自费项目等。这些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短视行为,阻碍着旅行社长期可持续发展。

3.各旅行社供应链之间存在的伦理缺失的表现。在与同行竞争的方面,削价竞争几乎成为众多旅行社唯一的竞争手段,甚至产生了零团费和负团费。还有一些不法旅行社冒用知名旅行社名称和品牌散布有损于其他旅行社形象、信誉的虚假信息,使规范经营的旅行社商誉被诋毁。在其他行业提倡的打造核心竞争力、树立品牌、不打价格战、产品差异化等战略战术未被旅行社经营者重视和应用。

(三)微观层面―旅行社企业内部存在的管理伦理问题

在许多旅行社内部存在着旅行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伦理问题。例如,旅行社对代表旅行社面对旅游者的一线员工―导游采用低薪或无底薪待遇,甚至还要求其上交一定标准的人头费作为低价团费利润的补偿。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伦理关系是互动的,旅行社对员工权益的漠视造成员工对旅行社无感情,更多关心的是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物质利益,有些员工为谋取私人利益泄露旅行社商业秘密,或跳槽将客户带走,影响到旅行社正当利益的获得。

旅行社供应链管理中出现伦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1.旅游法律建设不完善。我国处理旅行社问题的法律法规,除通用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之外,专门针对行业进行约束的法规只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专门法律欠缺,至今没有出台一部真正的《旅游法》。由于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对旅游企业的约束力有限,法制观念没有深入人心,大部分旅游者不会也不愿利用法律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在其供应链内外表现出的伦理缺失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旅游业法制化工作的艰巨性与迫切性。

2.政府监管作用有限。我国不少地方都已经设立了旅游质量监督所和旅游投诉电话。但该机构和电话是否广为旅游消费者所知?当旅游者不满意旅行社服务时会采取什么行动?调查显示,多数不满意的旅游者会选择不投诉但以后再也不会重游该地,只有少数会向旅行社投诉,极少数会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即使政府管理部门接到了投诉,还要取证、认定,在处罚旅行社前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时间和精力,这要求旅游者有足够的耐心等待;同时,执法的公正客观要求政府部门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执法人员无私利牵涉等。如果上述几个条件不能满足,就会影响政府监管作用的发挥。

3.社会舆论监督不力。在一个法制健全并且公民法律意识较强的社会里,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自觉抵制。可是在我国旅游者法律意识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公众的自觉抵制难以实现。各种媒体对旅行社供应链的伦理问题曝光不足,使不成熟的消费者还是会屡屡掉入低团费、零团费的陷阱,给不法旅行社以可乘之机。

4.社会文化因素影响旅行社伦理价值取向。任何企业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中发展。在企业伦理缺失的情况下往往出现“为富者不仁,为仁者不富”的悖反现象。当不讲伦理的旅行社能够获得利益,而讲伦理的旅行社却受到利益损失,则讲信用的旅行社也会背离信用,这就是“二律背反”现象。这种现象一旦成风,会导致旅行社对伦理缺失行为的模仿。关于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的另一方面是“泛法律主义”错误思潮的影响。人们在强调“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种错觉,认为凡事均以法律为标准来判断,只要不触犯法律的就是合理的,伦理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往往被忽视。出于伦理的企业自律意识较差,这是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的结果(王莹、柴艳萍等,2006)。

(二)行业原因

1.行业协会自律机制未健全。目前我国各地都设有旅游协会这一机构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但多数旅游协会的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健全。首先,旅游协会没有制订旅行社行业规范,没有对旅行社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业内规范约束。其次,旅游协会缺乏业内信息通报制度。例如,旅行社的拖欠款行为没有被旅游协会所记录并公开披露,不能形成供应商企业逆向选择合作旅行社的有力依据,拖欠款的旅行社未受到广泛的业内供应商企业拒绝与其合作的威胁。

2.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旅行社伦理缺失。目前我国旅行社的数量统计近两万家,但实际上许多旅行社将自己的组织结构分成若干平行的业务部门或成立分部承包给个人经营,因此全国旅行社实际数目远远超过统计数字。大家都在重复经营没有差异化的产品,竞争激烈。削价竞争几乎成为唯一的竞争手段。低于成本价的削价背离了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使全行业利润率徘徊在1%-2%之间。一些旅行社也曾试图开发新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但很快就被竞争对手如法炮制,于是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价格战。这种复制其他旅行社产品的行为不受法律制约。所以,旅行社缺乏产品创新的动力,迫于竞争的压力,无心治理企业的伦理管理。

3.不完全信息下的有限博弈。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博弈属于不完全信息下的有限博弈,因为旅游活动的短暂性和异地性,旅游者对旅途中的安排掌握的信息不全,与旅行社相比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出现旅行社操作不规范时,旅游者由于旅途时间有限,耐心有限,在与旅行社博弈的讨价还价模型中处于劣势,最终往往是旅行社取得原本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蔡家成,2005)。

4.旅行社与供应商的合作属于传统型,旅行社与供应商合作的很多方面都未走出传统型供应链管理模式。这大大制约了旅行社对供应商的辐射影响力,降低了旅行社与供应商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也不能将旅行社的经营理念和对社会的伦理责任有效地通过供应链管理在整个链条上实施,对供应商进行约束,以完成旅行社供应链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整体伦理责任。

(三)旅行社企业内部原因

1.旅行社高层管理者对伦理管理认识不足。任何一个企业都会存在“委托人-人”问题,即企业产权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问题。由于所有者与高层管理者是不同的主体,他们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在高层管理者对自己未来是否长期拥有经营权不明确时很少从企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出发制定战略决策,他们更关注在位期间个人利益最大化,容易倾向关注企业短期业绩和个人的辉煌。对中小型民营旅行社而言,多数情况下企业所有者也充当经营者的角色。放弃追求长远利益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产权的稳定性缺乏安全感。激励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投入努力的程度取决于努力所带来的预期价值大小和实现该价值的可能性。在国有旅行社经营者和民营旅行社所有者对未来经营权和产权的稳定性产生怀疑时,几乎都放弃追求长远目标和利益,使经营行为短期化,造成旅行社忽视伦理管理而单纯追求短期经济利益。

2.旅行社对员工未做到“以人为本”。大多数旅行社没有对员工“以人为本”地做好内部营销工作,没有充分尊重员工,无视员工的权利和价值,将员工视为成本支出的一个要素,而没有认识到员工是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最重要资源。旅游产品的特点之一是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旅游产品的价值只有在企业员工生产和旅游者消费同时进行时才能实现。只有内部客户(员工)的满意,才会有外部客户(旅游者)的满意,这才是内部营销工作应该实质性达到的目标。

优化旅行社供应链伦理管理的措施

基于对旅行社供应链伦理问题现状和原因的分析,旅行社企业伦理管理对防范旅行社供应链上存在的伦理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如果只是依靠单个旅行社自律行为是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的,只有依靠社会、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他律和自律并进,营造旅行社企业诚信经营的整体氛围,才能提升旅行社业整体的伦理管理水平。

(一)优化旅行社供应链伦理管理的社会措施

1.健全法律体制并加强法律监督。企业伦理形成与发展一般要经历他律、自律、他律与自律统一的三个阶段,其中他律是旅游企业伦理发展的起点。要发挥他律的作用,就必须加强法律监督。由于旅游法律体系的构建滞后于旅行社业的发展现实,一些旅行社钻法律的空子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所以要健全旅游法律体制。同时,也应该注重强调在目前法律体制下如何合理运用法律加强法律监督。例如,旅行社因拖欠款,即使在现有法律体制下被告上法庭,诉讼方赢得诉讼,法院判决也难以执行,所以赊账方更愿以扣押旅游者的形式来谋求问题的解决。法律监督起到的作用有限,立法与执法要并重才能有效保障旅行社供应链内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加快高效政府监管机制的建立。首先,对旅行社行业结构调整,适当提高旅行社市场准入门槛。目前我国旅行社的准入门槛低,对注册资金的标准要求低,使许多民营资本流入该行业,而大多数旅行社处在“弱、小、散、差”状态。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应适当提高旅行社准入门槛和资格。同时,对业内旅行社进行结构性调整,形成一批大型集团化旅行社。专门从事非大众化旅游产品设计,中小旅行社可以成为代销商专营业务,逐步形成类似于西方旅行社业垂直分工体系。

其次,规范旅行社信息提供行为和审查业务资格。旅行社为招徕旅游者,在广告和推销中容易夸大其词,加剧了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旅游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推销进行监管,确定其真实性。此外,旅游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旅行社超业务范围经营,对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给予处罚。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的自觉抵制。舆论和公众监督对于旅行社伦理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中国文化中的“面子文化”和西方文化中的“罪感文化”元素决定了诚信方面制约因素的不同。在中国,他律的作用远大于自律。西方价值观源于对基督教的信仰,对上帝和自己的来世负责,从自我约束的角度必须讲诚信,否则就会产生个人心理不能承受的罪感,这是自律的表现。在中国文化中“面子文化”决定了伦理道德约束中的他律起关键作用。公众的评论有铲除不正当行为的作用。所以,公众应利用舆论监督的作用自觉抵制旅行社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利用大众传媒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对旅行社伦理缺失行为曝光,唤起公众自觉利用法律法规和媒体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识。其次,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消费者协会可以协助公众对旅行社的经营活动给予有效地监督、帮助旅游者向不规范旅行社进行交涉、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或法院,协助完成公众监督和权益保障的作用。

4.通过教育营造社会讲诚信和伦理的文化氛围。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常讲伦理道德的社会,这主要来源于儒家学说中的“仁”、“义”倡导的精神。但儒家学说义利观的基本精神以义为主,重义轻利但不去利,要讲究合法获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转型期法律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对自身利益追求最大化,重利轻义,反映出与儒家思想相悖的倾向。要结合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精华教育公众提高社会伦理素质。当社会整体伦理素质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伦理素质才可能提高。伦理教育可以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完成。

(二)优化旅行社供应链伦理管理的行业措施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我国旅游行业协会在很多方面尚处于摸索阶段,必须认真借鉴国外成功的旅游行业协会的经验。

其一,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法。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伦理规范和伦理法规是一致的,即伦理规范是法规化了的伦理道德。这些国家的行业伦理法规一般由行业协会制定,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具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我国旅游专门法律欠缺,因此加紧制定行业性专门法的意义深远,而行业协会对本行业比较了解,他们应该是立法建议的主要提出者。同时,必须在旅行社业内约束旅行社行为,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

其二,通过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评估体系。国外行业协会一般很注重建立行业信用评估体系,记载各企业信誉状况,并将其公开,为企业被社会认知创造条件,减少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也降低合作企业的经营风险。具体做法可以借鉴Byron Keating(2009)提出的旅游供应链伦理管理模型。建立一个对旅行社伦理评价的体系,确立为旅行社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参考的评价指标;确定针对各项指标的伦理评价标准;各方利益相关者参照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旅行社伦理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最后行业协会综合各方评价对旅行社评级;将评级结果在全行业和社会公开;对优质和劣质伦理管理的旅行社给予奖惩。

2.旅行社采取非价格竞争的营销策略。目前,我国旅行社产品雷同,缺乏竞争力,而满足旅游者个性化需求的专项旅游,如商务旅游、修学旅游、老年旅游、探险旅游等都开发不够。旅行社应在非价格竞争的营销策略上多作研究和开发。削价竞争只能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手段拙劣,经营水平低下。应该从产品创新和维护,创造竞争优势,提升服务质量,深度营销创造核心竞争力,打造品牌,以满足旅游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社会效益在先。

3.教育旅游者成为成熟的旅游消费者。旅行社经营者经常会抱怨,中国的旅游者太注重价格,价格几乎是唯一选择旅行社的条件,所以旅行社削价竞争属无奈之举。如果旅游者消费心理足够成熟,综合考虑诸多因素选择旅行社,这种现象会有所改善。所以,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联合教育广大旅游者,熟知旅行社不正当竞争采用的手段、低于成本价格的团费会带来的危害,教育旅游者自觉抵制。这样恶性削价竞争就没有市场,从消费者角度创造企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4.通过改善供应链管理强化旅行社在供应链上的核心地位。按照供应链中企业与供应商的相互依赖程度,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一般有4种类型(见图2)。

我国旅行社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多属于第三种―独立竞争型,而在旅游旺季会出现第一种―供应商垄断型。旅行社在供应链上虽然具有核心职能,但在与部分经济实力强的供应商合作中不具备讨价还价能力,旅行社对供应商的凝聚力和协调能力有限。旅行社需要一个成长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过程。对供应商的有效管理要有三个条件为基础:同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平的价格、能够提供稳定的客源。而这三个条件都要以旅行社较强的经济实力作后盾(李万立等,2006),旅行社才能对其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产生一定的辐射力。这样的供应链比由简单利益构建的传统型供应链要稳定。

旅行社可以在供应链管理中引进“供应链战略联盟”这一管理模式协调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旅游企业战略联盟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旅游)企业,通过企业个体之间的联合、合作协议、股权分享等方式,结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网络型联合体,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共存局面(林昊俊,2007)。旅行社通过供应链战略联盟可以在市场上争取主动,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以通过旅行社对战略联盟伙伴的选择和伦理理念的共同执行与维护,保障对供应链各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三)优化旅行社供应链伦理管理的企业措施

1.提高旅行社高层管理者的伦理素养。企业高层管理者是一个企业的领军人物,高层管理者的伦理修养决定了其行事的准则,在战略决策、经营战术和管理手段上都是高层领导者个人伦理修养的体现,对其下属在工作中表现的伦理修养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是企业文化建设的起点。鉴于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任何旅行社的企业行为都是社会行为,会影响旅游者、供应商、竞争者、员工、社区、所有者利益。高层管理者必须引入正确的伦理理念,谋求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发展、和谐共处、互利互惠、追求双赢的局面。

2.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对旅行社员工的内部营销工作。一个具有伦理精神、信任、关心员工的企业会将员工看成有各种物质、精神需求的活生生的个体,引入“以人为本”的观念,主动倾听员工的愿望和需求,为员工排忧解难。旅行社管理者可以按照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围绕员工的各层次需求制定出制度化的措施,满足员工由低到高的各层次需求,提高职业满意度。

具体措施应该包括:改革不合理的薪酬制度,满足员工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并提高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劳动就业保障政策法规,为员工缴交社会福利费用,增加员工的就业安全感;围绕企业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满足员工在工作中归属和爱的需要,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心理契约度;保障员工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满足职业成长发展的需要;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价员工表现并评级,并给予与评级相应的待遇,以此激励员工的职业进取心,满足员工受人尊敬和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求。

结论

本文从企业伦理的视角探讨了整个旅行社供应链系统内外旅行社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管理问题,提出旅行社对其利益相关者存在的伦理缺失表现,分析产生旅行社伦理管理问题的原因,并探讨解决旅行社供应链伦理管理问题的对策。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旅行社在供应链中所具有的核心职能,旅行社表现出的伦理问题会反映在旅行社供应链系统内外的各个节点上,其中包括宏观层面―旅行社供应链与外部社会间主要存在的伦理问题;中观层面―在旅行社供应链系统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微观层面―旅行社企业内部存在的管理伦理问题。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体现在社会、行业、企业内部管理三个方面,涉及旅游法律建设、政府监管、社会舆论、社会文化因素、行业协会自律、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完全信息下的有限博弈、旅行社管理者认识问题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原因。

基于企业伦理视角优化旅行社供应链管理,不能只单纯依靠旅行社自身的治理,而是应该从社会、行业、企业三个方面共同努力来实现。其中,社会应对措施包括:健全法律体制并加强法律监督;加快高效的政府监管机制的建立;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的自觉抵制;通过教育营造社会讲诚信和伦理的文化氛围。行业应对措施包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旅行社采取非价格竞争的营销策略;教育旅游者成为成熟的旅游消费者;通过改善供应链管理强化旅行社在供应链上的核心地位。企业应对措施包括:提高旅行社高层管理者的伦理素养;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对旅行社员工的内部营销工作。将供应链管理思想引入旅行社供应链管理中,从企业伦理视角分析旅行社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问题,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社会、行业、企业方面研究优化旅行社供应链中伦理管理的应对措施,对于改进我国旅行社业整体经营水平有着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士华,林勇.供应链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张辉,魏翔.对中国旅行社业的经济分析与再定位[J].旅游学刊,2004,19(5)

3.李宏.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的构建与运作机制研究[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5)

4.李万立,李平.旅游供应链“委托-”关系及风险规避研究[J].旅游科学,2005,19(4)

5.刘芳,杨凤影.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旅行社采购策略[J].商业时代,2007,(28)

6.秦绍林.旅游供应链中旅行社产业地位特征演变及其对策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

7.杨亮.用现代物流理念整合旅游业供应链[J].山东经济,2004(2)

8.吴丹,顾平.基于供应链的旅行社合作伙伴选择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9.代葆屏.旅行社供应链管理模式初探[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1)

10.郭赤婴.从旅游职业道德的角度推进建设旅游伦理学[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4)

11.胡宇橙.旅游企业营销道德问题分析及对策[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2(1)

12.夏赞才.旅游伦理概念及理论架构引论[J].旅游学刊,2003(2)

13.王引兰,王慧芳.旅游经济与旅游伦理相关性分析[J].经济问题,2006(11)

14.王莹,柴艳萍,蔺丰奇等.现代商业之魂―商业伦理问题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6

15.蔡家成.中国旅行社业研究[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16.Keating B. Managing Ethics in the Tourism Supply Chain: the Case of Chinese Travel to Australia[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2009(11)

旅游伦理论文篇(10)

一、什么是“看与被看”

“看”不仅是人的一个自然的、自在的行为,还应是一种社会的、文化的行为。在社会学的视阈内,“镜中自我”理论就是“看与被看”关系的最好解释:人作为存在的主体,往往会在社会活动中通过观察“他者”,也就是通过观察别人,进而对自我再确认。

“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

这是大家都熟悉的一首经典诗句,卞之琳的《断章》,也是对“看与被看”关系恰如其分的一种描述。

二、旅游业中的“看与被看”关系

在旅游业中,“看与被看”的关系似乎简单而又明确,那就是旅游者和旅游对象的关系。然而事实远非如此,由于相关主体的多元性,这种关系的呈现方式要复杂很多。依据世界旅游组织(UNW TO)所制定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里的内容,“旅游利益相关者” (stakeholder)就包括政府、旅游业从业人员及组织、旅行者、当地居民和旅游目的地东道社区代表;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专注于旅游、直接涉及旅游项目的非政府组织和旅游服务提供者等。

所以,旅游业中“看与被看”可以涵盖旅游者与旅游地居民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地居民之间,以及作为道德人的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与自然环境之间等多重的、复杂的关系。

基于化繁就简的需要,旅游业中“看与被看”关系的主体,可以有选择性地简化为旅游者、旅游对象、旅游行业组织。其中,旅游行业组织和旅游对象需要去了解旅游者的生活方式、兴趣和期望的情况,并努力使他们在文化和精神上得到满足。同时,旅游行业组织、旅游者等“旅游利益相关者”还要“抱着对不同、哲学观点和伦理观念容忍和尊重的态度”,处理好与旅游对象的关系,例如“旅游活动的开展应当与东道地区和国家的特征与传统保持一致”。三者之间通过直接的、自发的、非附属性的接触,增进友谊和理解。

其中,旅游对象通过旅游利益相关者实现。也正是由于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旅游对象不再是单纯的客观的展现物,而是大多依照旅游者或旅游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而塑造展现物。

三、“看与被看”关系的伦理关照

然而,旅游业中总是存在着许多现实的问题,例如:旅游对象是否会成为了依照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塑造的展现物?三者的利益诉求如果出现冲突,那么最好的协调途径又是什么?如何修正“看与被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认知偏差?

对于这些问题,似乎可以作为一种对以上问题的回应:将伦理作为核心定义的生态旅游正在迅猛发展。根据国际生态旅游协会的定义,生态旅游应是在一定的自然区域中保护环境并提高当地居民福利的一种旅游行为。

在此,曾经身临其境却又置身事外的旅游者被赋予了道德责任,旅游者在“看”的同时还处于“被看”的境地。比如旅游黑名单制度,在将不文明游客纳入此黑名单的同时,还与诚信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因攀爬红军雕像的陕西李某等人已经被记录在案。

作为旅游对象的“自然区域”,其传统意义上单纯的“被看”身份也在改变,它通过其道德――也就是“旅游利益相关者”――表达了要求被保护的伦理诉求。比如中国曾有多处世界遗产被黄牌警告:苏州古园林因为政府计划在拙政园周边兴建博物馆而受警告;明清皇宫紫禁城遭遇警告,是因为故宫周边原有建筑生态环境越来越与故宫明清建筑风格不协调;云南的“三江并流”被警告,原因是旅游开发过热和大坝建设。

旅游行业组织则一直处于自我再确认的状态,一批旅游相关的规范相继出台,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公德的行为。”

那么,在这种“看与被看”关系的背后,其伦理关照又是如何体现的呢?笔者以为,回应的要点大概有四:

(一)人类的所有社会行为,都应该被置于伦理的规范之内,旅游业的相关行为也是如此。

(二)作为道德患者的自然环境/旅游对象,可以拥有道德人,如旅游利益相关者。

旅游伦理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7-0017-02

1 加强旅游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1.1 旅游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旅游伦理息息相关

近年来,大理出现的“三角债”问题反映组团社、接团社、景点等企业之间的诚信经营问题,不论是“先付款后游玩”还是“先游玩后付款”,企业之间都应该按合同办事,实现利润共享,但是受到层层盘剥,所剩无几的资金使大理难以应付日常开支,更不用说用于环境保护和产品开发了,大理旅游业因为“大理风波”遭遇重创,充分说明旅游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诚信合作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根据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受理的69件投诉情况来看(见表1),大多数投诉者反映旅游服务人员态度差,旅游行程中降低住宿、交通工具和餐饮等服务标准,餐饮和住宿等卫生状况差,硬件设施不足,合同履行不力等,老年游客对旅行社出境游加收团款、在国内景区不能完全享受优惠门票的问题投诉增多,这些表面上都是各种各样的硬件和软件问题,但根本上说明旅游企业和服务人员的旅游伦理问题,旅行社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按合同标准或与游客约定的内容来服务,景点的购票说明无明显告示使老年人和军人等得不到应有的优惠说明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人员态度差是职业道德的问题。

1.2 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积极引导良好旅游伦理建设

全国旅游系统正在开展“诚信旅游活动”,绝大部分省市都制定了本地的“诚信旅游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诚信旅游活动,如黄山倡导诚信经营,推行“透明旅游”,安徽省开展首届“百家诚信旅游企业”评选活动,广西开展“让游客满意在广西诚信旅游活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携手构建“江浙沪诚信旅游区”等,“全国模范导游员”文花枝在赴陕西延安旅游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让施救人员先救游客,自己却因耽误最佳救治时机而导致左腿高位截肢,她在生死关头把生的希望让给游客,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这种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其他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了榜样,是良好的旅游伦理建设的实践者。

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制定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提出旅游业应致力于促进人民和国家间的相互尊重和了解,应尊重平等,促进人权;倡导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义务,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文化遗产的利用与保护,促进当地人参与旅游业并平等地分享收益。这是一项为了对旅游业所依赖的各种资源进行保护的计划,以确保其所带来的好处能够按照“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Goals)实现公平的分享。它为各国政府、旅游景点、旅游运营商、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开发商以及游客自身都制定了指导原则。

加强旅游伦理建设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当前暴露的一系列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旅游法律法规制定的必要补充,法律法规是从法律效力上对旅游业相关活动的硬性要求,而旅游伦理是从道德和精神层面上对人的旅游活动进行感化和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旅游业健康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2 旅游伦理的含义

中国古代的旅游有着鲜明的伦理特征,传统的旅游具有群体认同感和伦理归属感。旅游活动倾向于“向善”,即塑造旅游者道德品格,比西方人更注重表达旅游的社会形式和内心的道德修养。2000年4月11日,李健在《光明日报》发表了《关于旅游伦理的思考》的文章,指出旅游伦理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旅游伦理基本规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尊重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保护文物古迹,实现人与历史的和谐;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认真对待自我,实现身心和谐,从包含的内容来看,这四个方面侧重从伦理学而不是从旅游业的角度解释旅游伦理的概念,本文将旅游伦理理解为:狭义上来说,是与旅游活动密切相关的旅游行为主体如旅游企业、旅游者、政府以及旅游媒体和协会等其他组织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广义上来说,一切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旅游行业内部道德规范和行业外部对旅游业起作用的道德准则,旅游伦理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旅游发生地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旅游开发商、旅游及相关企业、旅游企业人员、旅游目的地居民和社区、旅游媒体等等。

3 建立良好的旅游伦理体系

良好的旅游伦理体系主要包括旅游企业(景区、旅行社、饭店、其他与旅游有关的企业)、旅游者、政府、旅游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以及全民旅游教育等,各主体之间以及主体内部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如企业与企业之间,政府与旅游者之间等,只有将这些方面的统筹处理好,才能营造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3.1 旅游企业

员工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旅游企业管理者应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从企业个体以及社会整体的角度衡量决策和行为的对与错,形成企业良好的道德标准,并有效地建立和保持企业的价值观,塑造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的不同,具体的伦理观念也有不同,旅游企业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依法纳税;基本保证是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关键是顾客至上,企业要崇尚高尚伦理,把企业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标准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企业的伦理道德观才能得以贯彻。

3.1.1 景区

旅游景区的开发、评估和规划中应尊重自然规律,不能急功近利,过度开发,应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观是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景点的设计应顺应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尊重生态多样性,保护当地特色文化,树立科学的生态伦理观。鼓励和支持东道区居民参与和景区相关的决策,分享旅游发展带来的收益,如果景区的开发需要上游居民付出代价,还应相应的给予生态补偿。景区管理应充分以游客的利益为出发点,主要体现在解说系统的设计和旅游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制定文明游览公约,引导游客增强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进行文明游览。

3.1.2 旅行社

随着旅行社数量的增多,旅行社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些旅行社采取降价竞争手段,以致出现零团费或负团费的现象,低廉的价格使旅行社经营环境更艰难,服务水平下降降低了游客的满意度,长此以往使旅行社陷入恶性竞争和恶性循环。旅行社之间应公平合理竞争,互相尊重,引导竞争向提高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努力。旅行社自身应

诚信经营,充分考虑游客的利益,提供真实透明的信息,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和项目,提高车队和导游的服务水平,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的约定内容。

3.1.3 饭店

饭店从业人员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营造温馨如家的氛围,饭店管理人员要爱护员工,体会一线员工的辛苦并实行人性化管理,给员工和客人提供良好的服务。饭店之间应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避免陷入削价竞争,使游客真正感受到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饭店的软硬件设施应根据客人的需要建设,建设节约型绿色饭店,引导客人进行绿色消费。

3.2 旅游者

旅游者的伦理教育主要包括进行社会公德教育,例如在旅游地等公共场所,要相互尊重和关心、互相帮助、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等;进行生态伦理教育,例如宣传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规范,并内化为旅游者的行为准则,进行交往伦理教育,使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尊重异类文化,努力营造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氛围,建立平等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等,旅游者是旅游活动参与的主体,只有旅游者的素质提高了,旅游才能够更加有序、健康和文明。

世界旅游组织在《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中提出,负责任的旅游要抱着对不同、哲学观点和伦理观念宽容和尊重的态度。其内涵可概括为,旅游者必须尊重目的地国家在政治、社会、道德、宗教文化方面业已确立的秩序,遵守当地实行的法律,对当地的习俗和信仰做出最大限度的理解。还将旅游对促进人民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尊重的贡献放在第一条,要求“旅游活动的开展应该与东道地区和国家的特征与传统保持一致,病尊重其法律,惯例和习俗。”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要尊重历史,理解文化差异。如果爱护历史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可以视为对旅游者的基本道德实践,那么,抱着尊重历史,更好地理解文化差异的目的进行旅游活动则是旅游者道德的内在动力机制,其实,早在1985年世界旅游组织旅游第六次大会通过的《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守则》中,就要求旅游者除了尊重过境地和逗留地的政治、社会、道德和宗教及遵守当地的现行法律和规定外,还应做到充分理解东道国的风俗习惯、和行为活动,要特别尊重其自然和文化财富;不应强调自己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差异;要以受教育者的身份去领略作为人类整个财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当地文化,

同样,涉及到与旅游服务人员的关系时,旅游者要认识到“顾客总是对的”、“旅游者是上帝”等等,只是为旅游者服务的旅游企业及其旅游从业人员道德认识的形象化语言,而不能成为旅游者自我身份判断的依据,旅游者在充分享受旅游消费者权利的同时,应该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辛勤劳动,毋容置疑,旅伴之间则更需要相互关爱。旅游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旅游的经济贡献,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关心社会发展日渐成为世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世界旅游组织近期所致力推动的主要工程如“旅游与消除贫困”、“保护儿童免受旅游性剥削”等,充分反映出世界旅游发展的“社会导向”,实现这些目标,不仅是政府和法律的问题,更需要旅游者道德的“他律”和“自律”。

3.3 政府

国家旅游局日前表示,全国旅游行业要用3至5年的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诚信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有效的诚信执业、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当前一方面将继续推动《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3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同时推动更多的省市实现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建设的新突破,夯实诚信建设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要在国家、省和城市三个层面,推动建立旅游诚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起旅游诚信征集、管理、评价、公示、信息披露等工作体系框架,以此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和媒体对旅游诚信监督机制的形成和监督能力的提升。

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法规、规章就像是跑向不同方向的马匹,应当有一个统一的纲领性旅游立法来驾驭,事实表明,这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对于旅游资源,有的部门以保护之名限制开发,有的部门则以开发之名行破坏之实,如果在法律上有统一、协调的旅游资源管理框架,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而这是目前的分散型旅游法律体制所无法做到的,旅游法还应充分考虑旅游伦理、旅游道德方面的问题,并适当地将相关规范写入法律,世界旅游组织的《世界旅游宣言》强调,现代旅游更注重文化,道德方而的意义。

3.4 全民旅游教育,营造旅游大环境

道德既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方式,也是个人自我完善的精神力量。在旅游者道德建设过程中,如何很好地发挥旅游道德的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以及教育、导向、辩护、激励功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旅游者道德建设的初始阶段,重要途径有三个方面:

3.4.1 强化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国民道德素养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日常公共生活中所形成的和应当遵守的起码的行为准则,旅游者道德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旅游者公德,遵纪守法、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等等社会公德是旅游者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在旅游实践中我们都能观察和感受到,整体上,来自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者,往往能比较自觉地遵守旅游道德规范。今年是贯彻落实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第八年,随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加强,国民道德素质将有很大的提高,这也将为造就文明旅游者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3.4.2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倡导文明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