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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2:15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1)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

1.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局党组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把各股室普法工作明确列入年度普法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股室根据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保障各项普法工作落实到位。

2.按照《县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县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开展“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为完成“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落实普法保障经费

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征订各类普法书籍和报刊杂志,订阅了普法读物,为普法学习、宣传提供了保障,确保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始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结合“七五”期间的普法主要内容和要求,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健全完善了《县财政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认真贯彻县委、政府要求,把法治学习纳入党组学习的一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参加集中学习,利用业务时间搞好自学。班子重点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认真学习了行政法、经济法以及与经济建设、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了党的、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则》、《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成效

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学习,切实增强了科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政水平,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三、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情况

(一)建立健全职工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结合财政行业特点,健全完善了《县财政局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制度。按照普法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时间和要求。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在学习过程中,保证了每月集中学法至少一次。要求干部职工在学习的同时记好笔记,力求学深、学懂。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了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多次组织全县财政系統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学习,重点学习《完法》和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内容丰富的有关法制专题讲座和会议;二是加强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州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法制网络考试,逐步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三定职责,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及行政执法主休资格的确认工作,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重新登记造册,规范管理,严格确定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三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全县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做到了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学法全覆盖,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意识。

四、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首要政治任务,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财政党员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宣传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国家宪法曰、法治宣传教育月等为节点,认真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自信、宪法自觉。三是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动服务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针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财政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四是深入开展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学习了新修订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预决算公开等制度规范;召开了政府采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修订会计制度等集中培训,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工作。五是利用led、展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财政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五、存在的问题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2)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我局及时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部门七五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板块式大普法格局。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五年普法计划表,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公务员法》和专业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捐赠法》、以及其它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法律进机关平安惠东创建活动,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我局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我局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让他们更熟练知晓法律法规,更好地宣传好法律法规。同时,围绕“五个一”帮扶工作,向庭卡乡斯兰达村宣传好相关政策法规,向村民群众细致入微地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我局将普法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预算一定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报销并建帐。

此外,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简报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3)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依法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系统总结全民普法特别是“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宣传,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及学法考试。

二、切实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局领导干部和职工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局领导干部和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积极参与 2020 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围绕打赢肺炎阻击战,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普法宣传。围绕依法用工复工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依法防控意识。结合重点工作宣传。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社会治理、婚姻家庭、禁毒防艾、扫黑除恶、妇女儿童权益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法治宣传走进千家万户。

三、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普法工作要点和计划,深入开展商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切,切实担负起围绕职能、职责面向社会开展部门法律法规宣传的任务,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格局: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4)

1、认真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公职人员学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党组会议、行政会议会前学法应不少于12次,提升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决定》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做好落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落实防控举措,集中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

3、集中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做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宣传。广泛开展“疫案释法”,编印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指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用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做好全面复工复产相关法治宣传,分区分级、差异化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和鲜活案例。重点宣传在疫情防控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传递法治正能量。注重总结提炼,利用“法治”、“”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推广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有力举措和特色亮点工作,为疫情防控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弘扬宪法精神,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5、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利用各类法治教育基地,以基地为载体,组织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网络。

6、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把学习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推动开展全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活动,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覆盖。

7、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市安排,常态化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四、抓好“七五”普法总结,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

8、开展“七五”普法督查总结。制定全局“七五”普法督查方案、考核标准,开展自查,梳理“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查漏补缺、再添措施,做好终期总结。做好全局“七五”普法督查并形成总结报告。做好全国、全省和全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9、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起草调研。认真总结梳理“七五”普法经验做法,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创新精神做好“八五”规划起草调研工作。

10、用好“智慧普法”平台。充分发挥“智慧普法”平台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中的作用,集中普法资源,打造普法优质资源库。

五、健全普法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推动建立情况通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制度。

12、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组织说理式执法文书评比和汇编。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变成全面普法公开课,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六、服务中心大局,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13、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城乡基层治理、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扫黑除恶、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人口普查、等主题宣传活动,切实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14、突出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颁布后,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学习宣传,重点宣传其重大意义,突出宣传其核心要义、基本内容以及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和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15、持续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按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要求,全面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七、深化“法律七进”,稳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5)

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突出重点、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七五”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领导重视,普法工作全面开展。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符合自身职责且行之有效的“七五”普法规划、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对本区域、本部门的普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使依法治理与“七五”普法工作有步骤、有目标稳步推进,形成县、乡镇、村(社区)、社(组)四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网络,为全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题突出,宪法宣传有力度。为了保障宪法贯彻实施,努力推动全县上下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2019年,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方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党委(党组)中心组邀请专家对宪法进行专题辅导,组织新任命的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加入宪法宣讲团,深入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开展宪法巡回宣讲,同时利用媒体开设普法专栏对宪法进行宣传,定期对宪法知识进行播报讲解,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在钟鼓楼、广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全县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有奖竞猜等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将宪法修正案制作成宣传册、宣传漫画、微视频,实现宪法宣传教育的广宣传、全覆盖,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了学习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同频共振,普法形式有特色。始终围绕中心工作,以“法律十进”活动为载体,按照机关单位、村、社区、企业、学校、宗教场所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全覆盖的要求,进机关做到“三化”。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建立了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及每周的例会,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建立健全机关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落实以考促学,对人大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做到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经常化、学法用法制度化、学法形式多样化。进农村做到“四入户”。依托乡镇司法所、村级普法站、农家书屋、乡镇党校等阵地,以专题辅导、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活动,做到了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律服务、法制文艺进村入户。进社区做到“六个一”。按照每个小区、每位常住居民和流动居民全覆盖的要求,划分工作区域,包普法对象,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每个社区都设有一个普法站、一个普法宣传栏、一间法律书屋、一名法律明白人、一条法律热线、一支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进学校做到“三突出”。以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法治校园”为目标,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渗透到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将普法知识与遵守校规校纪有机结合,抓好法制教育的课外延伸。加强警校共育,整治周边环境,坚持防邪、禁毒、净化校园环境,形成教育合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突出青少年国家意识、遵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企业做到“三讲”。完善企业法律顾问聘用制度,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定期举办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举办下岗职工维权法律法规讲座,对企业职工及管理者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宗教场所做到“四进”。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对宗教场所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发放宪法法律等知识读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

(四)亮点纷呈,普法宣传有创新。为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各乡镇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普法内容,打造了许多工作亮点。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2016年以来累计调解矛盾纠纷10564件,调解成功率达99.19%。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大芦镇庄口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总体来看我县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普法责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浓,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意义理解还不深刻,对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认识还不到位,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普法工作考核缺乏刚性指标,“重形式、轻效果”现象依然存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单位还未完全落实。

(二)普法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在普法宣传中,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较多,而普通群众、务工人员等群体接受法治教育机会相对较少,认知度、接受度有差异。多数涉法部门普法内容单调,都是摘抄法律条文,印制成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在活动中进行分发,而普法对象的知识层次、需求各有不同,宣传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打造上,怎样充分利用校园多媒体进行普法的模式还需要深入探索。

(三)机制体系不够健全,普法台账收集整理有待规范。在普法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全县虽然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相比,还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资源分布不均衡、业务开展薄弱等问题,普法队伍不稳定、人员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台账规范化方面,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虽然许多单位普法活动开展了,但没有及时整理相关的工作台帐资料,与省、市、县考核验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普法项目谋划实施不够,基层法治环境有待改善。在统筹安排上,县、乡、村三级普法项目统筹安排、协调组织、督查推进还需要加强,仍有部分单位未能及时谋划好“七五”普法项目,未能积极做好普法规划项目推进工作。在联动机制上,目前县普法办虽加强了对部门和乡镇的工作指导,但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各相关单位仍然存在“各自为政”、唱“独角戏”的情况,普法合力没有形成,普法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还需要加强。在普法氛围上,部分机关单位、乡村(社区),缺少法治宣传栏、橱窗等法治阵地,总体法治元素偏少,法治氛围不够浓厚。

三、意见建议

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第四年,也是迎接终期考评的攻坚之年,为全面推动我县各项普法工作任务的落实,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在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增强普法实效上下功夫。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以宪法“十进”为主线,以“七个一”活动为载体,突出我县特色,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通过抓点示范、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抓好落实,特别是对“以案释法” 制度、“普法大数据”评价体系等滞后的工作要加快推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一支兼顾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的一线执法队伍,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杜绝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的发生,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引导群众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使普法宣传根植于法治实践之中。

二要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在精准普法和提质增效上做文章。要根据“七五”普法确定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者这几个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政府要全面依法行政,社会各界要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要对群众的法律需求进行调查研究,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和热点事件开展普法,如婚姻家庭、社会治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真正做到“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讲什么”,致力于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将普法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要结合村社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宣传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鼓励创作符合地方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艺节目,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推进基层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

三要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在打造特色亮点上谋提升。电视、报纸、网络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渠道,通过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播放法治宣传视频等形式,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要将普法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一步结合,在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结合调解个案、援助实例,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队伍,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整理、编辑和社会等工作,通过生动的案例宣传来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6)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文件。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规定和我省配套工作方案,开展防范和惩治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教育,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

2.压实法治责任。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做好对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3.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适应法治工作新常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理念,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化解矛盾,提升能力,推进民族宗教事业不断发展。

4.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全面加强普法、执法工作,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整个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二、加强普法宣传,营造环境

5.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认真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宣传,继续将宗教政策法规等法律法规和《宪法》等的学习纳入党组学习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做好普法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科学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营造单位内部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法经常化,发放相关法律学习资料,利用学法平台,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0学时,努力提高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

7.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短讯、微信等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积极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创新手段,利用“互联网+”开展知识竞赛或测试活动等方式,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日子,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7)

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紧密结合全市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增强干部法制观念。

二、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总体要求,采取主题党日、党课教育等形式,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掌握新精神、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学习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

向企业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等内容,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守法用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学习宣传。

重点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市城市管理条例》《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市年画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大力学习宣传工业经济领域法律制度体系,抓好抓实学习《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

三、学习方式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8)

DOI: 10.16758/ki.1004-9371.2016.01.009

“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是由8-755至8-759五支简组成的一套文书简,《里耶秦简牍校释(壹)》依据文意将其编联起来。1陈垠昶先生对于这组文书的编联提出了补充意见:“8-1523与8-759同为秦始皇三十四年的文书,内容上亦有关联,可惜并未指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其实8-1523和8-755~8-759实属同一件文书,且8-1523接在8-759之后,是该件文书的最后一支简,应当编连。”2其内容主要是洞庭郡守礼回复迁陵丞的一份回执文书,主要确定并重申迁陵司空厌所犯罪行,并指出判罚的相应法律依据。这套文书不仅反映了秦代迁陵县开垦土地的状况,而且反映了秦代国家使用徒隶耕田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为秦代刑徒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十分丰富的资料。秦代土地制度一直是学界关心的研究课题之一,自云梦秦简出土以来,对于商鞅变法之后土地制度形式一直争论不休,主要观点有以下四种。一是,私人占有的土地形式占主导地位。熊铁基、王瑞明先生认为,秦代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官田,但是受到私人占有土地形式的制约,处于补充地位,其发展的趋势却是日益减少。3二是广泛的私人占有土地。李恒全先生认为,春秋战国土地制度的变革是由家族公社土地所有,转变为个体家庭所有的形式,而家族公社所有又是由氏族土地所有发展而来。4三是,国家占有与私人占有形式并存。高敏先生指出,秦的土地制度确实为两者并存,而且国家占有处于主导地位,只是由于私人占有形式发展迅速,国家占有的比重才有所下降。5四是普遍的国家土地占有。张金光先生认为:“秦自商鞅变法至秦统一前后,是普遍的真正的土地国有制的确立与强化发展时期,同时也是土地私有制的胚育时期。”6不过,里耶简“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的发现,为国家直接经营土地又提供一明证,其经营状况属于地方官吏考核内容之一,并且国家统一使用徒隶进行开垦耕种,其开垦后的土地自然应属于国家占有,而“制土分民”授田制度则是建立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之上。另外,文书所引秦令则明确规定了免除耕役徒隶的种类,这些人主要从事官府杂役和官营手工业、商业劳作。笔者以里耶简“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的文本为依据,结合秦汉简牍材料以及社会的实际状况,对文书中所反映的国家经营土地、徒隶免耕役的原因展开讨论,如有不当之处,敬祈学界专家批评指正。

为了行文及论述方便,笔者依照《校释》和陈垠昶先生的编联意见,将8-755至8-759和8-1523等六支简的释文引述如下: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乙卯,洞庭守礼谓迁陵丞:丞言徒隶不田,奏曰:司空厌等当坐,皆有它罪,耐为司寇。有书,书壬手。令曰:吏仆、养、走、工、组织、守府门、匠及它急事不可令田,六人予田徒四人。徒少及毋徒,薄(簿)移治虏御史,御史以均予。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廿九年田廿六年尽廿八年当田,司空厌等失弗令田。弗令田即有徒而弗令田且徒少不傅于奏。及苍梧为郡九岁乃往岁田。厌失,当坐论,即如前书律令。/七月甲子朔癸丑,洞庭(假)守绎追迁陵。/歇手。・以沅阳印行事。

歇手。

七月甲子朔庚寅,洞庭守绎追迁陵亟言。/歇手。・以沅阳印行事。/八月癸巳朔癸卯,洞庭(假)守绎追迁陵亟,日夜上勿留。/卯手。・以沅阳印行事。/九月乙丑旦,邮人曼以来。/翥发。1

这一组简文中,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垦田数量与官吏考核之间的关系。8-757简中指出“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廿九年田廿六年尽廿八年当田”,即迁陵县二十九年上报的土地数量,应该是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开垦的土地数,但是实际上迁陵县向洞庭郡上报的土地数量,与理论要求的土地数量并不相符。经过查证,由于司空厌的玩忽懈怠,没有及时上报缺少徒隶的情况,而延误了耕种,因此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垦田数量。这与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中所提到的“c(垦)田少员”情况相类似。王利器先生在注释《盐铁论・水旱》中的“务应员程”时指出:“《淮南・说山篇》:‘有誉人之力俭者,舂至旦,不中员呈。’高诱指出:‘呈作不中科员。’《汉书・尹翁归传》:‘责以员程……不中程,辄笞督’师古曰:‘员,数也,计其人及日数为功程。’《说文・员部》:‘员,物数也。’”2所以,“少员”指的就是没达到相应的数量要求。朱红林先生指出:“岳麓简的记载表明,当时国家对地方长官在任期间有开垦农田的指标。”3这些与官吏的政绩考核不无关系,在睡虎地秦简《田律》中就有向国家上报旱涝虫灾田数的规定。高敏先生认为:“这是关于县一级的官吏,要及时向封建国家的中央政府报告田亩的播种面积、庄稼的生长及旱涝风虫等自然灾害伤害庄稼的情况的法律规定。”4另外在里耶秦简9-23中有对垦田数统计上报进行规定的律文,即“律曰:‘已c(垦)田,辄上其数及户数。户婴之。’”5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也有:“县道已垦田,上其数二千石官,以户数婴之,毋出五月望。”6由此可知,县道官吏需要按时向郡上报垦田数量,以使国家及时掌握地方垦田与人口数的情况,从而保证国家正常的赋税征收,这些均成为了地方官吏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在里耶秦简中就有关于这方面内容的统计资料,像8-488“户曹计录”就有“租质计”、“田提封计”的内容,这些应是迁陵县上报郡的统计类文书。张弘、李文清先生也指出:“土地、人口不仅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必备数据和必要条件,也是封建国家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与对象。秦汉时期,县级政权通常在统计人口、垦田方面承担较为重要的职责。”1因此,在“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中,迁陵县垦田数量不达标,严重损害了秦代国家的经济利益,而且也不符合“尽地力”的政治要求。《商君书・算地》云:“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2在官吏职责问题上,司空厌作为迁陵县主管徒隶的官吏,不及时分配和组织工作,对于出现的特殊情况也没有及时上报,最终导致了田地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开垦,应负有连带责任,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另外,从来往文书的情况来看,也能说明国家对司空厌所犯罪行的重视程度,这组简应是洞庭郡郡守礼,于始皇三十四年六月所发的回执文书,简文中已经阐明迁陵县丞已有前书发出。这组文书只是郡对司空厌处罚意见的进一步阐述,引用秦令来说明,事实已经十分清晰明了,而七月洞庭假守再次发书,追认前书的处理意见,并在8-1523简中强调“洞庭(假)守绎追迁陵亟,日夜上勿留”。“亟”和“勿留”都说明此事非常紧急,或可能由于迁陵县未及上报处理的最终结果所至。洞庭郡一再发书要求处理司空厌,其重视程度也可见一斑。

“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中所提到的“田”是官营农田的范畴。《商君书・徕民》:“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泽、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地。”3也就是说秦之土地广博,但开垦农田即“谷土”的数量相对来说非常少,仍然有大量的土地需要开垦,而那些未开垦的土地则归国家控制和支配。虽然迁陵县为旧楚之地,但是其建县时间较短,简文中记载为秦王政二十五年设县,至于三十四年已有九年时间,但是追究司空厌失田时间则为二十六年至于二十八年,离二十五年只有短短的三、四年时间。由于全国刚刚统一,需要有一段时间恢复生产,并且战争还会产生大量无主荒地,同时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未垦荒地。这些无主和未垦之地的所有权则归属国家,国家根据当地的情况,规定开垦土地的数量。里耶秦简8-1763记载有“当垦田十六亩,已垦田十九亩”,与上述所说情况十分类似。而这些新开垦出来的土地是由国家直接经营和管理,土地上耕种的劳动力则主要是国家控制的徒隶。在8-757中的简文中有“徒少及毋徒,薄(簿)移治虏御史,御史以均予”。也就是说土地耕种的劳动力是由国家直接调拨的,《校释》认为,虏即为奴隶、仆役之意,治虏御史则为管理奴仆的官署机构。4迁陵县的徒隶也是由上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拨,迁陵县内徒隶的分配则是由司空、仓两个机构进行派发。5睡虎地秦简《仓律》中记载有“隶臣田”时所需要发放口粮的规定:“隶臣田者,以二月月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6

唐赞功先生认为,国家不仅掌握一定数量的土地,而且还直接经营土地,根据《仓律》的记载国家土地上还有“隶臣”进行劳作,并且进一步说明“国家的法律中,具体规定‘隶臣田者’的口粮供应办法,说明使用隶臣耕种国有土地,绝非个别现象。”7张金光先生依据睡虎地秦简《仓律》的规定指出:“各类作物种植面积,亩用种子若干,皆有官定种植标准。这部分国有耕地,由秦政府使用刑徒来统一耕作。秦简《仓律》中的‘隶臣田者’,就是在国营耕地上耕作的隶臣。”8而里耶简10-1170简中也有隶妾参与耕作的例证,像简文第四栏第五行就有“女c四人助田官获”的内容。1“司空厌令田当坐”文书中的土地,就是国家通过使用徒隶进行开垦,土地所有权直接归国家所有,并且在经营上统一规范种植作物的品种和数量。所以,这些土地上所产的收益直接归国家所有,属于全额上缴,由国家统一调配和使用。

秦简中还记载有“舆田”、“税田”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司空厌弗令田当坐”中所垦土地便属于“税田”范畴。张金光先生在总结秦代所有形式时指出:“秦土地有两种基本的占有形态和经营方式,一部分是由国家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一部分则是通过国家授田(包括庶民和军功份地益田等方式)而转归私人占有和经营使用”。2而肖灿先生依据张先生的观点,比较岳麓秦简《数》书中有关“税田”、“舆田”算题,认为“舆田”属于国家授田的范畴,性质属于私人所有,而“税田”则是国家直接经营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里耶秦简8-1519便是一份始皇三十五年迁陵县土地税收统计的文书。

迁陵F五年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四顷

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亩一石五;

户婴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

启田九顷十亩,租九十七石六斗。

都田十七顷五十一亩,租二百c一石。

贰田廿六顷F四亩,租三百F九石三。

凡田七十顷c二亩。租凡九百一十。

六百七十七石。4

值得注意的是简文中出现的“垦田舆”、“税田”的

内容,并且学界对“舆”含义的认识也多有不同。肖灿先生认为“舆”便是“与”,是给与的意思,“舆田”便是国家授予田地的意思。彭浩先生则认为,“舆田”和“舆地图”的“舆”字用法相同,“舆田”是指登记在图、册上的土地,也就是符合受田条件者得到的土地。5陈伟先生认为:“舆可借作‘举’,而‘举’有记录义。”6依据上引8-1519简的内容来看,“税田”是单独进行统计的,也就是说是一种不同类型的土地形式。按照陈伟先生的解释,“垦田舆”后所列举数字则为

迁陵县三十五年所有垦田数,其中包含“税田”的数量。依照于振波先生所列“税田”比例表来看,迁陵县的税田一共有4.51顷,受田数量有48.44顷,税田占比达到了8.52%。并且还认为,“‘税田’是从各户所占有田地中划出的”,田租收取的标准与爵位等级有关,这些都需要进行登记。7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里耶简的简文中,并没有说明国家授与每户田地的数量,进而也就不能直接证明“税田”是从国家授民的份地中产生的。另外,将“公田”寓于“私田”的作法,形式与井田制无异,在操作上也较为困难。从岳麓秦简《数》书有关的算题上来看,租税的征收不仅需要参考土地的数量,同时农作物的长势也是其判断的重要依据。因此,每年国家因地不同,则税率也不会相同,在管理上也无法统一。张金光先生指出:“秦民对国家的负担,无论贵贱贫富,土地多寡,其租税是统一的,不存在此轻彼重的现象。”8所以,“税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形式,与授与民众的“份地”不同,应是按照户数比例划分的一部分土地,而这些土地并不按照受田的税率收取租税,其土地收益应该全部上缴国家,这便与岳麓秦简《数》书中所见“税田”算题相吻合。也就是说,里耶简8-1519号简就是迁陵县始皇三十五年的税田统计文书。另外,“税田”应是国家依照人口数量按照比例划分的土地,也包括新开垦的土地,这部分土地属于国家控制,劳动力主要使用徒隶进行耕种,这与“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中所垦土地的性质相类似。

在秦简中从事官府工作的徒隶,用以维持正常的官府运作,可以免除国有土地耕种的劳役。“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中引述了一条秦令,“令曰:吏仆、养、走、工、组织、守府门、匠及它急事不可令田,六人予田徒四人。徒少及毋徒,薄(簿)移治虏御史,御史以均予”。上述这些均为徒隶可能从事的工作,其中不仅包括给官吏配给的驾车、炊事、走仆一类的随从人员,也包括值守官府、手工业的工作人员等等,这些人均不能调拨从事耕种劳作,并且还规定了免田役者与配给田徒之间的比率。秦简中对从事官吏仆养工作的人员选派上,还有其特殊的规定。睡虎地秦简《金布律》:

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个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艰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别以假之。1

由上可知,官吏仆、养的配备需要根据官吏的等级和机构人数的情况进行,不可以私自增加仆养的数量,如果实际工作需要,则需要上报上级机构进行调配。里耶简6-7“敢言之:前日言当为徒隶买衣及予吏益仆”。“予吏益仆”说的就是给官吏增加仆的数量。《校释》认为仆,即仆人,而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则解释成赶车的人。从《金布律》的简文来看,“见牛者”当为看牛人,而仆则为驾车人。不过,6-7简之首出现“敢言之”,则说明这是一份向上级机构报告徒隶买衣和给吏增加仆的文书。根据里耶秦简的内容官吏配给、更换仆、养也需要有官府进行分配,官吏调任其他官职,不得将原有机构的仆、养一同带走。

卅一年后九月庚辰朔辛巳,迁陵丞昌谓仓啬夫:令史言以辛巳视事,以律令假养,袭令史朝走启,定其符,它如律令。

后九月辛巳旦,守府快行 言手2

根据文书的内容,令史言上任后应依据律令配备养一名,官府调任启为言的养,而启原为令史朝的走仆,并且将其身份登记在册。这也说明,

仆养人员的管理与其他徒隶不同,国家会对这类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担任仆养者多为徒隶,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里耶简8-106“迁陵戍卒多为吏仆,吏仆”,显然这里戍卒的身份应为服徭役的成年男子,这些人本不应该成为官吏的仆养,而且从这一文书的语气上来看,“多为吏仆”便不是一种寻常的情况,在戍卒的使用上也不符合相关的规定。臧知非先生认为:“《尉缭子・兵令下》:‘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妻子知之同罪,弗知赦之。’一年期满,也不能擅自离开边防,必须等待新的戍卒,否则算作逃亡。这反映的是秦制。”3杨振红先生认为:“徭、戍是傅籍者,即正卒者两项基本义务,徭应是董仲舒所说的‘一岁力役’,戍对应的是董仲舒所说的‘一岁屯戍’和《汉旧仪》所说的‘一岁而以卫士’。”4秦汉徭戍的情况皆差不多,官吏的仆养自然不在戍卒的义务范围之内,这一特殊情况的出现,可能与隶员不足的情况有关,像里耶简8-986就有“迁陵隶臣员不备十五”的上报内容。实际上,官吏的仆养大部分是由仓来进行调拨。睡虎地秦简《均工律》:“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5里耶简8-736

F一年四月癸未朔甲午,【仓是】

大隶臣廿六人

其四人吏养:唯、冰、州、

午旦,隶【妾】6

比较8-1560和8-736两条简文,我们可以发现

仓是直接调拨吏养、走等随从人员的机构,像8-1560简中迁陵丞昌向仓啬夫指派相应的登记任务,显然调配登记的主管机构是仓,而8-736号简上报作徒簿的官吏是“仓是”,其下所说的四人吏养,也应属于上述“大隶臣二十六人”之中。反观,睡虎地秦简《均工律》中对“隶臣有巧者”的规定,应是一种常态而不是特殊情况,也就是说吏养的工作主要由隶臣来担任。秦律还规定仆养的工作不得由司寇来担任,睡虎地秦简《司空律》:“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认为:“司寇用以‘备守’,故不得充任其他职役。”1实际上,这也说明吏仆养的工作有很强的固定性,并不能临时指派人从事。高震寰先生认为:“仓除了隶臣妾外,似也管理有特殊任务的徒隶。简8-130+8-190+8-193载‘诸徒隶当为吏仆、养者,皆属仓’,说为吏作仆的以及准备炊事的徒隶属仓。徒隶的范围不只隶臣妾,故仓大概也管一些罪较重的刑徒。大约仓管理粮食,所以炊事的徒隶就属仓,以方便准备。”2不过,从上述诸多里耶简的内容来看,仆养人员都应该属于仓派发和调动,仓主要是县隶臣妾的主管机构,而秦律中规定了隶臣为“养”的情况,所以仓的职能则是主管隶臣妾这类刑罚较轻的刑徒,并没有扩大权限的可能。

另外,我们在《湖南简牍名迹》一书新公布的“作徒簿”中,发现简10-1170就与仓派发吏养、走有关并引述如下。

F四年十二月仓徒簿

大隶臣积九百九十人,

小隶臣积五百一十人,

大隶妾积二千八百七十六,

凡积四千三百七十六人。(第一栏)

其男四百廿人吏养,

男廿六人与库武上省,

男七十二人牢司马,

男卅人输铁官未报,

男十六人与吏上计

男四人守囚,

男十人养牛,

男卅人廷守府,

男卅人与吏具狱,(第二栏)

男百五十人居赀司空,

男九十人城旦,

男卅九人除道食,

男十八人行书守府,

男卅四人库工,

小男三百卅人吏走,

男卅人廷走,

男九十人亡,(第三栏)

男卅人付司空,

男卅人与史谢具狱,

女五百一十人付田官,

女六百六十人助门浅,

女c四人助田官获,

女百c五人击舂,

女三百六十人付司空,

女三百一十人居赀司空,(第四栏)

女六十人行书廷,

女九十人求菌,

女六十人会建它县,

女六十人人它县,

女九十人居赀临沅,

女十六人输服弓,

女c四人付贰春,

女六人取薪,

女廿九人与少内殷买徒衣,

女卅人与库佐午漆,

女卅六人付畜官,

女c九人与史武输鸟,

女六十人付启陵,(第六栏)

女c人易除道食,

女卅人居赀无阳,

女廿三人与吏上计,

女七人行书酉阳,

女卅人守,

女卅人付库。(第七栏)3

这是一份很长的仓作徒簿,也是对始皇三十四年十二月以来,仓使用隶臣妾数量、分工情况的汇总。生先生依据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对“要

会”的解释,指出“最”就是总会、总计,而8-1559

中的“最”,不是牒数的总计,应当是作徒人数、分工资料的总计。1由此看来10-1107中的“仓徒簿狻币灿牒先生所说的情况一致。从上面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仓负责一县隶臣妾的调配和派发,像徒簿中统计所掌管大隶臣、小隶臣、大隶妾的数量十分巨大,并且简文中有给付贰春乡、启陵乡隶妾人数的内容。其中还记载有担任吏养工作的人,主要是隶臣,即“其男四百廿人吏养”,而担任吏走、廷走工作的人,也主要是隶臣,即“小男三百卅人吏走”、“男卅人廷走”。由此可知,隶臣妾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我们上述分析的情况基本一致,隶臣妾的使用是由仓来主管的,并且仓所掌握的刑徒应该只有这一类。

在“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中,可以免除耕种劳役的还有为官府从事手工业的徒隶。秦代官营手工业中从业者中,掌握一定技能的人便可称为“工”,其身份可能是自由人也可能是刑徒。陈直先生认为,官营手工业中的劳动者,一般包括工、卒、徒三种人,“卒的来源主要为应当服徭役的更卒,还有一部分正卒。徒的来源,是犯罪刑徒作罚作的。官府手工业中,属于笨重的工作,则必须用卒徒;属于技巧的工作,则必须用工。”2睡虎地秦简《军爵律》中也有:“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工隶臣,作工匠活的隶臣。”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陈直先生对“工”的解释,主要从事技巧性工作,结合《军爵律》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掌握工艺技能的隶臣在免为自由人时,与普通隶臣的身份转换有所不同,正如于振波先生所说:“赎免之后,之所以一为庶人,一位为官府工匠,是因为前者无专门技术,而后者有专门技术”。4也就是说,这些具有专门技术的隶臣,即使转换身份也不能像普通庶人那样,而是长期被官府所掌控,并为官府服役劳作。张家山汉简《复律》:“工事县官者复其户而各其工。”依照“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所引秦令来看,是不能随意调动这类人从事耕田劳动的。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有工艺的工匠是严格受到官府控制的。二是大量使用隶妾、更隶妾、冗隶妾等一类的女性刑徒。吴荣曾先生认为:“隶妾在官府手工也生产中也有重要地位……冗隶妾、更隶妾属于散工一类。”5更隶妾,在睡虎地秦简中仅两见: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6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注云:“更,轮番更代。更隶妾,当为以部分时间为官府服役的隶妾。”7李力先生指出,“既然‘更隶妾’只有部分时间在官府服役”,那么也就是说其具有可支配的自由时间,但是无论是作为官奴隶还是刑徒,这种情况都是不可能的。另外,律文中没有见到“更隶臣”,是否存在有待查考。8也就是说,简文中最主要的矛盾是“更隶妾”是不是刑徒。如果不是刑徒,身份自由,国家对其人身束缚性小,自然有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但是作为刑徒,其居住、衣食都收到严格限制,出现轮番更代的情况是不可能的。秦简中出现的情况较少,没有更多的材料使我们了解“更隶妾”的具体状况。笔者认为,从简文编排的情况上来看,前一条简文应是后一条简文的“禀食”规定。这种情况与公器管理的情况相类似,睡虎地秦简《工律》中规定了器物标识和借出器物的法则,而《金布律》中就给出了处罚的具体规定,这是由于管理分工的细化所造成的。所以,有关更隶妾“禀食”的管理规定,自然放在了《仓律》之中。实际上,我们把第一条简文与对比,不难发现这条反映的就是关于“隶臣妾”禀食的一种特殊情况。“更隶妾”总得来说是仍然是“隶妾”。“冗臣妾”则属于长期在官府手工业中,从事杂役行劳作的隶妾,其与更隶妾的性质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我们分析了里耶简“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中,国有土地开垦经营和免除耕田劳役徒隶种类等两个问题,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的一些结论。

一、秦代国家土地的经营形式主要有,国家直接开垦经营的国有土地和分户授田的私人占有土地两类,而“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中所应开垦土地,则属于国家直接经营的范畴。这些开垦土地的数量与地方官吏的政绩直接挂钩,属于官吏考核的内容之一。司空厌则由于工作失误没有令徒隶及时耕田,致使耕田数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损害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其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并被处以“耐为司寇”的刑事处罚。

二、“税田”则是国家直接控制管理的土地,其获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国家,由国家直接调配和使用,参与耕种的人员主要是徒隶,并由国家统一进行人员调拨。“税田”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耕种的熟田,主要依据户数按照一定比例划分出来的土地,这些土地便于耕种。二是新垦荒地,则是原来无主或没有开垦的土地,“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中应当属于后者。无论何种情况,这些土地都应该上缴所有产出,并为政府统一收藏管理。

三、依据秦令的规定从事仆养、手工业一类的徒隶,主要是为官府服役者可以免除耕田劳役,他们是官府得以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这类人主要有三点特征,一是工作的固定性,免除劳役者的工作均是长期担任,有些则是需要根据机构人数、官吏等级等情况进行配发,不能随意进行增减更改,并且国家也会根据实际状况统一造册管理。二是工作的责任性,担任相应工作者是为政府服务,这些人如果被征调,政府机构则无法保证正常政令的下达和实施,官府的工作效率也会随之降低。官府手工业和商业则为了保证国家正常的经济运转,这类人也是经济活动中最为底层的参与者。三是从事者身份的特殊性,无论是给官吏担任随从人员,还是在官营手工业中从事劳作的人,国家均选用了受到刑罚较轻的刑徒或者身份相对自由者,还有一些是专门从事一门技艺的工匠。这类的人身相应的受到限制,但是相比城旦舂而言要轻微的多。同时,隶臣妾在婚姻、家庭的权利上有所保留异于其他类刑徒,从整体上来说,这些人所从事的工作与其身份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里耶秦简记载的内容来看,隶臣妾这类徒隶主要从事与官府有关的杂役劳动。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9)

古人发明的品秩,不妨视之是一套标注权力值的符号系统。一般而言,官越大,品秩越高,比如依明代官制,知县(相当于县长)是正七品官,知府(相当于市长)是正四品官,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是从二品官,六部尚书(相当于中央政府部长)是正二品官。假设我们将七品官的权力值定为五十,每提高半品,权力值相应增加十,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四品官的权力值是一百一十,从二品官是一百四十,正二品官是一百五十,一品大员则是一百七十。由此我们可以画出一条箭头向上的权力值曲线,品秩越高,权力值越大。

不过,有时候品秩也未必与权力值成正比,比如明代废宰相之后,相权实际上掌握在内阁大学士之手,但终明一代,内阁大学士只是五品官。清代将大学士的官阶提至一品,但相权已转移到军机处大臣,大学士的权力反而大不如前朝了。

官员的俸禄也可以看作是权力值的计量符号。因为官员俸禄之多少,依官阶之高低而定,大官的工资多一点,小官的工资少一点。比如在清代,七品官的年俸是四十五两白银,四品官是一百零五两,二品官是一百五十五两,一品大员则是一百八十两。这条工资曲线与上面的权力值曲线大致上是重合的。当然我们不能说,清代的一品大员,其手中权力只值一百八十两银子。官员收入远不止这个数目。清代自雍正朝开始,在正俸之外另发养廉银,一二品大员每年的养廉银有一两万两,七品小官每年也有几百、上千两。所谓养廉银,依我看来,就是向官员赎买“腐败权”的费用,所以,养廉银数额之多少,通常也暗合官员权力值之大小。

但是,用俸禄(含养廉银)来衡量权力值也会有失漏,比如未列入正式国家编制的差役、胥吏,这些人不领俸禄,但这绝不表示他们的权力等于零,晚清名臣郭嵩焘说,“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可见清代胥吏势力之盛。胥吏、差役好歹还算是公职人员,像官员的私人随从,连非正式公职人员也谈不上,但他们实际上也攥取了部分权力。他们的权力,不是来自皇帝的授权与制度的安排,而是由私人之间的请托、假借或窃取而来。

不管是品秩还是俸禄,如果用来测量权力值,都容易漏掉那些无名分、非正式的权力。明代内阁大学士秩轻而权重,但大学士的正式身份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名分上并无领袖群僚、把持朝政的权力,所谓的“相权”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非正式权力,我称之为“隐权力”。清代的胥吏、师爷、长随,所攥取的通常也是隐权力。我们知道,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等于正式权力加上隐权力,品秩与俸禄所标示的只是正式权力,隐权力则是无法通过品秩或者俸禄体现出来的。

那么,能不能找到一个不会遗漏隐权力、可以反映实际权力值的“测量工具”?我觉得,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值大致可以用他的收入来表示。这里的收入,包括正式收入,如正俸、养廉银,也包括那些灰色收入,如各种陋规、税收提留,还包括官场上的黑色收入,即贿赂款、贪污款、勒索款等。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赎买权力的“赎金”构成了官员的大部分收入。养廉银是国家财政支付的“赎金”,陋规是请托者支付的“赎金”,勒索款则是直接由民脂民膏支付的“赎金”。权力值越大,“赎金”就越高。当然,这个说法只对“千里做官只为财”的官员有效(像海瑞这样的清官,显然是无法用其收入来测量权力值的),也忽略了官缺的肥瘦对于官员收入的影响。不过,用权力“赎金”的概念,可以将一个人的隐权力标注出来。

清代衙门的长随(即官员私人雇用的家丁、奴仆,如跟班、门子者流),是典型的隐权力集团。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鬼吏之口说:“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此处的“官之仆隶”,就是指长随。长随出身卑贱而把持权柄,无官之责而有官之权,这种非制度化的权力就是一种隐权力。

长随的隐权力可以有多大呢?古人早已列了一条算式:“宰相门子七品官”,就是说,给宰相看门的家奴,其权力不亚于七品朝廷命官,尽管任何摆在台面上的法律文本都不会规定“××衙门的长随=×品官”。当然,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用品秩来划一加注,未必准确。考虑到长随弄权无非是为了中饱私囊(正式编制内的官员,可能还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之类的抱负),因此,长随的权力值也直接表现为“私囊”的饱涨度,所谓“”,“权”与“私”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官衙门政在权力链条中的关键地位。以前的官员深居简出,办公之公堂与生活起居之内宅同在衙门之内,日常公务的处理,还有官场上的人情往来与某些隐秘的私下交易,一般都得在衙门内进行,这个衙门入得入不得,就看门子有没有刁难你。如果门子有意刁难,他有许多法子让你吃闭门羹,比如不给通报、谎称老爷外出或不见客等。常言道,“大人易见,小鬼难缠”。“小鬼”指的就是门子,“难缠”则显示了门子的权力的能量。门子还负有传宣长官命令、传递公文进出、召集吏役升堂等职责。可以这么说,门子虽是下人,却把据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虽无公职,但半边身子伸入了公共领域。难怪时人说“门权最重”。

门权当然可以换钱,给门子送上“门包”就是对门权的赎买。在清代,送“门包”已经成为官场惯例,这也说明门子的权力已获得官场上心照不宣的普遍承认。

门政在权力链条上的位置既然非比寻常,担此“要职”者,自然非掌权者之心腹亲信莫属,就如现在的领导拣司机、秘书,必选自己的嫡系。与掌权者的密切关系,无疑让门子的权柄更重,因为关系网络正是隐权力的重要来源,离关系网络的权力中心越近,就越容易假借或请托到权力。一只站在老虎背后的狐狸,足以让百兽惶惶。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10)

 

 

       报告一

按照《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处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及时成立以管理处主任、党组书记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管理处各科室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干部,加强管理,为我处七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认真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xx-2020年)》、《中共xxx市委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将“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纳入管理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对各科室年度考评中,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七五”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到位。

(三)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注重宣传教育实效。坚持把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的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国家法律法规,以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为主导,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在管理处上下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二、依法履行职能,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精神,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xxxxxxxx,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科学开发和展示xx资源,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和规范事业法人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同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切实做好职工权益的保护工作。

四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合法经营,服务项目具体、明确,程序规范透明,无任何非法盈利消费项目,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二)完善法治化制度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处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整理、编写了《xxx市xxxxx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制度》,细化、完善了《xxx市xxxxx管理处旅游标准化服务制度》,增补《xxx市规定性文件》汇编(一),目前已收集齐全20xx-20xx年xxx市印发的各类规定性文件。制定了《xxx市xxxxx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xxx市xxxxx管理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部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市委办公厅上报《关于的备案报告》《关于的备案报告》,报备我处规范性文件。

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处制定和执行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对照审查,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国务院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处法治化依法治理水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xxx市xxxxx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制度》《xxx市xxxxx管理处旅游标准化服务制度》、《会议及议事规则》、“九步工作决策流程”等规定、制度开展我处各项工作,确保会议决策民主化、合法化、科学化。

二是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xxxxx保护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xxx世界xx馆改造和重新布展项目工程建设方案、xxxxx保护防洪工程建设方案、xxxxx保护防洪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并向自治区文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有关情况,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三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我处制定的重大决策,在初稿完成后,均先发至管理处各部门人员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再由管理处领导班子、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依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处务会议、党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审查和决定,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存档完整性。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成立分散采购领导小组,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流程管控,建立和完善了管理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差旅审批事项、公务接待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审计全覆盖,强化职务风险防范,打造廉洁从政环境。

三、精心组织普法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

围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五大“七五”普法工作原则,依托政务信息网、管理处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景区电子屏、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提供保障。

(二)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旅游日等重要宣传日,开展面向广大市民的《文物保护法》、《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xxxxx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详细解答市民询问,增强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

三是依托xx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拓宽法治宣传覆盖面。在景区悬挂法治宣传标语、电子屏,弘扬法治精神和诚信观念,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自觉守信、扶持诚信的氛围。

四是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民法总则学习宣传、保密法治宣传、网络学法用法禁毒专题知识竞答、“喜迎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竞答、等一系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五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制定《“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学习宣传方案,开展12月4日集中宣传、宪法专题理论学习、“法律进xx”、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新媒体宣传、“全屏宪法宣传”、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网络答题等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深入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六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借助“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和“全国优秀社科普及基地”品牌效应,积极与教育部门和大中小学校对接实施“研学游”计划,在研学过程中,通过视频、游戏、拓片制作、现场参观学习、讲解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三)落实学法制度。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是认真开展行业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物保护管理条例》《xxx市xxxxx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邀请xxx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到xx景区为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普法讲座,增强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切实做好日常学法制度。认真组织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日常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工作,时常登录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各类课程,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xxx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考试。积极开展干部网络教育学习工作,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处各类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均为100%,有力的提高了我处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存在的不足

我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程度不够;二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和形式不够丰富,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配强配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结合管理处工作职能与自身实际,以各个法治教育主题日为契机,持续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举办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素质,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报告二

现将“七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下,我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服务群众、普法为民,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大富美强现代化东部新城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普法,齐抓共管快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位启动“七五”普法。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七五”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组。认真制定了《中共xx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相继提交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启动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高规格召开了“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对“七五”普法工作作了全面动员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普遍成立了依法治理普法教育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机制。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县、乡两级围绕“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县普法经费从20xx年起按照人均x的要求足额及时拨付到位,比“六五”期间经费上浮x%。各部门、各单位也根据各自职能不断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确保“七五”普法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深化重点工作抓普法,筑牢根基促实效

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成效更加巩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县政府建立了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初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将领导干部学法融入“周六大课堂”,每季度举办一次专题法治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宣誓制度,培养其忠诚、干净、担当和依法行政意识。编印了干部学法笔记本2000余本,发放到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年多来,共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律讲座(培训班)x期,有x人(次)领导干部参加。

二是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重点,措施更加有力。全县x多名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讲座,教学计划、法律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目标基本实现。注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确保在校生接受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20xx年以来,司法干警、法制副校长、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到各乡镇中小学,开展法律演讲比赛、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夏季防溺水讲座等系列活动x余次,共赠送书籍x万余本,受教育师生达x万余人。20xx年x月邀请x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师生来我县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教师法律讲座等。

三是以开展主题活动为重点,作用更加突出。“七五”普法以来,为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思路,我县组织实施“法律六进”活动。与此同时,“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春季宣传月”“禁毒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已经形成制度,使法律知识宣传进一步普及。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20xx年以来,共开展广场宣传活动x余次,送法下乡活动x余次,发放宣传资料x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x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x余件(其中现场提供法律援助x余件)。

四是以弘扬法治文化为重点,形式更加丰富。充分发挥我县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寓普法宣传于文化活动之中,打造“xx法治文化”特色品牌。继续将特点鲜明的包公折子戏,纳入到“全民文化月”活动之中。春节前夕,利用城乡居民赶集购物的契机,在全县各乡镇义务为群众书写普法春联达x余幅。“七五”普法启动后,连续两年在县法治广场举办“法治灯谜竞猜”活动,共组织制作灯谜x余条,内容包含法律知识、法治人物、法治名言等诸多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

五是以阵地建设为重点,活动更加多样。建设固定普法阵地,在广场、公园、集市设立固定标识牌、公益广告牌、标语宣传牌、法治宣传橱窗等普法设施,运用法治广场、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大众传媒载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作用,在《xx晨刊》开辟“七五普法”专栏;《与法同行》栏目共拍摄播放x期。拓展“互联网+普法”新阵地,“法治xx”微博微信号开通以来,运用形象的法治动漫,向民众传递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和生活生产知识,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互动解读。目前微博x条,微信信息x条,赢得了受众的一致好评。抓好课堂教育培训,在党校主体班、函授班、临时班上安排法治课,共举办法治培训x期次,参训人数达x余人次。创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妇女维权站、青少年维权岗等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全县现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x个、维权岗(站)x个。完善法律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员、法官、检察官等作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警民联调工作室、诉调对接室、乡镇检察站等法律服务站所,为社会和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三)加强依法治理抓普法,维护稳定促和谐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广场系列活动。出台了《xx县“法治广场”和法律服务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每月一次的活动主题及相关单位。一年多来,x多家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更换x余期法治宣传橱窗。对“法治一条街”经营户开展了送法进户、进小区活动。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对法治宣传教育情况、“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开展情况、农民普法学校和法律书屋建设情况等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动态管理。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自上而下推动法治xx建设纲要的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意见》《xx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方案(2017—2019年)》等文件,不断夯实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四)严格目标考评抓普法,目标定位责任明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从政策、机制和制度层面上,推动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唱式”向“全社会合唱式”转变。20xx年以来,先后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进一步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构建xx特色的普法目标考核。一是细化考核标准。围绕“七五”普法重点,全面修订和补充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时将上级的要求体现在目标考核中。二是细化日常工作在普法工作中的体现。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认真对照普法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全县普法考核“硬指标”的全面落实。三是细化经验总结。通过法治建设考核,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新思路、新问题,注重在今后的目标考核中加以改进和落实,夯实普法依法治理的基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补齐短板,为“七五”普法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争先进位打下坚实基础。

(五)突出亮点工作抓普法,精准普法实效显

一是开展“七五普法巡回讲坛”活动。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对五类重点人群(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法治巡回讲座。计划到2020年“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前,在全县开展活动x个场次,全面落实全县“七五”普法规划。活动于20xx年x月开始,目前已在马湖乡和县自来水厂开展两次活动,x余人聆听讲坛,受到了基层一线干群的热烈欢迎。

二是打造xx特色的法治廉政文化。强化法治廉政文化建设,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xx县“七五”普法规划,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编印《xx县廉政法治书画摄影作品选》。县委书记、县普法教育领导组组长x同志为该书作了序。该书收录了全县“六五”普法期间和“七五”普法启动以来xx各地书画摄影作品x幅,彰显了全县广大干群倡廉崇廉敬廉、尊法守法用法的精神风貌。将廉政法治文化融入音乐快板、庐剧小品、安徽大鼓之中,创作了音乐快板《包公故里共建法治县》,庐剧小品《秸秆禁烧促环保》,安徽大鼓《土地确权》等节目,纳入全市第四届法治文艺汇演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打造区域法治廉政文化品牌,受到人民群众及县四大班子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是推动法律法规宣传向法治实践全面延伸。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内涵新变化,出台了《关于在全县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普法办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确定旁听庭审案件—案件公告—组织旁听—收集反馈意见”四个环节有序实施。20xx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旁听庭审活动x次,x余名公民受到普法教育,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基本实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普法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七五”普法启动以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普法办对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督察指导不够到位;二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开展的声势和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普法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打造的创新亮点还不多,等等。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县将迎来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我们将继续按照“七五”普法规划以及上级要求,在抓好常规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确保普法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普法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各级普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县普法办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二是示范引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努力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深入推动经常性学法。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在组织调训中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最低课时要求。通过多措并举,推动政府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篇(11)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城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机制,稳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法治宣传工作新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促进城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市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维护正当利益,依法履行义务。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习-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

(三)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局党组学法制度。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组每月学习法律知识1次。建立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学法。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对普法内容进行优化和补充,注重普法的“新鲜度”,强化新法的传播普及。建立城管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

(四)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利用“3.5” 雷锋日、“12.4”法治宣传日、“城管开放日”、“江淮普法行”及“机关集中学法月”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六进”方式,送法律到乡村、企业、社区、学校。主动与宣传对象联系,开展法治讲座、实施法律咨询;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进行法律宣传,对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五)做好行政相对人普法宣教工作。全面提升普法教育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商店经营户开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宣教工作;对建筑开发商、市民开展《城乡规划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宣教工作;对渣土运输企业开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

(六)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机制。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认真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学习与宣传,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把典型案例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七)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采取互评互查、座谈讨论、集中点评的方式,从案卷的执法主体、处罚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对城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程序,提升全市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成立局依法行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何卫华同志,副组长为总工程师王慧明同志、成员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执法监督股负责人、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环卫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任务 扎实推进。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七五”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确定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分解细化责任,分步实施。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七五”普法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