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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药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5:43

医疗医药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篇(1)

项目名称: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电传: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医疗医药合同篇(2)

项目名称: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

地点:_________名称

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医疗医药合同篇(3)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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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的名称│规格│生产│商标│计量│数量│单价│金额│

││通用名 ││││││││

││商品名 ││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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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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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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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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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医疗医药合同篇(4)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名称

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医疗医药合同篇(5)

关键词 临时药疗医嘱;医护一体化;管理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5.10.047

Applicationofintegrationofmedicalcareonreucingtemporarymedicaladvice

ZHOUJing,WANGQiong,JIANGXia-juan,etal(DapingHospitalofThirdMilitaryMedicalUniversity,Chongqing400042)

AbstractObjective:Toinvestigatethewaytoreducethestatorderrate.Methods:Toestablish"integrationofmedicalcare"specialmanagementteam,researchthestatusquo,analyzethereasonsandputforwardcountermeasures.Jointlydevelopmedicalprescriptionmedicationtoreducetherateoftemporarydetail,clearsystem,strengthencooperationandvariousformsoflearning,jointchecksbyphysiciansandnurses,commonsupervision,feedback,improvement,prescriptionmedicationbeforeandaftertheimplementationoftheinterimratestatistics.Results:Temporarymedicaladciceratehassignificantlydecreasedaftertheinterventionofmedicalcare.Conclusion:Applicationof"integrationofmedicalcare"tostatordermanagementhelpstoregulatethebehaviorofthedoctorprescribingatemporarymedicationorders,andtoreduceworkloadofnurses,whichcancontributetoimprovingthequalityofmedicalcare.

KeywordsTemporarymedicaladvice;Integrated;Integrationofmedicalcare;Administration

临时医嘱是指病区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随时对长期医嘱进行的补充和修改[1]。临时医嘱执行的有效期限在24h内,即刻医嘱执行时间不超过15min[2]。但在临床工作中,由于患者个体治疗用药不同,而科室备用药品品种有限,存在临时取药的问题,护士总是浪费不少时间往返于药房取药,准时执行临时药疗医嘱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处理不当,容易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造成医疗纠纷。我科开具临时药疗医嘱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使临时药疗医嘱占整个药疗医嘱的比例即临时药疗医嘱率一直居高不下,护士忙于取药、配药、执行医嘱,而消耗大量的工作时间,不仅无法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护士更无时间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导致护理服务质量下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临时药疗医嘱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更充分节省护士的时间,将时间还给护士,将护士还给患者。我科于2013年10月实施“医护一体化”管理,临时药疗医嘱率明显降低,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成立医护一体化专项管理小组

医护一体化专项管理小组由1名组长和6名为专项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科主任担任小组组长,护士长及医疗、护理骨干担任小组成员,组长负责整个小组活动和策划。由该小组制定小组工作目标与工作内容,对临时药疗医嘱情况进行专项管理。专项管理小组对2013年1~9月科室临时药疗医嘱率进行了回顾性分析,发现临时药疗医嘱比例高达80%以上(图1),医师开具临时药疗医嘱的随意性较大,护士通知药房摆药又欠缺计划性,一旦开具医嘱就通知药房摆药并且催促拿药,浪费时间往返于药房取药,更使药剂人员疲于应对。大量的临时药疗医嘱不仅加重了护士工作负担,使护士与患者的沟通时间减少,从而导致健康教育不到位,同时存在差错隐患,容易发生医疗差错事故。

2原因分析与制定对策

2.1原因分析通过头脑风暴法,对临时药疗医嘱率高的各个原因进行分析,绘制鱼骨图(图2),寻找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对策即明确医嘱开具制度、多环节沟通,加强合作、多场合强调,强化降低临时药疗医嘱率意识、多形式学习,明确临时药疗医嘱开具规范、加强管理监督,保障降低临时药疗医嘱率规范落实到位。

2.2对策

2.2.1明确医嘱开具制度(1)除新入科患者、危急重症患者、手术患者或电解质紊乱危及生命的患者外,其余患者尽量不下达临时医嘱。(2)中成药、抗肿瘤药物、抗感染药物、调节内分泌药物、营养补充剂等均不下达临时医嘱。(3)妇科小手术患者(阴道镜、宫腔镜检查,诊断性刮宫术,清宫术等),如需用药应于术前1d开具长期药疗医嘱。

2.2.2多环节沟通,加强合作(1)与静脉配液中心进行沟通,做好各种药物储备,避免长期医嘱缺药事件的发生,如遇药品储备不足时,应提前1d通知科室。(2)与信息科联系,增强医嘱处理软件功能,在下达药疗医嘱时,软件可提示该药品库存情况。(3)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缴纳住院费用。

2.2.3多场合强化降低临时药疗医嘱率意识管理小组在小组会议上、科务会上、晨交班会上等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规范开具临时药疗医嘱的意义,使每一位医师、护士都高度重视。

2.2.4明确临时药疗医嘱开具规范专项管理小组组织科室医护人员学习院所关于规范开具医嘱的各项制度,并针对科室不规范开具临时药疗医嘱的情况进行分析,明确临时药疗医嘱开具规范。

2.2.5加强管理监督,保障降低临时医嘱率规范落实到位(1)二线医师加强对一线医师的监控力度,督促其按规定下达长期医嘱,减少临时药疗医嘱的发生。(2)护士对医师无特殊理由下达的临时药疗医嘱可不予执行,同时报告专项管理小组。(3)制定处罚措施,若开具可避免的临时药疗医嘱,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结果(图3)

4讨论

过去,国内医师和护士缺乏协同合作,工作模式主要是医师下达医嘱,护士执行医嘱。这种呆板的工作模式导致医护各行其事,缺乏及时沟通和反馈[3],这种情况为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甚至事故埋下了隐患。结果显示,将医护一体化运用在降低临时药疗医嘱率中,取得满意效果。

4.1临时药疗医嘱率降低进行医护一体化管理,临时药疗医嘱率明显降低,这说明医护合作对临时药疗医嘱进行管理是有效的,通过明确制度、强化意识、加强培训,医师和护士间的有效合作,从而降低了临时药疗医嘱率。

4.2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成本通过规范的医嘱管理,明确了临时药疗医嘱开具制度,从而规范了医师的医嘱行为,

减少护士每日执行药疗医嘱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防止了医疗资源的无效使用,降低了医疗成本,将时间还给了护士,将护士还给患者。

4.3加强了各方面的协作与配合医嘱的开具和药物的配置问题,不仅仅是科室的问题,还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即需要医院领导重视临时药疗医嘱的管理,需要信息科进行技术指导、过程监管和结果反馈,需要药物配置中心能够配合科室要求,需要科室医护一体化管理小组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需要医师高度重视,还需要护士积极参与,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管和反馈。

总之,以往的医嘱管理,医师和护士之间的沟通存在问题[4],医师占据主导地位,护士处于被动地位;医师指挥护士的工作,护士执行医嘱,并且难以与医师进行全面的沟通[5],从而忽略了护士作为医嘱的具体执行者,是最有力的监管人员的作用。在医嘱管理中,实行医护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由医师和护士携手,共同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沟通与反馈,互相监管,确保规范开具、执行临时药疗医嘱,从而提升医疗、护理质量。

参考文献

[1]郭菁,杨婉花,蔡卫民.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临时医嘱的流程管理[J].中国药师,2008,11(3):360-36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100-102.

[3]BurnsK.Nurse-physicianrounds:acollaborativeapproachtoimprovingcommunication,efficiencies,andperceptionofcare[J].MedsurgNurs,2011,20(4):194-199.

[4]HanssonA,ArvemoT,MarklundB,etal.Workingtogether-primarycaredoctors’andnurses’attitudestocollaboration[J].ScandJPublicHealth,2010,38(1):78-85.

医疗医药合同篇(6)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定点药店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因此,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就成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一项基础工作,其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所具有的基础地位成为关系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对保证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至关重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在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支付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当医疗保险启动后,患者看病拿药由于花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钱,使得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都想从基金中尽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医疗消费的特殊性造成医疗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由于医疗服务特有的专业性和垄断性,以及医疗市场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受托方和费用支付方的政府管理部门,无法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支付办法和评判标准对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合理支付费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金管理原则操作起来困难很多。

(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身体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渐增强,个人开支中医疗保健的开支费用所占比重也在逐年增加,自然地对保险基金的需求和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也在逐步提高。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追求的利润最大化同政府追求的“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产生了矛盾,使其在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中时有相左的行为发生。只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满足群众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医疗成本,节省医疗费用开支,从而实现医疗保险机制的运行目标。

(三)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一方面作为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供给者,另一方面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获取者,特殊的地位使得其成为政府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社会参保人员联系的纽带,在其中发挥出特有的信息传递作用,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只有在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费用结算时,才能得到实际的基金支出情况,也就是说,基金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对医疗行为的有效管理。

二、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2005年1至6月,全区参保职工2501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90.55万元,月人均60.3元,要让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然而从目前全**区已有的1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8家定点药店的管理情况看,除群众反映一些医院看病难,程序多,手续复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高等问题外,另一方面就是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和不合理支出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医疗行为发生后,用的是病人和医疗保险基金的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收益的多少与病人就诊人次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多少呈正比,基金使用越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益就越大,由于利益关系,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店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按要求操作,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甚至在病人出院时不提供费用清单或清单项目不清;个别定点药店甚至允许参保人员用医疗保险费购买保健药品等,导致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三、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的难点

为加强对**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应出台了管理办法,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同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制定考评办法,尽可能规范医疗费用支付行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并派出业务骨干组成巡视组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督察,解决疑难问题。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实际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还不完善,管理人员还待增加,人员素质还待提高。目前,定点医疗机构虽已设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定点药店也指定了分管负责人和专管员,但在实际工作中,机构临时,编制未定,人员尚缺的情况在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依然存在。而且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刚开始不久,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都还缺乏经验,管理人员也还存在经办业务不熟的状况。因此较容易造成执行政策的偏差和管理上的漏洞。亟待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懂理论,会操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充实到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中来。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滞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手段落后。**区到目前为止仍未建起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参保人员住院后部分医院仍靠手工办理出院手续,这不仅工作量大,误差率也高,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并且个人帐户无法支付,参保人员看门诊或住院支付起付线等只能用现金,群众意见很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无法实现与医疗机构的有效结合。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三)补偿机制不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以药补医”传统机制未能根本扭转,由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在传统的卫生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和药店普遍养成了“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的习惯,尽管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开始运行,但医疗机构靠药品收入来补贴经费不足的运行机制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财政对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分解处方,分解住院,增加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等办法,避开了医疗保险的管理,成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的难题。

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建章立制,从根本上规范医疗行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确定后,法律就成为制度实施的保障,完善的政策是确保基金使用的关键,对医疗费用支出具有较强的调控作用。从医疗保险启动以来的情况分析,降低医疗费用和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仍有很大空间,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今后应在此方面下工夫,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规范操作。

(二)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保险管理人才和医疗机构管理人才。医疗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世界上都是难题,由于我国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足,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素质。为此必须抓紧医疗保险干部队伍的培养,造就一支作风顽强、技术过硬的医疗保险管理干部队伍。同时,也要抓紧培养高素质的医疗机构管理人才,改变从临床一线提拔技术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管理经验的传统医疗机构管理人才的培养方法,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医疗机构管理人才,这对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医疗医药合同篇(7)

好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目标的实现,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我国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建立一套保证社会公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广覆盖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提高人口素质,强化国家的竞争力,有利于经济增长。为此,政府必须选择合理的干预方式来解决卫生资源的有限供给与老百姓无限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的矛盾。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加强医患双方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通过制度的有效设计强化政府责任,最终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一、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合理结合

(一)价格的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有机结合

卫生事业应该以实现医疗的公益性为目标,各国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医疗和药品价格方面均加以管制,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上涨也有其必然性一面。在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医疗保险覆盖率大幅度提高,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增多,使社会的医疗需求不断增加,进而导致医疗价格的上涨;二是医疗科技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着医疗价格的增长,上涨的成本会最终反映在医疗费用总额度的增长上。药品价格的增长也有其合理的因素,主要包括药品的更新换代、社会人口老龄化、慢性病人用药增多等方面。政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加强管理,不仅要使用丰富的调控手段,还要加强调控的力度。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群众可以自主选择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形成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医疗服务机构根据提供医疗服务的性质,划分为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非营利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其他特需服务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

(二)强化政府职能,建立监管机制

德国的政府和市场的职责明晰,为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监管树立了典范。根据我国的情况,应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合理分工,适当分权。中央政府制定政府的法规政策;省一级政府负责规划、管理三级以上医院,并对保险机构和医师协会进行监督;地方政府负责区内医院的规划和公共健康项目。各级政府监管的职能归纳起来有: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政策的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医院规划管理。

监管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价格管制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通过立法对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定价机制和支付机制作出规定,分别对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及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加以区分,主要控制手段可以设立药品目录控制和限制处方的费用总量。二是对医疗的服务质量实行间接管制。政府可以不通过直接干预的方式对医疗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管理,而是通过健全保险机制来管理。如果医院达不到政府法律制度要求的医疗服务质量,保险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减少对医院的支付及补偿。政府还可以建立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解决医院和医保基金管理部门之间的纠纷。

二、医疗价格与医疗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付费机制改革

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机制是各级政府按各自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或按服务单元支付医疗费用,属于“后付制”。后付制是指医疗保险机构在费用发生后,根据投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作为审核基数并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费用支付的方式。服务项目是确定医疗付费最原始的费用依据,也是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收费标准的制定及调整的根据。尽管项目支付对每个项目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是对于患者一次就医或一个病种来说,医院应该使用什么项目,整个诊疗过程中哪些项目费用是合理的等问题,目前为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的诱导需求现象。

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按项目支付存在固有弊端,许多国家在进行医疗改革时都不采取这种支付方式。当前,我国医疗费用不断上涨,需要将有限的医疗投入和医疗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此种支付方式亟待改革。

(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与医疗服务的多层次性

医院在医药合一、以药养医的模式下,不可能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价格体系,只有通过医疗体制的改革,才能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恢复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定价方法,提高透明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为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应从以下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第一,调整目前卫生总费用的构成,使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卫生支出的比例合理。通过加大政府的投入,使政府卫生支出比例上升,个人卫生支出从目前40%左右调整到世界公认的30%左右,保证医疗事业的公益性。通过这一比例的调整,使公立医院能够在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可以对公立医院强化政府的预算管理,逐步控制公立医院逐利的倾向。

第二,正确认识医药分开,合理制定药品的分类和价格。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对于医药分开出现了不同的解释,因为改革触及各方利益,对医药分开的理解也出现很多误区。药品本身乃是一种特殊商品,必须通过流通渠道进入消费群体,但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药品的消费与人民生命息息相关。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其高质量性和专业性要求必须通过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指导才能使用。医药分开的实质是将医疗服务的专业性、技术与药品的商业性分开,从根本上区分医疗行业公益性和药品行业的商业化,从而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

借鉴德国对药品管理的方法,根据一定的标准将药品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同一有效成分的药品,二类是药理作用治疗效果有类似成分的药品,三类是具有同等治疗效果的药品。然后对每一类药品规定一个可以由国家或医疗保险公司报销的固定价格,如果患者所用药品价格高于同类药品的参考价,其差额部分由患者本人负担,如果低于参考价则按实际价格报销。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控制国家或保险公司的药费支出,力图通过减少患者对高价药品的需求刺激制药企业主动降价。实践证明,德国政府运用参考价格制度较为有效地控制了药品价格和药费的上涨。

第三,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区别对待不同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对于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地方病和专科疾病防治等机构,政府应给予全额补助,同时取消这些机构的商业性收费项目,保证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对于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政府给予经常性补贴和专项补贴。营利必须从公立医疗机构剥离出来,建立独立法人机构,自负盈亏,不纳入医保,政府不承担补偿。

第四,借鉴英国的经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构建多层次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大、中、小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分工合理、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政府应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政策,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分级投入、专项补助的长效机制,对社区公共卫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补助。

三、把握费用变化的内在规律和加强监管

(一)健全支付机制和加强政府监管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了第三方付费的职能,但是对费用的监管没有到位,分析其原因有监管职能不到位,更主要的是支付机制的不健全所致。为了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应加快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让单纯性的后付制的结算方式,向预付制以及复合式支付方式转变,建立能够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总量的支付体系。对于不同的支付方式,分别建立与之配套的监管内容和重点,同时提升信息化的监管手段。

制定政府指导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体现公益性原则,以医疗机构合理运行成本为测算依据,将政府财政补贴冲减医疗成本。在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的前提下,按照医疗服务补偿运行成本的目标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内部成本构成因素及比价关系,逐步提升人员和技术成本在医疗费用中的比重,体现诊疗、手术、护理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等技术和劳务价值。同时,对医用检查治疗设备的服务成本加强监审,合理制定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健全医疗成本调查和价格检测体系,配套医疗成本核算原则和制度,建立药品标准制造成本核算方法,不断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调查和监控体系。

(二)把握医疗费用变化的内在规律及对症下药

首先,从卫生总费用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卫生总费用增长的演变规律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以及特殊的增长规律。结合看病贵问题,分析医疗服务供、需和组织三方失衡状况,找出其特殊规律,并明确卫生总费用科学增长的趋势和占GDP的合理比重,特别是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以及个人支出中三方各自的责任及其长效的维持机制,这是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中之重。

其次,从医疗机构内部费用结构角度来分析,尽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一直是国际性难题,但从我国国情特征出发,在调整卫生费用中政府、社会、需方各自支出的责任时,应该深层次关注医疗机构净收入和其业务收入的比例关系,它们之间大致的比例是1:5~7。从这个角度看,对医疗机构的投入需要引入“净投入”概念,它对医疗控费起着关键性作用。只有把政府投入、医保投入演变为医疗机构的净收入,也就是转变为总额预算、按服务单元或按人头预付思路,才能够通过1:5~7关系达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效果,单纯对补供方和补需方的争论都是无意义的。

【参考文献】

医疗医药合同篇(8)

中图分类号:R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349(2010)11-0082-03

临床药学(Clinical Pharmacy)是由现代药剂学、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等新理论、新技术发展而成的;是药师联系临床,探讨药物应用规律,促进临床用药合理化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该学科以生物药剂学、药代动力学为基础理论,以医药结合为宗旨,以合理用药为核心,以个体化的患者为中心,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经济为目的,涉及内容广泛,要求层次较高,是医院药学发展的方向嘲。临床药师在临床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疾病分析、诊断、治疗,为临床提供药学服务,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可见,药师开展临床药学,参与全程化服务是医院药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的必要性

1.1 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医院药学的飞速发展,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将日益受到公众的重视。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共同构筑和谐社会,也是药师应尽的一份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医疗机构药师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药学部门要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服务,提高医疗质量”。这是医院药学发展的必然趋势。长期以来,我国的临床药学专业还没有发挥自身的优势,达到预期的目的,我国药学教育无论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很有限,并且从根本上忽略了药学服务、药学实践以及药物在临床中对人体的作用。因此,各级医院药学部门都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大力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迅速完成向生物医学模式的思维方式转变和由物向人的工作重点转变,以充分发挥药师在临床治疗中的作用。

1.2 是医院发展的需要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已经成为医院全面发展的必然趋势。临床药学工作是以患者为中心,参与临床给药方案、提供药物信息和实验室等工作,其核心是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用药,目的是共同为患者提供最佳的药物治疗,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疗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经济、有效。临床药师在临床通过参加医生交班、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把药学知识与临床医学紧密结合起来,为临床提供药物信息、用药经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药中的问题,以致降低ADR及患者死亡率,从而缩短用药疗程和住院时间,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风险及纠纷隐患,提升了医院的竞争力。同时,开展临床药学,医院药剂科可以摆脱单纯的辅助科室局面,药师走上前台,直接面向于患者,服务于临床,从单一供给型转向科技服务型,从而实现传统医院药学工作模式向“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药学模式的转变。随着医疗模式的转换和医疗竞争的加剧,药学人员和医护人员一起携手打造良好的医疗氛围,为患者提供更多、更好的药学服务,同时也为广大药师的服务范围拓宽了道路。可见,临床药师的出现是医院药学发展的结果,临床药学的开展给药学事业,特别是医院药学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途径。

1.3 是临床医生的需要临床药学的核心是医药结合,临床药师则是实现医药结合的纽带,同时也是医药结合的必然产物。随着当前与药物相关问题日益增多,医生对了解药物性质、不良反应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的需求就越发迫切,医生需要有临床药学专业人员给予支持,协同提出适宜的给药方案,提高药物疗效、增进药物的合理性与安全性、降低药物的不良反应与费用。临床药师日常与医师一起参加交接班,一起查房,了解掌握最新最准确的第一手临床信息,发现特殊患者,给予重点关注,并与临床医师共同探讨,制订最佳的给药方案。同时与临床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随时提供临床所需服务,加强药师、医师、护士和患者的联系。临床药师定期在临床进行专题讲座,为医生提供药物疗效、药动学、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不良反应等方面的最新信息,促进医生药物知识更新。

可见,临床药师与医师、护士之间通过专业性的沟通,可以有效、快速地解决临床用药问题。临床药师的介入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架起医药之间的桥梁,为临床提供合理用药咨询,当好用药参谋,以促进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有效性。

1. 4 是患者的需要

1.4.1 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患者的用药依从性对疾病的发展和转归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用药指导和全程化药学服务尤为重要。临床药学是“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的药物治疗为目的的药学学科。临床药师深入到临床一线,不仅能了解住院患者对药物的需求及满意程度,而且还能了解患者出院带药的情况。通过耐心向患者普及基本的药物治疗知识,尤其是对一些毒副作用较大的及某些特殊药物,尽量使患者掌握用药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嘱患者多使用长效制剂及缓释或控释制剂,避免患者漏服药物,从而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增进药师与患者之间的信任。特别是老年合并多种疾病的患者,需要采用多种药物治疗,往往不能准确遵从服药方法,容易将用法混淆,耽误药物的治疗效果。通过向患者及家属宣传药物知识,可以增加患者的用药依从性,帮助他们树立使用药物治疗的信心,在充分发挥药物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增加了医患之间的交流。同时设立药师咨询门诊,由临床药学部主管药师承担,面向患者及医护人员的用药咨询。药师可根据患者的提问有针对性地讲行详细指导,从而使患者得到在医生那里难以得到的药物知识。由此方便了患者,协助了医生,普及了药学知识,使患者掌握了科学合理的服药方法,同时也提高了用药和医疗水平,从而对患者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及依从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4.2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临床药师通过积极参与患者的给药方案,从而解决了潜在的和实际存在的与药物有关的问题,使医师开药更具有针对性,患者用药也日趋安全合理有效,从而提高了治疗水平,缩短治疗疗程、降低住院时间,使患者的治疗费用趋向最佳的同时也提高了科室床位的周转率,同时降低医疗费用。用药咨询可以解除患者的身心负担,通过药师临床关怀以及明确药物治疗的效果后,患者可以提高战胜病魔的信心,在取得最佳治疗效果的同时,有效地缩短了患者的诊疗时间,进一步降低了患者的费用。针对临床普遍存在过度治疗的现象,可通过开展处方点评制度,从总体上对医疗费用的增长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

1.5 是临床药师自身发展的需要医院药学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经从单一的药品供给型模式挣脱出来,逐步成功地向

技术功能多元化过渡,现已进入了“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服务阶段。这就要求药师走上前台,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影响医生的用药习惯,端正医师的处方行为,同时密切了医――药――护三者的联系,也提高了临床药学人员在临床中的地位。药师深入临床,可以用科学方法对临床用药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并对全院用药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总结,以便为临床提出更合理、安全、经济、有效的治疗方案。在此过程中,临床药师体现了自身的工作价值,丰富了临床药学的内涵外延,拓宽了药师服务范围,提高了现代医疗的整体水平,增加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临床药师必须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并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才能使药学技术服务水平和临床药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药学服务工作才能日趋成熟和完善。

1.6 是药品迅速发展的需要

1.6.1 药品的迅速发展,使临床药学的发展成为必然随着科学的发展,新药不断开发,特别是同一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品牌的多样化,加上多种药物合并应用情况较多,药物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也较复杂,药品使用说明书的一些药用术语,临床医师和患者也难以理解,在药物使用过程中遇到不良反应应如何处理,以及中西药合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等等问题,使医生对于名目繁多的药品的选择难度越来越大,也不可避免地给合理用药带来困难。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临床药师及时提供药学技术服务。临床药师,深入临床,发挥药学专长,参与药物治疗,与医护人员合作,负责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制定有效而安全合理的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

1.6.2 为临床提供新药信息,防止新药滥用现象

随着医药行业的迅猛发展,全面掌握新药的相关知识,迫切需要临床药师的帮助。临床药师不仅应及时介绍新药信息,还应注意收集新药在临床上的疗效、不良反应、配伍禁忌、药理无关作用联合用药等情况,并进行整理、分析、反馈,做好新药的再评价工作。同时新药滥用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灾难性问题,为促进新药的合理应用,临床药师应担负起向患者介绍科学、合理用药知识,避免药物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以提升患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本院临床药学服务目前可及的工作内容

2.1 制定手册和电子资料库

为了使本院临床各科室应用药物获得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本院制定了《常用药物基本原则及分线用药参考》,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一般用药原则和各种常见疾病的分线原则,并对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浓度和滴注速度及存储或使用时应避光的药物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以方便临床医师及药师查询,且已成为临床医生的口袋书。同时将全院用药的药品说明书、以及每种药物曾经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整理和总结,初步建立起临床药学电子资料库。供医生通过网络资源,了解与药学有关的信息。

2.2 监察不良反应,提高用药安全性随着药物种类、品种、剂型的不断增多,药物不良反应、药源性疾病等频繁发生,ADR主要是用药不当、药物配伍不当或无效用药而产生的。本院临床药师具有丰富的药理知识和临床经验,一方面配合医生查房,由药师与医师共同商定患者的用药方案,及时调整患者的用药;另一方面通过对ADR信息的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及时总结、反馈给临床或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可能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并且可以对相关药物进行再评价。

医疗医药合同篇(9)

1.目前新型合作医疗的付费方式

改革开放前,乡镇医院的收入基本上来自三个方面: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收费。这三个方面的收入基本维持了医院的正常运营。80年代初,财政体制改革,乡镇医院来自当地政府财政的补贴急速下降,且逐年萎缩至几乎为零。医院处于亏损状态 ,难以维持日常运转,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困难。1994年,政府提出扩大医疗机构自,支持个体开医,实行多种形式办医,因此,把乡镇医院推给了市场。同时,为了弥补医院的成本,维持乡镇医院的正常运营,国家改革了部分医疗收费标准,并且出台了一个政策,就是允许医院对药品加价。在无情的市场中,农村医疗机构一方面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放松管理使农村医疗机构了产生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机会,重新设定了服务的目标—“利益最大化”。为了竞争和生存的需要,农村医疗机构将其补偿的重点放在药品收费和服务收费上。生存的压力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成为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诱导需求的原由。

从目前的合作医疗的试点上看,大部分试点在付费方式上采取的是:农民到医院看病先行支付医药费,然后再持处方和收据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的方式。即付费方式上采取“后付制”的形式。我国的医疗机构多数采用的是“按项目付费”的方式。所以合作医疗的付费方式从总体上说是“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按项目付费”的优点是方便患者,容易操作,对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据充分。同时,患者能够获得各种医疗服务的机会。“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的重要缺陷是无法约束医院的医疗行为。由于合作医疗机构只能在病人诊治后才能对服务项目和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处于被动的付费的地位,既难以约束医院的医疗行为,又难以协同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医院对于医疗技术的垄断,很容易刺激医疗供方过度服务,通过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量,以获得更多的补偿,刺激医疗费用过度支出。

2.按服务项目付费的后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医疗价格的受益者和承担者的角度看,病人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医疗机构人士拥有较多的诊治手段选择权,患者则由于专业知识的匮乏而只能被动地接受治疗,对医疗服务的定价标准也难以直观地进行评判。同时,在医疗市场上,医患双方地位不对等的状况也直接导致个体患者无力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器械的定价与收费进行辩驳和质疑。在权威的医疗鉴定与评判机构遥不可及的情况下,病患个体的“无能”与“无力”使其不得不为高价位的药物和治疗服务买单。

医院以低价采购药品,以高出几倍、十几倍的价格卖给患者,这种现象在我国医疗行业中司空见惯。至于药品差价率(药品零售价与采购价的差价再除以采购价)为何如此之高,不少医院所持的托辞无非是“以药养医”,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

医院从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公司购进药品,直到将药品转买给消费者(患者),以高出几倍、十几倍的价格卖给患者,获取暴利。医院采购、保管药品,并没有使药品本身的价值增加;医院在药品上获得如此高的利润,与医院为药品支付的成本极不相称。

从医疗行业的市场定位来说,医院的经济效益应该主要来自诊断、救治、护理等环节,而不应主要来自药品销售环节,应该立足“以医养医”而不是“以药养医”。可是现在绝大多数医院的实际情况却是,药品销售成了医院获利的主要途径,而医疗利润所占的份额却很小。“以药养医”并不是因为医院难以维持正常运转,而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

医疗服务市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为医院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服务的诱导需求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也为医院各个科室,“业务收入最大化”的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的补偿方式是合作医疗机构难以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种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乏,实质上是为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上的诱导需求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便利条件,给医疗机构、医生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医疗机构获得巨大收益却带来了合作医疗资金的巨大浪费。

那么这种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是如何对合作医疗资金产生冲击的呢? 在医疗市场中,由于医生和患者信息高度不对称,医生作为医疗服务供给方,同时也扮演着为需求者病人提供医疗需求决策的角色。病人对医疗信息掌握的匮乏,使他通常没有选择和决策的能力。医疗供求关系中病人的医疗需求是由供给方医生作出的。医生受生存压力和“业务收入最大化”的目标驱使 ,供给曲线会不断上移。由于供需均衡由供给方医生决定,医疗市场均衡点确定是随意性的。(医疗市场的供需曲线)由此可见,只要医院和医生存在会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服务的诱导需求的动力,医疗服务供给的增加,医疗服务需求也对应增加,医疗服务价格不但不会下降,甚至会出现上升的趋势。

诱导需求使得医疗价格上涨是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浪费的暗道。广大农民因为医疗价格持续上涨看不起病,使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又导致不得以来看病的农民过渡利用卫生资源,造成医疗资源巨大浪费。这同我们有效地缓解农民医药费用负担,避免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直接影响到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性。

3.提高合作医疗基金运用效率的对策

按项目收费的后付制度对诱导需求的促进作用,严重制约甚至是阻碍了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导致合作医疗资金运用效率的低下甚至浪费。要使合作医疗制度合理有效,真正惠及与民,必须要改变按服务项目收费的后付制度。对于医疗服务机构费用制度的变革并不是合作医疗本身能够解决的,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

任何一种医疗付费方式都会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费用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的选择中,最重要的是根据现实情况,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机制,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利益各方的责和权,通过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安全有效的运行提供保证,为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提供合理和科学性的选择。

医疗医药合同篇(10)

一般人多认为,只有慢性病的调理才合适找中医,而治疗急性病则是西医的擅长。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中医绝不是慢郎中。中医学经典著作《伤寒杂病论》就是一本治疗急性病危重病的专书,书中的大多数处方现在仍在临床沿用,而且病情无论急缓,均可应用,常能“一剂知,二剂已”,疗效好得惊人。如大青龙汤治疗感冒高热,麻杏石甘汤治疗肺炎,大承气汤治疗肠梗阻,大柴胡汤治疗胰腺炎等,如运用得当都能迅速遏制病情。

中医擅长治疗的疾病谱很广,简要概括如下:

1.急性感染性疾病。如感冒,可以用中药治疗,也可以用刮痧治疗,甚至用红糖生姜茶也能一汗而解;支气管炎,可以用中药治疗,也可以用针灸治疗,起效快,疗效好;急性胃炎、肠炎等,中药、针灸效果都很快;而急性胆囊炎、胆结石、尿路感染等都可以看中医。

2.慢性感染性疾病。如慢性胃炎、结肠炎、慢性盆腔炎、慢性肝炎、慢性胆囊炎等,都比较适合中医治疗。

3.老年病。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冠心病以及脑血管病的恢复期等,都可以看中医,有经验的中医可以通过用药、针灸等缓解病情。

4.妇科病。如月经不调、痛经、带下过多(阴道炎)、子宫功能性出血、更年期综合征等,这些都是中医的传统优势病种。

5.小儿病。如小儿消化不良、小儿发热、小儿感冒、小儿咳嗽、小儿哮喘等,中医对小儿病的治疗效果很好,起效很快,甚至可以不用药,用传统的小儿推拿就可以治好大多数小儿常见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小儿用药过度。年轻妈妈不妨学习一点小儿推拿的知识。

6.皮肤病。皮肤病是令现代医学棘手的难点之一,无论是疑难的银屑病(牛皮癣),还是貌似简单的痤疮(痘痘),都缺乏特效的治疗药物,而中医通过辨证施治,往往可以起到不错的疗效。

7.肿瘤术后。肿瘤术后一般身体较虚弱,多数又经过化疗,难免会有一些副作用。中医对帮助病人恢复体力,增强免疫力,防治化疗副作用等方法,有不错的效果。

8.体质性疾病。身体自觉不适,过胖,过瘦,怕冷或怕热,情绪不稳定,易感冒,易疲劳,易出汗,二便不正常等,属于体质不好,中医在调理体质方面尤其见长。

9.疼痛性疾病。如偏头痛、腰痛、肩周炎、坐骨神经痛等,疼痛性疾病多为针灸擅长治疗的病种,经常有下针后疼痛立止的神奇疗效。

10.其它。部分有明确诊断而西医尚无满意药物的疾病或者多方检查而不能确诊的疾病,也可以找中医治疗。

以上仅仅是列举了部分代表性的病种,其实,适合中医治疗的疾病远远不止就么多。另外,还有相当多的疾病适合中西医结合治疗,如急性心脑血管病,在西医治疗的同时结合中药、针灸治疗,往往能够改善预后。

TIP:如何看待中西医结合治疗?

中西医结合不是简单的中药西药一起用,也不是西医诊断中医治疗。真正的中西医结合需要中医与西医之间互相理解与信任,共同制订治疗方案。中西医结合对医生的要求比较高,需要中医西医之间互相学习。让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的治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选择什么样的中医

所有人都希望找到仁心妙术的好中医,但是好中医在哪里,怎么去找?这里也一些普遍的误区。

首先,好中医≠老中医。虽然说老中医的经验一般较为丰富,德艺双馨者也很多,但是优秀的医生不以年齿论。年轻的中医一般经过系统的中医与西医的训练,知识结构合理,不排斥西医,对病情的认识会比较全面,再经过数年的临床历练,医术未必输于老中医。

其次,好中医≠名中医。名中医中固然好中医的比例大一些,但名不见经传的中医中也有好医生。默默耕耘于中医临床一线的中医,不一定享有盛名,也不一定有很大的头衔,但其中有高超医技的并不乏见。

再次,好中医≠大医院的医生。中医的特点之一是不太依赖医疗设备,一般的门诊条件就可以实施诊疗。许多优秀的医生在基层医院工作,甚至在农村的小诊所行医,他们为社区村庄的病人服务,遇到的病种非常多,积累的治疗经验也比较多,或者对某一类疾病有独到的经验。

所以,选择中医不能单单看年龄、名气、头衔,更重要的是看他的实际能力。那么,什什么样的中医能算好中医呢?

TIP:好中医的5项标准

1. 诚恳的为人。好医生必然是诚实的,不自吹自擂,夸大其辞,不会对疗效大包大揽。

2. 温和的态度。对病人的诉说不耐烦,态度骄恣,边诊病边做其它的事,三心二意的医生,就不要找了吧。

3. 学习的精神。中医是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不断地学习,进修是成为优秀医生基本条件。

4. 良好的口碑。中医的水平不是写在宣传牌上,而是写在病人的心里。有良好口碑的医生一般来说都是有真材实学的。

5. 开放的胸怀。不排斥西医,真诚地向西医学习;不自高自大,尊重其它医生的意见与治疗方案,这样的中医能够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其治疗效果自然是比较好的。

吃中药的学问

找到好中医,还要会服药。服中药的学问也很大,比较普遍的疑问有以下几个:

其一,吃中药是否要忌口?

服中药忌口是必要的。药食同源,许多食物本身就有药性,与中医一起服可能会降低药物的治疗作用,甚至产生副作用。一般来说,服中药期间,要避免吃太油腻的食物与刺激性太强的食物,如麻辣火锅,以免影响药物的吸收;服用含人参的中药,忌服萝卜,传统的本草著作认为人参与萝卜相畏,会降低人参的功效;外感疾病与慢性病恢复的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有助于胃气的恢复。

其二,中药要煎多久?

没有一个固定可以套用所有药方的标准,不同的中药煎煮时间不同。解表药,如麻黄、桂枝、防风、柴胡等气味比较辛散的药,多为植物的花枝,煎煮时间宜短,水开后15分钟就好了。滋补药,如人参、熟地、黄芪、茯苓等味甘气厚的药,多为植物的根,煎煮时间宜长,水开后要煮40分钟左右。矿石、贝壳类的药如龙骨、牡蛎等药物,宜久煎,一般先煎半小时后再放入其它中药同煎。有些药物久煎后药效会降低,宜后入,待其它药煎好后再放入,在药锅中略一打滚即可,如肉桂、薄荷。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川乌、草乌、附片、细辛等有一定毒性的药,需久煎解毒。一个好的处方的医生,在开具了中药之后,一般都会详细叮嘱的。

其三,中药是饭前服用还是饭后服用?

医疗医药合同篇(11)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用

Key words: basic medical insurance;medicine;cost

中图分类号:C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5-0248-02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医药价格存在的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个人因病获得符合保险范围的必须的医疗服务而进行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当劳动者患病后能对其医疗费用提供帮助或者仅限于医药费用的支付补偿,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起步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端,对药品价格方面产生了较为突出的影响。

1.1 医保制度助长“以药养医”医疗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第三方付费人是医疗服务市场的三个经济主体。医疗服务又与其他的商品不同,由政府补偿、社会支出和个人卫生费用支出三部分共同筹资。两个原因导致医疗机构不得不以增加药品收入为主要途径来提高医院总收入:第一,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医疗成本随经济增长不断攀升,政府的补偿平均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较少,形成了一定的亏损;第二,医疗服务市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一些医生可以通过技术上的决策权诱导病人过度医疗。据有关部门统计,县级以上医院的药费基本占总收入的60%以上(一些超过了65%),这与45%的规定是有距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医院销售药品的助推器,在第三方付费的前提下,很容易导致医患所谓的互利现象,增加道德风险。于是,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部就成为最大药品经销商。

1.2 积累制的个人账户造成基金的巨大浪费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模式是“统帐结合”,其中基金账户是积累制的。据统计公报,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2882亿元,个人账户积累1394亿元。这样的结果显然违背了医疗社会保障支出救贫、救急、救命的初衷。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不仅这些结余没有达到社会价值最大化,在所花销的费用中也存在着严重的医药资源不合理使用的现象。其中,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有:第一,向参保人员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第二,药品价格高于物价部门或医保管理部门规定的限价,高于向非参保人员销售的同种药品的价格;第三,使用IC销售或变相销售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药品以外的商品。参保人员方面的行为有:参保人员对“积累账户”的认识不够明确,贮备以防疾病风险发生的意识不足,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就有利用医保卡采购基本生活用品的意愿,把钱零着花,导致医疗基金不能得到正常使用。医疗机构的行为有:重复用药,开出超治疗范围的“大处方”,出院超量带药,“搭车”药,甚至冒名顶替开药。此外,还有一些药贩子趁机做起了“高价收药”的生意,回收多种药品以谋取利益:参与者每次看病要求医生多开药、开贵药,然后转手,通过医保基金套取现金。这样就给国家的财政支出带来了不必要的浪费。

1.3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存在的一些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我国采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办法,是在保证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根据药品的性质、疗效和价格,将参保人员的用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来控制药品费用支出[2]。但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对医药行业的发展以及居民所受保障的质量提出了新的课题。虽然被列入《目录》的药品因价格有上限的约束,对企业的利润可能有所影响,但是国家为了提高其积极性,对其有补贴的政策。另外,药品采购、医院开方、参保人员用药都会选择其范围内的药品,所以进入《目录》的医药企业占有强势地位。入选《目录》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相对价格低廉,于是,企业纷纷生产低水平的药品,或更名制造一些所谓的“新药”抬高价格,通过非常规手段挤进限制范围内,而药品质量和治疗效果却差异不大。这样,《目录》将成为低水平药品生存的土壤,治疗所需的范围以外的好药没办法报销,还是没有减轻患者的医药费负担。

2药品价格虚高的症结所在

2.1 信息不对称使医生占有绝对的决策权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短缺和布局相对的不平衡,加上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形成了医疗服务供需双方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卖方市场的状况[3]。疾病的经济风险即医疗费用的多少,与医疗服务供给方有密切的关系。医疗机构是为人类健康服务的社会群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在医保制度改革之前,医疗机构所面对的都是自费医疗患者,所思考的是如何做好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实行改革后,限价、限量、限种数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使医院以医生处方为入口来实现药品收入的增长[4]。药费、疗效、报销、厂家以及患者的需求成为影响医生处方的综合因素。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病情进行经济补偿,而医疗服务必须在医院及医务人员直接提供或在其指导下进行。由于患者对各种治疗所带来的作用和风险不甚了解,只能听取医生的建议。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医疗服务提供方很容易不顾患者的利益来获取切身利益。

2.2 第三方付费下医患双方的道德危害对于消费者来说道德危害主要有:第一,以治疗代替自我预防、自我保健,造成医药费用浪费;第二,超本人范围医疗消费,形成“一人看病,多人吃药”的现象。一方面,信息匮乏的患者急切治疗以求速愈的心理,易使他们提出过高的医疗需求;另一方面,第三方即保险方支付费用,在感觉上和医生的“交易”过程感觉上是免费的,一定程度上不用受支付能力的限制,容易形成与医疗机构“共赢”的微妙关系,使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背离,形成道德危害,保险机构就成为了买单者。

2.3 医保管理人才缺乏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有对定点医疗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医疗保险的基本范畴和药物的使用范围、监督诊断应用等管理职能。目前的监管对医疗机构虽然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相对于数目众多的定点医疗单位和药店,医保管理人员显得极度有限,而且专业性较为缺乏,不能深入到医学领域的技术底层,专业、有效地执行监督管理。

3对策分析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充分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加强医药费用的合理使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加强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一方面,我们应该着重增强患者的消费观念,可以通过适当地同时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付比例和保额,提高医疗服务供需双方方的适度医疗意识,把克服浪费变成医、患双方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高涨的、具有稀缺性的医疗保障需求。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就具有更多层次、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可以通过宣传保险知识,使人们了解疾病风险,加深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从而使商业保险为国家分担保障。此外,为预防道德风险的发生,医保机构需要健全医院医保管理队伍,及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聘专职保险医师对定点医院实行监督管理,实施风险控制;多增设定点单位,给病人更多的选择权,打破垄断的格局;医疗机构应重点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水平,规范医院的服务行为。

开拓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也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虽然保险公司投资或开办自己的医疗机构还有一定的困难,但是,日益专业化的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能够逐渐参与医疗机构的建设,实现与定点医院网络对接、信息资源共享,和医院携手管理风险,从而促进完善和改良医疗保险运行的环境。

3.2 规范药品的生产采购渠道第一,整合生产渠道,提升效率。北京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卫生部顾问专家周子君说,“在医院补偿机制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取消药品加价意义不大。”医院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将低价药排除出医院,多开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几千家,品种上万,生产存在一定重复性。对于药厂“多,小,散,乱”的情况,应“精兵简政”,适当地进行资源整合,同时也能够减少监管成本,突出特色产品,提高生产质量,做到少而精;实行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以防流通环节利润的大量流失,使销售成本贴近生产成本,严格对《目录》药物的经济学评价结果审核把关;对医药营销员进行培训宣传,使他们了解医保制度,才能有的放矢,消除带金销售,减少厂家对经销商的依赖性。

第二,加强政府部门对医院药品出售的规范性管理。政府机构具有对供、需、保“三角”关系的宏观调解的职能,通过统一规划,制定方针政策,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医保制度下的医疗行为。例如推行“条形码”,是卫生部在加强合理用药、最终保护病人利益所作出的尝试,通过它可以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识别。患者看病必须拿贴着条形码的蓝本,医生用扫描仪将其扫到医保信息系统中,个人在医院的就诊信息就直接上传了;医院是否有违规行为也可以得到监控,经过审核后再通知保险机构给予支付。另外,传统的医疗服务价格由服务提供者制定,这种可自由变动的价格很容易造成费用上涨。所以政府可以加强定价职能,监控药价。

3.3 逐步实现医药分业,提高诊疗技术费用《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实现“医药分家”,同时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补助政策。诚然,药品服务和医疗服务如果不分业管理,药品的销售与医生的收入必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药价的上涨就很难得到控制。定点药店虽然对医院的药品销售有所冲击,但医生仍具有处方主导权,使市场竞争机制受限,因此,要调整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切断与药品销售的直接利益关系,减少医药经销环节,规范药品商行为,这样医疗机构的经济利益和药品才能彻底脱钩。要保持整体的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在缓解了药价虚高现象的同时,可以提高医生的诊疗费用,以体现医生的诊疗价值。此外,可以适当增加常规医疗服务的价格。一个服务单元包括药品、医疗用品、常规医疗服务和高新医疗服务。而四者中政府定价的常规医疗服务价格是低于成本的。所以在稳定了药品价格的同时,适当增加常规医疗服务的价格也是弥补医院医疗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张肖敏,李跃平,黄子杰.医疗保险基本理论与实践[M].世界医药出版社,19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