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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11:07

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规范各经营单位的预算管理,增强计划组织和预算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发挥预算的规划、控制、激励功能,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协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有中心部门及实质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职责

3.1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副总经理、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审批确定目标分解方案;负责组织召开预算平衡审议会,提出修改与调整意见;根据预算授权审批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内、超预算和预算外事项进行审批控制;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协调各部门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根据预算授权审批制度对预算调整事项的决策和审核;预算考核意见的审核;其他相关事项。

3.2 预算管理部:财务部执行预算管理部的职责,预算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子分公司、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预算编制方针,对子分公司、部门编制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编制公司的预算案,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汇总和分析预算责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3.3 预算执行机构:由预算责任中心执行,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编制业务计划和年度预算,报相关部门审核;执行和控制预算委员会下达的预算;定期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制度,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协调本单位或部门内部资源及单位或部门之间的预算关系。各运营单位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跟踪及分析评价。

3.4 预算监控机构:由审计部执行,其主要职责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编制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5 预算考核机构:预算考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会同预算责任单位确定预算考核指标,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各预算责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由各具体负责预算指标考核、评价部门,出具预算指标达成结果和意见,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4、定义

4.1 全面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是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及全员参与的预算管理。

4.2 预算责任中心是根据各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在预算总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划分的,承担一定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力和利益的企业内部单位,是预算的责任主体。

5、内容

5.1 全面预算的管理原则

5.1.1 统一规划原则。预算目标由公司总部统一规划,并与公司总体的经营目标一致,各级预算单位必须服从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5.1.2 分级管理原则。预算目标经过逐级分解后实行分级管理,下达的预算指标由各级运营及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各单位对各自归口的业务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负责,公司统一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

5.2 全面预算的期限与效力

5.2.1 预算期间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编制执行。

5.2.2 预算编制期,指预算实际编制的时间。预算编制期为每年10月-12月。

5.2.3 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具有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以确保预算的权威性。

5.3 预算编制的内容

5.3.1 预算编制的原则: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5.3.2 预算的类别

预算分为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两类

1) 业务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材料采购预算、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成本预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等;

2) 财务预算主要是指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长期资本支出预算、长短期借款预算、预算会计报表等。

5.3.3 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XX公司年度预算编制的内容

5.3.4 预算编制的程序

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并反复修订、平衡、调整的方法。预算编制的流程详见附件二XX公司年度预算编制的流程。

1) 准备阶段:在编制下一预算年度预算之前,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预算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预算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资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预算年度的发展趋势,预测下一预算年度预算的总体情况,测算并调整制定预算的有关指标数据。

2) 目标下达:董事会根据战略规划确定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将预算目标具体分解到各预算单位,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等,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预算管理部下达各部门。

3) 编制上报:各预算单位在下达的预算指标范围内,按下发各业务系统预算编制指引和编制计划要求,编报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

4) 审查平衡:财务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在审查、平衡过程中,预算管理层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予以修正,最终形成财务预算定稿上报审批;

5) 审议批准:经审查平衡的财务预算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核准,最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 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财务预算方案由预算管理部,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遵照执行。

5.4 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分析

5.4.1 执行部门:各预算责任单位是预算的执行机构; 各预算责任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是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具体业务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负主要责任。

5.4.2 预算控制主要体现在预算审批方面,具体详见附件三XX公司年度预算控制的流程。

5.4.3 执行控制原则: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包括预算项目、金额和数量);如果客观环境、内部条件以及公司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突破预算的执行预算外审批程序;预算结余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5.4.4 预算分析 :月末各责任中心应编制月度报表,列明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进行汇总分析,编制预算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预算分析报告应包括:进度分析(累计计算并汇总各月完成预算情况,以收入预算完成进度为起点分析成本和费用进度,为调整计划和控制提供指导),业绩分析(根据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通过差异分析的方法,评价部门业绩,为考核提供依据),改进措施(各级预算管理机构根据预算分析报告,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各项不利差异的改进措施,以及有利差异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措施)

5.5 预算的调整

5.5.1 预算调整的原则

1) 不随意调整原则: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具有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以确保预算的权威性;

2) 内部挖潜原则:当不利于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出现后,应首先通过内部挖潜或采取其他措施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3) 积极调整原则:当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积极主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以保证预算方案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5.5.2 预算调整的条件

1) 董事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2) 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竞争对手和国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调整有关预算指标;

3) 公司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4) 发生不可抗力;

5) 董事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认为必须调整的其他事项。

5.5.3 预算调整的方式

1) 定期调整:每季度20日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责任中心负责人参加的预算分析协调会,讨论预算调整事宜。

2) 不定期调整:公司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根据情况随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5.5.4 预算调整的类别

1) 自上而下:当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全局性重大变化,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后,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其审批程序:由董事会提出预算调整意向,审计预算部编制预算调整申请表,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说明调整内容和原因,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于重大预算调整(调整金额超过预算10%的属于重大调整),应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申请,交由预算管理部下达(编写预算调整通知书)。

2) 自下而上:当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局部重大变化,而且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可以由各责任中心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其审批程序:由预算调整申请部门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说明调整内容和原因,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预算管理部审核;预算管理部审核后,提出调整建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于重大预算调整(调整金额超过预算10%的属于重大调整),应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申请,交由预算管理部下达(编写预算调整通知书)。

5.6 预算的考核评价

5.6.1 预算执行按月份进行评价,考核奖惩按具体考核制度周期执行。

5.6.2 财务、审计部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组织进行预算差异分析,找原因,落实责任归属,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预算执行的考核意见。

5.6.3 各责任单位的预算数据指标完成评价结果由财务部门出具,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预算管理委员会依据预算执行结果及相关意见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执行考核。

5.6.4 人力资源部接收审批后的预算执行结果及意见,依据《XX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奖惩。

6、其他与本制度相关的说明与要求

6.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6.4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修改和解释;此前有关公司对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 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 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 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 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 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 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 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 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 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 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 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 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 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 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 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 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 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 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 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 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

第三十五条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 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 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 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 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预算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健全预算约束和奖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局机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三条 完善预算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紧密联系工作职责,根据上年预算规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科学严谨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草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预算草案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司、室、中心预算草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等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一上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后,各司、室、中心要严格对照分解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对预算进行细化调整,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二上预算草案,按程序经局长审批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四条 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编制预算时要按规定用途优先安排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对项目预算目标已基本完成,或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财务部门将按规定报财政部做结余资金处理。

第五条 抓好项目立项规划,推进备选项目库建设。各司、室、中心要将项目组织和预算编报工作时间前移,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提前做好备选项目的遴选、论证和审核等相关工作。对项目实行分类、滚动管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合理安排新增预算项目。未进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申报新增预算项目或延续项目申请增加预算应提供书面论证意见,必要时财务部门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六条 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修项目预算申报流程。项目负责部门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要先向发展改革委报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申报大中修项目,要先向国管局申请大中修项目立项和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得到批准后,再向财务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入部门预算,按规定报送财政部。

第七条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禁止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完善重大支出集体决定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履行报销审批程序,任何超范围、超标准或与机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加强预算审核和合同审核。预算内项目执行前要编制具体的明细预算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财政资金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在经办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财务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确定正式合同文本。实行招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标。

第九条 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实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机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统计、排序并通报,项目执行进度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时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对于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机关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将酌情核减下年度延续项目预算金额并限制新增项目。

第十条 坚持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有机结合。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不得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

第十一条 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加强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从满足机关办公基本需求出发,从严控制资产配备数量和标准,杜绝奢侈浪费。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及时全额上缴。

第十二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制度规定,逐步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有关司、室、中心与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提交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积极推进机关预算信息公开。办公室与综合指导司、研究室、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建立完善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印刷、培训、修缮改造、政府采购等预算执行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以适当方式在机关内部公开,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预算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健全预算约束和奖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信访局机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三条 完善预算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紧密联系工作职责,根据上年预算规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科学严谨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草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预算草案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司、室、中心预算草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等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一上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后,各司、室、中心要严格对照分解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对预算进行细化调整,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二上预算草案,按程序经局长审批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四条 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编制预算时要按规定用途优先安排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对项目预算目标已基本完成,或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财务部门将按规定报财政部做结余资金处理。

第五条 抓好项目立项规划,推进备选项目库建设。各司、室、中心要将项目组织和预算编报工作时间前移,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提前做好备选项目的遴选、论证和审核等相关工作。对项目实行分类、滚动管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合理安排新增预算项目。未进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申报新增预算项目或延续项目申请增加预算应提供书面论证意见,必要时财务部门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六条 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修项目预算申报流程。项目负责部门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要先向发展改革委报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申报大中修项目,要先向国管局申请大中修项目立项和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得到批准后,再向财务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入部门预算,按规定报送财政部。

第七条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禁止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完善重大支出集体决定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履行报销审批程序,任何超范围、超标准或与机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加强预算审核和合同审核。预算内项目执行前要编制具体的明细预算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财政资金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在经办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财务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确定正式合同文本。实行招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标。

第九条 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实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机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统计、排序并通报,项目执行进度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时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对于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机关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将酌情核减下年度延续项目预算金额并限制新增项目。

第十条 坚持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有机结合。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不得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

第十一条 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加强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从满足机关办公基本需求出发,从严控制资产配备数量和标准,杜绝奢侈浪费。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及时全额上缴。

第十二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制度规定,逐步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有关司、室、中心与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提交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积极推进机关预算信息公开。办公室与综合指导司、研究室、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建立完善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印刷、培训、修缮改造、政府采购等预算执行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以适当方式在机关内部公开,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预算管理制度篇(4)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北京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篇(5)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北京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预算管理制度篇(6)

二、细化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

工会经费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级工会预算编制要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压缩行政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

1.推行部门预算,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各部门应根据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对每一项经费支出列出详尽的预算说明,并明确地分配到具体项目上。在工会经费预算安排上,要面向基层,重点向服务职工群众、维护权益、推动发展等方面倾斜,对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些突出问题,要加大工会经费投入予以解决。要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分管领导要对每一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把关确认,最后形成详细的预算支出明细,并在今后工作中按照“支出明细”严把支出关。

2.做好规范、科学的预算编报,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约束。

工会各部门在经费支出报销时,应提供年初该项业务的预算支出明细,在预算范围内报销。要建立预算执行进度检查制度,根据各部门年初工作安排,及时督促各项业务经费报销,严禁年底集中报销。对年初无预算或超预算的费用一律不报,因上级机关、政府临时工作安排发生的费用,要有纪委巡视组参与的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并附上级机关、政府的相关通知或文件才能报销。要加强各部门预算管理,使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有目标可寻,有制度可依,减少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

预算管理制度篇(7)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单位临时申请解决的专项资金;

(三)部门预算以外需追加的预算资金。

三、财政预算资金的申请。确需预算资金的市直预算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出申请,由财政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四、财政预算资金的审核。市财政局在收到财政预算资金文件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五、财政预算资金的审批:

(一)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已直接落实到项目的,由分管副局长审定,报市长签拨;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的,由市财政局征求用款单位意见后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其中,一次性安排在10万元以下的由常务副市长审批、签拨;一次性安排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研究决定,市长签拨。

(二)单位临时申请专项资金和申请追加预算资金,由市财政局提出安排建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研究决定。

预算管理制度篇(8)

自现代预算产生以来,各种预算形式层出不穷,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多种类别,包括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基数预算和零基预算,投入预算和绩效预算。每种预算形式都有其自身特点,各国应根据本国特点选择最符合本国国情的预算形式。

20世纪30年代以前,各国信奉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用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而在当时的现实条件下,单式预算的组织形式完全满足预算管理需要。但到了20世纪30年代,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一度陷入了危机,为了复苏经济,“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逐步被凯恩斯主义取代,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不断加深,正常的收入已不能满足支出,通常需要举债来增加收入。但是借债不同于其他的收入手段,具有有偿性,因此用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应该是有效益的项目,就有必要把政府的支出划分为一般性支出和有收益的资本性支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预算不但是监督控制政府收支的手段,还应作为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显然传统的单式预算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要求,复试预算便应运而生。

而对我国来说,早在1986年年底,实行复式预算的建议便被提了出来,于是我国财政界开始研究复式预算在我国的可行性问题。一般认为我国实行复式预算的优点有以下几点:首先,实行复式预算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决定,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及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依据资金的不同性质分列预算分别管理,以正确发挥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双重职能,还能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财政分配的透明度;此外,实行复式预算能推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实行复式预算,涉及投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国债管理和各项基金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这种配套改革对于各方面的改革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然而在实行复式预算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相应出现,比如,建设性预算规模和结构应怎样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另外,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的关系问题应如何确定。但是,我们应该正确理性看待这些在我国实行复式预算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识到复式预算很早就出现在许多国家,但我国却才开始实行,我们应肯定复式预算的优点,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复式预算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财政困难,再者我国的国情和制度与西方国家差异较大,这些问题的出现具有其合理性。对于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的关系,但凡遇到特殊情况,经常性预算不平衡时,应该根据我国当时的经济状况、具体国情来探讨压缩建设的规模与否,从建设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弥补经常性预算赤字的后果,选出最符合当时国民利益、最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做法。

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进行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除银行贷款和社会集资外,仍有一大部分需要靠国家财政筹措。当国家财政安排的建设性资金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时,许多国家会通过举债的方式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来兴建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但是,举债并不能没有限度,必须考虑社会承受力、债务的使用效益和以后的财政偿付能力,保持合理的结构和规模,否则会遇到国家债务危机之类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进行研究,规定合理的借债规模,确定每年发行的债务额应该是多少,明确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预算监督体制健全与否对于一个国家的预算制度是否可以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西方各国财政监督机制,我们可以看出它们的财政监督制度相对比较严格,普遍实行独立审计制度,使审计机构独立在政府部门之外。以美国为例,其预算执行的监督职责主要由四种机构和人员负责,它们主要是确保政府机构各项支出按照预算拨款法案完成,并且所有支出还应体现出应有的效益。此外美国也在法律中规定主计长必须与政府独立开来,主计长由参众两院联合决议并且总统签署命令,会计总署经费由国会单列预算予以保证。

预算监督机制作为预算管理体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我国的预算监督机制存在值得完善的地方:随着我国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旧预算法的某些规定太过笼统,弱化了预算编制及预算监督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度,因此,建立健全完备的预算法律体系对我国预算监督体系的法治化、民主化、公开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另外,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权威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强化实质监督,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明确财政部在预算编制前的指导意见,改善财政部门之间的预算编制协商谈判机制。

总言之,不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根据我国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现代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应该提上日程,另外通过建立健全、完备的预算法律体系、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权威性来完善我国的预算监督体系,来进一步深化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王加林.发达国家预算管理与我国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李兰英.政府预算管理[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预算管理制度篇(9)

一、现代预算理念下的政府预算剖析

二、我国现行政府预算管理制度与现代预算理念的冲突

11法定政府预算

过去,我国预算法及其预算法实施条例将政府预算范围仅界定为税收收入、依据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但在实际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范畴,是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将原来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内的资金拿出一部分,不再列入政府预算,由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范围筹集和使用的资金。当前,我国预算外资金规模迅速膨胀,与预算内资金的日益严重短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种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在调动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筹资积极性和维护其自身发展等方面的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预算外资金的取得主要与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所掌握拥有的权力有关,权力越大,则可能获取的各种预算外资金就越多。由于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所拥有的权力存在极大的差异,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财力分配的不公平问题。二是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为使自身财力得到最大的保证,它们往往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任意收取预算外资金,甚至违法违规,这不但导致了预算外资金急剧膨胀,而且还加重了社会公众的负担。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我国对预算范围进行了部分的调整,除把预算内资金纳入管理外,还把大量预算外资金统筹进来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纳入我国政府预算范围(目前仅仅是在预算中列收列支)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十三种政府性基金收支。另一方面,还有大量属于政府财政资金,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将它们作为预算外资金,只在形式上进入政府预算管理范围。这主要有:一是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是由政府强制执行,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本政策。这部分资金当然应当进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目前,这部分资金虽然进入了政府预算范围,在政府预算中有所体现,但这部分资金只是在预算中“列收列支”,分散管理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二是政府性专用基金。目前,一部分专用基金已经纳入了政府预算,且只是在预算中列收列支,但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纳入政府预算。这项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预算外资金的过度膨胀,但还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个是专款专用性问题。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性容易滋生贪污、腐败,而且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因此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不采取这一原则,而是把所有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不指定资金的用途。我国当前存在大量预算外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这很难避免贪污、腐败和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另一个是形成各部门利益格局问题。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财力分配不公平问题依然严重,部门所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十分突出。

21现行综合财政预算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编制出综合财政计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并一直实行至今,但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它与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预算是同时并存的。所谓综合财政预算,实质上就是财政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有机结合的总预算管理,即是对预算内和 预算外资金这两块资金的来源,数量" 、规模和支出的方向、结构、比例等进行总体的综合计划,形成一个完整的收支总预算,从而对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统管,充分发挥综合财政预算的指导监督作用,确保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有效地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算内外收支综合平衡,不列赤字;预算及其他资金安排的顺序为“吃饭”、“看病”、事业发展。可以说,综合财政预算是我国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已经变化了的新的财政经济形势,所采取的一项旨在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的、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流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措施,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专款专用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和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格局。行没有法律地位的综合财政预算,都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他们所反映的只是政府所花费的资金流量,却没有包括政府的全部成本支出。当然,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资金流量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它是政府进行行为所占有、消耗的主要社会资源。然而,政府在进行行为时,还占有、消耗了由过去投资形成的大量存量资产,例如行政单位所使用的办公楼、汽车等。当前,有些存量资产是由过去的流量资产所形成并在当年或者当期一次性在政府预算中反映,从理论上来说,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这是因为,这些存量资产是可以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所使用的,如办公楼就可以使用长达20年,但把它们安排在当年或者当期政府预算中一次性地反映出来,这必然会增加当年或当期的政府成本,那么,我们进行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时,如果当年或当期安排的这些存量资产投资较多,则会得出该时期的财政支出绩效较差的结果;如果当年或当期安排的这些存量资产投资较少,但实际上使用了大量的存量资产,则会得出该时期的财政支出绩效较好的结果。因此,我国当前这种只反映资金流量的政府预算制度,无法准确核算政府当年所占有、消耗的所有社会资源,进而无法进行准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31现行部门预算

除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外,我国政府还有选择性地对一些部门开始试行了部门预算制度。部门预算作为一种全新的预算编制模式,自2000年引入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定,并开始成为预算编制的主流模式,它所体现的不单单是资金流量,而且还包括存量资产,这是部门预算与现行综合财政预算的重要区别[ 3 ] .当前,部门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支出预算,也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预算内的收支计划,又包括预算外的收支计划;还有基金预算等等。具体来说,部门预算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两个部分。各部门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年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核定(行政性收费、预算外收入以及部门的其他收入也要核定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同时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开支政策和规定,按照预算年度所有的因素和事项,分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的支出需求,个人的工资性支出要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核定,公用经费要按照部门分类、分档,按定额和项目编制预算,基建、挖潜、科技三项费用、建设性专款等都要进行项目论证,测定支出概算。我国实行部门预算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是,我国现行的部门预算也无法全面地反映政府的全部花费情况,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政府预算制度无法做到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每年所占有、消耗的社会资源,这不利于我们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适应现代预算理念的要求,克服当前预算制度存在的缺陷,全面、准确核算政府成本,下面我们将提出一种新型的综合财政预算制度。

三、推行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改革设想

(一)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深刻涵义

我们所提出的新型综合财政预算,是指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等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有机结合的总预算管理,即是对流量资产的来源、数量、规模和支出的方向、结构、比例等进行总体的综合计划,并核算政府存量资产,反映政府所有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的总预算,统筹安排所有政府财力。我们要正确理解这种新型的综合财政预算,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预算的范围覆盖政府全部财力。这种新型综合财政预算并不是现行部门预算的简单相加,它的预算比部门预算范围更加广泛。它是要把所有政府财力,即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都纳入财政部门一个笼子管理、一个盘子平衡、一个标准安排支出,也就是说预算的范围不单包括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内外资金、政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机关部门单位的自收自支资金、政府的或有负债、政府负债、政府间转移支付等资金流量,而且还包括政府当年所消耗的存量资产。第二,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变动情况。无论是现行综合财政预算还是部门预算,都没有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但它却反映政府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情况,只有把它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才能准确地核算政府成本。新型综合财政预算要求在统计政府所有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借鉴会计核算方法,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第三,流量资产无指定用途。与现行综合财政预算类似,新型综合财政预算所反映的全部流量资产一都不具有专款专用性,尤其是预算外资金,而要求所有资金流量由财政统筹安排。第四,结果控制。新型综合财政预算所要控制的只是一个结果,也就是要实现所有政府财力的总收支大体平衡,在保证各种公共产品足量供给的基础上实现政府花费或成本最低。一般来说,它规定的只是政府财力的大体使用方向,至于资金的具体使用项目是没有做硬性规定的,具体项目的优先选择权交由单位,政府只管绩效。例如政府间转移支付,综合财政预算只具体规定支付下一级财政,但不具体到哪家单位或哪个项目。

(二)实行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对财政支出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价。准确核算政府每年所占有、消耗的社会资源,是科学、合理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前提。目前只有这种新型的综合财政预算才能做到准确核算政府全部花费。

二是有利于打破部门的既得利益格局。新型综合财政预算保留了现行综合财政预算的优" 点,通过政府统筹安排各项预算内外收支,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和标准,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紧张局面和单位之间财力分配上的苦乐不均,使单位经费预算逐步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实行11实行新型综合财政预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部门综合预算与功能预算互补。在部门综合预算中体现功能预算的指导,按功能分出类、款、项。第二,合理确定预算内、外资金优先支付方向。预算单位专户资金和其它收入不足以满足其经过核定的支出需求的,差额部分由预算内拨付。按照“吃饭”、保险、事业发展、基本建设的顺序,预算内拨付基本支出,预算外弥补不足。第三,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收支预算,实行弹性的以支定调。

对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原则上不作部门间的直接调剂。第四,预算的精确性和灵活性紧密结合。基本支出要精确,同时在资金上给预算单位留下适度的灵活性。

21实行新型综合预算管理务必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由于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使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必须加强有关预算法规的体系建设,依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定新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用法规形式明确新综合财政预算的主要内容、管理范畴、管理方式及管理对象等。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编制办法、审批缴拨办法,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执行办法等。第二,抓好票据管理,以票管费。收费票据是依法收取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对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所以,加强票据管理是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础[ 6 ] .要从票据的源头抓起,以票据的“发、审、验、核、查、销”为管理手段,以票管费,从源头上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7 ] ,促进财政资金的正常回笼。

第三,抓好“账户”和资产管理。实施新综合财政预算,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详细资料,要配合银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部门单位的各类资金账户的开、核算进行清理,撤销不合规账户,实施收支账户统管[ 8 ] ,同时还要对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登记。支出账户一个单位只准开设一个,以此核算财政经费核拨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国家财政资金[ 9 ] ,同时还需抓好收费项目的管理,公布收费主体、项目、范围、标准、票种及票样,以及缴费点等。第四,科学核算国有资产的消耗情况。实施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难点是如何确定各部门单位每年所消耗的国有资产情况,尤其是规定固定资产的消耗,对于这个难题,我们大可借鉴成本会计理论,选择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等方法科学核算资产消耗[ 10 ] ,从而全面和准确地反映政府花费情况。

总之,新型综合财政预算将是我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但由于它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探索和实验。

参考文献:

[ 2 ] 凌岚。 对深化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J ]. 经济研究参考, 2005 (39) : 17 - 18.

预算管理制度篇(10)

二、弹性预算法向标杆分析法的必然趋势

弹性预算法又称变动预算法,该法最常用于以预算为控制工具的企业。弹性预算法具有二大显著优点:一方面,扩大了企业的预算范围,使企业更快更好的适应不同经营活动状况的变化,有助于预算控制功能的充分发挥,规避了频繁更改预算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在客观可比的基础之上,有助于增强预算对实际执行状况的评价与考核真实性、完整性。受宏观环境和突发事件的影响,使得预算差异性日益显现,此时企业不能够将这种预算差异作为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但企业可根据这种差异性对预算做出相应的调整。对预算的调整是企业的必需行为,其原因在于预算超出了“弹性预算”的适用范围,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严重脱钩,若不对其及时调整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与生存。企业运用标杆分析法确定预算目标和审查预算指标。标杆分析法又称之为基准化分析法,其是指将本企业从事的某项活动与从事该项活动的最佳者进行比较,从而挖掘出本企业从事该项活动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予以修正。从预算角度看,企业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融合同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求,明确预算目标。同时,企业可采用对标的手段审查预算指标,如对资产周转、投资回报等指标进行对标,以此可实现企业高效率、高质量运行;对可控成本费用指标进行对比,以此可达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目标。总之,企业运用标杆法制定预算目标和审查预算指标,能够判别预算目标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构建柔性的企业文化

必须强调的是我国企业管理预算行为模式的选择必须建立在中国特有的文化和制度背景之上。侧重于发挥预算控制功能的企业应当认识到:设计得再严密的制度也有漏洞,预算管理亦然。因此,预算制度的有效运行应当以预算当事人的一定的道德水平为依托。如果每一位当事人都想方设法地寻找和利用预算漏洞,设计得再完美的预算制度都难以奏效。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引导员工自觉地保持良好的道德行为,对改善预算管理效果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比如,建立一种良好的预算差异分析氛围,让预算差异分析过程成为员工反思过去工作、建言献策的过程,而不是成为“秋后算账”的过程;又比如,建设一种以亲情为特点的企业文化,为预算管理的“硬约束”机制增添一点柔性的氛围。这些措施,都可能使预算制度得到员工的真正认可,对减少“控制导向”的副作用起到一定的效果。

预算管理制度篇(11)

目前关于建国以来预算管理制度变迁的论述,大都集中讨论有关财政体制的变迁问题。这诚然是预算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预算管理制度的内涵远不止这些。如前所述,预算管理制度不仅包括预算体系内处理各经济主体之间关系(主要是各级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的预算管理体制,(注:通常论述中,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就是预算管理体制,而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还包括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等。在此,我们采用狭义财政管理体制的概念。)还包括预算原则、组织形式、预算范围的变化趋势和预算工作程序等管理和制度层面的问题。而分级财政体制的变迁涉及的更多属于政府间财力分配的问题,它虽然最终合成为决定预算管理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既有预算管理制度的路径依赖性,如果仅以财政体制的变迁为标志划分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变阶段,就会产生一些错觉,认为财政体制发生了变化预算管理制度也将同步变化。实际上,在财政体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由于预算管理人员受到既有路径依赖的影响,只要原预算管理制度能够继续维持,我们总是尽可能维持原有制度框架。直到财政体制变迁导致的利益分配格局重组,使得原有制度难以为继时,才会发生预算管理制度的变迁与创新。通过上述分析,笔者尝试重新划分我国预算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阶段,并根据制度变迁的有关经济理论加以分析。

建国50年来,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预算管理制度的产生阶段(1949年—1951年)

新中国的国家预算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各革命根据地曾编制过财政预算,但那只属于战时财政预算。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根据地被分割的情况下,不可能建立统一的国家预算。新中国成立以后,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的有关规定,着手编制1950年全国财政收支概算。1949年12月在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1950年财政收支概算编制的报告》,这标志着新中国国家预算的诞生。1951年8月在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上,政务院又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预算管理制度从此建立起来。

2.长期相对稳定阶段(1951年—1992年)

这是一个跨度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其间财政体制大体经历了统收统支、总额分成、分级包干等多个历史阶段。基本的变动趋势是,从50年代的高度集中型,到70年代以集中为主,适度下放财权的类型,到80年代的地方分权为主,放权让利的类型。但其间预算管理制度则保持总体相对稳定,其特点表现为:在预算形式上采用单一预算,预算编制原则上贯彻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原则,长期沿用基数法编制预算,预算编制程序上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逐级汇总的方法,预算管理总体上比较粗放,预算编制透明度不高等。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关系长期处于不断变化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彼此的利益分割的多重博奕问题上,缺乏通过优化预算管理内部制度约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预算管理制度变迁长期滞后。

3.中央政府供给主导型阶段(1992年—1998年)

以199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为标志,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变迁进入以权力中心提供预算管理制度变迁主要框架的供给主导型阶段。《条例》规定,我国国家预算采用复式预算编制方法,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从1992年起,中央预算按复式预算形式编制。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又进一步明确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划分为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三部分,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增设其他预算。从1995年开始,地方预算也按复式预算编制。(注:根据笔者的了解,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预算并没有按复式预算编制,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种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模式存在着缺陷。)

关于我国预算管理制度变迁长期滞后于财政体制变迁的原因(滞后期约10年),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体制的多变性,导致预算管理制度变迁缺少较为稳定的政策框架,中央和地方政府只有在财政体制相对稳定时,才有可能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变迁。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决定了偏重于政府支出安排的预算管理制度,属于财政改革深层次的问题,必须首先经历财政收入领域的率先改革,才有可能加以进行,这也是符合我国财政改革的历史趋势与逻辑结构的。三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变迁,更多的涉及政府内部公共管理的范畴,不同于其他领域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的开始,只有等待权力中心率先提供制度供给才有可能进行。地方政府的各级预算管理人员受到原有路径以来的影响,也难以率先突破既有的管理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段时期内,部分地方政府试行了零基预算改革。安徽省(1994年起)、河南省(1994年起)、湖北省(1993年起):云南省(1995年起)、深圳市(1995年起)等省市结合自身的财政预算现状,借鉴国外经验,突破了传统的采用“基数法”编制预算的框架,实行了零基预算改革。这使得这一时期的预算管理制度变迁,具有了某些“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的萌芽。

4.预算管理制度变迁中“中间扩散型”与“供给主导型”并存的阶段(1999年至今)

以1999年初河北省正式启动“预算管理改革方案”和同年9月财政部提出改变预算编制办法试编部门预算为标志,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变迁,进入了“中间扩散型”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并存阶段。

1998年8月,河北省制定了《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实施意见》,并于1999年3月按新模式编制了2000年省级预算。

1999年9月,财政部在《关于改进2000年中央预算编制的意见》中指出,2000年选择部分部门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试点单位,细化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草案的内容。

与此同时,天津、陕西、安徽等省市也相继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进行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创新。天津市在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实行了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制度;陕西省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安徽省从1999年起在全省实施了综合财政预算。这一系列改革举措表明,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变迁方式已经进入“中间扩散型”(注:我国学者杨瑞龙(1998)提出的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通过考察具有独立利益目标与拥有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在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的特殊作用,提出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的理论假说,并作出了以下推断:一个中央集权型计划经济的国家有可能成功地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过渡的现实路径是,由改革之初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步向中间扩散型变迁方式转变,并随着排他性产权的逐步确立,最终过渡到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从而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与“供给主导型”并存的阶段。

二、今后我国预算管理制度变迁的发展方向

(一)“中间扩散型”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模式长期并存

在预算管理制度变迁中,之所以会存在“中间扩散型”与“供给主导型”长期并存的局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预算管理属于公共管理领域,其制度变迁机制与其他领域有所不同

按照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理论,地方政府的自发制度创新必须经过权力中心的事后追认。当地方政府的自发制度创新需求与权利中心的初始制度供给意愿不一致时,地方政府总是设法突破在给定的体制条件下权力中心设置的进入壁垒。

但是,在预算管理制度变迁中,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多级预算体制,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预算,立法审批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就预算程序而言,与世界各国没有大的区别。对于下级人大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批,上级人大原则上不加以干预,预算执行中合规合法性的审查,也主要由其本级人大负责。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来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也无须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因此,地方政府关于预算管理制度创新的行为,无须经过上级政府的追认。其成功经验其他地方可以直接借鉴,从而横向构成“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权力中心也可以纵向借鉴地方政府的创新经验,或用于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创新的实践,或纵向建议其他地方政府参考借鉴。这是当前我国预算管理制度变迁中“中间扩散型”与“供给主导型”两种模式同时并存的法律基础。

2.率先进行“中间扩散型”制度创新的地方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老工业基地

在“阶梯式的制度变迁模型”中,由地方政府推进的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一般率先发生在发达地区。因为地方政府若想进行自主的制度创新,既要事先认识到进一步改革的好处,又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但是,在始于1999年的预算管理制度变迁中,率先进行预算管理制度创新的地区,大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老工业基地。这些地区财政收入规模有限,而发展本地区经济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却更为迫切。在分税制财政体制已经规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的前提下,只有通过预算管理制度上的创新,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才能满足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现状使得“中间扩散型”与“供给主导型”制度创新方式长期并存的局面成为了现实的可行选择。

就率先创新的地方政府而言,消极等待权力中心提供新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供给,则无法及时摆脱资金紧张、捉襟见肘的局面。同时,权力中心的制度创新供给是针对普遍地区而言的,而本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种制度供给短期内难以缓解自身资金紧张的局面。在比较制度创新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后,这些地方政府具有了成为制度创新中“第一行动集团”的内在冲动。因此,今后一定时期,“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还将在预算管理领域长期存在。并且,在经济起飞阶段,即使是经济较发达地区也会感到财政资金紧张的压力,那些率先进行预算管理制度创新地区的成功经验,也会促使经济较发达地区加以效仿,“中间扩散型”制度创新方式的范围还会不断扩大。

就权力中心而言,由于预算管理改革属于公共管理领域的改革,对此必须慎重,加之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当前,如果仅仅依靠地方政府进行的“中间扩散型”制度创新,对于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大国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只有既承认并鼓励地方政府的“中间扩散型”制度创新行动,并择其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又要针对各地普遍情况,适时提供制度供给,保持全国预算管理制度变迁的方向总体一致性。

(二)随着制度变迁中新的“第一行动集团”的成熟,逐步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模式转化

在现阶段的预算管理制度变迁中,扮演“第一行动集团”角色的主要是权利中心(也可认为是中央政府)或是各级地方政府。但是,政府预算是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集中反映,公共财政的职责就是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些产品与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在公众面前的具体反映就是政府公共预算。现代预算管理的核心就是通过对公共资金的筹集和配置,来影响和保持经济的增长和效率的提高。

追溯现代预算制度的起源,我们会发现,其基本理论构架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构建一种社会契约。在这种社会契约中,国家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尤其是产权保护,而公民则向国家纳税,国家是由纳税人养活的。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的提供者——公民,自然有权全面了解政府是如何花费公民自己的钱的。其监督国家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主要工具就是政府预算。因此,如果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着问题,通过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获取潜在制度收益的边际收益,大于克服既有路径依赖的边际成本时,公民就会推动自身的代言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如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与政府财政部门进行集体博奕,公民本身则作为第二行动集团,协助“第一行动集团”完成预算管理领域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

现阶段,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变迁主要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作为“第一行动集团”发起进行的。他们作为既有预算管理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受到既有路径依赖的影响,所进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往往难以尽如人意。同时,个别地方的财政预算部门从自身部门利益出发,往往设法掩盖预算资金分配中的具体博奕过程;这就使得作为预算管理法定监督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大公众更难于完全打开预算管理的“黑箱”。

今后,随着广大公众预算管理知识的普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管理过程介入程度的不断深化,我国预算管理制度变迁方式最终将向“需求诱致型”模式转化。但这种转变在短期内还难以实现,仍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j].经济研究,1998,(1):3-10.

[2]杨瑞龙,杨其静。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式[j].经济研究,2000,(1):24-31.

[3]王传纶、高培勇。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4]项怀诚。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5]项怀诚。1999中国财政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