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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11:32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1)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现有房屋需要改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5、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三)现居住房屋建成不足十五年,又不属危房,要求易地拆建的;

(四)身边有子女的老人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八、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证明并核实,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建房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上述人员可以按本村常住户口计算。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其宅基地面积按第三条标准参照执行。

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九、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报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一书一证”或“一书二证”制度以及用地审批手续。其具体报批程序:

1、办理《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民小组内公告7天无异议的,报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并填写《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2、办理及。

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同意后,城镇规划区外的,村民持、平面布置图,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并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和。

3、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与或一并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使用农用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实地踏勘(可与建设规划选址同时进行)和审核上报。

(3)农村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通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4)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4、办理或。

村民持或、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或。

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工程审批由区建设局委托各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核发,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房工程审批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

十、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4元。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额度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镇乡、街道无折抵指标的,由区调剂折抵指标,折抵指标回收成本由区承担50%,镇乡、街道承担50%。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对结合村庄改造整治实施的宅基地整理项目产生的复耕指标,优先给本镇乡、街道使用,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十一、农村村民建设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三到场”管理制度,“三到场”由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到场”时,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放样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村民建房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二、农村村民需要易地建造的,按“建新拆旧”原则应当先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近期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协议,并经所在镇乡、街道签证,待易地建造申请批准后协议有效。到期不退还的,按违法占地处理。分户建房原有房屋由于联建原因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承诺在联建房屋翻建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违法占地处理。

十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少批多用、骗取批准等方式非法占地建房的,、等规定,由建设、国土等部门会同镇乡、街道依法查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四、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对经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认定的新型农村社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次性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应办理公建配套项目供地和分户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在分户建房用地审批时,凭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认定批复、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平面布置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等材料报批,每户占地面积上限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城乡统筹,以提高农房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居新社区建设为目标,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使桐君街道农房建设走上规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切实抓好农房建设管理

1、进一步优化农居点布局,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好农居点建设规划。要根据近几年农居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县城规划区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现有农居点规划布点作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对规划农居点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必须先编制好各规划布点农居点的建设规划,方可审批建房。农居点建设规划未编制或未经论证审核批准的,暂停农房审批。规划编制费用由街道办事处承担。

2、进一步明确农居点及农房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与城市建设相协调。为节约集约用地,县城核心区块(东至*路、南至320国道、西至*路、北至分*-*)范围内一律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县城核心区以外但在县城规划区以内区域,应建设联体式多层农居房,鼓励建设多层公寓式住房,原则上禁止建造单户独院式农居房;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可建造低层住宅形式,并积极鼓励推行联体式、公寓式住房。农房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也要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坡等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在农居点建设规划中,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建筑物高度、立面等要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农房套型层次根据规划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6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20米。

3、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位于县城核心区内农居点的多层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报批,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位于县城核心区范围以外的农房建设由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踏勘,划定规划红线和确定设计条件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户根据规划红线和设计条件进行住宅施工图设计或选择县建设局汇编的通用图,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领取《*县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建造超过三层的多层农居住宅的建房户,经审核确定后必须由村委统一作为项目主体,并实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活动。桐君街道城建办负责协助办理。

三、鼓励农居点统一开发

1、农居点用地由村委统一调整。农居点规划建房范围内的土地统一调整收归村里,是保证农居点建设按规划实施的前提。各村要采取土地权属调整置换、返租倒包、失地养老保险等有效措施,确保农居点用地调整到位,统一按规划安排村民建房。严禁建房户私自向土地承包者购买宅基地。街道办事处按各村农居点规划区内调整到位的土地面积,区别不同地类每亩补助3000—5000元。

2、农居点基础设施由桐君街道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建设管理。为切实改善农居点规划区内的建房基础条件和基础设施的配套程度,提升农居点内建房户的生活质量。由各村申请,街道办事处将根据各规划农居点的土地调整到位情况和符合条件建房户的数量,合理安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建设工程原则上由桐君街道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建设管理,并按农居点实际开发规模给予资金补助。按规划实施农居点开发,规模达到能安排5—10户的补助5—10万元,能安排11—20户的补助15—30万元,能安排20户以上的酌情确定。农居点开发必须先满足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建房需求。

3、超过三层的农居住宅,建房户必须统一委托村委作为建设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规定组织建设活动,进行勘察、设计,办理立项和建设项目许可、中介服务等相关手续。与三层以内农居住宅建设相比较,由此增加的各项规费,由该建房农户自行承担,街道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4、建房户必须按规定交纳建设配套费。收取的配套费街道按“谁交纳、谁受益”的原则专项用于规划农居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5、在规划农居点内安排建房户宅基地时,对区位优越、多户建房户要求获得的宅基地,经民主决策,允许村集体采取公开竞拍的形式分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所得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入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6、新农村建设相关的生态村建设、改水改厕、十百工程、空心村整治等政府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在规划农居点内,对零星分布需撤并的区块原则上不予安排。

四、认真落实农房建设监管责任

桐君街道的农房建设,是县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房建设管理要坚持“禁止建设区域禁得住,允许建设区域建得起,暂时保留区域控得住”的原则认真落实村、街道、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服务措施。

对于在规划农居点内确需安排超过三层以上进行建设的,必须贯彻三个原则:一是该规划农居点的用地规划范围不突破;二是该规划农居点内的按低层联建方式规划布排的农户数不减少;三是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村民自治的民力,尊重农民意愿。

村委要做好农居点规划范围内土地承包户的工作,确保农居点建设有地可用;要做好建房户的工作,统一按规划布局和设计要求建房;要做好申请建房户的建房资格和建房面积的审核把关工作,公开公平,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农房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3)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和谐平安、宜居家园”为主线,以改善人的居住质量和生活环境为根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实施旧村旧房改造工程,提高人居质量,让农民群众生活居住得更体面、更舒适、更有尊严。

二、工作任务

全区2014年计划完成旧村(自然村、村民小组)改造50个,旧房改造(拆除重建)4673户。补助标准按《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旧村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新建的民居房必须符合市旧村旧房改造24种户型,达到抗震设防技术规范8度设防要求。建成后的民居房,达到庭院干净整洁,排污通畅,美化绿化。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旧村旧房改造是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抓好旧村旧房改造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旧村旧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力量,把旧村旧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2014年旧村旧房改造计划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扶贫办(新农办)。区扶贫办(新农办)和区建设局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抓好全区旧村旧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旧村旧房改造任务,必须于2014年12月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报区扶贫办(新农办)、建设局,由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4)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用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所属工作部门,基层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严格管理、考评和监督,促使行政执法活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实施依据,从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权限和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把街道办事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从而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汇集现行涉及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理顺街道办事处内部执法关系,分解执法责任。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实施配套保障制度。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4、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涉及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促使在整个街道逐步形成依法治街道的良好氛围。

5、在整个街道范围内掀起学法、普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热潮,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拟订适合本辖区实际的具体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并实施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

3、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培育、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协助企业搞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4、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经济。

5、负责组织编制本街道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街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6、负责本街道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协助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编制本级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9、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如下:

1、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2、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

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依法定程序处罚正确率达95%以上。对于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正确率达到98%以上。

4、办证人员,对所办的各种证件,准确率达98%以上。

5、对于群众举报或执法人员发现的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6、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的错案必须及时进行纠正,纠正率达到100%,并且必须对错案实行追究,追究率达100%。

7、因当事人不服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率达100%,对于复议、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达90%以上。

8、及时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

(一)党政办公室

1、法定职责:

根据党委、办事处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调查研究;协调机关各办、街道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计划、、保密和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和协调群众团体等工作;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党员的发展和培训工作;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理目标

(1)公文往来收发、登记及时,不出差错,不泄露秘密。

(2)制作公文规范,不乱盖章、乱出证明。

(3)会议记录字迹工整,表述清楚,不漏记、不乱记。

(4)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向党委、办事处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

(5)接待群众热情周到,来信来访案件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领导,不私自处理。

(6)严守考勤纪律。

(7)准确及时做好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8)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贸易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街道的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本街道农业、工业、商业、贸易、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发展外向型经济;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经济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理目标

(1)劳动管理所做到及时、准确发放就业卡、证,方便群众。

(2)按时准确完成会计、统计的月报、半年报、年报,健全各类表册。

(3)对所属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

(4)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农业发展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负责编制本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农用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街道农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本街道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林、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对村级财务经营管理的指导和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负责街道属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目标

(1)重视农业科技,春秋两季召开农业技术培训会一次以上。

(2)进一步扩大考山片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和石溪片黄花梨和龙山片水蜜桃等基地的生产规模,成立相应的技术协会,帮助做好市场流通。

(3)配合县农经委对本街道的农药、化肥代销点和销售点进行严查打假。

(4)按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5)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6)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7)积极开展和谐生态村建设。

(8)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街道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目标,执行人口计划,努力控制人口增长;制定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和幼儿教育,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设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居初级卫生保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控制各类疾病的产生;组织开展村居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文化、体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拥军优属、社团登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和就业服务组织,完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负责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村居服务活动,兴办服务事业;搞好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文明安全村居;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目标

(1)实现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

(2)基本杜绝早婚、早育和非政策性多孩出生。

(3)计划生育合格村达70%以上,两检率达到99%以上,政策实现率达100%以上,符合率达90%以上。

(4)计划外出生控制在7人以下,新家庭达标率达75%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108:100以下,统计误差率在2%以下,综合避孕率和期内节育率达90%,流动人员验证率达90%以上,发证率达90%以上。

(5)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依法管理,无侵权行为,无集体上访。

(6)生育第二胎的,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7)协会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争创“一流协会”,完成计生保险任务。

(8)进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各村建立人口分校。建校率达70%以上,街道内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

(9)各村设立服务室,建设率达70%以上。

(10)全面落实四项节育手术措施,提高期内节育率,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完成新家庭各项任务。

(11)逐步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而未接受的采取有力措施。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应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青少年中招工或招收学徒必须责令退回。

(13)按规定发放救灾救济款项。

(14)依法做好弃婴问题的处理工作。

(15)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负责本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协助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教育挽救各种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安置帮教归正人员;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和治保调解委员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处理规则,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

2、管理目标

(1)保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措施全面得到落实,公共场所管理严格,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2)街道与村、企事业单位、部门全面签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3)群众性纠纷,闹事苗头及时发现,并做好化解工作。

(4)街道、村两级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3%以上。

(5)归正人员帮教率达90%以上,改好率达80%以上。

(6)村、企事业单位、部门的综治领导小组和治保调解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发挥作用且报酬落实。

(7)基本杜绝越级上访、进京进省上访。

(8)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和提高。

(六)财政统计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财政统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编制本街道财政预算方案,搞好财政决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做好农业税和其他收入的征收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地方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征解工作;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指导、协调、监督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街道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理目标

(1)努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2)定期对所属单位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帮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3)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励行节约,杜绝浪费,防止腐败现象。

(4)认真办理日常会计事项,做好现金收付,帐务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会计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5)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建设和国土、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按规定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配合建设部门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搞好建设、开发和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实施交通规划,发展交通;负责做好街道范围内的村居综合管理工作,创建卫生村居;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目标

(1)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2)搞好村庄布点,扩大中心村的规划调整工作。

(3)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集镇总体规划的论证工作。

(4)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工作片

1、法定职责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情。

(2)帮助本辖区内各村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工作片经济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各项服务事业。

(3)重视农业生产,落实粮食种植面积,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做好科技培训指导,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5)依法管理土地、山林,杜绝抛荒和破坏山林事件发生,有效控制违法占地建房。

(6)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调处民间纠纷,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训,不随意上交纠纷案件。

2、管理目标

(1)全年组织治保调解干部业务培训1次以上,处理民间纠纷及时,调处率达98%以上,调解率达93%以上。

(2)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均达到计划生育工作承包责任书规定的要求。

(3)配合土管部门,做好违法占地建房的查处工作。

(4)完成粮食种植面积各项指标。

(5)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6)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实行执法管理目标的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一)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贯彻党的精神,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街道”方针的具体行动,是建立行之有效行政执法体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行政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廉政,树立执法权威的实际步骤。为此,我们要按县政府要求,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工作。

2、加强领导,保证力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我们在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3、奖惩挂钩,落实责任,根据本街道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具体制度和措施。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年度执法目标和考核办法,责任到人,奖惩挂钩。

4、明确重点,集中整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县和依法治街道。我们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违法建筑、计划生育等,要加强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抓出成效。

5、各司其职,保障落实。各办公室、工作片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6、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生事物,我们一定及时总结新经验,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取得成效。

(二)具体制度

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规范、有效,将建立以下各项制度:

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廉政建设制度;驻村干部岗位责任主体考核办法;财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土地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分级负责处理民间纠纷工作规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制度;办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方法和步骤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成学习宣传发动、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和考评总结四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学习研讨会,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召开行政执法动员会。

(二)制定方案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组织专门人员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以整理,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

2、开展调查研究,讨论拟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12月10日)

1、举办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题培训班。

2、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互查,及时发现,研究存在问题,修改完善责任制和有关制度。

3、接受县人大、县政府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四)考评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结合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5)

一、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目的、意义与重要性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温饱问题逐步解决,农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昔日低矮简陋、阴暗潮湿的泥石木屋逐渐被挺拔、宽敞、明亮、富有时代特征的砖混楼房所代替。而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进入农房建设中,农房的结构、功能越来越复杂,对专业技术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其住房的质量、美观、技术含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今日的农房无论是在建造方式、数量与质量、宜居程度、风貌特色上都有较大的提升,快速的发展。然而农房建设面广、分散、自主随意性强,建设要求参差不齐,加上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异较大等因素,各个地区短时期内还无法实施统一开发建设,大多数农民建房仍以自建为主。而这些农民自身大都缺乏规划理念,缺乏建筑知识,对建房选址、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又不能很好掌握。因此,城乡农房建设中轻规划选址、轻建筑设计、重建筑施工较为普遍。此现象不但导致建房无序,村庄零乱分散、土地浪费,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会使建房质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以致引发纠纷,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由此可见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科学引导农房建设,对于节约土地、保护耕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加快小康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二、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城市规划编制,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城市布局逐步合理、功能日趋完善。但相对比较而言,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因此我们要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村镇规划工作,高度重视起我县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下面就我县当前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作一简要概述:

1、规划编制。从近十年来说,1997-1998年,我县大部分的乡镇对城镇总体规划进行了二次修编,各个乡镇的村庄建设规划也勾绘起了新一轮的规划蓝图,但覆盖不够,质量不高。自2005年始至2006年,结合 “城乡规划年”与县“十百”工程,各个乡镇街道开展了村庄建设规划以及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共计完成村庄规划编制149个,农居点建设规划9个。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出台了《桐庐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2、审批管理与批后管理。在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过程中,大致可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年5月前)程序大致是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办接到建房户申请后,当地村镇建设办即规划员与国土局派驻乡镇、街道人员一起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建房资格审查,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提出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并给予发放规划与土地两类建房审批表,而后由经办人负责审批事宜。第二阶段(2008年5月后),程序上和第一阶段雷同,不同的是在审批上对两类建房审批表进行了二表合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备查。审批管理上,县城与建制镇规划区农居民建房实施批前备案制,乡、集镇村庄规划区农居民建房实施批后备案制。而在农房规划建设批后管理过程中,近年来我们一直没有把这块工作切切实实地去抓好。

3、建设管理。在该项工作中,各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只是在农房规划建设审批中,要求建房户与承包的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建房户开工前对其房屋进行建筑施工放样,大都没有真正做到踏勘、定点、放样、验线与跟踪管理五到场。

4、农房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据统计,近五年来农村住宅施工中发生施工质量事故与工伤事故近十件。如:桐君街道桑园村的杨明亮户在房屋建至七层时发生楼板下塌;富春江镇上泗村陈星根户、俞赵村应金德户、分水镇玉泉村徐少珍户、凤川街道皇甫良军户、合村乡岭源村唐永根与郑德荣户在房屋施工中由于安全维护措施不到位,各发生不同程度工伤事故,其中一人七级残废,一人一级残废,一人成为植物人, 一人伤亡、一人三级残废、另一人重伤。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是我们在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唯一宗旨。作为县建设主管部门,近几年分别制订了农村建房技术导则与桐庐县农居民建房安全生产告知书,并发放到各乡镇、街道,但有部分乡镇、街道在农房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上没有积极地去做,宣传也不是很到位。

5、建设与施工承包。在农房建设前,建设方(建房户)与承包方(个体工匠)大都不办理建房施工保险,除此外,还存在很大的纰漏,就是建房户在上报农房审批时所附的个体工匠材料与其在建房中实际承建的个体工匠不是同一个人,他包括建房户上报农房审批资料时造假和无证工匠向有证工匠借资质证书,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或是借证费。导致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审批管理与把关不严所致。

6、工匠培训与持证上岗。据统计,全县农村个体建筑工匠3000余人。2004年6月,建设部取消了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项目,我县于2005年恢复了对农村建筑工匠业务技能培训与持证上岗制。新证上岗培训1200人次,核发培训合格证书1200本;年检年审培训6000人次。工匠持证率40%。

7、违法与监管。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农房建设量每年维持在6亿平方米左右,有个数据显示,1998年-2000年,每年农房拆建量达3.11亿平方米。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农房已经建到了第三代,个别地方甚至建到了第六代。以我县为例,2006年农房建设879户,建筑面积 528363㎡;2007年农房建设1169户,建筑面积595418.5㎡;2008-2011年每年维持在55万平方米左右。那么每年有这么多的农房建设,违法建房难免发生。违法建房包括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未批先建等。以县城辖区内28个行政村为例,2007年违法建房140户(新建、拆建),占地面积14300.37平方米, 建筑面积32718.66平方米;2008年违法建房253户,建筑面积13310.2平方米;2009年违法建房216户,建筑面积11116.2平方米;2010年违法建房193户,建筑面积10310.9平方米;2011年违法建房295户,建筑面积16200.5平方米。其他各乡镇街道违法建房现象也有,比较突出的是横村镇。针对大量的违法建筑,2008年1月,县政府在县城桐君街道二次设立了县违法违章建筑调查处理与拆除办公室。在监管方面,县城中的违法建筑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部分建制镇设立了城管执法大队,配合乡镇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8、信访。关于建房的信访事件日益频繁,通过县长、市长公开电话或直接信访,主要是投诉与违法建房相关事件。就县城桐君街道辖区来说,据不完全统计,信访事件平均每日一件。

9、领导的重视度。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工作的好与坏与各级领导的工作重视程度是息息相关的。在相关的规划法律法规中,也明确了乡镇、街道一把手负责村镇规划工作。而在村镇规划工作中,有些领导注重的是政绩工程,对农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没有把其摆放到工作中重要位置。

三、农房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与矛盾

1、规划设计与规划审批。我县虽完成了大部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但起点不高,质量较粗糙,可操作性不强。一个规划的完稿、论证到批复与实施,由于没有附以相关政策的配套,以致各镇乡、街道村镇办在农房规划审批中,不能真正地完全地按村庄建设规划予以审批。比如,规划中涉及农保用地、涉及他人土地使用权、涉及供电及其他设施等等。而这些所涉及的问题如果在规划中没有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配套,就会给我们的规划审批、规划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最后形成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一个负面效果。

2、规划设计与规划建设。至目前为止,我县共计完成了158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包括村庄整治规划与农居点建设规划。但在实际建设中,我们发现实际建设与规划并不相符。简单的说,规划一排农房是10栋住宅,在建设中由于某些原因,最后是一排只能建造5栋或是8栋;还有,规划中,在村庄主道与次道的衔接上,设计人员按规划要求作出了道路转弯半径与道路弧形的大小,而在实际建设中,建房户并未按规划进行施工放样。以上现象经分析,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有的建房户财力比较雄厚,建造一栋农房圈起半亩土地甚至更大;二是有的建房户因社会关系,不按规划进行建设或是少批多建甚至未批乱建;三是有的建房户因宅基地调解问题,不能按规划进行建设。我在2007年的违法建筑调查中,曾发现桐君街道春江村周家农居点规划中就有上述现象发生。这就是规划设计与建设间的矛盾。

3、建设管理与审批管理。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并实施。随着该法的颁布实施,县住建局制订了《桐庐县农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已报县法制办。各镇乡、街道村镇办在各项规划审批中也逐步加以规范,部分镇乡、街道还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农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审批管理上,我们制订了农居民建房批前备案制与批后备案制。尽管如此,我们在建设管理上还没有跟上去,还存在很大的纰漏,没有较好的硬件措施与办法,造成审批与建设两个不同的结果。

4、建设与施工承包。在农房建设中,施工承包方大都为农村个体工匠。对建房户与个体工匠来说,有一个由谁办理建房施工安全责任险的问题。除此外,我们在乡村建筑市场检查中发现一个工匠一年内承包多栋农房,有的十余栋,而在施工现场连个人影也没有发现。这属于超越资质承包与违法转包,是一个性质较严重的问题。再是无证工匠向有证工匠借资质证书承包,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或是借证费,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

5、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与批后管理。2004年7月《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被取消,农民建房几乎不受建筑领域相关法规的约束,对施工资质、施工监理、材料选用、抗震防灾以及住宅验收等方面,均缺乏强制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我县对农房的审批作了严格的要求,即建房必须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或农村住宅通用图一套,承建方必须是具有资质证书的个体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虽作了一些硬性规定,但在批后管理中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上的问题,使得大部分建房户在实际施工中,随意更改图纸,有的甚至干脆不用经批准的图纸,让工匠完全按照建房户的意愿、想法来建造现象越来越普遍。                                                                 

6、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农房管理上,大部分规划员只充当了一个规划管理与审批管理的角色。因为规划员中大都没有执法证,同时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参与农房的建设管理。而在被管理者中的对象是普通建房户,其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且大都缺乏法制观念,规划意识不强,更是没有一种大局意识。故我们的管理者在做好规划管理与审批管理的同时,要做好农房的建设管理更是难上加难。

7、违法与处罚。近几年来,农村违章建房现象日益严重,具代表性的是桐君街道与横村镇两地违法建房较为突出。关于违法建房的信访件也比较多。为此,县政府于2008年1月7号专门成立了桐庐县违法违章建筑调查处理与拆除办公室。县政府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分别组织了较大规模的集中拆违16次,县拆违办也分别组织了数次的集中拆违,共计拆除建筑面积达50000余平方米。但在对违法建筑处罚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与难度:一是按照法律程序,对违法建筑调查立案至处罚(包括罚款和拆除)时间上需2-3个月,而在这几个月中,一栋农房的主体也已基本完工,从而给处罚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在违法建筑处罚中领导说情,使调查处理工作失去天平,引起群众的不满,以至群情激愤;三是在对违法建筑的处罚中,相关部门有互相推委现象。四是拆违力度不够,震慑力还不够强,一拆到底的决心不足。虽然我们拆违的面积不小,但因拆除的大部分是附属用房,拆除的住房较少。

四、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研究与对策措 施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建设局的正确规划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城市、城镇建设搞好了,城市的品位也逐步提高了,招商引资环境也日益凸显。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在规划设计、规划审批、规划宣传、技术服务上也是更上一层楼。然而,在农房管理中,由于缺乏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与硬性措施,使得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居住宅建设问题与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的脏、乱、差、违建四大现象与新农村建设有悖而不同,影响了城乡建设一体化的进程。

从规划建设角度讲,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是集科学性、技术性、综合性较强的一项工作,就好比是一串葡萄;而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一个分支,就好比是一颗葡萄。我们知道,颗颗粒大而甜的一串葡萄很受人们喜爱,如果一串葡萄中有几颗腐烂的或是质变的葡萄夹于其中,就会受到人们的抛弃从而让人不屑一顾。有这几颗腐烂的或是质变的葡萄,就会影响我们整个城市与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们整个城市与城镇的品位与形象、甚至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所以一个城市、城镇的规划建设固然重要,但我们在抓好城市、城镇建设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了农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切切实实抓好这项工作已是迫在眉睫。下面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规划、严肃规划、科学制定规划、认真贯彻规划。

首先,任何一个良好的建设成果,离不开一个完善的规划、一个科学严谨的规划、更是离不开认真与严肃地执行规划的工作态度。操作上,应严肃规划,五年不变就是五年不变,不得随意更改或是不按规划操作。

其次,在村庄规划或是农居点规划中,立足本地、放开眼界,按照“集约占地建房,一户一基”的原则,应注重前瞻性强、布局合理、规模适中、高起点、生态环境好的规划设计理念。

三是加强规划修编力度。在以往的村庄建设规划、整治规划与旧村改造规划基础上宜开展一轮调查与研究工作,对较早编制的,不具可操作性的、尚存在一定缺限性的规划须及时加以修编、补充,予以完善;规划设计中,我们应结合每个村庄的实际情况包括村庄地势地理,村风村貌、风俗文化而编制设计出不同品位与风格的村庄规划。规划中应明确村庄规划区内各个组团或各个区块的住宅户型。在设计效果上,我们应注重住宅的立面效果多方案设计,即一个户型采用多种立面效果。

四是依法行政,严格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把好农房建设审批关,依法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严格执行规划中的各项规定,包括相关规划设计条件。如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立面、层高、檐口高度等。审批上,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房拆旧房原则。除使用二表合一制外,严把建房资料审核审批关,无图无证不得审批。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一户多基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必须以违法查处。

二、建立规章制度与配套管理措施,完善相关法规,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力度。

(一)建房必须按图施工,承包工匠必须有证承包,个体工匠必须有证施工,缺一者应严格按违法查处。

(二)个人住宅开工之前,应经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办放线;其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完成后,应经村镇建设办验线,方可继续施工;房屋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向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办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县国土局不得为其办理房屋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核发等手续;乡镇、街道供电所不得为新建农房安装电表。

(三)加强批后管理力度。切实履行好踏勘、定点、放样、验线、竣工验收五到场工作制。

(四)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切实抓好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对于违规新、改、扩建房的坚决予以制止,质量不合格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要高度重视农房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村、社、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领导,实行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干部自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重要位置和部位的建房审批,从布局到层面、到户型、到色彩,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过问,亲自审批,接受公示,阳光规划,阳光审批。切实落实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制,责任到人,责与利相结合。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要对农房建设管理和拆违工作一并进行考核,把这项工作作为各单位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

(六)严格执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制止和查处。各乡镇、街道及所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违章建筑负有发现、报告、制止、协助拆除违法建筑等日常监管责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监管工作。一经发现违章建房,应从严从快查处。对经制止而继续违法建设的,各乡镇、街道应采取给予断水、断电等措施。公安、供电、执法等部门要给予强有力的配合与支持。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6)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建设任务

全区新建农村困难户住房、重建因灾全倒户住房共200户。其中170户为新建农村困难户住房和重建因灾全倒户,具体为街道2户和天顶乡1户;30户为无房、住房为土坯房或危房的五保户(含三无、孤儿),具体镇8户和梅溪湖街道2户。其他未安排任务的街道、乡(镇),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建计划,建设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实施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对象特定。农村危房改建工程资助对象为区属二环线以外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中的危房户,以及2010年以来因灾全倒户。农村五保户已经入住敬老院或农村福园安居点的,不再纳入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实施范围。

2、严格审批。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市“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经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各街道、乡(镇)、村实施对象名单要在街道、乡(镇)、村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即时公示,全区实施对象总名册将在《晚报》上公示。

3、自建公助。农村危房改建工程由街道、乡(镇)党(工)委、办事处(政府)组织实施,建房由住户在街道、乡(镇)、村统一组织指导帮扶下自主实施,农村五保户的建房由各街道、乡(镇)统一建设。房屋建成后,产权归户主所有。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减灾避灾的要求,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4、尽量集中。有条件、有需要整体移民,特别是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街道、乡(镇)、村和五保户对象,应采用集中的方式,由各街道、乡(镇)组织实施。

(二)建设标准

1、170户任务的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1-2人户,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3人以上户,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180平方米。

(2)主体结构: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顶部及墙面粉饰,正面外墙贴瓷砖。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设的住房,要统一在正面外墙醒目位置设置“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2、30户五保户的建设标准。

统一按区里审定下发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1、坚持统一原则。五保户的建房,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施工,由区民政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由所属街道、乡(镇)按图纸统一组织施工。

2、确保质量进度。全区农村危房改建工程7月份启动,12月底前竣工入住,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程质量,12月中旬,区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经费补助

农村危房改建工程统一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优先考虑的30户五保户在每户2万元的基础上,另由区财政给予每户补助2万元,不足部分由所在街道、乡(镇)兜底解决。各街道、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补助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市财政共负担200万,区财政负担260万元。补贴资金归口区民政局管理,经区民政局组织督查,房屋封顶后,其中170户新建农村困难户住房和重建因灾全倒户由区财政直接拨付50%即1万元补助款到建房对象的帐户,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30户农村五保户则分批拨付至所在街道、乡(镇)。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挪用,杜绝任何形式的拆分。

对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设涉及的收费项目,各相关部门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五、工作机构

成立区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康小平任组,副区苏春光任副组,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城区供电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任办公室主任。

区民政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的审核、建设资金的拨付、组织验收。

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房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五保户危房改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和资金不足部分的财政兜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一为建房户办理建房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投资评审,落实建设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

区国土分局:负责无偿划拨宅基地,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区规划分局:负责纳入村庄规划,并指导提供有关设计图纸。

区住房建部门:支持办理报建手续并免除相关费用,负责工程质量监理和五保户建房图纸的审定工作。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7)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区现有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了解农民的实际住房状况和需求,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处置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为下一步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打好基础。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所有房屋均列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利用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普查过程中正在实施拆迁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二)内容

普查应按幢或套、间为基本单元进行。

1、自然状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占地面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面积以及用途等。

2、归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产权性质、产权来源、家庭人口状况等。

3、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房屋质量证明以及是否已取得农房证等。

4、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农村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毛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万华木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各街办、镇(园)抽调。

(二)工作职责

1、房管部门: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及印制普查的相关材料和表格,指导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2、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3、城建规划部门:负责提供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4、城管部门:负责并指导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拨付房屋普查专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6、公安部门: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编制提供房屋的详细门牌号码,对无门牌的房屋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提供住户家庭、户籍、人口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7、统计部门:参与、指导各街办、镇(园)普查工作及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统计和。

8、各街办、镇(园):负责组建房屋普查工作站,组织并具体实施辖区内的农房普查工作,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制止和查处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

(三)经费和人员保障

此次农房普查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经费预算由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为确保我区此次农房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待市财政专项经费到账后,按经费预算的50%先行拨付启动资金,普查经费由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街办、镇(园)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进度统一调配。

各街办、镇(园)对普查经费应及时拨付,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各街办、镇(园)不得向被普查的农村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收取任何费用。

普查人员由各街办、镇(园)在本辖区内从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中选调,并保证普查人员的质量和数量。

五、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此次普查采取由里到外、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各街办、镇(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方法

此次普查按房屋类型分为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和其他建设用房(包括农民还建房小区等)普查两个阶段,在完成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后再进入到其他建设用房的普查阶段。整个普查工作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行政村普查上报、乡(镇)政府逐一核实、县区组织复核、市政府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年2月14日-2月19日)

1、各街道、镇(园)向区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确定任务。

2、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计划,测算经费,制定、印发各类普查表格,对各街道、镇(园)开展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各街道、镇(园)成立相应的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组建普查工作站。

(二)宣传培训阶段(2月22日-2月28日)

1、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并在市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各街道、镇(园)通过多种形式对开展农村房屋普查的意义、任务、职责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7月15日)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1、各行政村普查上报时间:年7月5日前完成。

2、各街道、镇(园)审核时间:年7月10日前完成。

3、区农房普查复核时间:年7月15日前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区普查工作领导办公室汇总并上报普查材料,接受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并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房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8)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集约建设”的思路,大力加强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建设和发展,促进村镇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使全市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的文明生活。

二、基本原则

2、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村庄规划与建设上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1)科学布点、一体规划。结合我市农民居住村落现状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按照减少自然村落、整合土地资源、统一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科学安排村庄布点,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以现有的行政村为单位,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安排1个村庄规划点,1000人以上的安排2个规划点,全市规划点总数控制在600个左右。村庄布点和规划既要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又要服从全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体系相衔接。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考虑到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新一轮建房用地需求不同,可在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和农民建房较为迫切的乡镇村先行试点,试点村可优先选择城郊村、中心村、区位优势较好的村。沿天汊、天扬、天冶、天铜、2*国道两侧的村庄规划率先启动。试点工作中,规划模式坚持“拆、改、留、移”并举,以“改、留”为主,尽可能避免大范围的整体拆迁。建设类型可采取公寓式、联体建筑式和单体式,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公寓式建筑,确需建单体建筑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村庄规划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有关部门方方面面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将结合天长实际,制定并落实村庄规划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减免农民新建住房相关规费等方面给予扶持。规划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负责筹资建设。

(4)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村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主动参与村庄规划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早日让他们享受城市文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3、从今年9月份起,正式启动村庄规划建设,争取年底前完成1-2个试点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年完成50%,2007年底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通过1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把天长农村建设成为住房实用美观、设施配套完备、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安定的全面小康新农村。

四、方法步骤

4、此次新一轮村庄规划建设,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1)调查研究阶段(20*年4月至5月底)。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摸清全市农村农民居住点现有状况,并借鉴外地经验,提出我市新一轮村庄规划建设的总体意见。

(2)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至8月31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总体意见》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市村庄规划建设动员大会。

(3)试点工作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由规划局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确定试点村,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其中天长街道、城南街道、秦栏镇所辖行政村20*年内要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程序由乡镇(街道)申请,市规划局确认。主要任务是:完成村庄规划点选址和规划编制工作。

(4)组织实施阶段(20*年开始)。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结合村庄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扩大试点面,稳步推进村庄规划建设,争取在2007年底基本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规划编制

5、村庄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批准,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庄规划的调查、资料收集、组织村民会议讨论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6、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乡镇(街道)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7、村庄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要合理节约用地,做到相对集中和改善村庄环境。

8、村庄规划应有: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图、村庄工程管线图、村庄道路绿地系统图、村庄规划说明书等“四图一书”。

9、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所在乡镇(街道)和对口扶持的市直单位共同解决,其中市财政补助每个规划点1万元。

六、村庄建设

10、村庄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规划未批准前,暂停办理农民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一律停止在原址整体性翻建(房屋破漏适当维修除外),从规划批准之日起,需要建设的必须到村庄规划点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尚未完成村庄规划的,由乡镇村安排到拟确定的规划点内按要求建设。

11、村庄住宅建设由规划编制单位免费提供标准图纸、户型和式样,由建房户按规划要求选择,自行建设,但规划区内的建筑式样、色彩、高度和平面布置必须统一。

12、村庄规划区内的道路、绿化区布置、公用环卫建设资金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村负责筹集,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其中道路建设资金结合“村村通”工程由交通局予以适当支持。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相关服务单位负责筹资建设。

13、农民在村庄规划点建房(城市和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村庄按法定程序办理),必须办理“一书一证”。具体程序为:个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选址申请,按全程受理制的程序,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集中报市规划局审批,并领取规划部门发给的选址意见书(10日内办结),凭选址意见书集中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10日内办结),在取得土地批准手续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集中报市规划局领取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10日内办结),农民建房取得以上相关手续方可建设,开工前由建房业主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后,派人到实地勘察,并按规划图纸确定房屋标高、朝向以及房屋相邻间距,放线后由建设业主按图纸施工。房屋施工过程中,由乡镇(街道)派专人到实地进行阶段性验收,对不按照规定建设的,责令予以纠正。

14、为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鼓励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统一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办法,参与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并与农民签订安全质量协议书。

15、农民在规划点建房所有相关的建设、土地、规划等规费一律予以免收。

16、今后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投入,将优先配置给村庄规划点。今年对列入村庄规划与建设试点的村庄,市政府在“村村通”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方面优先安排。

七、建设用地

17、村庄规划建设用地采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调田和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相结合的办法。允许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调田和征地过程中,可在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土地的统一调剂和占补平衡。具体由乡镇(街道)和市国土局共同负责落实。

18、农民到新的村庄规划点建房后,原房屋必须拆除复垦,对拒不拆除复垦者,除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垦外,并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八、保障措施

19、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村庄统一规划与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塑造村庄空间布局形态、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统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龙头工程。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并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工程。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专抓专问,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整体互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9)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现有房屋需要改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5、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三)现居住房屋建成不足十五年,又不属危房,要求易地拆建的;

(四)身边有子女的老人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八、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证明并核实,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建房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上述人员可以按本村常住户口计算。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其宅基地面积按第三条标准参照执行。

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九、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报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一书一证”或“一书二证”制度以及用地审批手续。其具体报批程序:

1、办理《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民小组内公告7天无异议的,报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并填写《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2、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同意后,城镇规划区外的,村民持《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平面布置图,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使用农用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实地踏勘(可与建设规划选址同时进行)和审核上报。

(3)农村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通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4)《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4、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工程审批由区建设局委托各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房工程审批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4元。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额度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镇乡、街道无折抵指标的,由区调剂折抵指标,折抵指标回收成本由区承担50%,镇乡、街道承担50%。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对结合村庄改造整治实施的宅基地整理项目产生的复耕指标,优先给本镇乡、街道使用,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十一、农村村民建设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三到场”管理制度,“三到场”由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到场”时,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放样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村民建房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10)

2、以打造全国优质矿泉水水源地、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部级农副产品专业加工园区以及生态示范区为目标,致力于优质矿泉水、石灰石、陶土、农副产品、生态环境等独特资源深度开发,加强与国内外大型企业的联系对接,持续引进战略性、龙头型的大项目。(承办单位:县招商局。协办单位:县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紧扣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和生态环保四个重点,精心运作落实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抢占新兴产业和技术制高点。(承办单位:县经信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优化招商引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招商引资指挥部作用,提供从洽谈签约到落地建设的全方位服务;实行面对面专题招商,提高项目引进的成功率和高效率;对招商功臣更大力度地进行经济奖励和政治激励,调动更多有志之士投入招商。(承办单位:招商引资指挥部、招商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主攻重点区域招商,密切关注产业资本流动趋向,分赴长三角、京津塘、珠三角等区域上门招商;紧盯港台、日韩、欧美等国家和地区重点客商,力争实现利用外资的新突破。(承办单位:县招商局,商务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以股权、产权为纽带,主动攀高结强,争取引进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研发机构、地区总部。(承办单位:县招商局,经信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经济主管部门)

7、提高金庄经济园区承载能力,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整体提升园区设施配套、产业配套能力,引导新上项目向园区集中、配套企业向园区聚集、生产要素向园区流动、创新成果在园区转化,提升集约集聚效应。(承办单位:金庄经济园区,县住建局,招商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举全力推动海螺水泥二期,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承办单位:海螺工业园管委会。协办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苗馆镇人民政府)

9、对康得新复合材料、山东味珍食品、可降解包装材料等在建项目,实行挂图作战,赶超时间节点;对科大重工、森仕服饰、风力发电等合同项目,集中对接攻坚,直至落地建设。(承办单位: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协办单位:各项目包保单位)

10、对招商引进、政策争取等项目,进行高端策划精心包装,为项目引进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承办单位:县招商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优化项目服务环境,叫响立即办、马上办,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畅通项目运作“绿色通道”。(承办单位:各指挥部、推进组、服务组。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挂钩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尽最大可能地提供项目用地。(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办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

13、加强银企对接合作,支持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承办单位:县人民银行、经信局。协办单位:各商业银行)

14、抓好创新型人才队伍引进与培育,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承办单位:县人社局)

二、加快工业调整振兴,全力提升工业规模效益。

15、深入实施六大优势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围绕打造造纸、建材、食品饮料三大百亿产业和机械制造四十亿产业、医药化工三十亿产业、包装彩印二十亿产业,更多地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现产业转化升级,高端提升传统产业。(承办单位:县经信局。协办单位:各经济主管部门)

16、年内实施好华金系列项目、利丰红薯鲜食加工、山东工具数控磨床、龙昕电工变频变压器、慧丰铸造球墨铸管等重点技改项目,确保技改投资增长3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提高到60%以上。(承办单位:县经信局。协办单位:县商务局,科技局,各项目包保单位)

17、编制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配套出台系列扶持政策,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承办单位:县经信局)

18、以聚丙烯高分子、陶土深加工、可降解树脂颗粒等产品为重点,打造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承办单位:县经信局,科技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为重点,争取实施海螺微风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承办单位:海螺工业园管委会。协办单位:苗馆镇人民政府)

20、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品种,积极推进凯赛生物科技项目建设。(承办单位:县经信局,科技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1、扶持发展硬硅钙石隔热材料、高活性氧化钙、锅炉节能设备、节能炉具等优势生态环保产品。(承办单位:县经信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扶持华金、利丰、圣鲁等龙头企业,放大带动效应。引导海螺、汇源、康师傅、大宇、康得新等上市公司扩大优势产能。(承办单位:县经信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经济主管部门)

23、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体,推进县企业科技孵化器建设,筹建省级产品检测中心,创建机床附件、食品加工、石材加工等行业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承办单位:县经信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着力打造()新型建材循环经济工业园。(承办单位:县经信局、海螺工业园管委会。协办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加快建设大宇水泥余热发电变频技术改造、华金生化污泥资源化等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承办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大宇工业园、经信局,金庄镇人民政府)

26、发挥财政资金吸附引导作用,集中支持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地方留成多的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促其尽快形成新的财税增长点。(承办单位:县财政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完善综合治税机制,保证应收尽收。(承办单位:县财政局。协办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农税局)

28、按照保工资、保民生、保法定支出的要求安排开支预算,严格预算刚性约束,最大限度地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开支,切实优化支出结构,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承办单位:县财政局)

三、发展现代农业,全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9、在稳定粮食面积、提高单位产量的前提下,深度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以西瓜、马铃薯、大蒜、黄姜、池藕等为主打品种,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订单农业、观光农业,打造30万亩瓜菜基地。(承办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0、以建设鲁西南优质果品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核桃、苹果、黄金梨、桃四大品种,建设30万亩果品生产基地。(承办单位:县林业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1、借助我县被列入全省鲁中南生猪生态生产区、沿黄肉牛肉羊高质高效产业区的发展平台,重点发展生猪、肉牛、肉羊、肉兔、笨鸡五大品种,积极争创部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区)。(承办单位:县畜牧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以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县”为目标,重点推进水系生态、生态林场、荒山造林等工程,大力发展以华金集团、兴阳木业为龙头的林木加工业,积极争创部级、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承办单位:县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3、以建设鲁西南中药材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金银花、芍药、桔梗、丹参等主要品种,建设传统、适生、特色、藤本等四大药材种植区,打造10万亩中药材基地。(承办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4、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机构。(承办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人社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农产品质量标准、监测检验、质量可追溯等体系,推广“三品”生产标准规程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承办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6、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培植龙头带动企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大户,实现企业获利、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约型循环型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承办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7、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加速土地流转经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大幅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和集约经营水平。(承办单位:县农机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8、积极开展“三品一标”系列认证,引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集体证明商标,支持有条件的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力争更多农产品打入大中城市和高端市场,实施品牌化销售。(承办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9、年内重点实施泗河险工段治理工程,完成济河上游段治理和龙湾套西干渠节水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库区移民、流域治理、饮水安全、节水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争创部级、省级水利风景区。(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0、以泉林泉群开发项目落地建设为新起点,建立以泉林泉群、雷泽湖、青龙山等为核心的东部泉林泉水文化生态旅游区,集泉、园、湖、山为一体的新兴旅游景观名镇。(承办单位:泉林泉群管委会。协办单位:县住建局、旅游局,泉林镇人民政府)

41、以万紫千红为核心,组团开发安山寺、黄山林场、圣地桃园、圣公山等在内的圣源农业生态旅游区,近期重点建设万紫千红养生酒店、度假洋房、自驾游露营地,实施圣源度假村三期,启动黄山林场开发。(承办单位:万紫园推进组、泗张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县林业局、供电公司)

42、加速推进西侯幽谷、尼山圣源书院等在建项目,大力推介大云寺、望母山、凤仙山等储备项目。(承办单位:各包保单位。协办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3、注重“中国泉乡·圣源”品牌宣传,提升“桃花旅游节”、“中国泉乡()泉水节”等节会影响。依托地方特色和民俗风情等资源,统一开发设计、生产制作旅游商品,推动旅游商品的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承办单位:县旅游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4、全力推进浙商工贸园建设,借助新汽车站的地域辐射优势,将西城南片区建设成为集商贸建材、家具装饰、机动车辆、农资配送等为主导的商贸物流仓储基地。(承办单位:相关推进组,金庄经济园区。协办单位:县住建局)

45、加快建设银座商城、金域中央商业区,完善龙城商业区、舜和商业街等商贸中心。(承办单位:相关推进组。协办单位:县住建局)

46、发掘圣源文化、仲子文化、泗河文化等深刻内涵,实现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的辉映联动。(承办单位:县文广新局。协办单位: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7、启动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引导制陶、砭石、鲁柘砚、影视制作等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承办单位:县文广新局。协办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8、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超市下乡”、“一个网络、两个平台”等工程,扶持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兴服务业态。(承办单位:县社、商业局、财政局、物流办。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实施城乡建设,全力营造生态宜居环境。

49、重点抓好泗城总体规划修编暨泗河北岸规划编制,完成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地下综合管线规划及济河沿岸景观施工设计;高标准编制一批新型农村社区修建性规划设计。(承办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0、计划投资3.15亿元,开工建设济河滨河路、泉济路、泉鑫路、新城路等13条道路;实施绿地绿化工程,改善城市夜景照明;扩大燃气、供热覆盖范围,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和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成新汽车站、327迎宾大道西延工程及文化公园二期建设,启动引水入城工程,抓好济河公园的升级改造。计划投资19亿元,加快海情圣地、金泉广场等14个续建工程,推进福临城等新片区开发项目。(承办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金庄经济园区,济河街道办事处,泗河街道办事处)

51、计划投资2亿元,争取实施泗城南外环工程。(承办单位:县公路局、交运局。协办单位:金庄镇人民政府、济河街道办事处)

52、采取村庄改造、村企合作、大项目辐射、土地挂钩置换等形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同时继续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行村镇建设管理“重心下移”,启动“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探索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改善提高社区物业服务水平。(承办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坚定不移加强社会建设,全力共建共享和谐。

53、建成圣源湖市民休闲公园。(承办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泗河街道办事处)

54、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建成54个电气化村。(承办单位:县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5、新建放心肉店50家、放心粮油示范店4家,新增农家超市100家。(承办单位:县商业局,粮食局,县社。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6、改造农村贫困家庭危房300户,对1000名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及救助,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承办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7、争取列入部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让全体农民群众解除后顾之忧。(承办单位:县人社局)

58、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白血病、尿毒症患者一次性救助1万元,每月发放救助金500元。(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59、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看病群众实现基本药物购药零差价。(承办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0、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校舍31幢、18648平方米,改造校舍43幢、4137平方米。(承办单位:县教体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1、新建80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承办单位:县教体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2、改建乡村道路70公里,建设桥梁10座。(承办单位:县交运局。协办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3、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争取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实现充分就业。(承办单位:县人社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救助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慈善和福利事业持续发展。(承办单位:县民政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5、统筹发展各类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承办单位:县教体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6、加强食品药品购销监管,保证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承办单位:县药监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7、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使用好农家书屋,新建一批文化大院、图书馆。(承办单位:县文广新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8、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育,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承办单位:县计生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9、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全面实施金庄镇尹城河流域土地综合整理项目。(承办单位:县国土局。协办单位:金庄镇人民政府)

70、完成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承办单位:县统计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1、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圆满完成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承办单位:县民政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2、广泛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承办单位:县司法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3、加强“平安”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篇(11)

 

为促进万源市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38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最大可能地拆除危旧房,提升群众居住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切实解决新农村聚集点和综合体建设的建设用地合法性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尽可能地拆除危旧房,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实现项目区用地更合理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1日前)

召开全市31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增减挂钩动员大会,宣传实施挂钩项目助推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统一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干部的思想认识,全力调动,确保挂钩工作不缺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

1. 拆旧区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辖区内可用于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危旧房群众是否有实施挂钩项目的意愿进行调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2. 安置建新区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好建新区选址和布局工作。选点布局应遵循坚决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用一般农田和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同时做好安置建新区选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方案,召开听证会,征询项目区群众意见,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并进行公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四)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及入库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编制31个乡镇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上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项目入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五)挂钩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30日)

1. 拆旧区证据锁定。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拆旧区房屋及可复垦的建筑拍照存档,拍照角度必须有固定物体作为参照,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拆旧区房屋及可复垦的建设用地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区拆旧房屋群众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挂钩项目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

3. 拆旧房屋测量。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拆旧房屋进行测量、并对测量结果在项目区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与拆旧房屋群众签订拆旧复垦及建新协议、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确定安置点位置、规模、户数、名单、户型及最高限价。及时兑付拆迁补偿款,不得发生任何拖欠群众补偿款行为。拆旧补偿标准按照万府办发〔2017〕96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5. 建新区安置房与拆旧拆迁补偿款的差额款项的收缴。拆旧农户上缴建新区安置房价格不得突破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6. 安置建新区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7. 拆旧房屋的拆除及复垦。组织拆旧房屋群众搬腾房屋,项目建设单位对房屋进行拆除,对宅基地进行复垦,严禁强制拆迁,确保项目区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8. 安置房交付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9. 复垦土地发包、流转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检查验收和指标交易阶段(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程验收,市人民政府组织初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核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挂钩项目领导小组,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支部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各区域内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挂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乡镇、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责任分工如下:

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 (2019试行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0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及潜力资源调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本村实施挂钩项目,村民自愿签订“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承诺)书”、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文件,并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实施;负责对项目乡镇拆旧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确认和公示;配合做好项目区的测量、勘界、权属调查,制定土地权属调查方案;负责项目集中安置区(聚集点)的宅基地分配、配合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完成占地农户补助金发放等工作,做好施工协调工作;负责调查核实被拆迁对象房屋及附属物、户籍信息等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并配合项目投资建设单位核算、发放补助费用;负责做好新增耕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及项目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负责项目区农户搬迁、旧房拆除及新建住房安全、工程质量监管及项目集中安置区用地调整等工作;负责将已复垦地块纳入耕地保护系统并实行长效管护,确保复垦地块长期有效利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资料收集、立项和验收,指导项目乡镇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相关业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办理建设规划手续;负责项目涉及林地的调整并出具相关报告;负责全市增减挂钩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助投资人联系与有接收指标意向的地方政府签订指标流转协议;负责项目补助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与被拆迁户签订相关协议工作;协助完成已流转指标的资金拨付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指标流转收益的管理工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和竣工资料的审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审查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地块质量的审查并出具相关认定意见。

市水务局:负责农田和安置建新区等相关水利设施的审查工作。

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摸底调查、宣传和立项工作;负责项目的协议签订、拆除房屋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项目验收、指标交易工作;负责实施过程安全工作;负责投融资工作等。

(三)坚持依法和自愿原则。挂钩实施方案必须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拆旧区群众意见,依规依程序报批,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查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乡镇、村、社三级干部群众要成为推进挂钩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同时建立项目建设督办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乡镇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划拨工作经费。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开展挂钩项目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工作推诿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后期管护不力的乡镇,按照国家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乡镇主要责任人责任和承担一切因管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资金保障

由市挂钩办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经费保底按实际验收面积2000/亩计算支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经费标准为:完成立项规模80%以上,按验收面积以2000/亩标准计算;完成立项规模70%-80%的,按验收面积以1800元/亩标准计算;完成立项规模50%-70%的,按验收面积以1600元/亩标准计算;完成立项规模50%以下的,按验收面积以1500元/亩标准计算,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工作经费以及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工作,经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通过,也可用于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