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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哲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3:32

价值哲学论文

价值哲学论文篇(1)

【英文摘要】Marxrealizedthere-constructionofthemetaphysicinhiscritiqueofthepoliticaleconomy.Therefore,hemadehisresearchesofthepoliticaleconomybelongtothephilosophyofvalue.Inhispoliticaleconomy,allofthecategoriesembodyhisideasofthephilosophyofvalue.Thispaperemphaticallyanalyzesthreecategoriesofthem:money,charactersofvalueandtheFetishismofcommoditiesforrevealingMarx’sprinciplesofthebeingofvalue,thesubjectivityofvalueandtheconsciousnessofvalue.

【关键词】马克思/价值哲学/形而上学/政治经济学/Marx/philosophyofvalue/metaphysic/politicaleconomy

【正文】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00(2003)04-0010-07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明确地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作为他展开哲学批判的一个扇面[1](序言),而且是作为他阐发价值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注:除政治经济学外,马克思还通过自我意识的研究、法哲学的研究来阐发他的价值哲学思想,此方面的研究参见拙文《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与市民社会》,《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本体论问题》,《学术月刊》2002年第9期,《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解说》,《学术月刊》2003年第5期。)所以,如何看待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就成为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中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问题。事实上,我国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一开始就关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定义来发掘马克思价值哲学的内涵。只是随着价值哲学研究的深入,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定义的哲学意义提出了质疑,从而形成了前后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定义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学术界普遍以马克思的使用价值定义为马克思的价值哲学定义,从而把马克思的价值哲学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划了等号;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学术界又在对前一阶段马克思价值定义的质疑中否定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对于研究马克思价值哲学理论的意义,力图绕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实践概念中寻找马克思价值哲学研究的新起点。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实践的价值理念建构是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完成的。所以,我们即使追溯到实践概念,还是绕不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就提出了如何重新思考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价值哲学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思考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定义入手,而应该从马克思的形而上学问题入手,探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语境中的价值哲学问题,这正是本文的研究思路。

一、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形而上学

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最初动机是为了解决困扰着他的市民社会问题。[2](P32)解决市民社会问题,归根到底是探索人类历史规律的问题。但是,对于马克思来说,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不止于此,它的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发现人类历史规律的形而上根基,重建形而上学。

那么,马克思要重建什么样的形而上学呢?是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是对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扬弃,是马克思的实践哲学。

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真正价值,就是它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的人本学。因为它不仅把人作为哲学的惟一的和最高的对象,而且还把人作为感性的存在,置入感性的经验世界之中。这是对黑格尔现象学的唯心主义的颠倒。但是,费尔巴哈并没有找到感性的经验世界的真正基础。他看到了自然存在的人,却没有抓住人的劳动,没有把人的创造活动作为人自身发展的环节,不理解否定辩证法对于人的感性存在的意义。所以,在费尔巴哈那里,人是没有历史的。相反,黑格尔的《现象学》却抓住了人的劳动,并通过劳动,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1](P101)。这正是“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1](P101)。但是,黑格尔只看到劳动作为精神创造活动的能动性,却没有看到劳动作为物质存在的自然性,他把“作为权威的哲学的一定前提”,[1](P4)当作“劳动”的出发点,而这些“作为权威的哲学的一定前提”不过是超验性的观念,是“上帝”,因而,也是“劳动”的历史限度,所以,否定的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不彻底的,他的现象学也是不彻底的历史主义。费尔巴哈与黑格尔在人的自然主义与精神创造方面各持一端,都无法把人的历史性存在贯彻到底。但是,它们却又以否定的方式表明,要把人的历史性存在贯彻到底,就必须抓住劳动概念,把劳动的积极能动性、创造性与劳动的消极的自然主义有机结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重建形而上学所要做的工作,也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内容。

马克思重建形而上学的工作虽然是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出发的,却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完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使马克思获得了重建形而上学的两个决定性重要的哲学原则:一是历史主义原则,二是价值否定性原则。所谓历史主义原则,就是把历史本身绝对化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现实是一切观念的出发点,强调任何事物、人的活动、社会关系、人的观念等等都是“不断运动的”,它们的存在也都只是“历史的、暂时的”[3](P142)。所谓价值否定性原则,就是从劳动的否定意义探讨人的价值生存的原则。劳动的否定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就是把劳动看作物、看作商品、看作是用价格进行交易的产品。这是对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活动的否定。通过这种否定,劳动被赋予了价值的意义,成为人的自我否定的价值存在。这就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劳动。

严格地说,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都产生于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我们知道,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经济规律的科学,这门科学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创造的,一开始就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相联系,本质上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科学。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就是商品生产,商品生产本质上是价值的生产。在这里,不仅商品是价值物,就是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人也成为价值物。因此,研究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就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的特殊内容,也决定了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和历史性。但是,在如何研究价值规律上,马克思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有着本质的区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肯定资本主义制度出发,否定价值规律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因此,他们只能看到价值生产的经济形式,却看不到这种经济形式后面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者的生存价值被否定的事实。与之不同,马克思从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角度,从批判国民经济学立场出发,强调价值规律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并通过对商品生产的考察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异化劳动及人的价值生产过程,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人的生命价值创造的一个否定性环节,一种必然被扬弃的社会形态。这样,马克思就从政治经济学进到了形而上学,从分析商品生产形式进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动和人的生命价值及其实现过程。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就是由此而被建构起来。

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体现了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哲学思路:其一,把政治经济学的范畴置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加以考察,以此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其二,以劳动范畴为核心,考察人的自由本性及其自我实现的运动;其三,考察资本主义对于人的生命价值创造的积极的和消极的意义,从而把历史看作人的生命价值的实现过程,资本主义只是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否定性存在形式。这一哲学思路表明,马克思是把政治经济学当作一种价值哲学来研究的,他的政治经济学中的每一个范畴都体现着他的价值哲学思想。所以,我们研究马克思的价值哲学不仅要把握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哲学思路,而且要深入分析他的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发掘其中的价值哲学思想。本文仅以其中的货币、价值属性和商品拜物教三个范畴来分析马克思的价值哲学原理。

二、货币与实践:价值存在

货币,是国民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眼里,货币不仅具有国民经济学的意义,同时也具有哲学的意义。国民经济学只看到货币的现象形式,哲学却处处揭示出货币的本质存在。

货币的本质是由实践规定的。但是,货币并不是消极地被实践规定,它同时也以自己的价值特征规定实践,使实践成为说明人的价值存在的范畴,因此,在说明人的价值存在上,实践与货币是两个互补的范畴。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实践与货币的互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价值存在的一般规定言,实践是理想的和肯定的价值存在,货币是现实的和否定的价值存在,两者分别从理想和现实、肯定和否定的方面揭示了价值存在的本性;其二,就价值存在的实现过程言,实践的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只有通过货币才是可能的。在马克思那里,实践作为人的普遍的和自由的价值存在,只有经过扬弃私有制进到共产主义才能实现,而私有制就是货币制度,私有制使实践表现为异化劳动,而货币就是异化劳动成为可能的手段和力量,亦是实践的否定性存在。在这里,货币不仅是实践的异化的存在,亦是实践的否定性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货币,就没有实践的现实和发展,实践作为人的自我价值创造的活动就只能停留于抽象的思辨,不能成为现实的力量。

那么,货币的哲学含义是什么?它在什么意义上揭示出人的价值存在?

在马克思看来,货币的全部哲学意义来自于它代表一种文明制度,即私有制。在哲学的意义上,私有制是把人的价值存在与人的自然生命分离开来,对立起来的过程,这种分离和对立是对人的生命的整体性的一种否定,却是一种积极的否定,因为,人只有在价值生命与自然生命的分离和对立中,才能建立价值生命的意识,才能创造人的价值存在,因此,私有制的产生本身就证明,人的价值生命的形成首先就需要有一个分离的过程,一个否定性的过程,而私有制就是这种分离和否定的现实活动。但是,私有制本身又是以货币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分离和对立活动是通过货币功能实现的。

马克思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出了货币的多重哲学含义:其一,货币创造着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存在。马克思指出,货币“具有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1](P140),这一特性恰恰显示出货币具有改变人的自然特性的能力,即它能使没有头脑的人变得有实际的头脑,使一个跛子获得二十四只脚。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改变人的自然特性,并不是人自身自然的改变,而是人的社会能力和文化能力的形成,也就是说,货币能够创造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能力,从而使人克服他的自然能力的缺陷。货币的这种功能表明,货币所创造的,绝不是人的自然存在,而是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存在。不仅如此,货币还以自身具有的“分离剂”和“粘合剂”的功能,把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个体与整体的人类的生活联结起来,建立它们之间的特定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货币称之为“社会的电化学势。”[1](P144)其二,货币创造人的异化的,即否定性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以颠倒和混淆的方式创造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存在。颠倒和混淆一切人的和自然的性质是货币的神力。“货币的这种神力包含在它的本质中,即包含在人的异化的、外化的和外在化的类本质中。它是人类的外化的能力。”[1](P144)反过来,也可以说,人的异化、人的否定性存在就是货币的人格化,或货币的人性表现。货币的这一特性使货币成为历史运动的现实力量,因为货币的神力所造成的人的类本质的异化是通过现实的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运动实现的,而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运动是个体扬弃社会整体的过程,亦是个体获得普遍价值的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人的自我实现看作是私有制和扬弃私有制的历史运动,而货币就是整个人类历史运动中的重要一环。在这里,马克思不仅不否定货币的积极作用,而且还从货币的否定性创造方式中发现了推动历史发展的现实力量,发现了否定性辩证法的历史根源。其三,货币能够打通人的价值观念与价值现实之间的联系,实现价值观念和价值现实之间的相互转化。马克思从思维与存在的高度考察货币的功能,指出,货币具有使人获得他想得到一切的能力,具有把人的任何需要转化为现实的本领,也就使他具有“把观念变成现实而把现实变成纯观念的普遍手段和能力,它把人的和自然界的现实的本质力量变成纯抽象的观念,并因而变成不完善性和充满痛苦的幻象;另一方面,同样地把现实的不完善性和幻象,个人的实际上无力的、只在个人想象中存在的本质力量,变成现实的本质力量和能力”[1](P145)。由于这一功能,货币才能超越价值观念的束缚,进入人的物质活动,从而成为实践的一个要素,参入人类历史运动。当然,货币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是以自己的方式,即以混淆和替换、颠倒世界方式,参入历史运动,所以,它创造的现实是异化的现实,它创造的观念是宗教的观念,总之,它创造的是历史的否定性存在,是供以后历史扬弃的现实基础。我们认为,马克思把货币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来考察价值观念与价值现实之间的关系,即价值思维与价值存在之间的关系,是他的价值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他的实践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因为这一考察不仅揭示出实践是如何获得价值规定性的,而且还揭示出实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获得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规定性,从而表明,实践作为一种否定的辩证法只有在价值论的意义上才是可能的和现实的。综上所述,马克思对货币的哲学概括,深刻地揭示出货币与实践的关系,以货币规定了实践的价值内容和形式,而且揭示出价值的存在形式。就货币与实践的关系言,货币作为私有制的文明形式,它本身就是人类的一种实践,在这个意义上,货币包含于人类实践之中,是人类实践的一个阶段、一种形态;货币作为整个社会联系的价值尺度和媒介,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又规定着实践的价值内容,表明实践在什么意义上成为价值存在,揭示出实践的价值存在方式及发展规律。可见,离开货币的考察,实践的价值论永远只是一种抽象观念的东西。

三、价值属性与价值主体性

所谓主体性,就是人的自由本性。人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认识的自由,一种是存在的自由,认识的自由是在人对外部自然关系中获得的,表现为人的理性的主体性,存在的自由是在人与他自己创造的世界中获得的,表现为人的价值的主体性。近性主义哲学主要研究人的理性主体性,于是,形成了以认识论的方式研究人的主体性的传统,从而窒息了人们对价值主体性的研究。价值主体性与理性主体性的区别告诉我们,研究价值主体性,首先要摆脱近性主义哲学研究理性主体性的方式,也就是说,不能以认识论的方式,通过对比人的感知与外部自然界的一致性来说明价值主体性,而应该通过考察人的价值世界的结构,揭示价值主体性的本质及其实现方式。那么,人的价值世界的结构是怎样的?人是以何种方式与人的价值世界发生关系,从而获得他的价值主体性呢?马克思以对价值属性的哲学说明揭开了这一理论之谜。

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属性时,提出了三个关键性的概念: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这三个概念中,对于我们研究价值主体性最有意义的是交换价值。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交换价值不只是表示价值的社会形式的概念,它还是说明人们价值交换活动的概念。只是由于人们的价值交换活动,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才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构造价值的主体性的因素,而交换价值的特性及其与价值、使用价值的联系方式直接决定着价值主体的构造方式和实现方式。所以,考察价值的主体性,最重要的是要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交换价值的特性,特别要说明交换价值作为人们的价值交换活动的特性。

交换价值的哲学特性是通过它的历史运动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的历史运动就是交换活动的发展,在价值形式上,它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这四种价值形式的更替表明、交换价值的形而上学特性,就是以价值交换活动把隐藏于商品物的形式下的社会价值运动形式呈现出来,使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呈现为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构造和决定价值的主体性。因此,价值交换活动的历史,就是价值主体性构造的历史。这种构造活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社会形式,与价值发生逻辑的和历史的联系,确立起价值的主体性结构。在马克思看来,交换价值与价值都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但是,交换价值与价值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商品的社会性。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隐藏于商品的内部,它本身是无法表现出来的,它的社会性必须通过一定的现象形式来表现,于是,价值就与交换价值相结合,把交换价值作为自己的社会的现象形式。交换价值也就获得了价值的外化的、客观的表现形式。但是,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外化的、客观的形式,绝不是对单纯地反映价值的社会性,消极地依赖于价值,而是以自己的方式作用于价值,决定价值的实现方式。交换价值作用于价值,使价值呈现出来,首先是通过人们的交换活动建立不同商品之间的联系,并且把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价值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关系。其次,它要扬弃不同价值主体的主观性,使价值主体的需要服从于公共的社会价值尺度,于是,主体的需要作为价值主体性的主观形式就变成了交换的动机,表现为价值与价值的交换,而价值与价值的交换表现的只是客观的、共同的社会形式。这就是价值主体性客观化的过程,亦是价值主观性向客观性的转化。在这里,交换价值不仅揭示出商品交换中的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证明,价值主体性有主观性与客观性、内在性与外在性之分;价值主体性不可能在它的主观性中获得价值,它只能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中,通过价值客观化而获得自身的价值确认。

第二,交换价值以其活动方式改变了使用价值的意义,从而规定了价值主体性的表现方式。交换价值的活动方式就是进行价值的交换。为了进行价值交换,交换价值把商品内在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外化出来,使进入交换的商品双方各持一极:代表商品价值的一极为相对价值形式,是要表现价值的方面,代表商品使用价值的一极为等价形式,是充当价值表现材料的方面。当使用价值成为表现价值的材料时,它就超越了自然形式的限制,不再是商品的自然实体,而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是以其某种有用性表现抽象人类劳动的形式。于是,使用价值成为了价值的镜子,而价值把使用价值当作自己的实现形式。我们知道,价值作为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本性,亦是价值的主体性。因此,价值与使用价值在交换中建立起来的本质和实现形式的关系,也就是价值主体性与价值自然体之间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这种关系表明,价值主体性的社会性只能通过商品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

第三,交换价值建立了价值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交换活动是以价值的个体性存在为前提的,交换活动的功能就是把不同的个体联结成社会的整体。在交换中,个体把自己的劳动产品转化为价值,也就把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不仅如此,随着交换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关系,个体在进入交换之前就把自己的产品当作社会的产品来生产,并且以交换价值的社会尺度来约束自己的生产,使其成为社会生产的一部分。这样,交换活动就使自己成为了价值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建构过程,一方面,它把价值主体分裂为个体,另一方面,它又赋予个体以价值社会性,把个体联结成有机的社会整体。

价值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其实就是价值主体与价值世界的关系。从这一观点看,交换活动不只是建构价值的主体性,而且还建构了人的价值世界,它是以价值主体的建构来展示价值世界的结构和发展的内在机制。

四、商品拜物教与价值意识

商品拜物教概念是马克思对商品所作的最明显、最突出的形而上学反思。在分析商品拜物教的开篇,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4](P88)商品的“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是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地,也是马克思说明商品拜物教的逻辑起点。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就是商品的本质与表现这个本质的现象形式之间的矛盾性和不一致性。这种矛盾和不一致也就是商品的异化存在。

商品首先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是人们社会劳动的成果,体现着人的社会性。商品作为劳动产品,本质上也是社会的产品。但是,商品又不同于劳动产品,劳动产品采取的是直接的共同劳动形式,直截了当地表现人的社会性,而商品生产则采取的是私人劳动形式,因此,它的社会性不能直截了当地表现出来,必须通过交换,才能获得社会形式。交换把劳动产品抽象为人类社会劳动本身,抽象为价值,把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价值与价值的关系,这时,人类劳动的社会性就取得了价值的表现形式,即采取了物的外观。于是,劳动产品就转化为商品,劳动产品的社会性就转化为商品的价值关系,劳动产品的自然形式就转化为商品交换的物质媒介。这就是商品社会化的特殊表现形式。马克思把这种特殊形式表述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4](P89)

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以物与物的关系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本身就是一种异化。这种异化首先发生在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上。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以物与物的关系为外观,是人类劳动社会性物化的结果,它使人类劳动的性质脱离了人自身的存在,并且成为独立于人、制约人的活动的存在物。这种存在物本身就是人类劳动社会性的异化物。其次,物与物的关系也处在异化之中。物与物的关系本来是劳动产品的自然关系,却采取了价值的形式,这就意味着,物与物的关系已经从它们的自然形式中异化出来,成为掩盖人的劳动社会性的物质外壳。人类劳动的社会性采取物与物的关系的外观所引起的这种双重异化使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4](P89),于是,人们的感觉也随之异化了,商品的价值给予人们感觉的,不是人自身的社会性,而是同人的社会性相对立的物的形式。这种感觉的异化最终导致了商品拜物教。可见,商品拜物教来源于商品内在的社会性与其表现的物的外观的矛盾和不一致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商品拜物教与宗教一样,是异化的意识。但是,同为异化的意识,商品拜物教与宗教又有区别。宗教的异化产生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狭隘性,而商品拜物教的异化则产生于人与自己创造的生产方式的狭隘性,明确地说,它是私有制的产物。由于这一区别,宗教的异化意识表现为对上帝崇拜,而商品拜物教的异化意识则表现为对价值的崇拜,本质上是异化的价值意识。在这里,价值意识的本质通过商品拜物教被揭示出来:价值意识不产生于人们的认识活动,而是产生于人们的交换活动,所以,价值意识不是对价值的反映,而是价值的创造,它不存在于人类的理智中,而是存在于人们的现实活动中。因此,价值意识是有着特定含义的意识,只有在商品的本质中才能得到说明和理解。

马克思以商品拜物教揭示了价值意识的秘密,也展示了货币、价值属性的历史局限性,从而表明,人的价值存在、价值的主体性和价值意识都是时代的产物,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它们以异化的和否定的方式存在,随着商品生产为新的生产形式所代替,这种异化的价值存在、价值主体性和价值意识必然被扬弃,取而代之的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内核的价值存在、价值主体性和价值意识。这是价值哲学的绝对历史主义的观点。正是在坚持这一观点上,马克思把自己的价值哲学与现代其他价值哲学区别开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价值哲学论文篇(2)

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这是以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深刻解读,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夺取全面小康社会新胜利的过程中所提出的一个充满时代精神、具有丰富哲学意蕴的方法论。全面分析科学发展观的法哲学意义,特别是分析科学发展观的作为法方法论的法哲学意义,既是领会和省悟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现实要求,也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一次重大创新的意义研讨。

一、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丰富人权价值涵属的法哲学方法论

人权是每个人事实上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概念是当今时代最引人注目的政治词藻之一,并且是我们时代最强有力的呼声,所以有人说,“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的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通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2〕享有充分的人权,是近代以来人类的最高价值追求之一。

人权观念最早发轫和滥觞于西方。但西方人权理论存在严重的“物本主义”倾向,即西方国家的人权理论过分拔高了人的主体地位,特别是以一种无意识的揠苗助长的方式确立了人的物质性存在,并过分强调了人的个人属性,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而且西方的人权理论在实践路径上存在“人权歧视”的问题。在反封建反压迫的时代,以追求个人自由、彰显个性的封建社会末期和资本主义初期,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当然是合理的,并且确实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展开和胜利提供了革命型的理论依据和支撑。但是,当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以后,西方国家由如何建立资本主义社会转向如何完善资本主义制度,最初的以个人为核心的人权理论存在的缺陷就值得思考了。

对于西方国家的物本主义人权观,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有效的方法论给予了合理的修正,对其价值涵属进行了合理的完善,使人权观念从西方国家的物本主义人权观转向了我国的人本主义人权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该论述从宏观上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对人权价值涵属的方法论特征。

第一,科学发展观强调“第一要义是发展”,这是一种把发展作为核心人权的法学方法论。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没有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全面自我发展,其他人权同样无从谈起。发展权的最初目的乃是为了反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新殖民主义的方式来掠夺和剥削发展中国家,因此它带有集体人权的性质。实际上,从发展权本身的视阈来看,它不仅首先涉及到的是作为一种集体人权的存在,而且也是个人权利的重要构成。科学发展观正是意识到了人作为发展的主体的重要性,意识到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而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所提出来的方法论原则。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

第二,科学发展观提出“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一种人本主义的人权观。马克思说:“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他还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3〕(P241)人权成为人生存和发展的构成性规则之一,除了要关注实然性,也要关注应然性。科学发展观正是糅合了人权的应然性与实然性,是一种人本价值的张扬。我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关注民生与民权的同步发展,是一种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的发展,是一种把人置身于社会历史中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展示了“人”的需要是什么,“人”的利益是什么,靠什么来保障和发展“人”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这种深刻揭示,我们看到了我党对人民的尊重,对民意的尊重,对民生的尊重。

二、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促进社会正义实现的法哲学方法论

西方著名哲学家罗尔斯曾经有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4〕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的论述和强调来看,科学发展观折射出了如何实现社会正义,如何实现代内正义与代际正义的协调的方法论属性。

我们知道,传统发展观是一种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物本主义”发展观。它将经济发展归之为经济增长,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使人们饱尝“有增长无发展”甚至“增长与发展负相关”的恶果。正如里夫金曾指出,“在这种高度工业化的环境里,我们为享受高水平的生活付出了扩散疾病和死亡的代价。”〔5〕这样,在传统的发展理念下,正义原则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指出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6〕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对传统发展观的价值理性缺失这一不足的积极回应,它给社会的发展指出了一个科学的方向,并成为积极诉求社会正义原则的时代强音。

第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实际上是对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公正的社会生活依赖公正理论的指引,因为社会公正理论能够为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提供基本的指导原则。一个社会能够成立,社会中的成员能够在一起携手相存,主要一个原因便是在这个社会的政治、法权、伦理和经济关系中体现着一种公正原则。只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积累物质和精神财富;只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各类社会问题;只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和谐,让我们国家昌盛,人民安康。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采取统筹兼顾的方法,积极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达到各种利益的均衡。所以,总书记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重大关系,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1〕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如何实现社会正义的阐述,是我党执政观成熟的表现,也反映了我党对正义之价值积极追求的决心和信心。第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实际上是对代际正义的诉求。经济需要增长,社会需要发展,但是,已有的历史表明,杀鸡取卵或者涸泽而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是违背代际正义原则的。代际正义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类的利益保存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代际正义认为人类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类的受托人,在后代人的委托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地球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人类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类的受托人,在后代人的委托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代际正义是对当代与后代关系的协调,是对今天的发展与明天的发展的协调,是对现在的发展与未来的发展的协调,因此,代际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诉求。在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实现代内正义,也需要实现代际正义,特别是需要正确处理好代内正义与代际正义的关系。而协调二者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即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说法就是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1〕

三、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深蕴法治思维的法哲学方法论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所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方式认识的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年来,成绩斐然,但当下中国法治处于发展的关键期,需要规划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步骤,推动法治不断实现增量改革,努力推进法治进程,维护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7〕与之相关的是,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即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8〕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延续了党的十五大以来所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即法治方略。同样,显得更为富有法哲学意义的是,科学发展观是法治思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上的重大体现。

第一,从执政方式来看,依法执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实践法治思维的客观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经过了长期的革命斗争取得的,但是,它却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已有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政治、任何一个政治团体要想获得人民的支持,要想获得民心,要想稳保国家安定、长治久安就必须顺应民心,必须顺应民意,必须以民为本。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能够抛弃人治思想,转向法治思维,把依法执政看做是党治理国家最有效、最根本、最长久的方式,必须把依法执政看成是党在新时代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最可靠的执政方式,必须把依法执政看成是党顺应民心、获取民意的执政方式。所以,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二,从制度保障来看,发展民主政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实践法治思维的客观需要。没有法治,民主会演化为“大民主”,没有集中的民主将是低效的民主。在党执政的前30年探索中,领导人的权力变迁、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导致国家建设一度脱离正常轨道,甚至滑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轨道,耽误了发展的大好机遇。我们历经艰险,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并加以实施,目的就在于保障国家的中心工作不致偏移,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7〕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如何创新执政活力、如何发挥人民的活力、如何继续坚持法治思维的有效路径。这就需要按照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2〕[美]路易斯·享金.权利的时代[M].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

〔4〕[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黄海娃.试论传统发展观与新发展观的关系——对传统发展的代价的哲学反思[J].高教论坛,2006,(4).

价值哲学论文篇(3)

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这是以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深刻解读,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夺取全面小康社会新胜利的过程中所提出的一个充满时代精神、具有丰富哲学意蕴的方法论。全面分析科学发展观的法哲学意义,特别是分析科学发展观的作为法方法论的法哲学意义,既是领会和省悟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现实要求,也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一次重大创新的意义研讨。

一、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丰富人权价值涵属的法哲学方法论

人权是每个人事实上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概念是当今时代最引人注目的政治词藻之一,并且是我们时代最强有力的呼声,所以有人说,“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的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通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2〕享有充分的人权,是近代以来人类的最高价值追求之一。

人权观念最早发轫和滥觞于西方。但西方人权理论存在严重的“物本主义”倾向,即西方国家的人权理论过分拔高了人的主体地位,特别是以一种无意识的揠苗助长的方式确立了人的物质性存在,并过分强调了人的个人属性,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而且西方的人权理论在实践路径上存在“人权歧视”的问题。在反封建反压迫的时代,以追求个人自由、彰显个性的封建社会末期和资本主义初期,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当然是合理的,并且确实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展开和胜利提供了革命型的理论依据和支撑。但是,当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以后,西方国家由如何建立资本主义社会转向如何完善资本主义制度,最初的以个人为核心的人权理论存在的缺陷就值得思考了。

对于西方国家的物本主义人权观,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有效的方法论给予了合理的修正,对其价值涵属进行了合理的完善,使人权观念从西方国家的物本主义人权观转向了我国的人本主义人权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该论述从宏观上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对人权价值涵属的方法论特征。

第一,科学发展观强调“第一要义是发展”,这是一种把发展作为核心人权的法学方法论。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没有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全面自我发展,其他人权同样无从谈起。发展权的最初目的乃是为了反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新殖民主义的方式来掠夺和剥削发展中国家,因此它带有集体人权的性质。实际上,从发展权本身的视阈来看,它不仅首先涉及到的是作为一种集体人权的存在,而且也是个人权利的重要构成。科学发展观正是意识到了人作为发展的主体的重要性,意识到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而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所提出来的方法论原则。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

第二,科学发展观提出“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一种人本主义的人权观。马克思说:“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他还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3〕(P241)人权成为人生存和发展的构成性规则之一,除了要关注实然性,也要关注应然性。科学发展观正是糅合了人权的应然性与实然性,是一种人本价值的张扬。我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关注民生与民权的同步发展,是一种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的发展,是一种把人置身于社会历史中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展示了“人”的需要是什么,“人”的利益是什么,靠什么来保障和发展“人”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这种深刻揭示,我们看到了我党对人民的尊重,对民意的尊重,对民生的尊重。

二、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促进社会正义实现的法哲学方法论

西方著名哲学家罗尔斯曾经有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4〕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的论述和强调来看,科学发展观折射出了如何实现社会正义,如何实现代内正义与代际正义的协调的方法论属性。

我们知道,传统发展观是一种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物本主义”发展观。它将经济发展归之为经济增长,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使人们饱尝“有增长无发展”甚至“增长与发展负相关”的恶果。正如里夫金曾指出,“在这种高度工业化的环境里,我们为享受高水平的生活付出了扩散疾病和死亡的代价。”〔5〕这样,在传统的发展理念下,正义原则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指出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6〕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对传统发展观的价值理性缺失这一不足的积极回应,它给社会的发展指出了一个科学的方向,并成为积极诉求社会正义原则的时代强音。

第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实际上是对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公正的社会生活依赖公正理论的指引,因为社会公正理论能够为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提供基本的指导原则。一个社会能够成立,社会中的成员能够在一起携手相存,主要一个原因便是在这个社会的政治、法权、伦理和经济关系中体现着一种公正原则。只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积累物质和精神财富;只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各类社会问题;只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和谐,让我们国家昌盛,人民安康。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采取统筹兼顾的方法,积极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达到各种利益的均衡。所以,总书记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重大关系,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1〕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如何实现社会正义的阐述,是我党执政观成熟的表现,也反映了我党对正义之价值积极追求的决心和信心。

第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实际上是对代际正义的诉求。经济需要增长,社会需要发展,但是,已有的历史表明,杀鸡取卵或者涸泽而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是违背代际正义原则的。代际正义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类的利益保存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代际正义认为人类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类的受托人,在后代人的委托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地球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人类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类的受托人,在后代人的委托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代际正义是对当代与后代关系的协调,是对今天的发展与明天的发展的协调,是对现在的发展与未来的发展的协调,因此,代际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诉求。在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实现代内正义,也需要实现代际正义,特别是需要正确处理好代内正义与代际正义的关系。而协调二者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即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说法就是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1〕

三、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深蕴法治思维的法哲学方法论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所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方式认识的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年来,成绩斐然,但当下中国法治处于发展的关键期,需要规划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步骤,推动法治不断实现增量改革,努力推进法治进程,维护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7〕与之相关的是,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即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8〕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延续了党的十五大以来所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即法治方略。同样,显得更为富有法哲学意义的是,科学发展观是法治思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上的重大体现。

第一,从执政方式来看,依法执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实践法治思维的客观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经过了长期的革命斗争取得的,但是,它却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已有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政治、任何一个政治团体要想获得人民的支持,要想获得民心,要想稳保国家安定、长治久安就必须顺应民心,必须顺应民意,必须以民为本。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能够抛弃人治思想,转向法治思维,把依法执政看做是党治理国家最有效、最根本、最长久的方式,必须把依法执政看成是党在新时代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最可靠的执政方式,必须把依法执政看成是党顺应民心、获取民意的执政方式。所以,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二,从制度保障来看,发展民主政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实践法治思维的客观需要。没有法治,民主会演化为“大民主”,没有集中的民主将是低效的民主。在党执政的前30年探索中,领导人的权力变迁、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导致国家建设一度脱离正常轨道,甚至滑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轨道,耽误了发展的大好机遇。我们历经艰险,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并加以实施,目的就在于保障国家的中心工作不致偏移,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7〕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如何创新执政活力、如何发挥人民的活力、如何继续坚持法治思维的有效路径。这就需要按照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2〕[美]路易斯·享金.权利的时代[M].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

〔4〕[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黄海娃.试论传统发展观与新发展观的关系——对传统发展的代价的哲学反思[J].高教论坛,2006,(4).

价值哲学论文篇(4)

Key words Marxist philosophy; practice; humanistic value

在物?|世界丰富的今天,在形形色色的物质至上、金钱至上等种种思潮充斥的今天,人在金钱世界、物质世界面前丧失了自我,甚至于变为了奴隶,如何匡正这一错误的观念,为现代社会重塑现代人文精神价值,成为当今思想界不得不应对的一问题。

本文试从马克思哲学实践观念出发,认为马克思哲学实践观中的“实践的自觉能动性”的观点,有着重要的现代人文价值。本文试从马克思实践观对现代人自我理解提供的新思维方式、重建生活世界提供的新思路以及为现代社会提供人文价值追求的新视角等三方面试对此一一阐述之。

1 实践观念开启了对人自我理解的新思维

西方传统哲学从柏拉图开始到黑格尔发展到巅峰,一直以追寻存在者背后真实的终极存在为哲学的最终目标,并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这种传统哲学的思维模式认为人的存在,在于人之先在存在的本质性,人之本质性决定了人的一切,人的发展也受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的实体的制约。在此意义上,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代表着一种从“原则”出发的“教条主义”思维方式。[1]这样的思维模式只看到了人的本质性,结果势必瓦解分裂了人的现实生命,抹杀了人的多样性,导致了对人理解的抽象化。

马克思哲学提出了实践这一划时代的观念,开启了一种新的哲学思维模式,一种对人现实性理解的新的思维模式。

马克思哲学实践观念认为,实践是一种人自觉能动的创造的目的性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人不仅仅创造了人的外部世界即人的对象世界,而且也创造了人改造了人自身,也即是实践不仅仅创造了人的生活资料,也创造了人的生存价值,从此方面来说,实践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性,人从事什么样的实践,何种实践方式,也就有什么样的生存特性和生活状态。

从以上理解,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中实践观念为正确真实理解人的生成本原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基础。因为在马克思哲学实践观念中人为其自身的生存提供了所有的创造物,也可以说人是其自身活动的创造者,同样基于实践观点的这种理解,人不再从先验就存在的实体那里去寻找存在的根据,而是自己创造自己的一切,自己就是自身的创造者。

这种创造了人自身的实践,是一种集各种矛盾为一体的一种人的创造性活动,包括物质和精神、个体和社会、目的和因果、过去和未来等等。在这种种实践中,人通过实践,改造了自然对象客体,使自然对象也即是客体打上了主体的烙印,不再是原来单纯的客体;同时原来在传统哲学思维中属于自然一部分的,在自然界面前被动的人,在经过实践活动,使自然相反变成了从属于人这一主体范畴的客体。故正是实践,改变了自然与人原有的顺序,这与原来传统哲学中实体决定并给出了人及其一切的思维方式大大不同,可以说正是实践观念给出了人,人是把握人自身并给出人未来空间一切的主人。人的这种集种种矛盾为一体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也使人集种种矛盾为一体,使得人具有了鲜活的现实性,而不是原传统哲学中抹杀人的多样性,只从决定人真实存在背后的唯一存在去理解人的单一、抽象的存在,而使其人这一动物即与其他动物一样有着本真的存在,但又有本质的不同,人与自然同时存在,但又高于自然,超越自然,人是自然和其他动物的主宰。

2 实践提供了重建“现实生活世界”的新思路

在西方传统哲学视域中,一直以来哲学都是将世界作为客观对象去思考,因而形成了这种固定的对象性思维,这种对象性的思维方式在整个哲学史和人类的科学发展史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哲学对现实生活世界的遗忘。因此,现代哲学史上“重返生活世界”是现代哲人的广大呼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对这一领域有着更为合理和深沉的思考。

首先,马克思实践观所关注的研究领域是人类生活实践和人类文化。这也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分不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传统即是历史生活本文和文化本文的紧密结合,如马克思哲学的重要著作之一《资本论》,即是马克思在对他所生活之前的历史生活文本的深刻剖析。再如马克思哲学另一重要著述《德意志意识形态》,则是对“文化文本”所做的权威性批判。并且,历史生活文本剖析和文化文本批判在其著作中均不是彼此隔离,单独使用的,而是相互交织和交相呼应的。因此,正是马克思哲学把人类生活实践和人类文化作为其哲学理论的关注主题,才使得马克思哲学获得了存在和发展的生机。

其次,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开辟了新的对生活世界的综合研究方式。之所以称这种研究方式是综合的,因为它既非单一抽象的理性思辩,也非唯一片面的经验分析,而是此两者的结合。这种综合的研究方式是对现实生活世界的把握,而人类的现实生活世界把人类实践活动特征、属人世界诸存在精细的事实描述和结构分析是其重要内容。并且这种综合的研究方式也一定是开放的,因为人类历史生活实践和现实生活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是丰富流动的,这种不断发展变化和丰富流动性要求理论必须与现实社会生活实际、与现实文化各部门加强对话与交流,由此才能不断校正和深化自身的理论内涵。故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点把现实生活世界作为哲学世界,意味着哲学不再是神秘的,独立于生活世界之外的,而是从属于现实生活世界和人类实践。从这个意义上,“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也即是我们说哲学也不再是单单追求对世界的解释,而是对生活世界的改造。

3 实践观念提供了人文精神重建的新视角

当代哲学在对传统哲学的激烈反叛中,充满了怀疑、敌视与嘲弄,其后果是直接造成了人文精神在哲学中的丧失。因此,直面人文精神的危机,重构人文精神,是当代哲学中不可回避的主题。马克思哲学提出了实践观点,并把实践活动作为人最基本的价值创造活动。为当代人文精神的重建提供了新的视角。

首先,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点把内在的精神追求规定为人文精神的价值理想。一直以来,传统哲学以超验实体为终极支撑,追求对极端超越的绝对化价值理想追求,这种绝对化的价值理想追求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精神追求。马克思实践观点与此不同,马克思实践观点从生活实践出发,认为人自身就是创造者,人需要价值追求,但自身的价值理想追求已不再需要与外在超越实体做支撑,甚至不再需要与这个实体相关,而是认为人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树立对生活世界的自觉理解,并在对有关生活现实的批判中,就可以树立其真实的价值理想。因人的本性就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这意味着,人首先是一种“自由”的存在,他具有永远不断超越束缚,追求自身幸福、创造自身价值的一种“自由精神”。由此,与此不同,正像“人则通过实践活动把生命变成了“自我?定”的自由存在,使生命摆脱了自然的绝对控制和主宰,可以说,“人就是那个其行为无限‘面向世界’未知者”。[3]由此可见,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念,与其他哲学观念对人文危机的消解不同,是深扎于现实生活世界中,遵循现实生活世界自身的顺序,在批判中发现新,在批判和改变中,去树立真实的人的价值理想。

价值哲学论文篇(5)

研究目的及意义:施蒂纳是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人物和逻辑终结者,他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一次全面的批判了费尔巴哈甚至是启蒙思想以来的古典人本主义逻辑,也是西方思想史上在现代性的语境中第一个自觉地消解形而上学的人,而且他直接地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传统的思想史教学中,施蒂纳被贬为一个小丑式的浅薄理论家,虽然国内目前有个别学者深刻地认识到了施蒂纳的重要意义并作了简要的分析,但这种不受理论界重视的情况仍未完全改变。我的研究试图对施蒂纳的代表作的理论特色及其思想对费尔巴哈、马克思等当时各种哲学的巨大影响进行阐述分析以及对其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当代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进行浅要发掘。

研究计划:立足现有资料,力求先把握施蒂纳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主要内容与理论逻辑,同时参照早年和现有学者对施蒂纳的研究成果(如张一兵《回到马克思》中对施蒂纳的研究),然后进一步寻找分析施蒂纳反对形而上类本质思想的当世影响,以及他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及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

章节目录

一.施蒂纳其人及其代表作介绍

(1) 施蒂纳其人及其所处的历史环境。

(2) 施蒂纳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文本分析。

(3) 施蒂纳的理论观点及对其分析。

二. 论施蒂纳的当世影响与冲击

(1) 施蒂纳思想对当时各种哲学(重点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2) 施蒂纳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直接影响。

三.施蒂纳思想的后世意义:分析施蒂纳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后现代思想的相似性。

1. 施蒂纳与克尔凯郭尔

2. 施蒂纳与尼采

3. 施蒂纳与阿多诺

4. 施蒂纳与后现代思想

四.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馆89年版

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孙伯揆《探索者道路的探索》2002年版

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南大出版社2004年版

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转向》,南大出版社2002年版

张一兵《无调式的辩证想象》,三联书店2001年版。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馆1982年版

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商务馆1992年版

尼采《权力意志》商务馆98年版

尼采《偶像的黄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馆2000年版

赵敦华《西方现代哲学新编》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

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价值哲学论文篇(6)

研究目的及意义:施蒂纳是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人物和逻辑终结者,他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一次全面的批判了费尔巴哈甚至是启蒙思想以来的古典人本主义逻辑,也是西方思想史上在现代性的语境中第一个自觉地消解形而上学的人,而且他直接地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传统的思想史教学中,施蒂纳被贬为一个小丑式的浅薄理论家,虽然国内目前有个别学者深刻地认识到了施蒂纳的重要意义并作了简要的分析,但这种不受理论界重视的情况仍未完全改变。我的研究试图对施蒂纳的代表作的理论特色及其思想对费尔巴哈、马克思等当时各种哲学的巨大影响进行阐述分析以及对其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当代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进行浅要发掘。

研究计划:立足现有资料,力求先把握施蒂纳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主要内容与理论逻辑,同时参照早年和现有学者对施蒂纳的研究成果(如张一兵《回到马克思》中对施蒂纳的研究),然后进一步寻找分析施蒂纳反对形而上类本质思想的当世影响,以及他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及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

章节目录

一.施蒂纳其人及其代表作介绍

(1) 施蒂纳其人及其所处的历史环境。

(2) 施蒂纳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文本分析。

(3) 施蒂纳的理论观点及对其分析。

二. 论施蒂纳的当世影响与冲击

(1) 施蒂纳思想对当时各种哲学(重点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2) 施蒂纳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直接影响。

三.施蒂纳思想的后世意义:分析施蒂纳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后现代思想的相似性。

1. 施蒂纳与克尔凯郭尔

2. 施蒂纳与尼采

3. 施蒂纳与阿多诺

4. 施蒂纳与后现代思想

四.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馆89年版

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孙伯揆《探索者道路的探索》2002年版

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南大出版社2004年版

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转向》,南大出版社2002年版

张一兵《无调式的辩证想象》,三联书店2001年版。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馆1982年版

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商务馆1992年版

尼采《权力意志》商务馆98年版

尼采《偶像的黄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馆2000年版

赵敦华《西方现代哲学新编》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

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价值哲学论文篇(7)

2.以义为先。“世之极盛也,使天下以义为利,其次以民为利。”[1]45处于盛世,人们在追求物质丰富的同时,也追求精神自由;次级治世也会满足民众的利益需要。引导民众的精神追求,形成对政权的认同感、归宿感和自豪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繁荣兴盛的“软”条件。魏源笔下的“义”即指全民族共同奋斗、团结一致的精神。无法迅速实现的“以义为利”,能通过“以民为利”将民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紧紧相连。促使民众以国为家,实现国与家融为一体,才能达到天下大治。“是以但轻财色为有廉,并轻权势为有耻;辞受取予不苟为有廉,进退出处不苟为有耻。”[1]63有才能者亦非完人,也有个人私欲和不足。将这些能人培养成德才兼备之人,并非压抑其正常合理的欲望,而是要使他能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临危受命,扶大厦之将倾,挽狂澜于既倒。

3.德义结合。“乌乎!事功纯乎道德,有若是哉;礼乐兵刑出于喜怒哀乐,赐予其宫室,亦犹忧庆赏于国也;忿怒其臣妾,亦犹用刑罚于万民也;夫然后可以修大刑而奉天之命,夫然后可以一怒而安天下之民。”[1]38以义为先,可使百姓与国家紧密相连;以德为本,让国家与民众循天道发展,这样的国家与民族才能长治久安和不断发展。民之所想为国之所行,国之所用为民之所用。统治者与老百姓是根与叶、源于流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统治者只有兼顾民众之需求来治理国家,才能为人民带来福祉,真正为人民认同。也只有把民众用“义”来对待,以求达“德”之境,才会使国家呈现生机勃勃之象。

4.重德轻法。受时代的局限,魏源的以德为本是从最高统治者的角度出发的,忽略了范围更广的民族利益。其尚德最终是为了统治者能更加实在地掌控国家权利,对统治者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其以义为先最终也是为了将国家与民族团结在君主的周围,甚至还为君主的无能而开脱,“人主修德之难也,倍于士庶乎!奸声在堂,谀舌在旁,曼靡在床,醲醴在觞,娱兽在场,所以蛊我心者,四面伺之,虽有忧勤聪智之君,不能无一罅之闲也。”[1]39其德义结合仍未脱出传统儒家以德治国的窠臼,不敢向君主专制发起攻击。由此观之,魏源仍是传统儒家政治哲学的支持者,虽然看到了德义结合有务虚空谈的倾向,却对法制建设只是一笔带过,远不如先秦法家改革思想来得猛烈。

二、以变易史观为依据的改革论

  1.变革是永恒的。“有变易之易而后为不易之易。”真正的稳定不是绝对静止,而是在不断变化调整中达到稳定。绝对静止是不存在的,只有匀速运动,达到的只是相对静止,运动发展是永恒的。因此只有不断的改变,才是永恒不易的易。“故废谱而师心,与泥谱而拘方,皆非善弈者也”。

2.改革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和规律。“三代以上,天皆不同今日之天,地皆不同今日之地,人皆不同今日之人,物皆不同今日之物。”[1]47世事无常,久则穷,穷则变,变则通,通方能久。改革是顺天而行,是规律的要求。没有长久不衰的王朝,只有不断改变的历史。求国家天下大治,唯应时改革,推陈出新。对过去的改变并不只是否定了过去,更是对过去的更正与发展。“是以圣王之治,以事功销祸乱,以道德销事功;逆而泯之,不顺而放之,沌沌乎博而圜,豚豚乎莫得其门,是谓反本复始之治。”[1]72现行制度经过长久历史演变而来,是王朝执政智慧的经验积累,在前人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并非无中生有。若要现行制度有序运行,就必须因时而有所损益,不空谈古人之风,不墨守成规。“靡独无益一时也,又使天下之人不信圣人之道,”[1]49妄自尊大、不接受现实的改变,反而使以前正确的理论与思想无法与现实相结合,失去了原有的指导意义,使人们对自己承传的传统文化感到迷惘。

3.改革以德义为中心。以德义为轴,“万事莫不有其本,守其本者常有余,失其本者常不足。”[1]71万变不离其宗,所有的改变都应当围绕义与德进行。要注意民众的接受能力,否则“虽然,立能行之法,禁能革之事,而求治太速,疾恶太严,革弊太尽,亦有激而反之者矣;用人太骤,听言太轻,处己太峻,亦有能发而不能收之者矣。”[1]45即便有良好制度设计,若不经推敲就颁行天下,凡事不经变通,则可能遭遇人们抵触,难以贯彻实施。“后世之为学者,乐崩礼坏,而为政也,又卑卜筮为艺术,屡臆屡偾屡悔而不悟,亦古之一大沿革乎!”[1]78易学之道,不在于占卜问卦,而在于推演变化。求神问鬼,不如实理政务,以变求久。改革不能以空洞的理论来指导,必须针对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探求解决方案,以百姓利益为重。

4.改革要顺应民意和循序渐进。政策的实施延伸到底层,与民众的利益攸关。“强人之所不能,法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45因而治国之策的制定,当以众人意愿为基,不可妄自设立,当以实情为准,否则终成一纸空文。万变不离其宗,所有的变革应当围绕义与德进行,而不是脱离民意和民利,否则“虽然,立能行之法,禁能革之事,而求治太速,疾恶太严,革弊太尽,亦有激而反之者矣;用人太骤,听言太轻,处己太峻,亦有能发而不能收之者矣。”[1]45“故摘果于未熟,视已熟不可同年而语;拔儿齿于已龀,视未龀不可同年而语。”75必须保持冷静客观,不能因主观愿望强烈,造成视时机未到为已到的错觉。强行推进变革只会适得其反。强大的国家不是数年可促成,汉武之强建立在文景二帝的休养生息的基础之上;秦能灭六国,是“奋六世之余烈”方才成功。

三、德才兼备、人尽其用的人才论

1.人才以德为本,培养民众国家民族意识。魏源认为王朝的更替兴衰,主要基于七个方面的原因。“历代亡天下之患有七:暴君、强藩、女主、外戚、宦寺、权奸、鄙夫也。”[1]66暴君的影响最为直接,可引起天下反对,导致政权颠覆,实现朝代更替。强藩、女主、外戚、宦寺、权奸则是乘世乱君昏玩弄权术,蒙上蔽下,民众怒起哔变,人人得而攻之。魏源特别提出,鄙夫也是亡国之因,而且必须重视。这是继顾炎武之后首次把人民摆在引起国家兴亡的原因之内。君臣有过,灭数人可救国,民众皆鄙则举国皆亡。鄙夫就是他所认为的麻木的人民。何为鄙?“虽当全盛之世,有愿治之君,而鄙夫胸中,除富贵而外不知国计民生为

何事,除私党而外不知人材为何物;所陈诸上者,无非宵琐不急之谈,粉饰润色之事……”[1]66不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的麻木民众,有才无德的“人才”,长久将成为亡国灭种的祸根。若要国家政策上通下达,既要有明君贤臣,更要有大量有知识、有文化、知国情、识大体的高素质国民,即魏源所说与鄙夫相对的有德之民。“十履而一跣,则跣者耻;十跣而一履,则履者耻;此俗之以众成者乎!”[1]73拥有强大的人民,才会产生强大国家与民族。“使人不暇顾廉耻,则国必衰;使人不敢顾家业,则国必亡。”[1]72欲始国家大治与社会和谐进步,必须使民众知廉耻;要使社会安定团结,必须保证民众的私有财产。损民力而聚财于国,无异于自取灭亡。国家不仅要仓禀实,还要知廉耻。不仅要保护人民私有财产,还要保证人们获取知识与了解真相的权利。 2.实现人尽其用,充分发挥个人的才干。魏源主张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政策,认为好的政策没有好的人才来施行无异于暴行。“医之活人,方也;杀人,亦方也。人君治天下,法也;害天下,亦法也。不难于得方而难得用方之医,不难于立法而难得行法之人。”[1]45~46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执法应当有灵活性,在立法时当留有一定的缓冲。法不当,而应执行,执行之后应当立即反馈给国家,国家也应当即时对该法予以修补。小修小补是完善法制的必要手段。变法当渐而行,执法需灵活处之。灵活处理需要适当的人才,用人不当好事会办成坏事。魏源把人才分为两种,一为“能”,一为“才”。“小事不糊涂之谓能,大事不糊涂之谓才。”[1]54二者相辅相成。才臣大事不拘小节,则会一密百疏;能臣事事躬亲,则会百密一疏。君主的作用就是调合二者互补而行。“专以才取人,必致取利口;专以德取人,必致乡愿。”[1]62才德兼备之人才能算是人才。用人当以德为本,两种人才皆不可少,二者只有强弱之分,必须相辅相成。用人之道在于扬长避短。“不知人之短,不知人之长,不知人长中之短,不知人短中之长,则不可以用人,不可以教人。”[1]52人无完人,想要人尽其才,君主必须了解人才的优缺点。昔日祢衡裸身击鼓骂曹操众谋士将军说:“公言差矣。以此等人物,吾尽识之:荀彧可使吊丧问疾;荀攸可使看坟守墓;张辽可使击鼓鸣金,许褚可使牧牛放马;乐进可使取状读招,李典可使传书送檄;吕虔可使磨刀铸剑,满宠可使饮酒食糟;于禁可使负版筑墙;徐晃可使屠猪杀狗;夏侯惇称为‘完体将军’,曹子孝呼为‘要钱太守’。其余皆是衣架饭囊、酒桶肉袋耳。”[2]224相反曹操却能识别这些人的才能,认为:“荀彧、荀攸皆机深智远之士,虽萧何、陈平不可及也。张辽、许褚、李典、乐进勇不可当,虽岑彭、马武不可比也。吕虔、满宠为从事,于禁、徐晃为先锋;夏侯惇天下之奇才,曹子孝世间之福将。安得无人也?”以人君而论,祢衡只识人短,则才无所用。曹操能知人长,则人尽其才。不论对汉王朝的忠诚,平心而论,于当时乱世,祢衡之言便是那似是而非之言,言之凿凿,却毫无用处。

3.聚积各类人才,实现政治精英治国。“城中曰都,人萃则气萃,气萃斯材薮焉;野外曰鄙,人涣则气涣,气涣斯材少焉。”[1]61团队合作是治国之正道,只凭寥寥数人,难以治理天下。君主要治理国家,就需要大量的人才通力合作。“绝世之资,必不如专门之夙习也;独得之见,必不如众议之参同也。”[1]35人才要多样化,互通有无,相互交流,才能最高效地改变社会。天赋再好,没有专精的一面,也赶不上精于一面的人。空虚的思想,比不上经过交流经验加以检验来得现实。个人才情再高,比之于天地仍沧海一粟。若欲成事,必集众人之力。正所谓“嘤其呜矣,求其友声”。成一事需志趣相投者相互合作,否则人才再多也会群龙无首而乱从中出。优秀的领导者在人才群体中非常关键。“人主修德之难也,倍于士庶乎!奸声在堂,谀舌在旁,曼靡在床,醇醴在觞,娱兽在场,所以蛊我心者,四面伺之,虽有勤聪智之君,不能无一罅之闲也。”[1]39魏源承认君主也是人,承认了个人专制在统治上的痛苦与无奈。即使在现代,作为一名领导者,仍须承当很大压力。若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有良好的人才分担压力和工作任务。领导者要有心胸接受其他有才之人的分权。人才的甄选是重中之重。“同恩而独使人感,同威而独使人畏,同功而其名独震,同位而其势独崇,此必有出于事业名位之外者矣。有德望,有才望,有清望。”[1]53君主之所处,不与臣下争功,不与群小争利,不与大军争雄。所争者,人望也。邓禹、孔融、刘备、刘琨等人,屡战屡败,屡败不亡。穷其原因,皆因为有识人之能,能让属下得到最大发挥,达到士为知己者死的境界。

4.发扬庶人谏国,赋予民众监督察举之权。“天下其一身与!后元首,相股肱,诤臣喉舌。然则孰为其鼻息?夫非庶人与!”[1]67国家大治、天下有道,不仅是君明臣贤,更要“庶民不议”。只有上通下达,才能实现此种政治理想。上通下达往往在王朝初期体现得最为明显。立国新君出自草莽,深知人民力量,常常亲自体察民情,解决民众切实问题。至王朝中后期,承平日久,鄙夫当道,有些君主自己都成了鄙夫。国之要事急待办理,却久拖不决,无心问政,王朝何其不亡?“古无谏诤之官,人人皆谏官也;不惟广受天下之言,亦所以广收天下之才。”[1]68欲使国家良好运行,君主群臣各负其责,唯有赋予民众谏言之自由,对君主和官员的行为加以监督。下情可通过各种渠道准确上达中央,中央及时调整政策再下发各处执行,如此才能上下不受阻,政治运作实现良性循环。“受光于隙见一床,受光于牖见室央,受光于庭户见一堂,受光于天下照四方。”[1]69监督如同阳光,能照亮黑暗。把监督之职授予一人,则易偏颇。授于天下之人,则可互相对照,明辨是非,赏罚公平。5.致力教化安邦,注重培养后继人才。人才从何而来?高素质的精英从何而来?能行谏国之职的庶人从何而来?“三代以上之人材,由乎教化;三代以下之人材,乘乎气运。乘气运而生者,运尽则息,惟教化出之无穷。”[1]65天才百年难得一遇,这样的人才只能撑一时。通过教育培养,人才供给源源不断,才能使国家长期有可用之才,才能产生谏国的庶人,避免出现暴民政治。昔日唐太宗兴科举,观新科举子入宫门,曾窃喜:“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3]3何来?国家可有百年之才而不衰啊!鄙夫如何唤醒?惟有通过教化。“有士风,有民风,斯二者或区于土俗焉,或移于政教焉。”[1]74国家应当以教化方式引导风俗变化,而不能强迫而为。国民进步之风不是强制施行的行政命令,而是教化民众从根本上改变精神面貌。“教以言相感,化以神相应。有教而无化,无以格顽;有化而无教,无以格愚。”[1]69人应具有理性与信仰。仅有理性教育,人才则易于偏激以致顽固;仅有信仰教育,则会使人愚昧不堪,麻木不仁。魏源提出“以诗书教民,以礼乐化民”,即将传统文化真真正正的教授给普通民众,非与以往以“帝王心术”之名而神秘化。

四、《默觚·治篇》政治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与局限

价值哲学论文篇(8)

 

仁学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的观念在孔子思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可以说仁是他的哲学,他的世界观,也是他的伦理道德学说,教育学说,是他的全部博大庞杂的思想体系的‘一以贯之’的总纲。[1]仁学思想中具有十分丰富的价值论资源,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宝贵精神财富。

首先,仁学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仁学思想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以及对人的发展的追求已经被广大中国人民接受并内化,抛开其中的封建思想基础和不科学成分,不少语言和思想完全可以大胆继承。孔子认为充分体现了“仁”的精神的大同世界是最理想的社会,是“天下为公”的社会。这种大同社会表现在政治方面是“仁道”能得到彻底实现,执政者能够使一切人民的生活都能得到自由幸福,能够“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修己以安百姓”,整个社会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表现在社会风气和面貌上,这是一个充满仁爱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去爱别人也被别人所爱,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哲学论文,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表现在经济方面,人尽其才,地尽其利。表现在社会治理效果方面,人们没有任何私心与杂念,没有罪恶,没有偷盗窃杀,也用不着刑法,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外户而不闭。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二是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三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天下为公也是这个社会的基本特征,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和自由全面的发展既是这个社会的特征,也是共产主义者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大同社会理想显然体现了这一目标,反映了中国老百姓对美好社会的古老期盼。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孔子特别强调人的道德修养,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的基本内容就是养成“仁德”。“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是孔子倡导的首要的和基本的道德。“儒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道德放在首位,突出道德在人类生活中的优先地位。……在儒学推崇的诸多道德中,儒学又把‘仁’放在首位,特别突出‘仁’在诸多道德中的优先性与重要性,即所谓‘仁为根本’”[2]孔子强调“仁德”的目的可以理解为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这与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显然是相违背的。但是,人的全面发展显然也包含了道德素质的发展,儒家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宝贵思想资源。仁学思想对人际间情感道德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填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项空白。

其次,儒家仁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思想渊源。当前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近期目标,和儒家的小康理想比较接近。“孔子政治理想的特点是从仁的人本哲学思想出发,以怀古的方式憧憬未来论文怎么写。孔子把古代社会加以美化,并且称尧舜时代为‘大同’,文、武、周公时代为‘小康’,并用当时普遍流行的、逆转历史的仿佛越古越好的好古眼光,把‘大同’作为最高理想,‘小康’作为近期的目标。”[1]邓小平正是吸收了儒家的小康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步走”战略。对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其他论述,也汲取了儒家仁学思想的许多有益成分。邓小平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和孔子“庶、富、教”的治国思想有接近之处。《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孔子认为哲学论文,要治理好一个国家,有了众多的人口,就要努力发展经济,使它富足起来;已经富裕了,就要施行教化。邓小平非常重视发展经济,并把物质文明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同时,他也非常重视科技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人民的素质。区别在于,邓小平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追求富裕的同时,把目标指向了共同富裕,而且提出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是封建社会的思想家不可能做到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思考。这些思想同样包含了对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儒家所讲的“仁”与“中和”思想密不可分。如果人人都能做到“仁”,则能实现家庭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简言之,这个宇宙都将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生生不息的状态。“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儒家推崇“中”的哲学,“‘中’的哲学贯通于儒家所关注的所有层面(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几乎涵盖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所有领域(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等)。儒家构拟了一个合乎‘中’之精神的和谐世界。”[3]反观当代中国,在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下,追名逐利、坑蒙拐骗、见利忘义等随处可见。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人类疯狂掠夺自然,带来严重的资源环境等问题,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关系问题日益突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正是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其中所包含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都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现代体现。

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提倡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也包含了丰富的儒家仁学思想。如前所述,儒家仁学在政治上的理想是追求大同世界,即天下定于“一”,这一思想表现在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即大一统思想深入人心。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即源于此。儒家思想教导人们以个人的修养为核心,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由内而外的步骤,实现内圣外王,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直至理想的大同社会。这一思想尽管立足于封建宗法社会,但其所倡导的整体主义精神在任何和平社会都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儒家仁学对生命精神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之一。“原始儒学的精神,首先是创造性的生命精神,是人对宇宙的一种根源感。”[4]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孔子所说的天即自然,是有生命的并且不断创造生命的自然,而人的生命存在则是与之息息相关的哲学论文,不是二元对立的。”[5]周易系辞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是符合孔子学说的,是对孔子学说的进一步发展。中华民族历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积极入世。这种自强不息的生命精神和儒家对人格、人品的强调结合起来,造就了中国人民勤劳勇敢、不屈不挠、舍生取义、勇于献身的民族精神。“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这里的“志”就是道、义、仁、德等,儒家倡导人们无论穷达贫富,都要追求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孔子本人就是这种理想人格的典范。较之孔子,孟子更加锋芒毕露,他崇尚自尊其道,藐视王公大人的“大丈夫”人格。“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孔孟所提倡的君子人格及“大丈夫”气概,尤其是孟子提倡的“以德抗位”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及君主权力的冲击,是他们本人未能预料的。从这个角度讲,儒家仁学的积极意义一点都不能抹杀。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看起来似乎与儒家思想无关,实际上也摆脱不了民族文化的影响。如上所述,原始儒学的生命精神,其实乃源自宇宙的本性。《周易系辞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天地的根本性质是生生不息,人也应据此自强不息,发扬创造性的生命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而不灭,靠的正是这样一种民族精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充分发挥了这种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精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最后,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论文怎么写。荣辱观是指“‘荣辱感’所蕴含或预设的道德观念体系”。[6]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旗帜鲜明,先立后破,从不同内容和不同角度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价值判断的新要求。这些要求固然和当前时代特点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对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儒家思想中直接论述荣辱观的也比较多。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论语?子路》)就是说“士”应该知道礼义廉耻。荀子从义利关系上论述了他的荣辱观:“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孟子则把仁与不仁与荣辱联系起来:“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上》。“仁”是儒家道德的最高原则,也称为“仁道”原则。它不仅是一种美德及行为要求,而且是一种判断主体是否具有荣辱感的道德标准。孔子将“仁”(即道德)的本质概括为“爱人”,不仅揭示了道德的利他本质,也提出了做人的一种道德准则和美德规范。孔子认为“忠”、“恕”是实行“仁”的根本途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此之谓“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之谓恕。(论语卫灵公)全球伦理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定为黄金规则,作为最低限度的伦理规则,是人人都能遵守的哲学论文,仁学思想的现代伦理意义由此可见一斑。从广义的角度看,“仁”有全德之意,包含恭、宽、信、敏、惠、勇、知等。“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 惠。’”(论语阳货)“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仁学思想所包含的道德规范更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家庭道德的角度看,儒家把孝悌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这是仁学得以绵延的社会基础。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孔子提出的“敬事而信”、“行之以忠”等集中反映了儒家对职业道德的理解。从社会公德的角度看,台湾学者刘立林将孔子以仁和礼为核心的社会公德概括为十个方面:“1、仁爱为本,推己及人;2、以礼待人,以和为贵;3、尊重知识,推重人才;4、诚实守信,表里如一;5、严于律己,宽以待人;6、尊师敬老,爱幼帮残;7、见得思义,生财有道;8、当仁不让,勇是竞争;9、反对公害,宽容隐私;10、求实求新,有过就改。……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人类社会公共生活的历史,自孔子始,至今,丝毫没有减弱‘仁’和‘礼’作为社会公德奠基石的历史意义。”[7]当然,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倡导的一种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其内容显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重复,而是和当前社会条件、时代条件相结合,是对新的社会条件和时代条件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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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哲学论文篇(9)

 

仁学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的观念在孔子思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可以说仁是他的哲学,他的世界观,也是他的伦理道德学说,教育学说,是他的全部博大庞杂的思想体系的‘一以贯之’的总纲。[1]仁学思想中具有十分丰富的价值论资源,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宝贵精神财富。

首先,仁学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仁学思想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以及对人的发展的追求已经被广大中国人民接受并内化,抛开其中的封建思想基础和不科学成分,不少语言和思想完全可以大胆继承。孔子认为充分体现了“仁”的精神的大同世界是最理想的社会,是“天下为公”的社会。这种大同社会表现在政治方面是“仁道”能得到彻底实现,执政者能够使一切人民的生活都能得到自由幸福,能够“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修己以安百姓”,整个社会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表现在社会风气和面貌上,这是一个充满仁爱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去爱别人也被别人所爱,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哲学论文,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表现在经济方面,人尽其才,地尽其利。表现在社会治理效果方面,人们没有任何私心与杂念,没有罪恶,没有偷盗窃杀,也用不着刑法,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外户而不闭。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二是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三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天下为公也是这个社会的基本特征,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和自由全面的发展既是这个社会的特征,也是共产主义者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大同社会理想显然体现了这一目标,反映了中国老百姓对美好社会的古老期盼。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孔子特别强调人的道德修养,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以修身为本。修身的基本内容就是养成“仁德”。“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是孔子倡导的首要的和基本的道德。“儒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道德放在首位,突出道德在人类生活中的优先地位。……在儒学推崇的诸多道德中,儒学又把‘仁’放在首位,特别突出‘仁’在诸多道德中的优先性与重要性,即所谓‘仁为根本’”[2]孔子强调“仁德”的目的可以理解为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这与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显然是相违背的。但是,人的全面发展显然也包含了道德素质的发展,儒家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宝贵思想资源。仁学思想对人际间情感道德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填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项空白。

其次,儒家仁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思想渊源。当前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近期目标,和儒家的小康理想比较接近。“孔子政治理想的特点是从仁的人本哲学思想出发,以怀古的方式憧憬未来。孔子把古代社会加以美化,并且称尧舜时代为‘大同’,文、武、周公时代为‘小康’,并用当时普遍流行的、逆转历史的仿佛越古越好的好古眼光,把‘大同’作为最高理想,‘小康’作为近期的目标。”[1]邓小平正是吸收了儒家的小康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步走”战略。对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其他论述,也汲取了儒家仁学思想的许多有益成分。邓小平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和孔子“庶、富、教”的治国思想有接近之处。《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孔子认为,要治理好一个国家,有了众多的人口哲学论文,就要努力发展经济,使它富足起来;已经富裕了,就要施行教化。邓小平非常重视发展经济,并把物质文明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同时,他也非常重视科技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人民的素质。区别在于,邓小平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追求富裕的同时,把目标指向了共同富裕,而且提出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是封建社会的思想家不可能做到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思考。这些思想同样包含了对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儒家所讲的“仁”与“中和”思想密不可分。如果人人都能做到“仁”,则能实现家庭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简言之,这个宇宙都将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生生不息的状态。“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儒家推崇“中”的哲学,“‘中’的哲学贯通于儒家所关注的所有层面(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几乎涵盖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所有领域(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等)。儒家构拟了一个合乎‘中’之精神的和谐世界。”[3]反观当代中国,在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下,追名逐利、坑蒙拐骗、见利忘义等随处可见。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人类疯狂掠夺自然,带来严重的资源环境等问题,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关系问题日益突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正是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其中所包含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都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现代体现。

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提倡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也包含了丰富的儒家仁学思想。如前所述,儒家仁学在政治上的理想是追求大同世界,即天下定于“一”,这一思想表现在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即大一统思想深入人心。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即源于此。儒家思想教导人们以个人的修养为核心,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由内而外的步骤,实现内圣外王,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直至理想的大同社会。这一思想尽管立足于封建宗法社会,但其所倡导的整体主义精神在任何和平社会都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儒家仁学对生命精神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之一。“原始儒学的精神,首先是创造性的生命精神,是人对宇宙的一种根源感。”[4]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孔子所说的天即自然,是有生命的并且不断创造生命的自然,而人的生命存在则是与之息息相关的,不是二元对立的。”[5]周易?系辞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是符合孔子学说的,是对孔子学说的进一步发展。中华民族历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积极入世。这种自强不息的生命精神和儒家对人格、人品的强调结合起来,造就了中国人民勤劳勇敢、不屈不挠、舍生取义、勇于献身的民族精神。“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哲学论文,这里的“志”就是道、义、仁、德等,儒家倡导人们无论穷达贫富,都要追求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孔子本人就是这种理想人格的典范。较之孔子,孟子更加锋芒毕露,他崇尚自尊其道,藐视王公大人的“大丈夫”人格。“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孔孟所提倡的君子人格及“大丈夫”气概,尤其是孟子提倡的“以德抗位”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及君主权力的冲击,是他们本人未能预料的。从这个角度讲,儒家仁学的积极意义一点都不能抹杀。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看起来似乎与儒家思想无关,实际上也摆脱不了民族文化的影响。如上所述,原始儒学的生命精神,其实乃源自宇宙的本性。《周易?系辞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天地的根本性质是生生不息,人也应据此自强不息,发扬创造性的生命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而不灭,靠的正是这样一种民族精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充分发挥了这种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精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最后,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荣辱观是指“‘荣辱感’所蕴含或预设的道德观念体系”。[6]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旗帜鲜明,先立后破,从不同内容和不同角度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价值判断的新要求。这些要求固然和当前时代特点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对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儒家思想中直接论述荣辱观的也比较多。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论语?子路》)就是说“士”应该知道礼义廉耻。荀子从义利关系上论述了他的荣辱观:“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孟子则把仁与不仁与荣辱联系起来:“仁则荣,不仁则辱” 《孟子?公孙丑上》。“仁”是儒家道德的最高原则,也称为“仁道”原则。它不仅是一种美德及行为要求,而且是一种判断主体是否具有荣辱感的道德标准。孔子将“仁”(即道德)的本质概括为“爱人”,不仅揭示了道德的利他本质,也提出了做人的一种道德准则和美德规范。孔子认为“忠”、“恕”是实行“仁”的根本途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此之谓“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之谓恕。(论语?卫灵公)全球伦理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定为黄金规则,作为最低限度的伦理规则,是人人都能遵守的哲学论文,仁学思想的现代伦理意义由此可见一斑。从广义的角度看,“仁”有全德之意,包含恭、宽、信、敏、 惠、勇、知等。“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仁学思想所包含的道德规范更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家庭道德的角度看,儒家把孝悌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这是仁学得以绵延的社会基础。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孔子提出的“敬事而信”、“行之以忠”等集中反映了儒家对职业道德的理解。从社会公德的角度看,台湾学者刘立林将孔子以仁和礼为核心的社会公德概括为十个方面:“1.仁爱为本,推己及人;2.以礼待人,以和为贵;3.尊重知识,推重人才;4.诚实守信,表里如一;5.严于律己,宽以待人;6.尊师敬老,爱幼帮残;7.见得思义,生财有道;8.当仁不让,勇是竞争;9.反对公害,宽容隐私;10.求实求新,有过就改。……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人类社会公共生活的历史,自孔子始,至今,丝毫没有减弱‘仁’和‘礼’作为社会公德奠基石的历史意义。”[7]当然,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倡导的一种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其内容显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重复,而是和当前社会条件、时代条件相结合,是对新的社会条件和时代条件的反映。

[参考文献]

[1]匡亚明.孔子评传[M]. 齐鲁书社,1985.

[2]蒋庆.儒学的时代价值[M]. 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

[3]舒大刚,彭华.忠恕与礼让——儒家的和谐世界[M]. 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

[4]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5]蒙培元.蒙培元讲孔子[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邵显侠,陈真.荣辱思想的中西哲学基础研究[M]. 人民出版社,2010.

价值哲学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古希腊三位哲人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首先系统地建立了古希腊的文学理论,开创了西方的理性文学传统,成为古希腊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发展的原动力,两千多年来备受关注和颂扬;但在近代和当代,却受到了冷落、否定和批判。作为重读经典、发掘经典的尝试,本文着力分析、思考其经典文论《理想国》(卷二、三、十)、《伊安》和《诗学》,从真理观和价值观两个视角探索其有益的指导意义。

1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文学真理观和价值观

《理想国》和《伊安篇》是柏拉图记录的其老师苏格拉底的言论,包含有对史诗评诵、文学本质、文学功用等方面的论述,比较全面地展示了苏格拉底的(同时也是柏拉图的)文学评论思想,主要是对文学真理性和价值性的评判。而《诗学》是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创作的关于当时盛行的各种文学形式的理论;虽然主要是对文学形式的分析、阐述和总结,但也体现了他对文学的真理性和价值性的判断,只不过是与苏氏和柏氏的不同甚至于相反,因而没有明说。如此相互联系又有着差别和对立的两种文学真理观和价值观,就尤其具有比较全面的和辩证的指导意义。

在《理想国》(卷十)中,柏拉图记录了苏格拉底与格罗康的谈论。在这次谈论中,苏氏提出并论证了著名的有关真理的“三层论”,即第一层为理式(理念)乃真理,第二层为实物,第三层为影像。他论证说,世界的本原是神定的理式(理念),大自然和工匠们按照一个一个的理念制造出一类一类的实物,画家、诗人和剧作家们按照实物象照镜子似的摹仿出影像;所以,理式是本原的真理和真实,是第一层,实物是接近于真理的第二层,而画、诗和剧等摹仿出的影像是第三层,与真理相隔两层(柏拉图,1985:24-28)。

这是一番本体论意义上的论述,从探求本体的深度来认识世界,从把握世界的高度来评判文学,境界宏大,对我们认识文学极具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他一方面揭示了文学的本体性属性,即文学依赖于世界,肯定文学背后存在着真理,文学有真理性的评判标准,文学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可循的;另一方面,他揭示了文学远离和脱离真理的固有弱点,表明在文学上认识和坚持真理的艰难性和重要性。但是,苏氏的本体论存在极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这正如余元洲指出的那样,哲学家都是一个劲地追问本体究竟是什么,却未同时追问其怎么样;于是他认为本体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本原、本然形式和本真状态(余元洲,2008:19)。苏氏认为文学存在于世界,乃第三层。他把世界的本原规定为理式,但没有廓清理式的本然形式和本真状态,如此便容忍了理式(本原)的纯粹抽象性,并进而容忍了理式与实物的割裂,于是,本原成了没有本然形式和本真状态的纯粹抽象存在。由于本原是纯粹抽象的存在,所以苏氏只得解释为它是神定的,这就局限了人们对本原的认识,因而,真理性的认识是难以达到的,文学便成了远离真理的摹仿。

不过,正如李秀云在其所著的《西方文论经典阐释》中所阐释的那样,苏氏所指的神,虽然含有宗教意义上的超自然性和终极性,但它与宗教意义上的神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哲学意义上的神,代表的是理性的真实,是理式之神,它不直接创造世界,只是规定世界所赖以生成的理式,而它本身也符合并遵循这种理式,甚至于按照理式进行自我再造,它不是高高在上让人膜拜的,而是为世界规定理式,引导人发现理式、遵循理式、达到理式。这是一种与宗教截然不同的以积极态度对真理进行的阐释(李秀云,2008:11-16)。这表明苏氏所指的神是与理式同一的,相当于最高的、最抽象的真理的一个具体的名称。而且,苏氏也表明了他的积极态度。他认为真理可以接近,近似真理的知识能够获得;不过,那是在制造和使用的过程即理性的过程中,而不是在文学摹仿的过程即无理性的过程中。

由此,苏氏对文学及文学工作者采取了否定的态度;但不是否定真理及其可接近性,而是否定文学及文学工作者对于真理的不正确的态度和方式,正是这种不正确的态度和方式导致了文学及文学工作者到达不了真理。不过,苏氏无法否定文学的力量,又不能理性地认识这种力量的来源和表现方式,所以,他在《伊安篇》中只好再次搬出神,将文学的创作解释为神的凭附。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苏氏搬出的神,不是宗教的神,而是如前面所分析的一样,是理式之神;是它赋予文学工作者以理式,其实是文学工作者认识和发现理式(真理)的另一种牵强附会的说法而已。

《伊安篇》是柏拉图记录的苏格拉底与诵诗人伊安的谈论。在这篇文章中,苏氏鲜明地提出了诗人和诵诗人(部分地相当于诗的评论人)没有技艺、依赖神灵的观点,即诗人是神的代言人,而诵诗人又是诗人的代言人(李秀云,2008:8)。随后,苏氏对诗人和诵诗人没有技艺的观点进行例证。对于荷马史诗中赛车的内容,苏氏指出伊安和荷马就不及御车人知道得清楚;依此类推,荷马史诗中虽然有治病、征兆、打鱼、牧牛、率兵等等内容,但诗人与诵诗人却没有医生、预言家、渔人、牧牛人、将官的技艺,而只是得了灵感作诗诵诗罢了(柏拉图,1985:11-17)。

苏氏的这番论述,表明了他有关作诗和评诗的认识论思想,即作诗和评诗都应该像对待科学一样对作为诗内容的客观世界进行认识;而诗人与诵诗人并没有如此,他们不以认识客观世界为己任,不具备作为认识水平标志和认识工具的技艺,因此作为诗人行为结果的诗是不具备真理性的,作为诵诗人行为结果的吟诵及其所包含的见解也是不具备真理性的。

显然,苏氏在用对于文学的非真理性的定义(文学是与真理隔了两层的象照镜子似的被动的对于实物外形的一小部分的摹仿)来证明文学的非真理性。苏氏在这里所指的真理,其领域局限于科学,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如制造、教育、军事,而将人文学科排除在外或根本还没有认识到,因而用科学领域的真理来套用、怀疑甚至否定文学的真理性。这是不中肯的。其实,人文学科领域也包含着可以认识的客观规律(真理),但它不同于科学领域的客观规律(真理),而文学所要认识的正是这种人文学科领域内的真理。文学与科学既有联系,即都是认识世界,又有区别。文学不是认识作为客体的自然和社会本身,也不是认识作为客体的人本身;对文学虽然也能从历史和社会的视角进行宏观性的效应审察和价值评判,但没有具体的数据性和物质性手段进行操作、测算和检验;因而文学从本质上可以说不是科学。对作为客体的人的认识有人体生理学、人类心理学、人类社会学,在认识客体的科学层面,这些与动物生理学、动物心理学、生态学等有着同一性,所以仍然是科学。而文学是对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是对人作为主体所进行的生活的认识,是认识人们对客体对象(包括人体)的价值判断和心理体验,并把这种关于价值判断和心理体验的认识以形象的语言表达出来,这种文学认识过程所创造的精神性存在就是文学(作品)。所以文学是对人们的价值判断和心理体验的认识,是对正在认识的主体性的人的认识,因而可以说是认识之上的认识;同时文学是对形象的语言的认识,是对语言与人的主体性(生活)相结合的认识,是对语言与具体形象思维相结合的认识。这里还要说明,文学创作者在对主体进行认识的过程中,不仅把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角色当作主体性的对象进行认识,而且还把创作者自身也当作主体性对象进行认识。欧阳友权主编的《文学理论》对文学本质有这样的阐述:“创作需要给生活以价值判断和意义赋予”,文学“具有鲜明的主体性”(欧阳友权,2006:194)。这就既指创作者在进行价值判断,也指作品中的人物角色同样具有主体性,在进行价值判断,即所谓的“意义赋予”,将主体性(意义)赋予给生活和生活中的人。

苏氏对于文学的真理观是与其价值观紧密关联、相互印证的。在论述文学真理性的同时,苏氏也对文学的价值性进行了论述。正如将文学的真理性放在世界的层面上和本体论的层面上审视一样,苏氏把文学的价值性也放在了国家和社会的层面上进行审视。在《理想国》(卷二、三、十)中,苏氏论述了文学对于教育城邦保卫者的功用。他认为对儿童讲故事将影响深刻,关系到儿童性格和观念的形成;而荷马和其他诗人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描述神相互搏斗,相互谋害,描述父子仇杀和社会罪恶,而儿童理智还不发达,还没有辨别能力,听了看了后,品德的培养就受到了伤害(柏拉图,1985:19-21)。所以,除了肯定颂神和赞美好人的诗歌,他主张禁止有害的故事,驱逐摹仿背离真理的影象、煽动无理性的的诗人,除非他们有理由证明他们的合法性、真理性和有用性(柏拉图,1985:40-42)。

苏氏的这种文学价值观体现着一种极端负责任的态度。其实,古往今来,文学对国家和社会所具有的教育和培养人的价值被普遍认可和赞同。何国瑞主编的《社会主义文艺学》中有这样的阐述,我们社会主义文艺的功能,最根本的在于……培育社会主义新人、共产主义新人(何国瑞,2001:207)。斯大林曾称赞文学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邓小平曾说过,“任何进步的、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不能不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不能不考虑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何国瑞,2001:219)。可见,苏氏(同时也是柏氏)能在两千三百多年前树立国家和社会取向的文学价值观,是多么大的贡献,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只不过,他没能全面地认识文学的多样性,没能辩证地认识文学价值的实现方式的复杂性,片面地否定了除了赞颂神和好人之外的其它诗歌。

总的来说,苏氏和柏氏的文学观达到了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即一方面文学应该与真理相符合,文学家必须遵循理智,保持理性,追求和掌握真理,以创作出体现真理的作品;另一方面文学必须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发挥教育儿童、培养品德、构建理性社会的功用。

2 亚里士多德的文学真理观和价值观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开创的存在着局限性的文学真理观和价值观在亚里士多德身上得到了继承、纠正、拓展和具体化;他创作出《诗学》,与他们共同建成了古希腊经典文学理论。

《诗学》主要是通过对当时盛行的史诗、悲剧、喜剧、酒神颂、日神颂等文学形式进行分析,总结其中的规律和原理,建立起来的文学理论体系,其中也渗透了亚氏的真理观和价值观。

《诗学》第一章就指明,一切文学都是摹仿;在第四章又推想,摹仿的过程包含着求知的过程,且摹仿和求知都带给人快乐(亚里士多德,1985:43、49)。而在第九章,亚氏论述说,诗人是创造者,通过摹仿行动、组织情节,从而创造出情节;他进而指出,诗人的职责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亚里士多德,1985:61、62)。在第十五章,亚氏论述悲剧的性格时也说,像安排情节那样,人物性格的塑造,也要遵循必然律或可然律(亚里士多德,1985:73)。

亚氏的这番论述显示,他已超脱了苏氏和柏氏的“理念——实物——文学”的摹仿“三层论”。他也认同摹仿,但不是没有技艺地、没有可靠知识地、不懂不用真理地像照镜子似的摹仿出影像,而是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进行的创造,而且他把摹仿与求知、快乐联结在一起,揭示出摹仿过程与求知过程的同一性,与认识真理过程的同一性,肯定了摹仿的主观能动性;他也认同文学背后的真理,但不是神定的理念,而是包含在对象世界中的可然律或必然律,因而不是神秘的、隔了两层而无法达到的,而是可知的、内在的、通过求知可以达到的,这就在本体论上具有了能动反映论和(还不足以证明是辩证的)唯物主义的性质。尤其是对“可然律或必然律”,亚氏进行了反复强调,表明了亚氏关于文学真理性的坚定立场。

另外,亚氏论述悲剧时说,悲剧要能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借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亚里士多德,1985:54、63)。接着,他还强调,不论任何时候,戏剧的行为都必须能够产生怜悯和恐惧的效果(亚里士多德,2007:73)。亚氏对情感的重视和强调其实是符合文学的真理性的。欧阳友权主编的《文学理论》将情感性归为文学本质特征之一,并阐述为:“艺术(包括文学)是情感的符号,情感是艺术形象的内核、血液和生命,是产生艺术感染力的内在动力”(欧阳友权,2006:207)。这样,文学的理性与情感达到了统一,文学的真理性更为全面。

亚氏的这种文学情感观也体现了他的文学价值观。他揭示了文学帮助人宣泄、陶冶、净化情感和心灵的作用。同时,亚氏在论述摹仿对象和创造情节时也体现着他的价值观。在《诗学》第二章中,他论述道,悲剧总是摹仿好人,喜剧总是摹仿坏人(亚里士多德,1985:47)。第一点,也是最重要之点,悲剧人物的“性格”必须善良(亚里士多德,1985:72)。关于情节发展,亚氏主张:第一,不应写好人由顺境转入逆境,这使人厌恶;不应写坏人由逆境转入顺境,这最违背悲剧精神;而是写不十分好的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其原因不在于人物为非作恶,而在于他犯了大错误(亚里士多德,1985:67-69)。这充分显现了亚氏对悲剧和喜剧表现人物形象时对善的取向和对恶的抑制,体现了他在品德培养上的人文关怀。

对于自己爱戴的老师柏拉图,亚氏虽然没有明示他的异议,但实际上,他在肯定文学真理性和价值性方面,特别是在肯定文学情感方面,创造性地发展了苏氏和柏氏的文学真理观和价值观,奠定了更全面的古希腊理性文学传统。

3 结语

通过《理想国》(卷二、三、十)、《伊安》和《诗学》,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奠定了西方文学理论的基石,不仅从指导思想上树立了文学真理观和价值观,而且从形式上建立了系统的文学创作(摹仿和创造)原理、方法和原则。这一经典的理性文学传统在两千三百多年来常常居于主导地位,尤其是在文艺复兴时期,为破除宗教神权,为确立追求真理、彰显人的价值的人文精神提供了智慧的启示和权威的理论根据,可以说是文艺复兴的激发者和推动者。即使在今天,面对二十世纪以来涌现的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文学思潮,坚持这一理性传统,坚持这种文学真理观和价值观,仍然意义重大。因为唯如此,我们在社会更迭和形式创新的进程中,才不至于迷失方向,不至于丧失本质,才能牢牢坚守文学的真理性和价值性,坚守文学发展的正确而健康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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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秀云.西方文论经典阐释[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4] 欧阳友权.文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价值哲学论文篇(11)

【关键词】 魏晋玄学/言意之辨/经典文本/终极价值

魏晋时期是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辨”的鼎盛时期,而魏晋“言意之辨”的概念,则是由汤用彤先生于1942年首先提出来的[1] (P. 240)。按照汤用彤先生的观点,魏晋“言意之辨实亦起于汉魏间之名学”,而“名理之学源于评论人物”,“故言意之辨盖起于识鉴”[2] (P. 24)。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辨”肇端于中国哲学原创建构的先秦时期,既是中国哲学或哲学史的中心论题,同时也是中国哲学原创建构的理论和方法。它既不是玄学家发现的“新眼光”,也不是玄学家用于本体论哲学体系建构的“新方法”。魏晋“言意之辨”以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和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为旨归,既是对两汉经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两大基石——“言尽意”论和“象尽意”论——及其经典诠释方法的解构和颠覆,同时也是对先秦时期“言意之辨”的理论和方法的继承和发展。“言意之辨”在魏晋时期的重新兴起,以“言(象)外之意”的发现和“言(象)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不是“言意之辨盖起于识鉴”,而是人物“识鉴”有赖于“言意之辨”。

从现代哲学的视域看,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辨”肇端于中国哲学原创性建构的先秦时期或中国“哲学的突破”期,以“天人合一”的“文化生态模式”为背景,以社会治乱和终极关切为旨归,既缘起于“所行之道”或“生生之道”,向着为形上本体之“道”的理性升华及其语言的表达,又缘起于《易传》作者对《周易》文本的哲学解释,并集中体现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是人类语言能否完全表达体认主体对本体存在之“道”的体认以及究竟应当如何表达主体对本体之“道”的理解和认识的问题;其二是《周易》文本中的“言”、“象”、“数”符号系统是否完全表达了圣人之意,通过《周易》“言”、“象”、“数”符号系统能否可以完全理解和把握圣人之意的问题。可以说,这两个问题既是中国哲学的初始问题,也是中国哲学的中心论题和先秦诸子的“言意之辨”经过“两汉诸儒的宗经正纬”在魏晋时期重新兴起的思想基础、理论来源和深层原因。

“道”是老子哲学乃至中国哲学的最高本体范畴。而如果说中国“哲学的突破”以“道”作为哲学本体论范畴的提出为标志的话,那么老子则不仅是“道”本体论哲学的创立者或中国哲学的开创者,而且同时也是从“道”的形而上的层面上“非言”的第一人。而当老子作为本体存在之“道”的体认主体和言说主体同时出现时,即在他不得不提出和表达自己对“道”的体认时,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能否言说和究竟应当如何言说的问题。而当他试图对“道”进行言说时,便发现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本体存在之“道”与人类语言之间,实际上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这就是著名的“言道悖论”。

《老子》开宗明义便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又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二十五章)在老子看来,“道”虽“可道”,但言说出来的“道”已不是心中的那个“道”或本来意义上的“道”;“道”虽可名之为“道”,但可名的“道”也已不是心中的那个“道”或本来意义上的“道”。而“道”之所以不可言说,不可以名之,首先是因为“道”是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据、本质和本体。其次是因为,“名”是相对于“实”而言的,“道”既非“有”,又非“实”,当然,不可以“名”举之。而依照“物固有形,形固有名”的命名标准,故有“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说法和“寻寻呵,不可名也”的感叹。

当然,这并不是要放弃一切形式的言说。事实上,当老子在说“道可道,非常道”时,本身就是在言说那本不可言说的“道”。不过,在老子看来,言说出来的“道”,已经不是心目中的“道”,或本然“存在”的“道”了。“道出言,淡无味,视不可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老子》三十五章)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要不要言说和能不能言说,而在于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言说才能使其得以本然的呈现的问题。

综观《老子》文本,其所推崇的言道方式主要有二:其一是“行”的方式。其作为最高境界的言说方式,就在于它凝聚了体认主体对“道”的全部体悟和理解。“是故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二章)“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老子》四十章)其二是“反”的方式。老子说:“正言若反。”(《老子》七十八章)“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二十五章)所谓“反”,就是“复命”、“归根”、“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只有“反”才能超越外物的遮蔽和语言的界限,回归本然、本真之“道”,以实现对本然、本真、本体之“道”的整体性把握。而如果要归结到一点,那就是“不言”。而“不言”的实质,就是要以“行”为“言”,以“反”代“知”,超越外物和语言对“道”的遮蔽,以达到对本然、本真、本体之“道”的整体性的表达、理解和把握的思维境界。

正是从“言道悖论”这一中国哲学的初始问题和理论难题出发,而有庄子“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的宏论和“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的“言不尽意”论的提出,以及“得意忘言”的方法论对“言道悖论”的超越和对以儒、墨、名、法诸家为代表的知识论和逻辑学理论和方法——“言尽意论”的解构和颠覆。

就此而论,庄子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二:一是从本体论的理论视角对“道”与“物”关系作了明确地区分,并设定了人类知识的界限。他说:“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非言非默,议有所极。”(《庄子·则阳》)而“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庄子·应帝王》)而“物物者,非物。”“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庄子·知北游》)所以,在庄子看来,“道”,不仅不是一个言说的对象,而且正是它构成了人类知识的界限。二是从经典诠释学的理论视角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得意忘言”的理论和方法。“得意忘言”以“言不尽意”为基础,既是对“言道悖论”的理性超越,更是对以名实关系的概念论为基础的“言尽意论”的解构和颠覆。

正是以老子、庄子及其道家的“道论”和“言不尽意论”立论,《易传》作者则不仅明确提出了“言不尽意”和“圣人立象以尽意”的思想和命题,而且造就了中国哲学特有的注重类比和义理性的“意象”思维的哲学传统。《易传·系辞上》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是故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也就是说,圣人之所以要“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就是因为“言不尽意”,而“言”之所以不能“尽意”,就是因为,这里所谓的“意”,既是圣人之“意”,也是天地之意,是天地之理,是“天人合一”之“意”,是人合于天之“意”,人文创造之“意”,是意义生成之“意”,是理想境界之“意”,是文化创造的原动力,是元文化之源。如此无限延伸、生生不已的天人之理,非语言文字所能容纳和承载。而圣人之所以要“立象以尽意”,在《易传》作者看来,除“言不尽意”的原因外,最根本的就是因为,“象”具有无限大的容量,可以容纳和承载那说不完道不尽的“道”和“意”;就是因为它源于“自然”、模拟“自然”,是那生气勃勃的“自然”之“象”[3]。

《系辞上》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系辞下》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系辞下》又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此者也。”所以,“象”是万物之“象”,是人文之“象”,是整体之“象”,是系统之“象”,是运动变化之“象”,是万物和谐存在之“象”,是圣人之“意”的表达,也是“天地之道”的诗意表达。但需要指出的是,“立象以尽意”与“象尽意”有别。“象尽意”强调的是“象”与“意”之间的完全对应关系,而“立象以尽意”以“言不尽意”为基础,其作为《易传》作者对《易经》“言”、“象”、“意”之关系的一种解释,则主要强调的是圣人“立象”的目的是为了“尽意”,至于“象”能否尽“意”,《易传》的作者并没有说。没有说,当然并不等于没有问题。

问题就在于,它不仅蕴含了“言”、“象”与“意”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以“言不尽意”为基础,同时蕴含了三种可能的理解和方向。其一是“象(言)尽意”论;其二是“象(言)不尽意”论;其三是“得意忘言(象)”论。如果说,以“象(言)尽意”论为基础,而有两汉经学及其方法论的产生和发展,那么,“象(言)不尽意”在汉魏之际的重新发现、提出和讨论,则正是魏晋“言意之辨”之所以发生的深层原因。

魏晋“言意之辨”肇端于汉魏之际,以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和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为旨归,而以“言(象)不尽意”在汉魏之际的重新发现、提出和讨论为滥觞,既是对先期“言意之辨”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又是对两汉经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言(象)尽意”论的理论和方法的解构和颠覆。

先秦以后,经学繁盛,故有汉代经学中的“章句之学”和“象数之学”的兴起。“章句之学”源于荀学,亦可追溯自墨家经学,以名实关系的概念论或“形名之学”的“言尽意论”为基础,所以最重“师法”。“师之所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4] (P. 136)以后逐渐演化为一种繁琐哲学。不仅繁琐、荒诞,而且遮蔽了儒家关于“性与天道”问题的形上学思考。正如此,王弼所说:“夫立言垂教,将以通性,而弊至于湮。寄旨传辞,将以正邪,而势至于繁。既求道中,不可胜御,是以修本废言,则天而行化。”不仅深刻揭示了圣人“立言垂教,将以通性”的根本目的,而且针对经学舍本逐末“而势至于繁”的弊端,从而明确提出了“修本废言,则天下行化”的主张,不仅振聋发聩,而且直接引发了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

而晋人张韩则作《不用舌论》,并引“天何言哉”为论据,亦述重“意”轻“言”和“不言”之说而趋向于整体把握和直觉体认。他说:“余以留意于言,不如留意于不言。徒知无舌之通心,未尽有舌之必(疑本“不”字)通心也。仲尼云:‘天何言哉,四时行焉。’‘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可以说,“性与天道”问题的重新提出和在这个问题上的“言意之辨”,既是对儒家经典的神圣性的颠覆和经学方法的解构,也是魏晋“言意之辨”重新兴起的重要原因。

而两汉“象数之学”以《易传》之“立象尽意”论立论,主要以孟喜、京房,及《易纬》为代表。关于解释《周易》的原则与方法,孟、京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是主张以奇偶之数和八卦所象征的物象来解释《周易》经传;二是主张以“卦气说”解释《周易》原理。前者反映出汉代易学的根本特点是采用了“象数学”的研究方法。后者诠释原则的提出则与汉代流行的“阴阳五行说”及“今文经学”有关。“阴阳五行说”强调阴阳二气的运行及五行生克对社会人事的影响;“今文经学”则在天人之间作牵强附会的沟通,而当时易学中的“卦气说”恰恰是在八卦、八十四卦的原理与阴阳二气的运行及五行生克之道之间划了等号,这使西汉易学同样打上了时代烙印而与《周易》本义有很大距离。至东汉时,这种“象数学”与“卦气说”相结合的诠释方法演变为一种数字游戏并最终引出了玄学家的否定[5] 和汉魏之际以《周易》为核心的“言”、“象”、“意”关系问题的提出和讨论。

需要指出的是,两汉经学以“言尽意论”和“立象尽意论”立论,固然具有其思想的合理性和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然而,其“究心”于“系表之言”和“象”内之“意”,只在语言文字上讨意度,而忽视对“性与天道”或“道”一类抽象本体的形上追思,实际上是对先秦“言意之辨”的思想主题和内在精神的严重背离。而这种背离的严重性正在于它从根本上导致了终极价值的缺失和社会秩序的失范,而这也正是玄学家倚重“道”、“玄”而“究心抽象原理”的深层原因。而当玄学家以价值重建为己任而“究心”于终极价值——“性与天道”或“道”——一类的抽象本体的哲学建构之时,故有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和价值重建以及先秦“言意之辨”的重新继起。而魏晋“言意之辨”的兴起,则既是对先秦“言意之辨”的承继和发展,又是对两汉经学赖以立论的“言(象)尽意”论的理论和方法的解构和颠覆。而两汉经学及其方法的极端化发展,则不仅为“言意之辨”在魏晋时期的重新讨论和再度展开提供了直接而深刻的学术背景,而且为“言意之辨”在魏晋时期的重新讨论和再度展开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动力机制。可以说,魏晋“言意之辨”的发生、发展,正是两汉经学及其方法的极端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魏晋“言意之辨”肇端于汉魏之际,既以两汉经学及其方法的极端化发展为基础,又以“言(象)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而魏晋时期“言不尽意”论的首倡者,正是“独好言道”的魏人荀粲。可以说,“以儒术论议”的荀氏家族,因对经典文本的理解不同而有“言意之辨”,其作为魏晋“言意之辨”发生的一个缩影,无疑为我们进一步深刻揭示魏晋“言意之辨”缘起之谜提供了具体的分析路径和重要的思想史信息。

据《三国志·魏书·荀彧传》,裴松之注引《晋阳秋》载何劭《荀粲传》云:“粲诸兄并以儒术论议,而粲独好言道,常以为子贡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然则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糠秕。粲兄俣难曰:‘《易》亦云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言,则微言胡为不可得而闻见哉?’粲答曰:‘盖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今称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意(象)外者也;系辞焉以尽言,此非言乎系表者也。斯则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及当时能言者不能屈也。”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荀氏家族的“言意之辨”是先秦以后和魏晋以前有关“言意之辨”的最早和最集中的记录。而从这段记述性文字的思想内容来看,其所讨论的问题依然是主体、语言(包括“象”)和存在即“性与天道”和“圣人之意”的关系问题,并具体体现在对前述儒家两个经典性元命题的理解上。其一是对“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的理解问题;其二是对《易传》“言不尽意”和“立象以尽意”两个命题及其关系的理解问题。以粲兄俣为代表的传统观点认为,《易传·系辞上》所言“立象以尽意”,即“立象”能够“尽意”。

正如王夫之所说:“天下无象外之道,何也?有外则相与为两,即甚亲而亦如父之于子也。无外则相与为一,虽有异名,而亦若耳目之于聪明也。”(《周易外传》卷六)强调的是“言”、“象”与“意”之间的对应关系,而这也正是“言尽意”论者的思想特点和理论根据。然而,在荀粲看来,既然“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所以“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糠秕”。《易》之“意”是即“圣人之意”,是圣人对“天地之道”的感悟和体验;而《易》之“象”,则为“物象”,而“物象”是所无法容纳和承载“圣人之意”的。所以通过《易》之“言”、“象”符号系统也是无法完全理解和把握“圣人之意”的。因此,“立象以尽意”只能尽“象”内之“意”,而不能尽“象外之意”。

正如管辂所说:“夫物(按:即物象),不精不为神,数不妙不为术,故精者神之所合,妙者智之所遇。合之几微,可以性通,难以言论……孔子曰:‘书不尽言’,言之细也;‘言不尽意’,意之微也。斯皆神妙之谓也。”(《魏志·方技传》注引《辂别传》)而这也正是荀粲以“六籍”为“圣人之糠秕”,而主张“言(象)不尽意”的理论根据。所以,综观荀氏家族的辩论,以“言(象)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以经典文本的意义,即“圣人之意”的形上追寻为旨归,既是对先秦“言意之辨”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两汉经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言尽意”的理论和方法的颠覆和解构。因而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其一,“六籍”是否完全表达了圣人关于“性与天道”的思想,通过“六籍”能否完全把握圣人关于“言性与天道”的思想;其二,“立象”能否“尽意”,通过“观象”能否完全把握“圣人之意”。而依据各自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故有最初的“尽意”与“不尽意”之说和“言意之辨”。然而,这两个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又必然涉及两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其一是基于“尽意”和“不尽意”的内在矛盾,而有如何对待圣人之“言”和《周易》之“象”的问题;其二是“道”与“有”、“无”的关系问题。如果说前者涉及两汉经学及其方法论的合法性问题,那么后者则是荀氏兄弟留给后世哲学的根本性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显然有赖于老庄道家言意思想的引入,而这也正是道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玄学家用于解构经学和创建玄学本体论哲学体系的理论和方法的深层原因。而站在儒家的立场对这两个问题作出全面系统论述的正是“正始玄风”的开创者何晏和王弼。

何晏广集两汉“论语学”诸家之大成,以“无”释“道”,继往开来,不仅凸显了《论语》的形上学意义,而且创立了一种自然、生命的本体论,而这个本体就是“无”。而如果说何晏以道家思想诠释儒家思想,开创了玄学化的新经学的话,那么作为“正始玄学最强音”的王弼,则更主张“以无为本”,“执一统众”,从而不仅实现了儒道思想的会通,而且将儒学真正推向了玄学本体论哲学建构的新阶段。正是从“无”的本体论出发,他不仅在《老子指略》中对“言不尽意”进行了具体而深入的论证,而且在《周易略例》中对庄子“得意忘言”的理论和方法作了全面而系统的阐发。何晏、王弼主张“以无为本”,而郭象“崇有”,则主张“独化”于“玄冥之境”。而所谓玄冥之境,正是由魏晋“言意之辨”所开出的生命境界和思维境界。

应当承认,魏晋“言意之辨”的兴起,以荀粲“言(象)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汉魏之际“人物多拟伪”也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品评人物”和“名理之学”的兴起就是魏晋“言意之辨”发生的直接诱因。事实上,无论是先秦时期的“言意之辨”还是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的兴起都是以“言不尽意”论的提出为标志,而后有“言尽意论”对“言不尽意论”的诘难和主体、语言和存在关系问题上的“言意之辨”。不是“言意之辨盖起于识鉴”,而是人物“识鉴”有赖于“言意之辨”,而这恰恰也正是魏晋“言意之辨”的实质、意义和价值所在。

魏晋“言意之辨”的兴起,以荀粲“言不尽意”论的提出为滥觞,首先是被视为异端而存在的。而异端相对于传统、正统而言,其主要是“言尽意”的观点。所以“言尽意”论者又有“违众先生”之称。而荀氏兄弟之间的“言意之辨”作为魏晋“言意之辩”的最早记录,从时间上看当在汉魏之际的太和年间。而这一时期也正是两汉经学转向魏晋玄学的重要时期。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因谈论“才性”和“品评人物”而有“名理之学”的兴起。因为“识鉴”和“品评”人物要有一定的名目和准则,而这些名目和准则,在当时就叫做“名理”。魏晋“名理”,分“才性之名理”和“志识之名理”。就其思想理论渊源而言,多与儒家的“正名”理论和“心性之学”乃至法家的“形(刑)名之学”的概念论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然而,从思想内容上看,“名理之学”“源于评论人物”,多以“形名之学”的概念论为基础,不仅主要体现在“察举”取士和人物“才性”方面,而且多与“言尽意论”相联系,虽然最终要涉及“自然”与“名教”的关系问题,即理想人格和终极价值问题,但从“言意之辨”的起源来看,则多以名实关系的概念论为基础,而与“言不尽意论”的提出并无直接的关联。而“名理之学”以先秦以来的“形名之学”的概念论为基础,多与“言尽意论”相联系,不仅不是“言不尽意论”的理论根据,相反正是“言尽意论”反对“言不尽意论”的强大思想武器。所以,说魏晋“言意之辨”缘起于“人物识鉴”,显然是缺乏根据的。

关于这一点,还可以从荀粲等人谈论的内容和语境中得到进一步证明。据《世说新语·文学》载:“傅嘏善言虚盛,荀粲谈尚玄远。每至共语,有争而不相喻。裴冀州(徽)释二家之义,通彼我之情,常使两情相得,彼此俱畅。”“是时何晏以才辩显于贵戚之间。邓飙好变通,和徒党,名于闾阎。而夏侯玄以责臣子,少有重名,为之宗主。求交于嘏,而不纳也。嘏友人荀粲,有清识远心,然犹怪之。谓嘏曰:夏侯泰初一世之杰,虚心交子,合则好成,不合则怨至。二贤不能,非国之利。”另据《三国志·魏书·荀彧传》注引何劭《荀粲传》云,荀粲在家与诸兄论辩之后,于太和初年(227年)到京邑与傅嘏谈。而《三国志·魏书·傅嘏传》谓:“嘏常论才性同异,钟会集而论之。”《艺文类聚》十九载晋欧阳建《言尽意论》说:“世之论者以为‘言不尽意’,由来尚矣。至乎通才达识咸以为然。若夫蒋公之论眸子,钟、傅之言才性,莫不引为谈证。”以至于主张“言尽意”的欧阳建,在论证“言尽意”的过程中,同样也透露出了“言不尽意”的思想。其文曰:“夫天不言而四时行焉,圣人不言鉴识存焉。形不待名而方圆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已彰。然则名之于物无施者也,言之于理无为者也。”可见,钟、傅所引“言不尽意”的观点,当来自荀粲的影响。《钟会传》载:“中护军蒋济著论,谓‘观其子,足以知人’。”据《蒋济传》载,济任中护军,约在太和二年(228年)冬以后,著论当更在其后。其引“言不尽意”也在荀粲之后。《荀粲传》载:荀粲“所交皆一时俊杰。至葬夕,赴者裁十余人,皆同时知名士也。”可见,其在当时的影响[6] (P. 112)。

因此,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来看,先有“言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而后有“人物鉴识”问题的提出和“名理之学”的产生。“名理之学”缘起于“人物识鉴”,以“人物伪似者多”为背景,而无论是儒家的“正名”还是法家的“刑名”或“形名”理论,不仅失去了原有的价值,而且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而这种危机既是方法的危机、标准的危机,更是价值和信仰的危机。这表明儒家传统“名教”思想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因此,如何确定“名理”,即给某个人物以一定的名目时,是根据外在的仪表举止,还是根据内在的精神气质?便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7]。而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固然,既有赖于圣人之意即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又有赖于终极价值的形上追思和哲学建构,但并不是“言不尽意论”提出的直接原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言意之辨盖起于人物鉴识”,而是“人物鉴识”有赖于“言意之辨”。而这恰恰也正是魏晋“言意之辨”的实质、意义和价值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言尽意论”以“形名之学”的概念论、名实之间的对应关系为基础(如欧阳建),而主张“辨名析理”(如郭向等),其所“析”之“理”,不过是形下之“理”,而并非形上本体之“理”。其作为传统的思想和方法,既是“言不尽意论”解构的对象,又多发生在“言不尽意论”提出并成为主流思潮之后,所以,以“言尽意论”的提出“引起言不尽意之说,而归宗于无名无形”为魏晋“言意之辨”的起源,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也就是说,魏晋“言意之辨”的兴起,以“言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而有“言尽意论”的提出和诘难,不是“言意之辨盖起于识鉴”,而是人物“识鉴”有赖于“言意之辨”。从这个意义上说,魏晋“言意之辨”发生、发展的过程,既是先秦“言意之辨”的主题思想、内在精神和基本方法的价值回归过程,也是两汉经学及其诠释方法的解构过程;既是天地之理和圣人之意——经典文本的意义(言外之意、象外之意)——的追寻过程,也是玄学本体论哲学体系——终极价值的建构过程。可以说,这既是玄学本体论哲学的显著特征,也是玄学之为玄学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

参考文献

[1]汤用彤. 汤用彤全集(第5卷)[M].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2]汤用彤. 魏晋玄学论稿[C].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3]刘明武. “立象尽意”之“意”:元文化之源[J]. 人文杂志,2002,(6).

[4]皮锡瑞. 经学历史[M]. 北京:中华书局,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