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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行政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3:55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1)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著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則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2)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着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则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3)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着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则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4)

总体而言,新公共管理方式在中国城市管理中的导向性作用是十分明显的。相比于传统的城市管理,这种新的模式具有市场化,自由化等特点,并且也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在中国城市管理中,相关部门遇到了诸多的障碍,而随着新公共管理方式的出现,也相应地为领导者提供了更多中国城市管理的思路和方向。鉴于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也将为此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而有效发挥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模式,相对于传统封闭的中国城市管理而言,是一种以开放和包容的状态系统来实践和管理的公共事务。关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是从公共管理的权责方面来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模式中的一种,其管理的重c也开始从内部行政管理向外部行政管理转变,与此同时,由对政府程序和机构的重视也转变为了对其结果和项目的重视。

其次是从新公共管理的开放性特点方面进行分析。由于新公共管理主要内容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以此来打破政府垄断公共建设的现状,从而促使企业、团体也获得了更多参与到社会服务竞争中的机会。除此之外,新公共管理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公共管理的地方,还在于它可以动员全社会进行公共管理,也能有效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到社会的公共管理中。

最后一点同样尤为重要,由于新公共管理主要是从私营组织的管理方式中吸取管理经验,因此在对城市进行管理的时候,也会潜意识的将私营组织的发展模式、绩效考核评定标准等内容融入其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变革了政府的职能。

总而言之,相对于传统的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在参与、管理等方面都比较积极,且起到了一定的导向性作用。

二、新公共管理在中国城市管理中的有效思路

(一)积极转变政府的职能

在中国城市管理中,新公共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想要实现对中国城市的有效管理,作为政府,必须要积极转变自身的职能。比如在我国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以及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就应该积极转变自身的职能,并不断更新城市公共管理理念,与此同时,还要对新公共管理概念等内容进行深入的理解。特别是在引入市场机制后,城市管理中的很多问题也得到了相应的解决,而这些也都是政府部门加以重视,并自觉转变自身职能的有效结果。

(二)实现城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在新公共管理模式实施的过程中,城市管理主体的重要性依旧是不容忽视的。为了促使这一城市管理模式更加具有有效性,我国城市的城市公共管理除了以政府为主以外,还需要将公共事业团体,社会公众等作为城市的公共管理的主体。比如在公共事业团体中,所使用的资金应在政府部分划拨的基础上,并充分利用基金运作的模式进行相关合理的操作,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其资金运作负责人的身份和地位,进而有效保证其资金充分合理地运用。

由于第三方主体是在非政府组织的情况下所形成的非营利、非政治的独立组织,所以他们主要是对社会发展的政策进行相关研究。不过在我国现阶段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以社会服务为主的非政府组织建设数量还以及比较少,因此也还需要进行更有效的加强。

三、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为城市管理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无论是从作用还是重要性而言,新公共管理模式都是凌驾于传统的公共管理范畴以及模式之上的。

比如在应对传统城市公共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所存在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时,新公共管理就可以从一些私营部门人事管理中吸取经验,并为此实行绩效工资制、合同雇佣制等方式,进而有效提升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由此可见,只有以市场化经营为主线的新公共管理,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公共管理,以及个体人员的工作效率。

除此之外,在应对传统的城市公共管理投入多、回报少的问题时,则可以从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中进行有效的学习。类似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其实还有很多,所以,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二)促使城市公共管理的范围得到了有效的拓展

由于新公共管理融合了先进的现代科技,因此使得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和理念也受到了打破。其实上,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是多方面的,有两点极具代表性。

一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使传统管理理念被打破,再对城市进行管理的时候,其中蕴含了政治学、政策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城市的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撑,而这其实也是城市公共管理范围得到有效拓展的一大表现。

二是新公共管理应用的是当前一些私营组织和工商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原则,由于这些企业和组织在发展工程中,特别注重政府公共管理服务的市场化以及客户满意度,因此促使新公共管理模式也为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结语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管理理念,对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实际上,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存在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仅为城市的管理和发展模式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而且也使得整个城市的管理模式更加完善,管理效率更是得到了有效的提高。总之,城市管理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因此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并且在实践应用当中探索出一条更加崭新的道路。本文对此探讨,也是希望城市得到更加美好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参考文献

[1] 袁年兴.论公共服务的“第三种范式”――超越“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

[J].甘肃社会科学,2013(02).

[2] 张慧娟.以公共服务推进城市管理新模式[J].经营管理者,2013(01).

[3] 郭理桥.现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决策思路[J].中国建设信息,2010(02).

[4] 陈拥军.法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模式[J].城市管理,2005(09).

[5] 陈迅,尤建新.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3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5)

近代城市管理理论主要以对城市社区形态、结构的重新规划与设计为发端和基本内容.文艺复兴之后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带来了对城市管理的多重需求,不仅重构了近代城市的产业特质,也重组了近代城市的空间布局重塑了城市发展的功能与目标。城市理念最初来源于文艺复兴后到现代化萌发期间.人们对人类理想居住场所的创造性想象与理性设计而创造了城市雏形芒福德(Munford.1922)对城市历史学研究考察了人类近几百年来对理想城市的思考,强调城市理想状态中城市与农村的协调而提出将城市与农村融合为一体。

19世纪末.霍华德(Howard.1898)针对城市无计划发展带来的拥挤、低效和高费用弊端,主张“田园城市(GardenCity)”的新型城市规划理念认为新型城市应兼有旧城市活力机遇和乡间的宽敞以及合理布局的效率等特征,并认为其重要特点是规模较小且设施齐全即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1928年.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奥地利、西班牙、瑞士等国著名城市建筑和规划专家发起成立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后逐渐发展成为有影响的国际性学术团体,并于1933年发表都市计划,又称”雅典”,拓展了当时盛行的以追求空间形态等建设主体完备的城市理论开始从多学科、多需求角度考虑城市住宅娱乐交通工业生产、文物保护等各方面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出一系列城市公共管理的开创性构想被认为是近代城市单一规划设计理念向现代综合管理建设理论过渡的重要里程碑。

2O世纪中叶城市及城市管理研究领域进一步扩大.同时伴随着社会学生态学、地理学交通工程等学科也逐渐形成自身独立的城市发展理论.城市管理理论内容更为具体化系统化综合化芒福德(Munford1938)在此时期又进一步提出了有关城市规划的若干思想.再次成为现代城市管理规划运动的重要指导.并在政府官员和规划家中取得信任,随即根据他的理念在英国推出了关于城市及城市管理研究的重要成果——巴罗报告”(BarrowReport).直接干预影响了英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计划.并导致1945-1952年英国战后一系列城市公共管理研究决策机构的建立。由此开始,城市及城市管理科学的研究频繁与国家和各级政府决策机构交流并逐渐结合,影响社会管理者的战略意志和管理目标取向城市管理科学本身也由于实践的快速发展使得其综合性、社会性、战略性和系统性曰益增强。总体来看二战后城市公共管理科学面临的问题已经不再单纯是城市规划或城市基础设施等城市物质形态的发展.城市人口、交通环境污染、社会动乱、经济发展等复合性社会问题成为城市公共管理研究的重心。此时,城市公共管理理论的重点已从物质环境建设转向了公共政策和社会经济等根本性问题成为政府管理决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和广泛关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2现代城市公共管理发展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应用

现代城市公共管理,被认为是城市政府、市场和其他城市利益相关者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城市为管理对象.对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全面过程和运行与再生的全部活动所进行的有机协调活动;是在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城市治理制度安排和体现先进水平的科技手段.互动合作整合城市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行和各项功能正常发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促进城市社会与人类健康发展的创造性活动”。

城市公共管理本质上属于较高层级的政府公共管理其目标定位应是以人为本以城市和谐稳定为目标设计相宜的体制机制.合理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股新部门管理改革浪潮席卷包括发达国家转型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引发了新公共管理(NPM,NewPublicManagement)理论的兴起和发展。摩尔等人(Mooreetal,1994)认为新公共管理最核心的特征是.在非私人的政府管理部门试图引入或模仿市场机制或私人部门的一些特征。麦特卡尔菲和理查兹(MetcalfeandandRichards1990)认为,虽然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背景或面临的环境不同,但是将公共部门的活动置于市场压力和利用市场规则来达到某些公共目的.能够获得效率和效益的提升。非洲、亚洲和拉美国家逐渐增多的公共部门收敛趋势(凯科特和贝克,KiCkertandBeck,1995)或”扩散化的改革(哈利根Ha…gan,1997)”,及“全球化趋势(弗林,FIYnn.1997)都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危机和结构调整背景下的公共部门改革,被认为是在新公共管理框架下的更广泛意义上的行政职能调整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改变(宾纳菲尔特,Bienefeld.1990;曼坎德拉Mukandala.1992)。拉尔比(Larbi.1999)认为,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支持的结构性调整项目(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WorldBank—supp0rtedstructuraladjustmentprogrammes(SAPs))使得政府与公共部门的角色及其机构性质更倾向于市场导向和私人部门导向,这种结构性的国家行政改革是由多种原因造成主要是由于战后中央政府陷入持久的经济和财政危机.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引发新公共管理的因素却有所不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社会、政治、技术和制度环境的综合变化引起和造成了公共行政及管理体系的根本变动(泽富凯克,Zifcak.1994;格里尔Greer1994马什卡雷尼亚什.Mascarenhas1993;莱恩.Lane.1997凯特尔KettI.1997)。这种变动的主要目的是政府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提供渠道的改善.强调效率性.经济性及最终的效果性(麦特卡尔菲和理查兹MetcalfeandRichards.1990).而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由于经济危机引起2O世纪80年代的公共~pf-]改革。

例如在非洲的亚撒哈拉地区经济及财政危机引发经济改革.进而引起公共管理部门改革。其他一些非洲和拉美国家陷入暂时的国内和国外债务危机.贸易条件恶化.国际货币市场真实利率上升,高通胀低储蓄和低投资,基本消费品缺乏.这些经济危机最终要求政府公共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亚洲国家,印尼马来西亚和韩国的经济危机亦是导致公共部门改革的首要诱因。泊林达诺(P01jdano,1999)对发展中国家实践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情况进行了概述.认为虽然许多发展中国家将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改革国家及城市公共管理列入了议事日程但是却完全没有纳入任何新公共管理的思想及举措.更槽糕的是,这种改革的初衷与其完全没有联系或完全相悖.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一种理论影响较大.但是更多地是在思想层面而不是实践。他对亚非近4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进行了比较,重新检验了由于腐败和低下的行政能力,新公共管理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这一论断的武断性,认为发展中国家失败和成功的许多例证说明,不同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发端更多地决定于地方化的偶然因素,而不是一般化的国家行为.新公共管理改革需要更加开放的思想来根据形势的需要思考不同政治背景、不同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政目标和公众需求。可见,体现于实践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思想是: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成为多元管理体系的组织者协调者,不再全揽公共管理的所有事务而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手段和经验.通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形成适度合理有序的竞争,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调整并优化政府职能。

3当代城市公共管理的新阶段:数字城市管理体系

一般来说.以政府机构与公众及私人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水平为准政府管理方式发展至今经历了信息(Information)交互(Interaction)、提交(Processing)和交易(Transaction)这四个阶段(见表1),目前处于交易阶段,这一阶段政府管理方式不再是简单的政府门户网站.而是政府信息、服务的融合,公众通过这个平台能够更方便进入一个多机构、多服务的政府管理系统。这也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其更关注政策或战略的制定.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全面的在线服务媒介.而且能够借助外部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来完成这些活动。这~阶段受众能够全面与政府服务机构交互.接受全面和制定式的信息及服务。

这是一个更加复杂和不断完善的系统,丰富的信息、交易平台及多媒介是主要的特征。交易阶段政府管理模式的一个明显特征是政府显著的数字及多极化特征因此这一阶段的政府也被成为数字政府”数字政府(E—GovernmentDigitalGovernment)包含狭义和广义的定义美国得克萨斯州数字政府规划(StateofTexassElectronicGovernmentStrategicPlan)中将数字政府明确定义为:各级政府与公众、企业之间借助电子通信技术开展的政府活动包括: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和购买.产生及接受(政府)指令.提供及获取信息以及完成金融交易”。。数字政府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革命最后的实践,其成为公共部门改革公共服务的主要推动力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更倾向于归入后新公共管理理论。最早的数字政府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US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NSF)发起并逐步引入。1997年,基于一份关于21世纪迈向数字政府的报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开始指导美国联邦政府利用Internet技术来提高公共服务透明度.由此利用现有的先进技术建立高效数字政府的理念初现雏形随后发展迅猛并迅速得到推广和应用。仅1997年,世界范围内有1915个中央级政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政府公共网站,2000-2001年.短短一年这一数字增长到9363个(CyPRGCyberspacePolicyResearchGroup.虚拟政策研究中心,2001)。,美国以拥有403家政府公共服务网站(这里仅以数量计.不论服务质量)独霸数字政府发展的鳌头,一些发展较早的国家包括法国.巴西、葡萄牙及丹麦等也建立了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加特纳(Gartner.2000)将数字政府的特征概括为:数字政府即通过各种技术、网络及新媒体发展.推动政府机构内部及社会91、部的连续转型,从而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参与公共事务活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最优化的结果,其实质是政府管理手段和管理理念的公共化和透明化。帕尔多(Pardo2000)进一步概括了数字政府区别于传统政府的主要功能:(1)公众获知政府信息更加便利(2)更加清晰地遵守~般性规则;(3)公众借助政府提供的数字平台和公共协助更有效地取得个人利益(4)政府之间活动及政府与企业之间活动的便利和公开:(5)政府对政府的信息和服务融合(6)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更广泛性。数字政府将进一步带动整个社会信息技术的融合和应用.形成“数字政府——数字企业——数字公众三位一体的数字社会。方(Fang.2002)将数字政府的类型概括为八种:政府一市民(Government—to-C…tzenG2C);市民一政府(Citizen—to-GovernmentC2G)政府一企业(Government—fo—BusinessG2B)企业一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IB2G)政府一政府供职人员(Govemment—t0一EmployeeG2E):政府~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2G)j政府一非营利组织(Government-to-Nonprofit.G2N)非营利组织一政府(NOnproflt~to—Government.N2G)。数字政府的建立需要重视其中的五种关系:市民一政府(Cltizen-to-Government,C2G)企业一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B2G)政府一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2G);政府一非营利组织(Government-to-Nonprofit.G2N):政府一政府供职人员(Government—to—Employee.G2E)。

具体来看,首先,市民一政府的关系反映了公众个人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与服务的需求这些服务包括发放有关许可和执照如驾驶许可,渔业许可等.不仅包括纳税人对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税费支付。也应该囊括政府对纳税人的退税等服务。其次,企业一政府的关系主要是企业、商务活动及合作组织对政府提供服务的需求.包括营业许可用工信息及经营选址等服务。最后政府一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2G);政府一非营利组织(Government-to—Nonprofit,G2N):政府一政府供职人员(Government—to-Employee.G2E)的这三种关系源于其三者相互之间及其自身内部机构及政府供职人员提供及完善政府服务的要求包括政府公务活动、政府采购及政府内部资金转移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目前数字政府的发展阶段主要存在于市民一政府(Citizen-to-GoVernmem,C2G):企业一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B2G):政府一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2G)这三种关系之间.尤其是前两种服务需求较大.发展较快。

由此.现代城市数字管理系统强调不同机构与组织之间相互传递信息,构成内外部联动的“开放式循环。其中内部的信息双向流动包括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以及这两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交流。外部信息流动分支包括地方政府与公众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传递。这里.地方政府不仅承担着本级政府与公众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服务联通,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其是公众及企业与中央政府之间信息交换的媒介。中央政府向公众和企业的各种信息.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相关活动进行传递和解读因此.地方政府在整个数字整合系统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中央政府信息传递与反馈的主要渠道这显示出城市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建立的城市管理系统不仅提供了公众与企业及其他组织需要的信息及服务来源,而且是贯通中央政府信息上下流动的决定性环节通过地方政府实施的城市管理系统,中央政府的各种信息及政策才能得到顺畅的和贯彻.意味着借助于城市管理系统,地方政府成为中央政府实现其政策目标的主要执行者,也是公众及企业信息及其他服务需求的主要提供者。

4启示

未来.城市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将更加体现以人为中心.从对人财物等硬件”为重点的管理转向以知识和学习等软件为重点的柔性化管理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将完全建立在数字化基础之上,并不断扩大市民参与.实现管理透明与公开。根据上述理论及实践演进的梳理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4.1城市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趋势将更趋明显.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现代城市管理三元治理结构成为必然选择加快引入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新的组织要素,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组成的多元化主体城市治理结构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这种三元治理结构中,政府是组织者和指挥者其行为决定和影响其他城市管理主体的活动方式和活动效果:营利性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配合政府提供城市公共物品与服务,其有利于分担政府管理事务。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和效益社会公众作为基础通过公开与不公开途径参与城市管理活动,推动城市管理机制内生化转变其中政府突出其统领与指导作用,企业突出其专业与独立作用,社会突出其监督与制衡作用.三者地位应相差无几,完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造。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政府的职能更多地是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保证公正的交易制度、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对于城市公共服务中的自然垄断产品.建立严厉的政府监督下的市场供给体制.对于共有资源或纯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委托给专业的建造者或经营者.提供高效高质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

4.2伴随数字技术及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公共管理技术将逐步实现完全信息化数字城市提供给城市管理强大的技术和数据支持,使城市管理各部门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资源实现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数字城市强调运用信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管理信息综合平台基础上建立综合性的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准确、适时、有效的信息搜集和加工处理,为城市管理者的决策和职能履行服务。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新时期,采取优化措施完善各个方面的工作,以推动我国的城市规划这一项公共政策问题的全方位解决,是国家极其重视也正在努力实现的国家发展的重大事项。在城市规划中公共决策作为重要的内容,它决定着城市规划的全部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状况,是城市规划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放在首位的问题。就目前来看,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公共决策问题研究,国外发展状况要优于我国国内的开展现状,积极地汲取各方面的优势建议,来完善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决策便成为当今时代一众学者关注的焦点。

一、城市规划及公共决策相关理论分析

为了推动我国在新世纪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力争在计划时间内充分地实现我国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方面的目标,国家在开展工作中非常重视对于城市的规划工作,希望能够以有效的城市规划工作作为载体,辅助各项国家发展短期及长远目标的实现。从当前时期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是作为国家的一项公共政策而存在的,这就牵涉到制定以及实施这项政策的问题,所以,公共决策当前作为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关键影响因素,便跟随城市规划逐渐地发展起来。本文下面就对城市规划以及公共决策的理论做一下具体分析:

首先,就城市规划的理论含义来讲,它作为我国发展中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指的是国家在城市发展中利用政府的权威手段,来对城市的各项公共资源与能源等进行调控及配置,以指引城市在其空间资源的良好开发及应用状况中实现全新的快速健康发展,进而达到国家发展中对于公共利益、社会公平、公共安全等目标的有效促成。因此,从实质方面来讲,城市规划有约十分之七的成分更加地偏重于国家政府对于城市的管理,而其中约有十分之三的部位才是被用来进行规划,可以说,规划的管理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当仁不让的核心部分。

其次,就共公共决策理论方面来讲,鉴于城市规划中对其管理工作具有核心定位,包含在管理工作中的管理决策及管理实践两个大部分便必不可免地成为了城市规划中管理领域的环节,所以,公共决策便成为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从具体方面来看,公共决策是管理学范畴中的一项理论内容,它应用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是指政府等公共组织针对某项公共性质的问题,为全面推动牵涉在此问题中的公众,实现在利益方面的有效分配及维护,而制定的采取或者不采取某项解决问题的行动的相关决策。

从上面的分析便可得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决策,即政府针对城市发展问题,对城市的各项公共资源以及公共利益等进行配置,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般来讲,在此项决策中,政府通常会将市场定位成配置资源的关键手段,而政府的再分配则是在市场基础之上维护社会公正以确保公众利益的重要补充手段。从理论抽象方面来讲,城市规划的主体针对相关的已发生或未发生或未来要发生的问题,来对信息进行收集与性质判断,从而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及制定解决问题的政策的一个活动。

二、当前公共决策类型及国家对其进行完善的建议

1、公共决策类型分析

就公共决策的分类来看,当前通行的是由西方学者提倡的有限理性决策以及渐进决策这样两种。就有限理性决策而言,它由西方学者西蒙提出,他认为决策人员不可能达到全知全能,面对决策也职能是一种在满意标准中的尽可能地正确预测及决策,他一方面认为决策者采取的手段与所要达成的目的方面无法真正地达到天衣无缝的契合,而且备选方案不可能实现全部齐备;另一方面,他还认为决策理性会受到决策者价值判定的影响,其决策只能具备有限度的理性。就渐进决策来讲,他由西方学者林德布洛姆提出,他认为所谓的公共决策不过是相关的决策者以原有的经验及政策为基础,对它们进行相关的调试及修改,而形成现行的政策,这种决策的制定是利益掌控者在掌权者内部对于利益的一种争夺。而且,他认为决策永远都会受到不同的时空及财力的制约,而无法真正实现统一,掌握权力的人在不停地形式权力的过程中,才渐渐的将这些决策制定并决定下来。

2、我国完善城市规划中公共决策的建议

首先,就决策的主体问题来讲,当前时期,决策主体已经渐渐地趋向多元化,政府、公民以及市场等各种力量在决策中共同发挥作用。对于这种从政府一元化主体到当前多元化状况的转变问题的研究,我国更加注重对各种决策主体在城市规划的某项问题所应该执行的角色以及履行的职能,致力于定位决策主体在城市规划问题中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的问题,而普遍地缺乏对于“这样做这件事情的原因及遵循的规则”等问题的研究,这就导致了各个决策主体在决策中的混乱。所以,在未来时期,我国要想真正地达到对于城市规划中公共决策的完善,就要着力加强对于各决策主体之间的作用力及关系问题的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来研究民主管理理论、博弈论、权力社会关系等应用。

其次,就决策制定的过程来看,目前普遍执行“界定问题、确认目的、设计方案、建立模型以及评价方案”这样一种流程,来制定公共决策,在这个流程中学者们关注及研究的重点集中于“决策最终做出”以及“决策如何做出”这两个方面。前一个方面侧重从社会、政治与经济的角度考察权力对于决策制定的影响,而后一个方面推动城市规划中的决策制定的法制化以及制度化目标的达成的问题。我国目前在制度及法律这方面的研究还较为缺乏,使得城市规划的公共决策无法真正具有强制力及说服力。因此,未来时期,国家还要着重对城市规划及发展中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并逐渐地对已有规定进行完善。

再者,从决策的模式创新方面来讲,当前普遍通行的公共决策模式是以政府为权力中心的模式,它存在着各方面的限制,学者正在研究从公民、社会及市场等方面来建立新的完善的决策模型。我国当前在此方面的研究已经有所进展,如俞可平及马敬仁两个学者的研究。但是,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公共决策的制定模式,依然不具有足够的以城市各项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外延。未来时期,国家还要加大对于此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将社会学理论、公共管理学理论以及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等全面引进到公共政策制定中,推动现有的公共选择理论、权力理论以及决策评价机制的深入完善及发展。比如,国家在当前时期,可以进一步加大对于G2C即Government-Citizen的政府对公民的政务开展决策模式的研究以及应用,对公共决策的模式实施优化,如图所示:

借助网络作为政务开展的电子平台,以科学合理的网络系统作为载体,构建涵盖公民意愿、社会回应机制、公共责任机制、政府活动等的互通体系,以保证关于城市规划的相关决策问题能够深入地达到对于城市各项实践活动的参照。

三、结语:

国家发展中对于城市规划的公共决策的制定,是影响城市规划的各项效果的关键因素,我国的政府部门人员以及相关学者一定要不断地研究,借鉴先进经验、总结已有问题、不断突破创新,以实现对于公共决策问题的有效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郁,董黎黎,李烨洁. 民主的价值与形式――规划决策听证制度的发展方向[J]. 城市规划, 2010(05)

[2] 孙施文,朱婷文.推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建设[J]. 现代城市研究, 2010(05)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7)

对经营城市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经营城市”导致对城市土地的炒买、炒..

“经营城市”这一概念在2001年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首次被提出以后,便在全国各大城市流行起来。

应该说,在实行经营城市这几年来,许多城市在利用市场机制对城市各种资源进行经营式运作,在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偏差或负面效应,特别是出现一些急功近利的短期化行为。因此,人们对“经营城市”问题褒贬不一。“经营城市”问题也就成为目前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对经营城市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经营城市”导致对城市土地的炒买、炒卖、土地收益流失、土地泡沫的形成。也有人认为一些城市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概念,其实做的是拆房子、倒地皮的活动,还有人甚至认为,“经营城市”偷换概念,缺乏理论依据,因而否定“经营城市”的可行性。

针对“经营城市”过程中出现的以上问题和争议以及“经营城市”之路该如何走的问题,我们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应加强对经营城市的理论研究

“经营城市”或“城市经营”并非是没有理论依据的遐想。国外城市经营理论的形成比中国大约要早二十多年。在英语中经营和管理是同一个词——一Manasement,但它有别于行政式的管理(Administration),而是一种经营性管理。国外城市经营理论最初是针对政府权力的操纵与资源分配的关系而提出,城市经营实际上也就是连接官僚机构与社会之间的一座桥梁。官僚机构拥有待分配的资源,而社会需要这些资源来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国外城市经营理论一经提出,也同样引起了理论与实际工作者广泛的争论。其研究与争论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与城市内部权力之间的关系,城市经营的定义,城市经营的参与者,城市政府的合理定位,以及城市经营效果的测试等。(张蔚文,徐建春,2002)

由于“经营城市”概念在中国提出只有几年时间,并且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在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理论的指导下就很快风靡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其理论研究的滞后以及相关法规的滞后则是近几年来城市经营中不规范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快经营城市理论的研究及相关法规的配套是推动城市经营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加强对“经营城市”必要性的认识

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以后,必然要求城市管理适应这一巨大的转变。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管理。如果城市管理者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借助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来管理城市,其城市管理方式就免不了带有“经营”色彩。我们不能因为“经营城市”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或偏差就对其予以彻底否定,或倒退到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中去。

从必要性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渗透到城市之间。城市之间为吸引有限的资本、资源、投资者和其它要素,客观上存在着竞争,这是不可辩驳的事实,也是目前城市经营与计划经济下城市管理模式的根本区别所在。

关于城市或地区之间的竞争问题,美国学者蒂伯特(Charles Tiebout)提出的“用脚投票”理论深刻地反映了这一问题。虽然这一理论不是专门针对城市经营而提出的,但在促进城市经营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蒂伯特认为,由于人们偏好的不同及人口的流动性,将制约地方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如果有许多地方,且每个地方分别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那么,对于个人来说,哪个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最适合于他的需求偏好,他就会选择前去那个地方居住。“用脚投票”机制的核心就是“偏好显示”,即真实地显示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从而避免在公共物品提供上的市场解法和政治解法的困境,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这表明人们在选择中,无需通过投票来解决,这就是蒂伯特与建立在投票基础上的公共选择观点的不同之处。因此,在这种“用脚投票”机制的压力下,或者说在市场压力下,各地方政府都将尽力提供消费者乐意“购买”的公共产品来吸引“顾客”。(蒂伯特,1956)

各种资源、资本、居民、企业家等在不同城市之间的流动均可看作是对城市政府或城市管理者的取舍,即“用脚投票”。

从可行性来看,城市拥有大量的资源,如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资源和人文资源等,这些资源主要由城市政府所支配,城市政府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对这些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和市场化运营,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有利于促进城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消除认识的误区

1.城市经营不能等同于企业经营

经营城市过程中所出现的短期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短期化行为的延伸。经营城市中的一个流行的观点,是把城市看成企业来经营。当然,在经营城市过程中运用一些企业经营的方法也无可厚非,但把城市经营等同于经营企业则显然是定位的错误。这一定位的错误必然要导致经营城市中的短期化行为的出现,不利于城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与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城市毕竟比企业要复杂得多,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企业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因而企业的资产具有鲜明的个别性,属于某个或若干个特定的终极所有者,即股东;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具有自负盈亏的责任和义务,而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就成了企业的唯一目标。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投资主体虽然可以是多元化的,但城市的资产不具有个别性,只有整体性;作为经济载体的城市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不具有自负盈亏的责任与义务,不是一个赢利机构。其次,企业经营者的职能表现为单一性,主要是经济职能,而城市经营者的职能表现为多重性,包括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生态职能和经济指导职能,其中某一项职能的运行和发挥要与其他职能相协调,而不能产生较大的冲突。因此,虽然城市经营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这并不是城市经营的唯一目标。城市经营除了考虑经济效益以外,还必须兼顾生态、环境、文化、社会福利等众多的因素,城市经营的效益应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佳整合。

因此,在城市资源承载力和容量有限的基础上,对城市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必须突破传统经济学的局限,这表现在时间上,就是既要考虑眼前利益,更要考虑长远利益;在空间上,既要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更要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以使城市综合效益最大化。

2.城市经营不能等同于土地经营

“经营城市”中出现的较多问题,是把经营城市等同于经营土地,即把经营城市变相为土地炒卖,政府可以从土地经营(即抬高地价)直接获益。有些城市甚至以“以城养城”的名义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费。这种政府“直接获益”的“经营”方式,实际上是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以其行政权力方面的优势与民争利,与企业争利,其结果不但没有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反而削弱了城市竞争力,这与“经营城市”的初衷或目标是背道而驰的。而“经营城市”成功的城市,如东南沿海的一些城市,政府的收益并不是直接从土地经营中获得,而是通过土地运作吸引投资者,形成产业积聚,带动城市产业的发展而获得。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实际上仍是计划经济模式的延伸。

目前某些城市把“经济效益”,即把财政收入当作主要工作来抓,甚至牺牲其他效益来获取“经济效益”。这一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对经营城市行为子以正确的定位是确保城市经营健康发展的前提,注重城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应是经营城市的目标所在。

四、明确经营城市的主体与政府行为边界

关于经营城市的主体,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主要存在“单主体论”与“多主体论”两种观点。所谓单主体论,即认为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而多主体论则认为居民、企业和政府都是经营城市的主体,而不仅仅是政府在经营城市。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影响城市经营的角色是错综复杂的,从政府角度来看,不仅包含本市政府及各公共部门,而且包含上级政府、国家领导人、中央政府部门设立的机构,等等;从社会角度来看,包含各种非赢利组织、城市公益性组织、各种媒体以及城市利益集团、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等;从个人角度来看,包含本市居民、外地游客、来本市出差的工作人员、外地投资者,等等;从国际参与者来看,包含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及其办事处、大使馆和领事馆以及与城市有特殊联系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机构,等等。当然,目前城市政府直接控制着大量存量资源及公益性资源,必然在城市宏观发展中处于相对主导地位。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政府不能包办城市所有的事务,不能越俎代庖,而要对自己的行为、职权范围进行准确定位,并带动其他“主体”,充分发挥其他“主体”在经营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如何界定政府行为边界,即政府“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则是问题的关键。

关于政府经营城市的边界,国外的论述也可以提供一些参考,如麦基尔(McGill,1998)认为城市经营的基本含义应该建立在两个简单但又是基础的目标之上,首先是规划,即规划如何供应和维护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其次是城市地方政府的合理定位,即地方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从组织上和财政上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维护。在城市经营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整合所有的参与者,并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以形成一个互相补充的良性循环。

目前国内学者有关政府边界的确定的思想基本上与麦基尔的观点相一致,即政府的“经营”应限定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范围内,政府不能包办一切,而应善于“整合所有的参与者”。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也就是说,政府应从参办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的大量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社会能管理好的事务尽量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管理。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来提供,但由于两个方面力量的作用,使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市场力量的作用不断扩大,一些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物品(甚至包括纯公共物品)也转由市场提供;二是公共物品的公共性也会因技术水平、消费群体、需求弹性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边界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当公共物品具有更多私人物品性质时,市场就成为这种物品的有效提供者。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政府的作用除了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之外,还要“整合其他提供者”,即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并对某些具有经营性质的公益项目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民营资本,实施公益事业民营化。政府还应提供公共物品生产和建设方面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防止腐败和“寻租”行为的发生。从发展眼光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共物品提供机制,根据不同的情况动态地选择不同的提供者,并随着市场力量的扩大,逐步实行“国退民进”的战略。

五、逐步完善城市治理结构

城市治理是城市经营的深化,是城市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表现。只有完善城市治理结构,才能避免经营城市过程中短期化行为的发生。

城市治理与企业治理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经营城市和经营国有企业一样,在没有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之前,政府既是所有者或出资者,又是经营者,同时还是行业的管理监督者,这样的多重角色很难保证政府或政府成员不产生利用行政手段为自己谋利的行为。政府介入市场造成的典型不利后果包括市场垄断、内部人控制以及政府官员腐败等,这些行为进一步导致了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损失和城市资源资产的流失、浪费和破坏。

我们知道,股份制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公司由股东聘用职业经理人管理经营,从而在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企业所有者自己不直接从事经营,又要有效地规避风险,就必然要通过一系列组织结构来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运作,形成了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

“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的原因。但同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机构的官僚主义作风和低效率、政府组织人员的经济人性质等原因,政府也会产生失灵,即所谓“政府失灵”。治理的出现正是为了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寻求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

城市治理起源于城市市民社会和城市政府之间的“委托一”关系,后者受前者的委托管理城市公共资源。为避免“道德风险”,达到善治的结果,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的城市治理结构。如前所述,城市经营主体已呈多元化趋势,城市政府仍为城市治理的核心主体,但它不再是唯一的城市治理主体。城市治理是以政府为主体、多种公私机构并存的新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相互认同基础之上的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可以而且应当将其一部分职能转交给公民社会,并采取多种管理手段与方法,以增进和实现公共利益。

城市治理应处理好城市内部治理和城市外部治理之间的关系。城市内部治理主要探讨如何建立一个机制来约束和激励城市政府,城市市民、城市营利组织和城市非营利组织以及公益性组织如何参与城市政府的决策机制问题。我国城市治理应注重发挥人大的作用,把人大变成城市的“董事会”,既要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重要项目的评估审批以及政府的各项财政收支,也要监督政府“经营城市”的活动。

城市的外部治理又包括城市的区域治理和城市的国际化治理。城市的区域治理主要是处理城市政府在多级城市政府中的运行机制和城市与相关利益城市的关系问题,这可以总结为最优城市政府问题和城市竞争优势的获得机制问题。经济全球化加速了生产要素在国际各大中城市的流动。作为经营城市的外部压力,国际组织及跨国公司越来越成为城市治理的不可忽视的主体之一。在这一背景下,城市政府不仅面临着国内制度的约束,而且面临着国际性机制的挑战。城市的国际治理将要解决的是城市政府如何建立与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运行机制以及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如何参与城市的发展等问题。

总之,“经营城市”对理论与实践工作者来说,都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课题,也是城市管理者顺应市场经济潮流的一个必然选择。理论研究的滞后与相关法规的配套滞后,必然会导致一些偏差和负面效应的产生。对此,应加强理论和对策的研究。中央政府则应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对经营城市中的短期化行为、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调控,使“经营城市”的行为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

参考文献

[1]傅崇兰,陈光庭,董黎明.中国城市发展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张蔚文,徐建春.对国外城市经营理念的考察与借鉴[J].城市规划,2002,(11).

[3]张敬淦.北京城市经营与城市规划[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3,(1).

[4]仇保兴.城市经营、管治和城市规划的变革[J].城市规划,2004,(2).

[5]王志锋.城市经营、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可持续发展[J].环渤海经济嘹望,2003,(4).

[6)陈仲伯等.城市资本化经营策略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4).

[71叶裕民.中国城市经营的理论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04,(2).

[8]汪向阳等.治理:当代公共管理理论的新热点[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9]卢雷.宪政治理与公民参与[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

[10]陈洪博.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J].特区理论与实践,2003,(6).

[11]袁乐平等.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探讨[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8)

关键词:

经营城市理论;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

体育是一项改善民生的事业。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是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必然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在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运营管理者们肩负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在其运营管理过程中遭遇的各种难题容易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如何找准并解决这些难题,急需进行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党的“十”以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也必然深受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影响,需要采取突破性思维,创新工作思路,采取突破性措施,推动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新局面。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等方法从经营城市理论视角对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问题与对策展开研究,旨在提高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可持续发展。

一、文献回顾与实践探索

(一)对“经营城市”的界定

什么是“经营城市”?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不少争论。文献调研表明,既有学者从广义与狭义来界定,也有学者从经营城市的内容、经营城市的目的来划分。如:饶会林等人认为广义的经营城市是指城市对有形、无形的公共资产、公共资源和企业外部经济进行资本化和产业化的整体策划、营销和评价的经济行为;狭义的经营城市是指城市所辖公共部门对公共财产(城市基础设施与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物质财富和资产、国有流动资金等)的生产、供应进行资本化和产业营运的经济行为。[1]于洪平等人从经营资产的角度,认为经营城市就是为促进城市发展,把城市的土地、生态环境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实现其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李丽萍、彭实铖等人从经营资本的角度,提出经营城市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在改善和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环境建设的同时,提高城市自身的价值。[3]刘维新等人从经营生产要素的角度,认为经营城市就是把城市中政府所控制的生产要素推向市场,经过市场交易,为城市积累资本,赢得财政收入。[4]可见,所谓经营城市,就是城市的经营主体把具有商品属性的城市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实现其最大效益。首先,划清城市构成要素属性是“经营城市”健康发展的关键,对于具有商品属性的要素资源应运用经营手段,对于非商品属性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公共项目,就得政府投入,不能推向市场。其次,得把握好“经营城市”的目标。第三,虽然经营城市是政府行为,政府在经营城市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经营城市的主要主体,但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

(二)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属性的认识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国家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属国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活动、满足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体育比赛以及运动员训练、竞赛需求的体育活动场所。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据公共产品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萨缪尔森(P.Samueison)在1954年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认为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而私人产品具有绝对竞争性和排他性。但是大多数公共产品都只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有限的非排他性,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因而只能称作为准公共产品。而我国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场馆大都属于准公共体育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弱和非排他性强的特征,属于准公共产品之列。因此,对于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场馆,可借鉴经营城市的理论去探讨和分析。

(三)实践探索

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借鉴经营城市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如长沙五城会赛事场馆从规划设计之初就提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思路面向社会寻求资金支持,在规划设计中既考虑赛事举办需要又考虑赛后运营需要,规划建设了体育馆、网球俱乐部、体育公寓小区、摩天轮游乐中心、城市商业广场等一大批体育和商业娱乐设施,集竞技体育比赛、全民健身、商贸购物、休闲娱乐等于一体,成功的商业化运作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场馆赛后运营的烦恼。同样,南京以承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为契机,运用“经营城市”理论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场馆设施建设运营困境,为国内城市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积累了宝贵经验。除此之外,武汉、北京、深圳、上海等更多的城市将公共体育场馆作为经营城市的构成要素,对其有形与无形资产进行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提升了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纵观上述实践可以发现,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政府在出台政策、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的发挥;二是能否充分调动社会、市场和个人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积极性;三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重视公共体育场馆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四是高度重视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

二、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问题分析

(一)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改革进展缓慢

近年来,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通知》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城市公共体育场馆逐步向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经营方向转变,但多数公共体育场馆仍为省市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性质没有改变,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而非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徐文强(2007)调查表明,我国有53.4%的公共体育场馆为传统事业单位,有29.8%的公共体育场馆为事业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尽管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由于地域条件、功能定位、硬件设施、经营思想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公共体育场馆采用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额管理”、“差额管理”仍普遍存在,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事业、产业主体不明晰,使用权与经营权无法完全分离,常出现职责不明、盲目发展、相互掣肘、协调不顺的局面,造成宏观失控,微观主体活力不足现象。现有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场馆开发中容易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扰,各类制度不健全。主要是用人、分配、考评、激励以及投入产出、成本核算等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造成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管理混乱的局面。

(二)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认识模糊

公共体育场馆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公益性质,我国《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国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在公共体育场馆的实际运营中,存在对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定位不清晰问题,给体育场馆运营造成较大影响。一方面利用纳税人的钱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要坚持公益规划,遵循公益性优先的经营模式,不能完全遵循企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往往经济效益不佳;另一方面,公共体育场馆的财政补贴比例不断减少甚至“断奶”,公共体育场馆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生存下去,必须通过招租、办展会、修建停车场、宾馆等方式创收,形成一种“副业”支持“主业”格局。上海市场馆协会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市30家主要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收入中,通过演唱会、房产物业经营、广 告等非体育活动的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72.12%,而与体育产业息息相关只占27.88%。这样的经营创收势必缩小了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空间,影响场馆的公益性。现阶段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和经营性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三)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要治理和管理社会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控制、确立规范化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城市政府参与了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全过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知全能政府”。城市政府在配置资源时不计投入,轻视回报,粗放经营,导致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质量差、利用率低、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是公共体育场馆供给远远滞后于人们快速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深层次原因。就目前来看,城市政府认为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城市政府部门仍习惯于旧的体制和做法,政府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仍很普遍,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不能依法行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官本位意识浓厚,仍然企图用强制性权力对公共体育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和控制,这种违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管理,必然与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体育强国建设目标产生尖锐矛盾。

(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国有资产法律建设滞后,作为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存在虚假评估、低价转让、关联交易、代为清偿债务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且愈演愈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五)经营范围狭窄,无形资产开发潜力巨大

陈元欣博士对全国161个大型体育场馆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有超过80%的场馆以大型赛事、健身活动和运动训练为主要经营内容,而对无形资产的经营绩效不佳,仅有少数体育场馆开发了冠名权。

(六)专业人才缺乏与冗员过多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体育行业(系统)长期以来是比较封闭的,体育管理部门始终坚定地维护体育部门的大一统体制,坚持体育事业自身的运行机制而导致体育社会化程度严重不足。目前,公共体育场馆承担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安置就业,为解决就业,体育系统干部、退役运动员、复转军人及部分领导家属等都挤向体育中心,另外再加上专业的场馆设备维护人员,导致场馆工作人员过多,甚至有的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多达好几百人。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这部分人员往往学历水平较低、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技能缺乏、专业素质水平不高及国家金饭碗的思想意识浓厚,对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质量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想引进懂体育、经营管理、法律等专业人才非常难,另外又由于工资待遇等因素导致人才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经营城市理论视角下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对策

(一)坚持民营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基金”

立法先行,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前提制度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1982年施行,2004年修正)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法层面构筑了中国全民所有制的法律体系。同时,宪法也规定了人民享有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权利。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等。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法律是实现任何经营的必要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为公共体育场馆坚持民营化改革方向,借助合同方式落实责任,提供了基本依据。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创新模式,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另外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如果公共体育场馆进行服务外包,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规划、监督、管理等,但要防止政府逃避责任,将所有重要权力及责任转交给社会。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财政投入至关重要,即使在体育产业高度发达、体育场馆经营状况较为理想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鉴于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要求和工程建设投资大、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显著、投资风险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各地政府在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中可以考虑建立由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力量资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基金”,具体包括列入计划的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社会赞助、体育公益金以及场馆缴纳的税费等。“发展基金”由政府财政部门掌控,专款专用,以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维修的良性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公共体育场馆经营城市主体

公共体育场馆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和名片,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规划者、场馆资产开发的组织者、场馆经营管理的监督者。可以说,政府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不再是行政命令干预经济运行,而是通过建设良好的法规制度环境、信用环境等,来调节和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弊端。如果政府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既是“掌舵者”,又是“划桨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也很难提高市场活动的经营效率。在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首先,政府要为公共体育场馆经营城市主体提供有效的市场制度,进一步加快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制定并实施《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规划》,对现有制度和地方法规过时部分进行调整和补充,逐步完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规范城市经营主体的行为,消除因人为因素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产生的垄断行为。其次,政府应特别重视私人投资主体公共体育场馆经营行为的执法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经营过程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此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城市信用度。第三,还要建立政府职权的约束机制,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权代法的行为,保证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经营管理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认清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尝试专业化托管模式

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孰轻孰重之争问题,说到底是对其性质认识不清造成的。关于公共体育场馆性质的讨论,李明提出,公共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而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目的是营利,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作“事业单位”的做法是违背其经济性质的。当前,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公共体育场馆为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为社会服务,公共体育场馆必须进行经营,实现它的首要职能。如果一味地强调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职能,势必造成公共体育场馆在资产消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结果只能维持在低资产水平下运行。简单地讲,公益性与经营性并非矛盾、非此即彼关系,两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即:公益性是经营性的实现目的,而经营性是实现公益性的有效手段,两者互为有益补充。随着经营城市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化、完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数量也与日俱增,一些创新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也不断涌现,其中专业化托管模式作为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受到了极大关注,在英国、澳大利亚已被广泛采用。所谓托管模式,就是投资方(多是政府)以资金入股,不参与设施的经营和管理,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把企业的法人全部或部门财产委托给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有偿经营管理。专业化托管的最大优势就是利用企业专业优势及企业规模竞争力,对企业利益主体进行改造,达到对企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6]比如,英国谢菲尔德国际设施管理集团就是采用专业化托管运营模式成功的典型。它是英国管理体育休闲场馆设施的专业公司,谢菲尔德市14所大型体育、休闲及娱乐设施都归其经营管理。谢菲尔德国际设施管理集团所管理的设施资产达到25亿英磅;公司拥有700名员工及每年超过400万的顾客,每年承接超过1500个各种类型的活动,被授予过全英休闲管理的最高奖。国内的江苏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采用了该模式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专业化托管模式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以实现国内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专业化,减少冗员,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同时对“积极探索多元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也有着积极意义。

(四)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创新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机制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针对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做出明确指示,即“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需要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主体深入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细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相关政策文件,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努力开创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新局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五)注重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运营

从经营城市的界定来看,有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客体,但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同样是经营城市的客体。发达国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成功经验显示,公共体育场馆很大部分经济效益来源于场馆无形资产(冠名权、广告权、豪华包厢及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开发,美国的体育场馆90%以上都进行冠名权的交易,而且收益不菲,像美国休斯敦的某体育馆冠名权达到了每年1000万美金。目前,国内对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产诸如冠名权的开发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成功的案例很少,但对于场馆广告权的开发已成为部分场馆的主要收人来源。建议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借鉴社会上运作比较成熟行业的先进经验,聘请具有文化策划、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经理人或管理团队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运营,以拓宽公共体育场馆融资的渠道,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饶会林.城市经济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于洪平.城市经营的内涵与政府职能转变[J].财经问题研究,2003(10):15-19.

[3]李丽萍,彭实铖.试论城市经营的本质[J].城市发展研究,2003,10(2):62.

[4]刘维新.经营城市的理论基础[J].城市规划,2002(8):28.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9)

1 对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利益的理论分析

1.1 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利益的定义

所谓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的包含各种组织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利益。现实社会中,公共利益的判定没有得到很好的确定,往往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理论上来讲,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利益价值取向没有定性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实现公共利益平衡是大多数人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

1.2 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利益的承载者

公共利益的承载者不仅仅是部分人的利益,它既包含了公众,又包含了公众社会。公共利益是广大市民都在追求的一种利益需要,是一种全局性的利益,不囊括特殊人群和某集体的局部利益。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能够科学有效地对城市的公共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利用,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真正实现城市的绿色发展。

1.3 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利益的存在方式

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利益的存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指物质形式,即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对消费者和市场提供者从思想上观念来讲是不同的。消费者将公共物品定性为一种免费物品,在不花费金钱的情况下就能够很好享受公共物品带来的服务;而对于追求经济利益的市场提供者来讲,公共物品无法占为己有,生产成本很难收回,所以不会对公共物品进行生产,这样的话,大多数情况,一般都会由国家政府来供应公共物品。另一种是指非物质形式,非物质形式一般是指精神上的价值取向,包含了共同的世界观、价值观、文化观、历史观。

1.4 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利益的特征

1.4.1 公共利益从时间上的思维方式来看,存在着长期性和短期性。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触犯部分人的利益,但就长远的利益来讲,这样的做法可以在将来服务更广大的群众,公共利益长期性和短期性的矛盾是在城市规划中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更好更广泛地服务大众,公众利益无法从一开始就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1.4.2 公共利益从空间上的思维方式来看,存在全局性和局限性。每一个公共政策的执行都是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去完成的,就一座城市的未来发展情况来讲,市民都是持着支持态度;但就发展城市的方式来看,可能城市的规划建设方面会触犯到部分集体或个人的利益。公共政策的实施会受到保护个人利益者的阻碍。

1.4.3 公共利益从经济价值方向来看,存在着公共性、非盈利性。公共利益的物质形式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一般由国家政府免费提供,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的建设都遵循非盈利性原则,从而能够使广大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优质服务。

1.4.4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存在冲突。公共政策的实行有时会与个人利益不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是无法避免的一种情形。公共政策带来的好处与弊端很难符合每一个人和集体的利益。

2 完善城市规划机制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2.1 利用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

在以往的城镇规划建设中,一般采用的是技术性政策,如今应该转变这种理念,实施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对城市的经济环境、传统文化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达到城市规划建设的科学化。公共政策要实行有效的科学管理,执行部门要严格依照上级安排下来的任务,落实城市规划过程中的任务,实事求是,对整个执行过程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使公共政策的实施按照计划完成。

2.2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有效性

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复杂,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城市规划建设是政府职能体现的重要方式。经济学上,在目前市场经济改革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制定完善的城市规划机制,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的规则,政府部门无需直接介入开发过程,政府作为开发商和社会群众之间的桥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保持信息的公开透明,重视本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背景,处理好与广大市民的和谐关系,保证规划程序的公正、公平。

2.3 政府部门要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充分地了解公共群众的需求,了解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去发挥政府的有效职能。以往的实践表明,我国注重经济发展层面,在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待提高。政府是城市规划的执法者而非执行者,在开发商、市民、环境保护者等等不同集体中要充分考虑各个集体的利益,做到“存小异求大同”。使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保证整个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2.4 加大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得到明确的划分。政府要承担起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城市科学合理规划的重担,对权利和利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地方政府不能违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在局部利益与全体利益之间,能够有一个科学有效的权衡。首先,要做到规范审批权的行使,使审批的过程透明化、规范化。其次,对于社会资源的利用支配,要向市场配置转变。

2.5 完善政绩评价标准

广大市民之所以能够幸福安康地生活,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政府部门秉持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一切以老百姓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考虑问题。在这一方面,要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政绩考量标准。通过对政府领导层的政绩科学系统的考核,使城市规划能过正常有序的进行。领导决策者和执行者要实事求是,实现高成本收益率,不求一蹴而就的成果,但能够按部就班的完成任务。

3 结语

城镇城市规划需要注重对公共利益的处理,但是自身又是无法自行调节的,这样一来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城镇城市规划建设中正确的处理公共利益,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能够正确地权衡利害关系,做出正确的公共决策。政府部门自身也要不断完善城市规划机制,改善执政理念,使政府职能具有科学有效性,加大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政府的监督力度,实行科学有效的政绩评价标准,从而改善社会经济坏境,实现城镇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姬美兰.浅谈城市规划应以公共利益为重、弱势群里利益为先[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13,23(02):105-106.

[2] 阎宏斌.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的核心追求[J].理论探索,2012,15(05): 733-734.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10)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城市管理,推进城管共治模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与要求。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城市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共治模式是城市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为我国城市管理迈向现代化治理、迈向善治开启了新的征程。

一、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依据

城市管理的共治模式,既符合时代要求,又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共治就是共同的社会治理,这个共同体包括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共治的关键是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和整合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上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的许多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我国城市管理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由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在国有化和私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地运行,强调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治理公共事务。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私人的、社会的机构都可能成为社会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现已成为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充满竞争并富有效率和活力的治理方式。多中心的城市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治理权力非垄断、治理方式民主等显著优点。这一理论的启示是:政府应与社会合作,与社会建立合作性伙伴关系,共同实现对城市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协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伙伴关系式民主合作机制,形成多元城市治理结构。要充分发挥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其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共同负责维持秩序、参与城市的管理和调节,构建多元主体的共治模式。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20世纪80年代,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夫妇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他们提出,公共管理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公共管理者在执行公共政策和管理公共组织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驾驭或控制上,而应该承担向公民服务和放权的职责,形成以公共利益、协商对话和公民参与为标志的公共服务行政,协助公民实现其共同利益。要以人为本,树立集体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为公民搭建协商和对话平台,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激发公民的责任感,使其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共同享有公共利益。这一理论的启示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向社会放权,切实担负起为民服务的责任,发展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公民权利,形成城市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治理/善治理论

西方国家推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用治理或善治来替代管理。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1]。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主体间权力具有互动性和依赖性。它强调政府要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与多向协调沟通,为公民提供参与公共管理的机会,使公民积极参与政府对公共生活的管理,让公民能更直接、更便利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实现管理的民主化。传统的城市管理是指政府运用权威进行单向控制来达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城市治理则是城市政府、私人部门等主体通过对话、协作等方式管理公共事务。为有效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市场失效、政府失灵问题,学者在治理理论之上,提出了善治概念。政府不仅能够治理,而且善于治理,从而达到善治的要求。善治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理论是一套系统完善、科学实用的理论体系,在当代开放、民主、法治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治理/善治理念下,城市管理工作应把行政机关、执法对象、社会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纳入治理主体,形成合作共治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城管秩序有所好转,但必须看到,目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要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客观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一)城管执法工作理念落后

部分执法人员思想观念落后,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认为城管执法就是管制,重在规范秩序,没有完全树立城市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文明执法的理念,没有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认为执法者就是管理者,摆位不正,存在特权思想,没有普遍形成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想。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当备受争议,严重损害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致使城管形象严重受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二)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城市管理工作因缺乏联动机制和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开展。一方面,城管执法的一线行政人员由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司法、交通、工商等相关的多个部门构成。部门、机构之间的迥异,职能之间的交叉、重叠使其缺乏联动,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出现单打独斗和多头执法的现象。联动机制的缺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城管与群众之间常常产生偏见和误解,“依法抗争”和“暴力抗争”行为常常出现在街头政治之中。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执法人员所面对的执法对象是人民群众,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彰显顾客导向与服务精神。但由于其工作性质限制,对这些一线人员的监督成本太高,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现行的体制对这些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很难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多项研究表明,城管执法人员面对公民需求的多样性和无限性,以及环境对他们身心的挑战等情况,对现行政策往往会采取变通的方式执行。城管执法过程中既要有灵活性、富有同情心,又要维护政府的公平与正义。但执法人员因体制原因被划分为两类群体:正式工和临时工。由于工作的复杂性、正式工的稀缺性,大量一线执法工作常由临时工来完成。由于所受的制度约束较小,临时工易出现“越轨”行为。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比较薄弱,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城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有学者指出,城管执法过程中受主政者影响较大,领导风格的不同导致一线人员在政策执行中的不稳定。他们的执法方式包括两种:过程型执法和结果型执法。“前者决定如何最好地达到目标,即手段;后者决定是否要采取行动或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即结果。”[2]两种形式的执法方式常常发生异化,使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目前,城管执法方式容易引起冲突的模式大都相同:一是没收。就是没收商贩的物品,以示处罚。二是罚款。城管执法中的罚款,容易造成以罚代管的通病,无法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商户与城管讨价还价已经成了买卖,严重丧失了执法的严肃性。三是暴力。有些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大,加上年轻自控力不强,容易冲动,动不动就掀摊折秤,甚至大打出手,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执法现象。

三、“六共工作法”: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新探索

针对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创新工作思路,敞开大门开展“六个一”(送一份温暖、求一份建议、换一个角色、移一个重心、转一个路径、变一种方式)系列活动,积极探索出城市管理的“六共工作法”(共鸣、共商、共识、共管、共担、共享),形成了城市管理的共治格局,破解了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痛点,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送一份温暖,激起共鸣

普安县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向执法对象送一杯热水、送一个水杯、送一碗早餐活动,把城管干部的热情和温暖送到执法对象心中,引起其心理和情感上的认同与共鸣,拉开普安城管走向商贩、深入群众的序幕。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单、赠送水杯等方式,将印有城管职责、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争做文明市民等内容的宣传单发放给群众,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培育讲文明、讲礼貌、讲诚信、讲卫生、讲秩序的文明商贩和市民,让广大群众在监督城管工作的同时自觉争做文明市民。同时,城管人员与商贩交朋结友,建立微信群、QQ群,主动到商贩家里走访调研、交朋友、拉家常,了解实际情况和困难。普安县始终坚持服务群众这一宗旨,把印有“有困难、找城管”的普安城管真情服务卡,分发到各商铺和广大居民手中,卡上向社会公布城管干部职工的电话号码,24小时接受服务及管理对象的咨询与求助,及时收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为部分自产自销户和少数老、弱、病、残等特殊管理对象提供经营场所,帮助其解决生计问题,给游商散贩经营空间,划定区域让其规范经营;对家庭困难又没有固定摊位的商贩,主动为他们争取摊位;对老弱病残的商贩,主动帮助他们整理搬运货物。在一件件一桩桩主动服务群众的小事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二)求一份建议,开展共商

为更有效地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普安县坚持“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精心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向现场群众发放城管工作民意调查问卷,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专门邀请老干部到现场进行座谈,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面对面提意见、讲建议,想办法、出点子,做好建言献策,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商量推进城市管理的办法、措施。城管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交流沟通延续不断,城市管理工作在互动中收集建议、交换意见,共商城市管理之策,打通了城管与群众互通的经络,奠定了城市管理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换一个角色,寻求共识

在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普安县极力找寻城管与执法对象的共同结合点,城管与执法对象互换角色彼此体验。一方面,安排城管工作人员深入群众,主动到商贩、服务对象中体验生活。城管人员通过请商贩们吃一碗早餐,轮流凌晨五六点到农贸市场以商贩身份协助商贩摆摊设点,帮助商贩规范摊位、调剂摊位,真真切切体验商贩的生活,感受商贩、群众的不易,真心换真情,赢得商贩感情上的接纳。另一方面,邀请商贩中的部分典型代表,以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协助参与城管执法,让商贩感受城管工作的艰辛,体验城市管理工作的难处。通过角色互换体验,城管、商贩从感情上找到结合点,思想上形成共识,相互理解和体谅。

(四)移一个重心,实现共管

普安县把城市管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转型上,推动实现了单一主体单向执法到多元参与治理的转变。聘请商贩作为市场城管志愿者,通过发挥同行情、朋友情,带动其他商贩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组建商贩文艺队,让商贩帮助正面宣传城管,正面引导广大商贩服从市场管理。聘请有威望的老年人作为市容管理和监督志愿者,帮助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宣讲政策措施,化解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把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设置为城管信息员,在群众中找到城管工作的落脚点,掌控一线城管信息,第一时间掌控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一切现象和行为,杜绝损坏城市形象的行为发生,开创多元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转一个路径,责任共担

普安县探索出一条共担城市管理责任的新路子,即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让群众主动参与担责,一起担当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共同破解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在旧城经贸片区拆迁改造过程中,为避免与市场经营者矛盾激化,城管执法部门将收集的意见整理归类,邀请有代表性的商贩座谈共商市场管理,形成管好市场出效益的共识,明确卫生主体责任,严禁并打击假货上市、欺行霸市、抢摊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初期得到部分商贩的支持与帮助,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更多商贩自觉参与市场管理,出主意、想点子,帮助管好市场。同时,城管把积极支持管理的小商贩发展为城管志愿者,参与农贸市场管理,城管与商贩的争执下降,商贩与商贩之间矛盾减少,经营环境变好,生意明显好转。商贩树立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理念,明白了“规范经营就是效益”的道理,共同担当了城市管理的责任。

(六)变一种方式,成果共享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普安县通过转变方式方法,与群众共商管理、共同管理、共担责任、共享管理,使城管、商贩走到一起,城管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商贩主动配合城管工作,城市经营秩序、社会秩序日益规范,杜绝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游商游贩,街道环境干净整洁,城市环境质量水平和城市管理工作水平逐步提升,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同,城管与商贩及市民共享了城市管理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新思考

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创新的大背景下,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需要创新思维、把握关键,要在工作理念、主体参与、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下功夫,真正实现“四化”。

(一)转变工作理念,增强共治的思想自觉,实现执法理念民本化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城管执法部门要转变工作观念,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服务,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地放在服务群众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城市管理是手段,人民幸福是目的。城市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实施人性化的城市管理。要始终做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变以管为本为以服务为本,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达到以服务促进管理的良好效果。城市管理的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着手,紧紧围绕为民、便民展开,心系群众、情牵群众、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形成顺应民意、贴近民心、凝聚民力、得民支持的良好氛围。广大人民群众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最终受益者,让广大市民共同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多方共享共赢。

(二)动员公众参与,夯实共治的群众基础,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治理理论告诉我们,单一主体治理的传统模式已无法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尤其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参与意识和权益意识显著增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必须发动各种组织、企业和人民群众,才能使公共事务得到良好解决。多方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实现城管综合执法多元主体共治,最主要是有效吸纳社会主体的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社会性强、受众面广、参与度高,要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城市管理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用热情影响群众,用真情赢得群众。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与实施中,要始终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汇聚群众智慧、学习群众经验,实现与群众共鸣、共商、共识、共管、共担、共享城市管理,引导广大群众真正融入城市管理,成为城管事业的支持者和宣传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要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不断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通过发展城管志愿者、城管信息员、城管文艺队、文明劝导员等多种参与形式,积极动员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三)突出机制创新,筑牢共治的制度基础,实现工作制度标准化

要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协调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对城市管理实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不定期地召开工作推进调度会,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重大问题依法定职权联合行动。要注重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事件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系列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激励和惩戒约束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城管人员的行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例如,针对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设立“智慧奖”和“委屈奖”。对在城市管理中,应用新方法解决好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的优秀城管人员,颁发“智慧奖”给予奖励;对在城管工作中屡受辱骂委屈,甚至遭攻击,但仍顾全大局,坚持文明管理执法的人员,颁发“委屈奖”,予以组织上的安慰。同时,实行“干部召回制度”,设立“工作不力办公室”,把不作为、乱作为的城管干部召回到“工作不力办公室”,让他们反省思过、回炉锤炼,转变工作作风。

(四)加强队伍建设,奠定共治的人才支撑,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人。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执法效果。要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要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形象,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荣誉感,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做到政治强、执法明、业务精、形象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实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城管执法人员应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真正熟悉宪法,精通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听取服务和管理对象的诉求,耐心宣传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通过关怀、协商、提醒、帮助、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坚持文明劝导、文明执法,实现和谐执法、人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有力、有理、有节,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维护安定和谐的大环境。总之,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门综合管理艺术,需要我们把握城市管理工作创新的发展脉搏,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取得群众信任,获得群众认可,努力构建城市管理的共治模式。这样,城市管理工作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8)04-0020-03

1956年,查尔斯・蒂布特发表了《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提出了著名的“蒂布特模型”,这篇文章已经成为城市公共财政理论的经典。然而,此后的时间里人们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对于蒂布特模型的争议。在此,我们无意致力于评价蒂布特观点的正确性,‘本文的目的是想借助于蒂布特的地方财政模型提供的分析框架,探讨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是否会影响资本和高素质劳动力在城市之间进行“财政性迁移”,显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城市竞争的本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蒂布特模型及其现实性

长期以来,在公共产品的供应上存在着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居民如何显示他们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关于这个问题,马斯格雷夫(Musgrave,1939)和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一致认为,在公共产品的支出水平上不存在“市场解”。但是,蒂布特却认为,人们可以将地方公共服务的供应看成类似于私人产品的竞争市场,社区间的竞争将使得各种不同的公共产品束被提供出来,居民们将通过迁移(用脚投票)显示出他们对这些公共产品的偏好。这就是所谓的“蒂布特模型”。

蒂布特模型描述了一个这样的过程:人口可以流动,存在足够多的潜在或现实社区,这些社区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束,居民能够通过无成本的迁移选择提供最好的公共产品和税收组合的社区,并且通过这一过程显示出他们对公共产品的偏好。社区要么提供居民们需要的产品,要么居民们将迁到其他提供更符合他们偏好的公共产品或者能够有效率地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社区。社区间的竞争能够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可见,对于地方公共产品而言,决定有效率水平的机制是居民通过向提供他们偏好的公共服务/税收组合的社区迁移来进行“用脚投票”。

当然,蒂布特模型是通过严格的前提假设得出的,例如不存在迁移成本或完全信息的假设。有鉴于此,一些研究表明,该模型并没有很好地接近现实。但是,蒂布特“用脚投票”的观点是成立的,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这一点,只要看一看各城市为争夺资本和人才的竞争,就可以体会到蒂布特模型的解释力。为了谋求发展,我国各城市之间的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政策优惠、完善基础设施和地方投资环境,给资本和人才的流向提供了充足的空间。这也许就是蒂布特模型所提示的现实意义之一: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决定了移民的流向,同样,也决定了企业资本的流向和空间区位选择。而人才和资本显示出来的这种“城市偏好”,印证了蒂布特模型中“用脚投票”的观点。

二、城市偏好显示:迁移下的公共选择

这里,我们将在城市之间迁移的移民和企业资本一概称之为“资本持有人”。假如在异质的城市之间,每个城市为了吸引资本持有人都能单方面地为创造出一个与其他城市不同的福利水平,例如,一个城市确定一套财政方案,即税率和政府服务的水平,如果该方案对资本持有人的吸引力相对较弱,他们将通过迁往其他城市来做出反应。这种迁移的结果,显示了资本持有人的明确的城市偏好。

资本持有人通过空间选择反映出的城市偏好的显示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呢?为了探讨资本持有人的城市偏好倾向,我们必须考察资本持有人的效用函数。一般说来,资本持有人具有能够依据自己的偏好系统和效用函数将资源配置于特定区域的能力,同时,他们作为“经济人”也都有把某些资源转换成个人报偿的欲望。在效用最大化假设之下,对于资本持有人来说,总是按照自己的偏好系统来权衡利弊得失,选择能达到其最大化效用的城市来居住或投资。

为了让分析简化,假设存在着效用水平不同的两个城市A、B,两个城市提供的公共产品水平不同,一般地,效用高的A城市有着更高的公共产品供应能力,B城市次之。A城市进入门槛较高,B城市低一些。在蒂布特均衡中,资本持有人会因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同,选择满足他们偏好的城市。下图显示了资本持有人在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不同的A、B两个城市的选择过程。

图中纵轴表示A城市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横轴表示B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曲线YbYe表示这两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生产可能性边界,Ue表示A城市偏好型资本持有人的效用曲线,Ub表示偏好于B城市的资本持有人的效用曲线,YbYe上的A、B两点则分别表示这两个资本持有人的效用最大化的服务/税收组合。换言之,如果资本持有人的这一空间选择过程是蒂布特式分类所导致的,那么,相应的均衡是有效率的。

这样,资本持有人的效用函数或利益函数可写为:

U=U(Ye,Yb,t)

上式中的U代表效用函数,Ye和Yb分别A、B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t为资本持有人的城市偏好。

无疑地,资本持有人的城市偏好及其效用函数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假设居住在B城市中的资本持有人迁移到A城市中,他的迁移决策在进行蒂布特式调整的同时,也显示了他的城市偏好。在这种情况下,可将在A城市之间迁移的资本持有人的效用函数写成:

U1=U1(Ye),dU1/dYe

这个公式共同表明,资本持有人的迁移下的公共选择达到了帕累托改进的目标。但是,对于B城市来说却是不利的。它的居民的效用函数是:

U2=U2(Yb),dU2/dYb>0

Yb大于零的资源配置偏离了帕累托最优标准。这是因为资本持有人在城市之间迁移时,通常会在收益和成本方面都产生财政上的外部性。迁移会给那些留在原来共享团体中的人带来外部不经济,给迁入的那个城市里的人带来外部经济。

为了吸引资本持有人,每个城市唯一能够做的就是不断改善它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因此,地方公共选择的蒂布特模型意味着城市竞争可以使地方政府变成最有效率的治理层次。通过在地方层次上提供公共服务,如公共教育、治安和消防,而且通过税

收来为这些服务筹集资金,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对“财政性迁移”的决定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产出(和税收)是影响一个城市对潜在资本持有人的吸引力,进而影响他们的迁移决策。那么,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吗?公共产品供给在多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资本持有人城市间的“财政性迁移”?根据蒂布特模型,我们能想像出一个效用最大化的资本持有人,他对来自于地方公共服务的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成本进行权衡,选择收益减去成本之后的剩余最大的地方来居住或投资。在城市偏好显示时,如果资本持有人的确将公共服务方案考虑在内,我们可以认为,在其他方面相同情况下,一个城市的公共产品组合越吸引人,它的城市引力越大,从而希望消费高水平公共产出的资本持有人将会发生“财政性迁移”。

这是个饶有趣味的话题。不过,它的结论需要大量的经验研究来证明。华莱士・奥茨(Wallace Oates,1969)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税和公共服务上的差别反映在住房价值中:在学校较好和税率较低的社区中,住房价值更高。这表明,在选择地方居住时,潜在居民确实会对地方公共产品进行衡量。

在城市之间,这个结论仍然成立。考虑一下各城市为吸引高级技能型劳动力而付出的努力。目前,我国城市高级技能型劳动力短缺的情况相当严重。比如,在近1.4亿城镇企业现有职工中,高级技工的比例极低,只占约5%。高技能型劳动力短缺,造成了城市间人力资本的激烈竞争,从而引起高级技能型劳动力在城市间的迁移。高级技能型劳动力城市间迁移更看重的是城市舒适的改善。城市舒适,是对预期收益的进一步界定。城市舒适的收益包括的范围很广泛,诸如城市文化底蕴、制度环境、国际色彩、市民素质等都在其中。其实,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归为城市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城市之间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条件的差别,是引起高级技能型劳动力迁移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他们可以通过选择一个城市来生活和工作以改变舒适状况。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城市舒适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被资本化为工资收益的。

然而,城市之间迁移是有成本的,这使得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对于财政性迁移的作用受到了约束。由此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城市之间的财政性迁移存在着“锁定”效应。所谓锁定效应,是指资本持有人往往被锁定在原来城市中,虽然其他城市创造了更好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条件,但现实很难自发实现以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的财政性迁移。事实上,完全依靠市场自身力量难以打破这种“锁定”状态。原因有三:一是城市迁移的“转换成本”过大。资本持有人在某城市的连续投入和多年累积开支使转向另一个城市时要承受巨大的转移成本。二是即使迁移到新的城市对社会和资本持有人都有好处,但由于缺乏迁移行动的协调机制,无法实现正常的迁移。三是作为资本持有人的拥有城市将不遗余力地阻止其它城市“挖墙角”,因为那意味着其竞争优势的丧失。如果存在“锁定”状态的话,有效打破城市对资本持有人进行财政性迁移的“锁定”的基本路径,就是促进市场制度的创新,降低资本持有人的转换成本。

尽管转换成本成了资本持有人进行财政性迁移的成本负担,但是,这并不妨碍资本持有人在迁移时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情况进行权衡的基本结论的正确性。相反,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信息和激励,让他们提供更有效率的公共服务和税收水平,以降低资本持有人迁移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