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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5:25

教育公平论文

教育公平论文篇(1)

义务教育,是指我国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86年国家制订《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就强调了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合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任务,强调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受教育需求的公平性是义务教育的出发点。为了从理论上阐明义务教育必须以教育公平为目标,笔者引入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并通过分析我国目标义务教育存在的非公平现状,提出确保义务教育公平推进的对策。

一、理论:教育公平是基础教育的终极目标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管理通过提供优质足量的教育产品来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优质足量涉及效率,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效率是一个完全的经济概念,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平强调教育管理的效果与教育管理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企业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润的目标,效率成了其当然的首要指标。效率作为一种手段,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它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效益在私营企业看来是一种目标,而就公共事业而言,只能是一种手段,是服务于公平的手段,最终必须服务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公共教育事业管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本质上讲,教育事业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众事务。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教育事业管理,涉及到两个理论:一个公共事务理论,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当然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也说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纯与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义务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者个人,私人产品性也很突出,产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为主要,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义务教育,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社会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外部性最高,因此决定了这类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倾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甚至某种意义上就是纯公共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实行免费教育,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

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的非公平问题

目前教育最受诟病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敦育。但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背离公平原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校际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由于政府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基础教育是公共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享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提倡提高办学效益,教育提出重点发展个别高质量的小学、中学的主张,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师资源配置、学生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这样的结果是优质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重点学校制度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资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公众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养尖子生为目标,与义务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离的。就近入学制度是保证义务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不合理,学校间明显差距的存在使这一政策无法体现它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意味着你没有选择好学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学校做邻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学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学校,这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有人称之为是“家庭居所决定是否享有优质资源”。

择校意愿的产生和择校制度,就是因为伴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化而派生出来的。从理论上看,择校是“家长们放弃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是个人选择性的行为,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择校给予受教育者选择自己心仪学校的权利,择校有助于构筑学校间的竞争机制,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从现实上看,择校与高收费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名校通过留出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而获得额外的经费,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教育优质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家境富裕的家庭来说,择校制度能使他们通过交纳高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好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是当它一旦与高收费联系在一起时,就意味着部分的人占有了本应是大家共有的资源,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说民办学校因为其民办性质,是有满足个体(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7页)受教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效率的话,无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采取择校高收费无可厚非,那么,通过将公办学校的优质初中部转化为民办途径而使择校高收费合法化,这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公共的物品变成了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物品,而使公众失去平等享受优质公共资源,这就是从理论上和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的。尽管从理论上说择校可以帮助你通过交费或考试的方式,重新选择,但这是不是又是对交不起高学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呢?而实际上对负得起高额学费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学的人人机会平等外,还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高质量的教育却必须花费高额的费用。目前各项制度推出的结果并不能实现对公平的维护,而恰恰相反是对公平的损害,以“精英教育”为导向,以分数为取向的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了推广普及素质教育的障碍,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的利益,这是对义务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宗旨的背离。对此杨东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认为,就事实而言,世界各国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对策: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

为了切实转变应试教育,实现素质教育的良性运作,有必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维护公平原则和公平目标的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应试教育之所以仍然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优质教育不均衡。由于重点学校制度和选拔精英的教育主导,就必然会有应试教育和择校高收费,就必然会有学校与学校间进一步的差距。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级中学;将原来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的师资进行重组,调配到原薄弱中小学去,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以强带弱,实现义务教育水平均衡发展。在各校资源均衡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就近免费、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才能够真正实现,水平相当的基础上的竞争才是有效和合理的。没有了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各校均衡水平发展,老百姓也就不需要为子女避免进入差学校而四处择校,学生也不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为考上一所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奔忙于各种辅导班而失去了本应快乐轻松的童年。只有这样素质教育才能真正取代应试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此中国的教育才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地解放我们的孩子。为保证义务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就有必要加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均衡投入和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上。因为教育的相当部分,提供的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特别是义务教育,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政府为保证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合理享用到公共教育资源,需要承担经费投入和监管调控的职责,以此保证教育公益性。

【参考文献】

[1]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育公平论文篇(2)

就我国来说,在国家层面,我国明确提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是在1995年,为推动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党和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这是一项教育扶贫的伟大工程,在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利用中央普及义务教育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从地方层面来说,最早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的是2002年辽宁省实施“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省内高校对口支援贫困县基础教育工程”“各市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工程”和“社会各界援助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系列教育扶贫工程。

国外如日本、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相对较早。日本的教育扶贫实践最为典型并具有借鉴意义。20世纪初,随着日本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大量的失业、无业人群聚居东京的城郊,成为当时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鉴于此,日本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实施了几个主要教育扶贫政策:其一,在特殊地区尤其是贫困人口聚集的地区建立贫困学校;其二,在收容所设立附属小学;其三,成立专门的夜校;其四,重视偏远山区的教育扶贫。美国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美国政府的重要任务,通过制定专项政策,确保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设立专项资金,完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条件;采取专项措施,保障农村学前教育优质师资,对提升美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英国则采用“差别原则”实施“教育优先区”方案和“教育行动区”计划。

二、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关系与作用

同志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教育扶贫作为一种扶贫开发的方式,是针对农村地区教育落后,人口素质低下的现状所提出的一项旨在提高农村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受教育水平,提质高农村地区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的举措。这对提高农村地区农民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分布和教学水平的提升,从而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维护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最终实现全国教育事业的“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

(一)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关系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教育公平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亦或是在古代和现代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的现实矛盾情况下,教育公平的问题愈发凸显和激化。教育公平有三个层次的目标,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必须包括这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有很多手段和途径,包括政策制度的保障、经费投入、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扶贫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手段之一。它通过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进行教育投入和教育资助服务,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或者是使其获得一技之能,增加其人力资本,以提高其生活水平。因此,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具有一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教育公平论文篇(3)

目前阶段,我国高校教育模式其中的主要缺陷是没有根据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的实质需要,重视书本知识忽略实际行动。如今的教育制度只是表面指出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的任务是死板的掌握各个学科的理论知识,课程的排版缺乏让学生实践社会,培养对社会做出全面、正确的判断能力。各个高校对体育教学的重视程度也是层次不齐,特别还有一些学校已经放弃了体育教学的这个课程,无法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念。

1.2学习因素制约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发展

1)学习动机影响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所有学生的学习活动都是有一定的动机来激发的,学生学习的动机是加强学生学习的内部因素,也是鼓励学生积极进行学习活动的主观因素。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才能成功的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责任性。在于生活基础和教育模式以及个人因素、思维方式和人性特点的不同,同一个学生在学习才中往往受多类的动机影响,年龄的变化、环境的改变,对学习动机发生变化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学生如果受到错误的思想动机或者间接的思想动机的影响时,学生自然就不会对体育教学产生浓厚的兴趣。

2)学习效率影响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当今教育重点推行的是素质教育,在很多学校以学习成绩为最终目的,以分数判高低,严重忽略体育活动,这样反而是降低了学习效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脑部活动非常激烈,消耗大量的体力。在平常的学习过程中,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受到体力消耗的影响导致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下降。根据研究发现,高校学生的学习成绩与身体健康、人际关系、焦虑、恐惧、敌对、偏激、抑郁、精神病化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心理健康直接影响学生的有效学习。

1.3身体素质制约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发展

在身体素质上存在着各种制约因素:诸如身体过度肥胖、先天发育不良造成的身材矮小,由于先天和后天原因造成的运动能力缺乏的学生群体

1.4心理因素制约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发展

1)感情受到打击

很多高校学生逐步进入了爱情的世界,无论是情趣相投,还是感情寄托,大学时代的爱情成功率不超过20%。大学生大部分缺乏独立生活的意识,缺乏稳重的性格和冷静的思考,感情失败,心理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产生绝望和孤独的心理,严重者直接走向极端。

2)独生子女心理问题

独生子女的大学生弱点大部分表现在独特的个性和意识品质上,会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任性、孤独、意志薄弱等情况。这类学生不懂得与别人进行良好的心理交流,另外还有个通病怕吃苦、懒惰、受不了打击、经不起挫折等等。

3)竞争压力太大

改革开放的速度加快,生活节奏紧凑,工作压力变大,高校学生开始担心自己的前途问题。各类竞争压力,学生如果失败或者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就产生自卑、消极的情绪。

1.5经济因素制约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发展

1)经济困难影响体育项目的发展

新兴时代的学生对体育项目的要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已经对学习传统的体育项目和教学内容产生了厌倦的心理,他们更多的是愿意挑战有冒险性、时尚性、生活化的体育项目。比如,街舞、攀登、网球、跑酷、轮滑等项目,学校提供的体育场所和器械都非常有限,部分喜欢锻炼的学生都去校外的健身俱乐部或者野外集训营等收费的场所,贫困学生很少有机会能参加这些活动。

2)经济困难影响学生业余时间的支配

部分高校比较注重贫困生的问题,为这类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校内勤工俭学只能解决少部分学生的贫困,而且这类机会有限,所以很多学生进入社会,在社会上做家政服务、家教、或者运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在公司兼职,做产品的推销等脑力型的工作来寻求更多的机会。这样在某些方面确实提高了学生的能力,但是也基本上占用完了学生所有的业余时间,所以这些贫困生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参加体育锻炼。

2维护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权益做好体育教学的研究对策

2.1采用“成功体育”的教学方式来帮助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成功体育的教学方式要做到对学生负责,为学生积极开创条件,使每一个人在参加体育活动中获得成功的体验。成功体育关键就是提高学生学习体育的热情,增强学生学习体育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的获得自我超越的成就感,让身心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通过体育教学,让学生敢于超越自我、敢于挑战新目标,不断的积累如何获得成功的过程和成功的感受,逐渐提高他们参与体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他们敢于掌握运动技术的自信心。

2.2针对先天性因素不合适参加运动的弱势群体进行康复式的体育教学课程

在众多学生中有病痛、残疾、肥胖、体质瘦弱的学生情况,针对这类学生开创康复式教学课程,促进学生在参加恢复健康的体育活动的同时,享受运动的乐趣、培养顽强的意志、客服自卑的心理、勇于挑战困难的人生目标。在了解这类学生的基本情况后,可以开设比较轻灵的体育运动,如远足、太极拳、五禽戏等传统养生运动项目,同时多灌输一些有关运动保健健康知识,让这类学生慢慢掌握到简单的急救措施和方法,针对心理上对体育课程存在抵触的弱势群体,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实施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和创设良好的学习气氛。

2.3在教育公平下维护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当今社会教育公平下,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权利作为学生群体的组成部分学校重视不够,应该对此部分学生加强关爱,以他们的权益为主体,制定专门的教学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检测体系。

2.3.1构建完善的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问题教学管理体系

针对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教学大纲和丰富可行的教学课程安排;开创独立的弱势群体学生检测体系,针对弱势群体学生定期给予体质健康检测、指导,帮助学生量身打造符合科学的个人体育锻炼方案;加强体育保健课的教学。

2.3.2大学人文教育下对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生命呵护

当今大学现状都注重校园文化的建设,一般都是关注正常学生,对体育弱势群体学生没有给与生命的关怀,教育是以育人为主,提升人的本质灵魂的传授过程,在体育教学中学生之间学会相互关心,尤其是普通学生对于弱势群体学生的关怀,懂得照顾他人,学会欣赏生命,鼓励生命和完善生命。在教育公平下,没有人文关的大学教育是非常失败的教育,从根本上忽视了对人的生命的呵护和完善,无法对生命给与价值的提升。呼吁全校师生共同营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生存的温馨环境,提高对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认识,加强校园内宣传报道、播放有关弱势群体的电晕,促使正常学生与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心理交流,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要,体现大学教育下的人文关怀。

2.4和谐社会下维护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教育公平论文篇(4)

1.从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来看,户籍制度限制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直接反映,它是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最先接触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问题。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以户籍制为基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后,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就无法像流入地儿童那样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后来由于国家的政策调整及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公立学校原则上不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必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由此看来,在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下,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地的儿童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2.从教育过程的不公平来看,主要体现在公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上的差异

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是无法消除的,因为人们无法做到经济上和社会上的绝对平等。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教育公平的主要可操作层面的教育过程的平等,这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的差异上。面对“没有城市户口”、“收费高”两大拦路虎,多数农民工子女只能进入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工子弟学校,但这类学校的弊端很多。如缺乏最基本的办学条件、消防设施不具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隐患、办学者和教师素质较差、学校开设科目不完整、部分学校除了语文和数学以外,其他科目课程的教学均不能确保,学生使用的依然是以前的五年制教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教学质量,此类学校都无法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从而使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质量没有保证,素质也得不到全面提高。

3.从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来看,缺乏良好的正规教育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无论是教育起点公平也好,还是教育过程公平也好,教育公平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上。在现代社会中,正规教育程度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在现实条件下,一方面少数社会精英占据着国家和城市最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得自己的下一代能够继续他们的社会精英身份和继续他们的优越生活;另一方面,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们,为了使自己的后代能够尽快摆脱现实的卑微地位,获得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上升,从而想方设法获取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不公平,部分人的“希望”只能成为“奢望”,从而陷入又一轮的贫困代际传递中,家庭收入低=没钱提供教育=子女教育水平低=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低收入者产生。由此看来,缺乏教育既是贫困的原因,又成为贫困的结果。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原因

1.户籍管理体制不合理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给予了人为划分,即把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种制度人为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同时还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就义务教育领域而言,正是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才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户口成为他们在城市中公平地生存和发展的“瓶颈”。这种情况表明,户籍管理体制的城乡分割已严重落后于社会需要,不能适应在改革中急剧变化的城乡关系,以及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社会现实。

2.义务教育体制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规定了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目前我国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方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但现实中,农民工离开农村后,他们流入地的城市财政中在义务教育经费里没有包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这项经费,从而使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如果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即要增加财政的支出,还会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这必然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再者地方政府如果按照本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的拨款标准,那么用在农民工子女身上的教育投入无疑会变成当地政府财政的巨大开支,仅靠当地政府筹措,压力很大。

3.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这类学校的师资人员,既无教学经历,更无教师资格证书,有的自身不过初中水平,根本不具备任何任职条件。民工中流传过这样一句话:“放下屠刀,立地成校长。”意思是杀猪卖肉的,办起了学校也可摇身变为校长。“半路出家”办教育,既无资质,又少有人“充电”进行深造,多数人只是将办学作为自己赚钱的一条“捷径”。同时,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也是很成问题的,特别是初中,专业对口的教师很少,绝大部分教师从教的并不是他本身所学的专业,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更是从未接触过,之所以从事教育这一行业,只是为了有份稳定的工作。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研究

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主要原则之一,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诚然,就现实条件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受到诸多限制,但是我们必须通过以下途径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1.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户籍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近年来户籍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仍然是:放开小城镇户籍,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进行严格控制。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之策就在于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新户籍制度,根本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

2.改革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实行“教育券”制度

发放教育券是20世纪90年代

以来美国公共教育改革实现私有化与市场化过程中流行起来的一种新的教育资助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最早提出了“教育券”(schoolvoucher)理论。弗里德曼所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是指: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流入。这样学生可凭教育券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同时,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采取这项制度关键是保证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落实。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也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条件。这无疑是保证教育公平的一项十分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3.公立学校要承担起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重要任务

在公立学校就学是承认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的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其公民权利的积极体现。公立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容量,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对特困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通过设立助学金、免费提供教科书、捐赠学习用品等办法,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

4.加强培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

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首先要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待遇,例如户口、住房、高薪等现实问题,以便吸收到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学人才。其次可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请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来参加公立学校举办的公开课及教研活动,或者送教到校,实行校长委任制和骨干教师支教制的措施。委任公立学校的校长及多名骨干教师去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管理、教学(其工资待遇仍由原校负责)。最后政府还可与师范院校联手。各大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每年都有近半年的实习时间,政府可以倡议大学生进行义务支教活动,让部分大学生到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实习(时间上错开),这样既解决了部分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难的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类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局面。

摘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日益成为我国教育界面临的突出问题,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约有2000万左右的农民工子女处于流动之中,这当中有9.3℅的学龄儿童处于失学状态。如何处理好这一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社会边缘群体的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民工潮

20世纪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国日益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仅为200万人左右,迄今为止已超过1.2亿,短短20余年间,流动人口总数增幅达60倍左右。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人,他们的适龄子女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群体,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应运而生。

参考文献:

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教育公平论文篇(5)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教育民主进程日益加快,教育公平问题成了当今世界教育界共同探讨的中心课题。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为之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人类要真正地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距离还很遥远。教育公平的实践追求有待于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教育公平的涵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具有社会公平的一般涵义。所谓公平,就是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处理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等应合理之义。所谓合理,从最抽象、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要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最根本的是合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教育公平观是不同的。人类历史上关于教育公平观的思想源远流长,社会变革将教育公平思想一次又一次推向新高度,使教育公平思想不断丰富与完善。在现代教育公平理论中,美国的科尔曼(Jamescole一一man)和瑞典的胡森(TomtenHusen)对教育公平概念的界定最具有代表性。

科尔曼把“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概念归纳为四种涵义:

(1)在前工业社会中,家庭是生产单位,并承担社会福利和教育的职责。教育面前机会均等,在当时绝不是一个目标。(2)在工业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发展到创办面向人民群众子女的、基础的、服务的和公款资助的教育。(3)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着眼于建立能够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机会的教育系统。也就是说,不论社会与其出身,人人都能够不受限制地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受到教育。(4)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教育机会均等被解释为受教育结果或学业成绩的均等。科尔曼还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也不可能实现”。

胡森则分别对教育中的“平等”和“机会”进行界说,他认为“平等”有三种涵义:(1)指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2)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和社会出身的人。(3)促进学业成就的机会均等。“机会”则是指几组变量:1)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2)学校的各种物质没施。3)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4)学习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5)学习机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巴黎,1960)中对“教育机会”提到了四条具体的原则:(1)使初等教育免费并成为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保证人人遵守法定的入学义务。(2)保证同一级的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并保证与所提供的教育的有关条件也都相等。(3)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级教育的人的教育以及他们根据个人成绩继续接受教育,以适当方法加以鼓励和推进。

在我国,对教育公平的研究涉及到教育公平的四个层面。

第一,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人受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其自身得到自由和谐的发展,只有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发展,这样的教育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这里所谓的教育权利,指的是“受教育”权利,是相对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而讲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良好的教育制度,乃是使每个人有均等的人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第四,差别性对待的原则,由于教育的效果会因受教育者个人的天赋、机会与机遇而不同,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式地实现,故要实现教育平等必然需对每一个个体予以不同的教育待遇。差别性原则的基本前提是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

二、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它的实现需要社会条件作保障。科尔曼是较早分析教育不公平产生的社会根源的教育家之一。他认为教育不公平的产生与教育的社会背景有关。例如,他认为形成学生学业成就的差异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学生的教育背景的差异。教育背景主要指社区环境。父母所受的教育及所属阶层。

胡森则更加明确地指出:根据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现代的和更加激进的概念,为实现在生涯中和在生活质量上更大的公平这一长远目标,应当在一个含有学校但比学校更加宽广的背景中,即在整个社会中采取行动。教育改革并不能取代社会改革。

新马克思主义者的主要代表人物鲍尔斯(S.Bowles)和金蒂斯(H.Gintis)以更加敏锐的眼光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他们强调,学校教育是阶级冲突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产生的实际作用是维护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而不是造就平等。人们不可指望仅仅通过改革学校制度本身便实现教育公平。他们认为,迄今为止许多教育改革之所以失败,其原因就在于未能从根本上触及资本主义的其它各项制度。在《不平等的教育和社会分工的再生产》一文中,鲍尔斯批判了“资本主义教育能够带来更大的社会平等”的观点。他指出:“资本主义教育决不是作为追求平等的一部分;而是为满足资本主义雇主对有纪律、有技能的劳动力的需要,为了提供一种控制社会的途径以利于政治上的稳定而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有技能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在经济上的地位日趋重要,学校制度中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在一代又一代地再生产,原阶级结构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虽然鲍尔斯和金蒂斯并不完全否认普及公共教育在美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但他们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统治和阶级从属关系的存在,这种进步作用不是被淹没便是遭到削弱。因而,他们提出,可供选择的办法是实行社会的民主,其最简单的形式是:通过把经济义务管理上的民主从生产单位扩大到国家经济政策和计划的制定,来消灭阶级统治和物质上的从属关系。只有在这种革命的框架内,教育才有可能实现我们所认定的三重目标,即发扬社会平等、促进青年创造力的充分发挥和使新的一代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封建社会不存在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实现教育权利和机会的真正民主和平等。只有消除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社会前提。只有在没有剥削的社会中,人们在教育上才有可能实现平等。恩格斯指出:“只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只有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崭新的教育制度,工人阶级受教育的权利才得到根本解决。

从上述教育公平思想的论述中可知,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政治和经济。只有政治上的平等,才能保证教育权利的平等,而只有经济上的平等,才能为教育机会平等提供物质保障。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广大人民才能获得了最广泛的民利,才有可能实现教育的公平。社会经济基础作为教育公平的物质保障,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并没有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实行绝对的教育平等,这无疑为时过早。

三、教育公平的基本结构

(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又包括教育权利的公平和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权利的公平最为重要,它是一切教育公平的基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更多是外在的、形式的教育公平。

1、教育权利的公平。

教育权利的公平又称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基本内容。只有受教育者权利得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教育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教育的健康发展确立起必要条件。

什么是受教育权?简单地说就是接受教育的权利。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说,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在我国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总纲,《教育法》为基本,相关法律为依据,教育行政法规、条例为补充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在一定的程度上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受教育权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人权,也是受国际性公约所确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如《世界人权宣言》(1948)、《儿童权利宣言》(1959)等。

受教育者的不同,也就是受教育权利的主体不同,其受教育的权利也往往不同。就学校教育阶段而言,我们认为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受教育的自由权。表现为:有选择教育形式的自由权;有选择学校的自由权;有选择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自由权等等。第二,受教育的要求权。表现为:有要求相同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等的权利;有要求受到不同的教育,即受到合适其发展的教育的权利。第三,受教育的福利权。简言之,便是受教育者有从国家、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那里接受法律规定的,包含自身所要求的诸项“教育帮助”的权利。这种“教育帮助”即教育福利权的享有依赖于义务主体对法定义务,甚至道德义务的充分履行。

2、教育机会的公平。

教育机会的不同将导致受教育者未来发展可能结果的不同,因而不应低估教育机会问题对于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重要意义,它是在为每个受教育者的具体发展提供一种统一的规则。教育机会平等有二层含义:一是共享教育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受教育者都应该有大致相同的基本教育机会二是差别机会,即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别。

根据平等的理念,每个受教育者应当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因而在教育机会面前,也应是人人平等。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就受教育者所面对的最一般的学习机会而言,受教育者有着相似的发展潜能,其基本的学习技能能够大致具备。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应注意起点平等,政府必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一定程度和质量的义务教育。保证每个人平等地接受基本的“保底教育”。

但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只坚持共享教育机会的平等,将之推至极端,而否认差别教育机会的合理性,则难免失之偏颇教育机会的绝对平均主义必会压抑、损害教育的活力。种种复杂的现实使绝对的教育机会平等在实际的教育情境中成为不可能。第一,教育机会作为一种资源而言是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受教育者对于教育机会的各种需要。第二,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尚缺乏一种严密而周全的机制对于教育机会进行均等化的分配,除非将整个社会“标准化”,以丧失教育发展的活力为代价。第三,看上去是同样的教育机会而对于不同的受教育者来说,有着不同的甚至是很不相同的意义。第四,受教育者在先天性因素如自然禀赋、发展潜力等方面的差异很大,所获得的“代际转让机会”不同,后天所处的环境亦不一致。

(二)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包括课程中的公平、教学中的公平和教育评价中的公平。微观层面中的教育公平是宏观教育公平的具体化,是内在的、实质的教育公平,体现了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教育学特征。

l、课程中的公平。

学生应该学习哪些类型的课程?获得哪些性质的知识?如何向学生传达这些类型和性质的知识?这涉及教育本身内在的权利和机会问题。

课程是关于学生素质发展的蓝图,学生学习不同的课程,他们的潜能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学校课程设计.应保证课程的最大价值,即为学生的发展设计最有价值的课程。由此来看,学校课程都蕴含着特定教育机会。科尔曼在他关于教育机会平等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机会寓于某种特定课程的接触之中。机会的多少视儿童学习的课程的水平高低而定。对某些儿童来说,所达到的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就越多。”课程所蕴含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是实质的,内在的。学生是否就学,反映的只是形式上的,外在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问题。

从课程实施的角度上来看,课程价值实现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发展的程度。对每个学生来说,尽管学习的课程是相同的,但学生所获得的知识体验是不同的,每个学生对课程内容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解。因而,他们从课程中获得的实际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再有,对于教师来讲,由于价值观,专业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课程的理解也会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教师对课程的实施。

2、教学中的公平。

教学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在特定的教育情景中,围绕一定的内容进行的特殊的交往活动。在这种交往活动中,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表现出复杂的教育公平。教学中的公平主要是对待的公平,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对待学生个性差异的公平。现代班级教学组织形式强调教学的标准化、同步化、统一化,忽视学生之间的个性差异及其个性发展的需要,明显地不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应尽量避免这种同步划一的情况发生,因材施教,尽可能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这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教育公平。

第二、学生受关注的程度。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对某些学生有更高的期望,或者更多的积极的关注往往会促使这些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课堂教学中学生所受教师的关注机会应该是平等的,而不应分优、良、中、合格、差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关注,更不应对有某些缺陷甚至缺点的学生有嫌弃之意。教师对学生的关注可以体现在课堂提问、作业评语、课间交流等活动之中。教师对学生的关注还应体现性别平等上,不应对男女学生的任何一方偏爱。

3、教育评价的公平。

教育公平论文篇(6)

(一)教育公平的共同善原理概括来讲,共同善原理是以实现相关个体的应得关系的互利性为目标,以实现互利性共同善为手段。在群体与个体的关系上,社群构成性地决定自我,同时也决定了个人总是过着社群的生活;也正因为如此,公共利益应优先于个人权利。共同善原理反映到教育领域当中,要求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利益是应该以全体受教育者的共同利益增进为前提的,也正因为如此,共同善原理支持以整体利益为目的的国家中心教育观,认为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与受教育者的个体利益是统一的。在制定教育政策、确立培养目标、考量培养模式的时候,着眼于增进社会群体共同利益,每一个个体受教育者也将从中获益,也就实现了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了教育公平。

(二)教育公平的公平性原理针对共同善理论,有人提出反对观点,他们反对共同性的公平,强调公平原则的具体性、历史性。“我们的社会不是一个一致认同的社会,而是一个分化与冲突的社会———至少在关注正义的本性这一范围内是如此的”。[2]公平性原理首先以保障个体的相互权利为目的,要根据个体的情况平等地分配社会资源。在教育领域当中,实现公平性原理,首先是要保障受教育者的个体权利,强调每一个受教育者个体权利的优先性,反对为了共同利益损伤个体利益。因此,公平性原理更加支持以个体受教育者为中心的教育观,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只要能够增进个体受教育者的权利,实现相关受教育者之间的应得关系的公平性,这种教育就实现了教育公平。

(三)教育公平的价值选择以上关于教育公平的原理,尽管各自强调了不同的方面,但都有其合理性,同时又各有不足。共同善原理更多地强调结果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忽略正义实现过程当中的程序性,具有功利性的效用;公平性原理过多地强调对个体利益的保障,强调程序意义上的相互互利性原则,而没有看到社会群体利益之于个体权利的基础性作用。正因为两者各有利弊得失,因此,偏执任何方面,都是一种偏失,应当将两者结合起来,彼此补充,才能构成更加合理的教育公平性原理。马克思曾指出:“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3]可见,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关系上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应当是: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现代教育中,我们应该努力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也就是努力将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统一起来,将受教育者个体与受教育整体的需要统一起来。换言之,教育公平的实现应该是共同善原理和公平性原理之间的互补性统一。

二、民族中学对促进我国教育公平的特殊作用

民族中学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族教育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它以城乡适龄少数民族青少年为主要生源,以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办学宗旨。我国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分布在中西部,“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4]为了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主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实现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普遍推行现代国民教育的同时,又针对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民族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创办民族中学,是我国全面推进国民教育、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的一项重要创举,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促进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家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也应当成为体现和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民族中学有不同类型。从办学地点的选择而言,有就地办学和异地办学两种基本类型。就地办学就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设立(县级或州级)民族中学,以当地少数民族适龄青少年为主要生源。异地办学则是选择在办学条件比较优越的内地大中城市,创办以边疆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适龄青少年为主要招生对象的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创办的中学。从招生范围而言,有地方性和全国性民族中学两种基本类型,前者数量最多,几乎全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有创办;后者数量较少,最典型的是面向全国各民族地区招生的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从学生的民族构成及学校的命名方式而言,也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生源的民族成分比较单一的中学,如中学、回民中学等。另一种是生源的民族构成比较复杂的中学,如广西、贵州等多民族世代混杂居住区域的各级民族中学以及位于北京的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为了办好民族中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往往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习生活基本需要等方面,对民族中学实行政策倾斜。因此,无论哪种类型的民族中学,都是国家针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教育底子薄、起点低、困难多、条件差等具体实际,为了突破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办学条件瓶颈、提高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加快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步伐而采取的教育扶持措施,体现的是国家遵循补偿原则、[5]致力于通过实现教育公平最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民族中学不仅作为民族教育体系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而具有重要地位,而且往往因为国家大力扶持而在教学基础设施、师资条件、教学水平、学生成才率等方面出类拔萃,成为地方乃至全国名校,成为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向往的殿堂,在促进民族教育整体水平提升、缩小国民教育的地区和民族差距进而实现教育公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混和式”人才培养模式:民大附中践行教育公平理念的探索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我国民族中学乃至我国民族教育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在2013年附中百年华诞之际,给全校学生的回信中充分肯定:“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作为全国唯一一所面向各少数民族地区招生的民族中学,自建校以来,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他们在各条战线上为人民解放、国家发展、民族团结、人民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还深刻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我国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学校继承光荣传统,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承担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着力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总理在批示中也指出:“民大附中历经百年风雨,培育了一批又一批各族优秀青年。希望你们继续发扬爱国、团结、奉献的光荣传统,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立德树人,笃志好学,砥砺前行,造就更多维护民族团结、堪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栋梁之材。”的回信和李总理的批示,深刻指出了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办学使命的特殊重要性,那就是:它不仅应承担和出色履行高水平中学的职能,而且还要将培养堪当坚定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神圣使命的少数民族杰出人才的光荣传统继承并进一步发扬光大。事实上,民大附中多年来正是遵循这样的指导思想、抱持这样的使命感办学的。其中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学校经过多年的探索,已逐步构建起能有效促进各民族学生健康成长的人才培养特色模式———“混和式”人才培养模式。

(一)“混和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含义所谓“混和式”(“混”即“多民族、多元文化、多样性”,“和”即“共存、和谐、和平”,类似“掺沙子”)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将学校自身在师生构成的民族、文化、地域等方面所具有的多元性、差异性特点,视为有助于培养师生尊重并欣赏差异、包容并接纳多样的宽厚人文情怀的重要而宝贵的教育资源,因而在编班、编组、安排寝室以及组织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日常接触交往等方面,努力将各民族学生组合、联结在一起,使之逐步走出封闭的自我和各种形式的小圈子,养成与开放、流动的全球化时代和多元社会相适应的开放、包容人格。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明显区别于内地中学、新疆班的“抽离式”人才培养模式,更适合于多民族中学的多元环境,与前述的教育公平理念有更多的契合。采取“混和式”的办学模式后,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全国特别是民族地区招收各民族学生,使学校成为各民族师生共同学习生活、共同成长进步的大家庭,成为中华民族和谐大家庭的缩影。所谓“混和式”,尽管表面上与“混合式”仅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重大差别。我们倡导和实践的“混和式”,不仅强调要将各民族学生融汇到同一学校、同一班级、同一学习小组、同一宿舍,将不同民族和地区学生的诸多差异性自然包含其中,而且特别意识到,引导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关注、认识、理解差异极其重要,必须通过正确引导,不仅使各民族学生,同时也包括教师和管理者,在共同的学习和生活中,逐步了解、理解、尊重和欣赏差异,养成文化自觉和包容差异的人文情怀,以适应开放、多元的时代和世界。“混合”仅表明了多元并存的事实,而“混和”则强调兼容并包、多元和谐,追求“和而不同”,旨在使所培养的人才能够自觉践行“美美与共”的理念并服务于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建设。

(二)“混和式”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实现少数民族受教育者的共同发展少数民族学生接受现代化教育,从本质上来讲是为了个体的生存发展,获得适应社会的生存技能,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如果民族中学的教育实施,不能促进个体少数民族受教育者个体的发展,使个体受教育者获益,那么这种教育的实施就是无效的,从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来看也就是不公平的。因为公平是“给予人应得的东西”即机会公平。对于很多身处民族中学的教育者而言,给予少数民族学生应得的东西是有利于其生存与发展的教育价值。促进所有受教育者的发展,意味着教育实施的有效性,追求实际的效用是教育公平的互利性原理或共同善原理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各民族地区发展明显加快。但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不意味着文化的同步成长,不少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甚至在加剧消失。许多少数民族学生在接受了现代学校教育之后,错误地将民族传统文化视为过时、落后的东西,从而疏离传统、背弃传统,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受此刺激,一些学者和民族基础教育工作者又过度地强调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甚至要求在现代学校教育中拒斥外来的优秀文明成果。将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接受他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对立起来是极端错误的,二者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在民族中学的教育设计中,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另一方面又要将现代文明成果充分吸纳到教育教学过程中,使民族、地方的文化与世界的文明,传统的文化与当代的文明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只有实现少数民族的现代化,才能保证少数民族学生个体价值的实现;只有保证少数民族学生个体价值的实现,才能使其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继承起来并发扬光大。这也符合教育公平的共同善原理,能增进社会群体共同利益,使教育效用最大化,从而实现教育公平。民大附中处在首都北京,这里是全国的政治、文化、科技中心。在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好这里的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学生“站高望远”。这样做,更能从整体上促进少数民族受教育者的共同发展,从长远角度看,也才能更好地实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教育公平论文篇(7)

1.1操作的便捷性

注册微信公众平台是无门槛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没有注册的QQ号进行登录注册。平台管理员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智能手机推送简单信息,消息发送之后会在终端通过微信平台通知用户;大学生受众群体在浏览信息的时候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网络就可以实现对信息的阅读。

1.2信息的高到达率

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方式是一对多的传播,直接将信息推送到用户手机上,实现用户对信息的强制阅读,而且信息的到达率几乎是100%。

1.3富媒体传播形式

微信公众平台通过手机终端可以随时随地浏览资讯传递消息,碎片化的时间得以充分利用,同时使得社交不再限于文本传输,而是图片、文字、声音、视频的富媒体传播形式,这一特点迎合了“有图有真相”的社交圈倡导的理念,更加符合大学生对信息多样化的要求。

1.4一对一的沟通机制

虽然微信公众平台是以广播的形式开始,但一旦用户回应,互动又转回一对一的形态,而这种一对一,并非像微博一样是公开的。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互动更像是双方互相递送“小纸条”,这样有针对性的交流,不仅更容易获得对方的信任和支持,而且用户回复的质量更高,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2应用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2.1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群体中受关注度高

根据腾讯官方公布的信息,仅仅发展了1年8个月的微信,用户已经突破2亿。在这庞大的群体中大学生成为微信的重要用户,而目前,微信用户数量已经超过6亿,每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根据艾媒咨询所做的关于“2013年中国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研究报告”,近九成的用户近半年内使用过微信,占比达到88.30%,其中经常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占比达24.10%,偶尔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最多,占比达42.50%。这说明微信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已经获得了用户的青睐,微信公众平台也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这为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2.2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不足

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总体来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高校缺乏健全的安全教育机制,安全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当前高校尚未形成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多数高校承担安全教育的仅仅是保卫部门的管理人员,由于高校对保卫干部缺乏安全教育的系统培养,导致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停留在传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问题上,教育内容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很难吸引大学生的关注。二是高校安全教育还采用开设安全讲座、学习安全知识手册等传统的教育模式,虽然这种教育方式针对性强,内容贴近实际,但这种方式让大学生感到枯燥,形式化严重,缺乏互动性,得不到大学生群体的认可,往往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安全教育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的意识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这促使高校安全管理者必须要寻求新的教育平台,构建新的教育模式,以确保安全教育的效果。

2.3大学生青睐新型教育模式

传统高校安全教育的弊端使得大学生对新型安全教育的模式比较向往。一份针对高校700名大学生的关于安全教育形式的调查报告显示,46%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愿意接受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的安全教育;对于学校开设网络安全教育平台,60%的被调查者表示一定会或者可能会参与;对于借助何种网络开展安全教育更易接受的调查报告显示,学生更愿意选择微信、微博的形式。这为高校安全管理者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了基础。

3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的载体作用

3.1突出信息推送,做到“内容为王”

面对众多相似的公众平台,用户往往容易出现审美疲劳,只有将公众平台的信息推送功能做出特色才能吸引大学生的目光。在内容上要符合学生的安全需求,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高校案件特点,适时发送有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知识,增加心理健康、社交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等新型的安全问题;在信息编辑上,要图文并茂,突出人文关怀,使学生在心理上更易接受;把握好信息推送的最佳时间,不要让推送的信息影响用户的学习,一般以17时至18时为宜。微信公众平台在信息的选择上也要做到因人制宜。对不同群体的大学生所侧重的信息要有所区别,注重学生个体的独特性与差异性,使安全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如针对新生应以适应新环境教育为重,对安全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针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要以心理健康教育为重,使他们学会面对和调节突如其来的各种压力;针对女生要以人身安全教育为重,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3.2借助平台,实现“以案讲案”

高校常发案件在作案时间、地点、手法上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微信公众平台所推送的消息可根据当天社会或校内所发生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分为“警情播报”、“法制专栏”、“微警讲堂”等版块,以案讲案。将案件的作案时间、作案空间、案件相关人、案件相关行为、案件相关物等要素进行重点分析,教育大学生如何正确有效地预防类似案件,达到“吃别人的堑,长自己的智”的效果。

3.3引导大学生参与平台建设

高校的安全教育不能只是往下灌输,而要讲实效,让更多的大学生直接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成为安全教育的主角。高校应充分发挥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将微信公众平台开辟成大学生共同参与建设的安全教育新阵地。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可以由大学生提供,将供稿人的信息在所推送的信息中展现;可以将大学生在平台内的精彩评论进行汇集,以信息的形式进行推送;也可以利用平台将以安全为主题的社团活动、团日活动、宿舍活动等进行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动学生营造成一个重视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安全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4应用中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4.1转变传统的安全教育观念

一是高校管理层要转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安全教育应是学生素质教育和德育教育的必修课,应使大学生安全教育在时间上、内容上和效果上得到保证。二是高校安全教育者要转变对安全教育模式的认识,安全教育不能仅仅通过集中讲座、宣传展板、学习安全教育手册等平面媒体传统方式进行,新媒体应该在安全教育中得到充分的利用。三是高校大学生群体要转变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安全重于泰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轻视安全教育。

4.2微信公众平台需要开发信息反馈功能

当账号管理者将一条信息推送出去后,无法得知信息被多少人有效阅读,又有多少人在朋友圈上加以分享和评论。这导致后台运营者无法准确地根据大学生实际学习情况进行信息的筛选和分析。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开发评分功能,用户对推送的信息进行点赞支持或者反对;或者在每条信息推送之后,当用户阅读或传播该条信息时,系统直接向微信平台管理员反馈信息,然后管理员对推送的信息反馈情况加以汇总和分析,使管理员对内容产品与受众需求的契合度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4.3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需要优秀的编辑人员

在安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的整体运营中,编辑人员是串联运行后台和大学生用户的纽带,他将各种安全教育的信息通过运行后台源源不断的输送给大学生用户群体。因此编辑作为一个把关人,不仅需要拥有新闻的敏锐性、知识的丰富性和视野的广阔性,还要拥有对受众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对各方面信息的整合和分配能力,所以作为微信运营后台的安全教育管理者要具有良好的媒体素养,不断地学习和研究安全知识,才能成为真正的校园意见领袖,才能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公平论文篇(8)

1.招生体制的改革。如在招生来源体制方面实行定向、委培招生;在收费体制方面实行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1994年7月,国务院了《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深化了我国招生计划的体制改革,拉开了以国家教委所属40余所高校为主体的招生并轨改革序幕,1995年试点高校增至257所,1996年又增至660所,占全国高等学校总数的2/3,此后的改革步伐逐年加快,至2003年以后,高考改革顺应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求,进入了改革深化的全面探索时期。

2.考试方法的改革。1985年,国家教委开始在广东省试行数学、英语科目的标准化考试改革,随后逐渐在全国推行。高考的标准化,其实质是实现从传统考试向现代考试的转变,是考试内部多项工作系统的整体改革。通过考试命题的科学化、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手段的现代化,来克服传统考试命题的盲目性和管理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误差,尽可能公正准确地反映考生掌握考试内容的真实情况[3]。与此同时,推行各省自主命题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活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机制,有利于各省市对各类考试的统筹协调,可以更好地发挥高考“指挥棒”对基础教育积极的导向作用,也带动了整个高考制度的改革进程。

3.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考内容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进行了标准化考试改革以及命题立意的革新,强化能力立意,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在题目设计上注意贴近生活、贴近时代、贴近考生的实际,并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衔接。考试形式的改革近些年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开考的次数是当前社会关于高考形式问题讨论的热点。由于它是一个社会影响面十分广泛的宏观制度层面问题,尽管前些年一些地区和高校进行过高考多次化的改革探索,但始终未被提上议事日程,但是高考多次化改革还是势在必行的。

4.录取与评价制度的改革。20世纪90年代初广西、天津率先进行网上录取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全国,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高考改革新思路不断推出。其改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适应以普通高中新课改逐步推广为标志的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开展,客观上对高校招生改革提出了与之相配套的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二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拔尖人才的迫切需要;三是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校办学层次、类型的多样化对人才培养选拔多样化的需求。同时,考试评价制度也一直是政府以及相关机构进行改革的重点。但高考既然是分配原则,就需要分配参数,考试评价制度为录取制度这一分配规则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参数,在这些参数中,通过统一高考所产生的高考成绩是现阶段录取制度所采用的重要参数之一。考试评价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考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为高考注入了多元色彩与活力。

二、教育公平的发展前瞻:高校招生考试评价模式改革的对策

1.要改革高考教育评价机制。高考从表面上看尽管只是一种为高校选拔新生的制度,但由于它同时肩负巨大的社会功能,致使其发展与制度以外的方方面面有着各种牵连,尤其与学校教育有着无法割舍的巨大关联。比如,考试成绩是评价教育结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明确的指标,追求好的考试成绩便与高考如影相随,成为教育施行过程中的一个直接目标。“片面追求升学率”和“以分取人”的单一标准,就是伴随着高考的激烈竞争而产生的一种不正常教育现象,它作为对高考教育评价功能的一种反应,成为笼罩在每个考生头上一块长久不散的乌云,给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制造了“应试教育”和“以分数论英雄”,阻碍了素质教育并导致正常教学秩序遭到破坏。于是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在中学将素质教育宣传得轰轰烈烈的同时,也将应试教育开展得扎扎实实。其实这并非考试评价功能的必然结果,而是社会激烈竞争强加给考试的产物。即当考试成为获取社会稀缺资源的主要乃至唯一手段时,考试在教育中占据轴心地位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因此,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已成为新形势下高考改革的必然,其改革方向应该不断朝着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推进,朝着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提升迈进。即将学生的标准化考试成绩、年级排名和所得的荣誉级别等因素进行量化,将学生的个性以及其他品质等无法量化的进行定性评价;这两部分的因素构成学生的综合特征,将综合评价建立在综合特征基础之上,并充分考量不可量化的学术成就、个人品质、课外活动等其他因素,把学生作为一个饱满的个体进行考核选拔,向“唯分数录取”的高考制度迈出“破冰之旅”的坚实步伐,这将对推动知识的繁衍生长、培养开拓性创新人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充分体现教育的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育公平论文篇(9)

学校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承担人,可以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更多的工具性支持。例如,设立农民工子女奖助金制度,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学杂费减免等。笔者所在的学校,针对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在家庭教育监护方面存在缺失,一些孩子不按时完成家庭作业的现象,就特别建立了“农民工子女之家”,不仅有专职轮岗教师指导孩子们的学习,更为他们提供文艺课程教育,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学校环境。这种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广受好评。教师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执行人,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直接帮扶。教师应在课堂上鼓励他们积极思考问题、主动参与课堂活动,及时为他们释疑解难,以达到感染、培养的教育目的;课后对各班学生实行“包保制度”,建立成长档案,将学生完成学业、社会实践、遵守纪律的情况填写到“学生成长卡”,每周交由学生带给家长,及时让家长了解情况,也便于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补偿活动。

2制定补偿政策,维护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质量优劣的集中体现,取决于政府无差别地配置教育资源和教师对受教育者的无差别教育。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及教育结果公平时指出:“为了实现教育结果的真正公平,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不足和社会身份较低的人们”。因此,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还应充分发挥政府及教育工作者的能动性。在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已制定和实施了多项政策,如2003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由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负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不断规范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此《意见》给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给予政策引导,但部分地区也存在将问题推给地方政府的嫌疑,在地方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无差别地接纳农民工子女,这无疑需要政府更多的补偿政策来实现。

教育工作者对学生无差别教育的实施,首先需要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教育主管部门在选聘时要严格把关,全面推进教师的聘任和考核淘汰制,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其次,不断鼓励教师深入农村偏远地区任教,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不断缩小农村与城市教育质量差异。

教育公平论文篇(10)

(二)民族地区县域民办幼儿园发展存在的问题1.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缺位。自《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对民办幼儿园的各种扶持政策纷至沓来,在访谈中很多主办者就表示已经深切感受到了国家政策对民办幼儿园的倾斜。然而,在调查中发现,地方有关行政部门仅是“消极”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政策,而没有主动地、积极地制订促进本地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适宜性政策。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各级部门没有从该地区人口的分布特征宏观统筹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导致该地区民办幼儿园的布局严重失衡,有些位于偏僻乡镇的适龄幼儿无园可上,而在闹区却是园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重在监督,没有对民办幼儿园的真实需求进行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比如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的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亟需解决的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问题。2.“两极化”现象严重。从幼儿园的建筑面积看,各园之间幼儿人平均占地面积差距悬殊,最大的达到7平方米,最小的仅有1.3平方米。从幼儿园环境看,园所之间的环境创设优劣差距甚大,有省级A类一级示范园(纯蒙台梭利教育机构),环境舒适、光线明亮,玩、教具种类丰富;也存在环境恶劣的小作坊式民办幼儿园,光线昏暗,室内仅有课桌椅及简单的简单的动物卡通墙饰,二十几个孩子像小学生一样端端正正地坐在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全园幼儿共用1间卫生间,办园条件较为不规范。3.民办幼儿园“特色”泛滥。由于民办幼儿园的“盈利”性质,为了在市场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诸多幼儿园打出所谓的“特色教育”,诸如“双语幼儿园”、“珠心算实践基地”、“国学”、“艺术幼儿园”等称谓的幼儿园琳琅满目。这些泛滥的“特色教育”其实质就是让幼儿过早、过度地进行某种技能、技巧的强化训练,有或甚者会对幼儿身心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违背幼儿教育内在的价值取向,即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等方面的全面发展。4.教师整体素质薄弱,小学化倾向严重。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其中,教师资源配置是教育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从表一的统计分析来看,该地区幼儿教师的年龄结构、教龄、学历、班级教师人数配置严重失衡。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呈现年轻化趋势,没有形成较为合理的老中青教师梯队,不利于年轻教师的培养和专业化成长;班级教师人数配置少,每班配备两名保教人员的比例为70.2%,幼儿教师的工作量繁重;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较低,大专以下学历的占到56.3%,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幼儿老师在教学活动时,教学材料极度缺乏,环境的创设内容多为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字母等,小学化问题突出。5.本土民族文化缺失。受到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和多元文化的渗透,我们的民族文化正在慢慢地被侵蚀。地处民族地区,民办幼儿园里面应该到处充满民族文化的“影子”,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管是隐性课程还是显性课程,在这些幼儿园里民族文化缺失现象极为严重,幼儿园课程已经被“大众化”、“西化”了。在幼儿园的教学中,“双语教学”备受崇拜,英语老师备受幼儿园管理者青睐;感恩节、圣诞节等洋节成为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如此等等。相反,该地区具有浓郁地方色彩的苗、侗、土家族文化却被幼儿园课程设计者遗忘。

二、民族地区县域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一)切实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地方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责任,制订促进民办幼儿园良性发展的奖励性制度,为民办幼儿园、园长以及幼儿教师提供参与各种创优、评优的机会与平台。比如可以该地区民办幼儿园的实际发展情况提供星级考评制度,不同的星级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由不同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每三年考评一次,增强民办幼儿园的良性竞争意识。还可以为民办幼儿园教师提供各种关于教学、玩教具制作等的业务竞赛,满足幼儿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此外,相关部门还应明确扶持性制度,不能仅仅是“锦上添花”,而应“雪中送炭”。充分发挥示范性公办、民办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对于一些发展缓慢的幼儿园,应通过政府的宏观统筹制订相应的倾向性政策,给予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实质性的帮扶,理顺办园理念、规范办园行为,为民办幼儿园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

(二)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本地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做出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倾斜性”政策,分期、分批地使一些条件符合的民办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降低收费标准,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此外,还可以为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或提供机动的教师编制,按照考核优先的原则,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进行免费培训,以此推动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稳定性建设、满足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需求。

(三)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进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在保证儿童受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关注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为幼儿提供适宜的教育,从而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首先,有关管理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试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对新建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包括地理位置的布局、硬件建设的基本条件等。其次,对现有的民办幼儿园应规范其办园行为和收费行为,遏制泛滥的“特色教育”,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再次,加强民办园负责人的上岗培训,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理念,提高法律、法规意识;逐步完善民办园幼儿教师的岗前培训体系,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幼儿教师师德、教育方法、家园合作工作”。最后,协调统筹“幼小衔接”工作,幼小衔接需要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努力,应加强小学的衔接工作,减轻幼儿园面临的家长、社会双重压力。

教育公平论文篇(11)

关键词:户籍制;教育公平;路径依赖

1户籍制的产生

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周朝,从商代的“登人”到汉代的“编户齐民”,再到宋代的“保甲制”,展现了我国户籍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户籍制度的发达。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加快工业化步伐,走农业补给工业的道路,同时为了应对冷战需要,我国于1958年1月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确实曾对当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重工业的发展起到过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露,诸如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受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居民就业机会不平等、城乡社会保障权利不平等。其中,户籍制度造成的不同省区的居民教育资源享有的不均等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2户籍制度造成的教育不公

2.1高考“同分不同校”

高考作为中国当之无愧第一大考,牵动着无数家庭和寒窗学子的心。能够步入一所理想的大学继续深造是每一位学子梦寐以求的目标。选拔和培养最优秀的人才也是高考和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但长期以来,我国的高考制度以严格的省市划分单位,同样的考试,报考同样的大学,户籍分属于不同省市的考生却有着不同的录取分数;不单单是地方院校,所有的大学,包括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在内,对于本地的生源都有预留较多招生计划的特殊照顾。作为高考大省的河南,2007年高考报考总数达近90万之多,录取率只有52.3%,而高等教育和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上海,高考报考人数只有11万多,录取率高达84%。下表是复旦大学对于上海本地和河南考生的招生情况统计。

从上表不难看出,仅仅由于考生“户籍”的不同,上海考生和河南考生考取复旦大学的难度有着天壤之别。以上数据并非个例,“同分不同校”不仅仅侵犯了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也将不利于最优秀人才的选拔。

2.2外地人员子女就学难

接受9年义务教育是每一个适龄儿童的权力,而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一个孩子如果离开了出自己的户口所在地,那么他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随之被剥夺了。因为非本地户口的外地子女要想上条件优越的公办学校,只能缴纳数倍于本地学生费用的高额的“借读费”或“赞助费”。

对于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群,其子女就学更成难题。统计显示,北京市外地户口人员的子女进入公立学校上学的不到64%,而这个比例还主要是针对白领阶层和相对富裕的农民工。月收入八百元以下农民工的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非常少,各种名目的借读费、赞助费让农民工子女望而却步。民办学校成为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这些学校大多存在“四低”问题——“低投资、低收费、低薪酬、低质量”。政府不补助,社会不支持,教师的工资比农民工还低,教学质量参差不齐。

2.3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

在我国,政府垄断着几乎所有的教育资源,但是教育资源再分配的时候,由于经济发达地区掌握着更多的财力和权力,因此他们能够在利益博弈中获胜。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大多用于支持少数名校的建设。

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结果是教育资源和成果主要被所谓的经济发达省市占有,这也就意味着被相对富裕、相对强势的社会阶层占有。教育资源配置上日渐生成“权贵集聚效应”。当那些有权力背景和有金钱实力的孩子轻松地走进大城市的“名校”、重点学校时,就意味那些家庭贫寒的孩子被剥夺了受到良好教育的机会。经济落后地区的孩子、农村的孩子得不到良好教育,终究难以走出贫困的阴影。教育是用来缩小社会阶层差距的,可是建立在严重的地域区划上的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造成教育成为了保持乃至扩大城乡差距的可怕的筛选机制。

3户籍制度的改革的阻力——基于路径依赖理论

早在1992年,国家就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1993年6月,起草小组草提出了“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然而,10多年过去了,国内户籍改革总体进展依然缓慢,改革目标也远未实现。户籍改革的阻力究竟源于何方?

3.1路径依赖理论

路径依赖来源于物理学和数学的概念,指在混沌理论的非线性模型中,一个系统的潜能取决于系统的初始状态:决定性因子,或者可能因为一些小概率事件和无关紧要的事件而发生锁定。在经济学中,路径依赖是“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是指,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不管是否有效,都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影响其后的制度选择,就好像进入了一种特定的“路径”,制度只能按照这种路径走下去。新中国的户籍制度作为一种存在了50年的制度,其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

3.2路径依赖的原因——利益因素的影响

社会组织的状态深刻的影响着制度引起的报酬递增状况,从而决定着制度变迁的轨迹。然而,这些组织都是存在着自身利益需求的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对现存的路径有着强烈的需求。在户籍制之下的教育体系中,诸如北京、上海等教育发达的城市享有着更多的利益。

如果废除户籍制度,在高考中允许全国考生以同一录取分数进入大学,那么教育发达城市的集团利益将遭受损失。如下图所示:

横轴R为考生的人数,纵轴C为考生成绩。B为报考人数,成绩越高,相应分数段考生数越少,所以B为一条向下倾斜的直线。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已基本不再扩招,录取人数L可以看做是一定的,即缺乏弹性,是一条垂至于横轴的直线。如果户籍制度取消,那么现在所谓的“高考大省”的考生对于发达教育城市的名牌大学的报考将会大大增加,报考人数从B1增加到B2。在录取人数不增加的情况下,考生的录取成绩就会从C1上升至C2。如此一来,大学所在地的生源将不再享受到可以以较低分数考入名牌大学的利益,而与全国考生站在一条起跑线上竞争。所以,虽然废除户籍限制,以统一分数可以录取到更优质的生源,可以更好的为国家培养人才,但是教育发达地区为了维护本地居民的利益仍然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选择新的路径,哪怕新的体制比现存体制更有效率。

4户籍制的改革方向与教育公平的实现

4.1不要让户籍歧视成为最大的教育不公

教育是每一个公民应依法平等享有的权利,也是国家得以振兴和强大的后盾。在呐喊科教兴国口号的同时,应该更多地考虑教育的公平性的实现,为兴国选拔更多的栋梁之材。高等教育资源享有的不均源于以居民所属地为限定条件报考的户籍制;基础教育资源享有的不均源于户籍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体系和区域发展失衡。所以,不要让户籍制成为最大的教育不公。

户籍制改革所遇到的阻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发达地区的公共财产拒绝外来人口的占有。虽然,户籍制的废除会使得发达地区的既得利益集团受损,但是其它的广大地区将会受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已经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计划经济的平台,更多地更自由的劳动力流动成为经济发展的必需条件。户籍制的废除存在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户籍制的改革是必需的,顺应历史潮流的。

4.2欲行户籍制改革,先改其它附加制度

要想改革户籍制度,必须解决其路径依赖问题的根源。也就是说,必须先对其赖以生根发芽的各项制度进行一系列的革新,才能真正推动户籍制改革。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中国户籍制度背后承载的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以及在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所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整体构成了一个利益向城市人口倾斜、包含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措施配套、组织严密的体系。政府的许多部门都围绕这一制度行使职能。彻底的改革,绝非改掉一纸户口所能解决。

要从根本上保证教育的公平性,首先,先应进行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引进教育人才。其次,国家不应只对少数重点大学的建设进行资金支持,应更多的关注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分配的均衡。最后,要从根源上发展落后地区的经济,增加地方财政对当地教育事业的支持。只有当地区差距逐步缩小之时,户籍制度的改革才能减少阻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破冰”,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换汤不换药”的阶段止步不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