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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5:00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5-0215-02

一、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学教学目标定位模糊

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较为模糊,通常采用“社会主义法制事业接班人”、“高素质、高层次”之类的模糊概念描述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学术界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往往争论不休,有的主张“素质教育”、有的主张“通识教育”、有的主张“职业教育”、有的主张“精英教育”等等众说纷纭。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断层,切断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必然联系,使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一方面法学院校越来越自给自足,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中国法学教育学院化成为主流,法学教材上理论性的探讨越来深入。另一方面中国的法律职业难以形成专门分工,法律从业人员难以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也难于适用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社会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大批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从事立法、行政执法的职业法律人,更需要大批在一线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法律人才,诸如法律顾问,法律秘书,从事内部规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合同管理、账务管理、劳动管理工作的人员等。法学专业目标定位不适应新时期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提出的基本要求,应加以改革。

(二)专业实践性课程教学形式化

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活动趋于形式化,如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实践课程问题较为突出,模拟法庭的实训过程,老师导演,学生被动参与,模拟过程就是在背台词,缺乏角色意识,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训练过程没有有机地结合案情本身的需要进行设计。学生很难体会作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审理案件的感受,也不能运用其掌握的知识灵活地处理问题。毕业实习更是有名无实,由于实习往往安排在大四下半学期,而此时多数学生迫于就业压力开始考研的准备、找工作,实习管理不到位,实习对于许多学生来讲只是“找个单位盖章”的代名词。教学安排与实际情况完全分离,导致教学安排形同虚设。

(三)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担任实践性法学课程的教师除了要具备一般法学教师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备实践能力,有办案的实际经验,而不能只是纸上谈兵。除传授专业知识外,还要讲授执业技巧、职业道德、关注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目前在我国的法学院校中,兼职从事法律职业的教师比例虽然不低,但实践能力强并能将实务操作能力应用于实践教学的教师却很少。教师虽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但是教师本人更多注重理论研究,缺乏实践经验,有些甚至缺乏相应的从业资格,难以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二、国外法学实践教学

(一)美国法学实践教学

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后主要进行职业训练,注重法律案例分析,以教授分析问题的技能、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的技能为主要形式。因为学生将来的培养方向为执业律师,所以美国法学专业对法律实践教学尤为重视。开设诊所课程培如:家庭法、移民法、行政法等培养学生实际办案的能力;开设民事法案例课堂实践训练、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多方协商训练等课程培养学生分析、辩论解决问题能力;开设法律职业规范和伦理课程培养学生未来的执业意识。

(二)德国法学实践教学

德国的法律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基础教育,学制四年,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学生通过各州进行的考试成绩达标以上者即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资格,结束第一阶段的专业学习。这一阶段通过设置专题讨论课程、练习课程培养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能力。2003年法学教育改革后将谈判理论、辩论、调解纠纷和听证等实践课程加入法学教育中,作为法律专业学生附加的技能。第二阶段是见习期,为期二年,在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机构等部门进行,每个学生可以在不同部门实习,通过学习使学生熟悉法律实务工作,培养学生具备法官、检察官等的职业能力。

(三)日本法学实践教学

日本的法学教育侧重理论训练,是一种通才式教育即普及式教育而非职业教育。因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不仅仅想成为职业律师,还想成为国家公务员、记者和公司经理人等。同时法律考试通过率极低仅为2%~3%,教师教导学生时是站在法官的角度看待法律。但在上世纪90年代,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渗入法学教育中,日本各公立和私立大学均将公司法、会计法等课程纳入课表之中,通过其起到职业培训的作用。

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设计与选择

(一)专业认知式的实践教学

1.专业认知实习

通过专业认知实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性质、设置、任务、职责等,明确法律职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等)的特点、种类、任职资格、工作范围、内容等。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有的放矢、明确目标,为自己未来职业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奠定基础。

2.课堂案例教学实训

课堂案例教学是老师根据教学进度和需要精选案例。也可以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为客座教师,定期为学生开设案例课,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动的案例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理论应用式的实践教学

1.模拟法庭实训

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灵活运用的实地检验与训练,推行模拟法庭教学,实现学生之间模拟角色的轮换互动。模拟法庭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专业技能的训练。教学目的是通过审判实务的模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是将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手段。

2.法律辩论实训

法律论辩实训是指法学专业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职业语言和思维,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论证、辩驳以说服对方及裁决者的技能,是其语言表达、逻辑思辨等能力在法律业务中的具体运用。掌握严谨的说理技术、雄辩的口才对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来说无疑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技能。

3.诊所式法律实训

诊所式法律实训强调职业教育,主要是教授学生如何去做律师工作,树立律师的职业责任心,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把学生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也是对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的检测,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前期工作准备。

4.企业法律事务实训

企业法律事务实训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实体与程序的基本问题、难点问题及操作实务中的有关问题。了解企业基本法律实务的特点、种类和基本内容。了解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职责业务范围、工作程序。培养学生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实践动手能力。

5.毕业实习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与教育中的一个主要教学环节,是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教学过程,也是法学专业学生走出校门、适应社会、顺利就业的排演和前奏。根据毕业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结合本次实习实行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实习单位有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企业单位、高校事业单位等不同性质单位的特点,学生在实习中存在具体的岗位差别,学院对学生的实习内容只作必须与法律事务和行政事务有关的统一要求,对每个学生的具体实习任务不作统一的具体要求,每一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内容由实习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具体指派。

(三)理论研究式的实践教学

1.法律问题调查实训

法律问题调查实训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观察和认识社会的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力,同时也为学生写作毕业论文提供选题思路。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关键或焦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圆满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2.学年论文实训

学年论文综合实训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逻辑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为将来毕业论文的写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毕业论文实训

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实训学习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在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运用知识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外语能力以及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懂得如何围绕选题进行调查、对掌握的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掌握如何利用图书馆收藏的资料,如何检索文献资料,如何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毕业论文实训是进行科学研究学习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有教师的指导与传授,学生本人还直接参与和亲身体验科学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各环节,是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实践机会。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训练学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法学专业人才既要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又能发挥无限的创造力,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通过毕业论文综合实训可以有效地检验以往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2)

摘要:通识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社会人,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意向主要是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实务性工作,是典型的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学专业学生如何成长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的人才,如何在高校本科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寻求自身的准确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通识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趋向

通识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社会人,而作为文科的重要专业类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之后主要从事的是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司、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务等司法实务性工作,是典型的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目标。在通识型教育人才的培养理念下,研究法学专业学生如何成长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的人才,如何在高校本科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寻求自身的准确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背景分析

近年来,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根据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2年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包括动画、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其中曾一度被认为是铁饭碗的法学专业不幸被亮红牌警告。当前的就业形势本就严峻,而被亮红牌警告,法学专业就业前景仿佛进入了寒冬,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行情更加不被看好。

高等教育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和近几年连续的扩招,使得高校本科生毕业人数一年比一年高。十年前,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公、检、法,即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法律实务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十年后的今天,即使竭尽全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已经成为不可能。即使想成为一名律师,通过司法考试也成为必须。当前,包括极少数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法科学生在内,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前景如何值得我们思考。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趋向大体可以分两类,即法律职业和非法律职业。前一类的学生就业时,即从事法律职业,他们有的选择公检法,有的选择做律师,有的选择去公司企业做法务等,而后一类的学生就业时,即转行从事非法律职业,多是因为在其他行业有一技之长,或是其他的能力突出,能够适应非法律职业的需要,比如,英语能力突出时,选择去外企工作;个人公关能力突出时,可以去从事公关等。这类学生的毕业趋向大体和法学专业无关。我们不做深入探讨,下面我们对从事法律职业的毕业生的毕业趋向做点探讨。

二、法学专业就业趋向具体分析

(一)法学专业毕业趋向之一:律师

律师行业向来是学生选择法学作为专业的驱动力,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律师作为职业,一方面是做律师能在实践中将已之所学加以运用,另一方面,丰厚的收益也吸引着他们纷纷加入律师行业。然后,有关报告显示,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具体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律师招聘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职业从业资格,通过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在校法学专业学生努力的重要目标之一;二是我国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大部分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期培养、长效用人机制,没有人才储备的积极性;三是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许多毕业生经过十多年的学校生活,对直接踏上社会有一定的内心恐惧感,思想准备不足,望而却步。不难发现,作为一个刚踏出高校大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即使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得了法律职业从业资格证,但往往因为缺乏扎实的实务经验,光有空头理论知识,而被律师事务所拒之门外。

尽管困难存在着,从事律师执业仍然是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重要的求职意向。在目前就业压力明显较大的综合社会背景下,法学准也本科生可以考虑去律师事务所,先从律师助理做起,从简单的法律实务工作做起,跟着业务经验丰富的前辈师傅,虚心学习,在点滴中积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入世后,涉外的的案件越来越多,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讼业务,对于英语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那么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学好英语,特别是法律英语,即使没有扎实的业务经验,但是突出的英语能力也会为律师事务所锁垂青。

(二)法学专业毕业趋向之二:公务员

国考热、公考热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聚焦的重要焦点之一。公务员历来是应届毕业生毕业择业的热门选择,其不凡的地位、稳定的收入、完善的保障机制、还有定期的培训进修机会,吸引了众多毕业大军投入公考的行列。而每年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放榜的职业需求显示,对于法学专业的需求量依然很大,因此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机关是非常理想的选择。而其中公检法机关对于专业要求特别高,不仅要求是法学专业,而且基本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当然对于尚未通过司法考试的毕业生来说,也不是一道坎拦死的,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建设,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进一步强化,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官检察官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保障。特别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基层法院建设的需要,法律人才短缺现象严重。因此,我们鼓励毕业生通过公考进入司法机关,在业务实践中,强化理论知识,早日通过司法考试,从而迈上更高的台阶。另外,除了司法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也纷纷需要法学专业的人才,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限制要求,也成为了众多公考的毕业的选择。

(三)法学专业毕业趋向之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

完全专业对口的进入律师行业、或者进行司法系统的公务员职位,只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的一部分。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也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一项热门的选择,通常,民商法和国际法这样的热门专业社会需求更大,就业也相对较好,但热门的专业意味着应聘人数较多,竞争也更激烈。通过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帮助单位解决法律纠纷或是处理实务,也是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很好的途径。然后这一类工作和从事律师职业一样,一般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除了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从业资格,还要求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实务经验。而对于刚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着实是不小的困难。一方面,单位需要具有扎实的实务经验的人才;另一方面,刚出校门的本科生恰恰缺少社会实务经验。此外,现今的单位越来越多的需要复合型人才,除了基本的法律技能外,还需要外语能力和公关能力等。因此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除了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多通过社会实践、法务实习或是课外充电来全面完善自己的技能,丰富自己的经验。

三、结语

以上简要的讨论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趋向,当然我们也不可忽视其他影响就业的因素,比如地域因素,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往往成为毕业生的首选;比如发挥前景,很多学生喜欢去外企,认为更能锻炼自己的能力等。法学专业尽管被亮了红牌,但我们不难发现,就业前景还是很大的,就业面还是比较广的,面对压力,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做的是扎实地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多参与实践活动积累实务经验,而且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不断提高自己,强化自己,从而在寒冬中,迎风大步前进。(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青年专项重点自筹项目(C-b/2011/01/26);江苏大学2011年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1JGYB046)阶段性成果。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3)

[作者简介]梁斌(1975- ),女,河北保定人,中共保定市委党校,讲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夏玉芬(1971- ),女,河北易县人,中共保定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与民法。(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088-02

我国自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已有三十多年。1977年全国法学专业招生的人数只有223人,但自1997年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和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飞速发展。法学一直被认为是热门专业。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有六百余所,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总计九百多个,法律专业在校学生达七十多万人。根据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全国2006届、2007届、2008届、2009届、2010届毕业半年后的高校学生培养质量和社会需求状况调查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已经连续几年垫底文科类专业。就业难成了高校法学毕业生和家长的心病,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本文从法学教师的角度剖析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现状

1.就业率低。法学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并非近年的事,20世纪末就有显现,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老末”,此后一直名列榜尾。

2.专业与职业不对口。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对口”是指进入公检法机关或是从事律师职业。而麦可思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现在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行业排名前5名的依次是: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和行政助理、法律职员、其他法律助手、法官及助手。这意味着法学类毕业生从事与法学相关工作的比例较低。《中国2008届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显示,2008届法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与法学相关工作的比例为45%,而高职高专法科毕业生的比例仅为25%。《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与法律专业的对口率为47%,而高职高专的对口率仅为29%。2011年就业蓝皮书显示,三年后专业对口率最低的是法学,为55%。

3.失业率较高。根据北京市2009年的一份针对大学生就业的报告显示,“法学”这个曾被称为热门的专业却在大学生失业和离职排名中位居榜首,其失业率更是高过计算机、英语等专业。麦可思公司的数据显示,2010届本科专业失业率排第二的是法学,2010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个专业中,法学失业率排第6位。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1.高校扩招导致法律人才相对过剩。我国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一些高校追求建设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不管是文科院校还是理科院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并大规模招生(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有六百三十余所),但有些学校的师资、硬件设施甚至还不完善。办学的形式有全日制、函授、电大、自考、夜大、职大等,办学层次涉及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博士5个,法学在校学生有几十万人。这影响了法律人才质量的培养,也造成了法律人才的大量“过剩”,为就业难埋下了隐患。但从我国的人口总数来看,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并未过剩,比例还很低,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仅占总人口的5%左右,而美国是35%,日本是23%,我们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目前存在的大学生就业难实质是高等教育、人才配置、就业观念等方面出现了问题。

2.法学教育与职业需求脱离。我国的法学教育是学历教育,主要是培养普通的法学通才。因此,课程设置偏重法学理论,即学生在修读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必须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的14门必修课,加上选修课,几乎涉及了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教师的授课方法也多是通过灌输性的填鸭式教育方式,很少使用启发引导式的教学方式,忽略了对学生的思辨、应用、职业实践等能力的培养,虽然学生获得了抽象的知识与基本的法律理念,但缺乏对学生职业技巧的系统训练。事实上,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精髓在于利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此,美国大法官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即法律学习者只掌握法律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掌握从事法律实践的职业技能。而我们的法学大学生由于缺乏了解社会和参与实践的渠道,难以学以致用,导致就业困难。

3.传统的公检法机关、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业门槛高、职位少。以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但近年来进入司法机关当公务员,成为了大多数法学大学生的奢望。现在要想做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考试,如司法考试和公务员招考,而这两种考试都存在一个特点,即竞争激烈、通过率很低,甚至因为报名的人数众多,招录的人数有限,而出现了几千人争一个岗位的情况。做律师,我国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大部分都是注重利润最大化的合伙制、合作制,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缺乏长期人才储备培养的积极性。做企业法律顾问,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来说,并不是他们所急需的,需要时多为临时聘用,而对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他们需要的是高层次的、有工作经验的法律人才,致使应届法学毕业生陷入两难的境地。

4.许多学生存在就业地域限制,就业扎堆现象严重。在就业地区倾向方面,许多法学大学生期望较高,对个人职业生涯缺乏长远规划,一味追求经济发达地区,只愿意留在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就业,而对基层、西部、农村等急需法律人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多数毕业生都不作考虑,即便是来自县、镇和农村的法学大学生也存在此种倾向。大中城市就业相对处于饱和状态,因此人为设置的就业地域限制以及选择就业地区的集中性,导致了法学大学生就业的表面过剩和实质缺乏的结构性矛盾。

5.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影响。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都规定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行业必须具有本科文凭,并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一方面,这一规定的司法资格考试将大量法学毕业生拦在就业门槛之外,因为我国每年司法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仅为百分之十几,很多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毕业时未能取得司法资格,有的甚至需要几年的艰苦努力才能取得。另一方面,这一规定中的本科文凭条件使许多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并通过的学生“抢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饭碗,我国出现了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司法考试通过率高于法学专业毕业考生的情况。而许多发达国家的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是没有资格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如美国法律规定只有美国ABA全美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才有资格在全美、各州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才有可能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

1.整合法学教育资源,控制法学招生规模。国家要重新严格审查招收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大学院校的主体资格,对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对不符合的院校进行教育资源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保证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法学大学生。今后如果条件成熟,在招生方面还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目前可以选择一两所法学院校进行试点),即只有在其他领域或学科取得了学士学位后,才有资格成为法学学生,这样不同的专业背景、不同的工作经历,有利于学生知识结构的多样性,有利于学生从多方面、多角度思考问题。另外,在职业资格准入方面,应对法学毕业生与非法学毕业生设置不同的条件。

2.创新课程设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完成教育部规定的14门基本课程的基础上,坚决改变过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做法,规定实践教学的时数,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如聘请一些有实务经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官等担任兼职法学教师,为学生讲授一些实践性强的课程,通过大量亲身经历的案例教导学生,从而使学生深刻地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增开一系列专门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训练实践课程,通过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预审室、模拟律师事务所等教学场所,使学生体验各种法律实践;与本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法律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在服务过程中,将学生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化为实践;推行“分类培养”模式,针对学生的兴趣专长、就业规划等情况,增加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课程,开设司法考试、律师实务、企业非讼法律实务等课程;在考试环节,改变对法律概念和原理以记忆为主的考试方法,多采用通过生动的案例考查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从而使学生经历一个实践性、经验性的法学学习过程等。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一是正确认识自己,认真对待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拓宽就业视野,改变做公务员、到公检法系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稳定行业工作的陈旧观念。二是取消到大城市就业的地域限制,勇于到基层、边远地区、祖国最需要的地区的法律部门工作。三是有能力的学生可以选择自主创业,如凭借专业特长,尝试建立法律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等机构,在创业过程中,实现用所学法律服务社会的目的。四是跨专业就业,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的实施,市场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中国转型为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行业门类均将有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用武之地,其就业空间将是全方位的。社会上很多看起来与法学专业不相关的行业,都将需要法学专业知识,因为社会生活中处处有法、处处需要法,也将处处受法的约束和制约。这样,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率会随之上升,即使去一些看起来与法学专业不相关的行业工作,不能发挥其全部的法学专业知识,但在工作中,懂得法律规则,知法守法用法,也能避免因不懂法而面临或遭受法律制裁,可以说是一种“学有所用”。

对于就业冷门的法学专业高校生来讲,转变就业观念是根本,提高就业能力是方法,拓宽就业渠道是关键,鼓励自主创业是捷径。国家及有关教育部门的政策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相信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一定会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黄荣.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思考[J].衡水学院学报,2011(2).

[2]汪习根,汪沛.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对策研究——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3]刘胜红.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发展模式的思考[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4)

1 法学专业教育困境

1.1 法学本科教育发展过快

根据教育部对2006年上半年的统计,全国已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超过600所。从1999年扩招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06年,中国普通高校达到了1867所,其中民办高校276所。2006年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40万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

1.2 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

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现实的突出矛盾。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单位的招聘岗位寻觅不到合适的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人才培养不是过剩,而是依然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到目前为止,可以说中国法学教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规模大的局面。然而,面对这种空前大发展,诸多矛盾也已日益显现出来。尤为突出的是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确定,即法学院系究竟是以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学者为己任,还是应当以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为宗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和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且也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健康延续。因而,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就显得至关重要。针对本科法学教育来讲,存在的问题就是把法学教育目标定为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

1.3 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随着大学的扩招,毕业生人数迅速增长。1977年只有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设有法学专业,在校生为232人。2001年设有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已达292所,2005年增至559所,2007年为603所。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是1977年的千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早在2002年便已出现。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排在187位。到了2005年便成了末位。

总之,毕业生的出路无非是考研,继续深造,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或兼做其他工作,但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与人才市场的需求,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面对这种的情况,只能改革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走诊所式教学之路,以适应社会需求。

2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设计

2.1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概况

所谓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同我们所说的案例教学法,都是舶来品,都是从美国引进的新的教学方法,而且诊所式法律教育比案例教学法更为新颖,更是现代教育理论建构主义产生的先进教学方法。它是以讲授法律实务与律师技巧为主要授课内容,以角色模拟教学、单独指导教学、合作式教学、反馈式教学、评估式教学,阅读式教学等方式为主要教学方法,以为真实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途径,将教学活动置身于社会实践的背景之下,通过在实践中的互动式学习,达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紧密结合。也可以这样讲,诊所式法律教育所说的“诊所”一词,来源于医学院,说明法学与医学具有同样的特征,既需要理论,也需要实践。在诊所教授的指导下,学生为各式各样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达到他们各自的学习目标。在办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诊所学生的能力得以检验,即使是在经验丰富的诊所教师的密切关注和控制之下,诊所学生仍能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在当事人心目中的主要地位,学生成为咨询员、调解员、诉讼人,甚至是在满足当事人不同需求、适用不同法律过程中,充当了普法者和教育者。

2.2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教学内容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教学内容可以设计得丰富多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实验项目:

2.2.1 模拟法律咨询

通过模拟实验各类法律咨询的过程,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地学习新的知识,运用新的理念和法律解决相关的案件和实际问题。

2.2.2 模拟会见当事人

通过模拟实验会见各类当事人的过程,使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决策应变能力和协调公关能力,会处理一般法律事务。

2.2.3 模拟事实调查

通过模拟实验事实调查的过程,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掌握事实调查的基本理论和实务中的方法、技巧问题。

2.2.4 模拟法律研究

通过模拟实验法律研究的过程,使学生掌握检索法律资源的方法,拓展了学生的学习思路,开阔了学生的视野。

2.2.5 模拟调解

通过模拟实验调解民事、刑事和非讼案件的过程,使学生具有较好的法律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2.2.6 模拟谈判

通过模拟实验民事、刑事谈判的过程,使学生基本做到会想、会说、会写,语言文字准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

2.2.7 模拟讯问、询问

通过模拟讯问、询问的过程,使学生掌握讯问、询问的技巧、方式和职业操守。

2.2.8 法律文书写作训练

通过训练书写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使学生掌握主要法律司法文书的写作规范和技巧。

2.2.9 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实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过程,使学生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分析解决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般案件和其它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2.3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教学方案

根据诊所式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特点,设计如下教学方案:

(1)由指导教师通过多媒体课件和相关视频展示,讲授每个实验项目的内容、步骤、职业道德和注意事项等。

(2)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并由小组成员推选组长一名。

(3)由指导教师指定实验的案件材料或由学生(下转第110页)(上接第50页)自行拟定案件材料。

(4)以小组为单位,在组长的主持下,讨论确认本案的相关法律,设定目标,理清思路,,分配角色,并选择策略及做好程序准备。

(5)以小组为单位,展开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

(6)各小组依次汇报实验过程及实验结果。

(7)各小组相互讨论实验心得,交流经验。

(8)教师点评总结。

(9)各小组按照各自的实验情况,撰写实验报告。

【参考文献】

[1]徐显明,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王立民.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刘晓东.法律诊所学生参与法律援助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5)

 

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主要采取撰写毕业论文的方式。本科生毕业论文经历选题、开题到撰写完成交由指导教师审查、通过答辩等各个环节,据此认定被考核的学生是否符合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要求。由于毕业论文能够训练学生收集资料、调查研究、案例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能够在检验大学生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毕业论文一直是大学教育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理论掌握情况、能否运用法学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考核以论文为主要方式,而且多为理论性研究论文,学生的论文存在无问题意识、无创新观点等问题,教材表述式和资料堆砌式的论文较多;毕业论文拼凑、应对甚至抄袭的情况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评价标准,也影响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质量及其社会评价,甚至有人提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的多样化

 

法学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学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要求相对较高。笔者认为,改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的办法就是设定更为多元的考核方式,给予学生足够的选择空间,使其能够按照兴趣和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考核方式。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探索。

 

以个人考核与团体考核为标准,可以将毕业考核分为“独立完成型”和“团体协作型”。

 

第一,“独立完成型”可采取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

 

调研报告方式较适用于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类的选题。同时也适用于法理学中人权保护情况、宪法实施问题等须要进行社会调查、联系实际情况说理的选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调研报告重在对数据进行统计、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更注重考察学生是否掌握了调查的方法、手段,以及通过一手资料对实际情况的进行总结和分析。表面上看,理论难度比不上论文,但是它能较好地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专题研究方式较适用于对特定法学领域中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如消费者反悔权问题、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等等。专题研究要求对具体问题的产生、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域外借鉴等作详细研究,由一点向纵深挖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务实性,更能突出学生对问题细节的考量。

 

案例分析方式即以现实生活中影响较大、较为典型案例作为分析样本,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说明法理、论证制度、提出建议,进行法律分析,较适用于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专业的选题。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案例分析不应局限于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而是应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既有案例对法律适用的疑问和挑战,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的一种较具特色、也较符合“职业教育”目标的考核方式。法学专业的技能教育“既是一种职业操作技艺培养,也是引导学生像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的逻辑训练”。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各种法律文书,所以留给学生选择空间也较大。学校也可以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难易程度和考察重点,对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法律文书写作进行一定质与量的限制,如限定在公诉书、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选择。

 

第二,“团体协作型” 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等方式。

 

近年来,模拟法庭已作为法学专业必备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在各法学院校普及开来。“模拟法庭的建设与运行使其充当实训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应为理所当然”,时也可为考核方式多元化提供必要支持。以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挑选典型案例,由即将毕业学生自愿结成小组,准备相关材料、分饰法庭或仲裁庭的各方主体。在“考试”过程中可通过考察学生们的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以及模拟法庭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理是否准确、法条运用是否得当,证据与使用是否正确等判断参加学生是否符合合格标准。这种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也是对学生通过专业训练习得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检阅。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6)

关键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就业

一、 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及特点

据麦可斯《2014大学生就业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大学生的毕业人数突破700万,达到了727万,是继2013年的“史上最难就业季”之后的“史上更难就业季”,大学生的就业人数以近4%的速度增长,而近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仅为70%左右,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无法就业。据教育部的就业率最低的十大专业来看,法学专业已经连续三年上榜,毋庸置疑的被亮起了“红牌”。当前,无论是传统的法律名校还是新建的地方性本科院校,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都十分严峻,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 就业的对口率低

医学和法学都是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但是法学毕业生显然是供大于求,不如医学类毕业生较多地从事专业相关工作。在2013届本科学科门类中,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最高的是医学(88%),其次是工学(73%),最低的是法学(53%)。这也意味着接近一半的法学大类本科毕业生没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一方面是因为法律专业职位的就业门槛高,另一方面是迫于就业压力而选择了“先就业再择业”。

(二) 就业面窄

按常理说,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应该很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都理当有需求。但实际情况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很多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审查中都会被筛掉,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更低,往往一家单位就算要招法律人才,也仅仅只有1-2个名额,而企事业单位,除了法律顾问这个职位,也没有更适合法学专业的职位了,而往往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通常都需要有丰富经验和名气的律师来担任,对刚毕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这种就业机会是非常渺茫的。

(三) 就业地域的不均衡

一方面是经济发达地区法律专业人才的饱和,另一方面又是经济落后地区法律人才的缺失,法学专业的就业形成了一种怪圈。在某些落后县城或乡镇,专业的执业律师往往都只有一个甚至更少,懂一些法律知识的法律工作者也不多,这往往也就造成了这些地方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淡漠,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采取的往往都是村规民约或以暴制暴,而不是法律手段,这也有可能会使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也就根本得不到实施。而伴随着法学专业就业难的现象,相关法律人才的缺失却成为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 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

(一) 高校急剧扩张的结果

法学专业投入少成本小,有了师资就可以从事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基本都开设法学专业。1997年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只有3所大学设有法律系,每年招收200多人。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为292所,2005年增长到559所,如今全国已有610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每年法学毕业生达到10万多人。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二) 法律专业职位门槛高、难度大

前些年,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基本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等行业,但是由于近些年“逢进必考”的体制,公检法系统的职位均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入,且这些职位大部分都还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在双重考试的压力下,许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对这些职位就望而生畏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修订后,只有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够参加司法考试。这样,除少数符合放宽条件的毕业生外,绝大多数法学专科毕业生都不具备报考司法考试的资格,这也成为法律专科学生进入司法系统工作的一大阻碍。因此,司法行业竞争力大、门槛高也就制约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取向。

(三) 毕业生就业观念陈旧

受家庭、社会舆论的左右和几千年 “学而优则仕” 的传统观念影响, 大学生大都热衷于考公务员,进国企等体面的工作岗位,而不愿去广大的基层锻炼,忽视了从基层干起自主创业的最佳就业选择。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背景下,很多法学毕业生不愿意到基层去就业,尤其是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他们大部分都来自于偏远地区的农村,他们比城里的学生更希望跳出“农”门,希望进政府部门工作,在大城市里发展。另一方面,不少大学生主观上认为自己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不愿意到边远艰苦地区去实现人生价值,不愿意从事简单劳动的岗位,眼高手低,大事干不来,小事不愿干。缺乏奉献精神和服务热情,吃不了苦。这就形成了基层对法学专业需求大而许多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窘况。

(四) 毕业生的培养与地方经济发展存在脱节的现象

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学历教育,以培养普通的法学通才为主。因此,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大多数以偏重法学理论为主,即学生在修读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必须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的 14 门必修课程,几乎涉及到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虽然教师授课的时候全书贯通,但是这种填鸭式的教育方式,很少能够引导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很大程度上忽视学生对知识的思辨、应用以及职业实践等能力的培养,虽然学生获得抽象的知识与基本的法律理念,但是对职业技巧的系统掌握还是很缺乏的。因此,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很难深入了解,就很难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对此,美国大法官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即法律学习者只掌握法律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掌握从事法律实践的职业技能。而我国的法学大学生由于缺乏了解社会和参与实践的渠道,难以学以致用,导致就业困难。

三、解决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局的几条出路

(一)政府应多角度多层面地为大学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政府作为就业指导思想的实施者,要发挥主导性作用,招商引资引进外来企业入驻本地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加强与企业的区域人才培养合作战略,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大学生就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依法治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就业机制,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提供一系列的创业优惠和帮扶政策,稳定灵活就业,鼓励引导大学生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提供政策保障。

(二) 拓宽就业渠道,转变就业方向

1、为中小企业输送复合型法务人员

建立企业自身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是企业规避自身法律风险的必然出路。企业的法务人员不同于企业聘请的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法务人员主要是从事法务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负责日常合同的登记、审核,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等辅工作。在有必要的时候,协助律师开展相关工作。从工作性质上可以看出,选聘的法务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但又不需要具备很资深的法律知识,且与公司单纯外聘的法务人员相比,这些法务人员无疑具有更强的责任心和对企业的认同感。这样,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法务人员的招聘和培养,成本也远低于专业律师的聘请,而对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而言,这无疑也帮助他们叩开了迈进广阔职场的一扇大门。

2、培养基层法官、 检察官助理。

法官助理是指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庭前准备工作;打印、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其他辅工作。检察官助理则是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完成侦查讯问笔录、调查取证笔录、文书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同时完成检察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工作。

目前我国正在着力打造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助理队伍,已提出在基层法院、 检察院,法官、检察官与辅助人员配额可以达到1:1或者1:2,逐步实现法官、 检察官的精英化,将法官、检察官从日常琐碎的案头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处理案件的审理、侦查等工作。按照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基层法官、检察官队伍更是出现严重断层,为基层法官、检察官配备适合的辅助人员,能够缓解人员短缺的现象。而这些法官、检察官助理的培养也不需要有太强的专业知识,不需要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前提条件,可以通过聘任、合同等形式来实现。培养一大批具备法学知识、留得住、用得好的地方院校法学毕业生充当法官、检察官助理,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3、 培养社区矫正工作者。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司法所) 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上服刑的人员。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推行,社区矫正人员呈现快速增长势头。2012年至今,全国每月达到近万人的净增长。而与之对应的却是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建设明显滞后,矫正工作者严重不足。现有的矫正工作队伍普遍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 欠缺基本的刑事执法经验。在目前的情况下,应当长期谋划,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队伍。地方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具备相关的法学知识,学校的正规教育使他们具备较高素质,经过岗前培训,便可担任此项工作,可以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输送大批的合格人才。

4、 培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

我国确立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看,人民陪审员、 人民调解员可以直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具备不可替代的作用。部分地区选配人员时,只是考虑选择在当地有威望、年长的群众,却忽略了对这些人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考察。因此,当他们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纠纷问题时,就显示出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最近一段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实施 “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这也为地方院校法学毕业生就业打开了又一扇窗口。

(三)高校应加强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

1、高校应重视实践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高校努力研究实践教学经验, 主要是改革和创新法学专业的教学实践教育的模式, 也是增强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力度。目前,结合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实际情况,需要采取适合现状的方式把实践性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高校还可以聘请一些有实务经验的律师以及法官检察官等担任兼职法学教师,为学生讲授一些实践性强的课程,让学生通过实例更加深刻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 还可以增开一些职业教育和职业实训实践课程,使学生通过各种实践掌握理论知识。

2、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大量公检法实习机会

高校法学院应该积极与本地法院、检察院以及法律事务所、各类企业等单位进行合作,建立一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践,更好地将多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因此,在实习基地的安排上,要尽量满足学生自己选择实习基地的要求,这样能够为学生毕业后进行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 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身要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

法学毕业生应正确认识自己,认真对待各行业的考试。以此拓宽自己的就业视野,改变以往做公务员、必须到公检法系统和进入国企、事业单位等稳定行业工作的旧观念,而是应该到祖国需要的地区进行法律工作。因此法学毕业生应该改变必须到大城市就业的想法,不要一味朝着经济发达地区, 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外资企业等体面的少数部门、 单位和职位去挤,而应把目标放在广大农村、 边远地区,基层的法律部门工作。其次, 法学专业毕业生还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进行自主创业,凭借专业的特长,尝试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社区法律服务、中介服务等机构,在创业过程中,实现所学知识服务社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黄荣.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思考[J] .衡水学院学报,2011.

[2]汪习根.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对策研究[J] .武汉大学学报,2011.

[3]李佳.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4]梁斌,夏玉芬.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3(2)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7)

近年来,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堪忧,而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下同)法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则更逊一筹,这固然与高校扩招密切相关,但就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不景气而言,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不能很好地匹配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不无关联。完全将这种状态归因于法律人才供大于求,有失片面。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深入完善、民主法治不断健全的过程中,此时断言法律服务市场人才已经饱和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需要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那些既有法学理论素养,又有法律实践技能的法律人才决非就业市场上的弃儿。他们不仅能满足社会需求,还可能创造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新需求,因此,即使只为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的缘故,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也应着眼于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适用法律人才,并由此确定学科发展方向。

一、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分析

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可以对人才进行多重分类。在我国,一种通常的分类是以社会服务面向为视角,将人才分为:学术性人才、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四种。后三种又可归于应用型人才之中,与学术型人才相对应。学术型人才面向学术研究、教学与理论创新;工程型人才将理论适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技能型人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具有对特定活动的熟练操作能力和技巧;技术性人才是从技能型人才中分化出来的,与技能型人才的纯粹操作能力相比,更强调其在科技领域、高科技领域具有相当的智能知识和能力。较难区别的是工程型人才与技术型人才,如果确有必要区别,那么,前者侧重于规划、组织与解决较大问题的能力,后者侧重于智能性操作。

对于高等学校的分类,意见比较一致且对政府决策和高校影响比较突出的是在借鉴卡内基分类的基础上提出的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的‘四分法’理论”。这种高校的分类方法之所以被广为接受,主要在于它能较好地揭示各高校在培养人才上的不同社会职能,但因这种分类中暗含的等级特征,及现实中引致的盲目攀比而受到诟病。高校的分类法则确有改进的必要。即使那些研究型的大学也不会完全着眼于培养研究型人才,它们培养的毕业生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并不为着日后去从事科研或教学,它们的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有很多是从事法律实务的。可以肯定的是,现阶段我国的独立学院——它们定位或被定位为教学型或至多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高度统一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些独立学院也很期望跨入到研究型大学的行业,提升办学档次,以便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然而,现有的办学条件包括国家对独立学院较为固化的政策,不能支撑它们的追求,所以,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是极为现实的选择,这种选择虽包含无奈,但也不失为正确,因为社会更多需要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而不是学术研究型法律人才,如果法学院都去追求培养学术型人才,最终必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及人才供需间的严重脱节。

社会更多需求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独立学院其实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去塑造自己的学子的。但是,为何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不理想,独立学院法学毕业生就业率更低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两个原因可能更具决定性。第一,独立学院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社会的结构性需求不相吻合。各培养单位对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现状并非没有认识,而是在有相当认识的情况下,缘于具体操作上的差误,导致了供需对接上的错位。第二,独立学院并未培养出众多的能拉动中端法律服务市场的适用人才。即使大中城市目前对法律人才需求呈疲软状态,也不能被看作法律服务市场已经饱和,真正的问题是,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普遍缺乏运用法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连勉力维继都谈不上,更不用说创造出法律服务的社会需求、撬活中端法律服务市场了。按照人才分类“四分法”观点进行分析,具有在中端法律服务市场就业潜力者应是工程型法律人才。法律工匠般的技能型人才无法承担创造性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重任,点对点似的技术型法律人才虽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不乏解决单个问题的能力,但终因缺乏综合性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不具有上手快、适应性强、可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基质,还是缺乏中端市场的就业竞争力。

二、独立学院法学学科的发展方向

1.拓展生存空间保活力。缩小办学规模,无异于挤压生存空间。各独立学院需维持法科学生一定的招生规模,使一套专职教学队伍基本的教学量能得到满足,否则,法学专职教师会逐渐流失,最终丧失学科发展的基本条件。此外,在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低谷时期,教师既需要有紧迫感,又需要有责任心,应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当做一项事业来做。

2.围绕社会需求调结构。所谓法律人才需求过剩,只是一种假象,是结构性的过剩。有三种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一是运用法学知识处理法律问题的工程型法律人才较为缺乏。这些法科学子中的翘楚者,即使是去大都市谋求一份职业,也并非难事,倒是那些通过机械记忆法条进行学习者,即使通过司法考试,就业时也往往难遂其愿,偏偏他们又占据多数。二是在大城市扎堆寻求就业机会,不愿到西部或乡镇去。三是课程结构失调,一些课程学后用不上,与法律有关的非诉业务知识课程又不常开设。对第一类失调的调整,可在咬定培养工程型法律人才的目标下,在有限的教学时间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教学改革、司法考试、法学理论教育、法学实践教育几者之间的关系或矛盾,在与司法考试具有紧密联系的课程上,考虑司法考试点多面广的特点,以讲授知识点为主,以讨论、提问等方法为辅,以提高单位时间摄取知识的效率,并尽量避免学生为通过司法考试而单纯机械记忆法条的现象。同时,强烈倡导在法学主要核心课程学习完毕后,专门开设一门案例分析课,最好是将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各诉讼法等不同部门法的相互交织的真实或虚拟的案例串通起来,融会贯通,在课上充分贯彻学生主导,教师指导的教学改革思想,充分锤炼学生分析处理案例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兼收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之效。也可以将各部门法单独开设案例课,因它对教师知识的广度要求较低而易于实行。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不会迁就理论上的部门法划分,单个部门法的案例训练,没能给工程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真正的帮助。对第二类失调的调整,很简单,就是招生法科学生时向西部倾斜,中东部的生源一般可能因为西部更艰苦而不愿到西部去工作,但有理由相信,西部的生源如果没有更好的就业预期,他们是不耻回到自己故乡工作的,其中还会有甘愿回去的。对第三类失调的调整,可以采用课程替换的方法,合并或压缩一些课程,强化或新开一些课程。

3.立足长远发展树品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开展的时间不长,还没有积累品牌效应。现实是:在研究生录取上,在就业市场上独立学院的法科毕业生遭受到了歧视。这当然与独立学院毕业生在招生就业上整体受到歧视有关联。歧视不可怕,可怕的是怀有甘愿受歧视的宿命论。须知,新生事物在它诞生之时,往往是弱小的,会受到排斥和冷落,但当它像一颗新芽在顽石的夹缝中奋力顶出,面向阳光茁壮生长时,谁也不能小视它的生命力。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可以开独立学院之先,培植其品牌成长,化品牌劣势为品牌优势。第一,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第二,既观照目前,又立足长远。固然,在教学中一味专注理论授受,全然不顾对学生实践技能培育的自杀式做法实不可取,但不重视甚或忽视给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法学理论的栽培、法治精神的滋润也难免有短视之嫌。学生所习得的一定的法律思维、法学理论和法治精神,正是法科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起点,并让他后劲十足、终身受用,为此,毕业生也才有取得成就的原始资本,也才能为母校带来良好的声誉。第三,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品牌要依赖各独立的教学单位来树立。这明显存在两面性,一面是共利,树立品牌对各方有利;一面是竞争,各教学单位相互竞争不可避免。两者统一于有序的竞争。即无序竞争,则两败俱伤,良性竞争,则彼此得到完善,在各自赢得社会声誉的同时,也使整体赢得社会声誉。

4.勇于革新传统求实效。法科的学生,四年的学习时间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国外的法学教育多是分为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两个阶段,时间在六年左右。为了节约成本,我们在四年的时间里,要完成这两个阶段的任务,太难了。但现实中的毕业论文写作与毕业实习两个项目,却形式远远大于内容,慷慨地挥霍掉了可观的时间。如果,通过大力治理,仍不能使它们回归本原,那么不如大胆地对它们进行革新。对于毕业论文写作,写作的资料搜寻、谋篇布局、格式安排等可放在法律文书写作中讲授,毕业论文可以由几篇书面案例分析代替,学生可选取在案例分析课上写作的三篇质量较高的案例分析,经过修改润色后集结成毕业论文,论文答辩代之以案例分析答辩。对于毕业实习——真正能为学生提供极短期职业训练的一个机会——宜组织集中实习,不宜分散实习,以便于学校对学生进行监控和指导。可惜的是要求实习的学生多,能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少,能够将学生接纳进去实习已属不易了,如何能去苛刻地要求实习单位真心地去指导学生呢?于是,学生花几个月的时间仅学会了法律文书的整理、归档、装订技术就不足为怪了。如果是这样,还不如由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或者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来校对学生集中进行职业训练更好一些。

5.建立密切联系促合作。建设好独立学院法学协作机制这一组织,争取提升该组织的规格,以它为合作和交流平台,商讨共同发展对策,适时开展学术交流,做出几件富有意义的事。当前,该组织可以争取创办一份正式的法学学术期刊,为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学术成果的发表提供便利。可以组织各成员单位的学生开展辩论赛,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比武,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扩大影响。还可以广泛收集多媒体教案,着手建立试题库,为一线教师提供服务。

参 考 文 献

[1]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霍宪丹著.法学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8)

知识经验积累: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毕业实习目的

这次毕业实习我选择了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理由有两个:第一、由于职业规划是想考进公检法机构,所以在大学寒暑假期间的实习我都选择了法院;第二、由于对律师事务所的事务不太了解,同时我认为应该开阔眼界,为自己以后就业寻求更广阔的道路,因此这次长达将近两个月的毕业实习我选择了律师事务所。

同时,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实习成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9)

一、案例选择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熟悉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

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通过这种知识领域的跨越,即考核学生对法学思维、知识掌握应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学生将各类知识整合运用的综合素质能力。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案例选择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地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二、文书设计

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法律文书写作形式上的格式化包含着远远超过形式主义的法律内容,它是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复制与繁殖,是文书制作者按照逻辑规则整合和实际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是文书制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品格和创造性思维,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法律语言的话语权威实现国家法治。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教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教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曾指出的那样:“现在有些司法文书,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书,水平不高。有的语句不通,甚至有错别字;对事实的叙述逻辑性不强,层次不明;对使用法律的理由表达不充分,有的不准,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差错。”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言简意赅、逻辑严谨。

三、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是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梁”。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点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的选择时,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的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四、案例分析

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

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的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现多层次性、多类型性、专业差异性,因此,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和形式,也应“因校制宜”“因业制宜”。法学专业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提出和构建,为高校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做出了建议性的尝试。

参考文献: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10)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11)

表一:二一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安排

专业名称 考核代号及课程 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 报名及考核地点 备注 英语(本) 00602 口译与听力 高级英语课程考试合格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报名十月二十九日考核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电话:68756876 一、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报考条件” 中规定课程的合格证书报名。 二、英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所考核“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以及部分专业的实践课程在报名的次日安排考试。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的考核集中在指定地点进行;其它的毕业考核、实践课程的考核在相关学院进行。 英语教育(本) 英语(专) 00593 听力 00594 口语 综合英语(二)课程考试合格 法律(本) 10584法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二日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报名的考生可在武汉市内乘公汽到武昌广埠屯下车,进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校门一号楼】; 电话:68778950 行政管理学(本) 19987行政管理学毕业考核 基础教育(中文)(本) 09910基础教育(中文)毕业考核 英语(本) 10586英语毕业考核 英语教育(本) 09887英语教育毕业考核 电子工程(本) 09973 电子工程专业实践 物理(工)、自动控制理论(二)、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二)等6门课程考试合格 09975电子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计算机网络(本) 09916计算机网络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09915计算机网络专业实践 互联网及其应用、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护理学(本) 09912护理学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二日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报名的考生可在武汉市内乘公汽到武昌广埠屯下车,进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校门一号楼】; 电话:68778950 四、二0一0年十二月获得武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向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学位办公室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书。电话:68778447 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18999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广告学(本) 09884广告学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00640 平面广告设计 直接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09883 广告学综合作业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基础教育(中文)(专) 07556 教育实习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护理学(专) 09962 护理基础实践 生理学、生物化学(三)、药理(一)、病理学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09963 护理临床考核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电子技术(专) 09976 电子技术实验 电工原理、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微机控制技术、线性电子电路、非线性电子电路、数字电路等6门课程考试合格 09977 电子专业实验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电视原理等2门课程考试合格 计算机信息管理 02651 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 全部理论课程考核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 电话:88384625   09968 计算机信息管理上机实习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等5门课程考试合格 建筑工程(本) 19988 建筑工程实验 物理(工)、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建筑结构、流体力学等6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至二十一日 武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7156750   19990 建筑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企业财务管理(本)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 09914企业财务管理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工程造价管理 02276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考试合格 09907建筑工程概预算实习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02564 课程设计 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工程制图与房屋构造、建筑施工(二)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环境艺术设计(本) 03820 室内环境设计初步(实践) 直接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至二十一日 武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7156750 06220 形态与空间造型 06222 建筑环境艺术设计 06223 公共环境艺术设计 06224 园林艺术学 09429 环境艺术设计毕业设计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房屋建筑工程 19991 房屋建筑实验技术 计算机应用基础、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工程力学(二)、土力学及地基基础等5门课程考试合格。 19992 房屋建筑课程设计 房屋建筑学、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建筑施工(一)等3门课程考试合格 小学教育 09971 小教专业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至五日 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67867246   学前教育 00857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实践) 数学教育(本) 09892数学教育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物业管理(本) 09430 物业管理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教育学(本) 07556 教育实习 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课程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至五日 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67867246 09964教育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思想政治教育(本) 19997思想政治教育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学前教育(本) 07556 教育实习 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课程 09917 学前教育实习 直接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09918 学前教育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计算机软件(本) 09881 计算机软件实验考核 C++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基础、可视化程序设计、计算机操作系统、算法与数据结构、实用数据库技术、编译原理、多媒体技术等8门课程考试合格 09882计算机软件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 01727 城乡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生涯规划实务(实践) 城乡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生涯规划实务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18908 城乡社区毕业考核 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秘书 00347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至十四日 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8663575   旅游管理 09967 旅游、饭店实习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汉语言文学教育 04582 语文教学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国际贸易(本)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 旅游管理(本)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 经济学(本)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计算机及应用 19983 计算机应用实验技术 电子技术基础(三)、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等2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7792891   19984 计算机应用上机实习 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数据库及其应用等3门课程考试合格 通信技术 09955 通信技术专业实验 电工原理、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线性电子电路、非线性电子电路、数字电路、信号与系统等7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至十四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自考办; 电话:85968400   通信工程(本) 18989 通信工程(实践) 物理(工)、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软件基础(二)、计算机通信网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18988 通信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刑事侦察(本) 17981 刑事侦察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十月中旬 湖北省警官学院自考办; 电话:83421112   室内设计 00692 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 素描、色彩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湖北工业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8015328   00705 表现图形技法 00709 室内设计 00710 家具设计 00711 展示设计 09965 室内设计毕业设计 全部理论课程、技能课程考试合格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本) 09428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毕业设计 全部理论课程、技能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湖北工业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8015328 04586 数字图像处理 数字图像处理课程考试合格 04587 居住室内设计 居住室内设计课程考试合格 04027 设计表现技法 设计表现技法课程考试合格 机电一体化工程 09945 机电一体化实践 机械制图(一)、机械制造、电工技术基础、电子技术基础(一)、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数控技术及应用等6门课程考试合格 09946 综合作业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监所管理(本) 00936 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 专业课程合格五门以上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至二十日 省监狱管理局监所管理专业自考辅导总站

17982监所管理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三月 农学 02663 植物生理学(实践) 植物生理学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至十一日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电话:87280796

华中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7282127 02667 普通遗传学(实践) 普通遗传学课程考试合格 02669 土壤肥料学(实践) 土壤肥料学课程考试合格 02671 作物栽培学(二)(实践) 作物栽培学(二)课程考试合格 02673 作物育种学(实践) 作物育种学课程考试合格 02675 植物病虫害防治(实践) 植物病虫害防治课程考试合格 02548 生产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农学(本) 02673 作物育种学(实践) 作物育种学课程考试合格 09921 农学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林学 18996林学生产(实践) 植物生理学、土壤肥料学、森林植物学、测树学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电话:87282095 园艺 18995 园艺生产(实践) 植物生理学、土壤肥料学、园艺病虫害防治、花卉学、蔬菜栽培学等5门课程考试合格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 02766 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实践) 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至十一日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电话:87281378 02786 兽医微生物学(实践) 兽医微生物学课程考试合格 06498 动物营养学(实践) 动物营养学课程考试合格 02548 生产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本) 18504 畜牧生产实践 18505 兽医临床诊疗学 (任选一门) 家畜病理学考试合格 18503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毕业实习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18502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毕业考核 土木工程(本) 18910 土模工程实验 物理(工)、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建筑结构实验、流体力学4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至十二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00 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办公楼415室; 电话:027-51012241,18986014010 18911 建筑工程课程设计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2门课程考试合格 18912 道桥工程课程设计 钢结构、桥梁工程(二)、路基路面工程3门课程考试合格 18913 地下、岩土、矿山课程设计 钢结构、地基处理技术2门课程考试合格 18914 土木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餐饮管理 00979 烹饪工艺学(二) (实践) 烹饪工艺学(二) 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至八日 湖北经济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电话:027-81973724   00981 烹饪原料学(二) (实践) 烹饪原料学(二) 课程考试合格 00983 餐饮服务(实践) 餐饮服务课程考试合格 09004 现代厨房管理(实践) 现代厨房管理课程考试合格 餐馆管理(本)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 00991 宴会设计(实践) 宴会设计课程考试合格 17983 餐饮管理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物流管理 05366 物流信息技术(实践) 物流信息技术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八月至十月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培训部; 电话:027-875649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本) 09885 水电工程实践 物理(工)、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弹性力学及有限元分析、水工钢结构、水工建筑学、水电站(含水力机械)6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至八日 三峡大学自考办; 电话:0717-6398975   09886 水电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种植 02669 土壤肥料学(实践) 土壤肥料学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至三十一日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电话:027-59729200   02706 蔬菜育种与种子工艺学(实践) 蔬菜育种与种子工艺学课程考试合格 02548 生产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农村社会化服务 02548 生产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至三十一日 养殖 02540 化学基础(实践) 化学基础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至三十一日 07409 动物营养及饲料学(实践) 动物营养及饲料学课程考试合格 07411 兽医微生物及免疫学(实践) 兽医微生物及免疫学课程考试合格 调查与分析(本) 07147 消费者行为(实践) 消费者行为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九月(节假日除外) 湖北省统计局; 电话:87302411   07149 调查概论(实践) 调查概论课程考试合格 07151 抽样技术(二) (实践) 抽样技术(二) 课程考试合格 07153 市场调查实务(实践) 市场调查实务课程考试合格 07155 调查数据分析(实践) 调查数据分析课程考试合格 面向社会开考各专业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至二十五日报名,十月十五日考核。 各市、州自考办接受报名 系统委托开考各专业 武汉市考生到委托系统报名,各市、州考生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注:专业名称后标“(本)”的表示该专业为本科段层次,未标明的为专科层次。 表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 科   名 称科 目 专业代码及名称 10月22日(星期六) 10月23日(星期日) 课程代号 上午(8∶30—11∶00) 课程代号 下午(2∶00—4∶30) 课程代号 上午(8∶30—11∶00) 课程代号 下午(2∶00—4∶30) 020103 财税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066 货币银行学     00064 纳税检查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105 金融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066 货币银行学     00075 证券投资与管理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109 国际贸易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90 国际贸易实务(一) 00092 中国对外贸易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76 国际金融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88 基础英语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0201 工商企业管理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0148 国际企业管理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0203 会计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156 成本会计     00067 财务管理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207 市场营销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181 广告学(一)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180 企业定价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209 旅游管理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189 旅游与饭店会计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015 英语(二)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194 旅游法规 00193 饭店管理概论 00195 导游业务 00192 旅游市场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212 企业财务管理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205 企业融资学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0067 财务管理学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0104 经济法学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227 公司法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00244 经济法概论 00230 合同法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242 民法学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0111 律师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0112 法律 00242 民法学 00223 中国法制史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00244 经济法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261 行政法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30208 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1725 城乡干部工作实务 01728 城乡公文写作与秘书工作实务     01722 城乡社区自治实务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0301 行政管理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03350 社会研究方法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49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63 管理心理学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0101 学前教育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388 学前儿童数学教育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00390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00386 幼儿文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00389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0103 小学教育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407 小学教育心理学 00408 小学科学教育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00409 美育基础 00410 小学语文教学论 00411 小学数学教学论 00412 小学班主任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40106 教育管理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444 教育政策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447 教育行政学 00031 心理学     04729 大学语文     00448 学校管理学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0119 基础教育(中文方向) 00529 文学概论(一) 00536 古代汉语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7824 语文教育学导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111 教育心理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0201 思想政治教育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474 科学社会主义 00473 马克思主义哲学 02098 自然辩证法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477 中学政治教学法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31 心理学     04729 大学语文     00476 思想政治教育原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50102 秘书 00163 管理心理学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509 机关管理 00345 秘书学概论     00346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50114 汉语言文学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536 古代汉语 00531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 00533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 00529 文学概论(一)     00534 外国文学作品选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50128 汉语言文学教育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536 古代汉语 00534 外国文学作品选 00533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 00529 文学概论(一) 04580 中小学语文阅读教学 02111 教育心理学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581 中小学作文教学     050207 英语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795 综合英语(二) 00597 英语写作基础 00794 综合英语(一) 00596 英语阅读(二)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50303 公共关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644 公关礼仪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647 公关语言 00643 公关心理学 00646 公共关系写作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853 广告学(二)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50308 新闻学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654 新闻采访写作 00853 广告学(二) 00656 广播新闻与电视新闻 00655 报纸编辑 00657 新闻心理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50405 室内设计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706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707 建筑设计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0708 装饰材料与构造 080306 机电一体化工程 02230 机械制造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236 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 00012 英语(一)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159 工程力学(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232 电工技术基础     02195 数控技术及应用 04729 大学语文 02237 自动控制系统及应用 080701 计算机及应用 02142 数据结构导论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198 线性代数 00012 英语(一)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04729 大学语文             04732 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080704 电子技术 02269 电工原理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198 线性代数 00012 英语(一) 02342 非线性电子电路 02344 数字电路 02340 线性电子电路 02294 微机控制技术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348 电子测量             02353 办公自动化设备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80706 通信技术 02269 电工原理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198 线性代数 00012 英语(一) 02342 非线性电子电路 02344 数字电路 02340 线性电子电路 02277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349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基础(选考)             02360 数字通信原理(选考)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396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02398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02394 房屋建筑学 00170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400 建筑施工(一) 02387 工程测量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82201 管理工程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513 国际贸易实务 00012 英语(一) 02194 工程经济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626 现代企业管理(二) 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384 计算机原理 00012 英语(一) 04754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04729 大学语文 02382 管理信息系统 082214 工程造价管理 02394 房屋建筑学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430 工程制图与房屋构造 0394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一)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22 房地产评估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655 建筑施工(二) 19240 建筑力学(一)     090101 农学 02665 农业生态基础 02679 种子学 02664 农业气象学 06172 耕作学 02674 植物病虫害防治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6305 农家经营管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选考)     090104 园艺 02665 农业生态基础 02685 园艺病虫害防治 02664 农业气象学 02559 园林设计 02703 蔬菜栽培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691 花卉学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593 农业基础知识 02697 果树栽培学             06305 农家经营管理 090201 林学 02665 农业生态基础 19233 林木种苗培育 02664 农业气象学 02749 森林经营管理学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6305 农家经营管理         04593 农业基础知识 19234 造林学本 科   名称科目 专业代码及名称 10月22日(星期六 10月23日(星期日) 课程代号 上午(8∶30—11∶00) 课程代号 下午(2∶00—4∶30) 课程代号 上午(8∶30—11∶00) 课程代号 下午(2∶00—4∶30) 000004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217 人机工程学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4583 室内设计工程基础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584 室内构造与材料学 06216 中外建筑史 020104 财税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068 外国财政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071 社会保障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20106 金融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076 国际金融 00066 货币银行学(加试)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077 金融市场学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20110 国际贸易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0101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00 国际运输与保险     00102 世界市场行情 00098 国际市场营销学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156 成本会计(加试)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20177 投资理财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加试) 08592 房地产投资 00077 金融市场学 00015 英语(二)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8593 金融衍生品投资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5175 税收筹划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055 企业会计学(加试)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154 企业管理咨询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20204 会计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56 成本会计(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162 会计制度设计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20210 旅游管理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197 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00193 饭店管理概论(加试)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92 旅游市场学(加试)     00196 专业英语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20213 企业财务管理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0207 高级财务管理 00077 金融市场学 00015 英语(二) 00208 国际财务管理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加试)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20222 物业管理 00172 房地产经营管理(加试) 06401 物业环境管理 00173 房地产金融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264 房地产市场与营销     00176 物业管理(加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402 物业管理计算机化 030106 法律 00230 合同法 00227 公司法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242 民法学(加试)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5680 婚姻家庭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5678 金融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0107 经济法学 00242 民法学(加试) 00257 票据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349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00169 房地产法 05678 金融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0108 律师 00230 合同法 00227 公司法(**加试) 00229 证据法学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加试)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678 金融法(**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加试)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030203 社会工作与管理 00266 社会心理学(一)(加试) 00286 福利经济学 00280 西方社会学理论 00015 英语(二) 00278 社会统计学 00287 发展社会学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285 中国福利思想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19281 科学研究方法论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0302 行政管理学 00320 领导科学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322 中国行政史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40102 学前教育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00883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399 学前游戏论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886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00881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0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 040108 教育学 00031 心理学(加试) 00469 教育学原理 00449 教育管理原理 00015 英语(二)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466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0120 基础教育(中文方向) 00266 社会心理学(一)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420 中文工具书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541 语言学概论             07824 语文教育学导论(加试) 040202 思想政治教育 00476 思想政治教育原理(加试) 00474 科学社会主义(加试)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0480 中国传统道德 00482 人生哲学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483 科学思维方法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0302 体育教育 00487 体育心理学 00484 学校体育学(加试) 00495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