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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5:55

监理管理论文

监理管理论文篇(1)

二、加强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的改进

(一)完善电力工程监理管理体制

完善的监理管理制度是落实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电力工程的实际特点完善安全监理制度。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深,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理制度的发展,工程监理也难以与国际接轨。因此,为了有效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通过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来促进监理行业的发展,使监理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应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第一,监理单位需要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成本、施工进度进行控制,进行工程建设信息和合同管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第二,明确电力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方案讨论;检查施工图方案;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构件数目及质量等;第三,监理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必须按照《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规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第四,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理项目部,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各自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

(二)加强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中,监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及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来充分调动监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提高了监理人员的文化素质,监理人员才能做好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监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只有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质量。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只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了提升,同时也具备相应的法律道德观念,才能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以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加强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理管理

针对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首先必须做好策划管理工作,包括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旁站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以及审查施工项目策划文件。还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监理人员通过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指标的合理性进行核查,理清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设计人员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全面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的安全防护设置及施工布置,从而为电力工程施工做好铺垫。其次,加强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做好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等监理工作,对电力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施工进度,以保证电力工程的顺利竣工投产,从而促进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监理管理论文篇(2)

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之后,为履行监理义务而在施工现场组建的、代表公司监督管理具体工程项目的职能机构。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文档管理人员(大中型工程应配备)组成。总监一般由公司任命,其他监理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分工、岗位职责等由总监根据监理规范、合同要求、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监理人员素质等确定。项目监理部成立后,在总监的组织下,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监理规范等为依据,围绕监理目标,监理部成员各司其责,协同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一、目前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全面推行监理制度已有十五年时间,目前国家在监理公司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区监理市场的运行、监理公司的管理以及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方面已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监理公司和监理注册人员的日益增多,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和非规范化管理状况也越来越严重。比如,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节约监理成本,通过减少监理投入(如检测设备配备不足、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降低监理服务质量(如缩减监理服务内容、派驻缺乏经验的年轻监理人员、减少检查次数)、放松管理(公司对监理人员不认真工作、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方式维持生存。再加上一些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理工作可有可无,随意压低监理费用,把监理单位仅仅作为自己的质检部门等)和有些施工单位不配合(对监理方下达的通知不理不睬,甚至威胁监理工作人员)等因素,造成监理单位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监理公司以及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开展十分困难,管理上也越来越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无法实施有效监控。这样的监理管理状况,反过来也加强了人们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忽视,造成了监理单位信誉下降和监理取费的日益降低,监理单位生存越发困难,与国际接轨更成为梦想。

为了改变上述恶性竞争所带来的不规范管理现象,笔者认为,除了不断完善国家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力度、增强监理公司规模和实力外,还应该大力加强项目监理部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本文就如何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什么是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对每个被管理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进行合理设置,规定明确的工作标准、运行程序和规范制度,使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每项工作都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机制运行。规范化管理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合理设置监理部的人员数量、专业分工、职位、职权和职责,规定明确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把项目监理部各项监理活动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实现对监管活动的全程管理。

三、规范化管理的基本特点

规范化管理具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结构化特点。即管理系统是有内部结构的,其内部结构由若干层次和功能模块组成。规范化管理不仅要细化、深入到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并且要使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二是信息化特点。即利用电脑和网络把各项资源信息(包括活动、记录、成果、设备仪器等)数据化、集成化,便于资源共享和利用。信息化是规范化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实现形式。三是标准化。即用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使管理过程清晰、顺畅,便于专业化分工和数据化,提高工作效率,确立工作责任。四是制度化。即规范化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都必须按照制度运行,运行体系同时是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

四、项目监理部怎样实施规范化管理

根据对上述规范化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的理解,结合项目监理部的具体监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组建结构合理、功能全面、务实高效的项目监理部。首先,要重视项目总监的选拔和任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总监受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项目上设置的最高岗位职务,是项目监理部的直接领导,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是公司的形象代表,是全体监理人员的表率。总监选得好,才能有效带动项目监理部开展规范化管理。因此,监理公司要选派责任心强、领导能力强、有合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监理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和有良好工作作风的总监。其次,要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持证上岗、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数量合适、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配备。如果工程规模太大,还可考虑配备总监代表和专职文档管理人员。2、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包括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模式。监理工作制度化是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保障。

监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道德、现场记录、人员交接、信息处理、文件管理、监理档案管理、考勤办法、监理用品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是规范项目监理部的人、财、物和管理方式。

监理工作制度是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可操作的工作制度,就需要深入研究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主要有:图纸会审,编制监理文件,监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检验,施工放线成果复合,工程变更审核和处理,试件见证取样,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质量技术签证,签发监理通知,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计量,投资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索赔处理,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旁站监理,安全检查,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日志记录等。为了规范这些工作,每一项监理工作都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文件﹑图纸审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设计变更审核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投资监督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收发文制度,审批制度,旁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月报制度等。

在制定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集思广益;(2)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吻合;(3)要与具体工程内容、建设单位要求等匹配,具有应变性和灵活性;(4)不断调整和完善。

3、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制度出台后,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门、总监、专监以及监理员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要做到一律先按制度执行。若认为制度不合理,可及时向总监反映,由总监考虑是否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所有的制度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督促检查,检查和考核是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执行保证。因此,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评价,找出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不足和优秀经验,采用考核检查表进行标准程序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等综合考核。当然,制度的执行也要考虑以人为本,讲究人性化管理,把原则性与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

4、强化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规范化管理的核心。监理工作的目标来自于合同。通过对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深入细致研究,可以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步骤,同时对合同所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为有效开展目标管理做好准备。同时,也为各项制度的制定提供合同依据。

5、制定各项监理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规范各项监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宏观的控制性的原则和要求。项目监理部要根据这些原则和要求,结合监理公司规章制度和工程实际情况对每一项监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实施步骤、参与人员等,并在公司的指导下制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形成监理工作的流程图和标准体系,使整个监理过程程序化和标准化。

6、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信息化、网络化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目前,多数项目监理部都配备有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监理资料、表格等都可通过电脑填写和汇总整理,项目各方网上联络、文件传输也比较方便,十分便于管理,特别是异地管理。有了信息化的硬件手段,各项监理工作更易实现规范化管理。

7、强化岗位职责,加强对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为了统一监理部工作人员的认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总监可配合监理公司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监理专业知识、监理程序、监理技能、监理规范、验收规范、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对监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而且,按照公司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监理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包括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等挂钩。通过这些措施,使监理部人员更加重视和实施规范化管理。

8、加强沟通,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在工程施工中,要使规范化管理能够真正得到有效实施,仅靠监理部自身是不够的,还需要得到监理公司的支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监理部要把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求、实施方案、具体措施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

9、加强监理部办公室形象、工作人员用语、着装的规范化。监理部办公室墙上要张贴公司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监理部组织机构图、总监工作职责、专监工作职责、监理员工作职责、监理工作总程序、旁站监理部位表、材料和试件取样送检计划表、晴雨表等文件资料,办公室内干净整洁,桌椅、资料摆放整齐,文件归档规范,安全帽挂设整齐等。工作人员用语礼貌、文明、专业,着装统一、干净、整洁。这些方面的规范化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展示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信誉,为公司以后承揽监理业务打下基础。

10、监理公司应加大检测设备、仪器的投入。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检测仪器、设备既是监理公司实力的体现,又是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测的需要,同时还是监理公司有能力履行监理义务的一种保证。检测仪器、设备可由监理公司统一管理,各项目监理部需用时可按公司规定借出使用。

总之,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监理公司和项目监理部的各个部门和每个员工,甚至会受到有关方面的阻力,但对企业的发展和工程项目的监理而言,规范化管理是极其重要的。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地积累和创新,充分发挥项目监理部的团队优势,力求在实现监理目标的同时,创造出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一个和谐高效的管理环境。

参考文献

[1]邓学海,程道亨.企业规范化管理问题思考.黑龙江水利科技,2006(4)

监理管理论文篇(3)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在2008年愈演愈烈,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统计,自2008年以来,美国已有12家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破产;全美五大投资银行,其中三家被收购或破产,剩余两家也重新回归商业银行。这场危机还扩散到欧洲造成英国、德国等国家大量银行濒临破产,不得不寻求政府救助。这次金融危机造成了自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以来最大的一次全球经济衰退。

在金融危机的当下,人们不禁开始反思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银行监管的合理性。然而上世纪30年代后实行的严格监管后来证实严重抑制了金融效率,扼杀了金融发展。是否经历这次金融危机以后又要走回严格监管的老路呢?到底什么样的银行监管才是最优的呢?面对这样的难题,最优银行监管理论又重新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

最优银行监管理论学说阐释

(一)银行监管成本收益说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寻找能够有效分析银行监管效率的量化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法是目前理论界研究银行监管效率运用得最多的方法。由于成本只有与收益相对比才有意义,银行监管的成本—收益对比则反映了银行监管尺度松紧的合理性。如果能以更小的银行监管成本实现银行体系系统风险最小化目标,那么又何必付出更大的代价呢?因此,银行监管当局必然应该追求最大的监管收益以及在此基础上付出最小的监管成本。从这种意义上讲,银行监管就是监管当局依据现实金融运行情况,对各种影响银行监管成本——收益的因素进行调整和改善,寻求银行监管均衡边界这样一个动态的“帕累托优化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不少学者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来解释银行监管失灵问题,提出了银行监管的成本收益说。

Moskow(1998)指出有效的银行监管是指银行监管当局在实现银行监管目标时,对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带来的损失最小化。银行监管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减少银行体系的风险,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它也会给银行业的运营带来成本。因此,有必要对银行监管的成本与效率进行比较分析。

对于银行监管成本的内涵,Elliehausen(1998)认为监管成本指银行为满足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而支出的成本和因此而承担的效率损失。他区分了监管成本中的机会成本和操作成本。对于银行而言,机会成本发生在银行的盈利活动受到监管的限制时;操作成本则指银行为满足监管要求而采取的特定行动形成的成本。

银行监管收益一般表现为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这在理论界几乎达成共识,争论最多的还是如何计算银行监管收益问题。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收益计算比较困难,迄今为止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收益的专门实证研究成果很少,困难之处在于监管收益指标选取及参照系选取都比较困难。有的学者通过比较银行监管放松后和放松前的状态,研究放松银行监管的收益。Besanko和Thakor(1992)构建了一个理论模型,并通过这个模型研究了银行业准入监管放松的效果,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准入监管放松可使贷款利率下降,同时使得存款利率上升,进而使借款人和存款人受益,而由银行承担相应费用。此外,由于准入监管放松了,银行的债务——资本比必然呈现上升态势。

(二)银行监管激励相容说

所谓银行监管的激励相容,指的是银行监管制度所涉及的各个主体的效用最大化目标保持一致。其核心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最优激励问题,银行监管当局需要设计出一套既能为银行提供适度激励,又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机制。

国际银行界对激励相容规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始于1995年前后,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的推出与Paul和Brien(1995,1997)提出的“预先承诺制”理论(PCA)为标志。

《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允许各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即采用自己的风险评价模型(VAR),来确定其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然后,银行监管当局以各银行VAR模型的计算结果为依据,计算所要求的资本数量。这种内部模型法鼓励银行采用更成熟的风险评价技术来确定市场风险。然而,内部模型法也可能诱使银行为了符合监管程序而不是为了真实反映自身风险水平而设计VAR模型。

Paul和Brien(1995)首先提出了“预先承诺制”,即银行事先对风险损失最大数额作出承诺,监管部门到期末对银行交易的利润和损失情况加以检查,如果发现损失额超过期初的“预先承诺”数额,则以超额损失额为依据对银行处以罚款。Prescott(1997)和Arupratan(1998)分别发展了具体的“预先承诺制”的机制设计。他们发展的预先承诺制使银行经营目标与监管当局监管目标达到一致,实现了激励相容的监管效果。Kobayakawa(1998)改进了预先承诺模型,设计了激励兼容的模型。这个模型主要是运用激励理论设计某种激励兼容的机制鼓励银行披露真实信息以降低监督检查的成本。在均衡状态时,高风险的银行会选择高的资本金率。

此外,Dewatripont和Tirole(1994)运用监管激励理论,构造了“最优相机监管模型”,该模型基于他们提出的银行监管代表假说,把对分散的存款人的信息不对称分析引入存款人集体行动失灵问题,并将讨论集中在银行何时需要外部的干预和监管,以及外部人监管的激励方案。

(三)银行监管市场纪律说

银行监管的市场纪律是指银行的存款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在不同程度上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措施,影响该银行的利率及其资产价格,从而对该银行的经营产生约束作用。作为市场这种外部力量对银行机构的制约,其本质是由银行机构的利益相关者来约束银行行为。自Kane(1983)在《对存款保险改革的六点建议》别强调市场纪律的作用后,银行监管三大支柱之一的市场纪律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特别是1999年《美国现代服务法案》的实施和2001年《新巴塞尔协议》的颁布,使银行监管中的市场约束受到高度重视。与此同时,许多学者从不同层面对市场纪律改善银行监管效率进行了理论研究。

Kane(1983,1985)认为,以政府为主导的银行监管体系试图通过对银行设定复杂的税收和补贴机制来维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但由于监管者的能力及委托问题,使这一目的很难达到。相反,存款保险提供了使银行配置高风险资产并将这些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的激励,进而造成巨额补贴支出和较高的银行监管成本。要降低由此带来的银行监管高成本,就不得不充分运用市场方法来约束银行向存款保险机构转嫁风险的激励。Thomsom(1990)和Kaufman(1996)分析指出,银行监管体系和存款保险制度,会使银行的利益相关者不关心银行的具体经营和风险状况,缺乏动力对市场激励做出反应,无法使存款由经营差的银行流向好的银行。如果缩小存款保险的范围和规模,使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结合起来,将大大改善银行监管效率。

最近几年以来西方学者纷纷提出建议,要求银行持有一定比例的次级债务,从而提高市场约束的动机和强度。Wall(1989)和Gorton(1990)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增强对银行管理层市场约束的观点。一般认为,银行证券的风险和收益状况反映了银行的经营条件和违约风险水平,因而,债券市场信息可以作为银行风险的市场信号。如果所有银行都要求发行同样类型的次级债券,那么监管者就可以很容易比较各银行的违约风险大小。Maclachlan(2001)得出发行次级债券可以显著提升对非投保银行的直接和间接的市场约束的结论。同时Jagtiani和Lemieux(2001)的研究发现,美国银行控股公司债券的买卖差价先于银行融资条件和信用评级恶化出现,这说明通过增加发行次级债券来增强市场约束是有效率的。

银行监管研究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银行监管经历了由1929—1933年经济危机后全面的严格监管,到放松监管再到重新监管的周期循环。

第一阶段严格监管,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银行在“看不见的手”的思潮影响下实行“自由银行制度”,银行体系基本上不受任何监管,但30年代经济大危机引起的巨大恐慌,彻底颠覆了自由银行制度理论,人们甚至认为为防止这种危机再次发生是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于是对银行业实施了严格的监管。

第二阶段放松监管,经济大危机以来的严格监管致使上世纪60年代许多银行盈利能力降低,竞争力弱,面临被淘汰的危险。这种管制是以损失银行盈利水平和效率为代价,反而使银行体系愈发不稳定。在金融机构不断开展金融创新,要求放松利率管制、提高效率的压力下,各国在上世纪70~80年代摒弃了严格监管措施,使银行业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第三阶段重新监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几次金融危机,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开始对银行监管重新审视,在银行体系的效率与稳定性的权衡中采取了一种更加谨慎的态度,开始约束和引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阶段放松监管,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界不断抱怨监管成本过高和过度监管成为影响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相应地,金融领域再次出现放松银行监管的趋势。

20世纪以来全球银行监管从“严格监管—放松监管—重新监管—放松监管”的演变轨迹,正是一个不断调适监管限度并提高监管效率的最优化过程。与此同时,银行最优监管理论也必然随着金融实践不断地创新与发展。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表明在银行效率与银行监管两者之间权衡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成.金融监管学[M].科学出版社,2006

2.德沃特里庞,泰勒尔著,石磊,王永钦译.银行监管[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Berger,AllenN.,1991,MarketDisciplineinBanking,ProceedingoftheConferenceonBankStructureandCompetition,FederalReserveBankofChicago

4.Bliss,RobertR.,2002,MarketDisciplineandSubordinatedDebt:AReviewofSomeSalientissues,EconomicPerspectives,theFederalReserveBankofChicago

监理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银行监管;监管理论;金融机构

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is the most basic and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t it is also most likely to trigger a systemic risk sector. How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the operation, economists and bankers agre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to run,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70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troduced a lot of information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olicies, systems and protocols, economists also the issu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Key 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he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前言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姜欣欣)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监理管理论文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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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的中心工作是“三控”,即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和项目投资控制。而投资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经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概算一调再调的情况,致使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蒙受损失。除有概预算编制不当,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外,主要是工程投资管理不善造成。如何做好施工阶段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目前监理工作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加强投资的宏观控制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由初步设计概算来控制的,对招标工程来说,一个建设项目要划分几个分标项目。如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一般分为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工程和升压变电工程等分标项目。针对不同的分标项目,尤其是单价承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分标项目投资目标,从宏观上对投资进行控制〔1〕、〔2〕。因此,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做好执行概算的编制工作。如:××水库工程,拦河坝、溢洪道、输水洞的招标,实行单价承包。概算总投资为46779.15万元。监理工程师在认真分析研究招标及合同文件后,编制了执行概算。通过编制执行概算,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调整,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划分和临时工程与费用的摊销,各项目投资构成和费用内容一目了然。事实证明,这对投资进行宏观管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①有利于投资归口管理,便于概算投资与招标报价作同口径对比;②总目标和分目标明确,在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时,有据可查。

2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跟踪控制

在施工阶段,随着工程进展,投资不断加大,投资结构越来越复杂。监理工程师对投资的控制是动态控制,为此,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跟踪控制〔2〕。

①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②依据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报价,编制相应的投资计划;③实行“日清月结”的价款结算制度,随时掌握实际完成投资情况;④将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通过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跟踪控制,将施工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结合起来:①可及时调整投资结构,保证资金合理使用;②可以优化施工进度计划,使投资控制有效地促进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

3对影响投资控制因素的控制

在施工阶段,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因素很多,除料价上涨因素外,工程计量、变更、施工索赔是引起投资失控的主要因素,必须严格控制,以确保实现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目标〔2〕。

3.1加强工程计量控制

单价承包的工程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工程计量是否准确,将影响投资。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公正,认真做好工程计量与复核工作。①要明确计量内容和程序,根据设计图纸,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和单位进行计量;②对隐蔽工程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并预先做好测算工作。如:××水库工程土坝清基施工中,关键是开挖高度如何确定。如果挖方高度差5cm,将会造成上万m3的开挖方量和回填方量。为此,监理工程师在开挖前后应作加密断面测量和现场记录。同时,经设计、建设和承包单位三方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起到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作用。

3.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往往会引起工期、造价的变化,并可能引起工程索赔。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要仔细分析和审核变更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和技术规程,并评价变更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是否合理,是否会拖延工期作出决策。例如:××水电站工程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设计单位认为上坝石料质量较差,要求放缓坝坡。监理工程师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经认真分析研究,指出虽然上坝石料质量差些,但经计算几个主要参数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若放缓坝坡,将追加投资100多万元,且工期拖后近1个月。因此,没有同意变更坝坡,既节省了投资,又保证了工期。

3.3加强施工索赔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常发生施工索赔。索赔将导致追加额外工程项目或费用,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重点。因此必须加强控制。①针对引起索赔的各种原因,做好预控措施,防范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②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协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④正确对待施工索赔,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妥善处理。

作者简介:程富,男,1962年生,工程师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150080

监理管理论文篇(6)

【摘要】文章以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从监理单位角度出发,联系工程监理项目特点,分析监理项目存在的各方面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对策,回避和缓解风险。【关键词】风险管理;监理项目;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风险管理这一新兴管理学科在建设项目中逐渐被认识和应用。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参与的重要一方,在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还不规范这个大环境下,自身风险系数愈来愈高。如何直面风险,将先进的管理方法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真正作到“见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控制、回避和缓解风险,是当前监理单位应着手研究的重要课题。下面结合工程监理项目实例谈谈个人粗浅体会。一、风险因素识别风险因素识别是风险管理中的首要步骤。从监理单位角度看,虽然风险因素种类繁多,成因复杂,但较普遍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来自业主的风险1.不合理的工期。有的业主为追求竣工后较大的利润,制订的工期一般较短,经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订货的现象,各专业各工种交叉作业,24小时突击会战,工期多则一个月,少则十几天;有的投资上亿的大型工程,不分昼夜会战,本来合理工期近2年,但为了要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将工期压至几个月;还有的项目为了迎接上级的检查,需要形象进度,有时违背施工规范,不遗余力安排突击会战。上述情况,造成工程管理极不规范,使监理工作很难按正常秩序开展,留下了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2.施工队伍的安排。建设工程是敏感行业,各式各样的承建单位更是差异较大,有时业主安排的施工单位很难或根本不胜任其所承揽的工程,客观上将问题和风险转嫁给监理单位。3.大尾巴工程。有的项目缺乏严肃性,工程量不大,正常几个月的工期,但不是设计图纸不齐、设备不到货,就是投资超概,开开停停,一干就是3、4年。仅有的一点监理费弄的监理单位入不敷出。4.盲目干预。设备、材料订货是建设工程项目最为敏感问题,由业主或施工单位采购,有时到货不合格,迫于工期或多方面原因,有时业主指令同意放行,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不安全隐患。(二)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1.挂靠施工企业鱼目混珠。纵观工程建设市场,这样的施工单位几乎覆盖了大部分土建工程;由于其利润不高,这些力量把目标瞄向利润高的安装行业,什么挣钱干什么,近两年起已介入到管线安装专业,甚至渗入到电气安装专业。他们打着大施工企业的招牌,根本不具备资质,要啥没啥,连起码的机具及技术人员都是临时拼凑的,是目前建设工程最大的风险因素来源。2.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整体实力滑坡。由于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和受市场无序竞争的影响,使目前很多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整体实力下滑,有经验的工程师、技师和工人退休后,青黄不接,后继无人,技术力量明显不足,管理跟不上。有时为突击任务,不得不从市场上临时雇工,很难达到施工标准和规范。3.偷工减料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为追求利润,降低成本,部分施工单位在工程材料上存在以小代大、以薄充厚、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行为,如防腐保温材料市场复杂,水份很大,稍不注意,就被其钻空子;在工程内容上,不按规范要求的程序和步骤施工,能少干就少干,低标准、老毛病屡禁屡犯,存在侥幸心理。(三)监理单位内部的风险1.管理体制问题。目前一些大型行业监理单位绝大部分还在国企之中,基本还停留在国企内部工程管理模式上,任务都是上级分配下来的,缺乏市场竞争机制,风险意识不强。这样的监理单位大都缺乏独立管理能力和有效的控制手段。2.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监理人员组成个体差异较大,整体素质偏低,现阶段即懂专业、经济、法律、管理的综合素质人材极少,高学历、高学位人员也为数不多;监理公司只能适应常规监理业务,对于较大型、较重要的施工方法、方案、技术措施等缺乏主观见解,自己拿不出有独立见解的东西,工程前沿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了解甚少,开展业务很被动。3.虚假挂靠的监理单位鱼目混珠。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正之风愈来愈严重侵蚀着专业监理队伍,一些个人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挂靠在某个大公司上,东挪西凑证件,临时雇人,根本不懂监理业务,也堂而皇之干起监理业务来。4.不良环境影响增多。由于不正之风及业主干预过多,监理工程师工作很难按正常秩序开展,加上监理单位自身管理跟不上,弄得监理单位人心涣散,队伍不稳,相当一部分监理工程师身心疲惫,前途渺茫,无力负责任工作,结果是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职。为了帮助工程监督、检测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二、风险评估“知其所以危,则安矣”。风险管理的第二步要对其风险因素作进一步分析,即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将风险损失程度和发生可能性量化的过程。下面以抚顺石油一厂20万吨/年石蜡高压加氢项目开展的风险管理为例,该项目投资2亿,原工期10个月。任务确定后,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公司技术经营部门和本工程相关的专家或有经验人士,首先根据该工程特点列出30个风险因素,编写《风险因素清单》;然后用定性方法,按风险因素对项目影响程度,将其划分为灾难、严重、较大和一般风险,经过讨论和统一意见,做出风险程度评估:1.灾难风险4个。业主方面:关键工程施工队伍的安排;施工方面:关键工程的综合管理及技术素质,关键工序、重点部位不按规范施工;监理方面:发现不了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2.严重风险8个。业主方面:合同不按规定计监理费,设备及主要材料不能及时到货,不尊重客观实际安排突击作业;施工方面:一般工程的综合管理及技术素质,现场缺少技术人员或不胜任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监理方面:错误做出指令及批示,发现不了一般性问题导致质量失控,3.较大风险9个。业主方面:合同工期定的太短,设计深度不够发生大量变更,超概算资金无来源;施工方面:分包队伍的选择,一般部位或工序不按规范施工;监理方面:总监,监理部整体素质,本工程相应标准规范熟悉程度,个别人员工作水平不高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制止或听之任之。4.一般风险9个。业主方面:日常事物干预较多,大尾巴工程,对甲方原因拖期经济没有约束;施工方面: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施工机具满足不了需要;监理方面:监理人员与分管业主关系,与项目所在地人际关系,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方法。三、风险对策及实施风险对策是整个项目风险管理最重要步骤,只有客观地面对风险,采取措施,才能降低、回避、分散或防范风险,收到事半功倍效果。以上述项目为例,经过风险评估,找出了主要风险因素,相应风险对策如下表所示:风险对策制定后,还需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应对计划和控制措施(见上表),任务明确,逐项落实。为规范建设行为,经过和业主建议协商,所有参建单位均交建设项目风险抵押金,监理牵头制定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百分制考核细则,每月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奖优罚劣;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了加氢项目招投标工作,重点20MPa高压部分安排了国内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施工;根据工序及关键设备到货时间,原10个月工期改为17个月合理工期;监理费有所增加;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做了特殊要求,有针对性做好控制工作;监理组织所有施工单位技术及质检人员进行标准及规范考试,不合格不准进现场。当然,随着项目的进展,还要对风险对策的执行情况不断地进行检查,原有的风险有的会消失,还会有新的风险出现,还要重新识别,找出新的对策,开始新一轮风险管理过程。通过开展上述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使所监理的石蜡高压加氢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及安全得到了有效控制,装置一次开汽成功,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善避风险者胜”。经过风险管理应用实践,笔者认为,一个日趋成熟的监理企业,虽然难以左右外部大环境和市场变化,但只要作到准确定位、超前应对,先学会识别风险、回避风险,将来一定能挑战风险,将风险转变成机遇。

监理管理论文篇(7)

一、工程建设监理无力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近十几年来,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很快,而且其对提高我国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尤其对工程质量的提高上,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对项目投资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初衷。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实施监理的工程中,真正开展项目投资控制的不到30%,也就是说,大部分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的工作还是落在建设单位(业主)身上。这显然是令人费解的,因为一般建设单位不熟悉工程知识,也很少了解工程进展过程中各种技术经济关系,往往只会从财务角度审核工程开支或仅从数字上来审核工程费用,很难有效控制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而工程建设监理作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见证人和专业的工程微观管理者,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把监理工程师排除在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之外,实际上建设单位(业主)聘请工程建设监理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

发达国家里,监理工程师被誉为工程建设的经济专家和管理财务的经理。而在我国,监理工程师面对项目投资控制却经常是软弱无力或束手无策,具体分析起来,感觉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其一,建设单位(业主)的原因:不少建设单位依然沿用旧的基建管理观念,什么事情都由建设单位来指挥领导,忽略工程建设监理的存在,或把建设监理作为一种形式或摆设;唯恐建设监理对投资进行监控后,削弱了自己对工程的控制权,在国有投资项目上这种现象尤其明显。当然也有些建设单位的领导人,为谋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不想让资金管理公开化,以便趁机捞取好处,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如果赋予他们投资控制的职权,必然会成为这些人的绊脚石。

其二,监理单位原因: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人员都是从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转职而来,普遍缺乏经济观念,监理过程中只习惯于运用自己熟悉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而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因此在主观上也没有将项目控制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的监理措施中去的意识,结果在社会上造成一种错觉,就是监理工程师只能管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何控制工程造价,那是建设单位(业主)的事情,不把控制工程造价列入监理职责范围也就成了非常正常的事情。

其三,监理的法律环境原因:目前我国在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方面法规、规章上对监理行为尚未有较为完善的阐述,另一方面在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也不存在双方认可的通用规范,(我国尚未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款不具法规的强制性),反映到工程建设监理的地位上,就是一些不平等的监理合同大有市场,而且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授权与被援权关系往往被理解为纯粹的雇佣关系,即建设单位(业主)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得做什么,建设单位(业主)不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没有必要做什么。这也是监理工程师迫于业主意图无意于或无力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因之一。

不管何种原因,监理工程师目前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现状都是不正常的。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的,众所周知: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互相关联、相互制约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目标系统,但我们更应明确,市场经济下的工程建设运作,归根到底是一项投资效益的实现,脱离这个根本目标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根本就失去存在意义。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为了取得目标控制的预期成果,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其中经济措施也是最基本的措施,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措施运用,建设监理工作缺乏权威,工程目标的实现也难以保证。所以对监理工程造价控制的切实授权即是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条件,又符合建设单位(业主)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利益。

二、施工监理对造价控制的先天不足

工程建设监理原本是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而且按照工程建设规律,这种工程建设监理应当是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的监理。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主要还是集中在工程的施工阶段。而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将工程的设计构想转化为项目实体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之前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承包商确定一般均已完成,所以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工程新增费用控制、现场工程签证和工程费用索赔处理等方面。从现实监理实践来看,有一个因素同时对上述各方面都构成巨大影响,那就是设计问题:

(一)设计图纸的矛盾导致工程洽商变更大量增加。这个问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有些是建筑图与结构图尺寸对不上、位置有偏差,有些是平面图与大样图的尺寸偏差;还有些是土建图与安装图标注矛盾,安装方面该预留孔洞的位置在土建图纸中没有标注,或管道预留后混凝土构件就根本无法布筋或浇捣等等。这些问题有些在施工前发现了,办个洽商给予明确,但更多的则是在结构施工完毕,进行装修施工或安装施工时才发现,这时就需要重新剔凿,或需要补钻孔洞,有的甚至须拆除重做,既严重影响结构质量,又造成工期拖延,同时还增加了大量原本不该发生的费用。

(二)设计图纸中的施工要求不明确,造成工程结算扯皮甚至费用索赔。目前设计图纸对施工的要求,特别是建筑装修业的施工要求多是选用各地标准图集,但有些设计人员在索引标准图集编号时不细致明确,就给后续的工程结算埋下祸根。例如有些设计图纸在选用面砖地面时只标明“地39”,没有进一步明确是“勾缝”还是“不勾缝”,而勾不勾缝在定额单价上是不一样的。又如水磨石地面是普通还是美术,内墙瓷砖是白色还是彩色等等。此类问题如果承包方在招标答疑前没有发现的话,往往按照较低的单价做投标报价,待实际施工要求与投标报价的标准不符时便要求进行调整。因为这是由于设计图纸的不明确造成的,所以不能简单按承包方的漏项处理,期间往往造成结算扯皮或费用索赔。

(三)有些设计与施工脱节,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相关费用也增加。目前相当比例的设计人员很少甚至没有去过施工现场,施工经验贫乏,对实际施工工艺缺乏了解。所以,他们设计出来的施工图纸往往存在难以施工甚至无法施工的情况,对此实际施工时不得不因采取特殊措施而增加技术措施费用。例如某项工程,建筑图的设计人员片面强调造型效果,结果造成施工时定型模板的支设相当困难,承包方因工料消耗超出定额过多而提出增加费用,给工程结算带来争议。

(四)如果说以上几点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是显性的,还有一点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可以说是隐性的,那就是钢筋增量。这是因为做设计概算时往往不计算钢筋增量,一般只有到施工阶段才能看出它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有多大。而钢筋增量的多少可以说是与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联的。现在有些设计人员在进行结构配筋时,不是经过严格计算,而仅是凭经验或查手册,若把握不定便加大配筋量。这样,结构的安全系数有保证了,费用却大大增加。例如我们曾监理过一个住宅楼工程,设计选用的楼板分布筋为φ8@150,而按照规范并无必要配这么大,后与业主、设计协商,设计同意改为φ6@200,仅此一项节约投资近20万元。笔者所接触过的工程钢筋增量基本都超定额含量,有的甚至达到50%或80%,而实际验算下来,大都无此必要。如果在设计时能从经济上把把关,这么大的浪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凡此种种,可见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中遇到的相当比例的扯皮事项都源自设计原因,且即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又极大增加工程造价的控制难度。其实对于设计图中的许多问题,监理工程师们在熟悉图纸时也能发现,但由于无法直接干预设计,这就决定了施工阶段监理投资控制工作的被动和低效。因此,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先天不足特性,要切实做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的建造价格,就必须将建设监理范围扩展,至少应向前扩展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三、关于工程结算审核

在我国工程监理活动中,绝大多数业主在竣工验收之后,并不直接按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工程结算与承包商结算,而是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结算书再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审计,然后按审计的结果与承包商结算。目前这种工程结算审核模式司空见惯,在人们观念中好象已经顺理成章。但静下心来追溯源,确可发现上述逻辑存在明显缺陷:

其一,缺少法律依据。以监理审核并签署的工程结算作为业主向承包结算的依据在我国是被法律法规认可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拔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而社会审计单位与业主仅仅是合同委托关系,即业主委托其进行工程结算书的审核,其审核结果对业主与承包商的结算并无直接的约束力,是否以此结算完全取决于业主单方面意愿,而缺少基本法律条文支持。

其二,舍近求远、隔行求医。从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甚至保修阶段结束为止,建设监理活动始终贯穿于其中,所以监理工程对承包合同理解和分寸把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了解、责任是非关系的明确都是任何社会审计单位所无法比拟的,通过现场工程量的计量签证以及处理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格变更、索赔与反索赔,监理工程师掌握了工程结算审核的第一手资料,而这些情况反映到结算凭证中,未必都能准确无误地表达,就是表达出来,其中隐蔽工程部分也再无法跟实物一一核对,社会审计单位单纯依靠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其审核的准确性显然是要打折扣的。

监理管理论文篇(8)

所谓财政监管,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管寓于管理活动当中,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资金运动同步进行,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保证财政分配的科学正确和有效。

(二)财政监管的范围

由于财政分配活动所覆盖的范围决定了财政监督的内容,而财政监督的内容也因经济体制、财政模式及政府职能的演变而表现出一定的区别,从一般意义上来分析,财政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预算管理监督。主要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等预算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

2、财政收入监督。这是财政部门对税收收入征收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征缴部门征管质量的监督,包括行政性收费税收、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和基金收缴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其他财政收入缴纳情况的监督。

3、财政支出监督。是在公共财政框架下,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而对财政支出的范围、规模、结构和效益进行监督。行政管理费支出监督,教育、文化、科学、农业等事业性支出的监督,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监督、基本建设支出监督、各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等都是其中的内容。

4、国有权益监督是指为了保障合理、依法、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而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经营者的监督。

5、会计监督是指财政机关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

6、财政内部监督。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对财政部门其他业务机构的财政收支管理、内部制约制度、预算编制执行以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等方面实施监督。

(三)加强财政监管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模式向公共财政模式转换,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第一,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政府不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者,从而财政主体中包含的“生产经营组织者”身份加以否定。第二,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和市场失效的存在,就要求政府必须以全社会和所有企业为对象提供公共服务,并且只能由处于政治权力行使者身份上的政府来提供。第三,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大多数国有企业具有市场赢利能力,这就形成了国有企业与作为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的政府之间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资关系。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必须由以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的政府来进行。可见,市场取向的改革还要求和决定着财政主体的政治权力行使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双重身份的分开。必须强调的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就是一个重要的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本身也是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财政管理在公共财政制度条件下必须充分体现财政的公共服务性质,这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收缴、不重堵漏,只重检查、不重管理,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要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必须善于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在实践中,财政监督除了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实施检查,还要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分析,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二、财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收支管理问题

在财政收入方面,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税收计划的情况下,对税收进度进行人为的调节,出现应当有税收的地方不征税或是违反规定减慢税收的速度、拖延税收征缴的时限等现象,甚至还出现了不按规定进行退库操作、利用税款过渡户对收入进行人为调节、所收的税金应当登记入财政收入却没有依法进行登记等现象,存在预算收入入库不及时的问题。时常还会出现税收部门在对个别的单位进行税收征管时不及时、不到位,从而影响了预算收入的一般完整性。导致这些预算收支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就是我国财政监管税收部门的税收制度不够完善,财政监管程度不强。

(二)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资产为什么会流失严重呢?这是因为很多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自行处置,出现评估不到位的现象,如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擅自决定将单位的房屋、小汽车等出售,国资部门没有发挥其真正的财政监管作用。除了大宗物品的处置外,小宗物品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都比较严重,减弱了财政监管的强度,降低了财政监管的质量。

(三)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小金库”

近年来,对于我国在预算以外的资金,国家加强了其管理力度,并明令禁止设置“小金库”。但是,依旧有个别单位在其单位或部门利益的驱动下,顶风违反法律法规,私设形式各种各样的“小金库”,方式、手段也各不相同。导致“小金库”出现的原因,就是我国的预算外资金所涉及的范围很广、量很大、收入多元化,形式也各种各样;再加上个别单位擅自加大某些收费的标准或扩大收费的征收范围等。因而,稍有不慎财政监管就为其设置“小金库”提供了某些方便,造成财政性资金体外循环,逃避财政监管。

(四)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当下,我国财政监管体系的在职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不高的现象,从而专业素质也偏低,就造成在财政监管过程中出现一些操作失误等情况,影响了财政监管的质量。

三、加强财政监管的途径

(一)提高财政监管思想认识

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它是保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财政管理、整顿财经秩序、从深层次上解决腐败问题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财政监管的思想认识;引领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财政监管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认识财政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认真的对待审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加大工作整改力度,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从根源上防止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管体系

作为我国经济监管体系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财政监管体系应当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而进行持续的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模式已初具规模,作为财政内部的一个子系统,财政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重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制约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管自身的法律体系。纵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财政监管,没有例外的都把法制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因此,我国的财政监管体系也必须围绕着如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来展开。因此,财政监管工作亟需制定、出台一部专门指导调整其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财政监管的法律依据,解决财政监管工作的“有所为,有所不为”问题,使财政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完善财政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财政监管的有效协调机制

随着不断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财政监管、税务监管、审计监管、社会监管为主体的经济监管体系,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负有政府经济监管的职责,它们三者的监管目的是一致的。但是,监管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侧重点,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对社会监管的再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管的再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健全有效协调机制,逐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促进、密切配合,最终提高财政监管的质量、效率。

2、建立健全财政监管的严格执法机制

要严格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在客观上实现依法理财,从根本上治理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从而维护财经法纪的权威。严格执法是财政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严格执法关系到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全面发展财政监管工作、建设财政的立法执法体系、推进财经秩序的好转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等。因此,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要坚持很好的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办案制度,健全个人责任移送制度,标本兼治,运用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财经法纪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提高全社会人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四)创新财政监管工作方法

1、创新财政监管的管理手段

在公共财政的框架范围内,财政监管工作不应该只局限于将对外监管作为其主体,而应该逐步转变成内外并重监管。财政监管的工作重点应该转变为对财政预算的编制、修改和执行上,以及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上,还有对政府采购、财税政策以及转移支付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运行状态的反馈、监管上,使财政监管的全过程实现转变,从事前、事中、事后彻底发生变化,以财政资金的监管为主线,实行全程跟踪,真正实现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2、加强财政监管的协调配合

以前,财政监管部门跟预算管理部门之间没能进行有效的横向沟通,两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密切,造成监管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新形势下,财政监管部门跟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可以依法建立规章法规,规范顺畅的沟通方式和制度,使财政监管机构能够随时随地的准确掌握财政资金的走向,强化监管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高度融合财政监管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财政监管在改进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实现财政监管的资源共享

为实现资源共享,财政监管部门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借助“金财工程”,与国库、财政业务、银行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重点突出财政监管的过程性、同步性,全面强化财政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让财政监管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五)加强财政监管人才培养

要切实搞好财政监管工作,就必需要具备高素质的财政监管人员。这些财政监管人员不但要业务精湛,还要政治素质强。经验表明,要提高财政监管人员的素质,进行职前和在职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

监理管理论文篇(9)

纵观目前我国的新闻纠纷,大多是个人或单位(原告)诉记者及新闻媒体(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的规定,新闻侵权主要是指侵害人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实,或运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从而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尊严,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明晰了这几点,我们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就要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这样就会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即使不得已走上法庭,也会胜券在握。

堵源头确凿“消息来源”

目前,因舆论监督而引起的侵权案件,常见的一种情况是“消息来源”有误。一般说来,“消息来源”有两个途径,一是记者通过深入实际而获取的第一手资料;二是依靠其他渠道取得的材料。在舆论监督中,记者应对“消息来源”慎重选择,合理使用,将侵权报道杜绝于无形。

如为记者直接调查核实掌握的材料,只要报道时尊重事实,且不漫无边际地“发挥”,一般不会构成侵权。而记者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消息来源”,则要视具体情况不同对待。《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也就是说,记者根据权威部门的结论或者材料进行报道而有损他人名誉时,即使事后引发诉讼,也可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这些权威的消息来源,记者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但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哪些是权威的消息来源,国家机构、政府部门及有影响的社会团体都是具有权威性的,但是,对于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项而言,它们又都不具有权威性。比如,对某人犯罪的错误报道,如果是根据公安、纪检等部门的消息而报道的,就构成侵权,因为这些部门无权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根据法院的消息而写的,则不构成侵权。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消息来源比较常见的情况还有群众的“举报”、“投诉”或“提供新闻线索”,对这类消息,记者不可偏听偏信、草率报道,一定要慎重处理,做认真细致的核查,相互印证无误后再下笔形成文字,否则极易导致侵权事件发生。如陆俊状告《羊城体育》一案,陆俊受贿这一消息来源于足球俱乐部一位负责人,记者为了抢新闻、制造轰动效应,没有经过必要的核实就写出报道,只能吞噬败诉的苦果。

细斟酌讲究方法与艺术

新闻工作者应该有一种嫉恶如仇的精神,有一种社会正义感,有一股激情,但这种激情决不能模糊了眼睛,阻碍记者了解事情的本来面目;这种精神不能堵塞了自己的耳朵,导致偏听偏信;奋笔疾书可以,但不能信口开河。在舆论监督中,记者只要讲究方法和艺术,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陷入新闻纠纷。

邓小平同志说,“无论是开会发言、写文章,都要进行充分的说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绝不能以偏概全,草木皆兵,不能以势压人,强词夺理”。真实准确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生命。真实准确包括事实的真实和准确性,也包括分析论断评价的准确性,以及分寸把握的准确尺度。

真实准确从何而来呢?来自深入细致的查对取证,必须在占有大量素材的基础上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必须做实地调查,核对事实,寻找证据;调查作风要深入,要独立自主,婉拒免费的食宿安排。下笔时更要谨慎,坚持辩证的方法,保持客观公正,避免“好则一好百好,坏则一无是处”。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语言,禁止草率戴帽,轻易定性,先入为主,超越程序。坚持与人为善,客观公正,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否则,记者很可能为其作品“鲜明的倾向性”付出代价。事实上,许多新闻纠纷中记者之所以败诉,并不是因为作品全文失实,而是个别词语使用不当。如某报发表的《一起离婚案中的两个丑角》一文,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因夫妻感情不合而导致的离婚案,作者非要把它上升到道德与不道德的高度,而对当事人无情地鞭挞,导致侵权。

另外,舆论监督应把重点放在公众事务上,避开敏感而又繁琐纠缠不清的私人问题。一般而言,对于公众事务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批评和评论,有着较大的回旋余地,存在问题也相对容易解决,又有普遍的教育意义;而对于公民个人生活问题的谴责和批评,则易引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最后往往是不了了之。而揭露他人与公共利益毫无关联的隐私,本身就是败坏他人名誉,当事人完全有权认为是受到了诽谤和侵权。按照一般人的标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认为不宜公开的、尚不为一般人所知的所有有关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包括恋爱婚姻、家庭关系、某些疾病、身体缺陷、某些特殊的生活习惯和癖好等,都属公民隐私。这些东西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不安,甚至带来工作上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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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证据以备万一之需

舆论监督的素材有一部分来源于他人的“投诉”、“举报”、“提供线索”,他人介绍是没有任何心理压力的,而一旦经记者写成报道,就要为其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承担责任。万一发生纠纷,记者本人负有当然的举证责任,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记者要把一些新闻事实材料搞得更准确、更充分,有理有据。当然,新闻采访活动不同于福尔摩斯的侦探行为,但即使从新闻单位与记者进行正当法律防范角度来说,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录音记录的方法采访被批评单位或个人,或采访记录最后由被采访对象签字与单位盖章等。在采访比较敏感或重大的事件时,最好请多方面、多部门共同参加,以增加旁证人数。

另外,批评报道在发表前最好还要同被批评者及其主管部门见面。如果他们提出新的问题和新的事实,这只能丰富和完善我们的报道,增加更多的证据,更有助于从中发现矛盾的症结和问题的实质,作出准确而恰如其分的判断,写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报道。从而把新闻纠纷的隐患消灭在报道发表之前,避免事后出现诉讼和麻烦。

学法律做到成竹在我胸

法律保护新闻工作者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任何人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新闻工作者当然也不例外。记者与监督对象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目前,新闻界对新闻法尽快出台的呼声很高,其实,新闻法作为一个体系,不仅仅是一个单项法,我国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还有大量的单项法律、法规、立法司法解释等,已经基本构成了一个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此,我们所要学习与掌握的就是这些法律精神和规定,如关于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的规定,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等,我们必须时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舆论监督,确保报道真实合法,万万不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而去揭露他人隐私,侮辱他人名誉,甚至制造假新闻,否则,侵权不可避免。

如对未成年人的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如果记者不了解这一规定,报道了不该报道的内容,即使文章内容完全真实,在诉讼中也会败诉。

和为贵争取和解利于双方

监理管理论文篇(10)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指在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表格及音像资料,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凭证,也是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开展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体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积极作用。因此,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一、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标准不明确,材料内容参差不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质量监督机构需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但未对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具体到地方,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建[2011]79号)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立档时间要求及保管期限,但也未对监督档案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内容标准的不明确,造成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在形成监督档案时随意性较大。有的监督档案资料浩繁,有的却寥寥数页;有的把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资料甚至工程图纸均收集存档,真正反映监督工作开展的记录却难觅踪影,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二)囿于实际困难,监督档案资料不同步,不连续。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在现场展开,在现有的条件下,监督检查记录一般由监督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回到办公室予以补记,监督记录的同步性较差。同时,随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监督人员的监管任务屡创新高。在一名监督人员同时监管数十项工程的前提下,完全将监督抽查与监督计划逐一对应且同步记录还有一定的实际困难,监督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存在差距。(三)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档案资料不规范、不交圈。部分监督人员重实际检查、轻文字记录,往往出现监督记录字迹潦草、内容简单、签证不全等问题。有的监督档案中有针对质量问题的整改通知,却无责任单位的回复报告及现场复查记录;有的在监督记录中提出了监督意见,而后续的检查记录中没有相关的落实情况。(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造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战线长、断面多,有的甚至边拆边建,造成大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足,无证施工、先施工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建设行为的不规范给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收集整理造成很大困扰。有的工程介入监管时已经开始施工,前期相关资料难以收集;有的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迟迟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档案资料长期滞留在监督人员手中难以移交,随着时间推移难免出现遗失、损毁等情况。

监理管理论文篇(11)

在唐代的繁荣以后,五代时期雕版印刷的大面积应用,客观上促进了藏书业的发展,民间的书籍数量骤升,但是由于战乱频生,由朝廷组织的国家藏书却远远无法和隋唐时期相提并论了。尽管整个五代时期出现了昭文馆、史馆和集贤院等著名的藏书馆,但是其作用发挥也大大减弱,作为国家图书管理的核心机构,秘书监(省)在这一时期也发生了变化,其地位已经没有唐代时期那么高了。由于战乱秘书监也没有多少作为,这一时期没有编纂图书的记载,连最早的保管皇室图书的职能也没有做好,五代时期的皇室馆藏图书的数量大幅骤降就足以说明问题。北宋时期,国家内部战乱纷争不断的局面被打破,经济得到了发展,文化达到了空前的繁荣,雕版印刷达到顶峰,并且出现了活字印刷术,大大提高了书籍的印刷能力,社会文化产品的数量也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受这些经济、科技、文化的影响,宋代的政府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发展,官府组织编写了《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以及《册府元龟》等传世的巨著。同时,宋代还将史书和科学书籍加以刊印,如《黄帝内经素问》、《本草》等。据《宋史•艺文志》记载,宋代印刷的图书达到9818部。然而,与之相反,作为图书管理机构秘书省的职能不仅没有增强,反而大大削弱,没有参与到这些图书编纂活动中,其官职和俸禄也远远无法和其他中央的官员相比。元明清三代,秘书监这一职官重新得到发展。元代效仿唐宋也设置了秘书监,但是这里的秘书监设置的目的不是作为图书管理机构,而是为了优待宋代的文臣“,其监承皆用大臣奏荐,选世家名臣子弟为之”。从而“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即通过对图书的掌握来实现对汉族文化知识的掌握。尽管如此,此时的秘书监也从事当时的政府大部分图书管理职能,但管理的图书只是限于供皇帝贵族等少数人阅览,其掌管天下典籍的职能已远不如唐代。明代恢复了汉人统治以后,也开始对汉文化书籍予以重视,仿照唐代设立了弘文馆作为藏书的书馆,设置秘书监作为最高的图书管理职官和机构,专门管理、收藏和整理典籍。此时的秘书监设置在中书省,秘书监直接对宰相负责,其职能和汉代和隋代极为相似,比唐代稍弱。然而,这种局面没有持续多久,在胡惟庸案以后,明代的秘书监也随着中书省的撤销而被撤销。

在明代以后的时间,朝廷再也没有设立可以代替秘书监职能的职官,只有翰林院负责书籍收集,但是图书校订、编目和保管这样的职能一直缺失,对中国藏书文化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导致了明中叶以后国家藏书的逐渐衰败,宫廷藏书也逐步散亡,以前收藏在几个主要书院的书籍也逐渐散落。到了明代末期的时候,朝廷官方藏书已经所剩无几。清代建立以后,又重新设立了与秘书监职能相同的官员。清代的秘书监职责放在中书省之下,和汉隋以及明初相仿只是名称不同,机构也没有统一,主要负责书籍编纂和图书收藏与校对。清代的秘书监在皇帝的授命下编修了《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等重要书籍[3]。同时,藏书管理也得到恢复,明清时期形成的新的书籍都被很好的保护,一些明代时期流落民间或者遭到破坏的书籍也重新被收集和修复起来。清代履行秘书监职责的官员称为“大学士”,所谓的“大学士”就是管理图书的官员,只是当时的大学士都不是像秘书监一样专门专职管理图书收藏的职官,而是一些高官的“兼职”,履行职能的机构落在各个书院上。比如雍正时期的文渊阁,实际上是履行前朝秘书监的职能,乾隆时陆续建成宫廷四阁,又因为将藏书在江南开放而在江苏、浙江建成江南三阁,这主要是为了编纂四库全书收集资料,本质上和雍正时期没有变化。到了乾隆后期,为了更加有效地对图书收藏和编纂工作进行管理,借鉴宋代馆阁管理经验,直接由文渊阁统一管理朝廷藏书事务,其他宫廷馆阁不另设官职。此时文渊阁的职能就和唐代的秘书省极为相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