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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7:05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1)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没有涉及咨询,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2)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主要形式:一是设置内部审计部门,二是在财务部门下设审计机构,三是未设机构只配备相关的审计人员或者由财务人员兼任。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内部审计,要么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进行管理,要么就是由财务机构直接管理。如此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使得内部审计仍然参与了企业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要向企业主管财务的领导汇报工作并对其负责,受组织或者个人的控制与干预,不易保持其独立的监督、评价和鉴证者的地位,无法实现相对的独立。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限

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与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但是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其福利待遇、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等,都要依赖并受限于企业,并且大多情况下审计人员也无法实施有效回避,无法做到精神上的独立,无法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保密。

(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独立性受限

虽然我国的宪法、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对审计独立性做了规定,且要求内部审计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现象比比皆是,重制定轻执行、重表象轻实质、重形式轻结果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确保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有效路径

(一)提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其属性之一就是审计机构的独立,而实践中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受限的原因是其设置缺陷与隶属关系不明。要提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就需要弥补其设置的缺陷,厘清其隶属关系。首先,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不得置于财会机构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会机构合署办公,更不允许不设机构只配备相关人员甚至是由财会人员兼任的情况存在。其次,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制衡关系,不妨采用国际上成功的做法,将内部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企业董事会,没有董事会的可以直接隶属于企业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或总经理递交工作报告。因为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总经理是企业决策执行的最高领导,他们在企业经营决策、经营管理中属于最高权威。在董事会或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使其有别于其他职能部门且高于其他职能部门,不仅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相对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而且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

审计独立性的另一属性就是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而实践中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性受制于自身利益和素质的羁绊,所以,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首先,必须突破现有的利益链,使内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不再依附于企业或领导,将内审人员的福利待遇、职务晋升与其工作绩效直接挂钩。因为工作绩效是完成工作的效率与效能,包括工作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益等,所以只有将内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其审计事项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益相连,才能有效激励他们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实现审计目标。其次,要全面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因为审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内审人员只有具备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职业素养,才能保持精神上的独立,既不使自己的判断从属于他人,也不以个人的偏见来左右职业判断,能够以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

(三)优化内部审计队伍结构

随着知识竞争和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的环境和利益相关各方期望也在不断变化,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也愈来愈高,所以,就审计环境和审计资源有效运用而言,优化企业内部审计队伍结构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优化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机制,注重后续教育,使其从事内部审计业务活动时,具备审计、财务会计、税务金融、统计分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知识,保持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熟悉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主要环境风险,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增强工作成果的可信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二是优化内部审计人才的引进与退出机制,打通人才交流与晋升通道,确保队伍结构合理,打造一支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三是建立审计队伍的职业行为规则,规范监督行为,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保持诚信正直的职业操守,以应有的职业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不偏不倚地做出审计职业判断,树立良好的审计队伍形象,提升自身公信力。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3)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实践证明,引起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有很多,如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都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建制及模式。

我国内部审计是在国家审计的推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建制带有明显的外部压力,并且长期以来,作为国家审计的附属品而存在,服务于国家审计。主要职能是通过事后审计实施监督。而事实上,目前内部审计机构作为监督者一般无处理权,并且权威性也较弱,很难像国家审计一样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真正的监督,尤其对本单位管理当局本身的决策错误及违纪、违规的监督更显得软弱无力。而且,由于独立性不足,监督经常被曲解为挑毛病,所以很多企业领导和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内部审计持不合作、抵触的态度,使内部审计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

(二)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服务于本组织的管理者,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由于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均由所在单位掌握。同时,被审部门是内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让内部审计对本单位产生依附,单位领导直接影响内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内部审计审什么、怎么审、审计结果如何处理、审计建议能否落实,却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状况。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4)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

一、引言

审计独立性指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不受相关因素干扰,保持实质及形式上的独立。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监督作用,而独立性作为审计的灵魂,是审计的根本,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本世纪以来,尤其是安然事件爆发招致了全球性审计信任危机,国内也发生了银广夏事件等。不论国内国外,审计师在这些事件中都起了一定作用,以致审计工作受到批评,独立性遭到谴责。

事实上,伴随市场经济进步,企业规模扩大,经济业务变得复杂多样。此时,市场更需有效的审计,则独立性必不可少。因此,对已有研究中影响我国审计独立性的因素进行总结,有一定意义。

二、文献综述

虞文钧(1980)指出审计与“四化”建设密切相关,应充分关注,较早指出了审计重要性。而后,学者们致力于研究国外的审计体系,试图在我国建立审计制度。1984年,杨文卓基于财务责任首次提出审计独立性并进行了阐释。此后,陆续有学者探讨审计独立性,21世纪左右,研究审计独立性的文献空前增加,并出现实证研究。而本文侧重于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已有文献中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一)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1.政府审计体制

宋夏云(2007)认为在我国政府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面临较大干预,独立性存在根本性瑕疵。而卢洁(2008)通过调查显示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在经费来源、人员任免及机构领导上缺乏独立性的占多数,表明审计体制存在重大缺陷。在现行体制下,政府审计终要陷入“自审自”的漩涡,促使审计失败(何昌,2012)。姜思加(2017)也指出审计体制的漏洞使审计机关的权利受到挑战。由此,政府审计体制的固有缺陷严重影响独立性似乎引起了共鸣(李笑雪、郑石桥,2015)。

2.社会压力

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可能迫于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关系,而破坏独立性(宋夏云,2007)。卢洁(2008)经过调查发现认为外界舆论压力与国家审计独立性相关的人员占95.56%,说明审计难以保持中立。

3.其他因素

宋夏云(2007)还指出审计资源缺乏、利益引诱、自我复核会对独立性产生消极作用。此外,贺利军(2012)提出人员素质也会影响独立性。而法律法规不完善、审计意见与审计人员利益相关、执行业务过程不透明等也会涉及独立性问题(卢洁,2008)。

由于对国家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少,本文查阅的文献有限。但大部分学者基本赞同政府审计体制是影响独立性的根源,亟需重视。

(二)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1.审计收费及其他利益关系

事务所及其人员若与被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则对独立性地破坏难以避免(卢均慧,1996)。王颖慧(1999)基于财务来源指出事务所社会责任与经济需求存在冲突影响独立性。而现行事务所收费制度使审计人员在经济上依附被审单位(郭群、陈烘,2002),实际上违背形式上的独立(孙伟娜、杨成文,2012)。张学军、唐娟娟(2012)借鉴经济学原理指出审计收费的支付方式、时间等对独立性有一定作用。

2.非审计服务

随着审计行业发展,事务所会提供更多非审计服务,其对独立性的危害不可小觑(郭群、陈烘,2002)。卢均慧(1996)认为事务所从事多种业务会给独立性带来消极作用。王颖慧(1999)则指出MAS是影响独立性的重大因素,裴丽(2002)也从多方面论述了MAS对独立性的危害。非审计服务的扩展,使利益冲突更严重,独立性问题突出(程小琴,2002)。袁敏(2014)以毕马威为例表明非审计服务会削弱独立性。

3.其他因素

委托人问题、审计组织地位及事务所政策也会影响独立性(卢均慧,1996)。郭群、陈烘(2002)则指出审计市场不健全、审计关系紊乱及审计师素质会对独立性造成威胁。而孙伟娜、杨成文(2012)从宏微观角度分析了影响独立性的因素,如:高质量审计需求较少、法律法规缺失、政府干预、事务所规模及组织形式、审计师素质等。

关于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研究较多,本文只对部分进行了述评,还有学者研究了轮换制、事务所合并等与独立性的关系(如:张磊,2014;刘骏,2005等)。而审计收费与非审计服务会影响独立性得到了广泛认同。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总体来看,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的研究寥寥无几。杨慧君(2003)指出内审制度、机构和人员设置以及人员素质会制约独立性。罗晓文(2006)则从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完善、审计机构及人员独立性缺失以及审计人员素质低下四个方面论述了对独立性的影响。

此外,有学者对高校内审独立性进行了研究(如吴国萍,2014;袁利,2003等)。也有学者基于内审机构报告关系(李明辉,2009)、公司治理结构及高管认知(王芳,2017)以及企业发展历程(叶静,2010)等角度剖析了内审独立性。黄清华、周芳(2004)还从制度经济学视角说明了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必要性,以提高独立性。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的研究集中于民间审计,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研究较少,且三者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对国家审计而言,政府审计体制的系统性漏洞不容忽视,亟待改善;对民间审计而言,非审计服务的盛行给独立性造成了巨大压力,需充分重视;而对内部审计而言,很难保证实质上的独立,设立审计委员会可有效缓解。

总之,独立性作为审计的精髓,对执行审计工作举足轻重。本文对其影响因素进行综述,以期可以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审计行业健康发展。此外,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时发现许多观点有重复论证之嫌,因此,需要开拓新视角,实现对相关研究的创新性突破。

⒖嘉南祝

[1]曹玉俊.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0(4):3951

[2]刘骏.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与审计独立性[J].审计研究,2005(6):3944

[3]谢德明.论审计独立性理论研究的新动向[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1):1316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5)

关键词 审计独立 核心 思想独立

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近几年来,安然、世通、施乐等一大批知名公司财务舞弊频发。以安达信倒闭为标志,会计师事务所危机重重、诉讼缠身,普华永道受陷日本“嘉娜宝”、德勤英国遭遇“罗孚门”、美国阿尔德菲亚审计事件,以及我国的银广夏事件等等,无不引发国内外对审计界的广泛关注。究其审计失败的根本原因会发现,这些案例的发生均源自审计师独立性问题。

一、独立性的涵义理解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是审计师职业区别与其他职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审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是审计职业的灵魂。那什么是独立性呢,我们先来看看国内外理论界专家的阐述: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蔡春在《审计理论结构研究》指出,如果一位审计师在实施检查、判断并表示意见过程中不能保持其地位上、精神上、操作上和伦理上的独立性,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活动也就不能称其为审计。

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的托马斯・G.希金斯认为:“独立审计师必须拥有独立性,即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又称为“形体”独立性、“外在”独立性或“表面”独立性,是指独立审计师必须于与被审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又称“精神”独立性,即认为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以及判断时不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和影响。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

王光远译著《内部审计思想》认为:独立性依附于客观性,一味执着于独立性容易造成内审部门和内审计单位的冲突与对立,而应重点关注客观性。客观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偏见未不恰当地影响评价、判断和决策的精神状态;独立性则是指不存在威胁客观性的重大利益冲突。

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尽管以上对独立性列示的观点表述不一,但核心认识是一致的。不管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对于独立性的实质要求都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审计的客观公正性,从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二、独立性的表现形式

我们知道独立性包含外在独立性和内在独立性。我们通常所说得大多是外在独立性要求。我们一再强调审计的独立性,实际是为了实现对审计工作的客观和公正,可能有人会纳闷,既然是为了客观、公正,我们就只要求客观公正就行了,为什么还特别突出强调审计的独立性呢。那是因为客观性是一种人类个体对事物事件的思想认识,它本身难以衡量。独立性就成为确认审计业务是否公正的替代衡量指标。

多年以来,在保证审计独立性的措施上,审计理论界的看法基本一致,就是在机构、人员、经费上必须是独立的,即通常人们所说的人、财、物的独立。

首先,审计机构的独立是审计独立性的前提条件。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无法保证,则审计质量无从谈起。纵观国内外的审计体制类型,都是通过一定形式来保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其次,审计经费的独立是保持独立性的保障。审计机构的经费由独立的来源和保证,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审计业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才能保证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第三,审计人员的独立是保持独立性的核心。审计人员不仅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也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要求审计人员应是专职的,不能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同时审计人员是独立于被审计业务的;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不能与他所审计的单位、人员有任何的利益关系,包括亲情、友情、血缘等方方方面面有形或无声的因素。

分析以上审计各个方面的独立性,个人认为机构、经费和业务的独立都可以归到外在的独立性,只有人员的独立具有双重性,既有外在独立性,也有内在独立性。 外在独立性是思想独立的基础,是必要条件,只有先存在了外在的独立性,内在独立性才有可能。外在的独立性并不能保证实现审计人员的思想一定具有独立性。

正如前面所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各类丑闻一样,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形式上是独立的,但由于存在委托与被委托经济利益的制约关系,根本无法做到完全独立。小集体利益的驱动诱使其违背职业操守的情况难免发生。在思想上保持独立,是审计人员的最高精神境界,也是审计组织职业教育工作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由此,笔者认为审计独立性的核心应该是精神上的独立,即思想独立。由于思想独立这一审计独立性的最高标准具有无形和难以衡量的特点,它对外界来说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社会公众无法通过观察审计人员的行为判断其是否真正做到了思想上的独立。所以外在独立性形式几乎就成了外界判断审计独立性的标准。现如今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过去关注形式向关注实质转变,重实质轻形式的思想普遍得到认同。作为审计工作者不管是组织还是人员更多的需要树立思想独立的意识,加强审计组织管理,积极倡导思想独立的审计文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三、企业内审的独立性

在独立性上,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只针对内审来谈。对于内审部门来说,组织和人员的独立更为重要。其中人员独立更为关键。作为企业的内审部门,从职业角度分析来看,独立性较弱。主要原因是:

1、目标利益的一致决定了内审工作的局限性。作为企业的成员,为了追求企业共同利益很可能降低了审计作用。往往对不正当的企业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如许多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通过变通给职工搞福利、、对企业加大成本费用、不遵守收入确认原则少计收入、随意调整核算形式等做法采取默认态度等。

2、复杂的人际关系,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于内审内部的特殊性,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企业内部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特别是被审对象的职位、级别一般都比较高的话,出于各种考虑,内审人员往往在实施审计时避重就轻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降低了审计质量。

3、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多数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知识结构单一,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电算化内部审计几乎处于空白,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

我们知道人是决定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以上这些不足都是由于人而产生的,内审服务内向性的特征是与外审的显著区别,也是导致独立性弱的根本原因。形式上独立性的不足一定程度上使思想独立性无法保证。从而客观、正直的职业要求就不能得到满足,工作质量势必会受到影响。

四、加强企业内审独立性的建议

1999年,国际内审协会对内部审计给出了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旨在增值和改善机构运营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所在组织实现其目标”。新定义强调了内审的“增值”作用―直接增加本组织价值,提高运作效率。同时新定义也反映了我们企业内审无法在严格意义上的保持独立这一客观现实。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失去审计的“客观性”,任何妨碍审计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的组织关系和个人关系都是不可接受的。现从石油企业内部审计者的角度谈几点建议。

1、理顺审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践证明,同体监督和同级监督力量是很弱的,组织独立性无法保证,审计质量就无从谈起。集团公司应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和“二级行政、三级业务”的总体框架,加速整合审计资源,强化上级监督和异体监督,避免自己审自己难堪的不利局面,尽可能实现审计组织和人员上的相对独立。

2、重视工作绩效、提高审计地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内审部门和内审工作者自身良好素质和工作绩效来争取确立,即人们常说的“有为”才能“有位”。站在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抓住单位企业经济活动、经营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分析识别经营风险,切实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等手段找出企业存在问题的真正原因,分析企业发展中带有倾向性、深层次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争取领导的支持是关键。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认识程度和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内审工作能否独立。内审部门需积极主动地接受领导、领会领导意图、征求领导意见、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同其他非分管领导者的关系,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和睦相处,赢得整个领导层的支持,为做好内审工作打好基础。

4、寻求工作上的配合和支持。内审部门相对于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应该是独立、分离的,这是它的特殊性。但同时,它同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又必须是协调的,所以又要求寻求工作上的配合和支持。要注意处理好同平行部门、下级部门,特别是被审计的关系, 努力赢得他们的配合,保持协调与合作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审工作的良好效果。

5、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按照“学习型、服务型、知识型、廉洁型、效率型”的要求,大力弘扬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精神,培育良好的内部审计文化环境。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文化和专业素质建设,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6、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在确定审计项目,分派人员时应充分了解潜在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偏见,不应该使内部审计人员处于他们无法或难以做出客观判断的环境之中;各级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实行定期轮换或进行交叉、联合审计,以免可能因长期审计同一单位而导致客观性的损害。另外还可以酌情将部分审计业务外包或引入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审计业务,同时建立定期由外部审计评价内审人员客观公正性及工作业绩的机制。

实践证明,独立性是审计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审计的客观性。审计的独立性越强,越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越能取信于社会公众,越有利于审计职业的发展。准确理解独立性的内涵是遵循独立性要求的关键。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6)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快速扩充与实质运作上的挑战的双重考验。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深化了高校自主办学的市场经营模式,多元化筹资渠道逐步形成。非财政拨款比例加大,银行开放贷款,企业投资进入,校产上交利润形成的强大支持等,均体现出教育科技产业化与金融、市场等相结合的崭新思路,但同时也暴露了高校财务监控弱化造成的严重后果。据教育部财务司最新估计,仅教育部直属的72所高校,其贷款余额就达200亿元,其中,相当部分处于无力偿还本金、勉强偿还利息的状态。另据审计署于1999年对部属62所高校的审计,查出收入反映不实、违规收费、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合计49亿元,发现3起涉嫌经济犯罪事件。事实表明,内部审计这种高校重要的财务监控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高校审计有必要从完善高校治理角度加强财务监控机制建设。

鉴于此,相关学者分别从审计主体缺陷、被审计对象复杂性以及审计依据的政策性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中,尤以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讨论居多,但对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大都集中在直属领导机制、审计机构设置和审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三个层面,并未进行更深入的理论剖析。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提高审计独立性对实现有效的财务监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受托责任理论进行审计独立性研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故本文拟从受托责任角度对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作一探讨。

二、基于受托责任的高校内部审计本源分析

(一)内部审计的逻辑起点

审计学家Richard Brown论述审计起源时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这里所提出的其实就是受托责任问题。受托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受托责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指受托人对与其有关的所有利益关系人的责任(蔡春,2001)。这些利益关系人是一个群体,除特定的直接利益所有者外,还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蔡春,2006)。本文所论述的观点就是基于广义的受托责任理论,以表明受托责任与审计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受托责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审计是保证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一种机制,它涉及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确认和解除。这一观点不仅反映了审计的本质,同时也指出了审计活动与审计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内在渊源,审计正是因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又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说受托责任是审计的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

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和管理层次的增多,为了实现组织整体受托经济责任的目标,就必须赋予各层次人员一定的权限和责任,从而使得受托责任多元化,即形成所谓的内部受托责任关系,这就需要一种保证或落实内部受托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内部审计应运而生。

(二)高校内部的受托责任

本文所指的“高校”遵循比较一致的看法,即它是一个非营利性质的组织,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方面的生产活动。其形式上的界定依照《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解释:“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另外,有些学者从高校组织特征和经营内容等层面对高校及高等教育进行了本质概括。他们认为“高等教育是为了满足人们提高科学文化水平需要而提供教育劳动服务的集合体……高等教育是一种生产性组织,从事生产劳动,生产一定的劳动产品”(赵宏斌、陆根书,2007)。这种观点体现了高校与企业存在某种程度的共性,从而为我们借鉴企业中委托理论和受托责任理论以分析高校组织的层级关系提供了契机。但高等教育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从一定意义上决定了高等教育具有公共消费的特征,使得高校在产品供给形式和体制上呈现出区别于企业的独特品质。另外,高校投资主体和高等教育的供给模式也给高校组织提供了特殊的背景。本文认为:高校的委托关系至少存在于政府(出资者)和高校领导(管理者)、高校领导与院系领导、院系领导与教师以及高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等之间,而且这些关系所产生的问题要远比企业复杂得多。首先,高校最重要的资本是人力资本,作为公立高校人,他们通常按国家标准获得报酬,少数人也许还有升迁机会,不可能像约束企业人一样,通过经理人市场或薪酬制度约束等措施对其实现有效监控;其次,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还意味着人力资本所有者会极力争取“劳动的节约”,这种不可外见性活动为受托人侵害委托人利益提供了机会,也给以人力资本为主的高校带来了比企业更严重的问题;再次,高校作为一个提供教育服务、生产和传播知识的组织,其经营成果非物质性的生产特点及其经营目标无法像企业利润一样考核的特性,决定了委托人无法获知人掌握的信息,造成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高校法人是公益法人,在内部运行及外部关系的处理上有着与营利法人不同的特殊性(彭宇文,2006)。这就意味着在与政府的关系上,高校要比公司密切得多。因此,和企业相比,政府与高校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受托责任反映的是受托人对与其有关的所有利益关系人的责任,与委托紧密相连,只要存在委托――受托关系就会产生受托责任(蔡春,2006)。因而,盘根错节的高校委托关系也表明了其受托责任的复杂性。

(三)受托责任下的高校内部审计

高校的受托责任要求学校内部各层次的受托人对委托人负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完成委托人委托、并向委托人汇报的义务,而委托主体对受托人的评价则需要借助内部审计部门的公正评价。因此,高校内部审计因高校内部受托责任的存在而存在,充当受托责任系统的控制主体,确保组织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故受托责任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归宿点。

三、基于受托责任的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的现实思考

(一)内部审计与高校治理的结合点――受托责任

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办的“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上的演讲中曾指出:要让承担责任成为公司治理的起点,对于公司而言,受托经营和受托责任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前提。公司治理的目标绝不仅是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是追求内部人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背离责任的公司治理,是没有灵魂和目标的治理……现实反复提示我们,承担责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起点。上述关于受托经济责任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论述,深刻揭示了公司治理的起源和本质,为我们进一步研究高校受托责任和高校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高校作为一个不同于公司法人、企业法人的非经济型组织,是否同样存在基于受托责任的治理问题呢?按照Oliver Hart(1996)的观点,任何一个组织,只要存在以下两个条件,就必然产生治理问题:其一,问题;其二,合同不完全。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高校不仅存在问题,而且其复杂程度远超过企业,因此,第一个条件已经符合。其次,合同的不完全是指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性和未来的不确定,任何组织都不可能签订完全的合约来解决所有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在初始合约中没有设定的剩余控制只能由治理结构来决定。这种合同的不完全性在高校体现得尤为明显,如高校组织的非营利属性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不能通过定量的指标来衡量,这使得委托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很大的余地,甚至无法签订。另外,从法人地位考虑,高校法人地位的确立使高校法人和公司法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共同性和相通性。公司法人治理中关于法人财产权、决策、执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等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法人制度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彭宇文,2006)。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高校确实存在治理问题,而且高校治理与公司治理在其治理机制的内涵上具有共性,即:都是基于受托责任的,为实现组织利益相关者在权、责、利上的相互制衡,且对组织剩余控制权进行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因此,受托责任使高校治理与高校内部审计有机结合。

(二)解决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的关键――高校治理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与高校治理的最终目标都在于保证受托责任有效履行并延续受托责任关系,使得组织整体效益壮大,二者相互促进、密不可分。一方面,高校治理是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环境,是促进内部审计有效开展,保证审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是高校治理结构趋于健全、完善的保证,是高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属性。因此,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也属于高校治理的一个方面。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审计独立性问题的彻底解决应着眼于对高校治理的改善。这为我们增强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提供了一个根本性的思路。

四、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内、外部治理机制建立

从高校治理的角度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是建立在改变现有治理体制和内部审计领导模式的基础之上的。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主要是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行政等级制治理体制,内部审计机构向主管校长或纪委书记负责的领导模式。从上面的受托责任分析可知,高校无论是在内部还是在外部都存在着复杂的委托关系,它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在权利的配置上应兼顾各主体利益。基于此,可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有必要从高校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其中,内部治理机制在提高审计独立性方面的措施,包括建立由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外部治理机制在提高审计独立性方面的措施有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相衔接机制,以及成立高校内部审计协会组织。

(一)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内部治理机制建立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利,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从目前来看,中国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通常来自于学校组织部或管理层的行政安排,审计人员没有选择被审计单位的权利,这不仅使内部审计处于从属地位,丧失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极大地限制了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高校治理赋予它的功能,必须在行政上直接隶属于高校最高管理层(如校长),业务上隶属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借鉴公司治理经验,审计委员会对于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其功能的发挥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借鉴国际经验,如美国大学的审计部门通常独立于财务部门,业务上由主管行政、财务工作的校长分管,可以直接将重要审计结果汇报给校董事会。这些对我国高校内部治理中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都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高校是一个具有多重性质的组织,其特有的公共产品属性要求高校治理要考虑其公共职能的实现,同时,高校私人产品的生产也需要构建类似企业的治理模式。另外,从产权结构上分析,高校财产所有权既属于物质资本所有者(如出资人),也属于人力资本所有者(如管理者、教师、科研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等)。因此,高校产品的双重性和各产权主体的利益相关性决定了高校董事会的构建不仅要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同时要引进公司治理的效率。从建立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角度出发,笔者提出:首先要建立由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制度,其成员应当包括学校出资者、高校管理者、教师代表、科研人员代表和其他相关主体,董事会主管高校战略发展和重大财务决策;其次,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及其它教学和科研发展专门委员会等,并由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选聘外部审计事务所。校长则通过董事会的选举产生,同时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开展工作。这样,既保证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高校内部治理中的较高层次,也赋予了内审部门较大的主动权和与决策层直接沟通的机会,使得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能在保持较好独立性的基础上充分履行治理职能。

(二)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外部治理机制的建立

在以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同时,外部治理的补充和辅助作用也不容忽视。笔者在构建高校外部治理机制方面主要考虑两个层面:

1.完善高校内、外部审计及政府审计相互衔接制度

前述内部治理机制的实现需要具备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制度环境,高校董事会的构建打破了政府行政约束的传统局面,也改变了校长由上级党委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的产生方式,由此带来的政府角色的转变,不仅表明政府对高校应实行脱钩改制,也意味着政府要改善原有的监管方式,这其中最有效也最直接的办法只有政府审计。因为政府和高校作为委托关系的外部内容之一,不能由内部审计监督其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只能由政府审计自身完成。另外,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即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定期年度审计,也构成各高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审计委员会制度实施之后,使自主选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成为可能。因此,内部审计负责高校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项目效益审计等常规审计工作,并为外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提供基础和辅助;外部审计独立性较高,可承担基建、校办产业等资金数额大、经济业务复杂的项目审计工作,作为对内部审计的完善和补充;政府审计权威性较高,独立性较强,通过开展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与监督。

高校内、外审计及政府审计相衔接制度,极大地减少了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观和人为因素,保障了高校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运行。

2.建立高校内部审计协会组织

高校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在我国尚属新兴实体,本文引进这一先进运作模式主要源于对国外大学审计师协会(ACUA)成功经验的借鉴。ACUA成立于1958年,是一个国际性专业组织,为美国及其他国家的500家高等教育机构服务。其主要职能包括为高校内审人员提供后续教育、调整高校内审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协调高校之间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促进高校内审人员从事内审理论研究工作。除此之外,大学之间的内部审计机构每隔几年还要进行交叉审计,这种“同等级别的交互审计”过程利用内部审计协会指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出具审计报告。目前,美国的大学内部审计机构通常会接受该协会的管理和协调。

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仍以各高校为单位,尚未考虑校际间的合作,更未形成专属高校的内部审计组织。如果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也构建这样专业化的协调机构,对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可能都大有裨益。尤其是该组织“交叉审计”的工作特色,相当于在高校内、外审计和政府审计相衔接的基础上又多了一份保障,对增强内审独立性、完善高校外部治理机制起着建设性的作用。

五、结束语

本文针对目前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缺失问题,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探讨了高校内部审计的本源,以及高校内部审计与高校治理的结合点,进而从高校治理的角度解决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本文认为,高校受托责任的存在是高校内部审计的本源,高校内部审计是确保高校各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一种治理机制。高校治理和高校内部审计结合于这种受托责任,内部审计是高校治理的一部分。审计独立性问题的彻底解决应着眼于对高校治理的改善、促进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建设以及高校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 蔡春.审计理论结构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蔡春,唐淘智.公司治理审计论.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3] 曹光荣.高校经营:管理视线新拓展,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 曹光荣,黎嫦娟.关于高校治理结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高等教育研究,2005,(8).

[5] 李金华.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财经,2004,(24).

[6] 彭宇文.中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7] 时现.现代企业内部治理审计研究.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4.

[8] 司艳萍,李芳.中美高校内审比较.中国内部审计,2005,(6).

[9] 王英杰,刘慧珍.中国教育发展报告-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与对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10] 文硕.世界审计史.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7)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进步,企业成为了社会经济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当代审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更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活动之一。如今,会计审计工作是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立足、持续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进一步分析会计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能够迅速推动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益。

一、国内企业会计审计现状及其意义

(一)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基本状况

伴随着国内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管控的专业性、综合性不断增强,会计审计对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现在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未能实现合理管控,导致企业处于分离状态,内部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各方权益,设立了会计审计体系。这一机制的建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监督企业本身的经济行为、监管财务平时的工作状况,进而推动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尽管企业的经营规模继续扩大,同时企业对于会计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各个企业的会计审计体制尚未成熟,和预期的会计审计目标相去甚远,再加上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所以现代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依旧出现了不少问题。

(二)强化会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水平和力度,除了能够帮助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外,也可以推动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经济效益的增加。强化会计审计,令相关人员依据有关制度行事,能够保障企业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经由会计审计工作的强化,提早发现企业中有关机制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不断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现阶段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审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要想更好地推动企业进步,保障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力度,就必须要设立会计审计体制。会计审计机制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经营管理者及董事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达到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目的。对此,企业需要设立严谨的内部审计体系,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和职业管控双管并立,导致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模糊。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监督工具之一,承载着监控企业决策合法、不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的职责,而审计体制同管理机制的失衡,导致内部审计机构缺失了应有的监管职能,双向性的服务体系令内部审计失去了有效性和独立性。

(二)会计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不同于其他审计。现在,国内大部分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由决策者进行管控,而审计部门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受领导束缚,致使审计机构独立性丧失,也无法合理地审计企业的经济行为,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此种经营模式下,企业的审计工作难以正常运行,缺少一定的独立性。

(三)会计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

目前,国内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不少财务人员缺少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一些法律常识等,难以独立完成综合性较强的审计工作。因会计审计工作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每名员工密切相关,它的职能范围也很广,通常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兼备多种知识储备。而现今的大部分会计审计人员还暂不具备这些能力。

(四)审计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存在着会计审计方法过于陈旧、单一的问题,由于会计审计形式的转变和创新,其由常规的财务审计逐渐向责任审计等方面扩展,然而不少会计审计人员依旧停留在以往的作业模式当中,无法熟练运用相关经验,缺少风险意识等。

三、完善会计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内部审计体制

为了更好地体现审计工作的力量,企业应当继续健全内部审计体制。为此,首先必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其次,可以借助网络科技来搭建企业内部信息平台,令各项资金的配置情况更加明晰,便于企业的资金使用及管理;另外,国家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管力度,增强企业审计部和财务部的联系,保障监督机制的安全有效。

(二)提高会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这一点是保障内部审计的重要举措。会计审计是监管企业经济行为的关键对策,更是企业内部制度的构成部分。所以说,审计部门必须具备独立性,才可更好地保障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丰富审计形式

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所在。所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会计审计队伍,是保障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基本因素。除了强化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外,还应当加强会计审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审计的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审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四、结束语

综上,当前企业要想增加效益,就必须更加注重会计审计工作,继续深化内部审计制度的改革,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综合实力的增强提供有力保障。

审计论文范文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及其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对内部审计具备充分认识和正确的运用,有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和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前文已述,内部审计是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构成,还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有着积极影响。而且,内部审计具有广泛性、独立性、综合性的特点,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预防能力。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对企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处:第一,能够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方向;第二,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首先,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及经营中的漏洞和问题,积极寻求改革方式方法,有助于企业的综合治理。比如,内部审计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资源使用方法,有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内部控制措施方面,内部审计也能针对制度漏洞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补救措施,提高控制效果。其次,内部审计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指企业能够借助内部审计及时发现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漏洞,从而提出改善建议;能够对企业的不合理之处起到一定的揭示和制约作用,将企业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此外,有效的内部审计能够确保企业管理者决策所用信息的可靠性,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实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三、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内部审计实际是近年来才被企业所重视,尚不完善。不仅如此,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业务能力都较为薄弱,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通常,在企业中,内部审计岗位往往变动不大,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环境、经营模式等各个方面都较为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有利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与此同时,却也容易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之中感情用事,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尤其是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再者,内部审计不同于企业的其他岗位工作,对专业和技能的要求较强。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财务、审计、税法等专业知识,了解宏观经济政策,还要熟知企业销售、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与步骤。可以说,内部审计人员是高素质高专业性人才。然而现实中,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个人素质均不高,难以满足企业审计工作的要求。甚至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非专科出身,而是调任委派,并不具备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审计技巧和能力。审计效果难以保证。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

除了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之外,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也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审计机构不独立。纵观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当前现状不难发现,在很多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只是企业的一个内部管理部门,在关系上从属于企业。不仅如此,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利益甚至要依赖于所审计的经济事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结果也有失客观与公正。第二,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不独立。从制度上来讲,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合法合规,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影响,独立的做出合理公允的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应具有充分的独立权利和独立地位。然而现实中,由于审计部门从属于企业,部门与个人利益与所审计的经济业务紧密相关,导致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也难以真正独立。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行为难免不会受到管理者的影响。

(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合规性较差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够规范,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虽然近年来内部审计逐渐受到我国企业的重视,但是内部审计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佳。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引入”,似乎更是一种“跟风行为”。在很多企业中,管理者等相关人员都并未从根本上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有些管理者在概念上对内部审计有所误解,将内部审计简单等同于一种财务管理工作,无视内部审计的要求与程序。“有章不循”、“守制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

四、现阶段我国企业应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侧重点应有所转移,“经营审计”是未来趋势

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之下,现代企业产权机制愈发完善。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要积极采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内部审计作为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构成部门,其作用和功能也应逐渐转变和加强。内部审计的重点应向“经营审计”转移。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重点主要是财务审计,实际很少涉及内部管理和具体经济业务的各个环节。审计范围也过于狭窄。以上种种已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当前,在一个企业的发展中,经济、效率是重中之重。内部审计也应将其作为侧重点,并以此为依托针对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及时挖掘企业内部管理和经营中的漏洞,探寻有效的改善措施,为企业的日后发展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二)我国企业应积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前文已述,目前,无论是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具体的审计工作,独立性都较差,导致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对此,笔者建议,我国企业应从内部审计程序、审计制度、审计模式等角度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形式”的独立性。实际上,内部审计可以看成企业的一种“自我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内部从属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与企业是一种长期的雇佣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鉴于此,企业管理者应对审计机构赋予不同于其他部门的“权力”,审计机构直接对企业管理者负责。第二,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精神”上的独立性。“精神”上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正直的道德品德、独立的精神状态。既能够独立进行审计工作,具备必须的职业操守和判断力;又能保证审计结果不受他人意志所影响。第三,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法制”上的独立性。法制,既是保障也是约束。法制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我国企业应严格依据我国审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大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加强员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三)我国企业应借助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8)

内部审计是单位经济管理机能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内部审计要想有效地履行其职能,达到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目的,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中,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是实现其目标、履行其职能的必要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的发展,我国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深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探讨和研究。 

一、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有效运转的基础,加强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主要是保持和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传统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传统的内部审计被称为“监督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传统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一般表述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活动时相对于管理层所持的独立立场,即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活动之外、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管理层和其他职能部门及个人的干涉”。这种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个人独立性的强调,无疑是将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置于本单位领导层的对立面,使其处境十分尴尬。 

(二)现代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被称为“服务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现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应具有充分的组织地位以使其完成审计职责;内部审计负责人向组织中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可以自由地、不受外部干涉地决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工作和交流审计结果。只有当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才是独立的,他们才有可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判断。这样的判断对于正确地实施审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二、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要独立履行其职能,实现其目标,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审计行业的要求及《审计法》的规定

保持独立性是国际内部审计行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国现行《审计法》的明确精神规定。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专业实务部发表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一书中“独立性”被作为内部审计实务的具体标准来。我国现行《审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公认的内部审计执业条件,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维护内部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目标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目标:一是查错纠弊;二是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内部审计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开展审计工作。而审计工作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如果内部审计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可信性就要打上问号,基于其结论作出的决策和建议就没有落实或执行的必要,内部审计的目标则无法实现。 

(三)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内部审计职能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通过监督和评价活动,在为经济单位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内部制约、防护、评价、参谋等建设性作用。内部审计要实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审计活动来体现。这就涉及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因此,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离不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现状的要求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能,这种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下开展的审计工作,如果不特别强调其独立性,就会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或完全被单位管理层的意志所左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被削弱了。 

(五)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体现在其审计结果应该是真实的、客观的、公正的。如果在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没有坚持独立性原则,而是以某些人的意志为依据得出的审计结果就不可能是客观、公正的。只有确实按照独立性原则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才能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制约因素

(一)法律法规体系因素

我国的政府审计有《审计法》可依,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可循,而内部审计只有审计署2003年3月4日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没有赋予内部审计充分的政策独立性。其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该规定仅仅强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是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具体规章可循,使有些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坚持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从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机构领导机制因素

我国内部审计实行单一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的地位就高,独立性则强;反之,独立性则弱。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控制,而被审计部门也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了内部审计为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维纪执法的程度受到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的影响,审计结果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 

(三)机构和人员设置因素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有些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其设置类型主要有:1.属于办公室领导的下设机构;2.属于纪委领导的下设机构;3.属于监察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4.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5.属于财会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6.与财会部门合署办公;7.临时由某一个部门领导。 

在内部审计人员设置上,审计人员中大部分为兼职人员,有些内部审计人员是由会计人员、基建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直接兼任。 

(四)职能定位因素 

长期以来,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将职能定位在经济监督上,审计人员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成为政府审计的补充力量,从而失去了内部审计自身的特点。内部审计是在单位的权力机构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是直接为组织实现最终目标而服务的,所担当的角色既是“经济卫士”,也是“经济谋士”。李金华审计长曾多次讲“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是四个字就是‘管理+效益’。内部审计也有监督,但监督的着眼点一定要放在促进部门和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上”。 

(五)科学的理论指导因素 

我国对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普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尚未形成深入、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内部审计工作实务中,许多审计人员仅凭经验开展工作,没有进行科学性分析;只注重审计实务,轻视理论研究,因而缺乏一套完整的内部审计理论体系作为指导。 

(六)队伍职业素质因素 

长期以来,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来源于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专业专职的审计人员少,兼职的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对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发展状况、经验技术等知识了解不多。在职业道德方面,少数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在问题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害怕得罪人,而故意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违规违纪事项的真实情况不敢完全揭露,致使审计结论的真实性流于形式。 

四、强化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内审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权威性 

法律建设是确立和巩固内部审计地位,明确内部审计宗旨、职责和范围的重要方面。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才能依法依规地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以体现。 

(二)合理设置机构,提高机构地位 

内部审计的独立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能附属于或与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应该由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这样最高权力机构才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建议和咨询,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 

(三)完善人员管理体制,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薪酬待遇、考核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核决定。其他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调配权、工资管理权、职称评聘权、奖惩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决定。单位其他部门不得干涉,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只承担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的审计责任。应制定审计人员内部定期轮换岗位制度,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性。 

(四)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重在有所作为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自身良好的工作业绩来确立,必须要有所作为,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 

1.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单位内部审计对象种类复杂,数量繁多,工作非常琐碎,内部审计要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经营发展中的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使内部审计能够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驾护航、铺路搭桥的作用。 

2.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程序。作出合理的内部审计计划,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的法规、企业的制度要求;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及领导者的要求;按照计划、程序、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3.审计结果实效性要突出。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效益审计,能否通过审计规避经营风险、促进经营发展,是衡量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关键。 

4.及时宣传以树立形象。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审计部门工作成果,树立审计部门公正、客观的形象,赢得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信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是落实审计制度、促进审计工作持续开展、实现审计目标的关键。在业务素质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职业道德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在新的形势下,对内部审计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和后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六)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加强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关心和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责任。国家审计机关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协调发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保护内部审计应有的独立性,积极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为内部审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内部审计对单位的依附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只能立足于单位内部管理,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功效有赖于其独立性的程度。应重点关注如何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服务职能而不致于形同虚设,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单位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英姿.审计学原理与实务[m].上海: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7.421. 

[2] 杨小波,杨俊才.论现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湖南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7-69.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9)

一、引言

党的“十”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科学论断,并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作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环境审计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作用显著。但由于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监督主体定位不够明确,环境审计效能低下。拟实现环境审计的监督效果,必须从环境审计关系入手,探讨环境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环境审计主体与审计委托者之间的独立性,以便更好地进行环境审计制度设计,使环境审计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保驾护航。

二、我国环境审计主体的研究现状

根据国际商会(1991)的定义,“环境审计”是管理环境的工具,是对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及设备进行系统地、有说明力的、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环境管理和控制,运用对公司有关环境规范方面的政策、鉴证等手段,达到管理环境的目的的一种监督活动。我国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关注环境审计。经过多年的研究,目前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我国应当建立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环境审计监督体系。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是监督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因而环境审计的执行主体主要是政府审计部门及人员,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很少参与到环境审计实践中来。随着环境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环境审计必将由传统的合法性审计目标,拓展到检查资源使用有效性及确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等审计目标。政府审计将不再是唯一的监督主体,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参与势在必行。但对于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如何参与到环境审计实践中来,政府还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依据,因而,无法指导环境审计实践工作。

三、审计独立性及其对环境审计监督主体的内在要求

(一)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及审计委托者应当同时保持独立的特性。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保持独立,能够保证主体不受干扰地获取与评价审计证据,保证审计的效果;审计主体与审计委托者保持独立,有助于审计委托者对审计效果的有效监督。因此,审计独立性被称为审计的灵魂,是审计的最重要特征。

(二)审计独立性对环境审计监督主体的内在要求

从审计独立性的内涵可以看出,审计独立性强调的是主体与客体的独立、主体与审计委托者的独立,且这种独立性应在时间上一贯性地得以实现。如果假定一个地区的环境审计委托者是既定的,环境审计客体也是既定的,则环境审计主体是可控的。因此,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使环境审计主体与既定的委托者与审计客体保持独立,这是审计独立性对环境审计监督主体的内在要求。

根据我国的资源管理制度,我国环境资源归全民共同所有,而政府履行的是公务责任,是环境资源形式上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因此,在环境审计关系中,政府是环境资源形式上的委托者,社会公众是环境资源实质上的委托者,对于一个特定地区来讲,环境资源审计的委托者是既定的。但在不同的环境审计形式中,环境资源的使用者不同,其受托责任不同,因而,独立性的表达也应当有所不同。可见,环境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应着重考虑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的相互独立。

由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特点,环境资源必须实施跟踪审计。跟踪视角下的环境审计可以分为资源的审批审计、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环境影响评价审计、企业环境绩效审计、环境质量鉴证审计,当然,也包括环保资金使用合规性审计。如资源审批一般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广义上属于政府环境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目前由环保部门执行,其执行客体也是政府部门。但目前环境资源审批、政府环境资源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么根本不执行审计,如果实施审计,其审计主体也是政府部门,审计主体与客体同为政府部门,显然存在着环境审计主体与客体严重不独立的问题。企业是环境资源使用者,目前环境绩效审计往往由内部审计担任,内部审计受被审计单位考核,也存在着审计主体与客体不独立的问题。企业环境质量鉴证目前由社会审计执行,虽形式上独立,但仍存在着实质上不独立与执行时间不一贯等问题,环保资金使用合规性审计目前由政府部门执行,同样存在着审计主体与客体不独立的问题。分析三种审计主体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缺陷,有助于环境审计独立性的实现。

四、当前我国三种审计监督主体独立性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审计主体在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部门及人员代表国家依法进行的审计。传统政府审计的客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财政资金的收支运用、公共资金的使用等情况。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特征,环境资源也应当成为政府审计的监督对象,这是政府审计范围的重要拓展。在目前的政府绩效审计形式中,环境审计主体与客体及审计委托者具有双向不独立的特点。

(二)社会审计独立性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审计是由民间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执行的审计,审计对象范围广泛,为提起审计委托的各类单位,例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表面上看来,目前社会审计属于中介组织,其与审计的客体及审计的委托者保持着双向独立的关系。

但事实上,由于事务所的经费来源为审计委托者,如果委托者与审计客体不能够保持有效独立,则社会审计难以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另外,由于目前社会审计主要着重于事后审计鉴证审计,独立性在时间上亦难以保证。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中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是由内部机构及人员执行的审计,其监督对象主要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由于当前内部审计归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管理,属于被审计单位的组成部分,因而内部审计只具有相对独立性。从理论上讲,内部审计处于被审计单位内部,可以执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在独立性的时间上保持一贯性,但事实上,由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只是相对存在,因而目前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效果。

五、我国三种环境审计监督主体的定位与协调

(一)从形式上的独立性谈环境审计监督主体的定位

从形式上看,社会审计应当成为环境审计的主力。

社会审计是社会中介机构,既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也独立于审计的委托者,对环境审计活动,应当由社会审计充当环境审计的主力,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保证其独立性实质上的实现与一贯性的保持。

(二)从实质上的独立性谈环境审计监督主体的定位

从实质上看,政府审计应当成为环境审计的主导力量。

实质上的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更高的权威性、更高尚的职业道德、更强的胜任能力。政府审计具有执法权,在三种审计监督形式中权威性最高,因而,应当成为环境审计的主导力量,并处理环境审计查处的问题。

(三)从独立性的一贯性要求谈环境审计监督主体的定位

从一贯性要求看,内部审计是环境审计效能发挥的必要保障。

内部审计处于被审计单位内部,对环境事件可以进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有利于独立性一贯性目标的实现。

(四)社会公众在环境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定位

以上的分析说明三种审计监督体系各有所长,亦各有缺点,三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有助于审计效果的保证。

由于环境审计事件的特殊性,社会公众在环境审计往往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从资源所有者身份来看,社会公众属于资源的所有者,在环境审计关系中,其应当充当审计委托者的身份,这种观点已经在理论界得到广泛认可。

但同时,由于环境影响的广泛性,社会公众亦应当充当必要的环境线索发现主体,成为环境审计的执行主体。

(五)环境审计主体在具体环境审计关系中的合理协调

环境审计有不同的分类,在不同环境审计类型中,环境审计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各不相同,合理协调三种环境审计主体的功能有助于环境审计“免疫力”的实现。

具体来说,在资源审批审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计中,由于行为的执行部门是政府机关,为避免独立性受损,可以由政府委托政府审计部门组织环境审计工作,接受委托的政府审计部门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执行审计,内部审计配合社会审计进行环境审计工作,社会审计取证后将审计结果通过网站与电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由政府审计部门接受公众监督结果,并对监督效果进行再监督,实现其在资源审批审计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三种审计主体的相互协调,而社会公众可以随时监督资源审计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出现的问题,一旦政府在资源审批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出现不利于受托环境资源实现的相关问题,社会公众可及时将问题通过网络等形式提交政府审计部门,并由政府审计部门及时改进。

在政府环境绩效审计中,应当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直接向社会审计力量提起审计业务委托,内部审计可以配合社会审计工作。社会审计工作的结果直接通过网站、电台等形式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而政府审计则负责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结果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再监督。

企业环境绩效审计原则上应由企业内部审计进行,由于内部审计目前受管理层考核,因而只具相对独立的特点,为实现其独立性,可以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委派制。具体可以由内部审计人员同时向政府与政府审计部门汇报对企业环境绩效的监督结果;为了避免企业环境问题的发生,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具体可以由社会公众作为环境线索发现主体,发现线索后可以直接通过政府设立的相关网站上传数据,政府审计部门收集到相关数据后,委托并责成内部审计完成审计工作。

环境鉴证审计,传统上由社会审计实施,为避免社会审计与被鉴证单位的串通,可以由政府审计组织社会审计进行鉴证工作,政府可以对社会审计的鉴证结果建立备案制,并接受政府审计的再监督,对于环境鉴证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随时由社会公众进行再监督,政府审计对于相关的问题,进行再监督。

六、结论

以上的讨论只局限于理论层,现实中要实现环境审计效能,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实现。另外,还需要政府严格执法,通过制度的严格执行对独立性进行动态管理,以保证环境审计的监督效果一贯实现。

【参考文献】

[1] 蔡春,等.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 齐超.制度含义及其本质之我见[J].税务与经济,2009(3):9-13.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10)

所谓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外来和内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保持中立的一种状态,即组织独立、工作独立和经济独立。保持独立性,能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

一、 思想上独立

(一) 管理层思想上肯定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

要想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关键取决于领导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程度和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管理层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把内审部门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是基于加强内部管理与调控的内在需要而产生与发展的,它是一种管理权的延伸,是代表管理权的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确立内部审计的重要地位,内部审计才能卓有成效的独立开展工作,管理层的支持是独立性存在的前提条件。

(二) 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思想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始终要保持精神上的独立,是独立性得以存在的根本条件,要求审计人员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水平,针对经济领域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保持清醒头脑,公正、无偏见的执行审计活动,评价审计成果。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尊重客观事实,能够从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恰当的审计建议,客观、公正的行使审计监督权,不以自己的主观臆断和个人思想感情随意下结论。

二、 实质上独立

(一) 组织机构独立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要独立,隶属关系上,应在各职能部门之上,提高审计人员的职务,应该尽可能接受董事会或总经理的领导,能保证内部审计较强的对立性。一些企业的内审部门在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致使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而有的内审部门只是其他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或者是与其他部门联合办公,导致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互相牵制,难以独立的展开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便无从说起。

(二) 人员独立

内部审计人员应是专门的审计人员,不是由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兼任,这样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时可以不受各方面利益的牵制,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开展活动,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而审计人员也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以适应现代经济对内部审计的高层次要求,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用优异的工作成绩来保障其独立性。

(三) 经济独立

内部审计既不像国家审计有财政经费支持,也不像社会审计可以有审计收入,而内部审计的经费是企业的日常支出,要保证内部审计客观公正的独立展开工作,就要使内部审计的经费不受被审计对象的控制、影响。设有内部审计的部门在职工福利、升迁、考核和工作环境及硬件设施的各方面也应多考虑内审人员,提高其经济待遇,稳定内审队伍,用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审计队伍来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11)

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经营行为和财务活动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其业务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从而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降低经营投资的风险,以促进企事业单位实现经营组织的目标。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事业单位的现代化经营管理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多样,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给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要想实现内部审计的职能目标,其首要的因素和任务就是完善和落实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独立性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最本质的特性,直接关系着内部审计能否顺利实现其工作的目标和职能。本文通过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的概述,分析和讨论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并研究和提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意见和措施,以期促进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长效、稳定发展。

1.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概述

1.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

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主要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其所处的工作环境中没有能够对审计人员的相关辨识、独立判断、处事方法等产生严重影响的人或事,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依据自身的相关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独立、自主、公平、公正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的审计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证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做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客观、科学、公平、透明、公正。

1.2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容

我国目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容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2.1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审计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独立的进行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的制定。严格独立的进行审计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并独立地发现内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独立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

1.2.2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专职的进行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审计服务与监督,不能兼职经办单位内其他的如采购、生产、财务、销售等业务。

1.2.3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工作的机构设置要独立于单位内的其他部门,并直接对单位的高层领导负责。

1.2.4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人员必须是专职的而非其他人员兼任,企事业单位要适当的对审计人员放权,以方便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

1.3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意义

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3.1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防治经济腐败。独立的、客观的内部审计可以严格和规范企事业单位中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财务行为,有效预防各单位人员的经济犯罪。防治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能够加强和提高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干部的素质和警惕性,从源头上避免和降低经济腐败现象的发生。

1.3.2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提高其财务管理的效益和水平。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有效的提高其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成效,严格会计管理的行为和规范,使之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中、数据失真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1.3.3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我国行政、企业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的行政事业和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提高行政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的客观需要。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推进我国各企事业单位机构管理的改革深化,促进企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建设。

2.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目前,我国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其审计的独立性方面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下面主要概述一下影响我国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的因素:

2.1内部审计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也逐步的得到建立和完善。然而,其内部审计的法律制度体系却不够完善和严密,内部审计的基础工作行为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仍停留在人管多于制管的阶段,无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这都从根本上阻碍和限制了独立性的实现。

2.2缺乏对立的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形式通常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内部审计同其他部门平行,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领导进行管理,第二种是内部审计从属于各个业务,由各部门领导管理,第三种是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然而,有很多企事业单位中,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中的职责分工不明确,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足,导致其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够,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

2.3经济上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活动经费是保证独立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在我国的很多企业,内部审计经费只是作为管理费用中的一项,没有严格、独立的经费管理制度和规范,在经费的投入和使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审计机构不能顺利的完成内部审计的活动和项目,直接影响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2.4人员上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度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能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而在现阶段,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往往是由其他职能人员兼任,其审计工作的素质不高,对内部审计的相关知识和流程不熟练,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3. 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针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情况和影响因素,各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

3.1加强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认识和重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制度体系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内容、意义和作用等的宣传和重视,提高单位内部各部门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使职工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配合审计人员做好 内部审计工作,防止并纠正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同时,各企事业单位还要积极地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内部审计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明确内部审计同企业内其他业务间的管理合作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以便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控制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做到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开、透明。

3.2加强国家对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建设

国家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意义,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下来。同时,要进一步的重申和表明内部审计工作,尤其是其独立性的重要和必要意义,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内审人员详细的法律权利和责任。另外,国家还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落实方法和细则,明确部门、行业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将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的层次、地位、结构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内部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3.3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要想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必须要设置科学、合理、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置专门的、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并赋予它相应的管理职能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增强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4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信息化的建设

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独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依据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和情况,引进应用先进的审计管理软件,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自动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同时,信息化还能使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的透明化,有效的减轻和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

3.5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培训

企事业单位业要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职位,扩大对高素质审计人员的吸收和引入,打造一支实力强劲的高素质审计管理人才队伍,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企业领导还应重视对本企业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以提高他们对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观、公正、独立的内部审计在各企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也日益的突显出来。既是需要,也是必然.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离不开审计的公正性。而审计的可贵价值在于其独立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受外来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要公正,首抓独立!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多样化的概念,会随着审计的发展而变化,会视社会群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去认识它、理解它、贯彻它,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审计行业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春丽,肖世忱.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研究[J].新财经(理论版),2010(04).

[2] 李丽肖,任万林,刘丽君.如何确保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商场现代化,2009(06).

[3] 田金玉,刘媛.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02).

[4] 李丽.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5] 张忠民.浅议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3).

[6] 余义文.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分析[J].会计之友,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