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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30 11:28:36

土地执法论文

土地执法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码]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18-1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为了行使法定职权或履行法定义务而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表述材料的总称。它可以反映办案质量的优劣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的违法案件中,执法文书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现就行政处罚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提出个人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1存在问题

(1)当事人的情况描述不当或不具体。同一当事人,前后执法文书书写的名称不同,当事人的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全。

(2)案由词不达意或前后不一致。有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文书中的案由有的违法主体不明,有的用启不确切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术语,有的定性不准或用词模糊,有的整个卷宗中案由前后不一致,也未加说明,有的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未加“涉嫌”二字。

(3)调查笔录中调查的内容不全面、逻辑性不强、针对性不强,与现场勘测笔录相互矛盾,不能与其他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

(4)证据不充分。有的案件整个卷宗中只有现场勘测笔录作为证据,无相应的其它证据,无相应的其他证据相印证,有的证据与调查材料不附,调查笔录与勘测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等。

(5)描述使用结论性语言。对违法事实没有符合实际地客观描述,而是使用结论性语言。比如对非法占地的现场勘测笔录中,没有描述相对人是否动工建设,现场是否已造成破坏,土地类型面积等事项,而是结论性地得出如“你单位非法占地”的结论,有些卷宗通篇使用结论性语言,无法从文书中获知相对人违法的基本情况,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大小。

(6)执法文书收定不规范。执法文书中设定的栏目未逐项填写,错字、别字、漏字、改字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文书中有修改、补充的,当事人未在改动处按指纹或盖印签,有的使用表示推测揣度的词语,如“在约”、“估计”、“可能”等。

(7)执法文书编号不规范。立案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定书和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的编号不一致,重号、空号现象普遍存在。

(8)违反、依据的法律规条款描述不清。如某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违法占地行为,描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明显有欠妥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是定性为处理非法占地的依据,而不是违反的条款。

(9)同一案件中对多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未分开描述。

(10)把责令改正、停止占地妓调任 为行政处罚的内容。

(11)违反法定程序。有的是先调查后立案,在下达行政处罚前不进行先前 告辞程序,调查人员调查取证时不祟有效证件等。

2建议

(1)上述问题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正确制作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正确制作国土资源执法文书。

加强学习。一是加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提高办案人员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的办案队伍。

(2)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意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防止因细节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或败诉。

(3)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培训学习。除了执法业务技能的培训外,还要加强语言写作和逻辑方面的培训,必要时邀请办案经验丰富人员进行执法现场指导,传授办案技巧,规范执法人员自身的行为。

土地执法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15701

1 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产生的问题分析

1.1 执法队伍执行能力差

我国国土资源部门的一些管理人员还不具备专业的执法素质以及较强的执法能力,加上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国土资源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多,这就加大了对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而一些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及能力不能够满足新时期的执法工作要求,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个问题很突出。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动态的巡查作业时执行效率不高,地方违法占地现象、违规采矿现象、违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巡查力度的时候,由于专业执法人员数量不多往往导致违法占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1.2 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基层的国土资源执法上,面临违法行为时制止难、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有效处理难。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用途,乱开矿厂。进行国土资源执法时,个别单位对国土资源部的查处不配合,甚至出现暴力抗拒执法的现象。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措施,给国土资源管理执行监督带来困难。

1.3 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已经出台了很多的管理措施,在土地资源管理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际法律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只考虑到自身利益,地方利益,没有按照国家法律制度执行,例如向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单位发放土地用地许可,使国家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国土资源部门没有进行足够的宣传,使民众法制观点薄弱,特别在涉农方面,存在很多违法占地现象。

2 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的方法措施

2.1 提高国土部门服务能力

国家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需要提高对社会的服务能力,作为国土资源方针政策的实施者,执行人员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国土资源服务能力的强弱。在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方面,需要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例如房地产交易涉及的土地转让问题,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服务素质的提高给国土行政部门带来便利。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来加强他们的教育培训,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组织执法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政策、规范文件的学习,还要在教育培训时加入错误案例的追究制度,奖惩制度等,保证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有序运行。

2.2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需要不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整个管理制度要根据当地区域实际,对国土资源管理遇到的难题制定出合适的计划,让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可以进入标准化、科学化、统一化的运行轨道中,从源头上保障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摒弃传统的管理思想,发散思维,深入内部进行分析调查,探讨出问题出现的根源以及问题的解决措施,例如农村耕地问题、土地转让问题、土地矿产问题等等。真正落实国家土地资源执法监督制度,对于复杂的问题例如土地评估、土地复垦整理、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展开专题会议研究探讨,以文件形式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要形成主管人员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的局面,层层抓落实。依法收缩划拨土地的数量规模,在经营性土地资源、工业用地资源上实施土地最低价标准,强化市场监督。

2.3 加大执行监督力度

国土资源的管理在进行内部监督工作时,需要根据职能分离制度,审裁分离原则、听证人内部独立原则,提高国土资源的执法监督力度。当涉及到国家土地管理的人大监督,需要有效落实人大监督形式,完善人大监督机构,使人大监督制度通过不断完善的立法变的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当涉及到国土资源司法监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司法可以独立进行办案。在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作上,要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完善社会立法保障,可以在舆论监督上出台监督法律,让社会公众监督有法律上的保障。

2.4 注重权利的运行建设

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还要注重权利的运行建设,权利运行建设工作中心可以放在比较突出问题方面,例如国有土地转让、征地拆迁方面、政府采购方面,这些方面很容易造成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人员的腐败堕落。坚持民主决策能够很好防治国土资源的权利失控、决策失误。有主次、有轻重的细分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措施,第一时间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3 总结

国家土地资源的执法监督工作需要多种措施共同运作,及时有效解决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从提高国土部门服务能力、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注重权利的运行建设方面抓起,使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然林,凌森,张永栋等.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能建设[J].科技和产业,2009,(03).

土地执法论文篇(3)

我叫宁国炎,现年24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在关口国土资源所供职。这次我竞争的职务是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关口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或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岗位。

我于XX年毕业于安康第二师范学校,同年九月统分配至公馆初级中学任教,XX年12月弃教从军,XX年复员回公馆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工作,XX年12月,面对退伍军人再次安置,我选择了做一名“国土资源人”。(个人基本情况)

这些年来,不论我是站在三尺讲台上,还是列队在绿色方阵中,还是忙碌于乡镇党政日常事务处理中,还是加入我们国土资源这个大家庭里,我始终能够做到坚决拥护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学习理论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有效地提高了我个人的各方面能力;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从无怨言,任劳任怨;服役两年,荣立三等功次一次,多篇文章被省级以上重点报刊、杂志所刊发。(德、政、勤、绩情况)

土地执法论文篇(4)

先人苏轼曾言: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老夫子教导我们: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今天,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是和-谐发展的大势所在和必然结果,这次我能有幸参加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是一个展示自我和提升自我的的绝好机会,在此,我向县局党组、局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的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我叫宁国炎,现年24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在关口国土资源所供职。这次我竞争的职务是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关口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或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岗位。

我于2001年毕业于安康第二师范学校,同年九月统分配至公馆初级中学任教,2002年12月弃教从军,2004年复员回公馆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工作,2006年12月,面对退伍军人再次安置,我选择了做一名“国土资源人”。(个人基本情况)

这些年来,不论我是站在三尺讲台上,还是列队在绿色方阵中,还是忙碌于乡镇党政日常事务处理中,还是加入我们国土资源这个大家庭里,我始终能够做到坚决拥护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学习理论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有效地提高了我个人的各方面能力;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从无怨言,任劳任怨;服役两年,荣立三等功次一次,多篇文章被省级以上重点报刊、杂志所刊发。(德、政、勤、绩情况)

执法监察工作能够有效地防止国土资源的流失,保护国土资源,震聂违法用地行为,理顺用地秩序;土地管理工作能够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执法监察和土地管理工作都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竞争岗位的认识)

根据我个人目前的实际情况,和这些年来我的工作经历,我对竞争执法监察或土地管理工作岗位还是很有信心的。今天得益于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及同志们的支持与鼓励,更增加了我竞争勇气和自信。

一是工作岗位的调整给我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经验财富。参加工作六年来,从当老师,到参军,再到党政办,甚至到企业,岗位的不同,所需要的技能、技术和工作方法等都是不尽相同的,不同的技能、技术、方法在时间中沉淀,形成经验,取其精华,成为我以后工作的一笔宝贵的财富。二是爱好文学,将会成为我以后工作中的一把独特而锋利的“宝剑”。我们土地执法有区别于公、检、法单位的执法,他们有强行执行的工具,而我们工作在基层,直接面对管理与被管理、执法与被执法、处理与被处理的尖锐矛盾,而保证我们既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又能获得老百姓的认可的途径就是向老百姓积极作好宣传、鼓动、劝说、教育工作,这就是要求我们在贯彻执行法律过程中自身要具备良好的口才。三是珍惜工作、珍惜职业,坚定事业信念。六年来,我所调换的工作岗位已有三、四种,但唯一让我能为之兴奋和安定的就是当前的工作,因为我坚信“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春天已经到来”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一定大有作为,一直以“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勉诫自己,坚定在国土资源工作上大干一番。四是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无论在哪个岗位工作,我一直都很注重在学习上的强化、在知识和经验上的积累,不断地提高理论水平,用于指导实践工作。(本人竞争本岗位的优势)

土地执法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发建设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不认真实施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擅自投产运营,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现象还大量存在。二是少数地方行政领导干预严重。有些地方行政领导存在错误的政绩观,不惜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以“招商引资、重点扶持”等为旗号,设置“执法零进日”,甚至公开威胁:“不听招呼就摘帽子、换位置”,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和阻碍水土保持执法。三是水土保持“三权”执行力度不大。有些地方存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不重视,敷衍了事;对于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力度不大等现象。此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齐,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对策

1、狠抓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一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应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有专门领导负责,专职人员做事,专项经费办公。二要各方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协同作战。各有关业务科室要指导和要求所管理的项目的法人认真遵守《水土保持法》,及时编报并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搞好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水政监察队伍的优势,水保队伍要与其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共同行动。水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积极争取与同级人大、政协联合执法,取得他们的支持,不断扩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影响力。三是上下联动。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多联系,多沟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实施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这次专项行动,务求实现“三个目标”;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要紧紧依靠上级,对确实查处有难度的案子要及时上交给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由上级组织攻坚,下级密切配合,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力争一查一个准。

2、狠抓重点难点、确保执法效果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牵涉面广,头绪复杂,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只有集中精力抓住重点,突破重点难点,才能迅速打开局面,收到良好效果。今后,我市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检点是“七未”:一是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二是未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是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四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五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六是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的,七是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擅自运营的。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难点是“四个拒不”:即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拒不按规定纳缴水土保持规费的,这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咬住“七未”和“四个拒不”,合力攻坚,要拿出抗洪精神啃“硬骨头”,一块一块地啃,力争不留死角,不留“骨头”,取得全胜。

3、狠抓依法行政、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规执法,文明执法,善于执法,敢于执法;要始终以《水土保持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宣传教育在先,严格处理在后,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但对“四个拒不”项目,要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情节及后果的轻重,依法严肃查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限批的限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该上报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曝光的坚决上报,决不手软,姑息牵就。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要有敢于碰硬的虎气和胆略,只要违法事实属实,执法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无论谁打招呼、说情,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阻力,都要敢于说不,迎难而上,一查到底,决不退缩。对敷衍应付,厌战畏难,甚至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4、狠抓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水土保持违法项目要及时予以曝光;还要及时向各类媒体提供素材,通报工作情况,鼓励新闻媒体积极投入这次专项行动,不断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执法氛围。二是鼓励举报。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公众举报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凡举报了重大案件的,一经核实即按规定予以奖励,并要注意为举报人保密。三是建立简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简报,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要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的工作成果。

参考文献:

[1]高景辉,张宇龙,祁永新,党维勤.关于加强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思考[C].中国水土保持杂志.2012.06

土地执法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5.016

Abstract: Since the release of the supply side of the reform of the signal, in the face of more complex land supply situation,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increasingly severe. Firstly,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five predicaments of the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land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land supply side reform.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difficulties of law enforcement work as the basis, put forward innovative proposals for law enforcement work, the mechanism of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al interac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and security system; technical data to form the basis of the "one map", the establishment of four inspection system.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law enforcement,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land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Key words: land law enforcement; innovation; supply-side reform

2015年中央先后四次释放“供给侧改革”改革信号,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调整方向。土地部门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在土地供给侧改革方面,提出“盘活存量、灵活供地、去库存”等重大战略目标,把土地供给方式向更精确、更灵活、更主动的轨道推进。粗放式、拓展型的供给模式必定向集约、深挖式的土地供给方式转变,面对新常态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与土地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势必给处于用地矛盾消化期的国土工作带来新的复杂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1]。

1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困惑

1.1 体制建设缺陷

职能重叠,履职不畅。目前的“双轨制”使地州国土资源局变为“二传手”角色。出现信息不对称、不准确、不及时等执法延误问题,增加上级指导和协调难度。干部成长空间受限。目前,新疆实行的垂直管理执法监察机构与国土部门轮岗情况匮乏,优秀干部履职得不到激励,严重制约干部成长空间,层级职位晋升“天花板”效应明显。加之基层土地执法单位干部职级思想包袱严重,与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沟通不及时,致使基层党委、政府对土地执法工作重要性重视不够[2]。

1.2 执法队伍不足

近些年土地执法行为呈现愈来愈隐蔽趋势,在开展动态巡查时仅靠执法监察队伍人员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新疆幅员辽阔,县乡点多面广,县执法监察大队5~6人,人员严重不足。在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不少问题难以及时得到监察纠正。随着近几年退休人员以及“访惠聚”抽调人员较多,地方政府行政协调工作繁多,“人少活多”情况突出。面对国土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复杂的发展势态,部分执法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用“老办法、老经验”,难以应对复杂的形势。

1.3 监察后缺乏有力保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在确认违法行为后,只能责令停止。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违法人员拒不停止,甚至打时间差,加速违法行为,待立案、会审、下达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及申请法院强制程序下来,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发现在初始”却不能“制止在萌芽”。各执法监察机构与当地法院没有明确的协作配合机制和责任分工,没收拆除违法建筑、收回闲置土地、收缴行政处罚款项等处罚措施的强制执行中,法院出于种种原因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拖着不办等,强制执行难度较大。没有形成稳定性的、周期性的部门内部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国土执法监察联动会议制度,增加了执法监察联动工作的被动性、不确定性、非连续性[3]。

1.4 基层执法难度大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多以县政府领导的建设发展意愿为中心,在协调和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和引导鼓励投资方面身份被动,难以发挥科学供地、监管的作用,在操作过程中多表现出“政府意愿,违规绿灯操作”的普遍现象。基层执法存在“情感缺口”,基层土地执法部门执法对象多以普通老百姓为主,有时为照顾家庭经济条件不殷实,需要发展,对“分户建房”、“开荒致富”等情况都给予差别化对待,这就在基层形成了违法缺口、情感缺口;此外,新疆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经济落后,其思想还禁锢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粗放利用观念,考虑到社会问题以及落后少数民族地区,致使土地执法工作停滞,搁浅情况大量存在,执法形势严峻[4]。

1.5 地方政府角色与执法目标的错位

执法监察机构与当地政府存在隐性“对立”现象。地方政府掌握社会、经济等全方位信息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所监管任务进行“妥善”的分解,如地方政府为完成耕地动态平衡指标,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将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补划到荒山上、池塘中,以此来完成土地监管的稽查;在保护土地资源、发展经济的双重诉求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付出部分土地资源为代价来优先保民生、经济发展,这就在保护土地资源的目上出现偏差;一般考核地方政府多以GDP、经济发展等为指标,易引起当地官员以土地财政为动力形成土地各项违规违法行为[5]。

2 供给侧改革下的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模式的解读

2.1 “”现行执法模式

自国土系统改革以来,省级层面保持着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两套执法监察机构。地区国土部门内部存在科室,外部存在总队分支机构的“”执法体制(图1)。两系统各有侧重并存在交叉和被领导关系,前者侧重自治区级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后者侧重系统内垂直领导下的具体执法监察职能;前者对重大违法案件有监督检查职责,后者对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具体的调查、取证和现场勘验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和查处意见。基层业务方面,县(市)执法监察大队(支队)在业务、人员编制、机构建设方面受上级垂直领导,工作上受同级国土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违法情况调查、巡查、核查、查处意见等具体内容[6]。

2.2 “卫片”式执法滞后性引致尴尬局面

“卫片”执法模式为以国土资源部对各省区每年2次卫片拍摄为底图,将数据库报批文件、变更情况进行比对。然而,卫片拍摄的月份为3月和9月,违法用地和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在来年6月份下发,长达6个多月的图斑解读时间跨度增加了执法监察难度。以新疆为例,主要违法季节在春末至秋初,第二次卫片比对恰在违法高峰季之后,不能给执法工作提供及时警示信息和执法依据。将执法工作推至更加复杂、拆除成本更大的尴尬局面。

3 土地供给侧改革下的执法监察工作创新

3.1 机制创新

3.1.1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针对土地违法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一般责任、重大责任和特别重大责任,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确定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将卫片执法检查上升为政府行为,地州、市、区县、乡镇四级都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动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7]。

3.1.2 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共同制止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合作联动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一方面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拒绝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拒发贷款,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国土资源部先后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就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移送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联合下发文件,与刑事司法机关及监察机关紧密配合,建立执法监管协作配合机制[8]。

3.2 激励创新

3.2.1 行政首长目标激励 各级地方政府严格推行首长土地监管目标,将建设用地指标管理、闲置低效率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监管等纳入首长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土地违法监管,采用多渠道灵活方式,如举报热线、网站举报、信件举报、微信公众账号、微博、QQ等方式。对及时提供土地违法信息的社会自发团体或个人给予物质和名誉,如新闻报道、奖章奖状、奖金等[9]。

3.2.2 基层工作激励 对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人员、土地管理信息员和协管员等基层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土地执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基层人员进行媒体、报纸、专栏、会议等方式宣传,岗位调换提拔,生活补助等方式激励。

3.2.3 干部晋职晋升激励 积极推动各级执法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进入国土资源局党组班子。加大执法监察系统干部与国土资源局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畅通干部任用渠道。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推动执法监察机构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干部互相交流轮岗,拓展干部晋职晋升渠道,激发干部活力[10]。

3.2.4 保障激励 努力改善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在执法监察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国土部门领导应努力为一线执法监察工作人员争取物质和非物质支持,满足工作需求的同时保障人生价值的实现。比如为违法重灾区一线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办理人身和意外伤害险,保障执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降低执法工作安全顾虑,维护执法正义感[11]。

3.3 技术创新

积极开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线查询系统,以现有信息化成果为基础,开发集外业巡查、实地核查、举报、指挥调度等为一体的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努力把握执法监察预防先机,形成数据基础一张图,以国土执法监察系统为突破口,以“集成一个平台、整合一套数据、打造一个中心、使用一个终端”为重点,实现“大数据、大平台、大监管”目标任务。建立四动态巡查系统,省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系统旨在建立一个覆盖地州、市、区县、乡镇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天候实时动态监管土地违法行为(图2)[12]。

参考文献:

[1]作者不详.“供给侧改革”,土地利好政策任你享[J].国土资源,2015(12):20-22.

[2]陈书荣,陈宇.土地审批制度的供给侧改革:征批分离[J].中国土地,2016(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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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论文篇(7)

2、XX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是局下属行政单位,执法局原定行政编制为7名,实际15人,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缴纳养老保险统筹金。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外管理。

3、车辆、办公设备等装备及人员福利待遇情况

配备执法监察车一辆、台式电脑三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照相机、录像机、传真机、手持gps、录音笔各一台,打印机两台。

4、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人员素质情况

(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构设置的职级较低,给有效行使执法职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果到乡镇执法,由于职级较低,说话腰杆不硬,执法力度不大。

2、当前执法监察在硬件装备上还是可以应付,人员编制和经费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办公经费困难,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设备简陋,给有效执法、全面执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3、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土执法的新要求。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还不十分高,这主要是目前执法队伍中的文化结构不尽合理,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执法业务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存在取证不全、定性不准等问题,影响了办案效率。

4、履行执法监察职责方面存在问题

执法手段不够完善,行政处罚的执行都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没有法院的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就寸步难行。特别是对于土地违法案件,在我们发现后就及时进行了制止,但由于缺乏强制力,有些违法者在我们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举行听证的这段时间内,抢建房屋。待完成所有处罚程序,违法占地的建筑物已经抢建完成。这样既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也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社会上的说情风,抵制还不够坚决、不够得力、办人情案的现象还仍然存在。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的建议

1、完善执法监察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

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积极协调部门间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国土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彻底解决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问题。多方面强化执法手段,建立完善与司法、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制度,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益。充分利用现有懂业务、能秉公执法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中。引入公安机制,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执法体制,使国土资源执法这个拳头变得更加有力,最大发挥执法效能。

二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需进行补充和修正。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补充修改,使现行法律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

2 、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

多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践,让我们感到,要将有效的执法工作做到前面,不能总是处于被动的事后查处状态,否则,其结果必然是查不胜查,查而难处罚,只有从根本上落实国土资源巡查制度,切实做到事前防范,努力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大大地降低执法的难度,变被动为主动。

3、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监督体制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监督体制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方面在乡村建立乡级监察信息网络,聘请专兼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扩大监督面,通过信息员的反馈,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赋予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职能,要求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责任到人,将巡查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统一考核。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有效地遏制农村违法案件的发生,降低执法的难度。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错案追究制、 案件首办负责制,并公开向社会进行行风承诺,在社会各界聘请行风监督员。在每个案件的处罚过程中都实行集体讨论,建立案件会审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凡拆除违法建筑,或没收违法所得和新建建筑物的,不管是否有重大罚款,都要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各阶层的群众有效地监督执法工作,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执法难是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但在新的形势下,能不能突破这一局面,关键是要建立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国土资源执法队伍。

土地执法论文篇(8)

1、我国土地执法监察现状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一跃成为最大的盈利产业,同时发展迅猛的势头必然加大了对土地的占用,从而减少了我国现有的耕地面积。虽然我国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是仍有一部分房地产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没征得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对土地随意占用、开发,使我国可耕种土地大面积受损。在这种局势下土地执法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但是,同时也出现了国土资源日趋缩减和非法占用的现象,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重在加强土地的执法力度。另外,随着我国土地的执法监察机制逐渐完善,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执法监察机制,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强各个地区的土地监察,减少土地的非法占用。

2、目前土地执法监察面临的问题

2.1 政府成为违法用地主体,使执法难度加大

首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政府具体职能也没有全部落实到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因此政府既要发挥土地管理者的功能,同时也是徒弟的使用者,缺乏监督管理,容易发生土地违法问题。其次,各地为了增加本地区的财政收入,部分基层管机构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大规模招商引资,非法征地、违法批地。政府构成的监察部门以及检查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土地资源,由于在检查过程中,缺乏果断的执行力度,导致一些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难以有效的处理,因此处罚措施也难以真正的实施。

2.2 土地执法社会环境欠佳 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但是仍然有一大部分的人不知道法律法规,还有一部分人懂法但仍然违法。尤其是我国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少数领导干部、群众等对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同时法制观念较为薄弱,存在很多滥用土地的现象。还有一些领导、群众为了满足自身的虚荣,知法犯法,违法占用土地资源。另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土地执法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以及人际关系的阻碍,难以真正的落实土地执法权利。个别案件,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刚开始立案调查,就有行政领导或熟人打招呼、拉关系,替违法违纪者开脱说情,造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尴尬局面。特别是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时,执法人员往往面对巨大的行政干预压力和人情阻碍,致使行政处罚很难真正的落到实处。

2.3 土地执法缺乏强制执行手段

土地执法人员对违法者没有暂留权,对拒绝接受调查、不配合取证、不听制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也没有强制执行权。为了保证土地执法的实施,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范和落实,同时要求地方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共同配合,为土地资源的执法营造较好的环境。但在实际运行中,个别部门和单位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推诿,不配合土地执法部门的执法,导致土地执法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单打独斗。目前,要想提高土地执法力度,必须要提高信息化管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升我国土地执法监察的网络信息化,实现数字化执法。例如,土地违法案件中的立案、上报以及审批等仍然使用传统的纸质材料和人工填写方式完成,每个流程耗费大量的时间。我国还没有构建完善的土地违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执法监察信息系统虽然投入使用,但稳定性和便捷性较差,难以高效的进行土地执法。

2.4 执法监察队伍机制不健全

我国部分县、区辖市附,覆盖范围比较广和杂,且经费短缺,硬件设施落后,有些地区仅有办案的条件,执法人员不能够很好的进行执法,且土地的动态巡查难以真正的落实,土地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的发现并制止。

2.5 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缺乏一定的实践操作性。例如,土地管理法中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也可以罚款,但对拆除、没收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最终通常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这就使人民产生了一种:土地违法行为发生了只要缴纳罚款就算是已经办理了合法用地手续的错误观念。另外,土地的审批太麻烦。大部分土地闲置、未报即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行政审批耗时过长造成的。由于审批程序繁琐,开发商不能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从而不能按时进场开工,导致土地闲置。又如,近年来重点工程违法用地案件时有发生,往往是因为急于开工而不顾征地报批所需的时间,在未取得批文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

3、土地执法监察的对策和建议

3.1 完善法律法规,赋予执法部门职权

建议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目前的土地执法程序进行严格审查,针对目前土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一些违法现象,及时有效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赋予土地执法部门一定实权,并纳入法律规范条款范围内,促使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正确体制。

3.2 建立问责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奖惩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明确执法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者根据现实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且给与一定的处罚。同时也不能把所有责任都强加到执法人员身上,实行政府问责制,使得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经事实查证属于政府承担的政府部门要敢于承担,同时创造轻松的执法监察环境,对执法人员的紧张执法和复杂执法环境进行减压。

3.3 加大保护耕地宣传,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要使保护土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就要加大土地管理法的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树立科学发展观。争取做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特别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宣传力度深度,增强其节约集约用地的强烈意识,并带动广大农民合理利用土地,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自觉行动而不是强制行为。要加大对违法使用土地的打击力度,宣传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的动态巡查,及时的发现并制止违法使用土地行为。

3.4 建立土地执法联动机制,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

为了达到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需要建立土地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工商、纪检、财政以及城市规划等部门。在明确了耕地用途有效管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内,以法律或规章制度的形式来规定集体土地入市的约束条件、流转方式及权利责任和义务等,使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3.5 加强和改进土地执法监察手段,壮大执法监察队伍

为了确保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加强和改进土地执法监察手段,完善动态巡查网络系统。积极灵活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动态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对土地利用情况实行全面监控。广泛引导人才,壮大土地执法队伍,同时配备先进的执法设备及硬件装备,最重要的是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和家庭安全,这样土地执法巡查工作才能有序有效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土地执法论文篇(9)

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大多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薄弱。目前,我国又处在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资源消耗量急剧增长,土地、淡水、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状况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节约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地位及作用尤为重要,与此同时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显著增加。

一、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符合实际的土地资源供应政策难以实施。国有土地资源供应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矛盾突出。一是土地市场土地资源存量过多,城市土地资源供求关系紧张并存。土地资源一旦用于建设用地,就很难再恢复为农用,因此城市土地资源应减少增量供应,适当增加存量供应;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有的单位征用土地后,迟迟不建设,有的征多用少,达不到预期投资目的,甚至造成土地闲置;三是土地资源投机现象严重,许多土地投机者或打着土地经营的幌子,或将土地买卖与房屋开发结合,形式隐蔽,手段多变,危害严重,是造成房地产价格飘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四是违法占用土地资源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是地方政府默许,有的是基层干部乱圈乱占,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五是国有土地资源使用权转移的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开发商攫取了大量超额利润,地方政府获也取得了可观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农民利益却被剥夺了,城乡贫富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二)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的查处难与执行难。对于我国的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来说,尤其是基层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执法难的问题集中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难与制止难,同时还表现为调查取证难、处理难及执行难。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个别单位与公民个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乱开采矿产资源等等。在国土资源的执法过程中,有的单位对查处工作不配合,有的人甚至暴力抗法。而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监督又缺乏强制措施及强制手段,从而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带来了困难。

(三)政策制定不够科学合理。在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政策调整这一循环过程中,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中央在制定政策时,由于缺乏充分的地方信息,往往影响到决策的合理性、及时性和针对性;二是地方政府借助信息优势,出于谋求局部利益甚至是官员自身利益,在执行政策时往往有选择地执行,对本政府有利的就积极贯彻、全力以赴,不利的就消极对待;三是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密切的关系,当上级部门指导与当地政府要求发生矛盾时,难免会选择后者,使中央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四是缺乏适时的评估与反馈机制,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在执行中的偏差。

(四)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问题突出。基层土地执法工作名实难副,农村土地执法中的难点成了制约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软肋”。在基层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成了一个司空见惯的怪圈。基层土地执法人员责令违法人停工,但随后为违法当事人进行说情的人接踵而至,这种说情之风在基层非常盛行。甚至有些人绕过国土部门非法买卖土地,这种见不得“阳光”的私下交易土地,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现行基层国土体制权责不清,基层国土体制改革后,乡镇国土所处于双重领导之下。上级国土部门赋予基层国土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配合上级进行矛盾调处等。然而基层国土所既要种好自家的“责任田”,又要耕好政府这块“地”。有的人员还被乡镇政府安排兼职招商、计生等工作,造成权责不清的问题。

二、改善国土资源管理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建立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土地审批、采矿权登记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供应、耕地开发管理等重大决策,实行有关科室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各种行为发生,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和考核追究制度。与各乡镇签订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把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列入政府和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增强各级各部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主动性。三是多方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过去供应的土地,应加大检查的力度,随时掌握其利用情况,对闲置和空闲的存量土地,政府通过公开收购、储备、拍卖得以盘活,使政府收益逐年增加。

(二)进一步创新制度,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能力。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直接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部门,应按照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在强化措施,保护资源的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优化程序,最大限度的体现其服务职能。建议土地预审制度进行调整,土地报批制度进行改革。土地预审制度有悖于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制度,必须取消或调整,否则“招、拍、挂”出让制度将流于形式,同时易于造成违法用地。另外,建议土地报批要取消平行单位的审查环节,各项费税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一税(费)制”,实行批次报批土地。由地方(辖区)政府负责土地报批工作,税(费)一律由地方政府承担,此外地方政府还要对供地工作负责。考虑到有些地方政府一方面财政困难,另一方面发展用地要求迫切,建议税(费)可在供地后再由地方政府上解,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国土部门的办事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国土部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同时还有利于提升国土部门的形象。

(三)注重加强地质方面的工作。地勘单位属地化,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资源约束增加,矿业景气周期到来,社会投资超过政府投资,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出台,构成了当前地质工作的宏观背景;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一波三折,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工不明,对矿业权的争夺日趋激烈,以及由此引发资料的秘而不宣、矿地的圈而不探、基金的有而不用,成为当前地勘行业经济运行的真实写照。建议把强化行业管理作为地质工作管理的抓手,更多地从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入手,促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克服掌控资源、追求利益的冲动,把职责重点回归到公共管理和为国家的资源战略利益服务上来;要体谅地勘单位的困难,减少政策伤害,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循市场价值规律,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只有以市场准则来衡量,土地资源才能体现其真实的价值。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行政的不当干预,土地的价值或价格脱离市场的制约而被随意地认定。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该把土地资源作为商品来对待,土地资源开发应该在市场上运作,其所有权、使用权应该明晰,明确农民与土地的权利关系,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界定和维护,明确农民在土地使用、流转、征用中的地位。应该允许农户承包地的使用权流转,并引导流转工作使其有序进行,规模得到控制。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缓。只有建立科学、公正的土地使用、流转制度,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有限的土地资源才能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

(五)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素质。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理论研究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土资源管理理论研究促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知识,探求工作规律,加强调查研究,破解工作难题,掌握正确理论,从而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此外,理论研究对于培养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畏艰难、奋力探索的精神,对于引领良好风气,培养高雅志趣,增强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的自觉性,都发挥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中仍然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我国的国土资管管理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通过此次的研究和论述,希望可以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帮助。同时,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会上升一个新的台阶。

土地执法论文篇(10)

一、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和强化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身德能素质

(一)、进一步加强马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切实以马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领会和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铭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而以“保先教育”为契机,深入基层,扶贫帮困,开展为民便民服务。在“保先教育”活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分析不足,明晰领悟到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与时俱进;只有深刻认识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深刻认识和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才能使党顺利完成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只有深刻认识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才能确保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只有深刻认识和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才能使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的学习。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等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管理知识的学习,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行业管理,指导实际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廉政学习。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在中纪委各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学习内容,并积极参加各种廉政教育警示报告会,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抓好分管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要点,在每年年初,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和印发当年关于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要求以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地质灾害避让知识为主要宣传内容,充分利用“4•·22”、“6·•25”、“12·•4”等重大宣传活动日,采取‘电视讲话’、组织‘国土知识竞赛’、‘国土文艺晚会’、上街摆设宣传点以及组织宣传队下乡巡回宣传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切实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三年来,开展送法下乡40余次,印发各种国土资源宣传手册、资料7000余本(份),组织电视讲话、竞赛、晚会6次。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

(二)、群众来信来访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规范。三年来,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办理和答复转办等制度;‚建立了突出问题和处置联席会及联络网。使群众来信来访,事事有着落,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程序办理,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县、乡两级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调处,县局专题研究并下发了荔国土资发[XX]04号《——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的通知》,使大量的土国权属争议问题在乡镇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大宗土地权属争议,则由县局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调解或呈报县人民政府下文裁决。三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人/件,办理答复34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38件;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13件,办结13件。

(三)、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1、打防结合,规范办案,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巡查网络和长效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切实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区,主要产煤区等进行重点巡查和执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发生。同时组织力量重点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无证和越界采矿等案件进行立案,从严查处。XX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宗,结案3宗,并公开在媒体上暴光,结案率先100%。XX年已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宗,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目前结案1宗。

另一方面,通过创建执法模范乡镇,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果。XX年,我局将立化镇、玉屏镇列为执法模范的创建乡镇,并顺利通过了州局验收。

2、部门联动,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煤矿,打击非法运输,有效遏制乱采滥挖。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招聘了12名退伍军人,充实执法队伍,分片区,下大力,对全县非法矿山进行彻底治理:�联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动,坚决取缔炸封非法小煤窖。一旦发现非法小煤窖存在或死灰复燃,我局立即口头建议或书面致函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炸封,并由县局及时供足炸药、雷管,增派执法队员,对非法小煤窖进行取缔炸封,发现一处炸封一处,发现一片炸封一片。‚联合公安、税费所,采取多种手段,打击无证非法矿产品的运输、营销。白天深入矿山,发现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即组织没收,使乱采滥挖者无利可图。对盗采多次,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联同公安对盗采人进行抓捕拘留。夜间则联同税费、交警上路设卡查处非法矿产品营销、运输车辆,对无票营销、运输矿产品司机实施严厉处罚。仅XX至XX年,炸封非法煤窖有300余口,撤除机械设备60余套,撤除工棚100多间,遣散民工1000多人,抓捕拘留20余人,处罚无票营销、运输矿产品车辆100余辆。总之,通过联合多方力量,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有效打击了非法煤窖存在和蔓延势头。

3、加大煤巴场、采石场清理整治力度,为创建部级生态示范县和申报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奠定扎实基础。在县级采石场规划指导下,组织力量对旅游景区、喀斯特保护区以及公路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进行整治,对无证采石的,现场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撤除一切生产设备设施,逾期不撤除的,则组织执法队伍按《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的规定,进行强制撤除。对办有采矿证的,按县申遗办的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让其自行迁移到公路非可视范围、无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规划区内采石。同时对乱搭乱建的煤巴场实施清理。到目前为止,共取缔采石场21个,撤除煤巴场12个。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为创建生态——和申遗工作添砖加瓦。XX年,——创建部级生态示范区通过省级验收,XX年,——创建部级生态示范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授牌。

(四)、土地规划和用地预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认真开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各项工作:�XX年完成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土地利用总规修编专题课研基本完成。

在参加全省用地预审培训会后,我局及时组织传达贯彻,并严格按照用地预审规定,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凡是不符合规划或规划调整未获批准的,一律退回,不予上报办理征用地手续。

(五)、测绘管理和测绘市场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联同文化、工商、保密等部门共同下发文件,共同组织力量对测绘市场进行清理整治。XX年、XX年按时按质完成了地图市场专项检查和测绘成果保密检

查,做到有安排,有总结;同时加强对县境内的测量标志的保护力度,完善测量标志管理台帐,每年组织人员,深入每个标志点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备案和总结上报工作,还在测量标志就近聘请村民代为监管,避免人为破坏和损毁。

(六)、土地变更工作按质完成。XX、XX年,按照州局关于开展土地变更工作的要求,我局早部署、早安排,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该项工作安时安质完成并上报。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一)、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始终不渝地强化廉政教育,铭记同志提出的“两个务必”,即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正令通畅。

(二)、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讨论和科学决策。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发扬民主,努力实现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搞个人专断。对重大问题,切实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三)、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四有”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人事问题上,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班干部推荐任用上,不搞任人为唯亲,坚持任人为贤。

(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本人从严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职权,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工作中,自觉规范行为,遵守党纪国法,一方面主动为办事群众服务,另一方面采取措施禁止乱摊派、乱收费。凡是违反规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吃、不该拿的坚决不吃、不拿。不搞权钱交易,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从事市场营利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为亲属、亲友谋私利。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不假公济私,不公款吃喝和铺张浪费,不公款购车,不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不向任何人行贿,也从未受贿。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不虚报浮夸。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广大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土地执法论文篇(11)

一、相邻关系纠纷退出土地的执行

(一)坚持说服 教育 ,促其自动履行

对于此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考虑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尽管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未达成协议,但在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必须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愿。调阅诉讼卷宗,查找争议焦点,核实尺寸,审查判决是否存在问题。即使判决事实清楚被执行人必须退出土地的,执行人员仍要坚持做好和解工作。执行员应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进行调解,促进和解。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存在问题,应及时按法定程序暂缓或者中止执行。

(二)依靠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判决退出土地案件若需要强制执行,法院必须按法定程序执行。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未自动退出的,应发出强制退出土地公告,退出的时间应选择在庄稼收获之后播种之前完成。在强制过程中应邀请土地测量人员、当地派出所公安人员及村委会领导到场协助,执行人员应严格控制事态的 发展 ,对拒不配合、妨害执行的人员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带离执行现场。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确认的位置重新作出划分标记。

(三)判决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又恢复到执行前状态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在2001年1月2日对天津高院的答复中指出: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员对法院已执行的标的又恢复执行前的状态,虽属新发生的侵权事实,但是与已生效 法律 文书认定的事实并无区别,若申请执行人另行,法院将重新判决,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及法院的审理负担。因此,对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员将争议土地恢复到执行前状态的行为认定是对已执行标的的妨害行为,适合罚款或拘留的强制措施。对申请执行人要求排除妨害的,应继续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二、变卖土地经营权的执行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执行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 经济 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农民赖依生存的基本保障,农民不仅靠它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且靠它承担教育子女等费用,土地经营权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土地承包法虽然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但受到诸多法定条件的限制,如流转须自愿、经发包方同意、强迫流转无效等。法院执行农村房屋和集体土地应同国土资源局协商一致。所以一般情况下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不能成为法院执行标的。

但从物权法理论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准物权、用益物权,是财产型权利,可转让改变受益人法院可以执行。

执行土地经营权过程中须严格把握住以下几个原则:

(1)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23条的规定执行,留足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费用。由于农民所在村不同,人均分得土地不均等,执行土地时必须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必需生活用地,若无剩余则不能执行。

(2)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即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对经营权实行流转。

(3)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即土地受让人对土地用途不能改变,不得对土地永久性损害。

(4)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的原则执行,即: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流转;不得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及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85条的规定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受让人必须承担原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进行评估作价(委托有资质部门评估);评估作价要公开、公正、公平。

对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执行方法:

由于家庭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在执行被执行土地时,首先分清案件确定的债务是被执行人的家庭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是个人债务则不能执行共同土地。在执行土地经营权时人民法院应首先对被执行人经营土地予以查封,限制被执行人私下流转,查封时应张贴公告,送达协助查封手续。第一种方法主动转让,执行人员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促其同意主动转让、出租给第三人,由法院控制价格。第二种方法和解执行,在执行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用土地经营权抵债。第三种方法被执行人以将承包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等形式流转给第三人的执行。被执行人在法院对其承包地经营权查封之后擅自转包、出租给第三人经营,应认定为无效。一种情况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将转让款部分或全部给付申请人。另一种情况承租户将价款交付法院继续经营。第三种情况承租户拒不退出耕地,法院强制收回,以同样价转让给他人或债权人。第四种方法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同第三人恶意串通,将承包地协议出租或抵偿债务(日期写在法院查封之前),此种情形建议申请人代位诉讼,等待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执行,执行机构一般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权利的审查。第五种方法被执行人将承包地弃耕、摞荒外出打工情形,法院应视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可以委托发包方(村委会)将被执行人承包地收回另行转让、出租给他人,价格随行就市,或由申请人经营,但转让期限不宜过长。第六种方法被执行人为转包、租赁承包人的耕地的执行,被执行人已一次交清租赁期价款。法院在征得原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后强制转让。分期给付的,执行剩余期限经营权或执行地上物。

(二)对被执行人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承包地经营权的执行

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荒沟、荒滩等 农村 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这就意味着法院对被执行人承包的五荒经营权可以强制执行,但不能超过承包期限。其执行程序为:(1)送达查封手续,张帖公告;(2)与发包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同意执行;(3)制作拍卖裁定;(4)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评估作价;(5)拍卖前通知优先承包人(发包方)到场;(6)裁定变更经营权人及限期到有关部门变更。

(三)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执行

乡(镇)村 企业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并可设定抵押,法院可以依法强制处分,但应当告知竞买人到国地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使用权出让手续。

(四)农村宅地基地的执行

担保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说明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农民的专有权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权利主体特定性,其本质上属于满足农村村民基本生产和生活的必需财产,根据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超出标的如一户两宅小户大宅可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