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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建筑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3 09:49:07

上层建筑论文

上层建筑论文篇(1)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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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论文联盟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论文联盟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上层建筑论文篇(2)

一、建筑文化的内涵的含义

建筑作为人类的创造物,本身便是文化的重要构成,而建筑文化则是建筑师通过建筑这一媒介来体现特定时期的人的审美情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等。因此,建筑文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从物质方面看,指城市、乡村、建筑物、园林、道路等人为的空间环境实体;从精神方面看则指通过物质(即空间环境实体)体现出来的建筑理论、人的审美观、价值观、哲学观等。概括地说,建筑文化的内涵可理解为四个方面:1.建筑载体,即建筑实体的形式,可见的,是完成的环境的一部分;2.建筑实体形成的设计方法,指简单的建筑设计方法论;3.建筑设计方法的创作思想,指更高一步的建筑设计理论,建筑设计流派等;4.建筑创作思想中所体现的人的习俗、生活方式、价值观、哲学观和审美观等。

二、我国传统建筑文化内涵的多层次剖析

我国传统建筑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建筑思想和理论,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从传统建筑的某些特征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国古代建筑涵盖广博而深远的艺术思想。以下试选择我国传统建筑中最具特征的四合院及园林造园中的“留水口”作具体分析。

2.1 四合院

四合院是我国北方最具广泛性的传统居住模式,而事实上在南方也存在着这种建筑方式,如浙江、重庆民居中的“天井”、云南白族地区的“三坊一照壁”等。它以十分简便的方式在室内室外之间划分出过渡空间,增加了空间的层次。这些具体的“院落”形式是看得见的东西,即前面所讲的载体。而它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

2.1.1 低层次的理解 “围合” 的设计手法,即将四幢房子沿周边布置,追求一种较为封闭的、以“我”为中心相对安逸的空间。

2.1.2 中层次地理解“聚”、“共享”的创作思想。中国传统社会以“家族”为单位,注重“家”的地位和作用(《墨子.经说上》:“宇东西家南北”),尽管在房间布置上也体现着传统社会的礼制等级,但合院的“共享”是不争的事实,是“家人永聚”在建筑上的体现。

2.1.3 高层次的理解传统建筑对 “亲情、人情”价值及“天-地-人”思想的体现。中国文化讲究“家族崇拜”,即对先祖包含有莫名的 敬 仰 与 畏 惧 ,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讲 先 祖 即“神”,它存在于“家”中,因此传统四合院注重“内-外”分隔,强调“墙”的重要性,通过“墙”的作用使空间一分为二,从而得到祖先(即神)特别的庇护,体现一种闭关自守的思想;而西方文化的“神”是独立于家之外的教堂中的,因此西方合院更注重空间的渗透,形成“内-外 -外 ”的空间关系,以此在心灵上向往“神”,并得到“神”的庇护,体现一种开放活泼的思想。

2.2 留水口

“留水口”是中国传统园林中独特的理水方式,即在主体水面的边岸留出若干水弯,形成水体源流畅通、延绵不断的错觉。这种处理方式突破了水面的封闭感,增添了水体的天然情趣,是塑造园林意境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包含了更深的文化内涵。

2.2.1 低层次的理解 “不尽尽之、不了了之”设计手法,即追求一种诗情画意,以“不结束”来结束、“不闭合”的闭合。

2.2.2 中层次的理解“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国治.园说》)的创作思想,即力图不留人工斧迹,追求自然的美。

2.2.3 高层次地理解“天人合一”、“无为”等价值观、自然观及哲学观的综合体现。

三、现代建筑空间的文化内涵

现代建筑应该以现代的材料、工业化的建造方式、简捷明快的造型以及设计者的个性体现现代建筑文化。事实上,所把握的建筑文化层次越高,其抽象程度、概括程度也越强,通用性也越显著。作为现代建筑设计,仅仅知道设计方法,在具体的设计中便不可能很好地运用,而如果把握住深层次的创作思想,甚至高层次的创作观、价值观、审美观,则将对我们的设计提供丰富的构思思路,也能更好地将设计方法灵活运用。可以说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对文化内涵每提高一个层次的理解,建筑所包含的思想也就高了一个档次。以下就建筑空间谈一点看法

3.1 对建筑空间的理解

建筑设计,表面上看似乎是对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如墙体、屋顶等的造型,而实际上是根据使用需要对空间的划分和分隔。这种“实体为实、空间为虚”的虚实关系是对建筑空间一种较低层次的理解,建筑空间设计的要素表现为场所(即空间的视觉中心)、路径(即空间的方向性或导向性)及范域(即空间的限定范围)。而对建筑空间更高层次的理解,则是通过对建筑空间的组织及设计,创造出无限的艺术意境,既而由艺术意境升华为某种思想境界。

3.2 现代建筑空间的形成是中西文化结合的产物

西方现代艺术的许多方面都受益于东方民族、尤其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如现代绘画讲究变形、讲究表现画家个人的情感,这在中国古代绘画理论中就可发现;现代艺术重视抽象的形体美,抽象绘画、抽象雕塑兴盛一时,成为现代艺术的象征,而在中国在晋代文人士大夫就开始了对抽象形体美的重视,中国画中的泼墨山水画、园林中的孤山假石都带有抽象艺术的意味。可以说中西文化的结合是现代艺术的源泉。

建筑上也一样,从传统上看,西方人重模仿,直捷明晰、重形体、特征、造型;而中国人重物感、重内心对外界的感受,着意于空间艺术感染力的渲染。中国传统空间的基本构成单位是“间”,由“间”组成“幢”,再由“幢”组合成庭院,“庭院”是中国传统建筑的精华。无论是皇宫、庙宇还是一般的民居,庭院都是人们的主要活动中心,也是室内外空间的过渡和延伸。中国传统的“大”建筑不是庞然大物,而是虚实相间的建筑群,设计时既要考虑实的部分也要考虑虚的部分,组合方式十分自由灵活,空间具有很强的流动感和导向性;而西方的传统建筑多是砖石结构的,其建筑内部空间要求越多,建筑的体量也就越大,室内外空间相对独立而缺少联系,建筑形式着重于形体各部分比例的和谐和形式美。现代建筑所追求的空间的对比与变化、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以及空间的衔接与过渡、渗透与层次、引导与暗示,正是中西传统建筑空间融合的结果。

四、结束语

以上就建筑的文化内涵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该逐步从低层次的设计构思转向高层次的设计构思;从掌握简单的设计手法过渡到把握住建筑的设计思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设计水平。

参考文献:

[1]侯幼彬《建筑的“软”传统和“软”继承》建筑师第三十九期

上层建筑论文篇(3)

高层标志性建筑物对于城市的意义

1.美学价值

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美学价值是其基本内容,它是一个城市的象征,它以其巨大的体形和独特的造型往往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成为人们对一个城市的记忆定位。高层标志性建筑物以其独特的个性造型彰显城市的风貌,它不仅体现着单独建筑物的美学价值,也体现着一个城市整体设计的美感。不同的高层标志性建筑物会形成不同的天际线,使得城市整体空间布局上呈现出整体性、层次性、错落有致的美感。如:纽约世贸中心大厦作为城市高层标志性建筑物,它赋予了城市平缓又有节奏感的天际线。但是世贸大楼炸毁之后纽约城市的天际线变得单调、呆板、无趣,缺乏生气。

2.地域文化

城市是由不同的建筑物组合而成的,这些建筑物体现出了这个城市的地域文化,因而走进不同的城市中会有不同的心理感受。高层标志性建筑物更加明显的象征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它体现出了这个城市独特的人文价值。

图底关系理论概述

图底关系理论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发展而来的,它认为:人们在观察某一场景时总是将其划分成图和背景两个部分,图是其突出部分,要与背景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图底关系理论运用于城市设计中,研究城市空间与城市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城市建筑物是否与城市空间这个大背景是相互融合协调的。将图底关系理论运用于城市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中,看到城市高层标志性建筑物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意蕴和对城市天际线的影响,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作为“图”,如何与城市空间和城市其他建筑物这个“底”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如何形成城市富有质感的天际线。

城市设计的图底关系理论

城市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标志性要么体现在与背景的对比上,要么体现在其占据城市的重点位置,能够更容易识别出来。因此,在城市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中,运用图底关系理论来进行分析,寻找标志性建筑物设计的要点有重大意义。背景不仅仅是标志性建筑物周围的建筑物,它囊括了城市的所有空间,既有建筑物也有城市自然地形地貌和生态植物等要素。

城市背景是复杂的,将其置于平面规划图中,从不同的角度看就可以得出不同的背景,因而城市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非常复杂。城市背景同时也是有层次性的,这是城市规划中的基本要求,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视距会有不同的背景,错落有致的城市规划才能使城市富有生机和活力,才能展现出独特的城市文化面貌。

高层标志性建筑物作为“图”,首先必须具有高度优势,不一定是城市中最高的,但是需要在不同的角度观看下都能一眼看出来,能够独立于其他建筑物凸显出来。其次是其造型的独特性。它从造型上是否能够与城市空间形成对比,是否有着其独特的魅力。再次,细部的特质性突出,也就是说细部的特质性能否与周边的建筑物形成对比。对高层标志性建筑物进行解析时是遵循人的一般心理体验,对一个建筑物人们首先是看到高度,其次再是整体的造型,最终才是细部。

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策略

运用图底关系理论来解析城市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中,要将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高度、造型、表皮、地域文化等都独立出来,与周围建筑物形成明显对比,成其为一个图形。

1.高度的选择

在进行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中,高度首先要占有绝对优势,它并不是说必须是最高的,但是要求站在城市的不同地点都能够看到它,这样才能在人们的心中留下印记。在确定高度时要充分考虑到周边建筑物,要形成对比,要能够在周围建筑物中脱颖而出。

2.造型的特质性

当高度不占优势时,就需要通过造型的特质性来展现出建筑物的魅力。如:北京的CCTV大楼的高度就比附近的国贸大厦低很多,但是在造型上却脱颖而出。造型的特质性既体现在其整体的特质性,还体现在表皮的独特性上。建筑的表皮是人们感知建筑物的一个重要元素。比如说:新加坡的EDITT大楼的表皮长满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植物,形成了独特的表皮生态景观,这也使得建筑物凸显出来。

3.细部的特质性

细部的特质性如建筑物的冠顶上,它是人们视线集中的地域,冠顶的造型会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造型特点以及其所具备的美学价值和文化价值,还会影响到城市天际线。因此,在进行高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中要看到冠顶的作用,充分利用冠顶来展现出建筑物的美学价值和文化价值。

上层建筑论文篇(4)

0引言建筑业作为我国支柱性产业之一,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建筑业的安全问题也不容轻视,尽管国家一再强调要重视安全生产,但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当前阶段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模式主要还是以政府监管为主,是一种被动式的管理手段,这就使得相关参与主体对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高。

1动力机制理论1.1基本理论动力机制理论是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是研究处于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的一系列行为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行为的根本动因是因人自己的私利,但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也会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动:(1)他们出于爱、团结或其他各种利他主义而努力有益于他人。这种动力机制能在诸如家庭、小部族和朋友圈子一类小群体中有效起作用。(2)他们受到胁迫,胁迫者以对他们使用暴力或命令相威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使人们为他人利益进行生产的主要动力机制。(3)他们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动,但出于明智的自得动机,因为他们能获得充分的回报。1.2启示促进建筑各参与方真正重视安全管理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建立起自利机制,这种良性的激励机制最能有效地调动各参建方的建筑安全意识及安全行为,真正地把建筑安全与企业效益、市场信誉度及市场口碑等方面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2参与方的界定多方参与指的是在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体制下,能够给建筑安全管理实效带来影响的各参与责任主体。具体地说,不仅包含与建筑安全有着最直接关系的施工单位,还包括其他能直接或间接对施工单位的建筑安全管理带来影响的各个参与主体,即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中介组织及保险机构等。作为宏观环境的营造着,政府虽未直接参与到市场竞争,但也是建筑安全的重要参与方之一。综上所述,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多方”本文中主要包括业主、政府、总承包商(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组织以及保险机构。

3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层次的划分以动力机制理论为理论支撑,将多方参与的建安管理体系分成微观管理层级(各参与方组成)、宏观管理层级(政府)及安全文化管理层级三个层面。3.1微观管理层级是由建筑工程的相关参与方组成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市场机制中的经济效益的激励。市场积极条件下,提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建筑工程各参与主体主动地参与安全管理,如何使个参与主体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主动”,经济效益是主要驱动力。由各个参与主体组成的建筑安全管理微观管理层次应该是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单元。需要补充的是,因建筑产品具有殊价物品的经济属,因此需要政府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宏观运行环境,来保障各个主动参与建安管理的主体的应获利益全部为己所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发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建安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进而不断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3.2宏观管理层级是以政府为主体,其主要任务是构建完善的市场机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安全管理市场进行监管,保障微观管理层级的正常运转。与以往政府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相区别,在宏观管理层次中政府的作用发挥主要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实现的,而不应过多使用行政手段干涉市场运行。此外,政府可以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在涉及到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可以授权或委托给中介机构去完成,这样做的好处是政府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同时还解决了因专业性过强而无法介入的问题,这样政府就从琐碎具体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集中于宏观环境的营造上。法律法规等宏观环境营造是一方面,同时政府还应该在执法处罚等方面加大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规必究、做到公正公平,要让那些敢于在建筑安全方面违法违规的企业付出远高于建安管理成本的代价,逐步使他们彻底放弃侥幸心理,认真开展建安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质量和水平。3.3建筑安全文化层级是作用于整个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并不独立存在,是在微观层级和宏观层级长期正常运行下,逐步形成的一种全员参与式的安全文化。我们过去也谈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但这位二者时有区别的,这里谈的第三层级的建筑安全文化是囊括了整个建筑工程的参与方、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大众,其覆盖面要远大于施工企业的企业内部安全文化范畴,而是一种全员式参与式的大安全文化。尽管这种安全文化是由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经过长期的顺利运转产生的,但它对由建筑工程各参与方组成的建安微观层次(第一层次)和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层次(第二层次)具有反作用,三者逐步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循环机制,促使建筑项目各参与主体能够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受此影响社会公众的整体安全意识也会随之提高,新闻媒体及社会大众的力量也会作用于整个安全管理体系,互相促进。

4结论根据动力机制理论,本文从宏观的角度构建出了我国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并将其分为了三个层次。首先是建筑市场中各参与方组成的微观管理层次,它是体系的基本层次,由于在此层次里各参与方自身的经济效益与其安全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就能激励各参与方积极主动地参与安全管理。其次是政府宏观管理层次,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以及监督的方式,保证基本层次的顺利运行。最后是作用于整个体系的安全文化层次,它是在第一、第二层次长期合理运作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一种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通过构建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体系的方式就能转变我国以往以政府监管为主的被动式安全管理模式,从而激发建筑市场中的各参与方主动积极地参与建筑安全管理,最终达到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坚.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与预控措施

[J].科技创新导报,2009,(5).

[2]徐俊.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J].经营管理者,2010,(2).

[3]袁策凤.建筑安全事故预测及其评价

上层建筑论文篇(5)

 

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2010年的玉树地震对中国来说无不是沉重的打击,不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心痛的是有那么的生命离开了我们,这不得不让人们反思我们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在地震中,几乎所有的建筑都倒塌了,相对于低层建筑而言,高层建筑破坏和倒塌的后果就更加严重。近年来国内国外高层、超高层建筑的高度不断攀升,就在2010年正式开放的哈利法塔的高度达到了惊人的828米,而且建筑的体型越来越复杂,不规则结构越来越多,这对于结构的抗震都是十分不利的。为保证高层结构的抗震安全,达到安全和经济的统一,有必要对高层结构的抗震设计、抗震结构和抗震技术进行探讨。

1.地震导致建筑破坏的原因

根据地震经验,地震期间导致高层建筑破坏的直接原因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地震引起的山崩、滑坡、地陷、地面裂缝或错位等地面变形,对其上部建筑的直接危害;

(2)地震引起的砂土液化、软土震陷等地基失效,对上面建筑物所造成的破坏;

(3)建筑物在地面运动激发下产生剧烈震动过程中,因结构强度不足、过大变形、连接破坏、构件失稳或整体倾覆而破坏;

2.建筑的抗震概念设计

所谓“建筑抗震概念设计”是指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依此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科技论文。

3.建筑抗震设计方法的发展过程

3.1、静力理论阶段

水平静力抗震理论始创于意大利,发展于日本,1900年日本学者大森房吉提出“震度法”的概念。该理论认为:结构物所收到的地震作用,可以简化为作用于结构的等效水平静力,其大小等于结构重力荷载乘以一个系数。

3.2、反应谱理论阶段

我国及国际上多数国家抗震设计规范本质上都采用了反应谱理论及结构能力设计原则。其主要特点如下:

(1) 用规范规定的设计反应谱进行结构线弹性分析。

(2)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是根据设计反应谱所作的结构线弹性计算通过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后内力进行设计。

(3) 在早期方案设计阶段,结构体系、结构体型的规则性及结构的整体性满足规范的规定,以使结构能可靠地发挥非弹性延性变形能力。

3.3、动力理论阶段

1971年美国圣费南多地震的震害,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反应谱理论只说出了问题的一大半,而地震持时对结构破坏程度的重要影响没有得到考虑”,从而推动了采用地震加速度过程a(t)来计算结构反应过程的动力法的研究。此一新理论不但考虑了地震的持时,还更近一步地考虑了地震过程中反应谱所不能概括的其他特性。

4.高层建筑结构体系

设计地震区的高层建筑,在确定结构体系时,除了要考虑前面所提到的材料用量、建筑内部空间和使用的房屋高度等因素外,还需进一步考虑下列抗震设计准则:

(1)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力传递路线;

(2)具备多道抗震防线,不会因部分结构或构件失效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抵抗侧力或承受重力荷载的能力

(3)具有必要的承载力、良好的延性和较多的耗能潜力,从而使结构体系遭遇地震时有足够的防倒塌潜力;

(4)沿水平和竖向,结构的刚度和强度分布均匀,或按需要合理分布,避免出现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环节,从而防止地震时出现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在确定建筑方案的同时,应综合考虑房屋的重要性、设防烈度、场地条件、房屋高度、地基基础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并结合体系的经济、技术指标,选择最合适的结构体系。

5.建筑抗震措施或设计

5.1、错开地震动卓越周期

一个场地的地面运动,一般均存在着一个破坏性最强的主振周期,如果建筑物的自振周期与这个卓越周期相等或相近,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就会因共振而加重。地震动卓越周期又称地震动主导周期。

从众多的地震倒塌建筑物中可以看出,建筑周期与地震动卓越周期相接近,是引起建筑共振破坏的主要因素和直接原因。因此,在进行高层建筑设计时,首先要估计地震引起该建筑所在场地的地震动卓越周期;然后,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通过改变房屋层数和结构类型,尽量加大建筑物基本周期与地震动卓越周期的差距。

5.2、采取基础隔震措施

传统的抗震方法是依靠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来耗散地震能量,使结构免于倒塌,但由于是一种“被动防震”,就不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地震对建筑的破坏作用,是由于地面运动激发起建筑的强烈振动所造成的,也就是说,破坏能量来自地面,通过基础向上部结构传递。人们总结地震经验后发现,地震时结构底部的有限滑动,能大幅度地减轻上部结构的破坏程度。科技论文。

基于可动概念的基础隔震方案很多,主要有:(1)软垫式隔震。在房屋底部设置若干个带铅芯的钢板橡胶隔振装置,使整个房屋坐落在软垫层上,遭遇地震时,楼房底面与地面之间产生相对水平位移,房屋自振周期加长,主要变形都发生在软垫块处,上部结构层间侧移变得很小,从而保护结构免遭破坏。(2)滑移式隔震。在房屋基础底面处设置钢珠、钢球、石墨、砂粒等材料形成的滑移层或滚动层,使建筑物遇地震时在该处发生较大位移的滑动,达到隔震目的。(3)摆动式隔震。科技论文。摆动式隔震方式实质上是柔性底层概念的改进和引伸。(4)悬吊式隔震。这一隔震方式的构思是,将整个建筑悬吊在支架下面,避免地震的直接冲击,从而大幅度较小建筑物所受到的地震惯力。

5.3、削减地震反应——提高结构阻尼

为了提高结构阻尼,可以在结构上设置阻尼器,以吸收地震输入的能量,减小结构变形。台北101大楼在87~92楼安装了一个巨大的钢球风阻尼器,是世界上目前最大的大楼风阻尼器,它的球体直径5.5米,由四十一层12.5厘米厚钢板结合为球形,重量660吨,可以有效减轻由于飓风和地震所引起的震动和侧移。

为高层建筑提供附加阻尼的另一新途径,是利用主体结构与刚性挂板之间特殊装置的非弹性性能和摩擦。采取这一措施后,可以使阻尼比仅为2%的抗弯钢框架,有效粘滞阻尼比增加到8%或更多,从而使底部地震剪力和顶点侧移降低50%。

此外,通过采用高延性构件和附设耗能装置也能有效削减地震反应。

6.高层建筑抗震技术发展展望

未来高层建筑的发展趋势,体型将更趋复杂,结构体系将更趋多样化。出于对建筑艺术上的要求,高层建筑的体型将会更为复杂和多样,许多高层建筑都是综合性的和多用途的,因此对建筑和结构必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从结构体系上看,也决不会停留在原有的几种形式上,而会更好地满足功能和艺术上的需求,创造出新的结构体系。

参考文献

[1]刘大海,杨翠如,钟锡根.高层建筑抗震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谷连营,肖国梁.高层建筑抗震技术的发展概况.山西建筑,2006.8(15):50—51.

上层建筑论文篇(6)

高层建筑的功能与形式一直是分辨不清的,但是功能与形式有统一的意义。该功能可以加载文化因素,形式可以传播的文化内涵,形式统一于功能。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构成具有文化意义的地方,追求这个创意是随时间和空间区域差异变化而变化的。

一、不同时期高层建筑文化特质创意表现分类

1、现代主义建筑的产生是人类文化进步的明显体现,它讲究的是自然回归和追求人类精神的自由,以及科技,经济建设的意义。从功能主义出发,现代主义建筑面向工业化生产,这是有内涵的理性主义的体现,不但强调美学的技术特点,对认识论取得进步,而且主张空间的建筑,是二维到三维进行艺术上的转换,此即现代主义建筑的文化特质创意体现。

2、后现代主义是一股普及西方社会的浪潮,是20世纪60年代建筑行业的趋势在现代主义的反省。它的文化特质体现在于它的理念所倡导的是本体论和整体论的结合,强调审美主体美学倡导的主题和可重构的体系结构。建筑文化的后现代主义主张其片面性和局限性,它基本上是一个历史地回首,只是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而不是构建一个文化的新功能。

3、21世纪是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环境和楼宇注重可持续发展,是产生思想和价值观的转折时期。这种纵向的起源的发展和变化,按时间顺序排列,勾勒出了高层建筑的历史现象,时间是明确的。因此,21世纪建筑文化特质创意深刻表达出创新演变的历史,是从纵向尺寸看待高层建筑的文化特征的研究,能够扩展视野的深度,发现在转型的过程中,体会到高层建筑和文化特色的创意想法,并从理性的转换到诗意,以及一个不同但是又统一的螺旋式发展过程。

二、不同流派对高层建筑文化倾向特质的分类

高层建筑与现代主义都兴起于20世纪初,两者都是20世纪生产力飞跃式发展的产物。高层建筑是一种技术高度密集、功能要求复杂、各种制约因素多且在城市中有着巨大影响的建筑类型,它集中体现了多种矛盾的冲突与综合。 在高层建筑设计中,功能、技术、艺术形式等因素的重要性似乎高于其他建筑类型,这与现代主义建筑流派所主张的基本原则吻合。

1、20世纪70年代,新理性主义流派将建筑流派的变化迅速体现到高层建筑中。 因为高层建筑在城市中的突出地位使人们对它的视觉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经济的刺激与业主的实力与高层建筑相映衬。但是,属于高技术型的高层建筑仍然囿于物质条件与社会经济基础,新理性主义设计手法还鲜见在其上实现,后现代主义零星的作品只是浅尝则止,在高层建筑设计领域尚处于探索阶段。

2、 晚期现代主义流派的代表人物如西萨・佩里、贝聿铭、福斯特、SOM 和 KPF,他们屡有高层建筑惊人之作,体现了晚期现代主义将现代主义重视功能技术的理性原则和现代社会对高情感要求的充分结合,拓展了高层建筑的设计思路,表现出清晰的美学价值和艺术特色。

3、 在线性思维时代,后现代主义主义流派、解构主义流派和有机主义流派都受到了线性思维的感染,其文化特质创意均离不开现代主义一贯以之的美学原则,即好的建筑作品必须永远是美学上恰当的,这种恰当必须是与美的失误对立分明的,也就是一座高层建筑要成为美的形式,它就应该通过正确的几何处理,清楚地表现出它的材料、结构体系和功能。不同的理论流派追求的不同文化特质创意表明了美学的不可测定性,但基于线性思维的创作说明美学是可以被判定的,因为它具有清晰的创作原则,只是方向不同,殊途同归。但如何设计高层建筑的问题却从未真正得到解决,它一直在继续不断地使理论家与实践者困惑、烦恼与不知所措。 最初是从过去那些弃而复拾、贬而再褒的模式中去找答案,经过作者的分析,其争论的结果是:受到人为意志的控制程度远不如审美原则与艺术观念的直接影响更具创造力。 这就是线性思维的魅力。

无论如何, 多流派的手法展示了高层建筑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证明高层建筑文化特质创意手法的可持续性。正如文丘里(R・Venturi)所言:“今天的建筑师要以丰富多样的作品、变化有序的建筑语汇有别于前一代(现代主义)。 ”他的观点反映了建筑思潮的变化和审美意识的变换密切相关,这个变化也导致新的流派的产生,建筑创作领域向心理学、符号学、人类学、文化学、哲学、社会学、行为学等学科延伸和扩张,其文化特质创意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向:(1)追求自然,(2)动态感受,(3)可变易性,(4)分解扭曲,(5)多样混合,(6)文脉探求,(7)未来意识,(8)文化意识。

解构主义对古典主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提出质疑,对传统建筑观念进行消解、淡化;把功能、技术降格为表达意图的手段,而把建筑艺术提升为一种表达更深层次的纯艺术。它善于利用抽象语言表达历史的不连续性,从本质上看是构成主义的发展,是晚期现代主义的一种时尚表现。

三、不同文化观念及哲学思想倾向与高层建筑文化特质表达分类

1、由于“单线进化论”文化观念的主导,文化被认为有高低、优劣之分,导致产生“欧洲文化中心论”,基于此思想的国际风格在建筑中盛行,带来了地域性与民族性淡化和消失,高层建筑在世界各地蔓延,国际式建筑文化广为传播,甚至有冲击与覆盖其他文化特质的倾向。

2、伴随“多线进化论”等文化学说的兴起,各文化的自身独特价值得到尊重,地域性和民族性文化再次为人们所重视,不同地区、不同地域文化为高层建筑文化特质创意提供了思想土壤和文化驱动力。结构主义文化观念推动着建筑理论与创作实践的发展。结构外化

表现、表皮技术文化、生态文化构成了建筑形态语言的多元化趋势,为高层建筑文化特质创新提供了发展观念和物质技术保障。 科技文化观―――科技也是文化,倡导科技的理性精神,多学科前沿成就为高层建筑文化特质创新丰富了创作手段。

3、经济活动也是人类文化行为之一, 经济对建筑的影响越来越大。一方面,文化的产生与传播依赖技术与经济,“文化”蜕变为技术经济产品的附属品;另一方面,现代经济依赖广告宣传效应,使建筑变成一种广告信息媒体,加速了建筑行为商品化和“商业化”的蜕变。

4、同时,生物多样性不可否认,而文化的多样性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 21 世纪的建筑文化观突出生态化的人类生存,它的艺术与审美活动重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身心和谐以及理性与感性和谐。 高层建筑的文化特性创造之目的也在于人类生活世界的多样化创造,多样化的自然世界需要多样化的生活,即多元文化的特性创造,21 世纪的建筑与文化观念的发展正体现了这一根本目标。

四、 结语

现代高层建筑中文化因素对建筑形式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建筑具有文化特质创意就能够更多地反映建筑的本质,表现出建筑作为一种社会的产品和现象,有怎样的内在发展规律和成因,进而发掘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如历史哲理、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民族心理结构、审美观念以及生活习俗、行为方式等等。 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比物质条件更深刻地影响着建筑的演变和发展。只要产生了文化特质肯定,文化就随之而来,对于使用者或欣赏者来说,同时获取了一种艺术的熏陶或者文化的氛围,建筑也延续了文化的传承或创意。因此,深层次的文化对于建筑创作而言,实质是文化特质的探索或丰富,它包含人文和社会价值因素。

【参考文献】

上层建筑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当今社会是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建筑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高层建筑逐步向着综合性、多样化以及全面化的方向发展。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发展情况而言,当前在我国出现的比较多的形式是上部多半都是民用住宅楼层,下部就是大规模的商场以及娱乐场所。我们换个角度来看,从建筑的功能来看,上部由于是居民居住楼房,所以多半是用墙体隔开的小间房,其房间的形式多样,利用比较自由,而下部则是为了满足应用的需求,其空间比较大,主要是用大柱网结构,很少出现隔墙。这样的很显然我们可以发现,建筑上层的墙体比较多,而下部的墙体相对较小,这与以往常规的建筑结构是不同。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产生了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可以使这种应用多元化的建筑在结构上更加的合理,其产生可以说是必然的,也受到了建筑行业的关注,其发展应用范围不断的扩大,已经成为了以后发展的趋势。

二.建筑转换层的定义以及功能

因为建筑工程功能的改变,目前高层建筑的应用更加的多元化,上部主要呈轴线布置,其间数多但是每间的面积比较小。下部则与上部恰恰相反,下部主要是要求空间大,所以就要求柱网比较大,隔墙比较少,中间存在一个过渡的楼层。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带装换层的建筑。其转换层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下层结构类型转换转换层将上部剪力墙转换为下部的框架。以获得较大的内部自由空间。

2.上、下层结构柱网和轴线的改变转换层上、下的结构形式未改变,通过转换层能使下部结构的柱距扩大,形成大柱网。在下层可以有较大的出入口。

3.同时转换上、下层结构类型和柱网上部剪力墙结构通过转换层改变为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同时,下部柱网与上部剪力墙的轴线错开,形成上、下柱网不对齐的布置。

三.转换层型式的类型

从设计结构型式上看, 转换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梁式转换层

一般运用于底部大空间的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它是将上部剪力墙落在框支梁上, 再由框支柱支撑框支梁的结构体系。当需要纵横向同时转换时, 则采用双向梁布置。

2.箱式转换层

当转换梁截面过大时, 设一层楼板已不能满足平面内楼板刚度无限大的假定。为了使理论假定与实际相符, 可在转换梁梁顶与梁底同时设一层楼板, 形成一个箱形梁。

3.厚板式转换层

当上下柱网错位较多, 难以用梁直接承托时, 则需做成厚板, 即板式转换层。厚板的厚度可根据柱网尺寸、上部结构荷载综合而定。

4.桁架式转换层

当高层建筑下部为大空间商场, 上部为小空间客房或写字楼, 且需设置管道设备层时, 也可采用桁架式转换层。上部柱墙可通过桁架传至下部柱墙, 而管道则可利用桁架间的空间穿行。

四.不同类型转换层的设计的概述

高层建筑转换结构一般可分为以上介绍的4种基本结构形式,其具体样式如下图:

1.梁式转换层结构

该结构形式是目前高层建筑中实现垂直转换最常用的结构形式,由于其传力途径采用墙(柱)转换梁柱(墙)的形式,具有传力直接、明确和清楚的优点,实际工程中转换梁的结构形式有多种多样,从转换梁功能上,可分为托墙和托柱;从转换梁形式上,可分为加腋和不加腋;从转换梁结构采用材料上,又可分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钢骨混凝土和钢结构等。

2.桁架式转换结构

桁架分为空腹桁架和实腹桁架2 种,它可以是钢桁架,也可以是钢筋混凝土桁架,在钢筋混凝土高层结构中常用钢筋混凝土桁架。“强斜腹杆,强节点”是桁架转换层的基本设计原则,而节点的受力复杂,容易发生剪切破坏,造成配筋过多。桁架转换式通常要求高度在3m 以上,否则斜压杆件易形成超短柱,地震作用下容易产生脆性破坏。

3.箱型转换结构

该结构形式即单向托梁、双向托梁如果连同上下层较厚的楼板共同工作,可以形成刚度很大的箱形转换层。它的优点是转换层本身的整体性很好,当转换层上部结构布置较复杂时,仍能够保证上下竖向构件的有效传力。

4.厚板厚梁式转换结构

带厚板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可采用三维空间分析程序进行整体结构的内力分析。厚板的内力分析:转换板边界形状不规则,荷载分布和支撑条件较为复杂,一般需采用有限单元法进行详细应力分析。可采用PKPM 系列软件中复杂楼板有限元分析软件计算。

五.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时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在我国,建筑行业的起步比较晚,尤其是带转换层的建筑是在最近的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所一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带转换层的建筑结构设计理论以及设计方法相对不完善,在设计的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难题。所以针对在设计的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我们总结必须注意一下的几点:

1.在对带有转换层的建筑进行设计时其转换层下部的结构不能设计为柔软层,如果设计成了柔软层,则转换层不能够承受上部巨大的质量与压力,极容易导致房屋倒塌。

2.在设计时应该注意要把转换层的上部结构设计成为抗侧刚度接近于下部的抗侧刚度,转换层的上下部其刚度不能有突变情况,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

3.我们知道底部转换层的高度和其刚度是有关联的,其位置越高则转换层的上下刚度变化会越大,这样的话就会极易的导致转换层上下刚度出现突变的情况,会很容易导致剪力墙出现受压裂缝,导致对墙体的破坏,严重的则可能导致坍塌事故,所以在设计时必须要注意转换层高度的适宜。

4.我们在设计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设计,其设计的结构体系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做事,否则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六.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当前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城市拥挤已经成为了城市目前普片存在的问题,正是因为这个问题的存在,我国建筑工程逐步加强了对空间的利用,建筑工程向着多层的方向发展。其功能也是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当前的建筑楼,上部是居民住宅楼层,下部则为大型的商场或者娱乐场所。为了解决建筑物上部和下部隔墙的分布不均匀的问题,带转换层的建筑结构应用而生。带转换层的建筑结构设计使建筑的结构更加的科学合理。就目前我国的建筑水平而言,已经取得相当不错的成果,但是我国的建筑行业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差,所以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尤其是我国带转换层的建筑设计水平还相对的比较不成熟,所以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事实其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建筑物的自身特点,不断的创新,不断的总结,不断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建筑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参考文献:

[1]白建平 额尔 敦吐 论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5期

[2]李从春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期刊论文] 《四川建筑》 -2010年6期

[3]李乐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2期

[4]陈明 朱旭飞 何涛 潘春宇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期刊论文]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8年11期

上层建筑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 TU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理论,历来成为建筑界争论的焦点。建筑理论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界存在很大争议。研究建筑理论的最高层次是建筑的哲学思想,它是对建筑科学本体性质属性特点的看法观点,是提出建筑理论的指导思想。建筑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在建筑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于建筑科学的认识提出理论原理,并在建筑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建筑技术方法,提出技术方法的原则。现就中国特色建筑理论浅谈如下。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2)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1)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3)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3.2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3.3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3.4重视艺术创作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创作体现标准化和艺术表现形式的和谐统一

上层建筑论文篇(9)

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上层建筑论文篇(10)

 

环境艺术设计,包括了建筑建筑设计、园林设计、以及室内设计。室内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工作的物质要求和精神要求,进行内部环境设计,也人的生活有着亲密的关系。以至于最近几年有着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是很多人为了追求美观和舒适度,大部分都忘了一个小环节,那就是消防设计。消防设计是:为保证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的综合性防火技术措施和应急消防装备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在澳大利亚,美国,意大利等一些室内设计发展比较早的国家很重视这个环节,但在我国内的一些小城市还没有被完全普及。,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目前只有大中型城市的一些娱乐场所、酒店、机场等大型工装在室内消防设计这块做的还比较完善,在我们家装设计和园林还不大被人重视。,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大的园林和高层建筑更要注重消防设计。,高层建筑。,高层建筑。

建筑消防设计设计条件大致分为:

(一)、建筑部分

1、熟悉建筑资料,了解建筑性质及分类(该建筑属于几类高层建筑?主要作为消防系统设计依据);

2、熟悉建筑平面及功能布置,确定用水点(排水点)位置;

3、通过对整体建筑进行给排水(含屋面雨水)初步布置确定建筑布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在那些部分需要修改(主要为设备间尺寸、管道井位置及数量、用水点尽量上下对齐、配电间移位等)?

(二)、电气部分

1、根据建筑布置确定电气系统(主要为总配电室和分层配电间)是否对给排水系统布置有影响;

2、对弱电系统采用同样方法处理;

3、对建筑布置中特殊功能房间采用同样方法处理;

4、如上述布置对给排水系统布置有影响应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三)、给排水部分

1、根据建筑条件选择相关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2、初步确定设备间布置地点(规格是否合理)?

3、根据建筑布置熟悉各给水点(生活冷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等)位置;

4、根据建筑布置熟悉各排水点(生活污水系统、消防后事故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系统等)位置;

5、初步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

6、熟悉或初步确定各管道井(尽量相对分散布置)位置。

二、设计步骤

(一)、建筑给水系统

1、确定建筑给水引入点(一般为两点引入)及控制方式[一般为两阀(闸阀、止回阀各一)一表];

2、根据市政给水资料确定采用市政给水余压供水区间(一般为从建筑地下部分至上部三-四层);

3、根据建筑功能分区和用水点资料确定建筑上部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一般分区原则为按建筑高度35-60米分区,建筑要求供水等级越高则分区建筑高度越小;另外要考虑相同建筑功能的空间尽量在相同供水分区内);

4、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水箱容积及形状规格等根据计算结果确定);

5、根据给水分区对各用水点进行优化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各分区给水立管可以设置在一个管道井内方便检修维护;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考虑分层给水计量;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考虑分层给水控制;给水管线布置应水力条件良好;确定给水管线材质-方便水力计算查相应水力计算表);

6、标注给水立管编号并绘制管道井大样图,注意分层给水支干管应与相应分区给水立干管连接;

7、根据给水管线平面布置绘制给水轴测图,编制给水水力计算表(注意是否有集中热水供应;一般只需要对有代表性的给水管线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其它可以根据该计算结果参考确定流量、管径、水头损失等参数);

8、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整个建筑给水系统的管径(避免片面根据计算结果频繁变换管径);根据水头损失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最上区应考虑屋面消防水箱采用生活水泵供水);根据流量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流量;

9、如建筑有设置中水系统要求其系统设计参考以上步骤;

10、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二)、建筑排水系统

1、根据市政排水资料确定建筑排水的总体走向(建筑污水汇集后一般通过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根据建筑规模化粪池可以多处设置;注意室外排水检查井设置间距要求和污水流经化粪池等构筑物存在局部水头损失);

2、根据市政排水情况和建筑功能确定排水体制(即排水系统是否采用分流制-如建筑设置有中水系统则必须分流);

3、根据建筑给水系统布置进行优化的排水系统平面布置(排水系统一般不分区,一般需要设计专用或共用辅助通气立管;排水立管应尽量上下取直贯通;排水立管中部、下部及出户横管处应设置专用消能管件;建筑中下部排水水封应安全可靠-一般选择S型水封;排水管件一般选择自带检查口型);

4、对建筑地下部分进行排水管线平面布置(除正常排水点外设备间等一般应设置集水井排可能出现的积水-采用潜污泵提升排除);

5、确定排水管线材质(一般选择金属管材或加厚塑料管,排水出户横管最好选择金属管-做加强防腐措施);

6、绘制排水系统轴测图,进行排水系统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专用通气管管径;排水管出户标高应根据建筑的基础结构资料和市政排水资料确定);

7、建筑室外排水系统的优化平面布置及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埋设深度);

8、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三)、建筑雨水系统

参考建筑排水系统和雨水排除系统(教材资料)设计(屋面雨水经雨水斗收集后通过雨水立管排建筑户外雨水井与室外雨水系统汇集,雨水立管一般设置在建筑室内专门雨水管道井内;注意暴雨强度公式选择和重现期确定)。

部分普通高层建筑室内雨水系统一般由建筑专业考虑。

(四)、建筑消防系统

严格执行现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根据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进行消防系统设计(主要为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喷淋给水系统、消防器材配置等,其它消防系统暂不考虑)。

高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要点就是将高层建筑进行经济合理的分区,每个分区既相对独立又存在有机联系;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将该高层建筑理解为每一个分区就是一栋普通多低层建筑。

参考文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3)《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T29-98

(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GJ164-2002

上层建筑论文篇(11)

无论当代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无论当代社会上层建筑在演化过程中出现怎样的新形式和新特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总不会过时。因为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重心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现实基础和社会精神文化结构或社会意识形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它们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社会。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上层建筑形式的新变化,尤其是它的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加强,西方一些国家如德国、英国及美国等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者中否定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人大有人在。例如,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者就曾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或只是片面地抓住某些论述,或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所以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社会实践条件下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的这一学说。马克斯·霍克海默认为,关于经济基础的永恒的首要性的假设是错误的,因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一切时候都相互作用,经济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的情况只是历史的,而且是随着时间改变的。他还说:“在事实上,20世纪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政治开始越出马克思的预言而表现出自主性。”该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尤尔根·哈贝马斯则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他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文中指出,自l9世纪后25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加保障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地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国家[通过]干预对经济发展过程所做的持续性的调整,是从抵御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危害制度的功能的推敲中产生的,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实际发展,同资产阶级社会的固有观念——把自身从统治中解放出来,以及使政权中立化——显然是背道而驰的。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了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实际上瓦解了。私人经济的资本增值形式,只有通过国家对起周期性稳定作用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改进才能得到维持。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司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键之中。”哈贝马斯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不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并由此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英国学者自30年代至80年代对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的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同样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既然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例如普兰茨认为“每一种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海伯罗尔则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而莱夫在《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版)一书中更是主张,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

美国有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学者更是对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持否定态度。例如约翰·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包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约翰·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约翰·麦克姆特利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楔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经某种方式与生产力的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

西方一些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无可非议。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未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公民社会的形成、非政府组织等出现和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和边缘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

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这些说法的成因则是未把上层建筑看做是一种政治结构,未弄清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前苏联哲学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便产生所谓把“反映论的发展与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性缠结在一起”的难题。

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因为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楔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经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关系牵涉。这也同样是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紧密相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相区别的一面。他倒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却得出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实际上,国外学者这种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受前苏联哲学界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做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性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否则,在未弄清上层建筑理论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不仅不能解决所谓重构的问题,反而把问题弄得更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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