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会计诚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25 14:59:44

会计诚信论文

会计诚信论文篇(1)

1.1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根本措施

会计人员有意识的对会计账目进行修改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进而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例如,会计人员通过作假账、偷税漏税等来非法获取金钱。若要在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必要的:首先,加强高校培养过程中的诚信教育;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尤其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诚实守信,坚决杜绝作假账现象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建立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在平时的工作中尽量多让会计工作人员接触正面的信息,尤其是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毕业生,避免他们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再次,建立信用档案;目前我国的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信用档案机制的逐渐完善,应该将那些违反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并且个人能够通过网络或是相关单位进行查询,进而增强个人和单位的诚信意识。

1.2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会计发展和生存的根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即是个人或是单位的道德资源,也是经济资源。会计诚信对于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加强道德建设,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会计诚信是会计发展和生存的根本。

1.3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

会计诚信文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是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会计诚信受到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必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会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任度将严重下降。而且,市场经济越是发达,诚信就显得更为重要。会计信息是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则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并有可能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因此,会计诚信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要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

1.4增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有利于企业养成诚实守信的观念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能够增强企业的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首先,如果企业能够对所有的合作以及即将合作的企业诚实守信,必定会赢得良好的,甚至是极高的社会信誉度,进而可以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企业中的每一位员工也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到诚实守信,除了对外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对内更是应该如此。其次,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可以将企业在长期奋斗过程中形成的优良品质传播下去,有利于在整个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有助于企业员工养成强烈的责任心,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进而有助于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精神。

2建设良好的会计诚信文化的措施

上面论述了加强建设会计诚信文化的重要性,那么该如何做呢?下面笔者提出几点关于建设良好会计诚信文化的措施。

2.1在会计诚信建设过程中,逐渐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

会计诚信文化的建设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来指导和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针对那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人员应该做出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同时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到广泛的弘扬。

2.2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通过诚信档案的建立,使诚信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在会计行业。由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尤其是诚信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对于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监督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等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会计人员的不良、违法记录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可以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和管理。

2.3强化会计诚信文化的教育力度

在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诚信教育是关键之一。第一,可以将会计诚信文化纳入到会计从业考试内容中,并将个人的平时诚信消费或是其他诚信相关内容也列入到考核范围内。第二,加强高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诚信文化教育,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第三,加强会计人员会计诚信文化的培训,要尽可能地将会计诚信文化建设的概念、内容、内涵等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社会各界可以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或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来逐步完善会计诚信文化建设。

会计诚信论文篇(2)

2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信息不对称。通常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双方掌握的信息数量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组织开展市场经济活动时,如果会计信息对称,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由于掌握相同的信息,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都能容易地识破,那么就不会存在所谓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但是,由于制造会计信息的人能够参与公司的管理,可以控制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而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在信息质量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然而,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由于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完全依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信息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制造信息的过程中,会计信息制造者就会不履行诚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使得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2.2利益驱动。从根本上说,巨大的经济利益才是导致会计造假的根源所在。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向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管理机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以获得其信任,进而在投资、政策倾斜、核销贷款等方面,通常情况下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可以获得职务、薪金等方面的利益;而会计人员通过作假往往可以获得相应的薪资,甚至占有升迁的机会等。

2.3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制订实施的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现有的会计原则为金融会计造假创造了操作空间。当前,权责发生制是确认财务会计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相应的应计、预提,以及待摊等项目,通过操纵相应项目的确认时间,在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方面,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提前确认;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在职业判断的基础上建立稳健性原则,进而使得其主观随意性比较强,通过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润,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对利润进行操纵。二是会计准则的滞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新的经济事项不断涌现,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需要。此时,新的会计政策没有制定和颁布,进而出现“合规”的造假期。

3加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

金融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大会计诚信的建设力度,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维系金融企业的公信力,一方面完善立法,对制度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从自身做起养成诚信习惯。

3.1完善法制。对于会计立法的权威性、惩戒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强化,进一步增加诚信缺失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进而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

3.1.1在诚信方面增加立法,树立会计诚信的权威性,同时提升法律的社会地位。目前,会计诚信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对于“会计诚信”的概念,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明确或者直接地提出。为此,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进一步满足会计诚信或者信用建设的需要,一方面是整个社会的意愿和期望,另一方面借助法律的权威性,充分显现政府、立法和执法部门的决心。

3.1.2强化金融机构负责人在会计反假方面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其法律责任需要由本单位的负责人来承担,并且会计人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本文建议:单位负责人全部承担会计作弊责任,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设想的提出,其参考依据是:大多数会计作弊都是受各种外来力量的干预,并非会计本身意愿。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会计人员擅自作假,进而触犯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单位领导需要承担用人失察、监督不力等责任。

3.1.3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审计体系。金融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专门的审计系统,监管会计作假行为,其实施流程为:建立健全独立的金融审计体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独立出现的审计部门,将其设成独立的机构,并且垂直管理审计机构的费用、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等。通过责任追究制对其审计事项进行管理,对于经过审计的事项,无论何时出现问题,原审计人员、领导等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1.4对金融会计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检查效率。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会计工作,在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方面,上级财会或内审等职能部门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突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及时的预防和纠正。在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恪守原则,明确现场监督检查的责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划分相应的责任。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时,需要落实责任人,重度重视整改工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处罚与道德惩戒进行结合,对于检查质量给予高度关注。

3.1.5组织建立金融会计监管委员会。在美国,为了进一步监管金融会计行为,在受到会计丑闻冲击后,成立了相应的会计监管委员会,并且将非会计界人士引入专业监管架构中,担负监管审计重任。为了确保我国金融会计业的持续发展,我们可以吸收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建立金融会计监管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树立金融会计的良好形象。

3.2加强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日常工作中,金融会计行业需要大力培养职业道德,对金融业会计的诚信度进行巩固和强化,同时对于金融企业利用会计职业判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规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于金融会计行为,需要建立诚信档案。所有金融机构的会计从业人员、领导等都是诚信档案的对象,通常情况下,记录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表现及行为等通过档案进行记录。在具体实施会计档案的过程中,需要对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的管理,金融会计学会对各金融系统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各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同时确保所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这是相关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3.3营造良好的金融会计诚信环境。对于金融会计行业来说,需要营造诚信的氛围,积极营造诚信的社会道德环境,巩固和强化行业诚信,进一步确保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会计诚信论文篇(3)

二、会计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一)我国会计业诚信建设的现状

会计是反应社会经济或者和交易的重要方法,他对国家政府、投资人、相关方在各类经济活动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至关重要。然而当今社会正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改革,经济体制还存在缺陷,由于我国目前缺少对会计业行为规范的制约,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也不完善,造成部门不法人员或者公司通过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和台账,虚报产能和盈利额等现象比较多,使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本不能正确获得本地区经济交易和活动的真实数据,甚至出现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这不但给企业带来了损失,也为国家造成了重要的损失。曾经有一个社会机构做过这样的一个匿名问卷调查和分析,它在试卷上问道,“将来加入你若从事会计行业,你会不会做假账”,很多被调查者,其中不乏很多会计专业人员,选择做的人占80%。而第二个问题是,你为什么选择做或者不做,也有将近60%的人写出的原因有两大原因,利润和生存。这样的结果不禁让我们耸然而立,诚信道德缺失已经越来越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我国及相关部门必须把会计业的道德评判和会计人员行业规范,从基础上和根本上做好财会业的诚信建设。

(二)学校在会计诚信教育方面的缺失

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现在大部分本科和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只设立了会计核算、数据分析和财会台账建立的方面的课程,而很少有财会诚信建设方面的课程或者书籍。这样造成诚信道德一开始就没有在这些财会人员的心理建立起来。而这些财会人员将来融入社会后,很容易受到各种社会利益和现实条件的诱惑,把他们的技能变成某些商人或者企业做不法勾当的工具。所以学校在会计诚信方面的教育必须严把“第一关”,诚信启蒙教育的意义非凡,对将来这些即将走向社会岗位和财会业的心理教育尤为重要,这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关。

(三)会计业学生的诚信现状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需要培养大批新型财会人员,而目前我们国家各类的财会学校和培训方式不尽相同。由此造成的问题就是,财会学生素质不一,其中也不乏入行前就存在着不法心理的人。在这方面,有家网络机构也做了一个调查分析。问题是,“你为什么选择学财会行业?”,其中30%的人说是因为喜欢财会业或者家人劝解,还有50%的人说是因为财会业有很好的发展前途,也是一本生存技能,将来好找工作。但还有剩下的20%人说,学习财会行业将来能造假账,有红包发大财。我们可以想象,即使这20%的人将来进入社会,将造成怎样险恶的后果。道德诚信的建设在我国财会业已经迫在眉睫。

三、财会专业融入诚信教育的策略

(一)调整课程架构,夯实基础诚信道德

由于中国应试化教育的影响,以及会计学自身注重专业的特点,导致会计学主要侧重与学生专业的会计技能培训,学业安排的课程也主要及财会基础、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等方面的课程较多。而且用人单位的需求标准和招聘要求,使得学习会计方面的人才更注重专业技能的培训,至于职业道德及个人素养方面却存在没有要求,放任逐流的现象。事实上对于应聘者,招聘单位,以及会计行业本身来说,个人职业道德,教育水准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个人后期在工作岗位和社会活动的基础。所以,把个人道德素养即诚信等融入会计学课程中去势在必行,在今后课堂教育中必须将专业技能与道德水准平衡,实现齐头并进的发展,在教学中除了专业技能之外再加入一些重点培养个人品德素养的科目类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商业伦理与道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这些注重会计品德教育的课程,系统的传授给学生这些正确的认识。

(二)采用举例教学方式,激活诚信教育氛围

现代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各种财务体系种类复杂,上述教育方式不仅不能适应现代财会的发展,更阻碍了财会学生思维的灵活应用和拓展。所以在现代化的财会教育中,讲师应首先摆脱旧思路的约束,大胆拓展思维,充分利用身边各种媒体介质,通过实际案例应用,或者自己亲生经历和经验,甚至在财会业可一些因道德缺失而导致身败名裂,走上不归路的真实案例,达到心有感触,震撼人心的目的。进一步提升财会人员诚信道德自觉的约束力。例如当我们讲到存货计价方法这一内容时,在对基本理论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某企业在成本核算的方式上,基本全部采用了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但是其企业法人心存不法心理,未经相关部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成了计算方式,造成资产的泡沫经济,而最终结果就是国家税收受到了损失。这就让学生加深了存货计价方法的认识,并认识到了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三)财会专业人才要德才兼备,培养诚信素养和意识

随着社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将来真正的人才不仅仅是具有专业业务素质和技能的人才,还需要有高尚的道德素质。真如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在一次大学里给财会人员的四个字题词“不做假装”,这几个看似简单的警示和题语,却给所有财会人员树立了很高的道德规范要求,也必须成为财会人员入行的规范标准。在财会学校的教育过程中,要做到技能和诚信道德的共同培养和发展。“才”是财会人员入门的必备基础,做好实际操作技能和业务的培训是财会专业教育的第一要素,财会人员也还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专业,不仅要培训会计基础和财务管理的基础课程,还要融入一些计算机管理和财务制度的知识,这样才能使财会人员在将来的工作岗位和社会竞争中更好更全面的发挥自己的技能和水平,并赢得相应的报酬和社会位置。再者就是“德”,我们国家从然很早就强调德智才全面发展,但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德”似乎永远走在“才”的后面。然而从另一方面来将,财会行业中又无确切的衡量标准和道德规范,甚至它都是一种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自觉行为。但是我国自古就有很多道德规范和楷模,例如路不拾遗、物归原主等高尚道德经典故事,我们可以将其纳入员工日常培训教育中去,或者开展相关的知识讲座和竞赛来加深其对财会职业道德修养的自觉性。总而言之,财会专业“先德后才、才德兼备”才是衡量一名优秀财会人员标准。

(四)改革考核标准,加强教学评价

我国一直就是延续应试教育的考核方法,学生普遍都是为了考试而学习,而在财会专业的试卷中,大部分都是填空、选择,甚至判断题,而这些问题也基本上都有“墨守成规”的答案,只要平时多背多看,甚至考试时作弊都能通过。这种笔试考核方法严重阻碍了学生独立创新的思维和方式,他们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得到知识技能的有效锻炼和发挥。所以我们必须对考核标准进行彻底的改革,考核方法要分成理论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而理论考应当注重对财会技能的解释和创新发挥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和认识。实践操作要把学生融入模拟场或者现实存在的企业财务部门,促使其技能的灵活应用和变换,及时出现了问题和纰漏,也能及时自主的纠正和挽回。这样才能培养一个思路清晰、技能优秀,还有诚信道德的财会人员。

会计诚信论文篇(4)

1.1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根本措施

会计人员有意识的对会计账目进行修改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进而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例如,会计人员通过作假账、偷税漏税等来非法获取金钱。若要在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必要的:首先,加强高校培养过程中的诚信教育;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尤其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诚实守信,坚决杜绝作假账现象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建立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在平时的工作中尽量多让会计工作人员接触正面的信息,尤其是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毕业生,避免他们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再次,建立信用档案;目前我国的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信用档案机制的逐渐完善,应该将那些违反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并且个人能够通过网络或是相关单位进行查询,进而增强个人和单位的诚信意识。

1.2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会计发展和生存的根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即是个人或是单位的道德资源,也是经济资源。会计诚信对于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加强道德建设,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会计诚信是会计发展和生存的根本。

1.3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

会计诚信文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是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会计诚信受到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必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会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任度将严重下降。而且,市场经济越是发达,诚信就显得更为重要。会计信息是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则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并有可能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因此,会计诚信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要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

1.4增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有利于企业养成诚实守信的观念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能够增强企业的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首先,如果企业能够对所有的合作以及即将合作的企业诚实守信,必定会赢得良好的,甚至是极高的社会信誉度,进而可以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企业中的每一位员工也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到诚实守信,除了对外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对内更是应该如此。其次,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可以将企业在长期奋斗过程中形成的优良品质传播下去,有利于在整个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有助于企业员工养成强烈的责任心,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进而有助于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精神。

2建设良好的会计诚信文化的措施

上面论述了加强建设会计诚信文化的重要性,那么该如何做呢?下面笔者提出几点关于建设良好会计诚信文化的措施。

2.1在会计诚信建设过程中,逐渐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

会计诚信文化的建设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来指导和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针对那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人员应该做出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同时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到广泛的弘扬。

2.2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通过诚信档案的建立,使诚信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在会计行业。由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尤其是诚信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对于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监督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等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会计人员的不良、违法记录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可以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和管理。

2.3强化会计诚信文化的教育力度

在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诚信教育是关键之一。第一,可以将会计诚信文化纳入到会计从业考试内容中,并将个人的平时诚信消费或是其他诚信相关内容也列入到考核范围内。第二,加强高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诚信文化教育,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第三,加强会计人员会计诚信文化的培训,要尽可能地将会计诚信文化建设的概念、内容、内涵等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社会各界可以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或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来逐步完善会计诚信文化建设。

会计诚信论文篇(5)

1.诚信原则的法律涵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学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按照这项原则的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对方当事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信用,认真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诚信原则的目的是立法者实现民事主体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要求,以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地发展。三方利益平衡是这一原则实现的结果,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官根据公平正义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是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

诚信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诚信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由于诚信原则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作出了这样的要求,它是经济人假说的一个例外,具有道德性和宗教性。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自《民法通则》确立诚信原则以来,我国法学界就如何理解诚信原则形成了“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两种观点。“语义说”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一般条款说”认为:诚信原则的不确定性不仅在外延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对诚信原则的研究,唯有深入到其产生、变化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条件中去,才能达到深刻。诚信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中独特的一条法律机制,在大陆法系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

诚信原则既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始于罗马法。古罗马的立法者在简单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日渐察觉到无论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如何严密,如果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有规避之法。于是在罗马法中规定了所谓的诚信合同,确认了一般恶意抗辩权。这一规定对后世各国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从而在合同关系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习惯履行其给付。”从而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债法领域。《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一举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张及于整个民法领域。上述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包括整个民法领域。我国民法确认这一属于社会道德的原则,从而使其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2.诚信原则的作用。

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其次,诚信原则是对法官衡平权的授予。“诚实信用”这样的词语从规范意义上看极为模糊,在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其适用范围几乎没有限制。这种“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导源于这样的事实:立法机关考虑到法律不能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不得不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司法者,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衡平权交给了法官。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由于诚信原则具有如此重要、广泛和综合的功能,它被称为“帝王条款”。尽管如此,诚信原则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动辄越过具体的民法规定直接适用该原则,否则会造成民法规定的软化和向一般条款的逃避。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因此,我们在承认诚信原则是帝王条款的同时,不妨也把它称为后备条款。

二、会计诚信的法律分析

从法学的角度看,诚信是民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可适用于整个民法领域。就会计而言,它是企业的一种商事行为,而我国未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可认为我国是民、商法合一的国家,因此,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民法有关诚信原则的规定。虚假财务报告一般均涉及到违背诚信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防止滥用诚信原则。如果某一会计行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的话,则应适用该具体法律条款,而不能绕过该具体条款而直接适用诚信原则。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例如,对于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我国《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因此,虽然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行为与会计诚信的丧失有关,但因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了规范,故不能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而应适用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这就意味着虚假财务报告的受害者不能笼统地以企业会计未遵守诚信原则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虚假财务报告虽然违背了诚信原则,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以诚信原则来追究虚假财务报告的编制者的法律责任。不过,刑事与行政法律虽然未将诚信视为基本原则,却并不表明违背诚信将不承担法律责任。譬如,我国刑法对虚假财务报告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美国,由于近来大公司一系列会计丑闻所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为恢复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总统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了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简称“SOX法案”即公司改革法案),并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公司改革法案对会计业的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要求公司CEO/CFO(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美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严格对审计公司和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和监督,禁止向公司内部人士贷款,以及要求更及时地公布财务信息。法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最具实质性影响的,莫过于要求CEO/CFO个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责任的新规定,即对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进行个人书面认证。书面认证包含以下法定内容:(1)本人审查了报告。据本人所知(basedontheknowledge),报告不存在有关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遗漏或者误导,符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的要求。(2)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营运效果的所有重要方面,报告所含财务陈述和信息均为公允表述。在内部控制方面,本人已经向公司外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运作的一切重大缺陷、弱势,披露了以往发生的、牵涉公司要员的欺诈行为。(3)本人负责建立和运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在报告提交之前的90天内评估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确信该系统能够有效提供重要信息。若内部控制系统发生重大变化,CEO/CFO须声明:哪些因素导致内部控制系统的重大变化,是否已经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如CEO/CFO知道(knowing)定期报告不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要求,可并处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如果CEO/CFO蓄意故犯(willfully),可并处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该规定大大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的力度,这将对美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

三、从法律角度看会计诚信与会计改革的关系

会计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大到会计的指导思想、会计模式,还具体到会计的程序、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无论是哪一个方面的会计改革均应包括会计诚信的内容,而这方面过去却较受忽视。中美两国都出现了会计诚信问题,但两者背后隐含的东西却并不一样。美国信用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比中国容易得多。因为美国有社会诚信基础。诚信的最底层是对股东利益的尊重;在尊重观念之上,有一个法律体系,能够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法律体系之上,是监管体系,时刻监督市场上企业的日常操作,一旦发现违法就及时处理;再上面,才是公司的诚信。所以在美国,诚信不是空中楼阁,它有一系列社会、法律、文化诚信基础,就像金字塔一层层搭建起来。但我国建立诚信比较困难。我们没有诚信观念基础,同时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也都不完善。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其实最终还是法制问题,用法制增加违背诚信行为的成本。

在我国,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一方面应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处,并对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由于中国历史上社会运行的基本状态未曾出现和存在过“法治”,而一直是“人治”,其垢病表现为权大于法,由此衍生出不计其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因此,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必须要求会计人员遵守各种会计制度、规则等,并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对违法者疏于惩罚,实际上是对善良的守法者的伤害,是对正义的践踏。针对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危机,全球最具权威的人寿保险业协会——国际人寿保险百万圆桌会(MillionDollarRoundTable,简称MDRT)主席马文。费尔曼特意到了中国一趟,他介绍美国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不仅向寿险人提出了高标准的道德规范,还建立了完备的监管机制;寿险人一旦被证明犯有欺诈客户的行为,非但从业执照不保,相关的法律制裁也将接踵而至。在我国现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中,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非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方面的研究。

另一方面,应注意仅有强硬的法律制裁是不够的,法律制裁还应与道德教育等相结合使用。正如秘鲁学者赫尔南多。德。索拉所说:“当大多数人遵守法律时,政府就能有效地执行法律,并且相对成本低廉地打击少数破坏法律者;但是,当破坏法律的现象大规模出现时,没有哪个政府当局强大到能够控制住每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执行越来越没有效力,作为个体的人就有动力去追寻他自己的利益,而根本不会理睬什么书面的限制。”而商业律师让。米歇尔。达鲁能亦强调指出:“有了进行调节的法律条款还不够,还要能够执行这些条款。而这正是危机的根源所在,权势集团并不想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国金融分析家协会主席贝尔纳。库佩进一步指出:“我不认为加强政府调节措施就能奇迹般地解决问题。道德规范首先是一种神经状态。”当然,应注意的是,严厉惩罚并非指惩罚越严厉越好。惩罚越严厉,并不意味着人们就越诚实信用。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合约得不到履行,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所致,也可能源于不可抗拒的、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外部因素。如果受害人不能在二者之间作出甄别,过于严厉的惩罚不仅无助于诚信的建立,而且可能有害于诚信的建立。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预见,在会计规范中将来应增加会计诚信方面的有关内容,而在会计改革中亦将相应地增加会计诚信的有关内容。

「参考文献

①范君,2002,许小年痛陈中国信用之敌:毁约成本过低。《21世纪经济报道》9月16日,第30版。

②寇志新,1998,《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

③李利明、徐畅,2002,不要对《SOX法案》期望过高——访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特聘教授陈志武。《经济观察报》8月19日,第A1版。

④李心合,2002,会计制度的信誉基础。《会计研究》第4期,17-23.⑤彭万林,1999,《民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会计诚信论文篇(6)

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们对于如何建立市场制度的认识很有限,大多是书本知识,经过近20年的实践,使我们懂得了建立市场制度最根本的是两条:一是"产权明确",产权不明确就无法交换,资源优化配置就无法实现;二是"交换必须平等、自愿、没有欺骗",如果不自愿、不平等、不诚信,市场就会提供错误的信号,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如果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搞市场制度的目的就没有实现,市场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没有了。因此,不搞欺骗,讲求诚信,是建立市场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

1、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很难再游移于社会经济之外,而具有了更为明显的社会性和现实性。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这种诚信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果传统文化的诚信强调"克己复礼",那么现代诚信则强调"互利"和"双赢"。因此,诚信在伦理学家看是道德资源,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条中断。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环节上,生产、运输、赊购、赊销等都存在委托关系。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使交易链条中断。如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银行,信用就是其发展的基础。离开信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也都无法发展。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

2、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

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被誉为"腌菜之王"的海因茨,他成功的哲学就是"忍耐加诚实"。在1875年全美国经济大萧条的情况下,为了守信,他赔本收购,后来连自己的企业也破产了,但他坚信"一个诚实的人不会在商场上倒下",仍在四处借债履行合约。后来他成为商场巨人,他的腌黄瓜、番茄酱全球闻名。他的成功是经营理念的成功,也是品质的成功。

3、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还是财力

"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正像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会计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

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是影响会计诚信水平的经济原因

非诚信行为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受良心谴责的成本。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初期,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时期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已不再适用,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尚未健全,这就给不讲诚信的人有空子可钻。北京工商大学曹冈教授曾经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美国人,现在中国办公司。过去我以为他是非常诚信的,例如在微软发行新的操作系统时他买了两套,因为他有一个台式机、一个便携机,绝不为了省钱做亏心事。来到中国以后,别人买盗版电影光盘,他不买,但有时跟着别人看,以后是借来看,现在自已己经拥有700张盗版光盘。如何解释呢?这个人一年间就由道德变得不道德了吗?诚信作为一种人的品质,是具有稳定性的。偶尔或一时的行为,并不足以说明一个人己经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品德。生于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枳,水土异也。曹教授认为:首先,法律环境不一样,我国只惩罚盗版光盘的生产者和贩卖者,几乎不惩罚使用者,因为法不责众;其次,社会环境不一样,舆论很少批评使用者,使用者人多力量大;再有,周围许多人部这样做,入乡随俗,本人良心上可以承受。不诚信的利益大于其成本,导致了非诚信行为。具有诚信品质的人,也会做非诚信的事。经常做不诚信的事,就会渐变成不诚信的人。因此,与其让人做一个诚信的人,不如让人别做骗人的事。防止发生欺骗行为的办法,就是让欺骗的成本超过欺骗的收益。而我们对于非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总体上力度不够,但还不是关键问题所在。主要是谁承担惩罚的成本有诸多问题。我们的国有、集体单位的产权主体未能人格化,即使是公司制企业,其中属于国有或集体的股份的权利和责任也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人。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使得惩罚对象不明确。国有企业(法人)受惩罚,实际受损失的人是谁?不清楚。针对会计造假的舆论批评,总体上批评这种现象的多,针对特定企业或个人的少,舆论批评的成本未能"分摊"到具体对象;至于良心谴责成本,由于造假的普遍性,许多人的良知己经麻痹。因此,非诚信行为是吃小亏占大便宜。

非诚信行为的收益包括货币与非货币的收益、当前与将来的收益、有形的与无形的收益等。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同时,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的诚信水平越低。整个市场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

维持和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

1、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

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

(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过去企业都有上级主管,企业出了任何问题上级都要受牵连。上级对企业的监管是预防性的,逐级监管,有完善的控制系统,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很困难。现在上级没有了,监管的责任转移到综合部门。综合部门的权力很大,但只管"灭火"不管"防火",只有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出来,已经上市,甚至死了人或媒体已经曝光,或者领导人有了批示,这些部门才开始行动。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

(3)从有关会计的制度规范来看,与会计造假有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破坏了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造假的手段。因此,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2、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

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记录着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可以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或为其提供高额度的贷款。一些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尽管这需要时间,但是势在必行。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经济学家萧灼基讲过一则小故事,颇有意味:一位留学生在国外乘公共汽车逃票,当时并没对他罚款,他自以为洋洋得意,谁料毕业找工作时才发现已被记录在案,虽然学习成绩优秀,求职却遇到障碍。他因小失大,后悔不及。

这则故事令人回味,也令人深思,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之后,我们的信用制度也会完善,到那时人人讲诚信,社会将是何等公允、公正、公平?我们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3、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

会计诚信论文篇(7)

一、引言

我国是礼仪之邦,人无信不立是个人修养的重要标准。诚信一直都作为一项很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诚信是诚实、守信的简称。诚实,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说假话。守信,就是要诺而行之,不失信用。会计诚信就是指会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会计职业活动中诚实、讲信用。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说:“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可见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行业承载着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坚持诚信原则,是会计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诚信落实到会计行业表现为真实、准确记录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往来,不人为的隐瞒、虚构,不随意改变会计内容、流程而达到个体或私有目的。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是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二、会计诚信缺乏的成因

1、失信成本低。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担负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他们极大的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企业内部成员,会计人员受聘于所服务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由于对会计造假处罚力度轻,造假成功的收益远大于造假失败的损失,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处理。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不诚信行为。

2、利益驱动。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目的是利益驱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当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由于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内部成员,接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其工资、待遇、福利都由企业经营者决定,会计人员受聘于人,受制于人,其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会计很难发挥其监督和约束作用。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受“本位”思想的影响,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而往往流于形式。当事者(包括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部监督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会计监督缺乏相关的制度和制约机制,往往监督不力。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且监管标准不统一,职能上交叉,各种监督措施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我国现已颁布的税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是提高会计诚信力的关键。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职业人员缺乏敬业爱岗、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职业习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熟悉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经常在权势、金钱和人情前打败仗。在会计事务处理上,无视法纪,不顾国家的会计政策,在私利的驱动下,不顾一切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损毁会计资料,甚至利用职权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由职业道德缺失走上犯罪道路。

三、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加大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会计失信成本,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以此消除因利益驱使而造假的可能。对于造假的会计不单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要给予经济惩罚,且惩罚的数目要远远超过他造假的所得;对于唆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经营者同样要进行处罚,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把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2、加强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实施诚信工程,提高诚信意识,强化诚信教育,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创造诚信的氛围和价值观,保障会计市场的稳定发展。尽快制定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纲要和实施细则,明确会计的诚信执业承诺及诚信执业的自律公约,为会计的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是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会计人员应当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净化社会环境,使造假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

3、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是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防止经营决策失误和经济舞弊,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企业外部会计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加强对企业会计报表的检查与评估,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我国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发挥会计监督机制的威慑力,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整顿会计秩序,净化会计环境。

4、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提高从业素质。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保证会计诚信力的关键,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主要依靠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丝不苟地按会计法律法规办事,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还要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高执业能力,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广,会计信用危机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必须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内部监督机制。以此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规范会计行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兰兰: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S1).

[2]丁庭选:试论会计诚信建设[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会计诚信论文篇(8)

0引言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

1完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建立会计诚信问题才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应将开展会计业务达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得到有力的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落实到实处,会计诚信才能成为有基之石。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影响到会计诚信的程度。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会计理论,并结合国家相关会计新准则、新规定的出台,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力度,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应把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关,切实提高会计执业准入的门槛,使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的优秀的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自觉抵制和监督会计不讲诚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看到,现实中纯粹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和道德风险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人为的授意主动造假。希望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往往是徒劳的。因此要进一步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力度,使会计人员能挺直腰干坚决抵制会计不讲诚信行为,坚持对做假账说“不”,从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操守,真正做到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加强法制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

2.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2加大对会计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因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整治会计行业,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对会计人员、有关企业领导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治和规范。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出具不负责任的审计报告时,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时,就会更加谨慎、负责,真正做到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监督、对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再监督。3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3.1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记录着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可以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或为其提供高额度的贷款。一些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尽管这需要时间,但是势在必行。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3.2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教育要求以事实为基础。纠正人们的行为将有赖于有效的奖惩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即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选择诚信成为一种理。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理性人衡量了诚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不诚实将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理性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3.3加强政府监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企业监管的责任转移到综合部门。综合部门的管理范围仅只管“灭火”不管“防火”,只有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出来,已经上市,甚至死了人或媒体已经曝光,或者领导人有了批示,这些部门才开始行动。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建立一支强有效的监管队伍,加强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会计诚信论文篇(9)

通常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双方掌握的信息数量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组织开展市场经济活动时,如果会计信息对称,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由于掌握相同的信息,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都能容易地识破,那么就不会存在所谓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但是,由于制造会计信息的人能够参与公司的管理,可以控制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而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在信息质量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然而,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由于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完全依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信息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制造信息的过程中,会计信息制造者就会不履行诚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使得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1.2利益驱动。

从根本上说,巨大的经济利益才是导致会计造假的根源所在。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向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管理机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以获得其信任,进而在投资、政策倾斜、核销贷款等方面,通常情况下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可以获得职务、薪金等方面的利益;而会计人员通过作假往往可以获得相应的薪资,甚至占有升迁的机会等。

1.3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制订实施的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现有的会计原则为金融会计造假创造了操作空间。当前,权责发生制是确认财务会计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相应的应计、预提,以及待摊等项目,通过操纵相应项目的确认时间,在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方面,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提前确认;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在职业判断的基础上建立稳健性原则,进而使得其主观随意性比较强,通过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润,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对利润进行操纵。二是会计准则的滞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新的经济事项不断涌现,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需要。此时,新的会计政策没有制定和颁布,进而出现“合规”的造假期。

2加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

金融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大会计诚信的建设力度,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维系金融企业的公信力,一方面完善立法,对制度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从自身做起养成诚信习惯。

2.1完善法制。

对于会计立法的权威性、惩戒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强化,进一步增加诚信缺失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进而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

2.1.1在诚信方面增加立法,树立会计诚信的权威性,同时提升法律的社会地位。

目前,会计诚信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对于“会计诚信”的概念,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明确或者直接地提出。为此,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进一步满足会计诚信或者信用建设的需要,一方面是整个社会的意愿和期望,另一方面借助法律的权威性,充分显现政府、立法和执法部门的决心。

2.1.2强化金融机构负责人在会计反假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其法律责任需要由本单位的负责人来承担,并且会计人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本文建议:单位负责人全部承担会计作弊责任,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设想的提出,其参考依据是:大多数会计作弊都是受各种外来力量的干预,并非会计本身意愿。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会计人员擅自作假,进而触犯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单位领导需要承担用人失察、监督不力等责任。

2.1.3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审计体系。

金融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专门的审计系统,监管会计作假行为,其实施流程为:建立健全独立的金融审计体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独立出现的审计部门,将其设成独立的机构,并且垂直管理审计机构的费用、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等。通过责任追究制对其审计事项进行管理,对于经过审计的事项,无论何时出现问题,原审计人员、领导等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对金融会计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检查效率。

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会计工作,在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方面,上级财会或内审等职能部门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突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及时的预防和纠正。在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恪守原则,明确现场监督检查的责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划分相应的责任。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时,需要落实责任人,重度重视整改工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处罚与道德惩戒进行结合,对于检查质量给予高度关注。

2.1.5组织建立金融会计监管委员会。

在美国,为了进一步监管金融会计行为,在受到会计丑闻冲击后,成立了相应的会计监管委员会,并且将非会计界人士引入专业监管架构中,担负监管审计重任。为了确保我国金融会计业的持续发展,我们可以吸收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建立金融会计监管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树立金融会计的良好形象。

2.2加强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在日常工作中,金融会计行业需要大力培养职业道德,对金融业会计的诚信度进行巩固和强化,同时对于金融企业利用会计职业判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规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于金融会计行为,需要建立诚信档案。所有金融机构的会计从业人员、领导等都是诚信档案的对象,通常情况下,记录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表现及行为等通过档案进行记录。在具体实施会计档案的过程中,需要对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的管理,金融会计学会对各金融系统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各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同时确保所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这是相关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3营造良好的金融会计诚信环境。

对于金融会计行业来说,需要营造诚信的氛围,积极营造诚信的社会道德环境,巩固和强化行业诚信,进一步确保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2.3.1用人要坚持诚信。

对于金融业来说,具备良好职业判断力的会计人员是一种宝贵的资源。现在,对于会计人员的使用,一些单位判断人员的好坏以是否“听话”为标准,这种用人导向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扭曲了会计职业。对于会计人员的品质,诚实本分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在聘用会计人员的过程中,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诚信的人是首选,一个人专业能力再强,如果缺少诚信,任何企业是不会聘用的。

会计诚信论文篇(10)

1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会计法制和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存在的问题: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在现实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通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2)追求私利,监守自盗。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3)违背准则,弄虚作假。一些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计做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保护伞。有的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和故意造假的行为,却不予指明,并加以虚假的陈述,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2会计诚信失范原因分析

2.1社会变革及市场经济对价值观念的冲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随之发生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利益格局势必多样化和复杂化,原来那种单一的利益关系向大跨度、多层次的利益关系格局变化。利益关系的变化反映在思想意识上,必然引起道德冲突。人们在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时所讲的"利益驱动",就是指这种价值观念变化的一种负面效应。在会计职业道德滑坡中,小团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占了会计职业活动中利益关系的绝大多数,而且往往是小团体利益占了上风,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而注册会计师为了争夺会计市场上的经济利益,不惜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些都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

出于不同的动机,有的粉饰经营业绩,或将利润做大,或将利润做小,或操纵利润,将其均衡化,或进行利润清洗;有的粉饰财务状况,或高估资产,或低估负债。

2.2会计从业环境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是单位内部的会计从业人员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衣、食、住、行、奖惩、升迁,均依靠其所在单位的任职及任职的业绩。当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则面临着坚持准则、坚守职业道德就可能被辞退下岗的痛苦选择,客观上存在着"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当前突出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绝大部分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

2.3职业道德的外部法律环境不佳

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4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缺乏有力手段和措施

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当然受社会风气的影响,也是不良社会风气的组成部分。具体来看与教育不够极有关系。我们的学校教育中,较长时期片面注意智育,忽视德育。而在参加工作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有职业道德内容,但实际上从未见过职业道德培训。此外,造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欠和失范的原因还有很多,如会计职业纪律松驰,惩治违法行为不力、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和对道德优劣表现赏罚不明等。

3会计人员如何做到诚实守信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做老实人,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说老实话,要求会计人员说话诚实,是一说一,是二说二,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办老实事,要求会计人员工作踏踏实实,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总之,会计人员应言行一致,实事求是,正确核算,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失误,不能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伪造账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在市场经济中,秘密可以带来经济利益,而会计人员因职业特点经常接触到单位和客户的一些秘密。因而,会计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这也是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

会计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单位利益是其应尽的义务。弄虚作假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是会计职业的大忌。此外,会计人员要了解自己悉知的信息中,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是无关紧要的事项,以防止无意泄密的情况发生。

(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始终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维护职业信誉。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客户时应谨慎,不要一味地追求营业收入,迎合客户不正当要求,接受违背职业道德的附加条件。注意评估自身的业务能力,正确判断自身的知识、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委托业务。

4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4.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

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

在实际操作中应抓好三个问题:

(1)将会计诚信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重要内容。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必需的技巧和知识,而且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要注重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的灌输,强调会计诚信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

(2)要将会计诚信教育的目标定位于赋予会计人员适应时代要求的会计人格精神。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是人之为人最重要的品德。它是一个人在长期的教育和生活、工作中形成的,诚信是金。

(3)要把会计诚信教育的重点放在会计诚信信念、诚信文化、诚信制度的教育上。通过会计诚信教育,确立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观念和诚信立人的意识,使会计人员把会计诚信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准则和最基本的工作要求。

4.2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会计诚信体系应当立法先行。在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和补充会计诚信有关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修改有关涉及会计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便于实际操作和依法治信。在执法方面,要加强力度,规范执法,特别是会计信息的提供和披露以及企业信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的诚信要重点监督管理,出现会计失信问题决不能手软,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同时,也要注意依法保护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既要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又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信用好的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人员。

4.3建立会计诚信的评价机制,促进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建设

目前我国的会计中介服务组织,总体来说,信誉不高,市场化程度也很有限,与发达国家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差距很大,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对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建立会计诚信的评价机制,使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更好的为社会经济服务。

4.4建立会计诚信的内控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诚信管理建设

企业内部加强会计诚信管理,是提高我国市场交易信用程度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通过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会计诚信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防止会计造假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总之,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会计诚信论文篇(11)

2.诚信的重要性。我国坚持市场经济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追求自由,自由环境下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诚信是保障经济能够自由健康发展下去的重要原则。会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种经济得到运行和应用都离不开会计,若是诚信问题出现在会计工作中,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必然是不可估量的。会计行业是对诚信要求最为严格的行业,若是会计行业中失去了诚信,那么独立的审计工作就无从谈起了。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说,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方、审计单位一味迎合,抛掉自己的专业素养,只顾自身的利益,不能如实评估实际资产诚信价值,制作出虚假的审计报告,这不但损害了会计行业的诚实信誉,还会损害到国家利益。

目前看来,我国的会计行业的确出现了所谓的诚信危机,并且已经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会计师出具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仅对自身有利,对被审计单位也是有利的,所以说这种诚信问题是被审计单位默认的,他们喜欢这样的审计报告。在这个恶性循环当中,受益的是当事人双方,受损害的外部企业和社会。因此,这是恶性循环得以长存的道理所在。

二、会计审计诚信价值的博弈理论

经济学领域有一种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并且有着深远影响的方法论,即博弈论。博弈论主要集中在博弈双方或多方就彼此之间存在的对抗、冲突等进行讨论。市场经济运行原理也可以通过博弈论来进行解释,市场经济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看作是博弈论中的一个主体,不同的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但是这些主体所掌握的信息量是不尽相同的。就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市场经济机制相对成熟,信息流量大,流转速度也快,不同的主体之间掌握的信息量也可以更加对称。此时,博弈的结果是呈现均衡趋势的。但是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甚至落后的地区,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完善的,信息量很小,信息流转速度慢且相对闭塞。此时,博弈的结果就要取决于各个主体掌握的信息量的大小,谁的信息量大且有效,谁就是这场博弈的胜出者,非对称信息也是通过这种形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