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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模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5 16:42:27

合同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模式篇(1)

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一份建造合同对应多个项目的某种材料或工种,几份建造合同对应一个项目某种材料或工种的交叉混合型合同日趋普遍。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项目材料、人工与合同之间形成多对多关系,具有实施主体多、分项工程多、组织难度大、系统风险高等特点。做好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管理对实现企业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经济增加值(EVA)理论,探讨建筑施工企业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EVA导向预算管理的具体做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经济增加值(EVA)及特点

经济增加值(EVA)是20世纪80年代价值管理(VBM)理论的产物,它在数量上等于营业净利润(NOPAT)减去投资资产占用的资本成本,其实质是资本的有偿性,表明资本增值的前提是营业净利润(NOPAT)大于资本成本。EVA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EVA=营业净利润(NOPAT)—投入资本(I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用于评价资源使用效益;第二种是:EVA=净利润(EAT)—权益资本(C)×权益资本成本(K),用于评价资源配置效益。

经济增加值(EVA)把会计信息转化为非财务人员容易理解的经济现实,将传统的资产管理上升到资本管理角度,使资产配置、资产效率评价与价值表现紧密联系,成为预算控制的重要手段。经济增加值(EVA)提供了一个单一、协调、持续的目标(即价值最大),能够满足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业绩评价的需要,使决策模式化,容易监测。但经济增加值(EVA)也存在缺陷。首先,它是通过对财务数据调整计算的货币性指标,对非财务指标考虑不足。其次,它聚焦于股东财富最大化,主要应用于组织层面,与企业日常流程联系不大,难以细化到组织内部的作业层,造成预算目标落地困难。第三,EVA的计算难以和商业模式契合,无法与战略制定过程对应。

二、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利益主体多,项目管理具有独特性和多变性,无论是项目综合管理、保障管理,还是时间、成本及质量管控,有效的预算对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建筑企业能力要素与资质管理需要

对工程项目实施预算管理控制是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能力要素的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它通过科学方法,与国际通用的标准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综合集成,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生命周期理念,对项目质量、进度、成本进行规划控制,将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在科学的资源规划和管理评价基础之上,实现业务、财务、管理一体化。建筑企业要实现卓越绩效评价体系目标,必须在组织领域内依托项目预算管理,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为核心,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通过建立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合理调配资源,强化过程控制和考核,才能提高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卓越的预算管理可以推动工程项目实现卓越管理,是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对项目管理能力要素要求的重要保障。

(二)建筑企业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要求

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工程项目的独特性、利益相关者的多样性,以及项目管理的创新性、规模大、范围广、投资大等特点,加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置,集成性强、自动化程度高,整个工程项目由许多专业、班组组成。客观上要求项目建设中需要较好地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理论知识,通过预算管理,克服传统以业务指标考核为主的缺陷,才能对合同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工程决算款、质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uratiaon)、安全(Safety)和现场标准化进行规划控制,将项目实施目标控制在期望的范围内。

三、EVA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探讨

根据EVA特点,笔者所在集团对权属二级施工企业个别单位下达预算时,采用EVA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做法如下(图1):

(一)根据公司价值创造目标,确定EVA目标基数

首先,确定项目成本。项目管理部门运用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将工程项目按照其内在结构或实施过程,顺序逐层分解成可以控制的作业单元,在对项目作业流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单位、单项工程所发生的成本、资源消耗,据此确定项目预算成本。其次,确定资本成本。按照业务板块和企业实际,综合投资报酬率、银行利率、企业历史收益率、行业标杆等指标确定资本成本。2011年度预算,公司项目资本成本按总部投入资本的6.5%计算,投入资本包括资本金、未上缴利润和往来占用资金等。投入资本与资本成本确定后,匡算目标并与公司层面的EVA指标平衡,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二)编制并下达项目公司的EVA预算

根据投入资本及资金成本,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分别从资源使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编制并确定单个项目和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的EVA预算。其中单个项目预算考虑项目业务模式、项目实施难度、项目规模等因素,EVA=营业净利润(NOPAT)—投入资本(I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项目公司(或子公司)预算考虑项目个数、人员构成、管理难度、组织架构等因素,EVA=净利润(EAT)—权益资本(C)×权益资本成本(K)。预算先后经历总部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指标,项目公司反馈,预算管理委员会平衡指标,再下达,项目公司再反馈,预算委员会再平衡,并批准项目公司上报预算等流程。

(三)利用信息技术,实施过程控制

按EVA计算公式,将现有财务报表按经营活动、投资和筹资活动重新组合,使EVA与商业模式结合。如笔者公司借助ERP信息系统,通过设置7个维度的会计科目结构(COA),核算建造合同各标段的合同成本、收入、费用,以及与供应商、业主、往来单位有关的业务。系统通过合同管理(PC)和总账管理(GL)模块,使业务层面的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与财务层面的财务分解结构(FBS)建立映射关系,将项目底层分项工程的资源耗费实时反映到会计账户,动态反映实际耗费与目标的差异情况。同时,根据会计账户,在系统重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将资产负债表按经营资产和非经营资产设置,利润表按NOPAT格式分解。资产负债表设置为与总投入资本相关的格式,形式变为:(经营资产—经营负债)+非经营资产=总投入资金=有息负债和负债等价物+权益和权益等价物。其中:经营资产—经营负债=投入资本。利用这种分解,从投资角度看,总投入资金等于投入资本加上非经营性资产;从财务角度看,总投入资金等于有息负债与负债等价物加上所有者权益和权益等价物。通过实时计算投入资本,可实现EVA导向的动态管控。

(四)实施年度审计,开展EVA评价

公司每年成立4个责任制审计小组,实施预算目标的审计评价,建立考核激励与问题整改机制,预算指标考核结果反馈到预算总体目标、指标下达、预算控制、预算调整等环节,为预算管理的组织、编制、执行、考核提供依据。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和企业战略,实时调整项目公司(或子公司)投入资本和资本结构,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通过适当运用EVA理念组织预算,通过制订、反馈机制,引导项目经理推行价值增值的项目管理模式,推动预算机制良性循环,一定程度解决了作业层面预算细化难及集团层面预算落地难的“两难”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国际工程业务,近年发展势头良好,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实行EVA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投入资本调整及资本成本确定应综合考虑企业战略、项目业务模式、实施难度、项目规模等因素,按照宜粗不宜细原则。此外,对项目公司、管理层级多及人员数量多的单位,应剔除企业负担、历史遗留等问题影响。

二是适当增加非财务预算指标,弥补EVA不足。主要是增加质量、安全和进度方面的指标,包括工程质量等级、单位工程合格率、安全事故率,工期、施工产值、开工面积、竣工面积、执行各项制度情况、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项目管理中运用的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设单位及用户的评价、污染物排放量、节能降耗指标等13个指标,实现与财务指标互相补充。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S].2009.

合同管理模式篇(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风险管理理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使得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为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构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筑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体系和模式势在必行。

合同管理模式篇(3)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兴起,它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投资新机制。EMC旨在克服制约节能的主要市场障碍,它的实质是一种企业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机制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国内称EMCo,国外则称ESCo)与意愿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EMCo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监测及培训和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能源管理公司发展速度惊人,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我国节能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遇到了多方障碍,其中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首当其冲。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

(一)国内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意义。首先,EMCo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用于那些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财务上合理的节能项目上,使节能项目在经济上对客户和EMCo成为双赢,这种双赢机制形成客户和EMCo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交易意图;再者,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时候,承担了节能项目实施的大部分风险,可以克服目前节能项目实施的一个主要市场障碍;另外,EMCo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方面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EMCo的专业化综合性管理,可以有效地节约项目运作成本,还能够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最终吸引其他节能机构和投资者建立更多的专业化EMCo,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国内,EMC已逐渐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模式,它的核心内容:利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E)这两个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国际上先进的市场节能新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分析、总结EMC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EMC适合我国的发展政策,可以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和节能业产业化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世界银行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在1996年,国内建立了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份,以上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已为400余家用能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节能服务,节能项目数目有475个。三家示范性公司总投资额约13.3亿元,获得净收入总共约4.8亿元,可以看出,这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

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大力度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这方面的举措有: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成立大会,EMCA是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它是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EMCo服务子项目的执行机构;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担保计划。

二、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分析

常见的融资模式有债务融资、租赁融资及市政租赁及证券等。美国、日本、加拿大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早。尤其美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运作中的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前者应用较多。巴西有独特的EMCo运作模式如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及SPE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的运作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工商业设备的拥有者(业主)向第三方融资结构(贷款人)周期性地进行定额债务的偿还(债务总额包含了EMCo交钥匙工程的价款及借款人融资的相应费用)。这种模式中,EMCo要向业主保证:工程实现的节能量效益可以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所有提供给EMCo的测量、经营与维修服务等费用。若最终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不够弥补业主的工程偿还额,EMCo便有义务为这两者的差额付费。可是,但若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超过了项目还款额,业主和EMCo便可以来共享这笔超额收益。这些均取决于EMCo所承担的风险及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EMCo为其交钥匙工程进行融资且有义务向贷款人还款。在共享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中,首先业主会承诺在遵循能源服务合同条件下,将项目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分享给EMCo(或固定百分比),这个金额是用以弥补EMCo的债务和节能项目相关的运营费用。因为业主没有向贷款人还款直接的合同义务,所以EMCO不只是承担了项目节能成果的风险,还承担着若业主不给EMCo应得的节能分成,而EMCo也要向贷款人还款的业主信用风险。此时,由于EMCo方风险的增加,通常要对业主索要较高的融资费用。

(三)Super EMCo模式。Super EMCo是在巴西法律体系下,首先要创建一家租赁融资公司(租赁融资公司为EMCo公司的客户提供节能租赁设备并只限经营租赁业务)。巴西议会限制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融资中进行投资,租赁公司要受巴西中央银行的监管,而且只有得到认证的租赁公司才能租赁。Super EMCo作为租赁公司会为EMCo公司提供融资,它便可以有机会同终端的节能用户签订偿还合同。EMCo然后可以据从Super EMCo的效益分成,同节能客户共同来确定节能项目的规模和期限。Super EMCo的长处是项目的交易费用具有规模效应。

(四)保证基金模式。开发保证基金的关键动因来自担保资金可以提高EMCo信用等级的需要,这样公司可能利用的市场潜力变广;另外,由于巴西银行不将能源服务合同作为满意担保。因此,保证基金模型在这样背景下应运而生了。首先,保证基金模式可以减少EMCo及客户债务融资的相关费用开支。EMCo每年需要向保证基金机构交付佣金,这要据客户分给EMCo的项目的节能效益分成做出相应的调整。保证基金模式为那些有较好节能需求市场但银行授信的可能性小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稳健的融资保证。

(五)特殊目的公司模式。SPE融资模式可以把更多的社会资金利用起来。客户、EMCo及其他的股权出资人首先要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这个公司成为出资人及贷款人的纽带,这样便可扩大资金的来源。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模型要求在法律、会计方面都具备完备的制度。一般来说,对中型的节能项目较为合适。因为资金的来源广,这样就可以分散项目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使EMCo信用得到增级。

三、适合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

就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常见的融资模式来说,在两者间衍生的可转换债券兼有两者的特性(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尚未采用。对于节能项目风险很大、资金需求量较多时,为扩大资金来源,及吸引投资者的参与,适当考虑运用此方式是可行的;而且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可能性增加了EMCo的风险。发行此类债券前要做好EMCo的相应风险评估。而对于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且收益乐观的节能项目时,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方式。

在借鉴美国经验时,因为EMC在我国建立时间并不长,在银行业没有很好的资信记录,所以银行能够直接给EMCo提供贷款的这种可能性很低。目前,银行业没有此领域的评估人员,市场的进入是需要过程的。在我国较为新颖的EMCo,无论在技术水平,还是在对风险的识别、管理上的提高都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分析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与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两者后,目前我国要走渐进式发展之路,应先实行保证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只有在保证节能量融资模式引入运行成功后、EMC发展成熟之后,才适合引入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对EMCo的自身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运行的难度也较大,但EMCo提升为向客户提供全方面、多方位的服务仍是发展的方向。

在借鉴巴西的经验时,我国在拓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时,可以选择引入多机构、多方位的融资模式。巴西的保证基金模式、Super EMCo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都是可以尝试的。但绝不可以照搬照抄,要能够针对具体的节能市场需要,可以考虑运用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更具有借鉴意义,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引入担保可以使我国EMC突破银行惜贷的束缚;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并没有应用。

四、结语

能源紧缺,同时节能产业空间广阔,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可以促进我国节能机制市场化的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在强大节能市场的需求下,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参与到节能项目的投资中。克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障碍,加速各类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切实高效地推动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应坚持的一项长期能源战略。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滕宁.在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经济师,2003.2.

[2]窦彬.欧美合同能源管理经验与启示.杭州科技,2007.4.

合同管理模式篇(4)

近年来,随着建设领域的市场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项目管理变得急功近利,建设领域的“三重三轻”现象日益凸现,即重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管理轻项目档案管理;重档案验收前突击整理轻项目建设中对档案的过程管理;重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轻对项目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上述现象导致项目档案管理中通常采取的“源头控制”、“全过程管理”等措施因缺乏约束力而收效甚微。因此,亟须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模式,提升档案部门“话语权”,加大对项目档案管控力度,补上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短板”。笔者经过多年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践和探索,认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实现项目档案的科学、有效管理,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1 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即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档案的质量要求、管理职责、违约责任,通过履行合同条款实现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合同化管理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因如下:

1.1 从法定依据分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第4.2款明确规定“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1]另外,由于合同是联系业主和参建单位的桥梁和纽带,项目实施的过程也是合同履行的过程,项目档案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来实现。因此,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来实现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具有法定依据。[2]

1.2 从业务需求分析。项目档案作为项目建设的历史见证,业主和参建单位都期望进行规范化管理,便于日后查考利用。但由于一些参建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能满足项目档案科学管理的需要,需要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而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由于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在项目档案管理中事必躬亲,需要参建单位担负起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责任,双方互补性强,容易对合同中的档案管理条款达成共识。

1.3 从预期效果分析。建设项目的合同涵盖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环保、地质勘测等种类,涉及所有参建单位,覆盖所有建设环节,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每一份档案资料均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履行实现无缝管理。不会导致无主档案或责任缺失的情况发生,有利于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管理。同时,因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有效规避传统管理模式缺乏管控手段的弊端,预期效果明显。

2 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2.1 规范招标文件,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打好基础。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因多数招标文件很少涉及档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导致在合同中增加档案管理条款时,遭到合同乙方的抵制。为此,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和协调,在项目招标书中增加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投标方需对档案管理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作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避免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为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2.2 固化参建单位职责,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合同作为固化签约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合同约定的内容直接影响项目档案管理的效果,因此,合同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措施有力,又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权责明晰,又要赏罚分明,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2.1 质量要求。为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合同条款应对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验收、归档工作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①项目档案载体及字迹材料要求;②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③项目档案的整理规范;④项目档案的验收内容及评分细则;⑤项目档案的归档要求。

2.2.2 管理职责。合同条款在确定参建单位的管理职责时,应总分结合,职责明晰,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便于参建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于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落实监理单位在项目档案工作中的监管职责,是实现对文件材料实时监控和全过程管理的关键所在。[3]具体来讲,建设单位负责前期依据性文件及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各类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施工单位负责竣工技术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供货单位负责设备随机资料、安装调试、软件研发、功能测试等文件的收集和整理,监理单位除负责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外,负责汇总各单位移交的归档文件,并编制移交清册。

2.2.3 违约责任。为提高参建单位对项目档案的重视程度,合同应设立档案质量保证金条款。根据投资规模,保证金的比例一般占合同额的0.5%~3%,如果验收时档案综合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档案质保金;如果档案评定分数在60分~90分之间(含60分),则扣除档案质量保证金的30%并要求限期整改;若档案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则没收全部档案质保金,将其中一部分作为聘请专业档案服务机构进行整理的经费。

2.3 强化项目法人管理义务,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法人代表,是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核心,对整个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总体责任。除做好本身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外,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保、供货等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培训、检查等,合同条款应明确项目法人的权利义务:

①审阅监理周报,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应通过监理周报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②编制项目档案管理手册,将有关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编制成册,通过多种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提高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技能。③邀请行业主管机关档案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项目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加强过程管控,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④组织项目档案竣工验收。根据合同条款中档案验收评分细则,对项目档案的组织管理情况、齐全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编目整理情况、安全保管情况逐项打分,确定档案验收等级。

2.4 严格落实质量保证金支付会签制度,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提供管控手段。为增强档案质量保证金的管控效果,笔者所在单位采取了质保金支付会签制度,即向参建单位支付档案质量保证金,应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三方会签制度,只有三方全部签字同意,方可进行款项支付。[4]档案质量保证金是项目档案管理实践中摸索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提高参建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参建人员的档案意识,提升档案部门在项目建设中的话语权,提升项目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 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让合同化管理模式切实取得成效,真正体现出传统管理模式不具有的法律约束力、经济管控力等优势,在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3.1 加强沟通协调。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的顺利实施,需要同很多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在取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建设流程的再造,例如:在项目招标书的编制中增加档案部门会审职责,在合同签订中增加档案部门会签环节,在竣工验收中强化档案部门的组织管理职责,在档案质保金支付中赋予档案部门“一票否决权”,提高档案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话语权,以增强管控手段的有效性。

3.2 完善配套制度。单纯采用合同控制建设工程档案质量,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必须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业务规范,[5]在项目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验收、移交归档等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减少管理的随意性,增加管理的合法性,做到规范、有序,为合同化管理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3.3 量化考核指标。在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中应改变“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大锅饭”考评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措施,量化考核指标。例如:将项目档案验收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加(减)分项目,90分以上增加1分,60分以下扣除1分,有利于相关人员尽职尽责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4 推行项目档案管理后评价。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应积极推行项目档案管理后评价制度,在竣工验收后审视各个工作环节和做法的利弊得失,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作业模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机制的运行活力。同时,将项目档案管理后评价同合同争议解决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摸索管控分歧和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逐步优化、完善合同条款,促使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日臻完善。

结论:实践证明,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有利于提升档案部门在项目档案管理中的话语权,通过合同管理强化项目档案管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管控有力,为项目档案的科学、有效管理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模式。

参考文献:

[1]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S].

[2]刘海波.合同管理强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做法[J].中国档案,2010(9):50~51.

[3]裴岚.浅议企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J].云南档案,2008(3):25~26.

合同管理模式篇(5)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是节能服务领域的一项新兴业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尚未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会计核算的科目、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很多节能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非常混乱和模糊,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务上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节能服务企业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目前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核算模式:

(一)存货准则核算模式

即认为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单位提供的是自产的节能设备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笔者认为:就“实质重于形式”而言,节能设备购置在本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资产投资业务,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转化为货币资产。取得的收入是节能服务收入,而非销售节能设备的收入。所以无论是从业务性质上还是从交易实质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货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BOT项目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核算。BOT是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采用这种核算模式的企业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也要经历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相符。笔者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BOT的(建设―经营―移交)项目是为了缓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与投资资金紧张的矛盾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投资模式。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投资者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投资者承担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权利。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投资者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同时,政府部门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特许期届满后,投资者将该基础设施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可见,BOT项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两者在运营模式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也不适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资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就是节能服务企业按照客户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且资产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所以与准则中的融资租赁规定相吻合。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用能企业只拥有使用权,而且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期内要对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而用能企业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支付的租金已列入当期损益,也不允许再计提该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而且该资产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运营的需要可能不断的发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难确定资产的价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与融资租赁规定的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赁期发生的正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而不是承租方,与融资租赁的规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确定一个节能额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个绝对额。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未来的不固定的服务收入,对客户来讲也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支出,具有波动性。这就导致无法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计算最低付款额和最低收款额。

(四)经营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属于经营租赁业务,节能服务企业建造的设备是未来出租的固定资产,未来从用能企业获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资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内,节能服务企业将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收益;而用能企业由于设备在合同期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按各期的节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节能服务企业的支付设备使用费(即租金)通常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支出。与准则中的经营租赁一致,应按照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赖特定资产,即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建造的节能设备,该节能设备虽然形式上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使用管理,但是这种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单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内,合同条款对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设备期间的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价格进行了限定,因此节能设备的实际使用权在用能单位,即节能设备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释义,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所以,合同能源管理应该属于租赁业务范畴。

综合分析上述四种核算模式,相比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经营租赁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合同期内的诸多不确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经营租赁核算方式更加简单、直观。在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租赁业务,即在租赁结束时双方发生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这种转移双方基本都是以赠予与受赠的方式完成,而且现行的税收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该资产随投资的回收基本已折旧或摊销完毕,账面价值几乎为零,只需做简单的资产清理;对用能企业来讲,不需另行支付资产价款,只是取得资产所有权,账务上也只是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为此,笔者建议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拟参照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从长远考虑,应加快制定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准则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因此,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我国长期的战略性产业,从合同能源管理未来的发展要求出发,很有必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单独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核算。为此,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在深入调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运作模式和会计核算情况的基础上,抓紧起草《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出台并实施《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以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现实需要,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从短期看,应租赁准则解释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

在目前财政部尚未出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可先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方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核算方法作出统一规定。现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根据现行有关会计准则、解释和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的特点和交易实质进行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实务操作。

三、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建议

根据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对现阶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阶段经济业务事项的账务处理,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项目前期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拓展阶段、项目方案阶段以及项目合同阶段。项目前期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用来归集相关的前期费用。在项目前期阶段发生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聘请专家的劳务费、交际应酬费等费用应根据受益原则,直接为该项目提供劳务(工程技术部)的,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或销售部门(市场营销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即相关费用发生时,借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内容包括: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购建的资产,以及开发和购置的无形资产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项目建设阶段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以及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合理支出。

为区别节能服务公司内部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时,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二级科目;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二级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购建的账务处理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将相关的成本费用可先通过“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转入“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项目建设阶段购入设备、材料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发生施工、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3)项目完工结转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

3.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购入设备、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购置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按购置成本,借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包括对项目的运行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安排好项目资产的管理、维护和检修,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项目实施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并确认节能效益分享收入。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

2.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摊销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3.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应属于节能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1)发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费用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应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收取节能服务费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科目。

(3)收取节能服务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

(4)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成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4.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额。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四)项目期满移交资产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满后,应将节能设备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移到用能单位。项目期满移交资产时,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等科目,核算移交过程中的相关支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按照上述规定,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企业移交节能设备等资产时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节能服务企业应将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再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移交无形资产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借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根据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货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参考文献:

[1]张明贤.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J].中国总会计师,2011(5).

[2]杨仁标.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初探[OL].浙江电力优秀管理论文大赛,2013-9.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合同管理模式篇(6)

Abstract: Contracting out network energy management is a new trend that saves energy and money for the operator. It has also given rise to a new commercial contract model. Clients can optimize their investment by using advanced, highly efficient energy-monitoring equipment to determine the power consumption of base stations. This also helps improve overall energy efficiency at the site. Energy-saving companies aim to help operators recoup their investment, obtain profits, and re-invest the savings in rolling development. This new commercial model reduces project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 risk, and faster lower power cost and operating cost, and improves users’ competitiveness.

Key words: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nergy conservation; profitability model;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目前,中国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需要加快合同能源管理,并陆续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三大运营商正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国电信公布2012年“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比2009年下降30%以上,中国移动在2012年12月底实现了单位业务量耗电下降20%的目标,中国联通也提出能源消费零增长的目标。

如图1所示,基站设备和空调是节能降耗的重点对象。我们需要为企业客户在各个环节实施节能改造,并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指导、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项目投资、获得利润,形成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在一些国家简称ESCO公司,在中国简称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ESCO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

1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

特点和应用

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中,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是由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其资金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把“节能”当作投资,项目实施后节省的能源费用成为投资回报,投资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分享部分利润,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及长期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管理模式[1-3]。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和运营商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兴通讯能源配套部首次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的设备及场景,为企业提供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1.1 主设备节能

当基站的话务量下降时,软件自动控制基站,并根据话务量变化动态关闭或开启部分没有负载的收发信号单元,从而达到节电目的。主要可以有两种方式来解决话务量下降的问题。

·载频关断。通过话务符合情况及对话务情况进行的相关预测,关闭多余的空闲载频以节约能源,或者打开已关闭的载频使该载频可以随时待命。

·时隙关断。当载频中业务时隙空闲,系统会自动关闭这些空闲业务时隙所占的功放,如果需要占用时隙则再打开,以达到节省功放功耗的效果。

1.2 开关电源节能

1.2.1 整流模块休眠技术

电源系统能根据当前状态下负载电流和电池电流,计算出系统最高效率工作时的整流模块开机数量,关闭其他整流模块,使工作的整流模块处于效率最高点,降低损耗,从而实现节能[4]。

1.2.2 呼吸式能量管理

工作与休眠的整流模块定期切换,可以避免少数整流模块处于长期工作状态而另一部分整流模块处于长期休眠状态的情况。

利用“先开先关”机制可以保证每个模块的工作时间;使用“先开后关”方式可以保证不间断供电。从整流模块的寿命出发,采取呼吸式功率能量管理方式让多余的整流模块轮流处于关机状态,即每隔一定时间开启一个整流模块然后关闭另一个整流模块,我们称这段时间间隔为呼吸周期。呼吸式能源管理的轮换方式如图2所示。

1.3 蓄电池地埋技术

蓄电池地埋技术是主要通过对蓄电池进行地埋处理,并利用土壤与空气的温度差异为其提供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从而使得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以及使用效率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用[5]。

蓄电池地埋技术可以节省地面空间,有效防止偷盗,具体的蓄电池地埋技术方案如图3所示。

1.4 机房升温改造技术

将机房空调启动温度调高到35℃,把蓄电池放入恒温柜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利用智能通风系统,根据室内外温差,将机房外冷空气吸入机房,排风机可将室内设备产生的累计热量排出机房,从而达到降温效果,并且可以减少空调的能耗。该技术的节能效果为:机房空调启动温度提升到35℃,可使空调能耗降低40%~60%。蓄电池恒温柜测试效果数据如表1所示。

1.5新能源——纯太阳能方案

纯太阳能供电方案是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然后通过控制器对蓄电池充电,并直接给直流负载供电,如果有交流负载,还可以通过逆变器对交流负载供电。如遇到光照不足或者连续阴雨天,则由后备蓄电池放电为负载供电。由于纯太阳能供电方案中没有后备电源,为保障供电可靠性,蓄电池容量和太阳能组件容量要适当地进行配置,若配置容量不足则可能会影响供电的可靠性。

1.6 空调的精细化管理

在站点运行过程中,旧空调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换热效果下降、用电量增加的问题。其原因是由于压缩机内部油耐磨性不足,在换热器管路内壁形成不同厚度的油膜,降低了换热器的导热效率,导致出风口温度下降,用电量增加。可以采用向空调内添加节能添加剂(PROA)的方式,使压缩机形成一种永久的保护膜,以减少压缩机的用电时间,降低空调磨损,延长使用寿命,该技术节电率可以达到10%~20%。

同时,需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特点,加强对空调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如定时清理出风口,根据机房温度要求,在基站正常工作情况下适当调高空调制冷温度,以便于减少空调压缩机的工作时间。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作

机制及盈利估算分析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独立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这样使得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减少。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对系统管理、资金筹备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以如下的模型为例,分析节能公司的相关盈利模式:

模型为基站1 000个,40A以下基站900个,40A以上基站100个,华东地区典型气候,砖混结构机房,5年框架合同,每年节省电费4:6分成。公司盈利预估分析见表2。

节能企业享受节能项目免税,及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这给企业带来了便利。

以某节能公司为例,其合同能源管理年收入2 000万元,5年累计收入为1亿元,其中一次性的投入成本为5 000万元(80%为固定资产投入)。因取得节能企业资质享受相关税务优惠,则5年累计优惠税额为:营业税及附加优惠金额560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616万元。 税务优惠相当于增加毛利,两项合计提高毛利率:1 176万/1亿=11%。 税收优惠参见表3。

3 投产应用效果

3.1主设备节能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在以下站点进行了投产,站点开通后的能耗对比参见图4。

如图4所示,东方红站点开通载频关断功能前平均日功耗为63.7 kWh,而开通功能后日功耗为50.6 kWh,功耗下降20.5%。石牌坊站点开通时隙关断功能前平均日功耗为53.2 kWh,而开通功能后日功耗为46.1 kWh,功耗下降13.3%。

3.2 开关电源节能改造

通过单独升级节能改造管理软件,可提高模块带载率整流器优化服务,并可在软件升级节能效果基础上提升2.6%~4.2%。整体平均节电比例为 8.43%。开关电源节能改造效果对比如图5所示。

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

应用中的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的投资收益模式,在项目合作和合同谈判中,必须注意节能效益分成的财务处理方式。并且必须充分考虑在合同期内,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如何处置。

合同中应该明确设备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且对节能效果有影响时,双方节能分享比例如何确定。同时,要注意节能量的计量方式,这是双方分享节能收益的关键。如变频器的节能测试,应该在生产工艺相同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工频、变频运行测试,准确测试出单位小时节电量。

5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但经过几年推广、发展,已经逐步得到认可,市场前景非常诱人。总而言之,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出资为企业进行节能改造,让企业在投资很少或不投资的情况下,每年可节省数量可观的能源费,值得在企业推广。

参考文献

[1] GB/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S].2010.

[2]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S].2008.

合同管理模式篇(7)

1.“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通过与企业签定能源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模式。即:节能服务公司自带资金、技术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合同期,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及效益归企业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作现由节能公司承担,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户利用预期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四是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开拓节能市场,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节能降耗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作用是能够有效排除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障碍,其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合作,通过实施节能项目创造节能价值来实现互惠双赢。

能耗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节能服务,自身不投入,不担风险,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额外投入节能资金就能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坐享节能成果。

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节能服务,容易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的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在为能耗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润。

随着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可带动节能产品生产、租赁和节能投资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国外的发展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得到普及

“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石油危机之后,就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据统计,美国已有专业节能企业2100多家,其中有些公司已形成跨国集团。2003年仅纽约州专业节能公司的营业额就达85.5亿美元,节能客户已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机关、团体、学校和私人住宅。1990~1994年,加拿大EMCo协会所属公司的营业额每年递增了60%。

2.“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得到推广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国内节能机制的转换,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早在1996年就开始组织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期,于1998年12月正式实施,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3个示范EMCo,并成立了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项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将世行/GEF赠款的绝大部分用作EMCo商业贷款的专项担保资金,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到2005年12月底,三家示范EMCo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23个节能项目,节能能力达到135万吨标煤/年,项目寿命期内的节能总量为1411.3万吨标煤/年。二期到位专项担保资金1100万美元,拉动节能投资29505万元人民币,实现银行贷款1809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总额16271万元人民币。

面对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和国内巨大的节能市场,在国家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省纷纷建立和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步伐。湖北2002年1月成立首家EMCo――湖北美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申报第二批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2002年10月,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和上海首家EMCo――上海市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并制定了2003~2005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自2002年10月起,“合同能源管理”在上海兴起后3年多的时间里出现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其中30多家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类节能项目200多个,有3.1亿元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年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减少用电负荷80MW,年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粉尘42吨,全部投资预计在3年内可收回。“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再结合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的内容,组织、协调安排40个大中型节能项目,预计可削峰140MW。经过5年努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果要达到相当于建成一个600MW的能效电厂。

从2004年国家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到2006年,EMCo会员已发展到226家,年均增长54%。截止到2006年底,国内各类EMCo共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426个,形成年节能能力2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81万吨。

三、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吉林省节能工作

吉林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期,要完成“十一五”能耗减低目标,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从节能效果看,国外普及、国内正在推广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可大幅降低企业的投入和风险,是节能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一)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了财税、融资等国内共性市场障碍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节能产业薄弱。据各节能网统计,目前相关节能企业有16家,其中14家为节能产品生产企业,2家为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起步晚,发展缓慢。

二是节能市场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在省内尚未广为人知。从长春市四星级以上酒店能管部门的问卷调查显示,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占70%。从3家大型企业、2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看,大型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都有所了解,而中小企业则基本空白。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甚了解,EMCo与客户在节能服务的具体环节上难以达成共识。

三是存在信息障碍。目前全省还没有一家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权威、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金融部门、私人投资者等潜在的节能投资方,对节能项目的可赢利性不甚了解,节能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脱节。

(二)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的关键一年,需要强化手段为节能降耗助力。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有必要加强政府推动,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成立专门机构,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借鉴外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对EMCo的指导工作。从科研院所、大型重点企业、机关部门中挑选人员,组成过硬的节能管理专家队伍,研究制定“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及扶持政策,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认知度。举办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大中型重点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参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班。一是提高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节能服务体系、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以及对国家节能政策和形势的认识;二是使耗能企业与EMCo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能源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动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知识、政策和法规,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二是在政府网站开辟节能专网,权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者及企业决策者了解、关注节能,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三是开通能效诊断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培训、交流和咨询活动。

合同管理模式篇(8)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现工程计价工作与国际上通行的计价做法接轨,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实施期间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加强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对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完善建设行业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清单计价模式的政策背景

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经过两次较大范围的修编,最新修订的《计价规范》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

三、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工程价款的确定、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处理等,涵盖了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

工程价款一方面反映了业主方建设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另一方面反映了承包企业承揽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是项目各方管理目标的最直接表现。合同管理中工程价款的确定主要体现为承包合同价以及竣工结算价,其中:承包合同价由承包企业在招投标环节通过自主报价形成,是工程价款的基础;竣工结算价由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业主结清双方往来款项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合同订立的关键是合同条款的细化。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根据。目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将合同条款划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类,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全面而细致的合同条款对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处理起到直接的作用。

合同履行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处理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变更及其计价管理,正确计算变更金额、索赔金额、结算价款;另一方面通过计量及支付管理,实行动态的进度跟踪,按进度付款,确保工程平稳有序地开展。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实施《计价规范》以来,清单计价模式已在工程项目中广泛使用,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但是,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不到位,合同条款问题很多,合同纠纷经常发生。

本文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1、建设市场管理

通过健全建设行业法律体系,改善合同的法律环境,完善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1)完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确保地方性法规既要符合当地实际,又要与国家行政法规有效对接。只有摒弃带有偏向性的条文规定,使市场各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的前提下,才能建立良性的市场交易环境。

(2)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提高人员合同管理意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2]。

(3)推广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订系统完备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以满足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要求,促使合同双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4)加强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3]。

2、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遵照《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格式进行编制:

(1)合同计价方式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并考虑了各种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部费用,合同价款就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政府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企业定额进行编制确定的投标中标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选用合适的合同计价方式是合理确定工程价款的前提。

(2)风险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的界定和计算因风险所致的责任分担和费用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对于较大型复杂且工期又较长的工程,建议采用较为合理的可调单价合同。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工期内因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而遵循和采用的计算调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内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招标文件虽然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招标投标法》中明确指出,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把招标文件内容融入合同条款之中,避免合同管理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合法、合规地开展。

3、合同履行

(1)工程变更计价

工程建设条件复杂多样,工程变更难以避免。订立工程变更计价的合同条款,合理确定变更后的合同价款,维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

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调整办法如下:

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2)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变更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以及竣工结算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以经确认符合质量要求的完成项目工程量和对应的清单单价计算的价款额,再计入确定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工程价款调整额以及应抵扣的预付款等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清单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并考虑变更金额、确定的索赔金额、调价以及其他合同规定应计入款项,计算出竣工结算价款。

4、索赔的处理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4]。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业主承担量的风险,而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方式,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技术措施差异等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承包人的索赔。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是发包人降低工程索赔风险的重点环节。

五、结语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交易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合同管理模式篇(9)

1 酒店管理合同相关概念的界定

1.1 国际酒店业权威学者的定义

美国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教授艾斯特(James J. Eyster)在其著作中提出,酒店管理合同(Hotel Management Contract)是酒店业主和酒店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此协议,酒店管理公司被授权以酒店业主的名义代表酒店业主运营、管理酒店,并为酒店业主负责,作为回报,酒店管理公司得到管理酬金。

1.2 本文的定义

酒店管理合同是非股权式的一种酒店营运方式,属于委托关系的企业制度安排。通过酒店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签署管理合约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酒店业主雇用酒店管理公司作为自己的人,承担酒店经营管理职责。作为人,酒店管理公司以酒店业主的名义,拥有酒店的经营自主权,负责酒店日常经营管理,定期向酒店业主上交财务报表和酒店经营现金流,并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管理酬金。酒店业主为酒店提供土地使用权、建筑、家具、设备设施、运营资本等,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与财务责任。酒店管理合同的核心为酒店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合约,它是双方权力与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 

2 酒店管理合同在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

2.1 管理合同在国外的发展

美国是现代酒店管理合同的起源地。现代酒店管理合同的雏形是1948年希尔顿同波多黎各合作经营希尔顿酒店使用的利润共享租赁。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的开发开始加速,特别是为海外特定的商务环境所设计的酒店管理合同逐渐成为酒店管理公司对外拓展业务的一个重要途径。从1948年到20世纪70年代末,酒店管理公司合同进入了初期的繁荣阶段。

2.2 管理合同在中国的发展

1982年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饭店——建国饭店开业并首家引进了境外管理公司(香港半岛管理集团),标志着管理合同模式在中国的开始。随后假日、喜来登等国际知名酒店集团纷纷用此种方式抢滩中国。到2004年底,我国共有饭店管理公司190余家,比2003年增加了约30家;托管饭店总数近1600家,比2003年增加了540家。参照2004年《HOTEL》杂志公布的全球饭店业300强排名,有20家企业的管理规模已进入了全球300强。

3 中国酒店业管理合同模式经营障碍分析

3.1 业主方原因分析

(1)对酒店经营权的干涉。

(2)资金提供不够。

(3)谈判前的准备不够。

(4) 外部环境的问题。

3.2 经营方原因分析

(1)缺乏诚信和品牌意识。

签定合同以前,饭店管理公司采用虚假信息美化形象,使饭店做出了“逆向选择”;合同签定后,由于掌握着更专业和更准确的市场信息,从而迷惑饭店业主。

(2)缺乏管理经验。

很多饭店管理公司本身就不具备托管饭店的能力,缺乏科学的管理模式,专业的管理队伍和优秀的企业文化。

(3)本土化战略不够。

对中国的经济制度和企业内部体制认识不清;在中国的市场上运作因所有权归属以及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上的差异给管理带来困难;对中国本土文化了解的不够。

4 中国酒店业管理合同经营模式探讨

4.1 建立双方和谐关系

(1)业主方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①要充分认识委托管理合同的性质。委托管理合同的实质意义是全权委托某一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自己的饭店,从这个意义上讲,业主是要将日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力交给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运用这些权力为业主创造利润并获得报酬。

②选择管理公司时要认真调查研究。目前市场上有着太多的饭店管理公司,其间自然鱼龙混杂,优劣难辨,所以必须调研。

③应当充分运用制度制衡管理公司。“两会三审批”: 所谓“两会”即业主公司“董事会”和平常业主代表同管理公司的“沟通会”。所谓“三审批”即由董事会审批年度市场销售计划(确定收入目标),审批年度经营费用预算(确定成本目标)和审批资本更新计划(解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问题)。在董事批准了这三个计划后,就应该放手让管理公司在预算的框架里运作,而不要事事过问。业主董事会最少应当一年开两次,下半年审批来年预算,上半年检查来年预算执行情况,这样发现问题还有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整。

2)管理公司应注意的问题。

①尊重自己,遵守承诺。管理公司只有尊重自己,遵守承诺才可以管理好酒店,达到业主方和管理公司自己双赢的效果。

②要通过沟通赢得业主。中国的文化是情感文化,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最主要的就是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并进行积极沟通。

③为业主赢得经营效益是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业主投资要承担风险,而对于风险的回报要获得利益。管理公司在受委托管理期间,必须始终以此为宗旨。

4.2 加强管理合同的管理

(1)加强合同管理意识。

(2)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3)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4)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合法性分析: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

完备性分析:构成合同文件的种种文件是否齐全。

(5)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4.3 中国本土酒店集团管理合同模式的科学发展之路

(1)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品牌是识别饭店集团自身价值区别于其竞争者的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记。对于多数中国本土饭店集团而言,实施品牌经营应该是必由之路。而品牌经营的事实并非不需要任何条件,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本土的饭店集团而言,有两项原则十分重要:

①进行品牌定位。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本土饭店集团成员企业呈现出杂乱的状态。这一点会极大妨碍品牌化经营的进程。因此必须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定集团品牌的定位,才能集中精力做好符合品牌定位的那部分饭店的运营管理。长期以来,人们都过分强调了饭店集团竞争的一面,而忽视了饭店集团之间可以开展合作的一面,特别是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本土饭店集团,现阶段合作与互补的空间都很大。集团之间的明确品牌定位后,完全可以把不符合自身品牌定位的饭店交给从事此类品牌运营的集团管理,并争取获得对方也采取相应的互动措施。

②制定品牌标准。有了品牌,还必须有品牌的标准。没有标准的品牌不是品牌,只是称谓。品牌标准不是我们一些集团不断编纂的包括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内容的“模式”,也不完全是操作规程和服务方法,更多的是反映饭店管理中共性的内容,是一种基本的规范。品牌标准与国家饭店星级标准有着共同之处,但星级标准主要是对饭店设备实施等硬件水平做出规范,基本不涉及管理方面的内容,品牌标准不仅涉及到硬件更是强调软件。品牌标准就是要使处在不同地区的成员饭店提供出相对统一的产品。成员饭店服务产品处于标准以下的,必须改进。因此,品牌标准又可以被视为使用这一品牌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2)引进并逐步培养专门人才。

饭店集团应在分析了解目前员工部门分布、岗位分布、知识技能分布、年龄构成以员工流动情况及原因的基础上,对集团所需员工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预测,具体指出各级各类人员所需的知识、技能、经验、年龄及培训要求,使饭店职务岗位空缺能从质量上和数量上得到尽快、合理的补充。人才引进固然重要,但是在激烈的竞争面前,更重要的则是集团内部人才的培养。饭店集团应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找出员工现有的知识、技能、态度与岗位职务需求的差距。确立适当的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各种教育培训为集团培养当前和未来所需的各级各类高素质的人员。

(3)以市场份额为标准。

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引进并逐步培养人才这两项策略都是为了尽可能多的占有市场份额,这是一个饭店集团能力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也是业主选择管理者时的重要依据。所有希望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饭店管理集团或者公司,必须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管理公司与业主方签定合同时是做出过承诺的,在前面也谈过经济效益是业主方的目标,管理公司只有以市场份额为标准才能实现自己对业主方的承诺。我们可以大力发展经济型酒店,经济型酒店的市场潜力巨大,如果做好这一领域也一样可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4)“本土化”应对“国际化”竞争。

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引进并培养人才,以提供市场份额为标准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中国本土酒店集团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抗衡甚至超越国际知名酒店集团。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向泰国学习。泰国本土酒店——东方酒店,不但长期以来在泰国排名第一,在全球也名列榜首。泰国本土酒店的良性经营主要归功于:本土酒店低成本优势;其准确的市场定位;不断了解客人的需求,了解客人的心理,提供恰到好处的服务;软件服务与硬件服务的完美结合,对个性化的不断追求,对酒店艺术的不断探索。中国和泰国同属亚洲国家,在情感文化上有着共同之处,我们应该向泰国学习,学习他们的人性化服务,学习他们对酒店管理艺术的探索精神,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使硬件与软件达到完美的结合,我们完全有可能与国际酒店集团相抗衡。

5 结束语

通过对中国酒店业管理合同模式经营障碍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比较浅显的对策,目的是希望中国本土酒店集团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邓峻枫.国际饭店集团管理[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6.

[2]奚晏平.世界著名酒店集团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

合同管理模式篇(10)

1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问题

1.1企业质量有待提高

虽说我国大部分高校每年都在扩招学生,但是许多学校现存的实训条件以及教育资源都无法完全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因此开展校企合作模式是必然选择,但是旅游管理专业合作企业的质量往往不能令人满意。与高校合作的旅游企业大多数都因商业利益驱使而进行校企合作,理论培训内容少,获利目的明显,这些企业与学校合作投入的共同资金成本亦是有一定限度。此外,当地政府对高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足,因此导致一些具有崇高道德感与资金实力雄厚的优秀企业不能投身于教育事业中。

1.2校企合作模式单一化

目前,以学校行为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模式普遍存在企业参与度低、参与面浅,使双方合作更趋于形式,校企双方会出现人才“供需矛盾”的现象。一般来说,旅游企业通常都是以为高校学生设置实习或就业岗位的方式来与高校展开校企合作,而高校则是在企业设置实习基地,以期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这样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体系过于单一化,极为缺乏成熟、规范,并且系统、严谨的校企合作机制与模式。

1.3人才培养实效性不强

校企合作模式所设置的教育实习基地,能够为在校学生提供相应实习岗位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符合企业人才引用的目的,然而多数旅游管理专业实习的学生会进入到旅游企业的一线岗位,经过短期培训后直接上岗,而且企业日常实践教学、学生理论应用培训的功能缺失。如此一来,便致使学生在实习基地实践理论学习机会少,而理论提升能力欠缺会直接导致专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此外,虽说部分旅游企业设置优秀实习生奖励,但是奖励条件要求高,无法真正达到鼓励的目的,无法实现最终实现就业的目的,也可以看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实效性不强。

1.4教学体系不够完善

由于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行业需求的多样化,多数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虽然连年扩招,但是教学体系和具体内容却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固守传统的旅游人才培养方案,会导致无法调动教师首先深入到企业一线进行实践的工作热情,进而影响课堂教学效果与校内实践培训效果,教师和学生的服务技能与实践能力均无法得到提升。此外,部分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不够合理,某些专业课程缺失,一些课程缺乏实践教学环节或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视度不高,培养模式过于单一化,进而致使培养出的大学生缺乏专长,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2优化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措施

2.1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高校可以通过创建校企合作班平台,引导与组织学生自愿参与企业举办的培训活动,学生可以在正式实习之前利用寒假与暑假时间去企业内部“预实习”,如此才能更好得判断自身价值与岗位的适应度,这对于提高他们课堂理论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与实践应用能力大有裨益。此外,因为理论能够在实践中获得检验和提升,所以还要引导学生甘愿深入到旅游企业一线服务岗位中,实现从课堂走向课外、从理论走向实践,如此可以令学生巩固课堂中所学习到的基础理论知识,提高他们动手实践与实践认知的能力[2]。另外,高校可以在旅游管理教育实习基地、以及优秀实习生奖励计划等常规化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再多尝试展开深层次、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活动,例如建立校企合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有利于推动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也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创业型旅游人才。

2.2健全教学实践体系

众所周知,合作企业充当的是高校在外人才培养基地,因而充分发挥的是高校“第二课堂”的作用,这可以令学生近距离接触到合作企业的生产一线岗位,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践应用的能力,而学生在返回学校时及时进行思考与总结,如此便能意识到自身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所缺乏的理论知识的欠缺,进而有助于他们积极乐观学习态度、良好学习效率的培养。另外,要求教师科学增加实践教学活动的难度与强度,做好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工作,尽可能促使校内外的科研教育资源都完全转化成实践教学资源,并且将合作企业的教育实习基地列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引导与组织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去企业实习与实践,从而在实习过程中增强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最后,高校可以与企业一同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来,积极探索“实习+工作”的订单式育人计划,如此才能有效促进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能力的提升。高校亦可以高薪聘请合作企业优秀高管担任学校特聘讲师,健全企业教授流动站,讲授企业需求人才的特质与要求、举办培训学生商务礼仪、职场规划、以及行业最新动态知识等专题讲座,以便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能更加切合企业的职位要求。

2.3打造校企合作品牌

打造校企合作品牌优势明显,有利用优秀的校企合作平台,高校可以放心得引导学生利用周末与寒暑假去企业实习,在“半工半读”的条件下,学生不仅能够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还能获得相对丰厚的实习薪资,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家庭经济负担。其后,高校可以邀请校企合作领导与毕业的优秀校友,共同开展“知名企业入驻高校”、“优秀校友和你谈就业、创业、实习”等形式,为每一位学生展开科学的职业规划教育活动,从而令学生不出学校便能深层次认识到何为职业兴趣、职业技能、以及职业发展,并且有效培养他们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然后,高校还可以与合作企业联手打造独特的校企合作品牌,例如通过举办校园十佳歌手、专业技能实训大赛活动、优秀校友带你走向工作等丰富多彩、同时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此才能促使高校文化与企业文化之间的充分融合,才能将优秀的文化理念种子洒进每一位学生的心中,如同“润物无声”般感染与启迪学生的心灵,促进他们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4完善人才对接体系

高校可以借助校企合作平台的企业资源,派遣与组织优秀教师进入到企业一线工作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实践认知能力,以及科研、教学与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能力与教学质量。之后,高校应当创建理论知识储备丰富、专业技术能力强、教学实践能力高、综合素质能力优秀的师资团队,这可以为今后培养出高素质、专业基本扎实的优秀人才提供师资保障[3]。此外,高校与企业应该共同巩固校企合作平台的基础,并且积极创新与完善校企合作模式与体系,更新与健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定期组织学生到优秀合作企业内部去参观与学习,同时邀请企业进入校园、走进学生日常生活中去,如此才能实现企业与高校双方、协同育人的目的。最后,亦是极为重要的一点,便是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与思想引导工作力度,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现有的校企合作平台与教育资源,促进自身发展成才;同时亦要定期举办大学生感恩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感恩社会、奉献社会。

2.5提高校企合作旅游企业质量

合同管理模式篇(11)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17-02

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PMC)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管理模式,即由业主聘请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代表,对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及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在PMC模式下,业主仅需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PMC承包商来进行。由于PMC承包商从初期就参与项目,因此可以对项目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比较,从而达到项目寿命期成本最低;在完成基础设计后,通过合适的方式招标,可以加快工程建设的工期,为业主创造最大程度的效益。

建设部在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模式,这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的必然要求。由于项目管理承包(PMC)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实践过程中难免出现种种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直都是大家讨论的热点。因此,本文在研究PMC模式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在PMC模式下,业主如何有效地实施合同管理。

1 关于PMC模式的基本内容

1.1 PMC的概念辨析。根据《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中的规定:我国的PM/PMC的主体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其提供的产品为“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PM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PMC则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

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这就意味着PMC模式在我国只属于“型”的工程咨询,即PMC不承包工程,在施工中监督承包商对承包合同的履行。

这显然与国际上对于PMC的定义范围有所背离。国际上的PMC原意为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其业务范围与PM模式相仿,但在工程合同链中的地位与PM模式截然不同。如果说PM模式的主旨是作为第三方的“服务”,那么在PMC模式中,其主旨就是作为工程主要参建主体的“承包”。PMC组织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再与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PMC合同是工程合同链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从事PMC组织不再是独立于业主与实际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责任人,而是需要保证业主提出各项指标得到完整实现的主要负责人。

国际上的PM与PMC相比较,PM的咨询管理应用更为灵活,根据业主的不同需要,PM可以从责任范围最小的“只对业主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由业主自己管控整个工程”,到责任范围极大的“全程业主,对工程进行监督控制”。而PMC模式本身就是一种工程总承包,主要适用于业主希望将大部分费用风险和工期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并且业主只对工程进行较少控制的工程。

1.2 PMC的类型。按照国际惯例,同时结合国内PMC现状,我们可以将PMC模式分为三种类型:①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同时还承担部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即EPC模式)工作,这种模式对PMC来说风险较高,但相应的利润、回报也较高;②作为业主管理力量的延伸,管理EPC承包商而不承担任何EPC工作,这是我国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常用的模式,也是本文重点介绍的部分,这种PMC模式相应的风险和回报都较上一类低;③作为业主的顾问,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未完工作及时向业主汇报。这种PMC模式风险最低,但回报也低。

1.3 PMC的工作阶段和内容。根据国际上普遍流行的项目阶段划分方式,可把PMC项目分前期阶段(即定义阶段,指详细设计开始之前的阶段)和实施阶段(又称EPC阶段,即设计/采购/施工阶段)。

前期阶段包含了详细设计开始前所有的工程活动,该阶段工作量虽仅占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量的20~25%,但该阶段对整个项目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0~90%,因此该阶段对整个项目具有重大意义。在项目前期阶段,PMC主要负责以下工作:项目业主选案的优化;对项目风险进行优化管理,分散或减少项目风险;审查专利商提供的工艺文件,提出项目统一遵循的标准、规范,负责组织或完成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和总体设计;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投资估算;编制EPC招标文件,对EPC投标商进行资格预审,完成招标、评标等相关工作。

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中标的总承包商负责执行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PMC在这个阶段,代表业主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理作用,直到项目竣工。主要负责以下工作: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向业主移交项目全部资料等。

2 我国PMC模式下的合同关系

在我国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常用的PMC模式中,业主、项目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三方构成一定的合同关系。其中,业主与项目管理承包和施工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而项目管理承包商与施工承包商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项目管理承包商只是代表业主来管理和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工作。

通常,业主和管理承包商之间签订带有风险激励的合同,以使PMC与业主的利益一致,并共同承担风险。其中PMC承担以下风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投资控制目标、项目工期目标、现金流量目标。

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施工承包商承担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完工风险等。通过上述合同安排,业主由传统方式下承担项目建设期的全部风险,转为承担部分风险。

3 PMC模式下的合同形式选择

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模式有很多种,有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一般来说,业主在选择合同模式时,通常会考虑如下几个因素:工作内容、工作量及项目最终交付成果的确定与否、业主合同管理成本的大小、承包商与业主对风险分担的理解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作量和最终交付成果比较明确、实施风险较高的项目,在这种合同模式下,业主的合同管理交易费用最低,执行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固定单价合同则适用于工作量不确定、但执行风险较小的项目,相对而言,业主的合同管理成本较高;可调价格合同的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业主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可调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而对于工作量不确定、最终交付成果不明确、实施风险较大的项目,则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这种情况下,业主的合同管理交易费用较高,且必须自行承担实施过程的大部分风险。

PMC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评定PMC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好坏的标准不仅要考核是否节约了建设投资,而且要考察项目管理活动的成效。因此,PMC合同通常采用“成本+酬金”的计价方式。该类合同一般对于PMC工时等方面的成本花费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支付。另外,业主可在合同中定义一些里程碑,承包商每完成一个里程碑,将从业主那里得到一部分酬金作为其利润。另外,为鼓励PMC承包商工作的创新性并鼓励其费用节约,一般在与PMC签订的合同中均有奖励和罚款条款。对于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如提前完成工程或有重大的投资节约并且在项目投产试车考核合格后将得到相应比例的奖励,反之将要对其进行罚款。该类合同有益于在PMC与业主之间形成真正的双赢关系。PMC将有机会根据其在项目费用、进度、装置性能及实用性等方面做出杰出表现而赢得酬金和奖励。

4 业主应加强对PMC合同实施管理

由于PMC合同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很多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因此业主应加强对PMC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控制人工时、差旅等费用的合理发生,进而控制项目的总体费用,是业主进行PMC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4.1 择优选择PMC承包商。业主成功选择综合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好、业绩多的、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优质PMC承包商,这是业主后面顺利实施PMC合同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业主应充分调动国内外市场资源,鼓励竞争,对PMC承包商评估时可采用技术上可行、评估价格最低的方式,这样可以确保选择到技术可靠、费用最省的承包商,为业主节省项目建设投资;最后,合同谈判的重点应集中在PMC承包商提出的合同偏离,通过严格而周密的合同条款来规避风险;合同签订阶段,业主可以要求要求PMC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母公司担保,以转移业主的管理风险。

4.2 重视PMC合同管理界面。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业主必须在项目上设立专门的界面经理,负责有效妥善的处理业主、专利商、项目管理承包商、设计承包商、施工单位和其他第三方的界面关系。对于PMC合同,业主应在合同中合理界定好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的范围,如果界定不清、处理不当,就会对项目管理产生阻力,引起不同合同在工期、质量、技术上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业主必须重视合同界面管理。

4.3 重视对PMC合同价格的跟踪控制。PMC合同为成本加酬金合同,除对PMC承包商的实际费用(人工时、差旅、办公杂费)等实报实销外,再向承包商支付称为酬金的费用。

4.3.1 业主对PMC成本部分的控制。业主在PMC合同签订时,应将项目总人工时数和预估费用作为PMC人工时控制的总体目标,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时予以修正更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PMC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先得到业主的批准,在实际派驻之前其工作内容、办公地点、人员级别、适用费率、估计工作起始时间等,业主与PMC承包商应事先达成一致。在派驻到项目组之后,由项目经理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每月核算,进行动态控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真正控制人工时的有效利用。在项目总体费用达到临界值时,业主有自由裁度权对人工时进行缩减。在这个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与各项目组紧密配合,从总体上把握并时时预警,使之不超过总人工时数及预估费用。

对于加班人工时和差旅费用,业主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应对差旅政策、出差人工时计算、差旅补助等问题达成一致,以避免执行阶段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另一方面PMC承包商的加班和差旅应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

对于办公杂费,业主应要求PMC提供联合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管理,费用由业主进行实报实销。这部分费用由于是杂费,包括办公室租金、网络接入、电话费用、办公用品等,经常不被人重视,但实际可占PMC合同总费用的5~6%。在对这部分费用进行管理时,业主应注意与PMC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商谈一致,做好界面划分,如哪些项目是实报实销,哪些项目已经含在人工时单价中,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执行过程中双方扯皮推诿的现象发生。

4.3.2 业主对PMC酬金部分的控制。酬金可以分为两种:①固定部分,与项目的实际投资多少不发生联系,只要工程按约定的里程碑进度完成,即可获得相应于该部分的酬金;②激励部分,是对项目完成过程及成果,除了投资控制目标以外,与PMC承包商管理能力相对应的酬金。待项目结束时,按合同约定的考核办法对各项目标值进行指标考核,只有达到预期目标部分的约定指标值,PMC承包商才可以获得该部分相应的风险酬金;若某项指标未达到约定考核值,则业主不支付相关指标的酬金。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中设置一个对承包商酬金奖励封顶的最高额。

4.3.3 项目结束阶段,业主应进行PMC执行评价。执行评价主要有两个目的:①从业主的角度对PMC承包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找出优势劣势;②进行经验教训的总结,为以后的PMC招标和合同管理积累经验。

5 结束语

近年来项目管理承包PMC这一先进的管理模式已被我国工程界越来越广泛地采用,也给我们的工程管理领域注入了一个新兴的行业,但从当前项目管理公司的运作情况来看尚无成熟经验。而笔者对于PMC合同管理的研究,尚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们希望在工作实践中,合同双方既能坚持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又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从而最终实现业主与PMC承包商的“双赢”,这是合同双方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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