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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治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5 16:42:35

金融科技治理

金融科技治理篇(1)

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过程中,由于企业存在无能力事先垫资、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所以较难获得一定研发项目的资金支持。宁夏科技厅在国家及自治区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设立科技金融专项,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融资杠杆作用,以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补贴、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扶持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1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项目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国各地科技与金融结合方法不断创新、快速发展。宁夏此项工作起步较晚,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了转发。《意见》提出了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优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税收服务环境,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鼓励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13项政策措施。同年,宁夏科技厅设立科技金融专项,并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金融专项被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至2012年底,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已筹集近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和担保费用补助等,对64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4.6亿多元银行贷款给予了利息补助。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资助方式流程如下图1所示。(1)自治区科技厅下发征集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通知;(2)企业填报融资需求征集表,申报融资项目;(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筛选;(4)审查通过后的企业列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5)自治区科技厅向金融机构推荐贷款企业;(6)科技厅联合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等对企业进行项目调查。调查报告提交由科技专家参加的联合审贷委员会;(7)由委员会通过会议审议批准;(8)由银行、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签订贷款、担保、质押贷款合同;(9)根据贷款合同,自治区科技厅提出支持企业名单和资金额度,并会商区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补助计划;(10)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中介费补贴。

图1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资助方式流程图

2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科技金融专项实施一年来,科技金融结合的绩效如何?金融专项资金的投入与科技活动产出的关系是否合理?专项设立是否真正地引导和撬动了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困难?为了全面掌握这些信息,2013年6-10月,自治区科技厅决定从64个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金融项目)中抽取15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科技咨询评估中心组织开展此次科技金融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承担项目的都是中小微民营(或私营)企业,这些企业员工数由420余人至20余人不等;企业总资产由35863万元至395万元不等;上年度研发投入由11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评估中心通过制定并应用科技金融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评价15个项目的综合绩效,其中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的2项,等级为“良”的12项,等级为“差”的1项。总体实施绩效情况获得较好评价。

一是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带动金融机构和企业投入作用巨大。15个项目分别从金融机构贷款260万元-4900万元不等,总额达20070万元;企业自筹从20万元-6000万元不等,共计22025万元;获得专项资金利息补助7万元-40万元不等,共计342万元。专项资金与贷款之比达到了1:59,与企业自筹资金之比达到了1:64。多数企业内控制度较严格,能够合理合规使用信贷资金,按时偿还金融贷款,与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信用关系。

二是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效果显著。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明确,提高了企业开展创新团队建设和自主开发项目技术的积极性,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效果明显,形成了新工艺,开发了新产品,改善了产品性能,增加了产品品种。15个项目转化应用的主要技术,10项来源于自主开发,3项来源于从区外引进,1项来源于引进区外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1项来源于与国外、区外合作开发。表明多数企业拥有了自己的技术创新团队,并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或有稳定的技术来源和合作方,保证了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同时为企业今后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科技金融项目的实施切实推动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各项目获得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和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利息补助,更新扩建了厂房,改善了生产环境,购置或改造了生产设备,建设了新的生产线,提高了装备水平,扩大了生产规模;通过转化具有较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开发了一批具有较好性能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增加了企业产品销售,显著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经初步统计各项目2012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共计83530万元,销售利润共计9786万元。

从绩效评价结果来看,科技金融专项的设立,确实为中小微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较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资金问题,有效发挥了金融支持科技进步的作用。

3 几点建议

3.1 将科技金融项目绩效评价纳入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评估机构的常规工作,建立科技金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实践表明绩效评价工作是科技管理部门实际介入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强化科技管理部门作用的重要抓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能够督促企业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不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建议将科技金融项目绩效评价纳入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评估机构的常规工作,持续性开展并建立科技金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企业执行项目的绩效情况作为今后是否继续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

3.2 建立风险资金池,扩大融资规模

科技金融专项的设立,确实为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较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资金问题。但是仍有一些轻资产、无抵押类型的中小微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建议发挥财政、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协同作用,联合建立风险池资金,降低融资门槛,发挥资金倍数效应,使很多受制于担保条件无法获取银行贷款的企业进入了银行贷款扶持的范围。

3.3 加强对企业研发能力的重点审核和专业评估,把好项目推荐入库关

个别项目由于企业研发能力较弱,提出项目申请时对自身实际研发能力与实现项目目标要求的差距估计不足,实施时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开发出项目产品并实现产业化,所以评价等级为“差”。建议科技部门、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加强对企业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的重点审核和专业评估,把好项目推荐入库关,把有效的保障资金注入到最需要的企业,实现科技金融项目更好的绩效。

3.4 加强对科技金融项目绩效评价的培训和宣传

我区首次开展科技金融项目绩效评价,各相关企业对绩效评价的形式、内容和要求都十分生疏,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评价材料不符合基本要求、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因此今后要加强对被评价企业的培训和宣传。

【参考文献】

金融科技治理篇(2)

美国最早开始科技风险投资,1946年美国成立了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也就是现在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该公司对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随着美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又出现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由政府推动,进行市场化运作,并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快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风险投资实现了有限合伙制发展。美国大部分风险投资企业都采用有限合伙制组织。风险投资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风险投资业尝试,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90年开始各省相继成立了众多“风险投资公司”、“科技风向投资基金”等组织。2010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达到720家,2013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达到1408家,2014年我国风险投资总额达到155亿美元。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风险投资总规模比较小,国外风险投资产业中信息技术占比60%左右,生命科学30%,商业、销售占10%。而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主要在商业、消费、零售,风险投入中政府投资比较多,民间资本投入较少。

二、新疆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新疆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2002年新疆开始启动科技风险投资工作,自治区政府投入1000万元设立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新疆科技风险投资与技术产业交易指导委员会”。2004年4月,批准成立自治区科技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关于成立新疆新科源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新科高字[2004]52号),受托管理自治区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1000万。2006年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联合制定了《自治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新科高字[2006]113号),对提高科技风险投资的使用效益做出了规定。

新疆多年来尝试把科技和金融结合,积极进行创新,新疆科技风险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较多。

金融机构贷款为主。自治区政府和科技厅为了促进科技金融企业发展,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展。仅浦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华夏银行五家金融机构就向科技金融类公司提供3.135亿元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也为新疆地区企业融资2.85亿元。科技与金融合作平台进行各种合作,从而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新疆多年来开始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融资对企业成长提供了帮助,为知识产权评估提供服务,通过拟定融资、担保方案、协助办理手续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二)新疆科技风险投?Y的发展现状问题

1.融资方式单一

虽然新疆开展科技风险投资工作十多年,并且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银行依旧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融资方式并没有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2.金融创新方式落后

由于新疆地区金融创新基础不好,金融创新比较落后。金融担保机构和评级机构数量和专业化水平比较低,缺少金融创新使得金融行业发展缓慢,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

3.市场机制不健全

虽然新疆科技风险投资市场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是市场机制不健全,技术产权市场发展迟缓,缺少成熟的市场交易、转让、退出机制。由于风险资本缺少合适的退出渠道,造成收益难以变现,流动投资效率低下。科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缺失,使得投资者由于担心资金投入无收益,而减少投资,从而影响资金筹资。

三、新疆科技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态度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由于新疆风险投资基础薄弱,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也不够成熟,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是市场的管理者,主要通过政策制定、创造环境、控制风险等措施进行资金引进。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面促进新疆风险投资发展,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推动科技风险投资制度的有效运行,逐步构建和培育有利于科技风险投资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起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渠道和高技术产权交易平台。通过政府引导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各种顾问机构共同存在,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市场信息、决策咨询的服务。此外,政府要重视对科技风险投资的投入,尽快促进科技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法律体系

金融科技治理篇(3)

一、研究背景

现阶段,内蒙古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加快,为内蒙古发挥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全面提升产业分工地位、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优化经济结构带来了战略机遇。但是,从增长方式看,粗放型增长方式在内蒙古经济增长中仍居支配地位.

当前,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反危机过程中,要实现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创新。而科技发展在内蒙古地区除了受到体制因素制约外,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支持问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区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07年制定了“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力争实现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1.5%,2020年达到2.5%”的政策目标。据内蒙古统计局核算,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生产总产值7761.8亿元,较2007年增长了17.2%,增速已连续7年保持全国第一,2002~2008年,GDP增速分别为13.2%、17.9%、20.5%、23.8%、19%、19.1%、17.2%。按此计算,内蒙古为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每年至少需投入人民币110亿元用于开发研究(按不变增长率计算)才能实现科技投入占GDP1.5%的目标。然而,截至2008年底,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只达到0.50%(见表1)。以如此缓慢的速度,在两年的时间内实现科技投入占GDP1.5%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建立强有力的现代区域金融支撑体系,高效率地配置金融资源,并建立金融资源配给的长效机制,是内蒙古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必经之路.

二、内蒙古科技创新金融支撑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投入总量不足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认定和世界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R&D经费投入占GDP不到1%的国家和地区缺乏创新能力;在1~2%之间的国家和地区会有所作为;大于2%的国家和地区创新能力比较强。2000年,内蒙古R&D经费投入占GDP的0.24%,以后虽逐年上升,但增速缓慢,而且始终没有达到1%的水平,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位列第28~29位。2008年,内蒙古科技投入总量达历史最高点,R&D经费投入预计达40多亿元,增长幅度居全国前列。政府科技投入资金明显增加,2008年,内蒙古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较上年增长50.4%,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资金较2007年增长19.8%,技术进步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补助等均有所增长.

尽管如此,R&D所占GDP的比重仍在0.5%左右,与2007年1.49%的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可见,内蒙古科技投入不足导致科技创新缺乏动力,制约了内蒙古经济结构的转型,与建立创新型内蒙古的战略相差甚远.

(二)科技投入渠道单一

从内蒙古科技经费投入现状看,其科技投入的渠道只有三种,即政府财政投入、企业自主投入和金融机构信贷,其他渠道因其金额较小尚不能列为科技投入的主渠道。就财政投入而言,尽管投入资金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5·4亿元,但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却不断下降,从2001年的1·27%下降到2008年的1·07%,在“十五”期间和“十一五”期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如图1所示.

图1 内蒙古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单位:十万,%

资料来源:历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和内蒙古财政厅统计数据.

110企业是科技投入的主体,就内蒙古科技创新型企业而言,科技研发缺乏明显的科技投入和资金来源,主要表现在:(1)技术研发过程中的资金投入不足。内蒙古是典型的资源依赖型地区,企业投资资源型行业获利空间较大,导致研发经费占企业留存收益的比重低、挪用科技资金现象较为严重;(2)内部融资乏力。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最新研究资料显示,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到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而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1],就会严重影响企业内在的发展要求;(3)债务融资障碍。因信息不对称和信用评级的滞后,导致金融机构对研发企业的科技信贷支持缺乏足够的信心;(4)资本市场的约束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和人均金融资源占有量还不到上述三个城市的1/3①。此外,资本市场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尤其是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融资能力较低,债权类和信托类金融产品所占比例较低,上市公司的规模、数量相对较少.

由此可见,内蒙古金融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建立创新型内蒙古,甚至制约所有科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无法实现2007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1.5%,2020年达到2.5%”的目标.

(二)缺乏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和国家转移支付的增加,全区财政的科技投入也有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由于没有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的规模相对较小。截至2008年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投入无论是所占研发经费的比例以及所占GDP的比例,还是政府财政支出比例,都比全国平均水平的支出比例低得多。即便是在绝对额大幅度增长的同时,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没有相应提高,反而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如图1所示,因缺乏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使得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因而,保证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是国家科技投入战略的核心内容,需要从制度上、法制上去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企业自主创新融资渠道不畅,制约了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动力

1·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资本缺口

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资本缺口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在正式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股票融资有一个最低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的要求,该要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显然门槛太高;(2)风险投资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的困难,但由于风险投资发展缓慢,加之风险投资的特性决定了其在缓解资本缺口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3)风险投资通常在投资企业运营一段时间后,通过股票上市将其投资退出,但由于缺乏创业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迫使大多数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被排除在风险投资的视野之外。此外,内蒙古自治区风险投资基金严重匮乏,目前尚不足5亿元人民币.

2·高新技术企业的债务融资缺口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信息不均衡较为严重,往往成为银行信贷错配的对象,这必然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债务融资缺口加大,使其无法通过债务融资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内蒙古资源优势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把较多的金融资源配给优势产业,出现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错配问题。根据对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市多家中小企业的调查,有相当多的中小型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中缺乏资金,有3/4的企业资金主要靠自有资金积累,金融机构贷款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非常有限。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高科技产业产值比重低,其主要原因是缺乏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是制约内蒙古高新技术发展的主要瓶颈.

(四)缺乏有利于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的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

1·政府在科技创新融资体系中的职能问题

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是基于:科技创新中的研究与开发成果是准公共物品;在高科技企业融资领域中,存在着资本市场失效和信贷市场失效;高科技产业独特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融资特点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在科技创新融资体系中的职能主要是制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法律保障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等。从目前政府职能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制约因素:(1)缺乏健全、执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2)缺乏科技倾斜投资机制;(3)缺乏支持有力的税收优惠制度.

2·缺乏有利于发挥科技人才核心作用的用人机制

尽管人才流失是普遍现象,但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却表现得更为严重,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主要是缺乏有利于发挥科技人才核心作用的环境,即无法实现科技人才所要求的较高报酬期望、个人发展期望和成就期望。无法实现他们期望的核心问题就是科技投入的不足,内蒙古自治区每项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经费是1~3万元,而发达省区同类的科研经费是5~10万元,相当于内蒙古的3~5倍。人才流失、科技投入不足,给内蒙古科技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建立创新型内蒙古战略目标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科技人才投入力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3·科技法律的保障机制缺位,制约了科技的自主创新

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含条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二是关于确保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市场发挥作用的法律以及市场维护制度;三是关于企业制度以及中小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就内蒙古自治区而言,在国家整体的法律框架内,仅有《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专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草案)以及正在调研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园区条例》等,这些条例中的较多条款已不能适应科技创新的要求,需要做较大的修改。在科技投入方面,由于缺乏对应的科技融资法律、法规,致使科技投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投入强度弱的局面,也导致政府投入的不可持续化,对科技创新活动起不到应有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

4·缺乏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运行机制

内蒙古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因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和资金投入机制导致科技人才断层,年轻的高学历科技人员较少、中年以上且学历较低的科技人员较多,虽然技术职称层次较高,但专门的咨询知识、技能及创造性十分缺乏,市场观念、系统观念和实践能力不强。运行机制存在的缺陷造成内蒙古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队伍老化、人员知识狭窄、从业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了承接型、跨学科、综合性项目能力的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不了市场需求.

四、结论

作为21世纪经济增长的两个巨轮,现代科技和现代金融缺一不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金融支撑体系的有效结合是集科技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金融创新执行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环境等创新要素于一体的系统。建立创新型内蒙古,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支撑体系,建立具有鲜明政策导向的长效金融配给机制。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科技创新多层次金融支撑体系:(1)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科技投入体系;(2)建立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的融资体系;(3)依托资本市场(包括创业板市场)的融资体系,大力发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4)大力发展内蒙古风险投资事业,并设立内蒙古科技创新基金;(5)建立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机制;(6)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7)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参考文献]

[1]顾永婧.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瓶颈问题探讨[J].经济研究导报,2008,(2).

[参考书目]

[1]内蒙古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DB/OL].内蒙古经济信息网,2006.

金融科技治理篇(4)

企业既是社会经济组织,也是有机的生命体,会经历由生到死、由盛转衰的生命周期。家族企业是家族与企业两个生命体的融合,同样也会呈现出生命周期现象。

结合家族企业规模、发展能力以及组织制度,可以划分出家族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即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转化期(或衰亡期)。

初创期的家族企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企业规模小、信息不透明、融资能力差,基本依靠家族的内源资金,家族成员完全拥有企业的控制权。

进入成长期的家族企业,规模开始扩大,对资金的需求急剧增加,需要寻求外部资本。此时,企业会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方式,外部资金的注入,对企业的剩余所有权也会有相应的要求。

成熟期的家族企业,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降低,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初步具备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条件,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带来治理结构的改变。

转化(衰败)期的家族企业,此时,家族企业的利润急剧下降,融资渠道也趋于阻塞,如果不能实现战略性的突破,企业将走向消亡。

二、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类型

当前普遍认可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有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和东南亚模式。

英美模式下,家族企业在保留家族对企业最终控制权的同时,将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融入家族企业,形成比较成熟的企业治理模式。该模式下,家族企业在股权开放中仍然保留高度的控制权。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带来家族企业专业化管理程度高,即家族拥有所有权外,还对企业拥有控制权,分离给职业经理人的仅仅是管理权,委托成本成为治理中首要解决的问题。这种治理模式打破了家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局限,提高了企业的效率,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德日模式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属于内部监控型,家族色彩浓厚。该模式下股权相对集中,法人之间交叉持股,股票周转率低。银行对企业持股并是企业重要的债权人,因此对企业的影响较大,一般地,主银行会向企业派遣内部董事,以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家族企业的管理权交给职业经理人,但家族依然掌握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东南亚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代表的控股股东基础之上的,具有儒家传统观念的关系治理。该模式下,股权相对集中在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董事会具有家族化倾向,企业的决策主要来自于董事长个人决策和家族成员集体决策,不是所有者的经营者只负责具体的操作和实施。

三、成长期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

在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环境约束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大部分家族企业在初创期主要依靠内源融资,此时企业规模小,信息不透明,容易形成产权单一的家族主导型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家族成员目标利益高度一致,企业凝聚力强,委托成本和企业运行协调成本低。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后,随着规模扩大,内源融资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企业必须转向社会寻求融资渠道。在外源资本进入企业的同时,必定会对完全“内化”的治理模式提出挑战,此时,在企业初创期起推动作用的家族主导型治理模式,如果不随之进行修改和完善,则会成为发展期的桎梏。

一个企业的治理模式选择,要在充分考虑本国基本制度环境背景的前提下,分析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资源,特别是以人力资本为核心资源的高科技企业和以物质资本为核心资源的传统企业有很大差异。当前,我国大多数家族企业处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这决定了稀缺的物质资本尤其是财务资本是传统家族企业成长期的核心资源之一。同时,由于我国经济转型和知识经济浪潮的影响,部分家族企业进入高科技产业,技术型和管理型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高科技家族企业的核心资源。可见,不同的家族企业拥有的核心资源不同,治理模式也应有所差别。

其一,成长期传统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具体包括:

(1)成长期传统家族企业的特点及融资方式选择。从事传统产业的家族企业进入成长期后,企业规模逐渐变大,产品开始被市场认可,销售量不断增长,利润显著增加,形成一定的商业信用。此时,企业资金来源的轨迹开始发生偏移,逐步向外源融资拓展。就外部融资环境而言,在初创期,由于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获取外部融资的概率极低。进入成长期,外部融资环境逐步改善,此时企业在融资决策中首先是确保家族投入企业的资源安全性、盈利性以及对企业的控制。初创期,企业的初始资本主要来源于企业家及其家族,家族拥有企业全部所有权、经营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由于债权融资不会引起家族所有权的让渡,有利于维护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因此,成长期的家族企业会尽可能地采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对引进外部权益资本持抵触态度。从融资渠道看,依然以银行贷款为主。尤其是对民间资本放开后,大量的民间资本将涌入金融领域,为缓解家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支持。

进入成长期的传统家族企业,必定要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内源性融资已无法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融资。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虽然已先后设立了中小板和创业板,但进入门槛高,从事传统产业的家族企业,很少能满足上市要求,因此,基本不可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按照新优序融资理论,处于成长期的家族企业也会优先考虑债权融资方式,以维护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债权融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发行企业债债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要求普遍较高,处于成长期阶段的传统家族企业基本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无法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因此寻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成为其现实选择。同时,进入成长期的传统家族企业由于获利能力的提升,具有一定的商业信用,可以满足银行,尤其是具有地方性特色的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要求,从而缓解其发展中资金紧张的问题。

(2)成长期传统家族企业治理模式选择。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中小企业与一家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成本小于与多家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成本;银行由于信息优势,也容易与企业建立长久的信贷伙伴关系。因此,成长期的传统家族企业可以借鉴德日模式,建立主银行制的治理模式。该模式下,企业股权依然集中在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主银行持有较少股份并是企业主要的债权人,银行向董事会派遣内部董事,以加强对企业的影响。

从家族企业的角度看,负债融资不会影响企业的控制权,而适当的所有权让渡带来长久地融资渠道畅通。而且,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公开披露信息对成长期的企业而言或许是更大的风险,从银行获取资金则可以使企业的财务信息只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公开。此外,主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也会对通过董事会从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决策程序等方面帮助企业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企业治理。

其二,成长期高科技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主要包括:

(1)成长期高科技家族企业的特点及融资方式选择。经过艰苦创业,实现了科研成果工业化转化后,高科技企业进入成长期。此时,企业生产规模迅速膨胀,市场由企业独占或只有少数同行,竞争不十分激烈。由于高技术产业的产业替代周期短,技术进步快,如果不能保持技术上的先进性则很快会被竞争对手所取代。由于高度的不确定性,初创期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主要通过内源性融资获取,只有少数可以获得天使资金,总体上看,高科技企业初创期资本基本从创业企业家个人或其家族获取,大多数属于家族企业。进入成长期后,资本的需求量急剧扩大,企业必须转向外部寻求资金支持。刚刚进入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规模偏小,相应的信用记录缺乏,有形资产少,自身担保能力弱小,而且其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突出,很多高技术企业此时还处于亏损状态,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愿对其大量放款。同时,刚刚步入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通常还不具备在创业板上市的资格,因此,高科技企业只能以放弃部分股权为代价,寻求风险资本的帮助。

(2)成长期高科技家族企业治理模式选择。进入成长期的高科技家族企业可以考虑引入风险资本的联合控制治理模式。该模式下,企业分批让渡大部分股权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多轮资金需求,同时,借助风险资本家的专业技能,从发展战略、营销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善自己,以寻求更高层次的融资平台。风险资本家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对企业全方位进行管理,帮助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风险资本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往往具备较高的学历,是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家,而风险资本家主要是从事金融、管理的专家,他们在对高科技企业注入资本的同时,还会注入管理和营销的理念,如何做出科学决策、进行生产管理、降低成本、建立营销网络、开拓市场、控制风险、加强财务核算等,以弥补企业管理方面的不足。风险资本家作为企业权益资本所有者,会调动自己的资源,尽可能帮助创业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专业上的互补成为高科技家族企业联合控制的基础。高度的风险和巨大的资本需求,使高科技企业需要用巨额股权把自身利益和投资人捆绑,以获得投资人的信任和全力支持;另一方面,创始人在技术上的不可替代性,这种智力垄断可以保证创始人在失去控股权后不至于沦为无足轻重的小股东,创始人敢于转让控股权。

风险资本是一种中长期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期一般在3-7年,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分批投入,只有发展符合约定条件的企业才能得到下一轮的资金投入,因此,该模式对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有利。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风险资本会积极寻求退出渠道,最佳的选择是创业板IPO,这对高科技企业和风险资本而言是双赢的局面,因此,大多数风险资本也会积极提升企业的公司治理能力,以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此外,风险投资者通过对企业的全方位管理,有利于在掌握企业的内部信息的前提下进行监控,从而降低人风险。

四、结论

随着家族企业进入成长期,其对规模经济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如果资金局限在家族范围内,必定会影响企业的筹资规模,难以在短期内筹集到提升技术层次或产业层次升级所必需的大规模资本。家族企业要继续发展,必须转变观念,寻求外源性资本。随着家族外的利益相关者资本的引入,企业的治理模式也需要随之改变,以符合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传统家族企业对企业的控制权要求更多,会选择债权融资方式,主银行制的治理方式能促进其更好的发展;高科技家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通常会选择股权融资方式,从风险资本获得资金,可以选择风险资本家与创业企业家联合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

[1]陈凌、叶长兵:《中小家族企业融资行为研究综述》,《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

[2]耿成轩、李南:《基于生命周期的家族企业融资行为动态变迁探析》,《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3]吕洪霞、丁文锋:《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当代经济科学》2006年第1期。

金融科技治理篇(5)

重庆市近年来通过七项科技创新方面的重大举措,增强了产业发展与创新活力,激发了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速推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主要做法如下:

(一)科技创新引领转型升级

一是开展“3个1000”专项行动。首先是1000个众创空间培育专项行动。鼓励重庆各大高校以及研发机构调整自有土地、楼堂馆所等存量固定资产的功能和用途,拓展改建一批众创空间。其次是1000个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专项行动。组织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担保公司等机构与遴选出的创新项目对接并开展相关服务。最后是1000个新型科技平台培育专项行动。引导企业、高校及院所自主新建、改建或引进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

二是实施“3大产业”引领工程。重点围绕先进制造、大健康、互联网三大新兴产业,对相关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进行布局和统筹。从先进制造产业看,重点开发机器人、智能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无人机等产品。从大健康产业看,重点开发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养老养生、休闲健身、健康管理等产品及服务。从互联网产业看,重点开发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智能家居、卫星导航、电商平台等产品和服务。

三是实施“100项重点新产品产业化计划”。重点推动自主品牌轿车、自动变速器、高铁齿轮传动系统、新型纯电动车等一批重点新产品加快研发并实现产业化。“YG37125CNC大型高精度蜗轮滚齿机”、“电喷变频发电机项目”等31个项目达到国际领先水平。“6F15/6F35自动变速箱”、“EA10VVT汽油机”等19个项目预计产值过10亿元,项目拥有发明专利122项,半数以上的项目预期市场占有率超过20%。

四是深入推进“专家百团千企行”质量提升活动。为企业量身打造专家诊断团队,重点围绕质量管理、品牌培育、精益化生产、流程优化等多个维度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向企业提出局部或系统改进方案。重点在汽车、电子、装备等行业,开展整机和关键零部件质量提升专项活动,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地方标准修订,积极制定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一批消费者广泛认同的重庆工业品牌。

五是全面推动四大科技联动示范工程。重庆市大力实施区县、产业、民生以及创新能力四大科技联动示范工程,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十二五”期间,重庆市依靠联动示范工程多方筹集资金100亿元,以100亿元为初始杠杆,吸引其他投资1000亿元以上,在大量资金推动与帮助下,使企业掌握核心技术专利10000余项,研究开发国内领先、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重点产品100余个,使1000余项的重点技术得到了有效的推广应用,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0亿元以上,提升了区县的科技实力。

六是建设中国一流的科技大开放高地。重庆市在“十二五”期间,引进国内外杰出科技团队100个以上,筹集国际战略投资金额50亿元,撬动其他投资资金200亿元,引进国外知名研发机构10家,与国外50家以上高端研发机构展开了战略协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1000余项,重庆市在海外建立重点研发机构10余家,50余个本土研发机构与海外相关机构展开了深度合作,向海外输出先进技术100余项,重庆已经初步建成中国一流的科技大开放高地。

七是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配激励制度。重庆市将基于财政资金衍生出的、不对国家安全与社会重大利益构成影响的科技成果所有权,统一交付符合相关要求的承担单位,科研人员个人得到的科技奖励,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50%,科研团队和管理人员得到的科技奖励,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20%,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暂时不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暂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系统。

(二)金融创新助力转型升级

到2015年重庆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9%,在实现自身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借助金融资本与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推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打造辐射中西部地区的内陆结算型金融中心。首先是打造加工贸易离岸结算中心,各金融机构通过依靠重庆出口加工基础、成熟的贸易产业链,致力开发具有国际结算性质的金融服务产品及工具,积极发展面向欧美、东南亚的海外市场离岸结算业务。其次是积极打造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中心,探索在物流、能源、机械、药品、旅游等领域建立灵活的集中收付结算平台,鼓励跨国企业总部和国内大型集团依托重庆“云计算基地”优势,在重庆设立集团业务结算中心或企业财务中心。

二是打造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集聚高地。重庆市通过积极发展金融租赁、私募基金、小额贷款、担保、信托等机构,已经成为我国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门类最齐全和发展速度最快的城市。目前重庆小额贷款机构189家、股权投资类机构170家、融资性担保机构153家,数量门类领跑全国,其中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居第一位。积极发展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同时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将其经营范围延伸到各类新兴资金交易、养老保障和公共慈善等领域。

三是政府主导充分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由重庆政府组建投资集团,承担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任,地产、交旅、渝富、城投等多家国有企业集团依次进军金融领域,以参股和控股的形式控制了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信托等8家地方金融机构。重庆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成立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商业银行成功重组,新建立了重庆三峡银行。同时由政府出资60亿元成立了8家担保公司,构建了重庆市较为完善的地方性金融服务系统。

四是组建大众创新创业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重庆市通过整合银行、VC、PE、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等机构资源,组建大众创新创业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该中心通过建立投融资项目数据库、金融机构数据库和科技中小微企业数据库,与区县共建覆盖全市的“1+N”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各类投资机构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企业。

五是启用天使成长基金计划。重庆市专门成立了3亿元规模的天使成长引导基金,基于初始基金,另外有10亿元的天使投资资金被后续吸纳引入,天使投资服务联盟由此形成。基金以阶段参股为主要手段,将天使基金投向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团队。科技企业孵化器面临可能发生的风险补偿金由重庆市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对投资失败的项目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并按一定比例分担孵化企业首贷坏账项目的本金损失。

二、对我区的借鉴及启示

重庆市的经验证明,科技创新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龙头,金融工具是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推手,我区推动转型升级也必须在科技引领和金融助推上寻求更大突破。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使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更好的推动自治区转型升级。

(一)提升产业创新水平,从改善研发能力上推动转型升级

一是积极培育科技企业。制定适应内蒙古区情的科技型企业标准,整合本地创新创业资源,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确保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资金按时到位,深入实施“领军企业提升”、“科技企业倍增”等计划,分类引导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二是广泛搭建创新平台。积极引导科研机构开放科技资源,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共建技术研发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和共享科研成果,深入挖掘本土科研力量与积极引入外部科技创新力量相结合,不断拓展创新平台的高度、广度和深度。三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继续打造石墨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医药园及现代商贸物流园等重点产业园区,迅速增加战略新兴产业比重。

(二)优化创新激励机制,从创新保障制度上推动转型升级

一是完善科技服务市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及创新驿站建设工作,积极推广“线下实体大厅+线上网络平台+专业市场联盟”运营模式,融入“互联网+科技服务”思维,提高扶持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构筑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的科技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实施专利战略。加强我区专利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鼓励引导研究人员申请专利,设立专利基金资助专利的申请和维护,同时设立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对专利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加快专利成果的转化速度,要建成1―2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三是加快释放科技红利。积极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在成果评价上突出效益优先和成果应用价值,在产权处置上将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积极推进科技经费“后补助”和科技金融参股等方式,提高创新积极性。

(三)加强创新人才培育,从创新主体素质上推动转型升级

一是深入推进人才强区计划。以科技人才为重点,加大引进和培育力度,积极推进主题鲜明的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计划,兑现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资金,积极引入与组建高素质创业团队,确保人才环境不断优化。二是积极承办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承办高规格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引入有品牌性、影响力的创业大赛,鼓励区内创新人才和团队报名,对获得名次奖项的成员,自治区给予优厚奖励,以培养“爱创新、争创新、能创新”的科技创新主体。三是推动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通过积极打造众创空间等开放创新平台,优化现有运营机制,发挥创业服务机构的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使创业者之间自由共享经验、知识、设备等创业资源,形成“开放互助”创业生态系统。

金融科技治理篇(6)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4.05

中图分类号:F832;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4-0019-04

Abstract: Base on the panel data of 29 provinces from 2001 to 2013 in China, this paper measures the technology fina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Meanwhile, using Spatial Durbin Model (SDM) in the condition of spatial distance weights and spatial economic weight, it empirically tests whether technology finance could promote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whether the region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is affect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other provinces technology finance. Results show that, the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space is not randomly distributed, but has a significant spatial autocorrel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finance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region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In the features of spatial geographical and social economic, technology finance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rovinces technology finance can influence the other provinces technology innovation.

Key words:technology finance; technology innovation; spatial autocorrelation; SDM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党的十明确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发展需要科技的助推,科技创新必须与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相互推动。因此,如何利用科技金融推动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是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热点问题。

1 文献综述

关于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的相关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研究。国外学者对“科技金融”的解释接近于“科技与金融”,强调的是科技与金融的互动关系,并没有对科技金融进行定义。大多数研究侧重从不同角度分析金融如何影响科技创新,King和Levine通过构建内生增长模型,以企业创新活动为纽带,把金融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认为金融系统能够促进创新,主要通过评估筛选潜在的项目、筹集资金、评估创新活动风险和预估未来利润来实现,金融与科技的协同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1]。Neff指出,金融与科技创新相互影响,没有金融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就非常困难[2]。Atanassov等采用计量实证分析方法对1974~2000年美国上市公司融资与科技创新关系进行了研究,结论显示:拥有更多创新项目的公司更容易通过多种方式(如公债和股权)获得融资,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多的创新产出,导致未来价值增加20%以上;而创新项目较少的公司一般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未来的创新产出较少[3]。也就是说,拥有多种融资方式自由权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优势更加显著。

相对国外学者从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视角研究而言,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科技金融进行了研究。赵昌文等最早对“科技金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4]。之后,国内学者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上对科技金融进行了诸多研究。叶莉等以我国322家科技型上市中小企业(2006~2014年)为样本,运用计量分析方法的实证结果显示:政策性、自主型资金对科技创新具有显著的积极推动作用,特别是政策性融资对科技创新表现出极强的正向作用[5]。张玉喜和赵丽丽采用2004~2012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结合静态和动态面板数据模型方法,实证分析了科技金融投入对科技创新的作用,结果表明在短期内,科技金融投入对科技创新具有显著正向作用,而长期并不显著[6]。徐玉莲等在分析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系统协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系统协同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了系统协同发展的运行机理,提出了实现系统协同发展的方略[7]。尹志超等采用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研究了金融知识对家庭创业决策和创业动机的影响,结果发现金融知识水平越高,家庭参与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就越高,家庭就会越主动业[8]。基于协同学理论,和瑞亚和张玉喜构建了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我国28个省级区域的耦合协调度进行了评价,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各省级区域科技创新与公共金融的耦合协调程度整体较低,大部分区域公共金融滞后于科技创新[9]。王任祥和杨曼利用两阶段GMM回归模型,从最优化视角论证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最佳耦合协调的存在性,认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协调度对经济效率的提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10]。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的有关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但仍然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①多数学者在现有经济理论基础上,分别研究了金融发展、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等层面的影响,但忽略了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事实上,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②现有研究对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的评价表现为两种极端:大多数研究采用单一指标来评价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与当前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日益复杂化的现状不协调;有些研究采用很多分析指标,使得某些指标之间高度相关,造成研究结果偏误。③现有研究很少考虑空间面板数据的空间依赖性和空间相关性。实际上,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数据具有很强的空间关联性,Tobler和Anselin认为,一个地区某一属性与邻近地区同一属性是相关的[11,12]。因此,如果理论和实证研究忽略空间相关性,就会使得相关研究的结论缺乏解释力和说服力。针对以上不足,本文的贡献在于:①从理论和实证双重层面分析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②通过构建多指标评价体系对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进行评价。③运用空间杜宾计量模型,分析科技金融是否显著地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各地区科技创新是否具有空间依赖性。

2 指标构建及数据来源

本文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对科技金融是否促进科技创新进行实证研究,需要解决以下问题:①科技创新的测度问题。目前,国内外文献普遍采用专利授权量作为科技创新的变量,忽略了科技创新能力的多指标特性。于此,本文从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产出、科技创新扩散和科技创新环境四个方面评价科技创新能力。②科技金融的评价问题。本文根据科技金融的界定,选取能够代表各省市区发展状况和现实情况的科技金融评价指标。

2.1 科技创新能力(inno_tech)的评价

为了能够全面地评价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本文基于徐玉莲、宋跃刚和杜江等提出的有关思想[7,13],主要从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产出、科技创新扩散和科技创新环境四个方面评价科技创新能力,表1显示的是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和权重。

2.2 科技金融(fina_tech)的测度

国内外文献关于科技金融的研究较少,对于科技金融的评价指标更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体系。本文基于徐玉莲等度量科技金融的基本思想[7],从科技信贷额、科技信贷占GDP比重、风险机构投资总额、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科技型上市公司总市值和科技型上市公司数六个方面来衡量科技金融,表2显示的是科技金融指标体系和权重。

2.3 控制变量

事实上,尽管科技创新受到科技金融的影响,但也受到其他因素的约束。本文借鉴宋跃刚、张林等采用的方法[13,14],对一些可能影响科技创新的主要因素进行控制,这些因素包括:产业的集聚程度用集中化指数(hhi)和专业化指数(sli)衡量①;产业结构(stru_indu)用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度量;金融深化程度(deep_fina)用信贷总额占GDP的比重衡量;对外开放程度(openess)通常用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度量;人力资本投入(human)用Barro和Lee提出的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近似表示[15];城镇化水平(urban)选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度量。

2.4 数据来源及其处理

为了保证研究的客观和真实,充分考虑数据的易得性和可行性,本文选取的样本是除自治区和海南省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2001~2013年期间的省际面板数据①。以上变量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教育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国泰安数据库和WIND资讯金融数据库。在指标的计算过程中,为了保证各指标跨年度可比性,对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②,然后通过熵权法算出每个指标的权重和综合值。对于部分年度缺失的数据,通过线性插值法填补。

3 空间计量模型的构建

3.1 空间矩阵构建及空间相关性检验

关于空间计量模型的问题,一般通过空间依赖性检验比较LMLAG和LMERR的显著性来选择[17],但是适用于截面数据而非面板数据。对于面板数据而言,本文依据宋跃刚和吴耀国的检验方法[13],结果显示应该选择空间杜宾模型③。然后,对空间杜宾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卡方统计量为36.39,对应的P值几乎为0,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随机效应的原假设,选择固定效应模型。

4 实证结果和分析

4.1 空间相关性检验

为了判断各省(市、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在空间上是否存在策略性互动的可能,本文选取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2001~2013年科技创新面板数据作为空间单元观测值,对被解释变量科技创新(lninno_tech)进行了Morans I检验,如表3所示。根据Morans I检验值,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Morans I统计值总是大于期望值-0.036,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性,表明科技创新能力在空间上并非呈现随机分布状态,而与具有相似空间特征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密切相关。

4.2 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本文运用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2001~2013年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的相关数据,共377个观测值,分别进行了普通面板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回归①,结果见表4。

根据表4模型(1)至模型(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否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科技金融能够显著地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1)通过普通面板回归结果(1)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解释变量科技金融系数显著为正,科技金融水平每提高1%,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就会提高0.19%。表明科技金融科技创新有着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科技金融能够显著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2)由地理权重和经济权重的空间杜宾模型回归结果(2)至回归结果(5)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空间自回归系数(ρ)全部为正,说明各地区科技创新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性,即每个地区科技创新受其他相似空间特征地区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的影响。

(3)从系数值大小看,与地理特征权重模型(3)的相关系数相比,当模型中引入了专业化指数、集中化指数、产业结构水平、开放水平、金融深化程度和城镇化水平等控制变量后,社会经济特征权重模型(5)的相关系数相对较高,即在空间经济权重下,各地区科技金融水平每提高1%,科技创新能力就会提高0.155%,高于空间地理权重下的0.129%。说明社会经济因素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更加明显。

(4)就其他控制变量而言,考虑空间地理权重模型(3)和空间经济权重模型(5),在5%的显著水平下,集中化指数、产业结构、金融深化程度和人力资本对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正向作用,说明一个经济体的产业集中化程度、产业结构特征、金融深化程度和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够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产业专业化指数、开放程度和城镇化水平对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并不显著。

5 主要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考虑了区域科技创新的空间依赖性,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对科技金融是否促进科技创新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如下结论:

(1)科技金融能够显著地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无论是采用普通面板回归,还是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回归,都显著地支持科技金融促进区域科技创新的理论。

(2)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呈现空间互动效应。即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受其他地区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

(3)相较于地理空间距离因素,经济距离因素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更强。即社会经济特征更有利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应加强各地之间的联系,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科技金融多层次多维度发展,使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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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林.金融发展、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基于空间计量的实证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6(1):14-25.

金融科技治理篇(7)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独有的特色,成为新经济形势下的“一枝独秀”,是科技创新的主要载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它加快推进了新兴产业的形成,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成为持续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近年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已成为构造市场经济主体,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政府也从各个层面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和资金援助,鼓励其发展壮大。然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一些传统的融资渠道和方式难以满足其特殊的融资需求,导致融资渠道不畅,从而严重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多方面的、错综复杂的。从其自身原因来看,主要表现在: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融资观念陈旧,市场运作意识不强;企业信用不足等。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表现在: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扩展;银行发贷不积极,难以提供可持续的信贷资金;证券市场发育不健全,很难实现融资突破等。

自身因素分析。一是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从实际情况看,经济效益不好,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差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类企业一般以高科技或新技术为创业背景,管理高层通常也是偏重技术型人才,从公司的管理思维看,他们更看重和关心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而轻视或忽视企业的经营管理;即使某些企业意识到了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企业管理的观念和经验,也难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管理支持,来解决不同发展阶段的技术、市场、生产、财务、人事等各方面的问题;尤其在遭遇资金瓶颈时,很难提供及时、正确的决策。低下的经营管理水平是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效益不佳的直接原因。

二是企业融资观念陈旧,市场运作意识不强。对比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经验,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在融资过程中具有一个立体化、多层次的市场融资体系。但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理念比较陈旧,很难运用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去指导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决策,筹资渠道没有充分利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资本市场也逐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互通往来;在发达经济带动下,金融市场的衍生产品越来越多,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方法也越来越多样化。然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接受最新最先进的融资观念和信息,利用资本市场来运作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三是在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道德风险有时表现出的企业“信用不良”会加大银行拒贷的比率。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通常都是非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也不进行信息披露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因此,银行、投资者无法全面、清晰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也就不可能“轻易”贷款给企业。即使这些企业提供了经审计的会计资料,银行、投资者也可能怀疑会计师事务所的可靠性,认为事务所可能和企业沆瀣一气,为了得到资金而合伙造假,于是自己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这样就导致了较高的审计成本、很小的收益和很高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银行宁愿放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和投资,而转向信誉好、收益高、风险小的大型成熟企业。

外部因素分析。一是企业融资结构不尽合理,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扩展。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企业内部积累、商业工具融资、银行贷款融资、证券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风险投资和战略投资者融资等。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层次不同、资本市场发展成熟度不同、社会环境不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现在很难使用这些融资渠道。据相关统计,2003年,我国银行贷款增加额、国债、股票、企业债券融资占总融资额的比重分别为78.78%、17.86%、2.34%、1.02%,而2002年分别为72.94%、22.81%、3.00%、1.25%。通过两个年度的对比,2003年的银行贷款比重上升5.84%,其他三项分别下降了4.95%、0.66%、0.23%。可见,企业融资绝大部分依赖银行贷款,而较少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种渠道,导致了“银行太大、资本市场太小”的畸形融资格局。

二是银行发贷不积极,难以提供可持续的信贷资金。虽然商业银行认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必要性,但却往往不愿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原因有:首先该类企业经营风险较大。越是高科技产品,潜在风险就越大,这与银行的稳健经营原则相悖。其次投入精力大,但收益较低,投入产出不对称。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一般规模较小,但同样要对该企业进行贷前审查等一系列繁琐手续,这与向大型企业贷款的手续基本相同,故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不是很积极。

三是证券市场发育不健全,很难融资突破。我国证券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其功能主要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且上市“门槛”较高;在现行政策和体制下,国内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受到成立年限、规模和业绩限制,很难进入证券发行市场。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誉、资产状况不抵大企业,导致在传统的证券市场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行为非常困难。

四是风险投资不成熟,难以成为融资主要渠道。国外经验证明,风险投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应该把它作为融资的主要方向和方式。美国的高科技企业有90%是由风险资本投资支持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由于缺乏资金、科学管理和合理的运营机制,还没有行之有效的途径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也越来越为政府所重视。虽然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还不够,但已经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源自多方面,虽然目前已有不少解决方案,但相对需求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已有的对策仍显不足。借鉴国外成熟的运作模式和国内已有的解决方案,建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持续经营,多方共赢”的原则,从政府、资本市场、银行、企业自身、社会服务等多个角度出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增强自身融资能力

一是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更重视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投入不多,造成企业发展不均衡。事实上,良好的治理结构能更好的理顺责、权、利关系,以及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使公司的战略目标更好的得以实现。良好的治理结构对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和管理效率都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因为它通过促进投资者信心而增加投资数量,并有助于公司进行更妥善的投资决策,提升投资质量。

此外,企业的治理结构规范与否也影响其管理效率和内部凝聚力,及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管理水平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生存和盈利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之初,其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因为各种原因而相对低下,影响了其融资能力。

因此,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将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二是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最重要内容之一,而资金管理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科技型企业从成立之时起就应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这对于提高经营业绩,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而对提高其融资能力起到很好的铺垫作用。

三是改变融资观念,拓宽融资渠道。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融资渠道是多样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改变过去完全依赖银行融资的观念,加强融资管理,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利用多方力量解决融资问题。同时,在融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市场观念、效益观念、成本观念、风险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财务杠杆意识和融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排除困难,积极开拓进取。

四是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银企关系。著名科学家阿基米德曾经说过一句话:“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对要解决融资难问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信用”就是极具功效的支点。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暂时的利益,不惜逃息、逃债甚至废债,严重损害了企业声誉,破坏了银企关系,以致再次需要资金时,难以得到银行和相关渠道的支持。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目光长远,从一开始便要做到“有借有还”,保全银行债权,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将来的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①。

五是加强内部专业人才的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要重视对科技型人才的吸纳和培养,也要加强对财务或投融资专业人才的吸引、培养。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各种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不断涌现,从而加大了企业选择的难度。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者或投资人来解决融资问题,越来越力不从心。企业内部专业的财务或投融资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现有的融资手段进行比较和分析,有针对性的选择对于本企业最优的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方案。企业的高速发展或跨越式发展,也需要借助专业人士在资本市场的兼并、重组等手段运作实现。

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

一是不断完善和构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目前已经出台了《中小企业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但从整个中小企业法律体系来看,现有的体系还不是非常完善。为了更好的配合“十一五”规划纲要,政府要对中小企业法进行更深层次,更具体化的完善。新出台的公司法、物权法、所得税法等是个很好的开端,今后对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应该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构筑一个完整的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律体系,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金融机构法》等。

此外,我国还应该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技术创新、科研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及早制定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对其内部治理、产权制度等加强立法和监管,使得企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有效的运作和发展,从而更通畅的利用各种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问题②。

二是制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一,制定合理的筹资政策。建议通过合理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结构,真正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利息负担。第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政府能够继续加大和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到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过渡,优先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扣,从而消除科技型企业设备价值高、更新快的不利影响,以减轻税收负担。制定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填补目前对风险投资公司税收的空白,加强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在中国的发展,从而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资金需求时,能从更广泛的渠道融资。

制定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刚出台的新所得税法虽然保留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具体的细则还没出台,希望能优先鼓励一些良好的产业项目,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优惠的税收政策解决创始期资金难的问题。

制定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多以直接优惠为主,表现为降低税率、直接减免税额等形式,对科技型企业在研发期、技术进步期的技术减免相对较少,而往往这部分投入资金相当高,所以制定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更能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科技型企业作为研发实体,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将前期投入的巨额资本作为费用列支,在税前扣除;科技型企业的实际使用实体,也可以利用间接优惠的政策,加快已有固定资产的折旧,通过迅速采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降低企业产品成本。

三是强化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第一,加强资金引导的作用。随着科技进度的加快,科技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更加重要,我国政府应逐渐加大对这方面的支持。在目前已有的创新基金、引导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金力度、扶持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得到政府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力量,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集聚在政府组织下的专业渠道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基金,更广泛更深入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此,可借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的做法,美国政府很少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实务操作,而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和担保的方式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我国政府也要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乘数效应,利用政府力量引导专门的管理机构资金流入这个领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③。

第二,组建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的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这无疑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能力的一大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借鉴西方的成熟经验,我们也要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中小企业的融资,及时便捷的提供融资支持。因此,笔者建议,我国也应该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尤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单设部门管理,为他们提供各种融资便利和政策咨询、传达、服务工作;还要注意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应界定为半官方半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运作,坚决避免行政托管、政府干预等现象。

构筑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

不断发展和完善融资体系,能够切实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积极促进技术、金融、产权的衔接;加大社会资金、创业投资、金融信贷引入力度,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在强有力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下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国内的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偏小,很难真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助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地、各级政府也可以通过政府财政参与,利用政府资金引导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新型的担保机构还要不断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方式④。

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的成熟经验表明,科技型企业的不断成熟与持续发展主要受益于其市场中成熟、健全、发达的风险投资体系;被誉为“镶嵌在美国经济中的一颗钻石”的美国风险投资业,就积极不断地推动美国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⑤。而我国90%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政府出资组建的,这种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局限性很强,造成目前国内的风险投资公司普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基金整体规模偏小、对于风险项目投入积极性不高的局面,基本不能承担风险。因此,对现有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要进行体制改革,以国有或政府资金为引导,吸收各类社会资本,例如直接吸收、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私募合股等方式,拓宽自己的融资渠道;政府有必要为风险投资公司降低进入门槛,推动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快速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都上个台阶;对风险投资公司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一笔风险投资,建议均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无息贷款,可由国家风险投资基金提供担保。

通过这些方式,既可以为风险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分散风险;又可以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更多资金注入。

开辟直接融资新渠道。第一发展创业板市场,专门为新创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筹资渠道。在鼓励中小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存托凭证等方式募集资金的同时,我国应尽快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为其提供更充分的造血功能。创业板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独特的资本市场支持功能,无论是从IPO上市还是增发股票,都能为其提供较大规模的融资额度;而且透明、公正的交易市场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并且鼓励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规模速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及早按照创业板上市的要求进行自我发展和约束⑥。

第二发展债券市场,对经济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通道。债券市场直接连接货币和资本两个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发达的公司债券市场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充实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获取长期资金,不仅可以解决自身融资问题,还可以缓解银行短借长贷的压力,降低银行系统的经营风险。因此,若要真正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债券市场也应对其敞开大门。

结语

综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错综复杂的。从其自身原因来看,主要表现在:经营管理不善,融资观念陈旧,市场运作意识不强,企业信用不良。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表现在: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扩展,证券市场发育不健全,风险投资体制不完善,很难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鉴于所存在的这些不足,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应用模式,笔者认为,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力度和深度仍有欠缺,因此,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持续经营,多方共赢”的原则,从政府、企业、市场三个层面提出若干对策。

首先从提高其自身融资能力着手,通过完善内部结构,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改变企业融资观念,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并不断加强信用观念,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其次逐步改善外部因素,从政府层面讲,要不断完善和构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制定合理的筹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从市场层面讲,要构筑更加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信用担保机构及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和资本市场,并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信调查和评估。

(作者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南阳师范学院经济师)

【注释】

①张晓凌:“当前应推动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创新”,《证券时报》,2008年第7期。

②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③房汉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与机遇期”,《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4年第12期。

④刘:“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北方经济》,2007年第5期。

金融科技治理篇(8)

陆续出台的以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轴心的配套文件,掀开了下半场的序幕。

1月10日,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明确提出继续严治互金风险,推进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和清理规范。

而一月前的2016年12月9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在整治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风险整体水平下降,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初步遏制。接下来,各地第二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将陆续展开。

“我们正在抓紧上报本省的整治报告。”一位浙江省金融办人士说,按照规定,春节前必须“交作业”。

而对于那些难以“冲关”的互金机构而言,更是年关难过。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运营中的网贷平台共2448家,比上年末减少987家,即一年内消亡了近1/3。

毫无疑问,整治下半场更会“刺刀见红”。“下半场任务更重,要定规矩、定体系。互金机构要找准生存法则,监管层则需研究和建立长效机制。”前述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士说。

上半场未竟之题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上半场整治工作以大撒网的“摸底排查+现场检查”为主。

自2016年4月国务院组织17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启动整治工作以来,前期的摸底排查工作已于2016年四季度基本完成。

总结上半场工作,监管条线基本厘清、规则框架基本成行、协调机制基本建立,不但有效排查了风险,还对互金机构起到了警醒作用,遏制了风险的进一步深化。

即便如此,上半场工作中仍难免有未竟之题。

“地方金融办、行业协会以及区县政府、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组团前来检查,还让我们提供了数轮材料。”在一位北京的网贷机构负责人看来,这些材料关系着生死存亡,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产品宣传、资金流转去向、第三方机构存管等情况。可一番精心准备之后,至今未等来进一步通知。“听说一些机构已收到整改通知,但我们还没信儿”。

对此,设在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下称“整治办”)人士介绍,整改通知正在批量下发,逐一覆盖。

这期间,一些企业提出了三个问题――整治覆盖面是否足够大?整改方案是否有很强的针对性?如何评判调查小组的客观公正?

其一,上半场的排查范围有限,调查小组主要参照两个指标:一是各地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员名单;二是在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第三方研究机构上留存过数据。

由此,金交所、征信公司、数据公司以及一些完全依靠线下推广和私募来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尤其是打着互金旗号还没有在监管层视线之内的一些机构,被漏掉了。

“原以为会有调查小组,但这次整改没有囊括征信和数据行业。”中诚信征信一位高管说。我国的信息黑产已野蛮生长数年,严重威胁公众隐私、财产安全。

其二,调查小组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主力,会对每家被检机构出具报告,评判其为合规类、整改类或取缔类。但这些第三方机构的来历、资质和对其的监管手段都也有疑问。

其三,地方整改工作的牵头单位并不明确。

“或者地方金融办、地方整改办牵头,或者地方行业协会牵头。”前述参与整改工作的人士说。

北京等地的地方金融办较为“强势”,因而担责较多;也有一些省市的金融办力量相对薄弱,市县以下往往没有独立编制,下设于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专业性和排查能力难免打折。

按照浙江省金融办人士的说法,去年以来该省金融办做了架构调整,其中就互联网金融专门新设了处室,在整改工作中担任主力,“动静在全国范围也算比较大了。”

从《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的信息看,全国各省份几乎均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30多个省级整治办中,多由地方金融办牵头,10多个由央行分支行牵头,还有几个是两者共同成立。

下半场三大重点

尽管有遗留问题,但互金监管从无到有,已经是莫大的进步。

据悉,下半场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重点,将落在总结汇报、规则常态化和“穿透式”监管三大重点上。

今年1月至全国两会前后,整改工作会经历个体整治意见下发、督导等环节,同时各地方将上报整改效果;两会结束至5月份左右,主要是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总结汇报。

“排查结果显示,全国的风险程度差异很大,严重的大概有七、八个省中的60多个城市,、青海等省的风险较低。”前述人士说,风险低的一些省市相关工作会提前结束。

这期间,由于跨年时期市场上难免出现流动性紧缺,因而整治意见将分批次下发,给企业留出缓冲时间。而已经接到整改通知的企业,则必须加速合规进程。

“第二大重点,是构建监管规则体系,其中的一部分法律工作已经开启。”一位金融监管部门的司局级负责人表示。

自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来,“一行三会”等17个部委陆续公布非银机构支付、跨界资管、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金融广告等6个细分领域整治文件,形成由一份“国字号”方案和6个部委级方案组成的“1+6”一揽子方案,奠定下一阶段监管工作的大框架。

据悉,后续还会以急用先行的原则陆续关于投资者适用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政策,部分还将上升至法律层面,实现监管规则法律化、常态化。

“各部委将各司其职,例如由央行负责的部分,将先后历经金融市场司、支付司等部门,最后落到条法司。”前述司局级负责人说。

第三大重点,则在于探索设计“穿透式”监管框架。

呼吁多时的“穿透式”监管思路未在上半场中清晰呈现,“一行三会”迄今仍存不同看法。

根据前述司局级人士的理解,“穿透式”意在透过现象看本质,不留风险死角。目前在监管层呼声较高的,或分为两层含义:

一是集团化、跨业态经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大多是早期从P2P、支付、众筹等转型而来,通过并购而坐拥数个行业牌照,资金通常从严监管领域倒手至宽监管领域,涉嫌关联交易和风险转移,需要“一行三会”对其现有业务各自认领。其监管难点,是打破我国金融系统的分业监管现状。

其中关键,在于从过去的机构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扒开一些互金机构花哨的外衣。

二是重点关注资金去向,即无论资金经过了信托、基金、资管、网贷、企业年金、金交所或是银行理财,监管层都紧盯资产端,找到风险传导的终点。

“这需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协会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人士表示,协会已于2016年10月推出《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上述文件规定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_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三方面,以期达到机构自身透明、资金流转透明和业务风险透明。

“穿透式监管是全球性难题。”互金协会人士表示,“各国都在尝试,我们也尚处观察阶段,希望今年会有定论”。

曝出新风险

诸多参与整治工作的受访者均坦言,眼下金融风险错综复杂,一些新风险超出了监管层预期。

“业态变来变去。”前述参与工作的人士表示,金融网络化、社交化、场景化,让监管层难觅抓手。

目前,上半场排查结果中出现三大新风险:

其一,是一批合规无望的互金机构加速消亡,但另一批却在以各种方式加速扩充――除去满足合规上线的“硬杠杠”外,它们或引入国企股东来增加信用背书,或以集团化运作来腾挪非合规业务,规避监管。例如,积木盒子、开鑫贷、团贷网等数家P2P逐步实现了包括网贷、企业理财平台、私募基金、金融资产交易等在内的集团化运作。

其二,是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死灰复燃”。形式繁多、缺乏定义的所谓金融资产,不少实际上是次级贷和次级债,却被包装给公众,使得整个资金链上潜藏了多层次风险。

“金融资产缺乏定义,什么都能卖。”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直言,除去传统金交所的挂摘牌、登记托管、见证、撮合等业务,企业及金融机构资产财务报表优化、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服务等泛资管类产品,乃至校园贷等,均可打包售卖。

曾刚警示,其产品甚至还将包括碳交易权、黄金、企业期权和大数据。一旦推给公众,其系统性风险将远甚于银行和P2P。

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召集人、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近期部分交易所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违法违规手法花样百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较大等,提出用半年时间来集中整治。

其三,是各类互金机构不但跨省、跨区域展业,还快速国际化。

多位受访者均警示,尽管跨省、跨区域展业的监管工作很棘手,要打破各省、央地之间的藩篱,但目前已基本达成了“注册地监管原则”这一共识。

而一些转型为Fintech(金融科技)的互金机构加速国际化,却跳出了中国监管层的“五指山”,使得跨境监管合作显得明显滞后。

以蚂蚁金服为例,支付业务已覆盖2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年服务海外客户3300多万人,除在印度投资支付公司、在韩国合资互联网银行、在东南亚国家参股银行和支付机构外,还在欧洲做起了跨境P2P。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四局局长廖岷指出,商业银行跨境展业是在一系列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合作安排之上,拥有信息共享、跨境检查、持续协调、处置计划等合作基础,但新兴的Fintech公司,无论监管或消费者保护,目前均尚无任何机制安排。

廖岷建议,这批企业尚处于国际化的初级阶段,迫切问题是两国监管层在市场准入上的沟通合作,对未来可能的 “航母企业”,要制定类似“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联合评估机制,尽快应对。

“否则,风险也将跨国界地传导。”前述司局级人士说。

整治办去向

随着时间推移,本轮整治的主力军――由17个部委联合成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其去向问题也随之成谜。

是否需要常设机构、需要怎样的常设机构且由谁管理,这些问题逐渐摆上了决策者的桌面。

整治办目前设在央行金融市场司,除“一行三会”外还囊括了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住建部等部委的临时借调人员。这部分人员的编制和去向尚未有明确安排。

那么,一旦整治工作宣告结束,整治办是撤还是留?

廖岷撰文表示,互金可以沿用现有监管架构,由现有监管部门履责,但需要清晰明确地界定监管职责。当前无论国际层面或国家层面,目前各届普遍认为无需专设新机构。

这即是说,整治办的存在应是暂时的。如何对金融科技准确分类、是否对其中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分别实施不同监管方法,如何在中央和地方、央行和其他监管当局之间划分职责,都必须在现有监管框架内厘清。

“这对于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绝非易事。”廖岷认为。

与互金整治类似的是,由银监会牵头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高难度地集结了“一行三会”等14个相关部委,始终工作高效且成为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最高协调机构。其最近一次座谈会召开于2016年4月,掀开了迄今未停的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但总体上,部际联席会议还是相对务虚,整治办更综合、更高效、更专业。”前述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士表示,互金业态日渐复杂,如果将整治办打散了重新分置,各部委就可能又会回到各自为政的时代。

在他看来,互金监管目前还急缺“工具箱”,整治办的存在一为完善“工具箱”,二为有效协调,缓解部委之间的“割据”状态。不妨将整治办“改头换名”,作为我国金融监管结构性改革的创新点、试点,让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央地统筹、技术水平和人员能力。

据悉,整治办此前已经部分承担了对地方金融办、地方整治办等部门的培训工作。

但争议在于,未来这一领导机构应下设于哪家部委?或者独立出来?

诸多受访人士反映,下设于银、证、保“三会”中的任何一会,都可能引发争议;但下设于央行,则应该继续落在金融市场司还是直接上升为司局级部门?现有人员的编制如何解决?

“任何部委都难以消化这庞大的队伍编制,但单拎出来的成本又太高。”一位资深监管人士坦言,如果配上人力、财力和物力,将增加财政负担,“因而我们还在思考。”

“这是一场国际较量”

“@不仅是一场风控之战,更是一场国际较量。”前述资深监管人士进一步表示,中国能否管好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将对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产生质的影响。

当前,国际上金融科技为主流趋势,其概念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有所不同:前者是将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作为服务金融业的技术手段,遵循金融规律;后者却在实践中出现很多脱离和违背金融规律的所谓创新,潜藏风险。

“如今很多企业谈互金就色变,总说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前述司局级人士称,因而监管也应顺势趋势,与国际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接轨。

廖岷分析,国际上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表现为四大特征:

一为各国监管措施各异,缺乏全球统一标准。目前,各国监管多集中于网贷和电子货币,对区块链等技术还大多在探索,政策差异大、碎片化、割裂化。

例如,P2P和众筹在美国被纳入了证券市场的行为监管框架,欧盟和英国则主要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明确了最低资本金等审慎监管指标,设计了类似商业银行的金融安全网。而法国,将P2P视同为银行业务,适用银行业监管。

二为国际权威的监管组织近期开始行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从2016年3月着手调研,首次正式讨论金融科技的系统性风险,《金融科技的全景描述分析框架报告》。

“这一报告实践性强,值得各国监管当局借鉴。”前述资深监管人士认为,FSB为国际监管改革做了铺路。

同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也已成立金融科技特别工作组,对相关国家展开调研;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下一步也将全面评估包括区块链、云技术、智能投顾等在资本市场的运用及影响;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5年11月《普惠保险业务准则》,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和反欺诈成为其三大核心关注点。

三是国际治理加速,双边合作渐次展开。

在FSB之后,未来一两年内,预计BCBS、IOSCO和IAIS三家都会进一步金融科技评估报告,并修订现行的国际监管框架、指引和标准。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为应对金融科技的跨国界扩张开始深化双边合作。其合作程度,超越了以往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

但即便如此,全球的监管理念和法规框架仍面临根本性挑战――传统的监管理念“栅栏方式”仅用于隔离商业银行和网贷之间的风险传染,当前还是否适用?各国对金融机构自上而下的监管路径以及防止金融体系中加杠杆、扩规模和关联易的固有监管格局,会否阻碍金融创新?是否有必要增加新的监管路径?

此外,各国监管当局都严禁金融机构核心业务外包,要求其长期坚持数据本地化,但市场上帮助传统金融机构流程外部化的金融科技公司大量诞生,以云端技术来提升其中后台的绩效,监管当局是否应该展开拥抱的姿势?

事实上,全球都在培育监管科技,例如用传统金融机构积累并持续产生的海量数据,来帮助提升监管层的数据分析能力。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政府,已经向一些企业的公共云平台敞开了怀抱。

金融科技治理篇(9)

一、资本结构理论综述

(1)资本结构理论简介。在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中,假定企业资本仅由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两部分构成,并将现代企业资本结构中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所占的比重称为企业的资本结构。(2)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理论的新发展。第一是影响企业经营者工作努力程度和行为选择的研究;第二是作为外部投资者判断企业价值的重要信号其对企业市场价值预期影响的研究;第三是企业控制权分配影响的研究。与此相联系,形成了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研究的激励理论、示意理论和控制权理论。

二、高科技企业融资特点

特点应主要采用偏重债务资本的资本结构下需求也显著增加,高科技企业总体而言具有高风险、高成长、高回报等特点,这使得像银行这种的以“安全性”原则行事的资金供给者望而却步;而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权益性投资,追求高风险、高回报,常常成为了高科技企业早期资金的主要来源。

三、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意义及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1)上市融资的意义。第一,提供了高效的融资机制。首先,资本市场为权益投资人提供了风险补偿机制,可以避免风险与收益高度不对称的现象;其次,权益性融资能够为高科技企业提供长期资金。第二,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机制。首先,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特别是上市融资,必须按照一定要求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造;其次,一旦引入新的股东,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比先前的单一的股权结构更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此外,资本市场的资本流动机制强化了外部约束,推动企业经营者进行效率的提升。(2)上市融资所产生的影响。第一,正面效应:一是发行股票可以使企业筹集到永久性的资本;二是发行股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较小;三是发行股票可以推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第二,负面效应:一是股票股利不像债务利息那样具有抵税作用,且股票发行费用也高于债券;二是股权融资有可能会分散企业的控制权,使企业受控于人。

四、现实中高科技公司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金融科技治理篇(10)

二、拉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现状

1.拉萨市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金融需求不足

拉萨市中小企业的内源融的比例偏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依赖外源融资在外源债务融资中,银行贷款一直是拉萨市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由于拉萨市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初创期,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产品成熟度低,供应链关系弱,生产要素匮乏,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尤其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差,往往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致使很多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时常常面临着有效的资金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现象。拉萨市近70%的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拉萨市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自身存在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影响着它们的融资需求,使它们的有效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

2.拉萨市中小企业存在外源性资金缺口,金融供给不足

虽然西藏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总体趋于上升,但本质上,中小企业贷款总量依然偏小,因为目前,西藏银行贷款仅能满足中小企业一般流动性资金的需求,而固定资产投资和业务拓展所需的长期资金需求则难以满足,仍然有很多中小企业存在资金缺口,融资难题依然存在。西藏商业银行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拉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的制约因素

1.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拉萨市中小企业自身因素主要有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企业经营透明度低、信用度低、信息不对称严重等原因。

2.金融机构方面的因素

首先,西藏银行机构管理体制存在障碍,制约了拉萨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其次,金融机构对拉萨市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对拉萨市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待提高。最后,西藏金融体系不健全,拉萨市中小企业可供选择的金融机构、产品种类和市场空间跟我国其他省区相比是较少的。

3.政策及外部环境因素

首先,政府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其次,拉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最后,西藏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有待提高。

四、解决拉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问题的对策

1.中小企业应全面提升素质

首先,中小企业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推进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其次,提高拉萨市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的关键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最后,拉萨市中小企业要制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组织并明确其职能,使信用管理的职能集销售管理与财务管理于一体,从企业设立审批开始,信用管理的职能就要纳入公司章程。此外,企业要有信用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尽量避免商业信用违约行为的发生,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取得融资而建立良好的信用。

2.完善西藏金融体制以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

首先,创新西藏银行机构信贷政策。针对西藏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在管理体制存在障碍,银行机构可以在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上予以创新。一方面,在信贷政策上,针对西藏中小企业不同的业务类型、行业特点和担保方式,制定专门信贷准入标准好评价方法,并实施差别化的风险定价政策。在责任追究方面,在风险容忍范围内贯彻“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的原则,对“合理合规”下的过失予以免责,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于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针对拉萨市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西藏的商业银行等级融机构必须要专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其次,在金融产品上,紧贴中小企业的适销对路金融产品很少,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各家银行要根据各行特点和服务对象不同,开发出适合不同中小企业的新的金融产品。最后,在信贷方式上,银行要摒弃以往只重视中小企业的学财务状况的审查习惯,将审查重点转移到企业经营情况、资金用途、现金流量等方面,通过审查企业及企业主经营方式来审查贷款,确保经营优良、经验丰富、信用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贷款,从而拓宽信贷支持途径。

3.加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金融科技治理篇(11)

摘要:随着2014年证监会宣布“新三板”市场面向全国企业开放,“新三板”已经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平台。文章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的优势和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新三板”市场 融资问题

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肩负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党的十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国家出台各项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但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期限短、利率高的问题,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一般的中小企业不同,企业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市场风险大,企业资产规模小,缺少资产抵押,无法得到商业银行贷款的青睐。科技型企业产品开发需要较大资金支持,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有限,同样难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持续有效的资金支持。因此,有必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新三板”市场的扩大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它是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未来的“新三板”市场将会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部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本文主要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的现状,并为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提出建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的优势

“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2013年底,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扩大到全国,对所有公司开放,宣告了新三板市场正式成为一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新三板共有9 764家挂牌公司,超过半数以上的企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新三板的推行拓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了银行贷款和国家补贴支持外,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不仅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还可以提高声誉,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关注,提高社会影响,促进企业全新发展,达到企业实现共赢的目的。“新三板”市场融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新三板”市场开辟了有效的融资途径,有利于企业引入风险资本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融资环境,轻资产、信用体系不完善、投资风险高等问题。“新三板”市场开阔了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风险资本。“新三板”市场对于企业成立期限要求低,对资产总额等没有严格要求,更加重视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对申请上市的企业有较为严格的入市审核程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符合其条件的风险资本可以用转让或股权的方式退资,便捷的退资渠道增加了风险资本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可能。

(二)“新三板”市场能够促进企业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是个人投资成立的企业,资产规模小、决策权集中导致企业存在内部治理结构混乱,内部管理职责权利不明晰,财务核算操作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差等问题。按照“新三板”市场挂牌的要求,企业一旦决定申请上市,需要提前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辅导下进行股权规范改革,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建立健全三会议事规则,制定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操作流程,并且按规定的要求定期及时地披露企业信息。这也就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更加健康、规范的发展。

(三)“新三板”市场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

由于资金的限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花费大笔资金进行品牌宣传,但借助“新三板”市场,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各项财务指标在公开披露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的作用。因此,企业挂牌“新三板”市场后更加容易受到媒体和投资人的关注,通过“新三板”市场融资,不仅可以获取资金,在有形资产上得到了迅速发展,也同样有利于企业声誉的提升。另外,由于企业变成了上市公司后,在得到资本青睐的同时,人才也会向企业靠拢,极大地促进企业吸引高水平人才。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多为个人投资成立的,股东较少,股权结构单一。出资者既是股东,又是企业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企业缺乏完整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规范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管理层的相关经营管理水平低,信用意识不强。企业即使设立股东会,设立董事、监事及总经理,也只是形式上符合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内部治理结构并未真正起到管理、监督企业运营的作用。

(二)企业缺少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多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管理权利主要集中在出资者手中,内部组织结构简单,管理层次较少,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投资者内部控制意识较弱,只注重企业业务的拓展,经营效益的提高,往往忽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建立。企业缺乏完整内部控制体系,业务流程操作缺乏规范,内部活动控制效果较差,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等。

(三)企业的产品缺乏抗市场风险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高,产品研发时间长,因此企业在设立时基本已经明确企业主要产品市场。产品高科技性和资金的限制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业务较为单一,产品种类也较少,很难同时面向多个市场,产品缺乏抗市场风险能力。因此,高科技企业受特定行业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当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的经营形势会发生急剧变化。例如,由于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面临欧美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国内原本高速发展的光伏产业,现在也进入举步维艰的困难时期,光伏产业中大批中小企业受到影响,因缺乏市场,卖不出产品而倒闭。

(四)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差

虽然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高科技性使得员工整体水平较高,但是与一般的中小企业相似,企业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体系不完善。企业的财务人员多数学历水平较低,没有专业职称,对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先进的会计核算方法了解很少,从而使会计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而且出于企业资金匮乏等原因,企业财务人员按照领导的授意,设置内外账,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违背会计规则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企业会计信息缺乏完整性和披露的规范性,无法满足“新三板”市场融资对企业信息披露的需求。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的建议

(一)企业应规范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水平

企业应当提高内部治理水平,要从内部管理运营、资本等方面进行改善,注重公司管理模式的科学性,完善企业的组织结构,通过财务管理部门和高新技术业务部门深度融合,提高企业绩效管理水平,制定详尽预算规划、税收规划、财务规划等环节,同时保持管理者责权明晰,通过此类管理方式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经过一系列的内部规范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会让投资者更加信任、放心,企业获得资金后也能够大力地向前发展。

(二)企业应严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企业需要定期对外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和内控控制情况。因此,企业应首先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执行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切实落实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变动进行信息披露。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企业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承诺的义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这样才能让投资者充分地信任企业,对企业也可以进行合理的评判,预计投资的风险,同时企业也能吸引更多的优质资金。

(三)要合理确定在“新三板”上市的目标,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

目前多数申请在“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具备良好的信誉度和盈利能力,在行业内部也有较高的声誉,但是企业管理层缺少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规划。在“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多数是想通过加入“新三板”,方便企业融资,扩大企业规模,而缺少对市场需求未来发展方向的把握,未能建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应合理确定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目标,不是简单地为了扩大企业声誉,增加企业获取资金的数量;必须对企业自身的优劣加以分析,确立“新三板”上市的目标,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开创道路。

此外,政府应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防控风险,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各地方政府要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同时,引导企业正确地预防投资风险、政策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并且顺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制定应对各类风险的预案,合理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使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更加通畅。Z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