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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营营地规划设计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6 16:01:39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1)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检索中国知网、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中国各类体育类学术期刊、各类数据库并查阅相关于我国青少年教育营地方面的文献资料,为本文奠定理论基础。

2、专家访谈法。在2017年上海ISPO《2017中国营地教育行业发展报告》期间,咨询世界营地协会、美国营地专家进行访谈。对北京翱翔营地、山青世界、香港西贡湾仔南营地部分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从中分析整合关于青少年户外运动营地规划设计方面的专业性知识。

3、实地考察法。通过对北京翱翔营地、山青世界、香港西贡湾仔南营地实践考察营地规划现状,通过与营地内专业管理人员交流访谈,了解营地规划设计理念、运营管理经验等方面的知识。

二、结果与分析

(一)国内外营地教育发展历史

美国营地的起源是在1885年,美国纽约城郊举办的YMCA(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 基督教青年会)露营。英国最早也是由YMCA发起,在1907年罗伯特?贝登堡在英国建立童子军、1987年在英国伦敦成立国际露营联盟。到目前为止据美国营地协会(ACA)统计,美国共有一万二千个左右的营地,每年服务超过一千万中小学生,美国目前是世界上营地行业发展最成熟的。国际营地协会(ICF)的数据显示,世界上营地数量最多的国家是俄罗斯,共五万五千个营地,其最大的营地“小鹰”国家营地坐落在美丽的黑海之滨,能同时服务二千五百名学生。值得一提的是,每年俄罗斯营地的开营仪式非常的盛大,会由总统亲自进行开营,可见对其的重视程度。中国香港地区的营地发展历史也非常悠久,目前有乌溪沙、西贡赛马会、太阳馆等知名的营地。我国现阶段真正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教育机构从事营地教育非常少,大多数营地教育机构较早在国外接触营地教育,然后将其引进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营天下、启行、欧森营地、青青部落、行动者、万科营地等,这些营地教育机构都慢慢的走到了行业前列。就目前发展状况来看,他们同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为很多人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引进的模式大多为兴建一个营地,引进俱乐部、夏令营活动,尚未真正开展起有各自特色成套教育系统的营地教育。

(二)青少年营地规划设计依据

1、围绕营地教育发展目标,规范营地运营管理流程

2015年10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了由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制完成的《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其中第四部分为青少年营地规范。《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中青少年营地规范部分结合青少年发展特点,要求营地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体现挑战性,教育形式以集中管理、集中训练为主。除此之外,该规范对运营管理方面做了很多细致的参考意见,例如在师资技能、物资数量、训练项目、安全保障等都给出了一些技术规格和主要的指标参数,同样还做出一个完整运营流程供参考。

2、确定营地教育目标做好规划设计

营地教育同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目标客户为营员,因此营地选址、营地规划设计、项目选择应充分考虑营员的需求,教育营地规划之初要围绕核心教育目标,加上区域特色,做好营地教育目标定位。第一、目标人群:营地规划之初要考虑到将来目标人群是谁,他们能够接受什么层次的教育。例如现阶段推行的体育大课堂以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活动为主,那么就可以开展以中小学生为主题的营地教育。如果是以亲子类为主,那么目标人群就应该是5-12岁左右的家庭为主。第二、地域特色:地域特色在营地规划之初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山地资源丰富可做徒步、登山、攀岩等。水资源丰富可做皮划艇、漂流、游泳等。结合当前的自然环境特色,最大限度的发挥营地地域特色。第三、主题设计:根据前者目标人群和地域特色进行营地教育主体设计,结合环境特点、人群特点,将营地功能区分布,每个营盘设计不同的功能区。第四、人才储备:营地教育不仅仅是在户外环境中进行简单的教育,其中还涉及财务预算、后勤管理、餐饮、住宿、客服、媒体宣传等。因此,一个优质的营地在设计之初,要吸纳各方面的人才进行专项管理,储备优秀的专业性人才进行合理分工。第五、财务预算:教育营地的规划设计,不仅仅是简单的规划营地各功能区,配备专职的教练,还需要考虑营地日常运营成本。例如员工薪资、营销宣传、器材损耗、专职于兼职的薪资标准等各方面。

综合来说,教育营地的规划设计其核心是围绕目标人群、地域特色进行规划设计,针对于侧重的教育活动合理规划各功能区主题设计,进而做好人才储备和财务预算工作,做到有充足的现金流实现支出与盈利平衡。

3、围绕营地教育目标,做好营地教育主题设计

在1980年至1990年期间,我国就出现了很多不同主体的营地,例如女子营地、防震抗灾营地、残疾青少年营地等。现阶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夏令营活动越来越多,但是夏令营是一种游学活动,并没有自己的营地,主要以某一种主题游为主。关于营地教育的主题和主题式营地,两者是有区别的。营地教育的主题主要是综合性营地,例如国内某综合性营地拥有军事营、科技营、篮球营、户外生存营等。而主题式营地是以某一主题贯穿始终,围绕某一主题而建设,例如户外运动营地,其中包含攀岩、飞拉达、皮划艇、搭帐篷、扎筏泅渡、户外生存等。如何确定教育营地未来规划和确定自己的主题,首先要通过调研活动,可以通过学校、学生、家长,结合当前教育市场发展趋势,确定地理位置,通过所拥有的人、才、物、力等进行资源扩大,也可以通过专业的营地规划公司来进行规划设计。但是,一定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有了调研的数据支持,整体对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合理评估,功能区的建设也要按照调研结果进行合理规划,不可将其他营地直接复制而失去自身营地的主题灵魂。

4、围绕营地教育目标,合理规划教育营地各板块功能区规划

在国外营地建设理念以“保留自然”和“回归自然”为主,教育性营地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校园营地,一种是训练营地。两者都是教育营地,因各自所处地域位置不同,在规划设计上有很多不同之处。

(1)高校营地规划。高校营地规划要结合学校教育目标,选取校园内合理教学位置,根据教育目标、学生特点、地貌特征、资源状况、地质结??来进行规划设计。例如哈尔滨体育学院在市郊帽儿山建设帽儿山滑雪场,以冰雪项目为主,例如北京体育大学在校园内英东田径场旁建设以户外运动、拓展训练为主的教育营地。每个高校教育营地都结合各自办学特色而建立,营地各板块特色要围绕其教学目标合理规划。

(2)户外训练营地规划。长期以来户外训练营地距离市中心较远,因此交通、营地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网络是制约营地接待能力的重要因素。每个营地均有自身的特色,由不同的功能板块组成,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营地需要功能更加齐全。每个营地的功能分区都拥有自身的承载功能,在实践操作方面,很多功能可以重合使用,例如某皮划艇户外运动基地,客流承载率为900人,在上午分班后有将近400人直接引入到水面上进行皮划艇运动,另一半分区进行攀岩、徒步、扎帐篷等将人群在不同功能区重合使用。除此之外每个营地不论功能区多少,都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中心和卫生区。

(三)教育营地规划设计补充

1、营地附属设施。在营地规划方面选择合格的,有安全保障的营地设施是确保在营地范围内开展安全保障的重要前提。单一功能型营地设施包括供水、排水设施、卫生设施、解说系统等;综合功能型营地设施包括供水、排水设施、卫生设施、娱乐设施、管理建筑、解说系统、游学步道等。在营地附属设施选择方面一定要考虑到便利性和实用性,如饮水器要尽可能安装在临近的建筑物上,卫生设施要在200米的服务半径之内。在设施配置上也要考虑营员年龄,不同年龄的露营者对营地设施设备有着不同的要求,选择不同设施设备,建设不同等级的营地,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

2、营地植被设计。在营地植被设计方面,植被结构单一不利于显示季相变化。树林结构过于浓密则投射阳光不足,过于零散阳光过足都不利于营员露营。因此在营地规划设计时可以选择阔叶、针叶,以及混合交叉的树林。方向选择可以考虑在西南和西向种植树木,避免营地被暴晒。同时,为了营地的美化,可以在营地内种植可供观赏的花园或田园供营员拍照或普及知识。例如,种植薰衣草花园利于拍照,种植农产品有利于普及农作物常识。

3、营地教学内容、课程设计。营地设计规划各功能区后,营地内教学内容、课程设计就非常重要。一方面好的教学内容、课程设计要结合营地特色、特点。另一方面,教学内容和课程设计有利于将整个营地运转起来。不同营地课程体系的设计应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方法,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营地教育课程体系。在营地课程运营方面,要给营员一种庄严的仪式感,入营仪式和结营仪式在期间会发挥重大的作用。例如美国童军的入营仪式开始于上一期结营仪式,时间选择在即将落日黄昏时刻,上一期结营的营员伴随着落日黄昏唱着结营的胜利歌曲。一方面给以结营营员一种英雄归来的仪式感,另一方面给即将开营的营员一种学习的榜样。但是要想做的十分完美,就要在运营的各个环节做好充分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紧密协调,包括灯光、音响、摄影师等各方面。

4、人才配备和专业人才培养。在世界范围内,从1910年起,为营地活动培养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营地指导员教育计划就已经开始实施了,部分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校也开始为营地教育培养专业的从业人员。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还专门开设了以生态体验和冒险体验为方向的户外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专业。根据《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青少年营地部分的要求,在教育营地上,管理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外聘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三部分组成。外聘兼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或技能,志愿者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在营地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可以通过四种渠道进行。第一种,自己培养人才,通过建立成套的培训体系,为优秀的人才提供社会体育指导有、中国登山协会户外指导员、营地指导员提高学习的机会。第二种,联合其他机构培养,例如输送优秀人才到海外、知名企业进行交流学习。第三种,聘请学校专业教师。第四种,广泛吸纳兼职人员,在兼职人员中挑选优秀的人才,并为其提供提高技能和能力的系统培训。

4结论

4.1青少年营地教育以大自然为教育场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生存能力及道德素养,是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教育方式。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2)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在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并肩齐驱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人渴望走进自然、融入自然、放松身心、缓解压力,集观光、休闲、锻炼、娱乐于一体的自驾游已成为人们的首选。顺应时代需求, 自驾游基地的建设进入白热化,研究其规划理论和设计方法是必要而且迫切的。

自驾游最早起于美国,随后作为一项旅游产业在欧美迅速发展,关于基地的规划设计、管理制度、建设运营及开发管理方面,已有相当多的理论研究。比如Robert W .Douglass发表的《Forst Recretion》(1982)一书,对美国自驾游营地的发展、分类、开发建设条件、各功能区的规划、设施的设计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而国内对自驾游基地的理论研究比较缺乏,学术文章有吴小青发表的《露营地规划设计理论及方法研究》及李景发表的《房车营地规划设计研究》,他们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营地的规划理论和设计方法。

1、自驾游基地的界定

2012年我国出台了《全国汽车自驾游基地标准》,对其定义为“能开展自驾车旅游的经营活动,具有为自驾车旅游提供完善服务、有效保障自驾游活动顺利进行等功能,能提供相应的观光服务设施的独立经营实体,包括旅游景区与景点、风景名胜古迹、综合性观光园区、各种主题公园、博物馆、观光采摘农业园区、度假村、休闲度假营地等涉及汽车自驾游的各种类型”。而基于网络平台,车游网提出的自驾游基地是以自驾游目的地、酒店客栈、餐饮娱乐、购物、加油站、车辆维修等为主要元素,涉及自驾游过程中相关需求的网络资讯和服务平台。

相比传统的露营地,自驾游基地有更大的范畴,囊括的内容更丰富,服务更广泛,它既可以是自驾车旅游道路上的一个歇脚点也可以是一个终点,有独特的主题和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将物质存在与虚拟网络有机结合,为自驾车爱好者提供自由优雅的场所和先进便利的服务。

2、自驾游基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932年8月世界露营车总会(FICC)在荷兰成立,露营活动正式形成,并在二战之后迅速发展。如今美国已有上万个自驾游营地,并形成网络系统。英国最普遍的度假方式即是营地度假,并拥有欧洲最大的房车旅游俱乐部―The Caravan Club。我国自驾游开始较早的地区是台湾,现今已有上百个国际标准汽车营地。近几年, 受到大量企业和政府的重视,自驾游基地在大陆的建设开始盛行。2006年9 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俱乐部分会成立了汽车自驾游管理办公室,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驾游基地建设工作。2008年5月,12家单位正式成为全国首批自驾游活动基地。2013年10月,中法合资打造的“川旅 INDIGO(因地哥)都江堰自驾游营地”正式开建,建成后将成为国内首个国际星级标准生态型自驾游基地,未来中法将合资在天台山、峨眉山、西昌、九寨沟、蜀南竹海等地陆续再建29个自驾游基地。

在自驾游基地快速大量地建设之下,随之出现的问题不容小觑:(1)在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如何将环境效益提升到首位;(2)自驾游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过程中,相关的规划理论、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3)服务设施的系统化网络化不足,水、电、气、网等需要完善;(4)旅游产品的开发较少,满足自驾游精神需要的特色娱乐项目有待开发;(5)基地追求高端消费服务,整体消费水平较高,难以服务大众。

3、自驾游基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自驾游基地如火如荼建设之时,考虑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我们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自驾游基地生存发展的根本,是基地建设达到高品质的基石,有利于自驾游基地的可持续发展。(2)适度建设:根据基地选址的特点和对当地传统建筑、历史文物的影响程度, 采取高低不同的开发强度,进行适度建设,既保证旅游中心区的高端品质,又使开发达到一定规模。(3)塑造特色:依据选址的民族特色及自然风光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项目,合理地组织旅游发展的空间体系,打造特色自驾游体验场所,塑造特色自驾游品牌。(4)强化内涵:利用当地的文化,结合现有的山水骨架结构,加强人文景观建设,以文化营造内涵深度,打造基地自身的文化景观特色,增强文化归属感。(5)综合发展:基地的发展应形成以此为核心的纵向或横向带动效应,结合周边社区及风景区共同发展,以达到促进区域内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实现当地居民物质文化双丰收的目标。

4、自驾游基地规划的内容

自驾游基地总体来说可从功能分区、道路、基础设施、景观生态等几方面进行规划设计。

(1)功能分区:根据不同的功能安排,可以分为接待区、露营区、露营服务区、景观核心区、风情体验区、文化参观区、登山区等。接待区用于接待游客,包括餐饮住宿、购物休闲、登记、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等。露营区可分为汽车露营区、帐篷露营区和混合露营区,主要为自驾游者提供露营场地。露营服务区主要为露营登山活动提供汽车及帐篷租赁、购物、救援医疗、沐浴等服务。结合地形、水域等规划中心景观带,满足游客及居民休闲娱乐、庆典集会、餐饮购物等要求。结合当地聚居点形成风情体验区,让游客体验日常生活及风俗习惯。文化参观区可以展示当地的历史文物建筑和非物质文化。自驾游基地山体可作为登山区,为游客提供强身健体亲近自然的场所。

(2)道路规划:为增加吸引力,自驾游基地的道路应具有优美的线性,宽敞通畅,沿路布置太阳能路灯,保障景区夜间行车安全。道路等级可分为车行主路、车行支路和步行游览路,各级道路宜形成环线。

(3)基础设施规划:为保证游客高品质的自驾游活动,基地内必须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水、电、气、网都应齐全,方便游客使用。物资中转站和救援医疗设施必不可少,及时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4)生态景观规划:自驾游基地的规划建设必须保护选址地的生态基质,景观上与自然生态环境融为一体,可采用 “斑块-廊道-基质”模式,以建设用地为斑块,以道路为生态廊道,以大面积的山林为生态基质,形成以绿为底、组团间隔、建设分散于绿色之中的生态景观格局。

结论

本文主要对国内外自驾游基地的发展进行分析对比,提出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保护生态、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对自驾游基地规划的原则和内容进行了浅陋的探讨。如何研究出自驾游基地规划设计理论体系,确立出自驾游基地的建设标准,作为中国自驾游基地发展方向的一个指引,这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征程。作为规划者,我们应慎重选择自驾游基地的区位、规划模式和建设方式,使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齐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汽车自驾游基地标准[EB/OL].(2010-4-28)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3)

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在企业已出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全球性发展趋势的当今,从总体上反映一个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括情况的合并报表,虽然可以展示集团的全貌,但它的高度概括性必然带来其无法披露细节信息的局限,合并报表掩盖了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差异,隐匿了集团中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个分部的盈利能力、发展速度、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承受风险的程度等有用信息,致使财务报告用户无法据以满足其有效决策的需求。为弥补合并报表的先天不足,需要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国际上通行的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的途径之一便是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本课题拟就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财务报告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以前)。在1994年以前,由于证监会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2)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995年)。1994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3)半强制披露阶段(1996年—1997年)。199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行业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和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4)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年报),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了第18号准则(1977年)、第21号准则(1978年)和第24号准则(1978年)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企业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SSAP)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净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1年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了。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标准,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businesssegment”,译为产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特别有用。

地区分部(geographicalsegments),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我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划分分部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二)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分部的信息予以单独报告,其他分部则采用汇总报告。

关于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应在分部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分部是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1)其对外对内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或以上;(2)其分部成果(利润或亏损)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部门的汇总成果10%或以上;(3)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10%或以上。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列为“应报告行业分部”:(1)该分部的营业收入占整个企业合并收入总数10%或以上;(2)该分部的营业利润占企业所有未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营业利润10%或以上,或者,该分部的营业亏损占企业所有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亏损数10%或以上;(3)该分部的可辨认资产占整个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10%或以上。主要客户信息,凡占企业经营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国外经营和出口销售的信息,凡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或者资产占合并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外分部(地区或国家)均需要进行披露。

此外为保证分部信息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规定了“75%”的限制条件。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如果把企业已报告的分部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相加,其总额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5%,企业应增加报告的分部,直到其来自客户的收入总额达到75%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则规定,所有应报告分部来自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部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的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了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之外(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或以上),对报告分部的确定无其他规定。我们认为,应报告分部的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前提,我国的现行规定过于简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南。如,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10%”的重要性标准和“75%”的限制条件,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企业合并后的经营收入、经营损益和资产总额的10%或以上时,该分部便作为应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当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时,应确定另外的应报告分部,直至达到75%的水平。

(三)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4)

关键词:分部财务报告报告分部划分标准应报告分部确定

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在企业已出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全球性发展趋势的当今,从总体上反映一个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括情况的合并报表,虽然可以展示集团的全貌,但它的高度概括性必然带来其无法披露细节信息的局限,合并报表掩盖了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差异,隐匿了集团中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个分部的盈利能力、发展速度、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承受风险的程度等有用信息,致使财务报告用户无法据以满足其有效决策的需求。为弥补合并报表的先天不足,需要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国际上通行的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的途径之一便是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本课题拟就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财务报告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以前)。在1994年以前,由于证监会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2)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995年)。1994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3)半强制披露阶段(1996年—1997年)。199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行业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和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4)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年报),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了第18号准则(1977年)、第21号准则(1978年)和第24号准则(1978年)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企业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SSAP)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净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1年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了。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标准,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businesssegment”,译为产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特别有用。

地区分部(geographicalsegments),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我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划分分部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二)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分部的信息予以单独报告,其他分部则采用汇总报告。

关于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应在分部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分部是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1)其对外对内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或以上;(2)其分部成果(利润或亏损)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部门的汇总成果10%或以上;(3)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10%或以上。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列为“应报告行业分部”:(1)该分部的营业收入占整个企业合并收入总数10%或以上;(2)该分部的营业利润占企业所有未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营业利润10%或以上,或者,该分部的营业亏损占企业所有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亏损数10%或以上;(3)该分部的可辨认资产占整个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10%或以上。主要客户信息,凡占企业经营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国外经营和出口销售的信息,凡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或者资产占合并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外分部(地区或国家)均需要进行披露。

此外为保证分部信息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规定了“75%”的限制条件。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如果把企业已报告的分部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相加,其总额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5%,企业应增加报告的分部,直到其来自客户的收入总额达到75%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则规定,所有应报告分部来自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部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的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了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之外(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或以上),对报告分部的确定无其他规定。我们认为,应报告分部的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前提,我国的现行规定过于简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南。如,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10%”的重要性标准和“75%”的限制条件,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企业合并后的经营收入、经营损益和资产总额的10%或以上时,该分部便作为应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当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时,应确定另外的应报告分部,直至达到75%的水平。

(三)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5)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以前)。在1994年以前,由于证监会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2)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995年)。1994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3)半强制披露阶段(1996年—1997年)。199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行业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和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4)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年报),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了第18号准则(1977年)、第21号准则(1978年)和第24号准则(1978年)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企业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SSAP)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净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1年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了。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标准,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businesssegment”,译为产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特别有用。

地区分部(geographicalsegments),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划分分部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二)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分部的信息予以单独报告,其他分部则采用汇总报告。

关于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应在分部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分部是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1)其对外对内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或以上;(2)其分部成果(利润或亏损)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部门的汇总成果10%或以上;(3)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10%或以上。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列为“应报告行业分部”:(1)该分部的营业收入占整个企业合并收入总数10%或以上;(2)该分部的营业利润占企业所有未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营业利润10%或以上,或者,该分部的营业亏损占企业所有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亏损数10%或以上;(3)该分部的可辨认资产占整个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10%或以上。主要客户信息,凡占企业经营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国外经营和出口销售的信息,凡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或者资产占合并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外分部(地区或国家)均需要进行披露。

此外为保证分部信息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规定了“75%”的限制条件。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如果把企业已报告的分部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相加,其总额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5%,企业应增加报告的分部,直到其来自客户的收入总额达到75%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则规定,所有应报告分部来自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部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的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了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之外(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或以上),对报告分部的确定无其他规定。我们认为,应报告分部的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前提,我国的现行规定过于简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南。如,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10%”的重要性标准和“75%”的限制条件,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企业合并后的经营收入、经营损益和资产总额的10%或以上时,该分部便作为应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当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时,应确定另外的应报告分部,直至达到75%的水平。

(三)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6)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以前)。在1994年以前,由于证监会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差异。(2)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995年)。1994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3)半强制披露阶段(1996年-1997年)。199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4)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年报),并要求公司在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了第18号准则(1977年)、第21号准则(1978年)和第24准则(1978年)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SSAP)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1年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一) 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business segment”,译为产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特别有用。  

地区分部(geographical segments),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我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分部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二)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分部的信息予以单独报告,其他分部则采用汇总报告。  

关于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应在分部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分部是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1)其对外对内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或以上;(2)其分部成果(利润或亏损)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部门的汇总成果10%或以上;(3)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10%或以上。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列为“应报告行业分部”:(1)该分部的营业收入占整个企业合并收入总数10%或以上;(2)该分部的营业利润占企业所有未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营业利润10%或以上;(3)该分部的可辨认资产占整个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10%或以上。主要客户信息,凡占企业经营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国外经营和出口销售的信息,凡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或者资产占合并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外分部(地区或国家)均需要进行披露。  

此外为保证分部信息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了“75%”的限制条件。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如果把企业已报告的分部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相加,其总额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5%,企业应增加报告的分部,直到其来自客户的收入总额达到75%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则规定,所有应报告分部来自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部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的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了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之外(行业收入占主营业收入10%或以上),对报告分部的确定无其他规定。我们认为,应报告分部的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前提,我国的现行规定过于简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南。如,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10%”的重要性标准和75%的限制条件,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企业合并后的经营收入、经营损益和资产总额的10%或以上时,该分部便作为应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当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时,应确定另外的应报告分部,直至达到75%的水平。  

(三)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  

基于成本方面考虑,分部报告的内容通常只限于一些关键指标。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披露以下指标:(1)分部收入;(2)分部成果;(3)分部资产的账面总额;(4)分部负债的账面总额:(5)当期购入的分部资产(财产、厂场、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总成本;(6)当期分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7)除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重要的非现金费用合计数;(8)企业从联营、合营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获得的和净损益份额(如果这些联合经营实质上均在该单个分部内),以及相关投资金额。此外,它鼓励企业对分部收入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作出披露;对具有相似规模、性质或影响的分部费用项目作出披露,还鼓励企业对分部的现金流量信息作出披露。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要求行业分部披露收入、获利能力、可辨认资产及其他信息;国外经营披露收入、经营损益、可辨认资产信息;符合披露标准的企业从母国外销给国外非联属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按地区别及总额披露;符合披露标准的主要客户,按各该客户逐一披露其销售情况(须注明从事该销货的行业部门,但不必注明个别客户名称)。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在其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中建议增加边际毛利、现金流量、营运资本、研究和开发成本、资产的主要类别等指标。  

如前所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中披露的指标有营业收入、 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我们认为,以上披露要求还有不完善之处,具体体现在:(1)某些指标涉及对共同费用的分配,可能会给管理当局以操纵分部财务信息的机会,容易给财务报告用户带来误导,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三项指标;(2)某些指标的披露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指标。当多个行业分部集于同一会计主体时,该会计主体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未必按各行业分部进行明细核算,从而未必能提供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分部资料,企业若另外搜集有关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分部资料,势必加大会计的工作量和核算成本,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我们建议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的制定机构能对此加以考虑。  

参考文献:  

 ① IAS14,Segment Reporting,1997.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7)

一、 分部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按分部编报财务报告中将分部信息披露定义为:按照一个企业的分部,具体说就是按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的不同地区编报财务资料。  

首先,由于各个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投资风险可能有很大差别,因此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有分部资料来评定一个多元化经营企业的前途和风险,按分部提供资料的目的,就是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关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的不同行业分部和不同地区分部的规模大小、利润贡献,以及发展趋势的资料,使他们对整个企业作出更有依据的判断。  

其次,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在经营范围和内容上相差很远,根据合并报表计算的各种财务比率,如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不能代表母公司的营运效果,也不能说明子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合并报表的有用性大打折扣。  

再次,由于各地区的物价水平不一致,在不同通货膨胀条件下,币值也不相等,将不同币值的报表合并在一起,并不能反映各地的购买力水平;特别是在外汇市场剧烈变动时,合并报表采用单一汇率把多种货币折合成统一货币,这种折合还受汇率、利率和各国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  

最后,分部报告能满足不同层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有时某些财务信息的接受者不是与整个集团有直接联系,而是与其中的某一分部有关系,所以分部报告对他们来说更为相关。他们不但需要了解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更加关心对他们有直接影响的集团中某一分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分部信息披露的基础  

1997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规定上市公司应按行业披露分部信息;而国际会计准则以行业和地区作为分部的基础,美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国外分部、出口销售分部和主要客户分部信息。笔者认为,最合适的做法应该是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披露。因为从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来看,有些从事各种经营的企业集团并不是按照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此外,不同的地区和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由此给各个地区分部带来的机会和风险也不相同,所以一个企业应当分别揭示不同地区的经营活动,帮助信息使用者了解各分部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但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跨行业的资产重组如火如荼,主营业务多元化成为一种趋势,因而按行业披露资料也是十分必要的。证监会不要求按地区分类编制资料,也许是因为行业分类信息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 分部的划分  

1. 行业分部的划分。国际会计准则把行业分部定义为: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美国的定义与此类似。但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都指出:行业分部的恰当确定终究归属于管理上的判断。  

在实务操作上,可以参照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的标准行业或产品分类。例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将经济活动分为17个部60个类别;国际标准产品分类将主要产品分为10个部69个大类;我国将国民经济活动分为16个大行业和87个子行业。企业在划分行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既不能分得过细,造成信息冗余;也不能分得过粗,以至无法提供必要的信息。一般而言,企业组织上的组合,如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通常是根据企业在管理上的需要来建立的,这些组合常和企业内可以确定的分部相一致,这样做便于分部资料的编报。此外,企业可以将对外报告中所划分的分部与向内部高层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报告时所作的划分统一起来,以节约信息成本。  

2. 地区分部的划分。国际会计准则对地区分部下的定义是:一个企业内可以划分的,在根据企业特定情况确定的特定地区区域内的国家或国家集团中,经营业务的各个组成部分。地区分部可以根据企业营业的地点或者销售市场确定,也可以根据这两者共同确定。美国会计准则对地区分部的界定与此相似。我国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把地区分部表述为: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匹、直辖市,这一限制明显太狭隘。对跨国公司而言,其国外经营既可以整体作为一个分部,也可以分国别或分区域报告,其具体划分仍然依赖于管理人员的判断。  

四、 报告分部的确定  

根据重要性原则,并不是所有的分部信息都要披露。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单独披露的分部、合并披露的分部以及可以不予披露的分部。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此未作规定,准则第二号也只有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我们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完善这方面的法制规范。  

1.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分部的重要程度可以采用一定的标准,并且合理地限制分部的数目,以免过于繁杂。这些标准可以是占企业合并收入、或营业利润、或资产总额的10%。不过这些标准并不是确定编报分部信息的唯一因素。  

2. 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比较详细:  

①对营业额、利润或可辨认资产占全公司的营业额、净收益、或总资产的10%的行业分部应当披露;  

②对营业收入或可辨认资产占全公司营业收入或总资产的10%以上的国外经营分部应予披露;  

③如果某一分部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管理者认为需要单独报告以提高各期报告之间的可比性时,该分部仍可予以单独报告;  

④应报告分部的收入合计应占企业对外销售收入总额的75%以上,若未能达到这项要求,应加入其他分部,直到达到要求;  

⑤单独报告的分部个数不应超过10个。  

3. 准则第二号规定“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应按行业类别披露有关数据。”笔者认为单一指标可变性强,易于操纵,管理当局容易根据需要,只披露对企业有利的信息;采用多项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在确定可报告分部的界限时,有人建议采用绝对数额,也有人建议将绝对数额与相对数额相结合,即首先规定一个相对较低的百分比,然后划定一个绝对额下限。笔者认为分部的重要与否决定于分部指标在总公司指标中的权重,而不是其绝对数额的大小,因此不应采用绝对数指标。同时,为了防止信息冗余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规定分部信息的披露数量。  

五、 分部信息的内容  

1.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重要分部和次重要分部分别规定披露要求。对重要分部提出的要求非常高:企业必须揭示收益、经营成果、资产现值、负债、取得资产成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与折旧、每股收益、合资企业投资情况。对次重要分部则要求揭示收益、资产和取得资产的成本。  

2. 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应报告部分和不单独报告的合并分部揭示如下信息:①收入,包括向外界客户的销售;分部之间的销售或转移,以及这类销售或转移的核算基础,核算基础变更的性质及其对分部营业利润或亏损的影响;分部收入调节为合并损益表上的收入;  

②获利能力信息,包括每个分部的营业利润或亏损;分部之间营业费用分摊方法变更的性质及对分部营业利润或亏损的影响;分部营业利润或亏损调节为合并损益表上的税前收益;  

③可辨认资产信息,包括折旧、折耗及摊销费用总额;资本支出;按权益法计帐的投资;会计原则变更对应报告分部营业利润或亏损的影响。  

3.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信息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折扣与折让、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准则第二号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的上年与本年对比数。笔者认为,前者规定的内容过于宽泛,企业不易准确确定分部各数据;后者规定的过于狭窄,信息披露不充分。  

结合国外的做法,笔者认为,分部信息应披露以下内容:  

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收益,其中营业成本要揭示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披露这一信息是为了防止管理当局通过分摊方法的选择,操纵分部利润。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8)

第三条发行人应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披露风险因素。对这些风险因素能够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一)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披露以下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开发风险。应披露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为设计、施工条件,环境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开发成本提高的风险。

筹资风险。应披露公司筹措资全时,受经济周期、产业政策、银行贷款政策、预售情况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销售风险。应披露开发项目销售受项目定位、销售价格变动、竞争楼盘供应情况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土地风险。应披露土地开发时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政规划调整的风险、土地闲置风险、地价变化的风险。

合作和合资项目的控制风险。应披露对合作、合资开发项目如果设有实际控制权将增加不确定性的风险。

工程质量风险。应披露已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如果存在质量缺陷,将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其他风险。应披露税收制度、房改制度和购房贷款政策、对房地产投资开发方面的其它政策变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项目开发中如存在“停工”、“烂尾”、“空置”的情况,应做特别风险提示。

(三)披露的风险对策应是已采取的或拟采取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发行人应专节披露公司资质等级取得情况和相关证书,持有房地产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专职技术人员数目,公司开发建设中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等情况。

第五条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的主要经营策略及市场推广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地产经营的市场定位及主要消费者群体;

(二)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的类型:如主要以是出售为主,还是以出租为主;经营模式是自主经营开发,还是合作、合资开发;主要从事住宅开发还是办公楼开发等;

(三)房地产项目的定价模式和销售理念;

(四)采用的主要融资方式;

(五)采用的主要销售模式;

(六)采用的物业管理模式;

(七)公司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员工素质、企业之化等方面的竞争力。

第六条发行人应专节披露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及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决策程序;

(二)开发项目管理架构的设置;

(三)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考核办法;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控制办法;对特殊环境的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发行人应专节披露房地产行业概况及业务特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地产行业概况;

(二)房地产业务的性质和特点;

(三)主要开发项目所处地区的市场分析;

(四)房地产开发流程图。

第八条发行人应专节详细披露在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具体业务的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如何选择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

(二)如何选择施工单位,如何管理、监督施工单位;

(三)如何选择监理单位;

(四)对出租物业的经营方式。

第九条发行人应专节披露公司所开发的主要房地产业务项目的情况。可按照已开发完工项目、开发建设中项目,拟开发项目的顺序披露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项目应具备的资格文件(含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产证等)取得情况;

(二)项目经营模式,如属合作、合资开发,应简要说明合作方情况、合作方式、协议履行情况等;

(三)披露项目位置及土地的取得手续是否完备;

(四)对完工或开工项目应披露主体工程施工是自建还是出包方式,承包方是否分包。并披露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基本情况;

(五)对在建项目应披露预计总投资和已投资额,工程进度(包括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的较大差异及原因,项目是否存在停工可能);

(六)工程质量情况,如监理单位的意见及质量监管部门的验收报告。对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是否有质量纠纷;

(七)项目的销售情况,对采用预售方式的,应披露预售比例;

(八)代为收取的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发行人应参照第十条的要求披露募股资全拟投资项目,及募股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缺口资金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应专节披露公司的土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发行上市前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存货,包括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但不包括代建工程)、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进行资产评估。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资产评估结果和主要项目的资产评估方法,并注明本次资产评估仅为投资者提供参考,有关评估结果不进行账务调整。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9)

    一、 政府转型推动我国非营利行业由市场化向公益化回归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医疗、教育等行业经历了政府主导、市场化及公益化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医疗、教育等行业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源由政府统一规划分配,服务组织与管理也由政府计划实施,从而保证了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够获得最低限度的医疗及教育等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教育等改革的基本走向是市场化、商业化。改革虽然在某些方面取得进展,但暴露的问题也较严重,如医疗、教育等服务的公平性及政府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出现诸如贫困、“看病贵、看病难”、“上学贵”、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关系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从总体上讲,医疗、教育的市场化、商业化改革违背了公共事业的发展规律,改革基本是不成功的。为纠正医疗及教育改革市场化、商业化的错误倾向,近几年启动的新医改、教育改革的主体思路都是摈弃市场化路线,回归公益本性,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满足多层次需求,使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步入21世纪,我国非营利组织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也必将释放更大的潜能和活力,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 “小政府、大社会”成为政府转型的方向

    我国的政府管制模式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理念,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政府管制模式的转变,原来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开始有计划地转移出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机构经历了5次改革,尽管侧重点各不相同, 但基本上都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政府机构进行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思路,进一步体现了“小政府”和“有限政府”的理念。同时政府还在积极探索借助非营利组织的力量,由非营利组织承担政府机构改革后的部分职能,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益互动的合作模式,以便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2009年12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小天使基金”获得了财政部中央专项公益金5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用于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资助,这成为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的创新和尝试。

    (二) 事业单位改革为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新契机

    事业单位通常被认为是一类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其改革所具有的强大推动力,将使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出现快速增长的拐点。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为主体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将成为公益化改革的主体,并参照现代非营利组织模式运营[1]。2010年6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预示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将从非营利组织的边缘回归。2010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明确提出政府举办事业单位的目的是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应强化公益属性。

    (三) 构建和谐社会社保体系的需求

    非营利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社保体系的重要职能正为社会广泛认可并运用。以备受社会关注的新医改为例,突出亮点就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2010年2月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2月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只字未提教育的产业化。201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渠道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 “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坚持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方向”更是成为报告的亮点。

    (四)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有力保障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公共突发事件难以避免。近几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有汶川特大地震、“非典”疫情、山西王家岭矿难等。在这些公共突发事件中,民间救助力量正成为政府救助的有力辅助及补充,共同构成了救援保障的主体。以汶川地震为例,截至2009年9月30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其他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4.28亿元,支出61.62亿元资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2010年第1号:“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这些组织在应急抢险及灾后重建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是制度需求下的制度供给

    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非营利组织治理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非营利组织在宏观层面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必须以微观的有效运作为前提。Fama(法马)和Jensen(詹森)认为尽管非营利组织不像公司那样存在治理问题,但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关系依然存在。他们认为委托人被捐赠人所代替,非营利组织的捐赠人期望得到回报。这种回报是非营利性的,例如拯救更多的生命、保护环境或者提高教育水平等。由此会引发捐赠人与非营利组织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所以需要有效的治理机制来降低成本[2]。此外,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没有赚取利润的压力,并且有其特殊的制度背景、宗旨及使命,管理层不必担心自己管理的非营利组织被收购或者兼并,也会存在追逐私利的可能。许多研究发现非营利组织会对自己的财务信息进行管理,并且存在操纵或者粉饰业务活动成本的行为[35]。只有构建一套有效的非营利组织治理机制,才能防止非营利组织出现诚信危机,提高其组织运作效率,引导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医疗、教育等行业的公益性回归。

    由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企业相比有着不同的产权基础和委托关系,这种产权结构差异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必须要有特殊的治理机制与之相适应。我们认为,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由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两部分构成,如图1所示。内部治理机制一般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活动组委会、专业委员会等管理机构,业务部等执行机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内部监督机构。外部治理机制一般包括政府、捐赠者、受益人、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他们通过信息披露与审计机制对非营利组织实施监督。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外部治理机制[6]。信息披露与审计是非营利组织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它可以降低出资者与非营利组织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非营利组织决策机构提供决策依据,使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更好地监督理事会受托责任的履行。

    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所说:“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我们认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是经济社会“免疫系统”制度需求下的制度供给,具有预防功能、揭露功能和抵御功能。具体说,首先,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感知风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预防功能;其次,它能够揭露损害捐赠者、受益人等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最后,它能够对揭露的违法违规问题从微观到宏观、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表象到里层,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和反映,从而抵御损害社会道德伦理和非营利行业公信力的行为。由于非营利组织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结合,政府、捐赠者、受益者和非营利组织自身等利益相关者都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提出了基于自身权利的需求,使其成为理论和现实的必然。

    (一) 政府的需求

    国家存在的首要理由是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而在一定意义上,政府就是国家的化身。非营利组织公益活动的“公共性”决定了与其匹配的监督机制的公共性。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应对其活动履行国家监督职责,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履职情况。政府要求非营利组织披露信息并对其进行审计监督,这是扞卫社会道德伦理、维护社会道德底线的必然要求。为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政府对非营利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而信息披露和审计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公共利益不被侵害、优惠政策不被滥用。

    (二) 捐赠者的需求

    众所周知,捐赠者为了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向非营利组织捐赠款物并委托其实施公益活动,非营利组织代替捐赠者从事公益活动,并从善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以支付行政费用和人员薪酬,这样非营利组织和捐赠者之间形成了隐性互惠的委托关系。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基于防范人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必然会对非营利组织提出信息披露与审计要求,以确保款物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

    (三) 受益者的需求

    从理论上说,接受捐赠的受益者或公益范围内所有的可能受益者,具有剩余索取权,但由于受益权的虚拟性,他们不能在法律层面以受益者身份要求享受权利。实际受益群体是虚拟受益者中实际获得利益的群体。为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受益者也会对非营利组织提出信息披露与审计的要求。

    (四) 非营利组织自身的需求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10)

露营公园位于南四环与南五环之间的丰台区南苑村,是目前本市最大的汽车公园。据园区负责人介绍,公园利用原有的600亩混植林地,在保持林地原生态的基础上,增植不同精品林木,搭建活动车房而形成。目前,园内栽有树木13万株,最大的草场面积约113万平方米。有5片水塘,面积约3万平方米。公园建成开放后,预计可以解决南苑村150人左右的就业问题。同时,公园预计每年的收益可以达到300万元以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还将以分红的形式,分给村民。

园区划分为房车时尚体验区、体育运动区、娱乐体验区、休闲养生区、公共服务区5大体验式活动区域。目前50辆固定放置的房车,面积大都在40至60平方米之间,可住4至6人。车内设备精致紧凑,左首是一间摆放着双人床的房间,右首是客厅,中间是一个摆放着两张单人床的房间,还有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电视、冰箱、餐桌、沙发等家电家具一应俱全。在现有房车中,不乏世界顶级的房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来自美国的五轴拖挂房车。这辆房车像变形金刚一般,部分可以伸缩,行驶时可将房车部分压缩至2,2米,而滑出后可伸展至4到5米,车内卧室、卫生间、厨房、酒吧样样俱全。

今后,公园还将陆续引进50多辆顶级房车,最终设置300辆房车,可同时容纳3000人、500个家庭露营。此外,营地还提供露营帐篷营位,可同时容纳150:~200顶帐篷及吊床。

据了解,在该园举办的首届北京国际汽车露营大会将持续至10月7日。大会期间,除陆续举办露营项目经贸洽谈会等行业内专业活动外,还安排了一系列露营发烧友参与的活动,内容涉及房车DIY大赛、露营厨艺大赛、营地寻宝大赛、北欧式行走、汽车保龄球大赛等十余个项目。

门头沟区:第二届山地徒步大会将举办

近日,门头沟区政府消息,第二届北京国际山地徒步大会9月10日将在门头沟区斋堂镇举办。届时,大会将启用IIMS指挥管理系统实现现场指挥调度,这在国际国内山地徒步活动中尚属首次。

据了解,本届大会徒步路线多,共设5条路线,包括9月10日举行的100公里极限挑战路线、30公里原始生态路线和20公里古道古村落路线,9月11日举行的20公里水库风情路线和10公里红色之旅路线。同时,徒步线路长、落差大、挑战性高,100公里路线是目前国内线路最长、路况最复杂、海拔最高、落差最大的徒步路线;30公里路线海拔最高处为1188米,海拔落差达到了近700米,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此外,本届大会群众参与度广,届时,将有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15000人齐聚门头沟区斋堂镇。针对这样的特点,大会首次采取了IIMS北京国际山地徒步大会赛事指挥管理系统进行现场调度和应急处理,确保大会安全、顺利进行。

房山区:2011长阳音乐节打造“北京范儿”

8月26日至28日在长阳半岛举办的2011年长阳音乐节,吸引了国内外众多知名歌星及乐队组合的流行、爵士、摇滚等多种风格的精彩表演,现场以“北京范儿”为主题开展了多项互动体验活动。

音乐节活动总指挥房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赵佳琛表示,本届音乐节主打“北京范儿”,即通过音乐节,将北京的精神、北京的文化体现出来。自今年起,“北京范儿”将作为音乐节的持续主题延续下去,今后将在长阳至少连续举办十年。

据活动的创意者介绍,“外来文化”与“京味儿文化”的交融碰撞,使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北京有了很强的文化包容性。在多元文化的滋养下,“北京范儿”可理解为“各有各的范儿”。

被称为户外音乐节风向标的长阳音乐节,由房山区CSD管委会主办,本届音乐节旨在为热爱生活、喜爱音乐的人们带来最有“范儿”的音乐盛宴。被称为“音乐才子”的汪峰受聘出任了长阳音乐节音乐大使,并和李健、周晓欧、赵传、苏芮、张震岳、张悬等歌手坐阵为期三天的音乐节。

2011长阳音乐节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音乐节,按照“嘉年华”模式打造的非音乐现场汇集了游乐区、餐饮区、售卖区、创意市集、超级秀场、户外露营等数十种精彩纷呈的趣味活动区以及企业展示区、公益展示区、汽车展示区、老北京传统工艺展示区四大展示区。

国际房车露营展会诠释“现代生态休闲新城”

8月4日,以“玩房车,感受爱”为主题的2011北京国际房车露营展览会在房山区长阳镇大宁山庄北京房车博览中心举行。

此次房车露营大会有来自国内21个省市、80辆房车以及50辆汽车参加,北京国际房车露营展览会有60个厂家,100辆房车以及摩托艇、ATV、直升飞机等近千种户外露营装备与户外用品参展亮相,中外知名房车企业、款式多样的房车联袂上阵,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本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档次最高的国际性房车展览会,众多的厂家在这里对各自的新款房车进行了首发仪式,给来自全国的露营爱好者提供了一个买房车、选房车、选择露营方式的良好平台。

本届大会暨展览会为期4天,期间举行了中国房车露营旅游发展论坛、中国房车露营大会沙龙、中国房车露营大会多彩之夜等活动。其中,中国房车露营大会以房车旅行、户外露营两大新兴旅游方式为主体,以房车车友、房车爱好者、露营爱好者娱乐交流为主要内容,旨在为房车车友搭建交流平台,丰富车友房车露营生活。而展览会则以展示、交易为主要内容,以房车生产、销售企业,露营用品相关企业,露营地、景区、景点为主要参与者,集展示、探讨、合作于一体。展览会与大会同期举行旨在让人们对房车、户外相关概念形成清晰印象,提高房车露营、户外产业的社会认知度,增加社会影响力,以促进产业内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国房车露营产业快速稳健的发展。

通州区:北京环渤海高端总部基地城市景观方案年内出台

8月10日,通州区政府与北京市规划委联合向国内外征集北京环渤海高端总部基地城市景观方案。据了解,北京创新景观园林设计公司、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德国SBA公司3家设计单位参加应征。经专家评审出的最终设计方案,将于两个月后出台。

北京环渤海高端总部基地位于通州区台湖镇,是通州国际新城建设的重要区域,是北京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发展的“桥头堡”和战略性节点,未来将建设成为服务于国家经济第三增长极的高端商务新城。

基地作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韩国SK、央视产业园、联东U谷、深圳天安数码等项目在洽谈入驻事宜。基地规划用地17.21平方公里,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20万平方米,分为核心商务区、总部基地园区、绿色生活区、城市景观轴线、城市湿地等区域。其中,城市景观轴线贯穿总部基地中心地带。

北京市通州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面向国际公开征集总部基地城市景观轴线设计方案,将按照绿色、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总部基地回归自然的主题。

数说

6.5,小时8月19-20日,东城区部级城市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接受考核验收专家评审。通过两年时间的标准体系建设,东城区的城市管理已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新阶段,其中,城市管理问题办理结案平均时间由过去的一周提高到现在的6 5小时,每月平均处置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000件,是过去的6倍。

50家 在8月19日西城区举办的“中华老字号高峰论坛”上,50家中华老字号企业表示,将在五年内进驻大栅栏,形成包括特色文化演艺、四合院酒店、创意设计、特色餐饮、中华老字号在内的多主题深度体验消费区。

13个 在日前大兴区召开的2011年秋季招商项目信息会上,大兴区共推出新城核心区、军民结合产业园、南海子公园、生物医药东配套区、新媒体产业基地、地铁亦庄线旧宫东站3号地六大招商项目,共13个地块,吸引了包括中国国际品牌服装创意产业中心、中英合作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在内的6家企业现场签约,投资总额达到了220.2亿元。

对于违章违法建设,查处态度坚决固然重要,但持之以恒的工作机制更重要。

露营营地规划设计篇(11)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9-0047-04

通过实地调研,并对2009―2014年间沪市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分析发现,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战略决策的正确性和《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的实施。从公司治理视角,对影响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将为会计强国战略的推进和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实证支持。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降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作出正确的决策[1]。研究表明,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能有效地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提高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2]。现有文献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等方面。因此,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四个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如何影响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

(一)股权结构治理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因为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控制权的分布。本文研究由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等变量构建的股权结构如何影响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Eng & Mak[3]以新加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结果表明国有股比例与企业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并认为政府机构作为投资者对企业管理相对宽松,经理人需要与少数股东进行更多的信息交流,而少数股东为降低成本,必然要求企业提高其信息披露水平。李诗田[4]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呈显著的U形关系。流通股能够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因此,流通股股东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会更关注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而迫使经理人提高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提出假设1a―1c。

假设1a: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假设1b:国有股比例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假设1c:流通股比例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二)董事会治理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监督和决策的职能。在实证研究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衡量公司治理勤勉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会议次数越多,董事会成员就能更加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减少与经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对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李慧云等[5]的实证研究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高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略显不足。独立董事因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董事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独立董事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公司的重大经营问题进行探讨,对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Cheng & Courtenay[6]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比例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依据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会的设立使董事会工作更加实际可行,能够帮助董事会更好地履行其工作职责。因此,提出假设2a―2c。

假设2a:董事会会议次数与管理会计披露质量负相关。

假设2b: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假设2c:委员会设立个数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三)管理层治理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现有文献中,研究管理层治理所选取的指标主要包括管理层持股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等。一般来说,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时,会更加关注公司的股票价格,股票价格的高低会对管理层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此时,管理层就希望通过信息披露来传递更多关于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从而提高企业股票价值和自身利益。理论认为,将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相分离,能更好地发挥股东监督和激励企业管理层的作用。Xiao & Yuan[7]认为当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时,总经理可能会通过操控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提出假设3a、3b。

假设3a: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假设3b:二职合一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四)监事会治理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监事会是专职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规模越大,监事会整体的职业经验就相对丰富,能够更加有效地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之间可以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监事会会议次数越多,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监事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着监督作用。因此,提出假设4a、4b:

假设4a:监事会会议次数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假设4b:监事会规模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二、实证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09―2014年的年度报告全文为研究样本,并剔除以下几类公司:(1)被ST、PT的公司;(2)缺乏连续6年数据的公司,得到符合要求的样本公司246家,然后利用随机取样方法从中抽取60家样本公司,最后得到有效研究样本360个。本文上市公司数据主要来自巨潮资讯网以及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与计量

1.因变量

本文研究的关键之处在于因变量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获取。本文选取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指数来衡量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指数,目前国内尚无公开数据可以使用。本文借鉴李翔和林树[8]的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指数的基本模式,并紧密结合我国具体的制度构建了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证监会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主要依据,因此本文根据2014年的年度报告披露规则,将年度报告的信息条目分类,分别定义财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其中,管理会计信息主要包括年报中的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这五类信息大部分都集中在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员工薪酬、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未来战略等方面。

本文对管理会计信息各个部分设置若干子项,构建了一套由经营管理数据及现状(14项指标)、经营计划(2项指标)、员工薪酬及基础信息(8项指标)、公司治理(12项指标)、投资计划(2项指标)、战略管理(4项指标)共计6部分42子项的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

对管理会计信息条目进行分类后,按照以下标准对每家上市公司进行评分:每个条目为2分,总分为84分。如果该条目仅需要进行定性分析,若描述内容充分,相对完整得2分,一般性描述得1分,不进行任何描述得0分;如果该信息条目需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析,内容详细、准确得2分,若仅有定性描述得1分,不进行任何描述得0分。本评分方法没有考虑各项明细指标的权重,在计算总得分时是将各分项得分直接加总得到。其理由在于,上市公司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信息需求,即指标体系中的每项信息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因此不予考虑各明细指标的权重。

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指数(MDI)的计算公式如式1所示:

在对管理会计信息进行评分时,采用双人独立评分法。两名评分者对全部的管理会计信息进行独立评分,由第三者核对,对评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2.自变量

根据前文的研究假设,本文从公司治理的四个层面共选取10个自变量,具体如表1所示。

3.控制变量

现有研究[9][10]表明,公司特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选取了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作为反映公司特征的控制变量。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受披露规则的影响,由于年报的披露规则在2012年和214年这两年进行过调整,因此本文引入披露规则这一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所有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三)检验模型

本文的研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对股权结构与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检验模型如式(2)所示:

MDI=β0+β1FSH+β2GYG+β3LTG+β4DLR+β5DSHY

+β6WYH+β7JSH+β8JSHY+β9GLCG+β10LZHY+β11SIZE

+β12DOA+β13ROE+β14TQ+β15GZ+ε(2)

式(2)中,β0是回归截距,β1―β15是回归系数,ε是随机干扰项。

本文采用Stata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根据样本数据,列出了主要变量的样本均值、标准差、最大值、最小值等描述性统计变量,具体信息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MDI均值为0.8427,说明我国沪市制造业上市公司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好,同时MDI在0.6309和0.9761之间变化,表明不同公司间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一定差异,良莠不齐。在股权结构方面,第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高达41.1%,最高达79.7%,这反映出样本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特征。在董事会治理方面,董事会会议次数平均为8次,董事会议次数最高的公司举行董事会会议高达21次;样本公司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的平均值为0.36,说明很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一职很可能是为了满足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的三分之一这一法律要求。在管理层治理方面,约有6%的样本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为同一人,这说明绝大部分样本公司的职位设计科学,“内部人控制”现象较少。在监事会治理方面,监事会的平均规模约为4人;监事会会议次数平均为4次,会议次数最高的公司为13次。

(二)多变量回归分析

本文首先利用Hausman检验在随机效应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中进行选择。通过Hausman检验,本文选取固定效应模型考察公司治理对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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