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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档案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8 17:00:10

仓储档案管理

仓储档案管理篇(1)

二、开展工作情况

按照领导安排,我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局的资料管理和图书仓储工作,搞好相关服务。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多年来,自己能够积极参加局机关,理论学习,除此之外,我还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阅读了有关图书仓储和档案管理方面的书籍,如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与实践、图书仓储物流手册等书籍。在工作中还坚持向实践学习,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在实践中逐步丰富了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了自身素质,为提高工作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图书仓储和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服务是目的,服务是前提,没有良好的服务,就失去了工作的价值和作用,因此,我始终坚持工作就是服务的观念,以大家“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忠于职守,一丝不苟,积极认真,任劳任怨,随叫随到,从不讲价钱,有多少个星期天没有休息过,连我自己都记不清了。但当我看到规范有序的工作能为大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

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我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局的资料管理和图书仓储工作。根据上级提出的要求,我积极探索图书档案管理模式,对历年来我局所有的图书、文件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归档。对档案库房进行重新调整。完成我局1998年至2005年文书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统计报表收集归档、分类整理、编目、更换装具,输入微机、装订并编号上架工作,现正全面编研、自检工作,迎接12月中旬的评估认证。

三、取得业绩

(一)、为我局设计图书出版物的作业流程。

过去,我局在环保图书的购进和发放过程中由于在进货、出货作业方面管理欠缺,经常出现差错,我利用所学的图书仓储知识,为我局重新设计了业务流程,并绘制成图表,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领导的好评。

(二)、协助参与了××市物流中心项目的预可研工作

仓储档案管理篇(2)

图书仓储和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服务是目的,服务是前提,没有良好的服务,就失去了工作的价值和作用,因此,我始终坚持工作就是服务的观念,以大家“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忠于职守,一丝不苟,积极认真,任劳任怨,随叫随到,从不讲价钱,有多少个星期天没有休息过,连我自己都记不清了。但当我看到规范有序的工作能为大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

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我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局的资料管理和图书仓储工作。根据上级提出的要求,我积极探索图书档案管理模式,对历年来我局所有的图书、文件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归档。对档案库房进行重新调整。完成我局*年至20*年文书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统计报表收集归档、分类整理、编目、更换装具,输入微机、装订并编号上架工作,现正全面编研、自检工作,迎接12月中旬的评估认证。

二、取得业绩

(一)、为我局设计图书出版物的作业流程。

过去,我局在环保图书的购进和发放过程中由于在进货、出货作业方面管理欠缺,经常出现差错,我利用所学的图书仓储知识,为我局重新设计了业务流程,并绘制成图表,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领导的好评。

(二)、协助参与了*市物流中心项目的预可研工作

仓储档案管理篇(3)

2、工程项目文书档案管理缺乏规章制度和规范程序。文件收集存在随意性、整理不到位、不规范、保存不重视,随意乱放。整体档案管理没有制度遵守,缺乏程序可循,导致文件收集不全,丢失严重,档案作用得不到发挥。

3、工程项目文书档案管理质量不高,个别文书真实性受质疑。由于业主单位要求不严,施工单位缺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应付思想等原因,导致存在档案事后补填,仿照同类工程仿造等现象,造成档案质量不符合要求,与工程实际不符。更有甚者,为了项目审批,造假现象不无存在,造成档案的真实性受到质疑,给工程建设和日后使用维护带来无限隐患。

4、工程项目文书档案保存不符合规范要求。尽管业主单位建有档案室,但由于工程施工不是单位的主业,因而工程项目文书档案也就没有成为档案管理的重点,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工程项目专业知识,因此工程项目文书档案管理不能符合规范要求也就成为自然。施工单位对档案管理的重点是关系到自身责任利益的部分,而对全面的建设施工档案规范管理没有积极性。以上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文书档案保存不全面不规范。特别是对于影像、光盘等信息化档案,没有配备专业设备去保存,往往造成损坏和缺失。

二、规范工程项目文书档案管理的措施

建立工程项目文书档案,规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以此实现对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通过预算计划和工程进度记录档案实现对项目的资金管理;通过监理记录、物资采购合同,实现对项目的质量管理等。这一切的前提是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文书档案,并根据工程项目文书档案的特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措施,规范工程项目文书档案管理。

1、提高认识,健全队伍,完善各级文控体系。提高认识,重点是提高业主和施工单位领导的认识,把工程项目文书档案当作百年大计去抓,投入资金,完善档案仓储设施、设备,落实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各级文件管控体系,健全管理制度,理顺工程项目文书档案管理程序,做到文件收集与项目进程同步,传递及时准确,数据真实清楚、科学有据。使每个工程档案都成为完整的历史,体现其独特历史背景和不同的文化理念。成为推动建设文明发展的载体。

2、提高档案质量,完善仓储设施。提高工程项目文书档案质量体现在文书档案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化方面。各级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要按照建筑档案管理规范和单位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仓储工作。特别是业主单位的档案管理员,要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监督各有关部门的文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项目档案负全责,为单位项目管理提供详实准确的档案依据。提高档案仓储质量,按照不同的档案载体,采取不同的特殊的仓储办法,如电子档案的防磁化,建设蓝图防褪色等,配备应有的防护设备,保证档案仓储期限和质量。

仓储档案管理篇(4)

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物流)与*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经过几年的友好合作,已初步取得了双赢目标。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充分利用中国邮政品牌信誉优势及中邮物流现有的资源及有效的科学管理监控手段,为*提供供应链服务,双方拟就*分公司利亚纳汽车及K14B发动机部品仓储保管及配送项目进行深度合作。

承接*利亚纳汽车及K14B发动机部品仓储配送这样具有标志性的一体化高端物流项目,表明中邮物流已真正渗透到一流企业的(本篇文章来源于大秘书网-百度直接输入“大秘书”第一个网站便是)供应链中,在供应链的销售环节上发挥重大作用。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特拟定本运营方案。本方案内容以仓储保管为主,其余运输配送物流服务参见《*汽车售后零配件配送服务协议》及《部品物流服务补充协议》。

二、基本方案

(一)服务项目:*分公司利亚纳汽车及K14B发动机部品仓储保管服务。

(二)服务范围:*分公司利亚纳汽车及K14B发动机部品仓储保管全国范围内调备。具体入库、出库、调库、配送等以*部品处提供的单据清单上注明的为准。

(三)服务内容:从*分公司生产车间及仓库到中邮物流*分公司仓库及仓储管理,包括接单、提货、入库、出库管理及与之相关的信息和单证传递服务。

(四)仓储规划方案:

1、规划服务目标:按照2-3年发展规划,利用邮政自有仓库资源为*部品处提供1800㎡仓储保管服务。

2、仓储平面布置及功能划分:见附图。

3、仓储设备投入:

1)货架:各种规划标准货架计250组,计划投入40万元。

2)装卸设备:电动叉车一台,手动叉车2台,计价12万元。

3)相关周转器具:包装器具及库存管理工具IT,等计价3万元。

以上总计投入预算55万元。

三、组织与管理

(一)中邮物流*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及内部运营质量的考核及管理。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运营,中邮物流*分公司成立*项目组,中邮物流*分公司经理任项目总负责人,中邮物流*分公司经理助理任项目具体实施负责人,并配备相应仓储管理业务人员(2-4人)。

(二)中邮物流*分公司*项目组,负责产品的接单、提货、入库、出库、发运、信息反馈、业务档案管理与查询,[范文为文秘写作网作者原创作品-转载请加文秘写作网外部链接!]同*部品处进行日常商务协调、信息反馈、客户服务及结算工作。

(三)*邮政*汽配仓储项目实行硬性指标管理制度,相关管理考核依据,参照《利亚纳汽车及K14B发动机部品入、出库工作程序》,并接受*部品处业务指导。

四、操作程序

(一)接单、提货。

根据*部品处出货预告单,项目组负责到*分公司车间或仓库提货,负责办理相关提货手续。

(二)入库、理货及出库管理。

项目组从*分公司提货后,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对需要即时发运的部品,进行二次盘驳理货,办理出库、装箱交接手续。

(三)包装、发运。

对需要包装的进行包装处理,并根据*部品处的发运计划,对不同路向物流进行分拣、封发处理。

(四)运输、配送。

根据*部品处发运计划,通过中邮物集散网或社会物流网发运至收件人所在地,并配送到户。

具体运输、配送参照《*汽车售后零配件配送服务协议》及《部品物流服务补充协议》。

(五)特殊情况处理。

仓储保管中如发现货件短缺、破损、变形等情况,项目组负责处理。

五、费用结算

1、场地租赁费用:按10元/㎡优惠价计算。10元*1568㎡*12=188160元。

2、仓储保管人工费:按2.0元/㎡标准计算。2.0元*1568㎡*12=37632元。

3、货架等设备使用费:1)货架租赁使用费按每组200元计,共50000元/年。2)电动叉车及周转箱器具等年使用费按18750元计。

费用合计:294542.00元

>六、业务档案管理及赔偿责任:

仓储档案管理篇(5)

年,按照市商业委员会、市财政局下达我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投资建设小型标准化粮仓11000个的计划,分别安排镇等19个乡镇(街道)作为今年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单位(具体任务数见附表)。专项建设乡镇(街道)在控制计划规模的前提下,本着农户自愿一户一套的原则,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建设,争取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专项工程建设原则、投资方式和补助标准

专项工程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投资构成具体比例为:中央补助投资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和农户自筹资金30%(每户每套110元)。

三、建设内容

专项建设内容包括:为符合专项选点要求的农户配置标准化新型储粮装具(彩色钢板仓,以下简称彩钢仓);对农户进行科学储粮技术指导。

四、实施条件

专项工程原则上安排在前期工作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粮食主产村,项目所在的村支两委应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交通较为方便。参与项目的农户,其储粮数量应在2500斤以上,自愿提出申请,按时交纳自筹资金,并承诺所购装具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变卖。

县商务局在项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配合下,按照集中成片覆盖的原则,根据项目选点条件,确定项目村社和农户,并与项目乡镇(街道)和农户签订工作协议。

五、管理程序

县财政局负责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县商务局根据市专项建设计划,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本县专项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委和市财政局审批。县商务局负责同彩钢仓供货生产企业签定供货合同及售后服务协议;负责收取农户的自筹资金并缴入县财政局专项管理;做好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农户开展科学储粮技术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汇总建立科学储粮农户档案资料等。

项目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农户专项建设调查统计,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参与项目的农户数量;受县商务局委托,与农户签订项目工作协议,收取农户的配套资金集中缴入县商务局,建立科学储粮农户档案资料,做好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协助商务局开展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宣传培训工作。

六、建设与服务

本专项项目选用彩钢仓需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2009)的各项要求,采用经国家粮食局专家组审查鉴定的标准化设计图纸,统一仓型、标识标徽、有关规格型号等。

市粮油质检站作为全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我县专项项目的技术服务、粮仓制造质量和安装监理等工作。

供货生产企业—国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按照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标准化设计图纸组织生产和供货,并保证产品到我县的运输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所供彩钢仓统一编号,按农户登记,以备检查;同时按照专项统一标识要求对所供彩钢仓喷涂永久性统一标识。县商务局负责本县的相关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七、资金管理

按照市里规定,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再按供货方供货的进度支付给供货生产企业,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应全部用于专项建设内容,不得用于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农户自筹资金由县商务局设专账收集并统一支付至县财政局专账。

按照渝商委发〔〕]146号文件要求,市里安排县商务局总投资的0.7%的管理费用,列入彩钢仓单仓造价概算,全部从市级配套资金中安排,由市财政局按照工作进度支付,用于专项工程建设有关费用开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具体实施数量全部拨付相关乡镇。

八、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本专项实行受益公示制。项目乡镇应对科学储粮农户和补助金额等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乡镇(街道)对彩钢仓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信息档案送县商务局汇总上报。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统一软件填写、汇总、上报。档案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粮仓型号(填在备注栏中)、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合同编号、存粮数量、存粮品种、供货商等。

县商务局和项目乡镇(街道)应做到逐户现场检查验收,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市商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

项目进度实行定期报送和监理月报制度。项目乡镇(街道)应于每月18日前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送县商务局,主要内容:农户自筹资金收集情况、粮仓供货情况、安装进度、质量情况等;县商务局应于每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市商委。市商委将根据区县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九、专项验收

专项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为:彩钢仓全部逐户到位、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农户安全储粮要求,粮仓性能指标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各项要求,所有货款(除质量保证金外)按规定全部支付给供货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信息电子档案并报市商委汇总。

仓储档案管理篇(6)

二、重视专储,提高储粮技术水平。为了把库存粮食保管好,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的储藏技术。尤其是国、省库除认真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外,把提高地方专储粮的科技储粮水平作为强化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普遍推行了机械通风、计算机粮情测控、环流熏蒸等储粮新技术,大大降低了储藏成本。其他站库则开展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储粮,按照储粮技术规程的要求,在一、二月份气温较低、气候干燥的时候,实施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以降低粮食的温度和水分,提高储粮的稳定性。

三、履职尽责,加大粮食质量管理力度。一是狠抓《小麦》新标准的宣贯。为了确保《小麦》新标准5月1日起正式执行,我市除组织部分人员参加省粮校开展的培训外,还对各县市区的仓储股长、质检站长、站库检验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新标准进行了认真学习,请市监测站的检验技术人员对小麦质量的检验进行了现场演练,通过培训,掌握了新的检验技术,提高了业务水平。同时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著位置公布小麦新标准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定的质价标准,将各品种小麦的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墙、标准样品上台,让农民明白售粮。二是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我市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粮食质量档案样本》基础上补充了一些内容,把《粮食质量档案》合并到《粮情登记簿》中,市局统一印制“粮油仓储管理及质量档案记录”后分发给各地各单位,各县市区粮食局负责监督实施档案的更新和建档工作。营山县粮食局经过认真调研总结后,制订出台了《营山县粮食质量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对粮食经营各环节的质量档案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规范化要求。三是开展了小春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从5月16日至31日,以县为单位,抽调部分检化验人员,分组分片深入到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村社,分山地、平坝、丘陵等地形地貌进行调查。共调查乡镇49个,村55个,抽检小麦样品55个,加权平均容重751g/L,最高容重786g/L,最低容重680g/L。55个样品中。按国家标准定等,二级占20%,三级以上占72.7%。不完善粒平均为6.7%,最高达21%。调查结果:今年小春小麦质量明显比去年差。其主要原因是小麦生长期雨水过多,部分地方发生了条锈病、赤霉病等病虫害,同时小麦在抽穗扬花期间,阴雨连绵致使小麦籽粒不饱满。四是加强对救灾粮的质量监管。为了确保救灾粮油质量安全,我局迅速转发了省局《关于确保救灾粮油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并专门成立了救灾及军供粮油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局长杨明君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席素华同志任副组长,产发科、仓储科、调控科、监检科、市粮油监测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仓储科,明确了专门的联络员和质量监管员。要求从原粮出库到成品粮出厂,一律由市粮油监测站跟踪检验,发现不合格粮食坚决不准出库、出厂。我局还组织了由局领导带队的三个工作组深入定点加工企业和各县市区检查督促质量安全工作和加工、发放工作。

四、为农服务,全力推进小粮仓建设。今年省局下达我市小粮仓建设任务1600户,实际落实1800户。截止6月底,已完成741户,占任务数的46.3%。高坪区将小粮仓建设任务落实到粮食主产乡村,粮站按每个50元钱的标准给予补助,上半年共建小粮仓105个,补助资金5250元。西充县粮食局将市粮局下达的小粮仓建设任务向县委、政府作了汇报,引起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粮食部门将其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财政为此拨给粮食局专项建设资金10万元以支持该项工作。县粮局及时安排部署,统筹规划,确定以县工业新区和国道212线沿途为重点,兴建200户小粮仓。顺庆区粮食局按照省粮局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精心施工,分别在芦溪、李家等地修建了26个砖混小粮仓,在眉山粮食局订购了974个彩钢小粮仓发放到农户家中,并按上级要求造册建档,完善了软件资料工作,5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1000个“国家粮食局小粮仓建设试点”任务,已作好迎接国家粮食局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仓储档案管理篇(7)

3、严格执行《粮油仓库清洁卫生制度》,坚持空仓先消毒再入粮,时刻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防虫槽和防虫线时刻保持有效杀虫成分和有效浓度,防雀窗和防虫网齐全、有效。

4、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粮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入库粮油质量。储备粮油入库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特殊情况或因经营需要入库的超标准粮油,应该单独存放,采取更加严格的检查和保管措施,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粮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安全。

5、严格执行《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风、雨、雪天随时检查粮情并做好仓库门窗密闭工作。根据“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查有处理,查有记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粮情档案。

6、严格执行《粮油质量管理制度》和《粮油品质检测控制制度》。出库粮油必须有质检部门出具《粮油质量检验报告单》随货同行。按规定期限对在储的储备粮油进行品质检测。对超期储存、不宜存和轻度不宜存的储备粮油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申请轮换。

7、认真落实《粮油日常管理制度》。做好通风、排湿、压盖、密闭、防潮、隔热、翻动粮面等常规工作。

8、严格执行《粮食熏蒸管理制度》。防化员要根据粮情和虫情制定详细的《熏蒸方案》,报经仓储质检部门和分管副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粮食熏蒸。

9、严格执行《粮油保管损耗溢余管理制度》。粮油保管员对粮油保管数量负主要责任。溢余有奖,超耗处罚,短少赔偿。

仓储档案管理篇(8)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仓储档案管理篇(9)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仓储档案管理篇(10)

目前,口岸检疫处理工作中,危化品多数仅储存在一些简易仓库中,简易仓库缺少必备的一些硬件设备和设施,且未取得危化品储存资质,储存中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只有少部分口岸在港区公安派出所中有备案接受监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①安装24h不间断视频监控系统,对仓药品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24h值班制度。②在仓库内、外部增设灭火器,配备存放箱,灭火器箱设在方便、易拿的位置,并定期对灭火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有效性。③在仓库的外部增设防护用品箱,防护用品箱中应布放防毒面具、滤毒罐、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相关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有效性更换。④在仓库大门处布放两把锁,进出实行双人双锁管理。⑤仓库内部增设工具箱,布放磅秤、扳手、开瓶器、手电筒等相关工具,以便发生泄漏后能够及时处置。⑥仓库内部低端增设至少2个通风装置,以方便内部空气进行对流,以减少仓库内部危化品气体的残留。⑦仓库顶棚增设防晒、防雨顶棚,防止阳光暴晒而导致仓库内部温度过高及雨水渗漏而产生安全隐患。⑧仓库内部增设温、湿度计,从而掌握仓库内部温湿度,进而确保危化品的安全储存。总之,做好物防、机防、人防的建设或配备,以确保危化品存储的安全。

危化品运输检疫处理

工作的危化品运输,目前,主要为皮卡车辆为主。各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因皮卡车为小型货车,且规模较小,不属于营运车辆等原因不予发放危险品运输证。现实口岸检疫处理工作的危化品运输,主要是在港区公安派出所中备案,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禁止上路行驶。但笔者认为,应最大限度的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进而确保危化品在运输环节的安全,主要有以下方面。①在皮卡车后斗顶部增加可折叠的不锈钢盖板,在盖板的后部与车辆后箱盖处在增设索栓,用长锁将车辆盖板与车辆后箱盖锁住,形成车辆后斗锁,车辆盖板与车辆后斗锁之间锁的“双锁”管理,增强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性。②将危化品的放置与车辆后斗内部,用物品将其固定,以免钢瓶之间相互碰撞,钢瓶与车辆之间相互碰撞。如有条件,可增设车载熏蒸剂钢瓶固定器,确保危化品的运输安全。

危化品使用

仓储档案管理篇(11)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2家在我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核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粮食局、农发行、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立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资料组、技术保障组、案件核查组等专项工作组。相关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本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组织本市所有纳入清仓查库的企业自查人员培训。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内年3月末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农发行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市政府组织并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年2月28日前,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上报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国办〔〕118号、政办发〔〕10号精神、粮检〔〕4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本市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年2月底前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年3月中旬前完成督导企业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年3月下旬,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3月底前,本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完成自查,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市范围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开展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P>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对库存检查结果要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市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和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对本市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应本着勤俭节约费。市粮食局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财政局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