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1 08:36:27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1)

科技项目的开发利用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受到普遍的重视,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文章拟从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出发,探讨改善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的措施,以便加强国家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政府科技项目支出的规模与结构

(一)政府科技项目支出的规模

从绝对量上看,我国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不断扩大。2004年国家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为1000亿元,到2009年到2010年仅一年时间经费支出由3000亿增加到4000亿,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的绝对数目增量巨大,增速较快。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10年超过了1%。按照国际标准,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2%之间,属于科技发展小有成就的国家,对我国来说这是质的突破。但是与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相比,我国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仍然处于低水平,我国要建设创新型的国家,全面实现现代化,增加科技投入是必然选择。

(二)政府科技项目支出的结构

科技项目通常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和实验发展项目三类。三类项目之间y有密切联系,存在合适的比例。我国各微观主体目前普遍重视实验发展项目,由于基础研究项目短时间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企业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也较少,形成了实验发展项目经费支出最高,应用研究项目经费支出居中,基础研究项目经费支出最少的结构。据统计,企业用于基础项目和应用项目的经费支出不到总经费支出的10%,而高校则把应用项目作为重点,应用项目的经费支出占据总支出的50%以上,基础项目的经费支出仍然是最少的。

二、政府科技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相对不足,生产与研发创新不平衡

我国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必不可少。当前科技项目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对科技投入不重视,部分领导仍以旧的思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过度重视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和投资,忽视了经济发展后备支撑力量的培育。部分企业重视产品的生产和营销,而忽略了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创新,导致产品的经济价值较低,在很多高技术产品上充当了加工商。以液晶显示屏为例,由于缺少技术产权,我国的企业只能分享不到30%的利润,却占据了主要的生产能力,最后只能“为他人做嫁衣裳”。企业生产和研发创新不平衡,政府的科技经费支出也缺乏对研发具体细节的约束,导致研发后备力量不足。

(二)科技项目经费结构不合理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结构不合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过分强调其中一项,而忽视了整体的比例结构。目前企业过分重视实验发展项目的经费投入,对于基础和应用研究的经费支出非常少;科研机构情况相对较好,但是基础项目的经费支出仍然较低,因为科研机构是研发的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对基础研究的投入都不足,更何况是企业?!高等学校相对来说对基础研究项目的经费支出较大,但是仍然以应用研究为主。整体上看,我国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的市场化导向较为明显,基础研究项目经费支出不足,不利于国家科技的长远发展。

(三)经费支出管理不善,经费使用效率不高

经费使用效率低也较为明显。首先,支出管理不善,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奢侈摆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现象仍较严重。部分项目建设盲目,项目半途而废,给经费带来巨大的损失。某些单位事业机构重复设置、设备重复购置、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导致投入产出效率低下。其次,科技经费支出管理方法落后,经费支出缺乏必要的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管理方法仍然采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方法和经验方法,没有引入预算管理的科学方法。经费支出管理过于粗放,缺少宏观性调控,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第三,科技经费支出方法原始,产学研配合不协调,科技经费支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科技经费采用政府财政直接补贴,导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项目经费而合作,经费到手分离,经费支出却没有成果。

(四)项目经费需求压力大,审批机制不科学

国家科技经费支出总量是不断增长的,这是国家整体策略的必然选择。但是各微观主体的推动作用导致项目经费的分配面临巨大的压力。申请项目经费的原因有主动性和被动型两种。一部分单位是因为项目的需要而被动向国家申请,另一部分单位是为得到项目经费而设立项目向国家申请。前者一般能够产生真正的科研成果,而后者却是以获取项目资金为目的的。科技经费总量既定,而项目众多,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经费必须通过申请审批的程序获得,各微观单位为获得项目经费,不得不“跑”项目。但是我国的审批机制不健全,项目的评估制度方法缺乏合理性,往往会造成分配不合理,真正需要经费的项目没有申请到,而为项目经费而设项目的单位,通过钻制度空子获得了经费。

三、改善政府科技项目支出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科技项目经费支出

增加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政府需要加大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发展不是靠等待和空想,靠的是研究实干。纵观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科技在经济增长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发达国家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对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提高。政府应该逐步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提高科研经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缩小与发达国家以及新兴经济体的差距,满足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科研经费需要。

(二)优化科技经费支出结构

各微观主体应该用战略眼光看待科技项目,提高决策的宏观性和可持续性,不能只把目光放在当前的经济利益上。基础研究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之所以在物理化学等理科方面没有研究突破,很大的原因在于基础研究不强,过分注重技术的实用性和经济利益,导致核心技术缺乏,只能获得较小部分的利润。一方面国家应该加强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的宏观调控,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在项目的审批上进行控制,在经费预算中根据申请主体合理确定基础项目、应用项目和试验发展项目的总额比例。另一方面,各个微观主体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比例。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的投入,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基础项目经费的额度,使其能够与市场相衔接,避免在高新技术领域受制于人。

(三)实施预算管理,加强科技经费支出审计

各微观主体应该更新管理理念,改变过去陈旧的经费管理思想,实施预算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申请科技项目时要做好预算,细化项目的执行与资金的使用,科技项目通过审批后,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防止铺张浪费现象和重复建设。应该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且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提高经费使用的可控性。同时要发挥审计的作用,加强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事后的审计。

(四)优化科技经费支出手段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科技经费支出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支出手段,是科技经费发挥应有的作用,防止出现经费申请和使用不一致的现象。科技经费若采用传统直接财政补贴的方法,部分单位会为项目经费的补贴而合作,经费下发后分离,项目会出现无果而终或者应付的情况。经费支出可以采用国家部门审批,地方主管部门控制的模式管理。项目由具体单位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通过审批后将科技项目经费交由相关部门的地方派出机构,项目经费的使用采用垫付报销的方法,这样可以控制项目经费支出的细节,提高经费使用的可控性。

(五)健全项目经费审批机制

虽然国家科技经费支出总量是不断增长的,但是由于项目众多,无法满足所有项目的经费使用需求,而健全项目评估审批机制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的必然选择。科技经费只有用到能够产生科技成果的项目上,才能保证经费的高效率。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建立整套评估审批体系,提高申请项目的甄别能力,应该使资金的审批部门和支付部分相互分离,杜绝权力寻租以及靠关系拿项目经费的情况。另外应该建立项目评估委员会,防止评估权力极端化,提高项目评估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孙晓峰.研究与开发活动中财政支持[J].经济学家,2005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2)

由于科技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缺乏规范的项目监督和实时信息反馈机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科技管理工作的发展。现有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项目实施管理缺位,项目管理和激励手段不足,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分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二是科技项目进展的信息收集渠道和时点单一,信息收集缺乏制度化,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情况了解不够及时和全面;三是项目合同缺乏对项目实施过程明晰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的技术财务指标,难以提供过程管理和考核的科学依据;四是对项目经费的预算和项目实施情况的判断以行政管理人员的简单判断为主,缺乏科学的程序和方法;五是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率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六是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存在弄虚作假、虚编预算、套取资金及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现象,个别项目资金长期滞留未用,造成科研经费的大量结余闲置,使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可以说,现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没有有效结合起来,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制约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因此,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及经费管理模式,改变过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时序间断、监控不连续的点对点管理方式,实行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全过程系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突出。

2 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科技项目和经费落到实处

科技项目是科技计划的载体,政府的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科技计划的贯彻实施得以实现,项目的选择是否科学、项目实施是否成功,项目经费是否落到实处,将直接影响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设计和执行效果,事关国家或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进程,以及社会公共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使用效率。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对科技需求的日益提高,政府科技投入的规模不断扩大,科技计划项目由分散向集中转移,项目的系统集成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研发周期不断加长,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科技发展的变化。有一种说法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说科技项目不好拿,但好花,钱到手后就没什么人可管了。造成了许多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就无下文,项目实施不落实,科技经费打了水漂。现在社会上很多单位申报项目的积极性很高,可以竭尽全力去争取项目,但是一旦项目立项了,却在实施上不认真下功夫,而且有不少项目所拿的项目经费,有多少真正用在科研上,也是需要我们认真监管的。一个科技项目即使立项正确,只要管理不善仍有失败的可能,科技项目实施的好坏,最终成果质量的优劣都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是衡量各地方、各部门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当前,在科技计划项目的运行中存在重立项、轻管理,进而造成随意处理科研经费,中断项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控制、检查力度,提高科技计划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确保科技项目顺利有效实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而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果。

2.1 加强项目立项的制约和监督,维护项目立项的公正性,保证项目的质量

传统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造成了立项权过分集中,这也是科技管理部门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的源头。加强源头治理,确保立项公开、公正、透明,必须从项目管理的源头――立项开始,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的要求,即项目的评审由计划部门去执行,管理由分管的业务科室执行,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去执行,明确监察部门对科技计划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通过这些措施,实现项目立项的公开、公正、公平,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使整个科技计划管理过程每个环节相互制约与监督,任何一个部门和个人都不可能将一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立项,这就有效地将管理过程的权力运行和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和机制上将权力和利益脱钩,从源头上保证科技项目立项的质量。

2.2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机制,落实专家评审评议责任制,防范评审中掺杂“人情”因素。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制、定期轮换制、涉嫌回避制和专家信誉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科技计划管理机制,避免人情项目和专家小圈子对评审、评价活动的直接干预。要充分发挥专家在战略、技术、经济、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咨询作用,规范专家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咨询、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完善专家参与管理的机制。建立健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的违规和失误记录档案,建立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

2.3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公开办事制度,在不涉及技术秘密的原则下,逐步扩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公开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加大公众监督。按照政务公开和保密制度的规定,对科技计划发展纲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计划总体目标、重点领域目标、项目申报指南、招标公告、项目受理情况、项目评审评估信息、立项信息、承担单位信息、项目执行及调整信息、结题验收和研究成果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直至全部公开。使立项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项目申请者机会均等,评审标准一致。加大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力度,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重大科技项目,都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信用原则实行招标。通过对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招投标,推进科技创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事业,以此完善科技管理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政府科技投入的效率。

2.4 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和验收

针对过去科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产出,重立项、轻验收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任务合同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委托行为应实行任务合同制管理,签订委托任务书,任务书中要明确约定任务内容、目标、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并依此确立科技计划的管理者和任务承担者接受监督制度的义务和责任。推行问效问责制度,对照目标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以绩效评估为基础,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的责任。对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实现成果转化、创造较高经济效益的单位,给予优先立项,并在项目经费上加大扶持力度,起到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对因自身原因(自筹经费不到位,项目管理混乱,更换主要项目负责人等),造成不能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不能实现成果转化,直至项目终止失败的单位,三年内取消其承担新的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甚至追回项目经费。此外,还要对在科技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这种相互促进,相互激励的措施,不仅可以促进科技计划项目有效管理,更重要是促进整个科技进步的发展。

2.5 加强科技信用体系建设

在科技计划中引入“信用管理”机制,是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创新,也是监督机制上的一个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单位信誉档案,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诚信建设,对于项目申报单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不按时归还有偿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快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估专家、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要将这些信用记录形成统一的信用库,作为政府科技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

2.6 强化科研经费全过程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强化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科技项目经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项目结题验收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科技项目顺利开展和经费的合理使用。一要建立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制度,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二要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的中期检查制度,确保资金流转到哪里,跟踪监督到哪里;三要建立项目验收财务监督制度,防止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决算,以及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存在问题的,要求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按规定予以暂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若干年的项目申请资格等经济或行政处罚。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3)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3. 106

[中图分类号] G644;G65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3- 0239- 03

0 引 言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和省市逐步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力度,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如何引导广大科技人员科学合理地开支科技经费、规范经费责任单位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当前高校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的首要问题。

1 科技经费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以来,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有力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特别是在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方面,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科技经费的使用单位,我们要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激励C制。

作为一所国家重点医科大学,学校正在积极融入创新发展的建设行列,学校承担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总量显著提升。“十五”期间,科技项目1 112项、经费2.05亿元,“十一五”期间,科技项目1 626项、经费4.42亿元,“十二五”期间,科技项目2 583项、经费10.87亿元;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规模不断扩大,需要高校在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引导科技人员在按照科技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使用科技经费。

2 科技经费管理现有的措施

在科技创新环境建设方面,学校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1 建立科技经费管理机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技经费管理体制,科技经费管理实行学校、学院、项目组三级管理。科技、财务、资产、监察、审计、人事等职能部门明确各自在科技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技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制定科技经费管理细则。

2.2 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新规定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修订了《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并将国家、省市的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印发各单位和科研人员。

2.3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针对承担的重大、重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积极联系具有审计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来校进行中期财务检查,指导科技经费使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解决,防范违反财务纪律行为发生。积极配合科技部、卫生计生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的专项经费审计工作,促进科技经费规范管理。

2.4 强化科技经费管理意识

学校不断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专题讲座、网络媒体、宣传橱窗开展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知识普及和政策解析,使广大科技人员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科技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3 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情况

近年来,学校承担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呈现出大幅增长,这些经费的获取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成果产出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了科技在学校整体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学校在2017年初对承担的科技经费开展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涉及在研项目2 208项,科技经费7.04亿元。项目分为4类,分别是部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其他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其中:部级项目包括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国立卫生院NIH项目,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他纵向项目包括广东省教育厅项目、广东省卫生厅项目、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项目、区科技局项目、南方医科大学校内课题,横向项目指学校专家承接企事业单位科技协作的项目。

4 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反映的问题

4.1 缺乏专业科技经费管理人员

学校承担的科技项目数量多、类别复杂、涉及经费额度大,不同类别的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各不相同,但目前学校没有配备专职的科技经费管理人员,导致在科技经费管理过程中,科技管理人员对经费管理不够专业,不利于科技经费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4.2 预算编制不严谨,经费支出和预算有出入

部分项目存在经费预算与经费支出不一致的情况,具体表现在测试化验加工费、实验材料费等支出超出预算。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制定不够细致,对可能发生的阴性实验结果考虑不够充分,导致重复实验和调整实验方案,进而造成实验成本增高;二是对耗材价格、分析测试费用、实验动物饲养费用等了解不足,致使由于价格调整造成支出超过预算经费。

4.3 科技人员对经费的规范使用不够重视

科技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不够重视。一是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政策和要求不够熟悉和了解,缺乏学习相关规章制度的主动性;二是项目负责人对承担项目研究经费的开支进展情况不够清楚,未能及时掌握经费使用的总体情况,不能合理安排经费开支。

4.4 经费使用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

科技经费使用数据信息不能够同步实时更新,科技人员无法及时获取科技经费的支出明细,不利于科技人员动态了解经费的开支状况。

5 科技经费管理举措

5.1 提高科技管理队伍的服务水平

科技管理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科技事业的发展,定期开展科技管理队伍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指导和服务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部门要增设专职科技经费管理人员岗位,细化科技经费管理工作职责,科技、财务、设备、资产、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相互的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科技经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5.2 加强科技经费预算管理

在科技经费预算编制过程中,财务和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明确科技经费支出范围,强调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书要求和项目进度执行预算,在制定技术路线时应设计好备选方案,同时预先了解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耗材和检测的价格,增强科技经费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

5.3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新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根据科技活动及科技经费管理的需要,制订科技经费管理风险防范措施,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逐步出台各项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学校科技经费管理相关部门责任,完善科技经费监督制约机制。

5.4 提高科技人员的经费管理意识

在科技人员中加强科技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专题讲座、网络媒体、宣传橱窗开展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知识普及和政策解析,使科技人员从思想深处充分认识到学习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的迫切性,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强化合理使用经费的意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5 搭建科技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建立一个连接财务、科技、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科技人员的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实现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业务的网络化管理。构建动态监督管理体系,使科技经费能够实时动态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各职能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可及时获取科技项目信息。

5.6 加强科技经费支出明细的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科技经费的监管力度,实施立项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使用科技经费支出明细公开等制度,广泛接受公众监督,从而更有力地促进科技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Z].2016.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Z].2014.

[3]刘双清.如何实现科技经费的高效管理[J].中国高校科技,2014(4):31-33.

[4]张艳,杨允仙,唐安,等.新形势下科技经费管理评价研究探讨[J].科技管理,2016(z1).

[5]林学延.华南师范大学科技经费精细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

[6]孙风艳.关于高校科技经费管理与绩效考核问题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7(6):109-110.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4)

关键词:科技经费;预算;核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2.049

1加强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管理

1.1建立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已经批准立项的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管理的制度。总体而言,科技开发项目经费预算应当包括预算编制依据、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批、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等内容。

1.2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的具体内容

科技开发经费预算应当分项目编制,按年度汇总编制年度总预算。各项目经费预算的一般内容包括:基建预算、设备预算和经费预算。

1.2.1项目基建预算

项目基建支出不是每一个科研项目都需要投入,只是在需要对涉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技术进行深入持久地研究,需要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平台时,才会涉及科研基本建设投入,这种投入属于科研的基础性投入。项目基建预算的编制应按集团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编制。

1.2.2项目设备预算

多数科技开发项目都会涉及科研设备投入,对科研设备投入,要注意区分哪些属于资本性支出,哪些属于收益性支出。对于科研设备支出,不符合科研专用设备条件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管理的程序报批。对于符合科研专用设备条件的,不论金额大小,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将其计入当年的科技开发费用。这里的关键是怎样正确区分科研专用设备和非科研专用设备,本人认为科研专用设备应当同时具备这样的特征:一是所需购置的设备是进行这项科研活动必需的关键设备,离开这些关键设备,该项科研活动无法开展,二是在所实施的科研项目未开发成功以前,这些设备没有通用性,不能用于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对同时符合以上两个特征的科研设备支出,应在科技开发经费中列支。

1.2.3项目经费预算

所有科技开发项目都会涉及科研经费投入,离开科研经费,无法开展科研活动。因此,在科技研发活动开展以前,应当对每个项目的科研经费作出详细的预算。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科研经费预算一般应当包括:

(1)限额以下专项设备费。反映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专项设备的购置费用。

(2)研发机构经费。反映研发机构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有关费用。包括:

①人员经费。反映与科研人员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动保护费等费用;

②设备仪器使用费。反映科研设备仪器使用情况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测试仪器摊销费。

(3)设计实验费。反映科研产品设计和试验开展情况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技术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中间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试验失败费。

(4)外协费用。反映需要通过外部科研单位参与科研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一般根据外协合同确定的费用数额,在外协合同履行后支付。

(5)其他支出。反映不能纳入以上支出项目的科研经费支出。

(6)处理试验物料收入。科研试验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要消耗一些原料、材料、产品、半成品等物料,这些物料在试验活动结束后仍有一定的价值,处理些物料产生的收入应当作为科研经费支出的减项,在科研经费预算中单独反映。

1.3编制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的依据

编制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的依据包括项目立项批文、基建预算标准、设备、物资购置价格和相关费用开支标准。

1.4编制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的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科研主管部门审核――上级财务部门审核――科研主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

(1)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预算。科技开发经费预算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编制项目预算的依据详细编制。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预算的同时应当对所编制的预算进行说明,以便于主管部门在审核时确认项目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科研主管部门审核预算。主管部门审核预算的依据与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一致的,除非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所采用的标准是不恰当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项目承担单位修改或重新编制项目预算。主管部门审核预算,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保证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主管部门审核预算,应当分项进行,并逐项提出审核意见,对预算编制依据、预算修改等情况作重点说明。

(3)上级财务部门审核预算。上级财务部门应从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各项目科研经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供决策参考。

(4)科研主管领导审核。在科研主管部门和上级财务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在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预算前,集团领导班子中分管科研的领导应对科研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主管部门和上级财务部门审核预算提出的意见进行完善,二是对重点科研项目研发活动的开展提出要求等。

(5)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预算。经过上述编制和审核程序的科研预算应当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议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后,以集团公司文件的形式下达各项目承担单位执行。

1.5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的执行

科技开发经费预算批准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开展研发活动,科技经费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筹集和支付科技经费,科研物资供应部门按规定时间采购和供应物资,科技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有关各方协调配合,按规定完成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1.6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的调整

对于实施时间短、可行性评价和经费预算比较准确的项目来说,一般不会出现调整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的问题。但科技开发毕竟属于探索性活动,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一些科技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研发内容、程序、设备等的改变,出现科技开发经费预算需要调整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就应向科技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经费预算的报告,以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协调,提出调整经费预算的意见,经过审核程序。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确认调整预算。

2加强科技开发经费核算管理

2.1完善科技开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为真实、全面、准确和及时地反映科技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集团公司应完善科技开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科技开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财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的具体规范。包括科技经费拨付、支出、决算和报告的核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2.2严格执行科技开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科技开发经费核算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当做到:认真执行科技经费拨付、核算和决算的内部控制制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科技开发经费核算制度的规定及时计量和确认科技经费收支情况;保证科技经费核算口径与预算口径的一致性;按时编制科技经费收支报告,真实反映科技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分析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年终,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各项科技开发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经费收支和节余情况、项目预计经济效益等情况逐项进行详细说明。

2.3科技经费拨款管理

科研预算下达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凭科技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发的经费拨款申请表和已生效的科研合同到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拨付款手续。对于科技经费拨款的管理,除第一次拨款外,第二次拨款直至决算,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研经费累计使用情况进行说明。科技经费拨款说明是上级部门监督各项科研活动是否按预算正常进行,以便安排下一次拨款的重要依据。

(1)对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应当说明各项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具备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开的发项目,其经费是否按规定核算,不具备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研发项目经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转入当期损益等。

(2)经费超支节约情况说明。应当说明经费超支节约的具体原因,如研发范围变化、研发难度变化、研发材料(专项设备)价格变化、委外研发费用变化、研发人员薪酬变化、培训费用变化等等。

(3)拨款进度情况说明。应说明拨款预算数;本项目累计至本次前已实际拨款数额,本次拨款为本项目的第几次拨款,本次申请拨款数额。本项目累计应拨款数额,累计至本次拨款占应拨款数的百分比等。

(4)科研经济效果说明。应当从经济的角度说明本项研发项目预计经济效果,通过研究或开发活动实际达到的经济效果,实际经济效果与预计经济效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5)科研技术效果等进行说明。应当从技术的角度说明本项研发项目预计技术效果,通过研究或开发活动实际达到的技术效果,实际技术效果与预计技术效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2.4科技经费监督管理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是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集团公司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职责。通过加强监督,切实防止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偏离预算使用科研经费、超过预算标准使用科研经费、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与协作单位合谋转移科研经费等等。只有切实防止了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才能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促进各项科研活动正常、健康的开展,顺利地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b)-0133-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强国战略的推进实施,国家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成为科研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对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技部部长万钢部长在“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监管暨科技部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启动会上强调:“财政科研经费是公共财物,是纳税人的钱,管好用好,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发挥出资金的效益,是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每个科研单位、承担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如何更加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1 当前经费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从近年来科研项目的审计、检查结果情况看,科研经费管理监督工作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存在未按照规定对财政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超预算超标准范围支出经费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有效沟通。目前,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是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完成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主要是对项目申报、立项、预算、采购合同审查、进度控制和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注重争取更多科研项目和更多科研经费,对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管不够,对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数据缺乏了解。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管理,主要是对项目的收入、支出、结余进行核算,对经费使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管理。由于不参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及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不掌握项目立项信息,对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进展等环节不了解,无法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由于各部门管理目标不一致,对对方的管理流程和信息数据不够了解,又缺乏沟通,最终导致无法有力监管经费的使用情况。

(2)预算编制不科学,与科研活动难以实现有机统一。科研经费有国家、省市、企事业单位等不同来源渠道,每个渠道又有不同类型的项目。项目数量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财务部门往往不参与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也缺少审计检查手段。而科研管理部门多注重研究内容的合理性,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对于预算编制的审查只限于经费构成的合理性,具体财务科目的核算多由科研人员自行完成。而科研人员由于不懂财务制度,不掌握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政策法规,无法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合法性。从而造成科研经费预算弹性较大,或编制不合理,最终导致经费不好花、支出窜项或经费报销不真实;而弹性较大的预算直接导致很多科研课题结题不结账的问题,亦或是为了应对审计和验收,出现大笔转账、突击花钱的不合理现象。

(3)缺乏科研经费执行情况监管的有效手段。科研经费到账后,科研管理部门按规定建立分账号,提取管理费用,并按预算将经费划拨至各承担部门分账号,后由财务部门对分账号进行监管。由于缺少有效的预警和监督手段,无法及时监管经费超支现象。而科研管理部门在审查科研支出时,没有财务数据作为参考,仅仅依靠预算能够判断支出的必要性,而无法了解账号相应科目下的具体支出信息,盲目的审批通过后,直接进入财务支出科目,致使科目出现超支现象,甚至是超出很多也很难被发现。待项目即将结题验收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为应付审计不得不出现调账、结转等不合理现象。

(4)科研经费执行与绩效评价脱节。目前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意识较弱,缺少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和效益分析,尚未形成在经费监管下的完善的科研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增强科技经费监管意识,加强科研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措施,完善科技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第一,要提高科研经费管理认识。要加强科研人员的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教育,提高他们自觉合法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加强主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对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明确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要强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预算不仅仅是为了申请到项目,更是为了项目的执行提供资金使用依据。科研管理部门应协同财务部门联合审查合同任务,不仅要审查项目申请人的学历、职称、研究方向、工作经历与项目任务的匹配度,更应关注项目的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认真做好转拨和外协经费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务费、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等的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

第三,要将国家的奖励充分用在科研人员身上。要充分发挥评价导向作用,正确引导和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改革评价机制,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的新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项目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面向国家需求,潜心研究,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更多的创新性贡献。建立和完善科研绩效档案,并将其作为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四,要提高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整合现有的科研管理系统,建立全面涵盖科研项目管理相关的项目、人员、设备、经费等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机制,注重完善项目信息库的建设,实现院内科研项目实施过程及科研成果的动态监管,做到经费监管的有效预警,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方便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及时了解跟踪科研项目的动态信息。

参考文献

[1] 宋永杰.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的探讨[J].中国科技论坛,2009(11):3-7.

[2] 罗燕琴.对高效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21):133

[3] 万钢同志在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监管暨科技部2013年科技经费巡视检查启动会上的讲话[R].

[4] 关于加强高效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调研与思考[D].中央财经大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6)

第二条科技研发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其中用于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对象还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

第四条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五条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库,加强对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支持方向

第六条科技研发资金是山西省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科技攻关计划。紧密结合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形成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础研究计划。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和青年科技研究基金计划,以解决经济、社会、国家安全以及科学自身发展中的重大的基础性技术理论为主导,突出国家发展目标与科学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促进科学的原始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培养和造就优秀的科技人才。

(三)科学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围绕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及相关培训等,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含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星火计划。主要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农村区域和城镇科技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

火炬计划。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科技成果推广(含新产品)计划。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主要用于支持技术上具有先进性、成熟性,经济上具有一定效益,对产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体系建设。

(四)软科学研究计划。支持科技发展与改革中战略性、政策性问题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重大工程前期技术经济环境问题研究,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研究,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服务。

(五)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围绕解决山西省经济、社会以及科学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密切跟踪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吸引海外专家,开展国内外科技人员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与开发,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或基地,推进山西与国际的科技交流。

(六)其他。支持除上述科技计划之外,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确定予以支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计划或项目。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

(一)省财政厅

1.负责核批年度科技研发资金总预算及各科技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2.负责核批计划管理费预算;

3.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4.参与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做好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的评估和评审。

5.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省科技厅

1.负责提出年度科技研发资金总预算建议和各科技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建议;

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

3.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

4.负责审核安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预算;

5.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组织单位

1.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编报的项目任务书及预算进行初审;

2.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3.按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委托,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承担单位

1.负责编报项目任务书及预算;

2.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3.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四章开支范围

第八条科技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九条项目费是指科技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支付的不得在资助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为5%。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鉴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科技研发资金在资金性质、用途、操作方式上的特殊性,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可以采取入股和债权投资等资助方式支持企业,探索科技风险投资的有效方式。

计划管理费,是指科技研发资金计划管理部门负责

管理和使用的,为组织科技计划和开展相关的全程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

科技计划管理费的支出是在计划管理过程中开展规划与指南、项目调研、信息收集、项目评审、评估、招标、合作交流、监督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

专家咨询费,指计划管理过程中支付给有关评审专家的咨询费用。

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费,指计划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晋考察、相互交流等支付的费用。

信息管理费,指计划管理过程中书籍购买、资料印刷、文献检索、网络维护、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支出的费用,以及各项管理信息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评审评估费,指计划管理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审、评估、招标、重大专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设备购置费,指计划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用于计划管理工作必需的办公设备等购置费用。

能源材料费,指计划管理过程中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的费用。

差旅费,指计划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外出支付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会议费,指计划管理中直接组织的工作会、专题会和各类项目评审或评估会、招标会、验收会等以及参加的与计划管理工作有关的会议所支付的费用。

劳务补助费,指计划管理工作中支付的加班费、劳务费等。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之外发生的与计划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计划管理费年度结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一条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要求编报项目预算,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二条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等项目组织单位,负责项目预算的初步审查,按统一要求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或择优遴选有关科技评估机构,对申报的科技研发资金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需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其预算的,按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根据评审或评估意见,综合平衡后,确定年度科技研发资金项目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达预算。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批。

第十五条科技研发资金根据项目类型、课题规模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项目按照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方式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第十六条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经费的拨付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分年度执行的项目经费预算,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中期检查或评估结论作为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整项目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科技研发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补助单位科研事业发展支出。

第二十条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经省科技厅批准后,将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省科技厅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7)

第二条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技局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临沧市科技计划由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构成。基本计划由工业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组成,专项计划由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科技条件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及问效等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并根据发展要求逐步推行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制和招投标制管理。

第六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需求;

(二)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有关附件(根据需要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知识产权状况、专家评议意见等材料)。

第八条项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立项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分工情况;

(七)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八)项目参加单位意见;

(九)县(区)科技局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十)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第九条立项程序

(一)项目按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其县(区)科技局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受理。相关计划管理科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备选项目送综合科。

(三)综合科根据相关计划管理科推荐的年度计划项目情况,统筹提出年度立项议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的年度计划项目议案,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协调并完成会签和向市政府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新列项目及经费安排计划。

第十条项目申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时间实行全年受理制,原则上每年4月份研究年度计划,6月份下达计划和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签定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凭合同到综合科和财务室办理拨款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书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编号、名称;

(二)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丙方或保证方;

(三)项目的主要任务及考核(验收)指标;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合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

(八)合同有效期及各方签章。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行合同制或课题负责制管理。项目合同书甲方为市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乙方的科技主管部门。

(一)甲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规定拨付或商请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3.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4.接受甲方、丙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履行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职责。

(三)丙方的职责:

1.匹配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科技经费;

2.督促乙方组织实施项目和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协调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和综合科提交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总结。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专项报告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

(二)实地检查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承担单位了解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连续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须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和资金专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技术保密和资金使用制度。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项目实施即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期间,合同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其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科技局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审查,并请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书或订立补充项目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中止: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使项目无法按合同继续执行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合同执行、挪用项目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依据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结果,按规定应予终止的。

项目终止后,承担单位应将已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结余或被挪用的资助经费要及时退回市科技局。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市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项目合同书签定后,市科技局即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市财政局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总结报告时,要附有经费使用情况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问效

第二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对符合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单位的要求和科技成果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合同计划任务规定的执行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

(二)计划部门下达的有关批文及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四)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或样机)数据、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附件;

(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依据,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五)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六)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二)相关计划管理科对验收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验收基本条件的,确定验收时间。验收由相关计划管理科邀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5-7人的单数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应遵照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验收专家组的全体成员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并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四)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给项目验收证书。

第二十八条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验收: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没有完成;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内容;

(四)超过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3个月以上,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接到验收通知后6个月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任务及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或属于本办法第十七条条中(二)、(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况之一者,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以后2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成效,特别是知识产权目标进行追踪问效。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符合科技成果保密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密级确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将已验收(或终止)项目的相关文档整理归档,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项目文档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验收证书;

(三)其他验收材料。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机制。

第三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过程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均可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开展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根据各类科技计划特点确定咨询专家。咨询专家组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应具有相对合理性。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第三十五条在聘请专家时,应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咨询的工作原则、咨询专家的职责与权利,明确咨询的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六条开展咨询活动前,应向咨询专家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对有关咨询内容和项目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并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及与计划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专家的咨询意见。

第三十八条咨询专家在为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并按照管理者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咨询任务;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8)

(一)完善本市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大科技事项进行统筹,其中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上报市政府决策。

(二)建立科技信息共享机制。本市各行政(预算)主管部门对以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要通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避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重复、分散和浪费。

(三)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区县的指导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方面的联系,开展部市合作,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加强对区县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上的指导与协调,加强市、区县联动,推动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四)稳步提高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到“*”期末,市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区县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

(五)确保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创新环境建设等公共科技活动。同时,合理配置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资源。

(六)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结构。要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政府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市科技计划经费。主要用于对实现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

2.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科研管理和科研服务等机构的运行保障,并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明确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4.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5.重大科技专项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为国家在本市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提供配套支持。

6.区域科技创新环境经费。主要用于引导企业集群创新的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

三、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七)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政府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要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八)聚焦财政支持的重点。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的规则和公共财政的原则,重点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

四、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核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九)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的项目库管理机制。今后,政府资金原则上只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予以支持。

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科研项目库管理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十)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及预算管理的机制。建立相应的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十一)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实行科研项目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公告、公示制度。

(十二)建立*市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信息纳入*市科研项目数据库,提供给社会共享,避免或减少科研项目的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建立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规定,重点规范人员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十四)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逐步实施国库直接拨付。

(十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务制度和财政部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9)

科学研究是高校的“三大任务”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作为国家的科研基地,承担的科研项目迅猛递增,科研经费占学校经费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管好用好科研经费,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是保障与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

一、高校科研经费的分类及本文的研究对象

高校科研经费按项目性质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校内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性科学研究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指受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支付的合同性经费。校内科研经费指高校根据自身发展要求,自行设立研究方向,利用自有资金安排的研究经费。

考虑到横向科研经费有科技服务合同的强制性约束,校内科研经费量小面窄,内部监管方便有效,本文重点讨论更具严肃性和深远影响力的财政投入的纵向科研经费管理问题。

2006年我国颁布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以来,中央财政科技支出的投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9年的中央财政投入达1 521亿元,各地方财政的投入在2009年总和已经超过中央的直接投入,全国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25.5%;“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将达到2.2%,广大高校科技工作者成了科教兴国战略的最大受益者,用好经费,多出成果,既是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校管理层及财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目前,科研经费量作为高校评价体系中的一项关键性指标已经被广泛接受,各高校为实现科研经费总量的快速增长,普遍制定了积极而宽松的鼓励政策支持科研工作。基本管理格局为:由一名副校长主抓科研工作,负责学校年度科研经费目标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管理制度建设及项目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管理。为鼓励多拿项目,项目负责人拥有较大的管理自,有关项目申报、团队组建、支出需求、结项验收等均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在经费审批方面设有额度权限,日常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审批,超出限额的大额支出报经科技、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审批。

宽松的管理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使科研领域不断扩展,科研经费急速增长,科技成果层出不穷,但经费使用中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表现为:科研人员对经费的权属关系认识不清,将其“半私有化”;成本意识淡化,法律意识淡薄,假票据或真票假业务套取资金,假委托转移资金,决算随意调整;科研设备采购不规范等等。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近年来,各类媒体对科研经费使用乱象的报道频频,科技人员涉嫌侵占科研经费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形成热议。这种状况不仅扭曲了科技工作者的形象,弱化了科学研究在人们心中的崇高地位,更可怕的是会不断蚕食神圣的科研精神。究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管理机制不完善,使经费管理缺少环境

目前的管理机制虽然显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实施过程缺少衔接,管理脱节,形成“三权分立”,主要表现为:科技部门只负责项目管理,更多地关注立项、结项和成果申报,对经费使用的过程监管没有兴趣;财务部门虽负责经费管理,但对项目的申报、预算、研发需求等参与甚少,对经费使用的必要性、相关性等无法进行职业判断,财务管理形同虚设;科研人员普遍认为项目是自己争取来的,学校收取管理费后不应再有过多制约,竭力主导整个研发过程和经费审批,独立行使经费支配权,基本游离于科技与财务部门的管理过程之外。而高校领导层为考虑学校排名,对科研经费总量的追求甚至高于对科研成果和财经纪律的追求,对科技、财务部门更多地强调服务职能,如此管理环境下,财务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的过程监管,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得不到保证。

(二)预算编制不精细,使经费管理缺少依据

高校申报的科研项目能否获批,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高校在编制年度事业经费总预算时无法将科研经费收支纳入总预算进行统一管理,科研经费预算自成一体,在项目获批且经费下达时,财务部门才能从项目申报书中获悉。而立项申请时的经费预算编制大多直接由项目负责人完成,基本上是凭经验估算或简单按比例模糊申报,没有明细而科学的定性分析。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时也往往是在原申报数基础上进行简单调减,导致预算缺项、漏项情况普遍存在,实际支出时与预算偏差较大,无法发挥预算的统领作用,造成了支出的随意性,失去了预算控制的刚性约束。

(三)重结项轻审计,使经费管理缺少责任

科学的项目结题验收应该包括对科研成果的论证和对资金使用合法性的评价两大部分。但目前科技主管部门验收时更注重研究成果的分量,所召开的“项目验收会”、“成果论证鉴定会”主要以邀请本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科研成果的前沿性、创新性等进行评定,少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有些项目虽然已引入审计程序,开展了“绩效评价”,但审计机构投入的人力、精力十分有限,对被审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具体情况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主要以课题负责人提供的决算书等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简单的数据分析,发现预决算有较大偏差时往往提请课题负责人进行账表调整或加以简单的情况说明。如此简化的审计过程很难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少被提及并写入审计报告,相关责任追究更是鲜有提及。实际上主管部门对审计结论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更多的是走程序,很少听到某个项目因验收审计有异议而不被验收结项,使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弱化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和问责制度也一定程度弱化了高校科研工作者对经费管理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完善科研管理机制的对策

(一)强化经费管理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科学管理科研经费,事关国家科教兴国的大政方针,是崇敬科研精神的佐证,也是高校提高社会声誉、学术地位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科研经费不应成为高校内部管理的“洼地”,更不能成为科研工作者的“自留地”。依法科学管理经费,杜绝科研腐败,强化科研精神,才是保证高校科研工作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首先,从教育主管部门到高校管理层应弱化科研经费总量在高校评价体系中的指挥棒效应,应将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作为首选考量指标,不应“”式地追求经费量的飙升,避免因片面追求经费数量而放松经费管理,为科研经费管理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其次,高校应加大对科研制度的宣传力度,并注重对科研领域违规事件的反面训诫,让广大科研人员深刻认识到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违规的严重后果,强化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为经费管理营造良好的自我约束环境。

高校财务人员也应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会计职业操守,勇于与经费管理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将科研经费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拒之门外。

(二)制定科学的评价机制,将监管落到实处

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强化对成果鉴定与绩效评价的“双重评价”,既要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又要高效益地使用经费,把对经费使用效益的评价与违规问责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从上层制度建设上对经费管理提出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高校自身应重新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坚持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细化管理环节,在保证科研人员进行自主科学研究的同时,适度弱化其对经费的独立支配权。项目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支出需求、预算编制、预期成果等均应由科技、财务部门全程参与,共同制定,不断强化科技、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同时,引入内部审计强化对项目经费的评价,加大对违规使用经费的整治力度,真正将学校的科研经费与教育事业经费纳入同一标准管理,用一套行之有效的内控监管制度和环环相扣的管理流程,确保合法、高效地使用科研经费。

(三)探索经费预算的动态监管体系,强化预算的统领作用

科学研究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与创新,研究的过程与结果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特性要求科研预算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而进行动态调整。所以,项目立项评审时的预算审核应留存调整空间。预算执行中,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适度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避免冗长的审批程序,让高校承担起预算调整的管理责任,允许高校在一定比例内自主审核调整预算。高校要加强过程控制,与课题负责人共同提出合法充分的预算调整意见,在校内报批后实施。动态的科研预算管理将会使预算的统领作用得到更有效的发挥,既能为课题组的科学研究解除支出需求的后顾之忧,也能为财务部门的支出监管提供有力的依据,并能保持预、决算的口径一致,为决算审计和绩效评价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四)强化决算审计效能,用审计结论支撑项目结项验收

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只有审计过程到位、方法有效、措施得力、经费使用过程的不规范行为不被掩盖,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才更客观全面、具有效力,对经费使用的过程追溯功能和违规的责任追究功能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对被审单位才有约束力。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审计功能,首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过程的考核,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次,应将审计结论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不合规情况责令项目单位立即整改,否则不予验收,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高校管理层也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将项目结项前的内审工作常态化,提前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保护科研人员,用合规的审计结论支撑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总之,科学管理科研经费需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管理层和广大科研工作者共同努力,以科教兴国的大政方针为纲,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经费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全方位地保证课题负责人合理申报项目,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专注科学研究,提升成果水平,确保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科技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R].2011.

[2] 姚瑞红.审计视角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2010(6).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10)

党的十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研单位的建设提出了“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等战略要求。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正根据(中发〔2015〕8号)文的要求,出台各种激励政策,推动地方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对科研的投入显著增加,2013年全国研发经费的投入较2012年增加了15%,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了2.08%。这一新形势无疑为科研院所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另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研机构要求更注重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更注重科研与经济建设相结合,这对科研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如何进行改革,服务好本单位的科技创新,使之达到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极有必要进行探索。

一、地方科研院所目前财务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地方科研院所为地方政府领导的事业型科研机构,其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形成科研成果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科技服务。2)争取国家经费对项目的支持,推动地方科研事业的发展。3)形成在国内,乃至世界有影响的科研成果,提升地方科研水平和影响力。面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纵观目前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对科研项目的预算没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经费管理、结算管理等多个方面,但目前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只负责本单位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编报单位事业经费的预算,对于科研项目预算的编报,则主要有项目研究组和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通常情况是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项目的经费预算,通过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由于项目组主要由科技人员组成,不熟悉财务管理和要求,编报项目预算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得科研经费,对一些项目的开支估计不足,而科研管理部门一方面不熟悉财务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也不完全清楚,难以对项目预算实施有效的审核、把关。这一情况导致项目编报的预算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出入,一旦申报成功,经费很难按预算实施有效管理。同时还影响到进一步对项目研发投入产出的绩效考核。

(2)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对于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已有明确规定。从目前的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的下达情况看,项目经费主要有二大部分构成,即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地方科研院所由于生产经营收入较少,单位自筹经费主要来自其他财政渠道。而目前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主要根据来源途径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的来源途径不同,在财务账上通常分立记账,并没有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另外,现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对科研项目经费仍采取交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只负责收支和记账,没有根据预算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把关,导致项目经费开支不合理的情况较易发生,项目结题验收时时常出现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符。

(3)财务管理不参与科研成果和绩效奖励评价。目前,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的科研奖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论文奖励,根据科技人员的情况进行奖励。二是项目奖励,根据科技人员完成项目的情况,如项目的鉴定结果,获奖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对科技人员进行奖励。三是科技人员日常的绩效工资发放。其中,前二项奖励主要有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第三项则由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管理,财务部门只是按科研管理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的通知发放奖励。对整个科技奖励过程财务部门从不参与,对科研项目、论文等的完成成本也没有核算。而且,许多地方科研院所还比较注重论文的发表,只根据的期刊进行奖励,对论文的质量,科学价值并没有进行评价。这一方面使得科研奖励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严重挫伤的科技人员的研发热情;另一方面导致一些科技人员专营取巧,脱离科技创新的主战场。削弱了科研奖励对科技创新应有的促进作用。

(4)财务管理未能达到科技创新战略实施的要求。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注重科技创新,更注重科研与经济相结合。从最近二年国家和省级应用研究类项目的申报和下达情况看,以企业为申报、承担主体的项目越来越多,要求进行产业化示范、生产试验的项目越来越多。从科研分工来看,地方科研院所的任务主要是开展应用类项目的研究,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支撑,因此,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共同承担科研项目,通过承担横向项目,针对企业面临的技术问题开展研究的情况将显著增加。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项目的管理大多数仍停留在经费管理层面,尚没有建立项目成果、技术的财务评估机制,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风险均没有评估,这完全不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地方科研院所财务管理的改革思考

(1)加强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的管理强度。在财务管理部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系统。申报项目时,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提出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结合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和财经制度,对项目预算方案进行分析审核,包括对自筹经费的来源及可行性,项目支出科目的政策符合性等进行审核,与项目组沟通,形成比较可行的预算申报方案上报。从而保障项目一旦申报成功,预算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为预算执行奠定基础。对申报成功,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按预算对项目经费进行严格管理,根据预算对项目的各项开支严格把关,防止超支。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预算需要调整的项目,严格按(财教〔2011〕434号)文的要求进行调整,责成项目组按规定完成预算调整手续。由此确保项目经费按规定有效使用,提高项目研发投入的绩效。

(2)建立科研成本核算体系。与科技强国相比,我国科技研发投入的效益严重偏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鼓励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必须重视科研的投入效益。为此,有必要在科研院所建立科研成本核算体系,对科研项目的完成成本进行核算。将各项目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对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费等直接计入项目的研究成本,对间接发生的费用,如大型仪器使用费、水电费等,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由此核算出项目的真实经费投入,评价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率,为项目的绩效评定提供依据。

(3)建立项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评估系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研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针对地方的经济发展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为地方科研院所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应参照国家发改委对项目投资的评价要求,建立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评价系统,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可行性、经济效益、风向进行评价,一方面为成果的转化、技术转让,单位内部的绩效考核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可改善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人员在项目选题、研发过程中更注重科研的实效性,提高研发投入的产出比。

(4)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根据(中发〔2015〕8号)的要求,对现有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进行改革,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科技人员按绩效进行奖励,鼓励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为此,财务部门应配合本单位改革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财务指标。鉴于科技创新存在比较高的风险,财务评价指标可采取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从项目的完成成本,所完成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论文的发表成本,所形成技术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专利的经济效益和转化可行性,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方面设计财务评价指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由此更科学地评价科研经费的使用的科研项目的绩效,提高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结论

地方科研院所是地方科技发展的主力军。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科研院所现有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许多方面尚未能满足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极有必要在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成果、绩效评价,成果转化的可行性、风险、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由此在财务管理方面推动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

(作者单位为广西科学院条件财务处)

[作者简介:谭文丽(1963―),广西科学院条件财务处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和研究。]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11)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正大力加强科技强国、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的推进,并陆续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政策,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科研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科研经费管理作为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经费管理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结合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科研经费能高效、有效地使用,避免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挤占,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增效、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一、科研经费的形成和类别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一席之地”,就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所以企业就要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转让、科研人才培养的投入,这类投入就形成了企业的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从来源区分包括两类: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等科技计划对应的财政资金拨款,因为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故称“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是财政拨款以外,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到科研项目的经费。

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科研经费的使用按支出范围划分一般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类。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三、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科研人员重技术、轻管理的理念

科研项目组织立项时,项目组人员的选择上主要是考虑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的技术型人才,而较少选配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辅助型人员加入项目组。这样就容易出现以下弊端:

1.由于技术人员主要注重的是在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对科研经费管理或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缺乏深入的了解,所以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如:1)科技人员采购设备或物资时未履行资产采购办法中规定的流程手续、没有集中采购;2)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科研人员未经审批随意调整预算,在预算总额调整时没按原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在相关国家科技计划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时未按原程序报科技部批准;3)科研人员对各类支出内容的混淆,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而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中。

2.科研项目中有的涉及与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单位的合作项目,所以项目组人员多且复杂,作为牵头单位的项目组若没有配备辅助的管理类人员,则项目交流往往就只关注技术方面,而没有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上的沟通,就极易造成平时对合作单位经费开支情况的了解和把控不严,到项目验收时出现技g验收通过而财务验收无法合格的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

1.在争取科研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只为了满足拿到项目的需要,不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而编制项目预算,后期科研经费实际支出中就会出现无预算有支出、有预算无支出、超预算支出的现象。

2.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重视度不高,编制项目预算时对各经费支出的项目及使用量、使用标准比较随意,导致实际执行时支出和预算对应不上,造成预算与实际是“两层皮”。如劳务费预算编制时未能跟项目周期和劳务人员投入的全时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性;劳务人员中包含了项目组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

3.在编制项目预算时,一般只有项目组中成员参加,由于项目人员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认识不够专业,不能很好的把握项目经费的分类和各类费用的具体内容,所以编制预算时会产生一些偏差。如:1)项目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未考虑税收等政策的影响情况,若是用国拨经费购买的则进项税不能抵扣,而若是用自筹资金购买的则进项税能抵扣,所以不同的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对预算金额就产生了影响。2)项目发生的会议费应考虑会议级别、参会人员、是否有外地代表等细节来确定会议地点、会议天数和费用标准。如果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就不得到京外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不安排住宿;不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等等,这些因素就直接影响到会议费预算的金额大小。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人员变动,特别是编制预算人员调离项目组,若项目预算编制人员和项目实际执行人员欠缺沟通,则后期的预算执行很容易与编制的预算出现差异。

5.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调整的,由于项目人员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和可调整项目的不熟悉,造成预算调整未履行报批手续或不能调整的项目进行了调整等不合规想象的发生。如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是不予调整科目;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6.预算执行中缺少监管。项目科研人员随意调整使用的预算明细项目,如项目牵头单位和组成单位之间进行无审批的预算明细间的调整;同一项目负责人若负责一个以上的项目,而进行地项目间相互调剂支出额度。

(三)科研经费支出管控不严

1.支出经费时与预算列支范畴的核对不到位。在科研项目实际发生经费支出时,科研人员往往没有习惯对每一项费用支出检查是否属于研究项目范畴内的,容易出现不该在科研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而列入的情形。如材料费虽然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但一般不包括购买的普通办公材料,确实是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则要与预算说明书中的详细说明核对是否一致。

2.经费支出的财务报销审核不严。由于财务人员对科研项目内容、项目预算、项目进度的不熟悉,难以判断经费支出是否与项目关联、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与项目进度相符,所以审核重点主要是在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票面金额的准确性方面,因此会遗漏对发生费用相关的辅助证据资料的核查。如对科研项目发生的大额测试费没有取得测试化验加工合同,或没有将合同中明确的指标测试技术要求、取样要求、数量、单价与发票进行核对;没有查看测试化验的工作性结算记录或结果性报告书。

3.科研经费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划分不清。由于科研项目中的技术人员在承担科研任务的同时也有参与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费用发生后就很难在科研项目和生产活动间区分开。如:1)科技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加工费、材料费就不易完全区分开;2)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与日常水电暖支出之间很难做到单独计量独立划分出来。

四、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提升科研人员综合管理能力,重视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1.目前科研项目主要采取项目负责人制,即项目负责人从立项开始就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预算的编制、合同的签订、经费支出的审批、财务验收等科研工作负责。因此,项目负责人除具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外,还需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系统认识,熟悉科研项目的协调机制、预算编制要求、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知识,这样才能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有良好的沟通和配合,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组织和有效开展。

2.项目组中其他成员也需要通过宣传、培训、交流、答疑等形式了解科研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加深对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规范预算流程,加强预算编制的可预见性、未来适用性和准确性

1.首先是规范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科研项目人员在申请项目时要理解好项目立项的目的,本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使预算能与政策相符、与目标相关且经济合理。预算说明书的语言简洁、内容翔实,体现出项目研究任务计划与预算的关系;对于重大的,影响资金量大的支出还要做出对项目完成的必要性以及使用效率的说明。

2.其次是增加预算的审批流程。科研项目组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提交企业中相关部门如主管科研的科技部、财务部共同进行预算的评审,经项目组、科技部、财务部讨论、调整,达成一致后的项目预算才能报企I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批准后的预算再上报专项经费提供部门审批。项目组实施中按经过审批的预算来执行。

3.最后是 预算的调整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组对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需调整预算事项,应根据调整的内容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不能未经允许就进行预算的调整。

(三)完善科研管理相关制度,紧抓落实,增强经费支出的控制和监督

1.首先企业自行完善科研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企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其次紧抓科研管理制度的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是形同虚设。因此企业应加强对有关科研管理制度的宣贯,让科研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财经法规及各项科研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流程化,减少科研人员走弯路,留有主要精力专心研究工作。

3.最后是加强支出的管控。1)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预算和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的支出,手续要完备。如采购需要公开招标的就要通过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要合法有效、资产要办理验收手续等。财务人员在审核经费支出时,要对票据及相关合同、成果、预算进行比对,对于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的支出坚决不列支;对于公共费用的分摊需要检查分摊方法、分摊标准、分摊明细,确保分摊有理有据。2)科研人员与财务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保持信息的通畅和交流的及时性,如财务部可按月或季度向科研项目组反馈科研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这样项目组人员就能了解经费支出的内容、预算完成的情况,对出现的差异能及时调整,提高科技人员经费支出的专用性和相关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加强科学技术发展之际,企业应当结合这个契机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科研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重视和加强科研管理、经费管理,通过科研的投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企业持续发展。我单位目前在科研管理方面从完善内控制度开始,拟定了《院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院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科研课题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发文、培训、会议等宣贯方式使科研人员知悉科研管理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财务部、科研管理部门的参与和审核,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准确行和可执行性;预算执行过程中科研人员能按要求支出经费,财务严格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按季度配合科技部编制科研项目统计表,及时通报科研人员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费用支出进度。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效提高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洪国.企业科研课题国家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思考[J].财会月刊,2010(32):46-47.

[2]俞天荣.如何加强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4(21):71.

公文、讲稿、总结怎么写?

专家解答,全程指导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