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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3 17:20:58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1)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2)

[中图分类号] P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46-2

1 兰州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兰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四种类型。截止2009年底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境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达883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110处、不稳定斜坡300处、泥石流沟236处、地面塌陷17处。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受威胁财产约2600多亿元。现有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45处,大型178处,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人口稠密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已成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2 防治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2.1 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任务艰巨而繁重,且难度极大,需要巨额的投资。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过去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地质灾害没有得到彻底的治理,市区南北两山的一些简易排洪沟工程等级较低,大多年久失修,防洪能力达不到泥石流设防标准,沟道内违章建筑较多,地质灾害隐患极大。目前,市、县(区)级财政还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来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很多亟待实施的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治理工作都难以开展, 防灾能力明显不足,形势非常严峻。

2.2 社会经济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矛盾日益突出

兰州市受"两山夹一河"特殊地形的限制,可用土地十分紧张。近年来,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地只能向黄河高阶地前缘地带发展。同时,随着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交通、城镇等建设活动的增强,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台地前缘、煤矿开采地带,人为削坡、灌溉、采矿等导致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而且有不断加剧之势,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难度。

2.3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报预警能力弱

虽然近两年兰州市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进行了部分易发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开展了部分危险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搬迁工作,为灾害防御和群众撤离转移提供了一些借鉴,消除了部分灾害隐患,但是对地质灾害及其诱因的监测能力和预报的精细和准确程度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4 群众自救能力有限

兰州市的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经济落后或欠发达区域,许多受威胁的群众为下岗、失业或享受低保的弱势群体和收入较低的居民,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根本无力改善居住环境,加之交通、通讯、信息不够畅通,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限,使得紧急避险和防灾救灾预案不能顺利实施。

2.5 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薄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灾害的意识不强;防治经费筹措渠道单一,投入少;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制不够落实;防灾知识缺乏,普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二是社会各界配合不够有力,许多工程建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长期隐患。

2.6 专业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管理体系尚欠完善

目前大部分县(区)和基层乡镇仍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防灾工作中普遍存在专业人员、装备等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日常工作经费极为短缺,导致一些急需开展防治的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预防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够完善,应急反应能力不强,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加之平时准备不足,一旦突发严重的地质灾害,难以妥善处置。

2.7 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批新问题、新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怎样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后的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落实,如何对削坡建房、堵塞沟道等引发滑坡、泥石流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前制止和查处,旧矿区内因历史原因造成地面塌陷责任难以认定等许多突出问题难以解决,使得各级管理部门在具体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陷入困境。

3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3.1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加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短时期内通过工程治理解决全部地质灾害防治问题显然不现实。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单独的政府管理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转变,通过广泛发动和动员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近几年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减少人员伤亡的实例很多。2008年,西固区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预报滑坡2起,共紧急疏散群众42户,146人,未造成一人伤亡;2009年5月16日,城关区九州石峡口重大地质灾害,由于监测人员发现预报及时,政府组织有力,迅速撤离群众163户,600余人,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2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将不合理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针对目前人为地质灾害高发的势头,必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依规制止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不合理工程建设,必要时提前介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措施开展了必要的防治,从源头上防范人为开挖坡脚等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3.3 标本兼治,探索彻底解决小区域内地灾威胁的新举措

积极探索开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各分担一部分经费,以基层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地灾治理,这方面我们已经逐步探索了新的可行之路,如我市榆中县就是把矿湾村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和地灾治理结合起来,七里河区是把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太平沟坡体治理结合起来等。另一方面探索把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采取卖"灾害"方法,利用社会资金完成地质灾害治理。2009年我们成功地把庙滩子地区土地开发与地质灾害治理捆绑出让。以上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应逐年稳步总结推广,争取让受威胁群众早日远离地灾。

3.4 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市、县区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确保及时到位。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搬迁避让补助、监测预警工程及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等五方面的治理工作。二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等有机结合起来,多方筹集资金。三是要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四是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设立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筹集社会资金。

3.5 加强联动,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如联合气象部门,预测因降雨等不利气候条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区域性地质灾害;通过与地震局合作,深入探索研究地震与地质灾害的关系等客观规律,并将成熟理论运用到日常预防预报工作中去等;二是加强与县区政府的联动,通过发动基层组织、群众进行现场监测和及时报灾,及时预警和防范各隐患点的突发灾情;三是加强与专业单位的联动,充分利用他们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调查和研究成果以及现有科研检测设备,宏观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征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不断提高防范工作水平和能力。

3.6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建设

一是针对兰州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分区域、有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二是在不断完善《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拟定向国家和省上申请的项目计划;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尽快落实市政府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的关于联合共建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的框架协议,加快基地建设,为今后全市地质灾害研究与防治争取国家支持奠定基础。

3.7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学习培训活动,组织乡镇领导干部等各级管理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轮训等,特别要在汛期前对各级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条例、基本防治知识的短期强化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3.8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3)

(二)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领导负责制,镇村领导干部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要根据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所辖区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防治方案,把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三)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根据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所作的一种自然区划。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地质灾害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根据本年度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报、历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市发生洪水的可能性比较大,全镇上下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镇村领导干部要早做准备,早做部署。根据掌握的资料,综合多种因素分析预测,由于时空分布不均,我镇今年主汛有降雨集中期,部分地区有洪涝,洪涝程度明显重于前两年。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地质灾害的发生预计有以下特点:

1、受局部暴雨诱发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我镇南部丘陵地区一带,主要包括古塘、周舍、六家源等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6月份,重要防护时段为5月和6月下旬。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强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采石、修路、建房切坡、坡地耕作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工程活动是近几年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且逐年有加重的趋势。在采石场、临八线、切坡较陡的公路、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山地、丘陵地区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另处溢洪道、引水渠也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其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非汛期也可能发生。

3、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一是采石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会诱发地面塌陷。二是伏秋期,因干旱天然地下水位下降,将导致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的可能。地面塌陷主要发生期是伏秋期和枯水期,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防护点

(一)盏窝采石场采空塌陷重点防护区。

防治措施如下:

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密切监视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形迹的发展,及时发现险情,做好防护工作;圈定危险区范围、竖立警示牌。

(二)古塘村委会龙仪村、周舍村委会南源村、下王村、六家源村委会横路源村滑坡、崩塌重点防护区。

防护要点如下:

密切监视住宅房后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的潜在易灾体(土体)的变形迹象,发现掉土、掉石块、坡脚冒浑水时,应实施疏散撤离室内人员的紧急防范措施。

(三)各村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防治措施

斜坡、滑坡:地表排水、坡面防护、植树种草、立警示牌、监测预警。

四、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汛前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防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要结合起来,制订所辖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村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2、镇会同城建、土管、房管、水管等单位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

3、监测期间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4、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规模较小的或危害性较小由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调查;规模稍大的或危害性稍大的,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镇政府统一布置,各村各单位分工负责对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制定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公元前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其他明显征兆者。

镇属各单位要相互配合,迅速建立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实行重要险情实时预报、通报,一般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镇政府专门落实责任人,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

3、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对由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记,予以公告。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镇政府及时撤销原制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土管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

2、预警点所在村要立即成立防灾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保障必要的抢险救援人力和物力及时到位。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按既定的安全线路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出现临界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既定方案,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简易工程措施;医院、防保站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水管、电信、电管、城建等单位要保证抢险救灾的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派出所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村委会要向镇政府速报灾情。汛期结束后,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发生点和隐患点进行复查,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灾情,编发当年度汛期地质灾害情况通报。

(六)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政府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治理。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水管具体负责山塘、水库、堤坝崩塌、滑坡隐患的防治工作,中小学负责学校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城建负责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灯盏窝采石场负责人负责采石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实行领导分片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落实具体防护责任人。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4)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主要特点

年初我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在去年8月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中又发现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同时去年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对大帽山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移民搬迁等方式,彻底消除隐患,截止目前我区还有1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4处,崩塌9处,潜在不稳定斜坡3处,威胁到一场养殖场、一栋教学楼以及42户群众近177人的生命安全。

本区地质灾害点的主要特点如下:

1、分布不均,北东多西南少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丘陵、低山地段,大多分布在北东部山区,总体上呈现出北东多西南少的特点。

2、滑坡、崩塌为主,规模较小

地质灾害大多为规模较小的滑坡、崩塌,影响范围一般波及一座或几座房子。

3、雨季多发,旱季少见

地质灾害大多数发生在雨季,并且较多出现在雨季的强降雨期间或强降雨后的几天内,旱季较少发生。

4、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

滑坡、崩塌大多数发生前征兆不明显,并且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容易造成人、畜的伤亡及财产的损失,危害性大。

5、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目前发现的地质灾害大部分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主要发生在山前地带人为削坡建房等形成的斜坡处,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少。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年降雨趋势预测

(1)气温:预计年平均气温偏高,气候变暖现象仍将延续。冬季平均气温接近常年、春雨季气温偏高、雨季平均气温略高;台风季接近常年至略偏高。

(2)降水:预计年总雨量偏多。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春播期降雨量偏少;梅雨季总雨量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

(3)台风:预计年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4~5个,比常年略多。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2、市年主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

(1)冬季(年12月~年月):预计冬季平均气温接近常年,其中:12月正常,1月略偏低,2月略偏高。极端最低气温略低于常年,岛内2~4℃,岛外0~2℃,靠山地区可达-2~2℃。预计年冬季总降雨量偏少,各月降雨量分布大致是:12月正常,1月偏少,2月略偏少。

(2)春雨季(~月):预计年春雨季平均气温偏高,其中:3月略偏高,4月偏高,预计春播期(2月下旬~4月上旬)平均气温偏高;预计年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春播期(2月下旬~4月上旬)降雨量偏少。各月降雨量分布大致是:3月偏少,4月略偏少,有可能发生春旱。

(3)雨季(5~6月):预计年雨季平均气温正常略高。其中5月略偏高,6月正常。预计年雨季于5月初期开始(较常年稍早),6月下旬中期结束(接近常年)。预计年雨季总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雨量偏多,6月雨量略少。

(4)台风季或夏季(7~9月):预计年台风季或夏季平均气温接近常年至略偏高。其中7月偏高,8月正常,9月正常。预计年台风季或夏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其中:7月雨量略少,8月雨量正常略偏多,9月雨量正常略多。

预计年台风季或夏季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4—5个,比常年偏多,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

预计年夏季(6月下旬~9月)≥35℃的高温日数正常,岛内可达5~8天,岛外可达8~12天;极端最高气温接近常年,岛内约36~37℃,岛外约37~38℃;局部地区高于38℃。

3、主要气候灾害预测

(1)强降温:预计年冬季气温变化幅度大,会出现阶段性强降温。

(2)干旱:今年秋冬季至明年春季降水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将发生气象干旱,请注意做好蓄水防旱工作。

(3)台风:预计年夏季可能受1个台风或热带风暴的严重影响,发生大风或大暴雨灾害。

4、主要预测依据

从年7月,赤道太平洋海温转为负距平,进入拉尼娜事件。从多个耦合模式的预测结果来看,拉尼娜事件至少要维持到年春季。

常年,副高对于ENSO的响应期为4—6个月,今年副高对ENSO的滞后期仅有3个月,10月就转负;同时,北面冷空气活动加强,在二者的配合下,冷空气不断南下,故出现了12月17日岛内2.4℃的低温。预计年冬季(12—月)的极端最低气温也是略低于常年。一般来说,拉尼娜年,副高的第一次北跳会偏早,导致春雨季(—月)的降水偏少,有可能发生春旱,会对春播造成一定的影响。

预计年雨季(5—6月)于5月初期开始,较常年较早,梅雨强度偏强,雨水会偏多。考虑到拉尼娜过程的持续影响,预计年夏季(7—9月)台风个数会较常年偏多,其中有一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5、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降雨趋势和本区环境地质条件,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常年略偏少。

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地段在我区的大帽山农场、新圩、内厝镇山前地带及内厝镇小光山矿山等区域。

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袭击,高陡边坡、山边河边、建设工程开挖地段等区域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依据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我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镇(农场)有4个、行政村(社)有10个。

三、重点防范期

每年汛期(~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区、镇(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镇(场)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局要协助区、镇(场)政府,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要换发新《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要修改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要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对在地灾易发生区的村,村(居)民建房用地要作地灾危险性评估;认真落实汛期防灾值班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工作。区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工程做好防治工作;区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通报洪水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区交通、市政部门要做好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区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勘察单位要协助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局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能力。今年要结合宣传、贯彻《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加强新圩、内厝、马巷镇、大帽山农场及非煤矿山等地质灾害多发地的防灾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画、宣传手册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基层防灾负责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规知识培训。重点对年隐患排查中发现地质灾害点的镇、村业务指导及防治知识和法规知识培训,特别是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三)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网络,搞好监测工作

群测群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群测群防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撤离避让,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镇(场)要在年初步建立网络的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和“四应知”、“四应会”、“四应有”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群测群防网络分为四级,分别为:灾害点监测网(四级网)、村(社区)级监测网(三级网)、镇(场)级监测网(二级网)和区级监测网(一级网)。

灾害点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

---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

---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

---灾害点的监测由受威胁的人(单位)负责。

村(社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

---负责组织、监督该村(社区)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监测、预警;

---负责该村(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群众在临灾时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

---村(社区)级监测网由村(居委会)主任负责。

镇(街道)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

---负责对三、四级网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该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群众在临灾时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

---镇(街道)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场)负责。

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

---负责对群测群防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群测群防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

---负责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和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镇政府(场)、村(居)委会和矿山及管理重要设施的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

---区级监测网由区政府组建,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区长负责。

监测技术方法: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采用裂缝位移测量(相对位移监测法)及宏观观测(目视监测法)两种方法。

裂缝位移测量法主要用于有明显裂缝的灾点,是在裂缝两侧设桩或设片、设尺观测裂缝变化情况的方法,监测点主要选在滑坡后缘、中部、前缘主裂缝两侧或建筑物裂缝两侧,监测点每组两个,视实际情况布设3~5组。

宏观观测法主要目测地质灾害体、不稳定边坡及周围的掉土、掉石、滚石、冒水、冒沙、裂缝长宽变化及泉水、民井的流量、颜色、水位变化和树木歪斜、动物异常等地质灾害发生前在宏观上表现出的变化特征。我区的地质灾害点大部分发生前没有出现明显的裂缝征兆,主要采用宏观观测法进行监测,即目视法监测。

监测工作制度:

监测频率:每年~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一次;每年~10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如发现灾害点有异常变化或遇暴雨及连续降雨等要加密观测(如每天1次或一天几次)。

监测资料的上报:监测人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预定的表格内。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

监测资料的分析、预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局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预报。

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监测、预防。

“四应有”、“四应知”和“四应会”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作到“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纪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汛期防灾工作

1、防灾工作检查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局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汛前对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情况、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在汛期内进行抽查,另外还应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区政府。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汛期期间,镇政府(场)、村(居)委会应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局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局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早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3、汛期值班

汛期期间(4月1日~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局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全天有人值班,分管领导24小时岗位带班。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4、强降雨防灾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以上时,镇政府(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要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区、镇人民政府、场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镇(场)、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场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场)、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场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并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当日降雨量可能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大于100mm时,区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应对在建工程、公(铁、道)路、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并做好抢险应急准备。

(五)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分局应会同区气象台,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结果和大气降雨观测、预报等资料,及时作出地质灾害预报。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分局要及时向下通知和部署防御工作,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和有关方面提前做好防范。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分局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政府(场)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六)加强应急处理与及时抢险救灾

1、建设基层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

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各镇(街)、场、村(社区)的实际建设基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地灾村(社区)要建立地灾应急自救小分队。

2、及时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后,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局要会同区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救受灾的相关工作。

(七)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为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分期分批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规划和落实,年计划治理1-2处地灾隐患点。

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新建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八)安排防治资金

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与预警体系建设以及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治理等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经济困难的在实施治理后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5)

截止明年3月底,全县共调查核实地质灾害点143处,分布于19个乡镇59个行政村。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以滑坡为主,共8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9%;次为崩塌,共31处,占22%;再次为泥石流,共27处,占19%。滑坡、崩塌主要为浅表残坡积层地质灾害,泥石流主要为小型低易发沟谷。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135处,其余为中型7处,大型1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重大级的15处,较大级41处,一般级87处。地质灾害共威胁837户462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财产4233万元。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点多面广,除古市镇外,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在空间分布上以海拔500-800米地段居多,300-500米次之。

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契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乡镇政府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做到“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气象趋势预测等因素,预测今年我县气象灾害偏重,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比较高。明年,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5~6月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两个阶段,县内大部分山区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比去年要高。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近两年来,春汛期持续强降雨天气也容易引发地质灾害,需引起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一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集中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乡镇,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指50省道*线和44省道上松线,途径地质灾害易发区,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三是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一般紧邻山坡建设,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易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四是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小流域泥石流往往危害范围较大,威胁人口较多,为我县重点防治区域。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今年我县确定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18个,其中“A”类地质灾害点2个、“B”类点8个、“C”类点8个。每个点由县国土局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编制完善防灾明白卡、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汛、台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各乡镇政府以及国土、交通、水利、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提出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A、B、C类地质灾害点由县国土部门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D类灾害点由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备案在册,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防灾抢险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视险情大小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快速做好相关的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一种有效手段,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避让地质灾害、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中成效显著。“十有县”建设的内容是: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今年,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根据安排,我县“十有县”建设工作最迟2011年验收,相关工作今年需开展起来。

为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县今年要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创建1~2个“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在4~9月份,通过办培训班、发培训书、上视频录像课等方式,对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群测群防负责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中小学师生进行一次宣传培训,计划全县参加培训班人员达到200人次,观看视频录像培训到达1000人次。

(三)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气象条件,及时当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载体,及时*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员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预报(警)信息。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加强对已建2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重视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

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国土、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交通、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切实防治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旧村改造工程,通过治理、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继续做好*乡山乍口村田忠寮滑坡治理和*乡大岭头滑坡应急排险工程。做好*镇七村溪边滑坡应急排险项目申报工作和*乡后畲村新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做好*镇白麻山村滑坡等7个整村搬迁避让项目的申报工作,共计搬迁213户782人。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帐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以保障道路的营运安全。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已于去年完成,县教育部门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应急排险能消除危险的,应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县要通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6)

根据年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动态变化,我镇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泥石流隐患点个,地面塌陷隐患点个。

二、防治总体要求及防治重点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年)》,全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交警队屋边,村, 村, 村。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编制防灾预案,并报镇土管所备案。同时,每个行政村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台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际,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人员在主汛期到来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交通路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整个汛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着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行政村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本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包括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装备。高度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地质灾害多发的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平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灾情发生时,齐心协力、合作防灾。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重点防治区与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权、利要逐一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全镇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可以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目前,我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公布实施。镇政府要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和各行政村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责任,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7)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乡行政区域内达到小型(含小型)以上等级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保证。为进一步加大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力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乡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一)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政府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乡武装部负责人、各行政村负责人和县东临溪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二)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2、迅速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

3、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备、设施。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

㈠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灾人员主要由乡民兵应急分队,灾害发生地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必要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2、抢险救灾人员由抢险应急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㈡应急、救灾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

乡政府平时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隐患地所在行政村要多方筹集,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质。要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在一定时间内的救济物质。

四、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

㈠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每年主汛期到来之前,乡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㈡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所威胁的人口和财产损失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的常规防治、临灾、灾后应急措施

㈠做好汛期常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

各行政村和要坚持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和汛期应急准备工作。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制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预测的乡级重点危险区、隐患点,所在行政村,应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乡防灾预案,制定本辖区内的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及人员财产转移和应急抢险措施。

各行政村要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施工、采矿,严禁陡坡开荒、垦植、乱砍滥伐;严禁在易滑坡及危险区建房,恢复自然坡度,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㈡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政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乡领导组,报告并果断作出应急处理,防止灾情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2、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灾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地行政村应根据预案的规定,迅速组织乡基干民兵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会同现救灾人员、技术专家对灾情组织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范围的扩大。

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从汛期起,安排昼夜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7782112、7782113。各地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灾害现场进行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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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是县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乡镇之一。自然作用和人为因素诱发造成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结合全乡汛前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乡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是县地质灾害的多发、易发区之一。全乡现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共威胁51户178人。

2010年,降雨偏多,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全乡未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伤事件。

2011年1-3月份,我乡的降雨量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低。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成果,我乡4个村委会中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受地质条件、地貌形态、降雨量多寡及人为工程建设活动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地质灾害点分布不均匀,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文田村阳培组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滑坡、崩塌。

2、酒店村、藏溪村、岭脚村部分地域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滑坡、崩塌。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威胁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分布范围为存在切坡行为的山区自然村庄。

四、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范重点

(一)趋势预测

1、气象预测。据《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气象预测,预计2011年5~9月降水总量比常年略偏少,入梅正常,出梅略迟,梅雨量略多。出梅后有一段高温伏旱天气,高温(≥35℃)日数多于常年。

2、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5-7月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特别是6月中下旬,在集中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下,存在引发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

(二)防范重点

受地质环境等条件影响,2011年全乡地质灾害发生的总体格局不会改变,仍以岩土位移形式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主要灾害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的不断加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作用将明显增强,人类工程建设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1、具体灾害预测为:

崩塌:山区农村建房的切坡地段,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滑坡:重点防范区段为是滑坡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2、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稳定性评估,2011年将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市级重点监控。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和完善防治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编制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类规划凡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应当限期安排或在规划修编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在规划管理中进行有效控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1、成立乡防治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负责全乡地质灾害的组织、领导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项

成员:。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村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汛期,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坚持亲自过问,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亲自督促整改。乡与村民委员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防治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上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在用地预审、报批和供地环节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加强对现有灾害隐患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滑坡体上新建住房、开荒耕作。

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应将滑坡崩塌的综合防治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建设项目同报批、同勘察、同设计、同审查、同施工、同验收。

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水利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展矿山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及时制止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矿山地质灾害的不规范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或与专业矿山应急抢险队伍签订应急抢险协议。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做到乡有防治负责人,村组有监测负责人,灾害隐患点有监测人,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发挥其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2、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灾险情速报、灾险情巡查、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应急调查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灾险情,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

3、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乡村、各类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切坡建房、采矿活动等形成的潜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乡村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乡各部门、各村必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5、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五)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乡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治理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组织进行业务培训;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增强应急能力;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灾区群众的防灾自觉性。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将本辖区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8)

全市具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5个。按灾种可分为:滑坡417个,崩塌242个,泥石流61个,地面塌陷2个,地裂缝4个,不稳定斜坡119个。按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级255个,较大级399个,重大级169个,特大级22个。威胁人口12.1万余人,威胁财产81653.36万余元。

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预报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30人伤亡和1*万元的经济损失。

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46处,其中滑坡35处、崩塌206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4处,发生险情179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64.8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09年我市总降水量与常年比较属正常略偏少年份。市区年总降水量为560—630mm(略少),川塬为530—600mm(略少),南部为530—6*mm(偏少),北部为520—600mm(偏多)。初夏汛雨出现在7月上旬,接近常年。汛期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上、中旬将有弱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5.12”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09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陈仓区,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将会增多,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的时段与地段

(一)重点防范的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地段

2009年全市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局部范围内呈高发势态。主要地段为: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横水河,以及*河、*河、*河、*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人类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地震的加剧和降雨、暴雨的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凤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汛期降水量偏多,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汶川地震使岩体移动,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差,人工建窑、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的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区北坡段,渭滨区的神农镇、石鼓镇,陈仓区的坪头镇、胡店镇、拓石镇、凤阁岭镇、赤沙镇,凤县红花铺镇、凤州镇、双石铺镇、河口镇,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以及岐山县蔡家坡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人类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凤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铁路

宝成铁路渭滨区—凤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峡石—凤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

*公路渭滨区—凤县段,3*国道甘峪—*段,*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段、*—*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30个作为2009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了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水利、气象、交通、城建、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好地质灾害详查和地震后的普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详查,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已完成了*县、*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以上各县区要及时结合详查结果,修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的凤翔县、麟游县、太白县、凤县、眉县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0*年汶川“5·12”地震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在我市*县开展1∶*万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在*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县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1∶5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确保年内完成,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和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编制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市国土资源局汛期(5月1日~9月30日)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值班电话:*,传真:*)。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汛期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与市局值班室电话联系一次,通报地质灾害信息。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五)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将“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事故。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县(区)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

宣传培训要有针对性。对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方案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

(七)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的新机制。

(八)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把好评估单位资质关、评审专家资格关、评估成果备案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与矿权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查、国土资源执法紧密挂钩,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要责令限期治理。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追踪问效,加大对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对20*年前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凡2007年前(含2007年)已下达的治理项目还未完成的县,今年不得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要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地震重灾区陈仓区,要按照重灾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按轻重缓急将防治项目纳入项目数据库,把项目管理纳入到规范有序的轨道。

(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9)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是灾害偏重年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频繁发生。预计3—8月我省总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浙北、浙西的梅雨量比前4年有增多趋势,降水集中期比较明显,全省出现梅雨大洪水的概率增大。全年将有3个左右热带气旋影响我省,严重影响的台风出现概率较大。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梅汛、台汛期两个阶段,省内大部分地区梅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去年持平。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及崩塌。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浙北、浙东南沿海平原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

(二)重点防治区域。主要是:

1.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地区。**年我省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为浙南、浙东南及浙西北山区,淳安、临安、永嘉、乐清、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新昌、磐安、武义、仙居、衢江、开化、常山、庆元、景宁、龙泉、遂昌等县(市、区)需要重点防范。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是地面沉降易发区,嘉兴市秀州区、南湖区、桐乡市、海盐县、平湖市、嘉善县,台州市路桥区、椒江区、温岭市及温州市龙湾区是地面沉点防范县(市、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金温铁路丽水、温州段,龙丽、丽龙、金甬高速公路,金温高速公路丽水、温州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乐清段,上三高速公路新昌、天台段,杭金衢高速公路浦江、义乌段,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淳安段,以及在建的杭徽、台缙、诸永、黄衢南等高速公路的沿途大部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及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县、乡级山区公路,千岛湖等大型水库库区公路,特别是乡村“康庄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隐患较多。

3.重点矿山。富阳市万市一带灰岩矿、常山辉埠一带石灰石矿、兰溪灵洞西山寺白坑石灰石矿、绍兴漓渚铁矿、青田钼矿、青田叶腊石矿、武义萤石矿、泰顺辉绿岩矿等矿山尾矿库及矿渣堆场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采空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开采面存在崩塌隐患。各地露采建材、石料矿山及废弃矿山,也存在较多崩塌、滑坡等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前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的要求,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年内完成修编任务。规划修编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操作性,并做好前后规划的衔接。

(二)做好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今年是全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关键年,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工作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水利、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资源与成果共享。要总结推广临安、淳安、永嘉、乐清、衢江、武义、景宁和龙泉等8个试点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经验,全面完成桐庐、富阳、建德、宁海、余姚、苍南、文成、泰顺、长兴、安吉、嵊州、诸暨、东阳、义乌、兰溪、浦江、磐安、天台、龙游、常山、莲都、庆元、遂昌、青田等24个县(市、区)野外调查与成果的编制,启动并基本完成萧山、余杭、瓯海、瑞安、平阳、上虞、新昌、婺城、金东、永康、仙居、江山、开化、缙云、云和、松阳等16个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为2008年全面完成调查与评价任务打下扎实基础。

(三)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目前,省、市、县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都已编制完成并公布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省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在6月底完成编制,7月初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县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在7月底完成编制,8月初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地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汛抗旱会商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灾害处置远程会商与指挥。

(四)加快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警)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监测、预报(警)技术方法,建成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预报、于一体的预报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信息远程传输和网上及时的目标。深化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工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尚未开展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报(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滑坡、崩塌的监测和地质灾害中短期、临灾预报工作,提高预报(警)水平和精度,今年全省要建设20—30个群专结合监测点,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监测。同时选择10个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对城镇、村庄、重点工程设施、重要交通干线、著名风景名胜区构成重大威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1—2滑坡、崩塌隐患监测示范点。

(五)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技术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今年汛期要对监测责任人组织一次技术培训,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技术含量与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威胁人数10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的隐患点中,确定15处为**年省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今年内完成勘查与治理或监测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勘查与治理。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落实配套资金。

(七)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极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加大搬迁避让工作力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全省因地质灾害需要搬迁避让的人数计划为10000人左右。有关市、县(市、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科学制定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的年度计划,并上报省农办与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灾害隐患点规模等级分级管理要求,在6月底做好今年搬迁避让的审核认定工作,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保障搬迁避让建设用地。各级农办、扶贫办要继续做好**年76个搬迁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抓好今年搬迁项目的落实。欠发达地区要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专项经费补助的立项申请,省财政将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给予搬迁避让资金补助。各地要加强搬迁避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高、中灾害易发区,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逐一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为减轻农民负担,评估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九)进一步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各地特别是地面沉点防范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30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要认真开展本行政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抓好规划批准后的组织实施。温州、嘉兴、台州等市要进一步加大地下水禁、限采力度,加快地面水环境治理和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开展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建设,推进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效控制沉降中心区的沉降速率。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并加强监测,杭嘉湖平原、宁波平原、温黄平原和温瑞平原(永强)地区今年实施一次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各有关市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本年度沉降范围和沉降速率控制情况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及评价、地面沉降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成果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000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数据库的集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交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共享、有效利用与开发。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充实相关技术人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实现与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并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汛期巡查。各地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资质管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年末要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并抄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省级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山和交通干线,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省级防治方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省国土资源厅要逐点对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在汛期来临之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乡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做好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各地要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探索并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指标体系。充分利用“3S”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提高监测预报(警)水平。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带动、推广示范和技术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要深化“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省防汛防台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科普教育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附件

省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1.淳安县威坪镇杜川后山湾滑坡

2.平阳县中心小学滑坡

3.苍南县灵溪镇公园山滑坡

4.文成县大峃镇下沙垟滑坡

5.泰顺县龟湖镇中村滑坡

6.磐安县安文镇溪文村滑坡

7.衢江区峡川镇失母湾滑坡

8.景宁县鹤溪镇玄坦殿村后山滑坡

9.景宁县大顺乡桂根村滑坡

10.庆元县举水乡照山村滑坡

11.龙泉市兰巨乡上湾村滑坡

12.云和县云丰乡坑下滑坡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10)

一、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2006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4起,直接经济损失约60.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区域性地面沉降基本得到控制。总结去年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绩:

(一)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深入

为了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地质灾害全民预防的目标,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防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因特网等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年度防治方案》等,仅市局在日报等报刊上刊登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就有22篇。通过宣传,增强了全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认知度。与此同时,我市还狠抓了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重点区域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按照中组部等国家四部委的统一部署,由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建委和市教育局共同参与,联合开展了全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组织专家深入两县(市)地质灾害点周围的乡镇、山区学校,对受威胁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镇村干部、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了针对性强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巡回宣讲。据统计,共有50个村、7所学校,共计3500余人接受了宣讲培训。通过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山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

每年4至9月的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也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汛期到来之前,市局及时编制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发〔2006〕37号)。《防治方案》对全年的地质灾害发生趋势作了预测,重点对汛期地质灾害发生作出了判断,提出了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类型、重点地区和重点防范点,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策措施,确定了28处市级重点地质灾害点,《防治方案》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当地的《防治方案》。为了落实《防治方案》中明确的各项防治措施,入汛前,市、县两级还开展了督查工作。市局组织了6个督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直接深入地质灾害点,检查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市国土局与市气象局合作对地质灾害预报系统进行了升级,提高了预报的准确性;并联合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全年共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7次,不仅为各级政府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提供了决策依据。同时也为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信息,为防灾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等地在气象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取得了较好的防灾减灾效果。汛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共开展地质灾害巡查116次,348人次。在第1号台风(珍珠)、第3号台风、第4号台风和第8号台风影响期间,全市国土系统严阵以待,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省厅要求,积极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防灾工作各司其职,忙而不乱。

(三)地质灾害应急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我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了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省厅和市政府的要求,市国土局重新编制了市级预案,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办发〔2006〕120号),重点就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我市还建立了市、县、乡、村、点五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明确了各级防治工作责任人、责任区域、联络方式等,并编制了网络图,刻录了光盘发放各地。为保证局机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局还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局台风或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土资发〔2006〕3号)。各县(市)、区在建立县、乡、村三级预案的基础上,重点抓了“灾害点”的预案建立工作,每个灾害点周围受威胁的住户都有一张“避险明白卡”,卡上明确了“灾害点的位置、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内容,让“明白卡”真正成为群众的救命卡。实践证明,有了预案,我们的应急工作就可以做到“沉稳应对”,在第8号台风(影响期间,以及库附近公路边坡崩塌、火炉头山崩塌的事件中,都启动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了防灾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地质灾害治理和移民工作进展顺利

2006年,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移民,使全市威胁常驻人口的地质灾害点从年初的116处减少到年底的89处,帮助上千人摆脱了地质灾害威胁。去年,全市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37处,投资1247.8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其中鄞州区塘溪镇上周村滑坡治理以70万元的投资保护了18户家庭、5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门前山滑坡治理以30万元的投资保护了70户家庭、23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点移民工作,去年全市完成地质灾害点移民3处、83户,累计完成地质灾害点移民21处、670户,其中余姚市列入计划的204户地质灾害移民全部完成。根据《市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实施办法》,市财政对共下拨移民补助资金592万元。

(五)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执行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全市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去年共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57项。通过评估,对建设项目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提出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对非法采矿引起大面积滑坡的三名违法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名被批准逮捕,一名被取保候审。同时,加大了对农村宅基地选址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指导,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六)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工作得到强化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开展了1∶1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以及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全市46个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有33个完成了1∶1万地质灾害分布和易发区图编制,有13个完成了前期野外地质调查。余姚市和宁海县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均完成了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和立项,并已着手开展专项调查。由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承担的《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也完成了初稿。同时,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市政府批准建立了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该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的防治工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名,机构已完成组建并正式运转。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形势

虽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地质灾害调查的准确度还不能满足防灾的要求,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往往未进入防治视野;二是地质灾害预报的精度和准确度需要提高,预报对局部区域的指导性还不强;三是干部群众麻痹松懈思想有所抬头。去年我市没有因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部分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有所淡化;四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缺乏保障,影响防治工作开展。

今年,我市面临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极端天气事件增多,今年的台风暴雨次数可能增多,降水量比去年有所增加,因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机率比去年有所增大。因此,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落实。按照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抓好小流域滑坡泥石流调查与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和治理搬迁等工作,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去年以来,由于我市认真开展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灾害点的治理,积极主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因而没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少数同志因此滋生了松懈麻痹思想,还有些同志对灾害点防范工作中出现的“十防九空”现象产生了厌战心理,对地质灾害预报的精度和准确性不高产生了畏难情绪。带有上述消极思想的同志虽然为数不多,但危害却很深,任其蔓延,势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最近国务院领导连续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灾工作做好做实,最大限度减少人民财产损失。昨天我局收到国土资源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特急电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工作。因此,全市国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来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清醒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防灾工作这根弦,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思想。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

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根据严峻的气候形势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部署。二是制定并提请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至今还没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并提请政府实施;已经的,要认真做好实施工作。三是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巡查。一查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查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三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是否填写规范、是否发放到位;四查灾害点的监测员是否到岗到位、是否思想稳定;五查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报警装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六查灾害点周围的警示牌是否设置完毕。同时,要利用检查、巡查的机会,对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识灾、辩灾、避灾等知识的讲解。四是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根据上级部署和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值班要有领导带班;遇有灾情、险情等紧急情况,第一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协助落实先期处置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目前,市、县、乡、村、点五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都已编制完成。各地要根据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包括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为了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根据市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市局已完成市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抓紧编制与应急预案配套的《操作手册》。市国土局与市气象局要进一步深化全市汛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系统的更新升级工作,提高预报的准确率。

(四)加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群测群防是费用低、效果好,符合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的有效手段,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全市89处威胁常驻人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和责任,所有措施和责任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实现易发区群众共同参与群测群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将处于公路边、库区、旅游区及矿区内的灾害点书面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督促他们做好防治工作。今年,还要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试点,在3个地质灾害点安装滑坡位移无线监测仪,实现对地质灾害的实时全天候远程监测,进一步提高我市预防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和移民工作

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经济承受能力,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工程治理或移民计划,认真抓好实施。在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上,一定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在治理项目实施中,既要加强质量监督,又要编制防灾方案,加强动态监测;在治理完工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今年要完成34处灾害点的治理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移民工作,对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或治理费用超过移民费用的,应选择移民避险。县要完成剩余的31户移民任务,县要力争完成尖岭头村182户移民任务。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困难较多,具体采用何种安置方式,各地要想得多一些、细一些,多站在移民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切实把地质灾害移民工程建设成为一项民心工程。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11)

1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2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