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3 17:20:59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1)

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体系、程序

1.1工程质量验收体系构成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这样几个规范构成:第一,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的验收要经过条例中统一的标准验收,条例中提出了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的控制要求,一个合格的建设工程应该符合施工控制和验收合格控制的范畴,通过验收实现最终的施工质量把关。一个专业的验收标准必须纵贯于整个建设工程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既有约束作用,又有督促作用。第二,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工艺标准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对于施工工艺标准中的具体规定,必须能对施工企业的质量控制起到规范作用。第三,监理规范。好的建设工程质量离不开一个负责任的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派出建立代表,对于整个施工过程中、过程后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要有明确的监理规范,并依据规范执行质量控制。

1.2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有:(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在工程内容包括有外墙内保温及保温饰面层装修工程内容时,还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国家现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技术标准、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执行的标准,主要是施工的技术标准、工艺标准。

1.3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

施工质量的验收主要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就建筑节能来讲,建筑节能工程只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几个分项工程,若保温材料和工艺不同,还能划分为不同的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根据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对外墙保温分项工程,可分为多个检验批检验批的验收是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性工作。

1.4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工程验收的顺序是:先验收检验批,后验收分项工程,再验收分部工程,最后验收单位工程。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在所含墙体、屋面、地面和其他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的验收要在包含节能分部在内的所有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

2.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的控制

2.1要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变更

建筑节能工程如果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要严格根据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变更,变更要以不改变建筑节能的最终效果为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三个方面非常重要:第一,就是严格遵循审批通过的变更方案执行,不合格的设计方案将直接影响到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对于施工的最终验收也难以通过。第二,变更内容必须不影响原设计图纸的节能要求,也就是说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的节能效果,不论过后怎么进行设计改动,节能效果不能降低,只能对其他方面进行改动,并且设计图纸进行内容改动时,要经过原单位的审查和统一,并且要具备完善的设计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第三,设计变更要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查同意,只有得到建设或者监理单位的认可,才能进行设计变更,并且变更的内容要对照原图纸检查,并确定有无办理审批手续。

2.2采用“四新”要经过评审备案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通常会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它们简称为“四新”,对于这四个方面的实现,要对具体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要对整体方案进行评估,并由技术人员联合制定。虽然现在我国对于建筑工程鼓励使用“四新”,但是“四新”不能以牺牲时间和效率成为工程试验,虽然它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节能环保,提升工程质量,但是由于技术和设备的新颖,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不正确的解决问题将会降低节能效果,降低工程质量,因此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不要盲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要采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经过实践检验的工艺,避免将不成熟的材料或工艺带入工程,让建筑成为试验品,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对施工现场检查时,要认真评估、鉴定,确保采用的施工工艺安全、高效,能真正实现节能的目的。

2.3施工人员素质需要提升

建筑节能施工人员必须要熟练进行节能施工,而我国当前建筑施工人员素质偏低,很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没有过硬的本领,施工经验不足,难以达到施工要求。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在建筑节能施工前开展培训,对实际操作进行培训考试,进行技术交底,对于那些掌握施工技能的人员,要颁发岗位培训证书,不然难以确保施工质量,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施工人员不能结业,最后在施工现场检查时,要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有无批准,证件是否齐全,这样才能有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2.4要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控制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2)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六)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七)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部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通知(或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十一)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十三)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五)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之外的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十七)《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管理办法及审查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增列《标准》中各类专业工程外的其它工程种类,其资质标准可参照专业承包序列“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条件提出,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颁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十九)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劳务分包一级企业相同。

(二十)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返回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送省有关部门审核后审批。

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资质,除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外,其余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涉及铁道方面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二十一)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许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

(二十二)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通过互联网进行;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公告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十三)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四)省级及以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30日内,将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相应专业部门,由建设部将各省资质许可情况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异地查询和确认。逾期或未向建设部备案的,建设部将不再给予上网公布。

(二十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四、资质证书

(二十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七)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六个副本(特级十二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三本(特级不超过六个副本)。

(二十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十九)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三十)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收回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收回并销毁。

(三十一)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

1、取得施工总承包序列中某一类别特级资质的企业,核发本类别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同时核发某一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取得其它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对达到特级标准的类别,核发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相应行业的行业甲级设计证书;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类别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及开展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同时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的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取得其它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对达到特级标准的类别,核发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相应行业的行业甲级设计证书;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类别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及开展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同时不再授予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类别的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十二)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三十三)资质证书的续期: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监督管理

(三十四)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五)监督管理的内容是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检查。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

(三十六)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

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罚程序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确定。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十七)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六、有关资质标准指标说明

(三十八)关于工程业绩

1、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项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2、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4、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计算。

5、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一项,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不属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不能累加;超过标准规定时限和承揽范围要求的不能累加。

6、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可计入该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合法分包该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也可将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专业业绩申报资质。

7、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晋级的,应提供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工程业绩,而不能使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工程业绩。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如: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

9、代表工程的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订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

10、质量验收资料。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鉴定书。国外工程按照国际惯例出具工程竣工证明文件。

11、房屋建筑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位”、“单体”、“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连体建筑应提供该建筑物为同一基础的证明)。

12、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屋建筑跨度业绩。

13、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网架工程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15、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无效。

(三十九)关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四十)其它指标

1、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2、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3、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按企业财务报表份年度填写。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

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4、企业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企业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6、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具体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颁布有其它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

(四十一)涉及特级资质标准的指标解释

1、建筑业营业税:指企业在承包范围内开展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所交纳的营业税;企业申请多项特级资质,每增加一项,营业税增加5000万元;境外工程结算收入可按当期汇率与国内建筑营业税税率折算建筑营业税。

2、银行授信额度:指银行授予企业的年度信贷额度。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以其中的最高额度为准。

3、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代表工程:指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主持完成技术标(并签字)、总设计师等职务时所完成的工程项目;企业应提供工程合同及工程竣工证明或设计合同及工程图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页。

4、财务负责人:指企业主管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5、企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参照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6、企业技术中心:指符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规定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该水平的标准),并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企业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科技培训费支出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支出。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按照企业财务或统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进行考核。

8、科技进步奖: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国家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9、主持编制过国家或行业标准:指企业主持编制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或行业级别的工程建设标准,并且已经正式出版。企业应提供标准的通知(或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10、申请多项特级资质的,其企业“资信能力”、“科技进步水平”中的各项指标及企业具有注册建造师数量不需叠加计算,但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

(四十二)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6、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资质包括: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海洋石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7、按照《规定》第九条规定,上述各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铁路、民航方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七、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四十三)《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规定》实施后其资质证书暂不统一换发,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特级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在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在过渡期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企业如申请资质升级或其它原因发生主项资质变化的,证书有效期按本实施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四十四)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

在《特级标准》颁布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自《特级标准》之日起设三年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过渡期内企业按原资质证书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过渡期届满三个月前,企业应按照《特级标准》重新申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过渡期内,持原特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提出资质分立、改制申请的,在原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对分立、改制后的企业除特级以外的其它资质全部进行重新核定,但原企业特级资质的注册资本、人员等条件必须满足原特级标准要求。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3)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六)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七)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部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通知(或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十一)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十三)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五)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之外的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十七)《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管理办法及审查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增列《标准》中各类专业工程外的其它工程种类,其资质标准可参照专业承包序列“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条件提出,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颁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十九)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劳务分包一级企业相同。

(二十)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返回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送省有关部门审核后审批。

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资质,除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外,其余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涉及铁道方面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二十一)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许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

(二十二)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通过互联网进行;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公告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十三)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四)省级及以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30日内,将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相应专业部门,由建设部将各省资质许可情况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异地查询和确认。逾期或未向建设部备案的,建设部将不再给予上网公布。

(二十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四、资质证书

(二十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七)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六个副本(特级十二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三本(特级不超过六个副本)。

(二十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十九)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三十)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收回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收回并销毁。

(三十一)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

1、取得施工总承包序列中某一类别特级资质的企业,核发本类别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同时核发某一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取得其它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对达到特级标准的类别,核发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相应行业的行业甲级设计证书;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类别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及开展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同时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的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取得其它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对达到特级标准的类别,核发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相应行业的行业甲级设计证书;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类别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及开展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同时不再授予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类别的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十二)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三十三)资质证书的续期: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监督管理

(三十四)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五)监督管理的内容是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检查。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

(三十六)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

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罚程序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确定。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十七)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六、有关资质标准指标说明

(三十八)关于工程业绩

1、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项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2、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4、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计算。

5、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一项,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不属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不能累加;超过标准规定时限和承揽范围要求的不能累加。

6、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可计入该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合法分包该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也可将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专业业绩申报资质。

7、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晋级的,应提供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工程业绩,而不能使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工程业绩。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如: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

9、代表工程的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订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

10、质量验收资料。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鉴定书。国外工程按照国际惯例出具工程竣工证明文件。

11、房屋建筑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位”、“单体”、“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连体建筑应提供该建筑物为同一基础的证明)。

12、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屋建筑跨度业绩。

13、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网架工程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15、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无效。

(三十九)关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四十)其它指标

1、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2、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3、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按企业财务报表份年度填写。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

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4、企业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企业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6、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具体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颁布有其它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

(四十一)涉及特级资质标准的指标解释

1、建筑业营业税:指企业在承包范围内开展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所交纳的营业税;企业申请多项特级资质,每增加一项,营业税增加5000万元;境外工程结算收入可按当期汇率与国内建筑营业税税率折算建筑营业税。

2、银行授信额度:指银行授予企业的年度信贷额度。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以其中的最高额度为准。

3、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代表工程:指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主持完成技术标(并签字)、总设计师等职务时所完成的工程项目;企业应提供工程合同及工程竣工证明或设计合同及工程图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页。

4、财务负责人:指企业主管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5、企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参照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6、企业技术中心:指符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规定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该水平的标准),并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企业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科技培训费支出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支出。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按照企业财务或统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进行考核。

8、科技进步奖: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国家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9、主持编制过国家或行业标准:指企业主持编制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或行业级别的工程建设标准,并且已经正式出版。企业应提供标准的通知(或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10、申请多项特级资质的,其企业“资信能力”、“科技进步水平”中的各项指标及企业具有注册建造师数量不需叠加计算,但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

(四十二)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6、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资质包括: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海洋石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7、按照《规定》第九条规定,上述各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铁路、民航方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七、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四十三)《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规定》实施后其资质证书暂不统一换发,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特级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在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在过渡期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企业如申请资质升级或其它原因发生主项资质变化的,证书有效期按本实施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四十四)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

在《特级标准》颁布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自《特级标准》之日起设三年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过渡期内企业按原资质证书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过渡期届满三个月前,企业应按照《特级标准》重新申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4)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实施了13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以下简称“《旧标准》”)被废止,拉开了新一轮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序幕。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有较大的变化,为便于施工企业尽快熟悉、了解新资质标准,笔者试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对新旧资质进行全方位的对比解读。

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同点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资质数量等进行的综合性考察,确认其承担任务范围之后对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资质体现了企业的施工资格以及综合素质。《新标准》基本延续了《旧标准》的资质分类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特级(本次未公布,仍沿用2007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则改为不分类别和等级。《新标准》基本体现了《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 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比解读

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至少有下列五大变化,值得施工企业重点关注。

变化一:明确了三个序列的业务范围。一是《新标准》明确了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既可以从事相应工程总承包,也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扩大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业务范围。二是新标准明确了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这势必促进专业承包企业的发展。三是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新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型施工劳务作业”。四是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有所扩大。《新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的限制。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一是《新标准》中,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二是有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具体为:“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三: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减少为36个,部分类别等级有调整。《新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一是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原来的60个减少为36个,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土石方工程”等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二是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如:建筑智能化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三是对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如:消防设施工程,由原来的三个等级,调整为两个等级;桥梁工程由原来的两个等级调整为三个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原来的两个等级调整为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变化四: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对企业的考核指标有增有减,变动较大。《新标准》对企业的考核指标有较大的调整,本文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并对比分析如表l。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对企业的考核指标上至少有九点变化:一是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标准》取消了对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为了增强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提高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笔者注意到:在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标准中,除电信工程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为8000万元以上外,其他类别资质均要求企业净资产为1亿元以上,比《旧标准》普遍要求的6000万元以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新标准》取消了对施工企业经理、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的考核要求,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考核要求更为明确,要求也有所提高,强调必须有若干年的从事施工技术管理的经历,绝大多数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和专业承包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三是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二级资质对级建造师的数量要求明显增加,考核标准大大提高。虽然《新标准》要求的一级建造师数量比《旧标准》要求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数量有所减少,但对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特别是部分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和部分类别专业承包二级、三级资质标准,也明确了对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最低数量和专业要求。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旧标准》只有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提出了本专业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要求,但《新标准》中,各类别工程均对一级注册建造师提出了具体的专业和数量要求。四是对企业有职称人员的考核数量要求大大降低,强调了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以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日标准》要求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新标准》取消了对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的考核,对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最低数量要求有所降低,从80人下调到75人,但强调了必须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五是《新标准》增加了对企业持证上岗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考核要求。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标准为例,《新标准》中,普遍强调企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企业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的数量要求。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六是《新标准》取消了对“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的要求”。七是《新标准》中取消了对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中最低等级资质的工程业绩考核。八是《新标准》对企业工程业绩的考核总体来说略有提高,但也有新的变化。《新标准》对企业工程业绩的考核,多数保持不变或略有提高,但也有少部分类别考核标准有所降低,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工程业绩考核标准。根据现行的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允许越级承揽,如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只能承揽二级标准以下的工程,不能承揽满足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但是,企业要想升级,必须有满足一级标准要求的业绩,这本身就是个矛盾。《新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标准要求的业绩中,2项满足二级标准要求的业绩也可以算做l项一级标准业绩,这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矛盾。九是多数类别专业资质取消了对企业具有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要求,部分类别专业资质虽然没有取消,但对企业拥有的施工设备考核要求也有所降低。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取消了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吊车等通用设备的考核要求。

变化五:施工劳务资质调整较大,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一是名称有变化,《旧标准》中名称为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新标准》更名为施工劳务资质。二是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不再划分等级。三是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四是明确强调了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五是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三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具体指标的要求。六是提高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考核要求,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七是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比《旧标准》要求明显提高。

《新标准》的出台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新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再一次强有力整合市场的举措,大多数施工企业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截止2012年底,全国各类型施工企业数量为:施工总承包企业43031家,其中特级企业318家,一级企业4797家,二级企业15490家,三级企业22426家;专业承包企业32249家,其中专业一级3352家,专业二级9058家,专业三级19839家;劳务分包企业6606家。目前,我国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的数量仍为倒三角结构,远没有达到市场调控的目标。而在一个成熟的建筑市场,应该是拥有数量众多的劳务分包企业,中等数量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少量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具体来说,《新标准》的出台,对施工企业来说有三大影响。

推动施工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工人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安全,体现企业的人员实力。《新标准》中增加了对技术工人的考核,《新标准》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人员”考核,既指企业自有技术工人,也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或者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对管理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言,由于自身拥有的技术工人较少,往往难以达到考核标准要求,这就促使企业一方面可以从社会上直接聘用技术工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组建或控股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建立自己的施工队伍,减少对外包队的依赖。而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和施工劳务资质企业承包范围的明确,解决了过去影响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动企业积极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促使施工企业调整结构,改变目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远远超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现状。

推动施工企业大力培养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队伍。由于《新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有较大提高;明确了具体专业要求。如 个大型施工企业,若申报四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就需要四类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60名。而截止2014年12月4日,全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数仅为351300人,难以满足数量众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对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渴求。虽然部分企业通过挂靠,暂时满足了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但今后随着全国社保的联网,建造师挂靠已不可能,这就促使企业必须通过给予一定性奖励、注册在本企业给予补贴等手段,调动企业员工报考建造师的积极性,大力培养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队伍。

推动施工劳务资质企业的发展。《旧标准》中,主要基于房屋建筑工程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二级两个等级。这种划分,难以适应其它工程如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截止2012年底,推行劳务分包资质11年,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仅有6606家(摘自2013年《建筑业年鉴》),远远少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数量。《新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的类别和等级,并且明确了“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这势必会大大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减少“包工头”。

施工企业资质就位的思路与对策

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需要企业各部门通力合作,付出艰苦努力,重点应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是做好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重要保障。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是一个庞大而负责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企业的任何一个部门的业务范围都无法涵盖其全部内容,绝不是仅仅一两个部门的事情。企业的决策者,必须把资质就位工作同抓经营承揽、安全质量等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只有领导重视,汇集企业优势,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方能把握资质就位工作的切入点。因此,企业成立行政主管领导挂帅的资质工作就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是做好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保障。

合理定位,统一协调,做好基础工作,是做好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关键。企业在什么类别、什么专业、什么资质等级上就位,一定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自身实力、拥有的人员和业绩等自身实际分析研判,做到科学、合理定位,不能一味贪高、求全。否则,目标定的太高了,难以企及,目标定的太低了,又影响企业长远发展。资质就位目标确定后,就应把重点工作放在人员证书、工程业绩、机械设备发票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企业资质就位是对企业管理水平的一次大检阅,各项指标反映的是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是对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综合考验。各项基础资料,必须详实,有说服力,能充分体现要证明的指标值,对于暂时不能满足的指标值,要对照指标,找到关键点,通过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来得以实现。特别注意的是,在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参与部门和下属单位,以便能及时协调解决资质就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资料收集齐全后,要组织会审,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达标。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5)

一、施工图结算超预算原因

(一)建筑施工图预算

建筑施工图预算是在理想状态编制出来的产物,是根据建筑施工图纸及说明、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费论用定额等依据编制的。结算的编制还包括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方案、图纸会审纪要、建筑设计修改或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建筑材料价差、政策性渊价等实际发生全部费用。

(二)编制时间不同

建筑施上图预算是在设计阶段编制,而结算是在建筑工程实施阶段编制,两者存在着绝对的时间差。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因建筑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技术复杂的程度、外部环境及承担风险而定。通常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量不太大、建筑工期较短且建筑设计图纸全面详细、单价明确、风险不大情况下,此种合同业主不承担风险,建筑工程投资易于控制。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由于无风险,往往也不关心降低项目成本,建筑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增加了项目成本。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方式

(一)加强管理与学习

把影响概预算质量的制约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以防为主的自我质量控制,同时建立“质量消息”卡,对中间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记录、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从而提高概预算成品质量的目的。建筑工程预算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充分熟悉掌握定额的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包括的内容、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尺度的同时、深入建筑工程第一线,从头做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收集资料、积累知识、着手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有两种方法单价法和实物量法,不管用那种方法都需要依循预算的编制程序及步骤。

①做好搜集资料、准备资料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勘察现场、调查建筑施工环境拟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施工方案研究,走访定额管理部门,收集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确定编制方法。

②在计算建筑工程之前,必须充分熟悉定额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及子目附注,学习定额问题解答,了解定额子目分项布局,熟悉掌握运用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此基础上认真阅读图纸,尤其是总平面布置图,连接工程全貌,做到心中一盘棋。对建筑施工前已发生的设计变更应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做出预算编制分项和计算出相应建筑工程量,合理地套用单价,防止出现漏计、重计、套错等错误。在学习方面要及时学习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技术,增长设计知识,避免出现重大失误。目前,计算机应用较为普遍,在使用计算机操作过程时,必须提高对原始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取费标准的确定,在工程结算时已经明确,但在预算编制期间施工单位尚未选定,如何选择取费标准,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

,了解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的吸引力或参加工程竞标队伍的实力,通过工程项目重要程度的认识,争取做到公正、合理计费工作。

(二)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在过去的传统质量管理中,对质量的认识倾向于狭义的质量概念,对人为的素质、工作质量重视不够。因为概预算不像设计画图那样,局部修改不至影响全局。概预算人员责任心不强,一旦基础单位有误,工作不细心,费率、小数点、数字位置颠倒等出错,会致使工程废标甚至于给招标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且不说造成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所以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检结合,重在提高”的管理原则。在概预算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人的因素,通过提高人员的素质来提高工作质量,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产品的质量。

三、影响施工图预算编制结果的因素

建筑施工图预算(静态)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实现和完成建筑工程项目所花费的一个预期目标值。它是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前进行的对项目费用的一种展望和预测,同工程结算(动态)有着质的区别。预算编制超前性注定了从一开始其自身就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和问题。

(一)工程阶段性对预算的影响

一项建筑工程要经历决策、设计、实施三个阶段,预算是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产物,它产生在实施阶段之前,这就决定了预算的局限性。主要原因有4种:

①建筑材料价格是由市场确定的,随着时间推移建筑材料价格会发生变化。

②工程工序是按步骤走的,下一道工序的时间不能提前,而国家每一阶段都可能进行政策性调价。

③没考虑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基坑排水、土方坍塌、地下障碍、文物、自然灾害等。

④预算中没有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工程造价主要是由工程实体性消耗部分和措施性消耗部分决定的。实体性消耗部分一般是按施工图及说明所描述的工程实体部分计算,但措施性消耗因施工环境、方法、工艺、手段不同产生的差异较大。

(二)建筑设计的修改变更

建筑工程设计同样受到诸如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技术规范、设计标准、设计手段、建筑材料等客观条件影响和制约。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建筑设计也要相应变化,以适应建设需要,而预算不具备这种预见性,其结果直接导致结算超预算。

(三)工程量计算误差

施工图纸表达是否正确、全面、清晰明了是建筑工程量计算准确性的基础。在市政道路、桥梁及安装工程项目中,材料用量表及工程量表,往往在图纸中已有明确标示。但是同一种型号设备存在多家厂商生产竞争,没有统一的价格,使得预算价格同结算相差较大。

四、控制施工图结算方式

(一)投标竞选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可以从众多投标者中选择出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队伍,从而为建筑工程投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6)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72-3791(2012)02(a)-0155-02

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主要是运用科学的技术原理和法律、经济等管理手段,按照一定的价值规律与建筑项目工程本身的特点,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的要求,科学合理地来确定建筑项目工程的造价,并且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及各个方面,对工程的造价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以达到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提高企业投资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等。本文笔者结合了相关的工作经验,对我国目前建筑项目工程在造价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该采取的相应的措施进行了分析论证。

1 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性

一个企业或者队伍在接一个建筑项目工程的时候,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是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造价是和经济效益息息相关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建筑工程的造价长期存在着“三超”的现象;即概算超过估算、预算超过概算、决算超过预算等,这种现象严重的困扰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效益管理。所以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并且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它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把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之内,还在于合理的使用人力、财力以及物力,以达到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的目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稳步发展,工程的造价管理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那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尽快走入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的轨道,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政出多门

由于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普遍存在多层次、多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成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例如: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必须取得建设、财政、计划等各个部门规定的相关资质或证书,必须遵守各部门制定的执业制度,各部门的各项制度衔接不到位甚至相互矛盾,让中介机构无所适从,影响正常开展工作。

2.2 招标投标把关不严

对于招标投标工作把握不严格,就是我们常说的所谓的“无标底”,意思是说投标以及招标的工程人为压低造价,最终导致建筑工程的造价失真。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成本的价格难以界定,操作困难,致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很难有效监控低于成本价竞标现象发生,使得部分业主为了减少建筑投资,利用建筑市场中“僧多粥少”现象,人为压低造价,出现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同时也给建筑工程日后的施工质量埋下了隐患。

2.3 人为浪费现象严重

建筑工程的设计标准很难控制,浪费的现象严重。一些设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没有责任心,人为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系数,或者应中标施工单位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人为变更设计方案,提高标准,配合施工部门赚取超额的“利润”,严重影响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造成了巨大浪费。还有部分新型材料在价格上失去准确性,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的虚增。新型建筑材料的价格日新月异,尤其是装饰材料,因为信息不通畅,其价格的异差极大。许多承包商就利用这一点虚报价格,导致建筑工程的造价失去控制,损失极大。

2.4 “三超现象”普遍存在

部分业主单位为了使项目能够顺利的通过,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尽可能的压低概算的造价,预留投资的缺口。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追加投资等一系列方式,提高建设的规模和标准,出现概算超过估算,预算超过概算,决算的时候又超过预算的“三超”现象,最终导致投资控制难度大。

3 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措施

(1)把好设计关的造价控制。

设计工作是建筑项目的初始阶段,对工程的造价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要做好以下方面的控制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设计部门设计图纸的监督和审查,充分发挥图纸作为审查中心的智能作用。

其次,要规范设计概算的方法。确定设计概算需要套用建筑工程标准定额并经相关造价管理单位全面审核,这样可以避免扩大设计规模的超额费用。

最后,制定“限额的设计标准”。限额设计是控制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控制投资规模的最佳方法。所以,要尽快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建筑的具体规模以及类型,制定出合理的限额设计标准。

(2)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对成本进行控制。

①建立建筑项目工程控制,实行按照岗位分工控制的方式。

②认真做好项目在决策之前的准备工作,收集好资料,确保资料准确,例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水管和电路情况、地质特征、主要的材料以及设备的价格、人力资源情况等。

③做好优化方案。在完成市场调研之后,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多个方案的筛选,经过比较,选择最经济合理,造价最低的设计方案。

(3)控制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的招标和投标主要包括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以及施工等两个方面,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材料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可以对施工的进度以及质量进行控制。在招标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招标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在招标之前,要严格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无证施工或者跨级施工的现象。

②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该对招标过程中有关招标的文件进行整理和收集,并对有价值的数据和资料做好保存工作,并对招标文件中关于费用的条款进行分析和评价,这样有利于以后的造价控制。

③合理低价者中标。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中要选择合理价低者。既要考虑投资的成本,又不能盲目追求低价而忽略工程的可行性,更不能出现“关系户”。

(4)把握工程的重点,在施工中控制造价。

首先,科学建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体系,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比重。在建

筑工程造价中材料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预算人员要及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掌握最新、最准确的价格信息,对材料进行有效控制。

其次,建立项目概算预算制度。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来自施工单位的一些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额外费用等外加费用,要及时掌握,如果总造价超过了设计时的总预算,要立即上报相关单位申请批准。

最后,要加强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对款项的支付条件、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5)在结算中控制造价。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个环节至关重要。在结算过程中,要根据预算、合同、竣工资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地审核工程款项。

首先,严格审核工程量。审核人员要根据施工图纸、承包合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严格控制高估冒算。

其次,把好材料价格关。对材料的报价进行仔细核查,避免出现乱报价格现象;

最后,在建设单位审查结束之后,一定要送到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审核,以便确定合理的造价,并做好竣工结算报告,分析投资使用情况,总结经验。

4 结语

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做好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做好工程造价管理不是单纯从某一个方面,而是要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全方面进行控制,从最初的设计到最终的竣工,每个部分都要进行严密的审核,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1]邓卫宁.关于控制工程造价的思考[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2)

[2]贺晋军.浅谈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大众标准化,2011(S1)

[3]惠军.建筑工程造价成本的控制与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20)

[4]高静茹.论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现状及造价控制[J].江西建材,2011(02)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7)

1.材料质量

建筑工程的材料质量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对材料的质量管控不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在建工程质量,导致工程的返工和工作量的增加。这主要由于管理人员未能把握好材料的采购质量关,导致材料质量不达标,或者没有把握好材料的入场关,对那些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检查不够严格,试验检测工作不到位,使那些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混入施工现场,给后续的建筑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2.工程质量

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控制时,由于施工人员的技术问题导致施工质量较差,或是由于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往往都比较滞后,大多是出现问题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缺少超前和预防性的基本措施,造成经济的无法挽回,降低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3.重点管控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要素众多,如果都同等对待那么势必会造成顾此失彼的情况,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尤其对那些隐蔽性工程、建筑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等,存在不够重视和缺少重点监控的方法,使得这些重点部位容易出现质量隐患从而增加投入成本,降低了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二)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缺少全程性的建筑经济管理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往往都是以事论事,采取个别措施,缺少规范和长效的管理机制。在建筑经济日常运行时,更是缺乏全程性的监督,导致监管的缺位和问题的产生。同时,缺少全员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实施建筑经济管理时,只针对个别部门和少量相关人员,没能将建筑经济管理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细化和统筹安排,缺少效益和施工人员待遇的协调机制,这样难以调动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建筑经济效益。

二、提高企业效益建筑经济效益的措施

(一)推进建筑标准化

建筑工程的使用价值涉及众多标准,主要包括适用、可靠、美观和成本低廉等,只有满足以上这些标准才能满足广大民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建筑标准不仅是保证企业建筑经济效益提升的基本条件,还是实现企业建筑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主要途径。当前建筑材料和产品社会化生产以及商品供应已经成为一种大的趋势,只有在合理分工和密切合作的前提下,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因此,建筑标准化对建筑经济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加大监管力度

在计划经济成功转向市场经济的特殊时期,建筑企业的管理应把资本管理作为重点。无论何种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都应该将资本管理水平的提升作为着手点,同时把经济效益的提高作为最终目标。简而言之,建筑企业的资本管理就是要严格遵守和利润最大化,从而保证企业资本的不断增加。建筑企业应从以下三方面做好资本管理工作:首先,加大对资本流动性管理力度,发挥资本应有的效用。其次,定期开展陈年旧账的清理工作,了解和掌握产权关系。最后,有效提高资本利润率,这个目标的实现可以充分借助重组这一手段完成。1.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支出建筑企业应把经济效益的提升作为工作重点,可以通过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2.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这不是简单要求提高企业每名员工的生产效率,还要提高劳动组合的生产效率。3.降低材料费用选择材料时,以材料质量为基础,遵守“货比三家”的原则,实现建筑材料采购成本的降低。

(四)采用机械化施工

机械化施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加企业的建筑经济效益,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机械设备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虽然我国人口众多,但是劳动力成本较低,所以在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成本将会逐渐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成本将会逐渐降低。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准备,有效提高本企业的机械化施工水平。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8)

引言

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终于在2014年10月6日晚在住建部网站且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起马上贯彻执行,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也高度体现出了新一届政府对深化改革的决定与勇气,另笔者理解为新任住建部长陈政高同志新官上任自“棚户区改造政策”,“众多一二线城市房产限购解冻政策”之后点的“第三把”火,针对原有的资质标准,并对照2015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规定,笔者有十点看法与建筑业同行分享,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一、《新规定》在未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的环节下就实施,说明该规定已经在住建部牵头的情况下,联席工信部、航天局、水利部、交通部、公安部对新规定的内容多次酝酿下,修改成文,终于废止了2001年颁布至今使用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管理规定。

二、《新规定》的修改重视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基本要提供两项及以上的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改变了以往老标准只要求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较低条件,从中说明以后建筑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的实践管理经验,而非纸上谈兵者能担当技术负责人。

三、《新规定》废除了一些专业如土石方,金属门窗工程等,因为这些专业人员技术要求不高,机械设备要求也不高,另一方面土石方工程可以合并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资质,另金属门窗工程可以合并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资质的分部分项。对原有比如土石方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以后怎么办,只有静待住建部出台本规定的配套实施意见,笔者认为原有资质在资质有效期还可以有效使用,失效期满自动失效或转型到其他管理部门的资质许可范围。

四、《新规定》增加了对七大员的考核指标,七大元包括原来的五大员和新开考的机械员,劳务员等,再增加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人才即造价员,从该条款可以看出住建部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标准提高,另一方面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多录用各种专业的管理人才以解决国家目前比较困难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五、《新规定》对职称人员条件放宽,初级职称人员基本不要求,只对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条件保留,同时要求专业对口,如建筑幕墙工程贰级资质标准,只要求提供结构,机械等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名。

六、《新规定》对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的所需建造师数量总体降低,从中体现要求新设立企业循序渐进开展施工业务,条件成熟即可按一定的 业绩要求进行资质升级,所以2级及以上资质标准对建造师的数量要求反而有所提高,但新设立企业对建造师的专业要求对口性有所提高。比如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建造师从原有标准需要8个降低到5个建造师,但是需要市政对口专业。

七、《新规定》要求企业配备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级别的技术工人,从中体现工地项目现场要求农民工持证上岗,以提供工程施工质量的同时,降低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但本人发现《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所提及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工种,在浙江省建设厅主导开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试工种中只提及“建筑电工”专业,住建部与地方的工种专业区分有所矛盾,得待后续配套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细化并出台。

八、《新规定》之前,2014年10月31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4]670号即《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令众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茫然,无所适从,无法增项和升级,从文件中明确了两条信息,第一、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后将停止申报;第二、原有资质目前继续有效且资质延续按原有规定,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如何转型到专业承包施工或专项设计资质,未做明确,期待后续配套制度改革的文件出台。笔者认为设计一体化2级的装饰企业将自动转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2级,现有的装修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将按《新规定》组织一次资质就位以达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设计一体化2级的装饰企业转型成功后自主选择后续增项或资质升级申报。另《新规定》中的关于装饰装修、建筑幕墙、消防设施、电子智能化资质不设立3级资质,其实也是与建办市函[2014]670号做出了一定呼应,以便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转型。

九、《新规定》针对企业资质升级中的业绩要求在一定程度有所提高,尤其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施工资质可以体现出来。对于目前的市政三级企业资质中所设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一般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不了资质标准中规定的相应工程体量的项目,市政三级企业如何实现资质升级,将成为一大难题;另升级所需要的业绩要求技术更全面,不光从工程决算造价指标进行考核,而是从所承接的市政工程类别、工程施工总面积、单项合同总价等指标全方位考核。又譬如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2级企业按原有标准只能承包单项合同额1200万以下的装饰工程,但《新规定》中要求贰升壹企业必须提供两项1500万以上的装饰工程业绩,看来装饰施工企业为了资质升级,只有考虑先承建1000-1200万之间的装饰工程中标价的项目,随后进行设计与施工联系单签证,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达到1500万以上,才能突破瓶颈,达到资质升级的条件,由此认为设定升级条件为1500万过高,考虑提供2-3项1000万以上的装饰代表工程业绩比较合理,让大多数装饰施工企业也能在心理上平衡并接受。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9)

一、工程预算的内容和重要意义

工程预算是由财务预算、业务预算、资产预算和筹资预算所构成。只有通过优化和协调以上预算内容的资源配置,运用好资金流和物资流,才能起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建筑工程预结算工作是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每项工程预结算应有高度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权威性。这也要求编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工程预算是指定项目计划、编制工程投资、进行招投标、合同签订和贷款办理的前提和依据。工程预算管理可以提高企业全面综合的经济效益,合理的控制盒指定项目的工程造价,在确保项目工程成本造价准确性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预算在建筑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

1.确保建筑企业的合理节税

建筑企业一般情况下所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建筑安全营业税等。在这些税务中,建筑安全营业税的计征比例通常占到营业收入的3%。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编制工程成本控制计划,增收节支,定期进行成本分析,采取降低费用开支、增加盈利。按照我国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纳税人把建筑项目分包给第三单位的。将其所获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扣除其支付给第三单位的分包款项之后的余额就是营业额,按照这一规定,建筑企业可进行建筑安全营业额的抵扣,从而大大的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2.合理造价控制事项的渗透

将造价控制事项进行长期有效的研究,在进行预算规划与实施过程中,对全面的基础事项认识清楚,才能在整体的进步中找到更好的建设办法。在进行长期的总结技术融合上,预算技术往往将细节性的标准认识清楚。对自身的工程建设内容首先能够都认识清楚,能够站在全新的角度。真正对基础性的建设施工采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全面关注,对其精细化的采购标准能够渗透进去,不断总结原有技术的缺失教训。使全面融合与整体反应的能力能够得到有效关注,真正能够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到自己投资建设的创新目标,使完善科学的建设内容能够得到更好的促进。

2.工程建设施工的长期发展的有效预见

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对全体的建设标准认识清楚,在长期的融合与渗透使用过程中,不断引用全新的技术,一边控制造价,一边建立创新发展理念,才能使自己的建设能力在提升中,找到质量提升与创新技术渗透的完善提升实施点,才能在以后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取得更加完美的进步。认真实施各项质量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按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要求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严把各项质量检验关,对卫生间、隐蔽工程等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将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整改、返工损失。

4.创新成本控制技术的全面引用

进行完善的预算控制,把握精准化建设的标准,使自己的设计图纸能够在全行的融合与实践过程中,做到精益求精,不但要对自身的建设规划标准提升上来,而且在工程的质量安全方面做到更好,使工程施工能够不断进步,不至于出现危险事故,也就不会出现二次返工的现象,使工程造价控制到最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等新的施工方法手段,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费用,注重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 议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建筑工程预算管理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建筑工程预算管理工作比较复杂,预算管理是一个从“要我控制”到“我要控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高素质的预算管理人员是最关键的,要求他们不仅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而且还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还要求他们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大局观念,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一定的财务管理专业背景。如何提高预算管理人员的素质:一方面,对现有的预算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研究水平、专业判断能力和实践分析能力,为全面预算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障;另一方面,进一步改革人事管理体制,把好人员的进口关,把那些高素质的人才引进过来,以待遇、感情留住人才。我们可通过阶段性的工作成绩评定给予优秀员工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肯定他们的工作成绩,使他们成为其他员工学习的榜样,并鞭策那些后进的员工迎头赶上。

2.熟悉设计图纸,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正确计算工程量

预算编制人员要依据设计图纸准确地计算出与设计图纸相对应的工程量,还必须充分熟悉各定额册说明、总说明、章说明、节说明及定额所含工作内容,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了解各类图纸所示部位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做到定额项目和实际相符,不重复计算、不漏算,这要求编制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

3.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费用构成结构和工程预算定额

预算定额是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结构要素上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数量上的标准,是计算建筑产品价格的基础。充分把握图纸会审关,使设计方案结合实际,降低造价,方便施工。工程预算定额是关系建筑安装产品的生产消耗、社会条件、生产力水平的数量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的劳动力平均水平;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现阶段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消耗。

结束语

工程预算,其实没什么高深的技术,能看懂图纸,会加减乘除、开方也就够了。如果你能把科学计算器用熟的话,那工作就更简单了。预算员很好做,特别是从技术口转到预算口,那就更容易了。做预算不难,做好了就不容易,难就难在经验积累上。装修工艺非常的复杂,工序比较多,特别是装修材料种类太多。对于工序与工艺,这可以通过看规范及施工工艺方面的文章了解,或者到工地看工人的操作方法。对于材料费,是最难处理的了。品质、规格、颜色等都一样的材料,因为生产厂商的不同,单价可能相差几倍或是更多。还有,假冒名牌材料,经验差的根本就分辨不出来,但价格相关极大。发现,最不好做的预算有就是装饰、智能化。个人认为,装饰工程的主要利润点就在材料费上。因此,材料单价的确认是一个难点。另外,人工费单价应该在招标过程中确认,不要留缺口。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10)

在现代建筑施工市场当中,企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对建筑施工中项目成本的控制以及人员配置的优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影响企业综合竞争水平的关键所在,是现代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当中,工程技术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在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的基础上,力求节约施工成本,在施工过程中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因此,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基础之上,做好建筑工程技术的管理工作,是目前现代建筑施工企业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在现代化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当中,科学有效的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施工技术水平,还能使建筑施工处于一个正常、有序的工作环境当中,为满足企业顺应社会需要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①越来越多的新型材料得以研发和应用,然而技术装备和技术水平的落后,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型材料和产品的发展与推广,技术装备和技术条件是需要企业科学的工程技术管理力量及技术管理水平来给予支持的;②由于建筑物品的类型繁多、规模要求不尽相同,再加上我国各地区环境、气候的客观因素影响,想要及时保质的完成工程,就必须以工程技术管理为先导,对施工技术管理进一步的加强,以达到合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实现降低建筑成本的目的;③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全面、结构越来越复杂、设计也越来越新颖,进一步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技术装备的革新,这就使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创新意识和技术革新变得尤为重要。

二、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的工作内容

1.技术规程标准

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专业保准。企业的自定义标准必须高于以上两种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在具体工程项目中,需要依据所承包合同中的具体规定采用正确的技术标准,否则施工就无法有序的开展。技术的规程是为了对施工的作业程序、作业方法及技术要领等方面做出具体的技术规定。

2.健全技术记录

包括测定记录、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的检测及工程用品,试验、设计交底记录及图纸的绘审记录、技术的核定记录、设计变更、对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记录及工程质量等,原始记录是提供工程在形成过程中发生实际情况的真实凭证。

3.技术档案管理

其中包括施工图管理,企业应授权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指导专人进行图纸的发放、签收、借阅等业务工作;施工组织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4.技术信息情报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生产力的发展,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使得建筑产业的施工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必须时刻重视建筑技术发展的 动态,结合实际情况,研发推广出最先进的技术成果,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5.明确计量工作

计量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计量岗位责任制,明确计量工作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合理使用计量器,并进行定期检查计量器的准确性。

三、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的优化措施

1.优化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完善与施工相关的各种技术规范、标准、文件的要求,健全技术责任制度和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认真的落实技术档案管理和技术交底制度,没有经过会审的图纸不能用于施工中。技术的交底工作可以分级进行,目的是使所有的参与人员心中有数,避免盲目的施工。对与工程中的重点部位、特殊环节及特殊工程更需要做详细认真的施工技术交底。技术的档案管理不仅包括交由建设单位保管的竣工资料,还包括施工单位所保存的施工组织以及职工管理方面的相关技术档案等等,应该全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其进行搜集、整理和归档。

2.优化施工当中技术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工程任务能够顺利的开展并定时的完成,在项目施工之前,要对其进行充分的技术准备工作,以便在保证建筑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技术准备工作包括分析建设工程特点、条件,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为施工项目提供人力、技术以及物资支持等多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建筑施工能够稳定、持续的进行,在合同工期内完成高质量的建筑任务,并最大程度的获取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其具体措施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加强施工设计编制的组织工作,对所有参加设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最后再进行统一的汇总、修改和定稿;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格式、编写依据以及基本内容,都要充分遵守相关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施工过程当中的管理作为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项目部为了实现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成本目标,必须要加强施工过程当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3.加强工程竣工文件管理工作

竣工文件对于建筑产品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其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包括文件材料、图纸设计以及录音录像资料等各个方面的资料都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真实记录,为建设项目的日后审查监督、管理验收以及养护修复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然而,由于项目施工企业对其不够重视,很多资料在进行移交时出现了问题,同一资料的多种版本、内容的错误填写以及盲目拼凑的情况等等,都为建筑产品的日后工作带了困难。因此,想要加强竣工文件的有效管理必须要做到对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保证施工中各个环节的紧密性,明确施工资料的日期,以便日后利于审核和查阅。

总结: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中,对施工技术管理的优化,不仅能够优化企业人员配置,还能够对企业的项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对于企业的前途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进行当中,通过有效的技术管理工作,在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重点、难点的控制,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对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人员配置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调配,降低资源的损耗,进而达到建筑工程在质量、成本及进度等多方面的和谐统一,让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市场当中,得到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11)

1、加强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监理工作最关键的是要在充分协助的基础上实施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千头万绪,相差较大。这就要求监理工作必须在准确理解信息化工程监理内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信息化项目、不同业主的特性,明确项目建设的关键点,从而采取不同的监理实施方案和措施,这一点对质量控制最为紧要。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让业主满意的建筑成果。

2、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现状分析

目前建筑工程监理主要难题是质量意识较低,对设计和监理的行政干预多、设计方案变更过多和监理部力量偏小等因素给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带来一定麻烦。然而,一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是保证该项目为企业创造效益的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们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施工的先决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直接制约着企业自身一些业务发展的。如何把建设的工程质量与企业的命运相联系,如何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有所提高,是我们在新的建设现状下面临的新课题。实践证明,有效的工程质量控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方法。

3、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施工招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检验、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等。

3.1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仅侧重于施工阶段对项目进行监理和质量控制,却对设计阶段却不太重视,以至于“三超”现象频繁出现,诱导了许多钓鱼工程的出现,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建筑工程,最好实行设计监理,以通过控制设计质量,真正做到节省投资。

3.2 施工招标阶段质量控制

施工招标可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和决标签订合同三个阶段。主要质量控制环节有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评标决标。

3.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监理旁站。在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做到全天候、24小时跟班旁监,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与解决。如基础阶段的桩基施工、土方回填、后浇带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等处理以及主体结构阶段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厨卫、露台蓄水实验,旁站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狠抓“第一”、“重点”、“临界”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要做到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现实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确定关键路线、关键部位的监督管理。如当施工现场绑扎第一道梁筋,绑扎第一道柱、梁钢筋,支第一根柱模时,监理工程师需到现场检查,复核轴线及标高,测量构件、结构的尺寸,称计配合材料重等。对临界项目,则要求施工队进行“三检制”,实行对工序交接检查,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将质量问题和隐患带入下一道工序中。

(3)巡视与抽查。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巡视,实地测量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如砼浇筑完后蜂窝、孔洞各多少,蜂窝多大、孔洞多深,在什么部位等等。提出整改意见,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数据,避免其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

3.4 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检验是经过“测、比、判”活动的过程。“测”就是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比”就是将“测”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判”就是将比的结果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

3 . 5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采暖、电器等项),必须在检查、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等。

4、加强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措施

(1)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内部标准化管理。建筑工程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把“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上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

(2)提高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在施工监理中,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各种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质量问题的持续发生。在旁站和巡视工中,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质量缺陷和隐患,并要求及时处理。

(3)加强建筑监理科学理论。科学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控制科学化就是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矛盾之间做好对立统一的内在联系。控制程序科学化才能更好地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遵循客观规律去操作,从而体现监理工程师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成效。

(4)加强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觉悟认识。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控制。人员是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首先从人的质量意识上进行管理,只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都建立了质量至上的观点,对人员进行管理才有具体的意义。

(6)提高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性。我国一方面将企业推入市场,但另方面市场的法制不健全,市场行为不规范,造成市场混乱。只有加强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性,才能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

(7)加强建筑施工的机械设备管理。高的机械化程度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强有力保障。建筑施工单位的机械化程度代表着施工单位的实力品牌和施工水平,也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能明显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确保达到施工设计技术要求和指标,为创建优质工程打下基础。

(8)注重建筑施工的材料质量。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大部分,因此,建筑材料无疑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5、结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原则。为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有必要进行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内部标准化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加强建筑监理科学理论,加强监理工程师与施工人员对质量控制的觉悟认识,提高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性,加强建筑施工的机械设备管理,注重建筑施工的材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