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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规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4 16:05:56

企业发展规律

企业发展规律篇(1)

在当今网络时代,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企业只有及时跟上时代步伐才不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企业可通过了解、把握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的一般规律,找到管理创新的现实路径,这对于实现管理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发展,自有其一般规律可循:无论是财管客体还是其方法、手段,都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演进的。

一、企业财务管理客体的发展

伴随着企业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财务管理的客体,从有形的、单一的资本到无形的、虚实结合的多维度资本,而且要纳入不确定性因素引发的风险资本。换言之,财务管理的客体由单一的要素发展到多要素的结合,并且由企业内部延伸到企业外部,财管客体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外延也不断扩大,新的元素不断涌现。

(一)从单一要素到多要素

企业财务管理因由筹集资金而兴起于15至16世纪,最初的职能是筹集资金并做简单分配,所以那时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用来购买设备和原料的货币。到了在19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罗弗在《企业财务》中提出企业财务管理除了筹集资本的职能以外,还要控制内部资金的周转。当时,英、日的财务管理学者也十分重视资本运用问题。1922年,奎因坦斯在《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人门》一书中首次提出“管理会计”的概念,随后生产成本开始受到重视。19世纪末,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股份公司迅速发展成为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对资金的大量需求迫使筹资成为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财务学者格林1897年出版了《公司财务》,书中阐述了企业中的筹资问题,提出了资金成本的概念。

随着金融市场的兴起,企业主要的筹资渠道转变为发行股票和债券,而筹资的主要对象也相应地变为以金融中介为主,于是这一时期财务管理的对象主要是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并出现在会计账簿中。如此一来,财务管理的对象从资金扩展到虚拟资金。二战以后,投资管理成为财务管理的重点,建立了诸如投资回收期、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报酬率等一系列的投资分析评价指标,这些指标也逐渐成为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后,企业经营从重视规模发展到更重视速度。尤其在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成为必然之势,企业资产结构由此以无形资产为中心地位。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基于知识的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及其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在此背景下,财务管理在传统的财务资本管理基础上增加了对知识资本的管理。

在今天这样一个充满不确定因素的时代,信息为财务管理带来很多方便,财务管理无论是在投资、筹资环节,还是在利润分配环节,都需要大量的有关信息。财务信息业成为财务管理对象之一。另外由于企业受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媒体空间扩大、产品寿命周期缩短以及无形资产投入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以高新技术为内容的风险投资在企业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日趋上升,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特点,使企业的投资风险不断增加。而企业要想在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生存,不得不投资于高新技术,于是企业在做财务决策时,把风险资本也作为财务管理的对象,并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因素。

(二)从企业内部到企业外部

19世纪20年代以前,财务管理只有筹集资金的职能,管理的对象也就是企业筹集到的资金和盈利之后要分配的资金。世界经济大危机的爆发,导致经济普遍不景气,有的公司甚至面临倒闭,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政府开始对企业进行监管,于是财务管理也随之转向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的对象也从那些虚拟资本扩展到企业日常运营所需的生产资料和资本。另外由于管理会计在这一时期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也成了财务管理的重点。企业内部资金的耗费和会计中的一些资产类账户引起财务管理者的重视,企业实物资产成为财务管理的重点。这时由于经济环境的限制,财务管理的对象只局限于企业内部的资金、生产资料,等等。

然而在投资管理时期,财务管理中资金的运用被分为两部分:企业内部的资金运用和企业外部资金的运用——投资。企业对外投资,是为了获得更多收益,于是用来衡量收益的资金报酬率这一概念在这一时期出现,艾荣菲莎在19世纪末提出的资金时间价值在这一时期备受关注。这样,资本的耗费从内部扩展到外部,企业资本的流动延伸到企业外部,财务管理的对象从企业内部运用的资本扩大到企业外部投资对象运用的资本。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财务管理进入跨国财务管理阶段,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出现,企业的经营更加复杂,尤其是通信技术的发展缩小企业间的距离,国际市场向企业敞开大门,跨国公司发展迅速,财务管理也随之变化,从管理本国资金发展到管理多国资金,投资、筹资都开始国际化,财务管理的对象也延伸到国外资金。

新经济时代,信息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务管理者作决策时不再以货币信息为唯一依据,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部门的各种资料组合起来,做出基于全面可靠的信息决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财务管理的国际化、网络化,使得远程处理财务问题成为现实。同时也将财务管理的对象由企业内部扩展到企业外部。

(三)从关注物到关注人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企业主要依靠机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并获取利润,从未重视人的技术知识在生产中的地位。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1960年提出了“人力资本”这一概念,人的因素开始受到重视。特别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计算机的普及使人们意识到信息、知识、技术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及重要性,人的因素成为企业价值的主要决定因素。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所提出的知识资本概念,为新型企业的出现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当下的新经济时代,企业的价值增长更多地依赖于知识资本,而不再是厂房、机器等有形资产。优秀人才成为企业中最有价值的资本,就是所谓人力资本。因此,财务管理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投资的重点转向无形资产投资:知识资本——企业开始重视优秀人才,日益关注知识资本,注重优化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之间的关系。企业的价值体现在所拥有的知识资本上,而不再是企业的规模或者企业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和债券的市价上。在收益分配方面,企业收益的分配要同时考虑到知识资本和财务资本,与此相适应,企业打破了传统的收益分配格局,付给员工的工资及其他形式的报酬逐渐提高,同时相对减少资本所有者的报酬。知识资本的拥有者甚至成为了企业主要股东。

二、企业财务管理方法的发展

财务管理方法是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进行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利润分配中所采取的方法。

(一)从经验管理发展为科学管理。

筹资是财务管理的起点,起初筹资方式、渠道比较单一,筹资对象有限,企业规模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所以筹资没有标准的方法,只要找到有资金的人就可以了,资金的数量也没有相对标准,完全依靠个人经验以及当时的筹资对象。19世纪以前,由于金融市场不完善,企业融资的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因此分配收益也没有专门的理论方法,只是根据企业和股东的需要简单地在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财务管理方法发展到今天,理论模型多种多样,研究的内容也越来越精细,统计学、运筹学等其它学科在财务管理理论中的应用,使财务管理方法更加科学化。

(二)从定性到定量再到定性定量的结合。

二战以前的企业只注重内部生产,财务管理只有一些基本的概念,没有固定模型来分析筹资的数量和成本。由于条件约束,只能局限于定性分析。二战以后,企业财务管理发展到用一些数学模型进行量化分析,投资理论的发展也是以量化模型为主。在哈里马科维茨、托宾、夏普、林特尔、莫森、泰勒、诺斯、布莱克、斯科尔斯等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关于测量和评价投资风险数学模型的理论逐步形成,定性的管理逐步发展到利用数字模型的定量管理。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的数额急剧增加,投资理论也趋于完善,国际投资理论开始形成并迅速成为研究的热点。企业筹资和投资发展的现实需要,激发了金融市场的完善,反过来,金融市场的完善,导致企业经营的复杂化,以及财务管理中的分配管理日益多样化。上市公司根据发行的股票种类确定具体的股利政策,要根据财务预算的结果分配利润,必须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统计学、运筹学等一些其他学科应用于财务管理中之后,从单纯依靠数字分析问题到数字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模型理论,也就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三、企业财务管理手段的演进

在企业财务管理发展初期,其职能的单一性决定了手段的低级性。直到20世纪初,泰罗的科学管理、特别是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提出后,财务管理进入科学化管理的新阶段,重点转移为内部控制,并出现了一些量化模型,标志着企业数字化财务管理时代的来临。

(一)从人工到利用工具。

财务管理的工作主要是信息处理,尤其是数据信息的处理。企业在发展初期,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环境都决定了只能更多地依靠人工。到了科学化管理时期,因为出现了一些量化模型,所以工作中的计算量加大了。好在简单计算器的出现,为具体数据的计算提供了方便。随后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大降低了工作量,同时也发展了财务管理理论,将统计学、运筹学等复杂的运算纳入其中。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了单一记账功能的财务软件,大大简化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方便了各种数字模型的应用,减少了财务管理决策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也简化了程序。到了20世纪80年代,财务管理工作中开始应用核算型财务软件,一些数据信息的储存、分析、传递更加方便。当前,财务管理者可以利用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地获取所需要的大量信息,并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需要采用计算机技术、方法建立模型来解决问题。

(二)从单一功能系统到多功能系统。

在财务管理产生时只有筹资功能,因而传统财务管理以企业内部情况为管理重点,所提供的信息也局限于某个财务主体,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记账,或者做一些简单的预测分析。

当前网络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生存环境彻底改变,从以产品为中心的大规模生产到以客户为中心的个性化生产,从单个企业间的产品竞争发展到供应链的信息竞争和人才竞争,从以规模取胜的区域竞争到以速度取胜的全球化竞争,种种变化使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日趋复杂,尤其是企业与其他职能部门、企业与客户、企业与供应商、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也将企业的经济业务流程和财务流程融为一体,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也被整合在一起。

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为资金流通和商品传递节省了大量时间,降低了生产、经营及管理费用,加速了资金周转。可见,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及移动通讯的发展,使企业财务管理从一个简单的系统成为渗透到内部各部门、外部供应链上的各个企业的复杂系统。网络环境下的财务软件普遍应用,这成为财务管理的主要手段。此外,外延不断扩展的财务管理,运用智能分析型财务软件,如财务雷达预警系统,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企业全局经营活动的总体概况,并能保证企业执行计划的有效性,增强管理控制职能。财务智能的应用方面,如短缺预警、应收账款预警等业务环节上的预警机制,都证明了企业财务管理手段的演进。

除了在客体、方法及手段等方面的演进,企业财务管理的视角也有很大的变化。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财务管理都只是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能,其短期目标是解决企业经营中面临的筹资、投资等问题,根本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而对战略规划却几乎没有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发展至今,具有了战略性意义和长期性、全局性特征,从企业本身转移到供应链上的企业、市场竞争者,同时从眼前转移到企业的长期利益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由此可见,无论是财务管理的客体、方法还是手段,它的创新路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由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演变的。未来的财务管理还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企业可以遵循这个演变的规律,找到财务管理创新的路径。

参考文献:

[1]林燕.财务管理创新发展轨迹探究[J].网络财富,2009(6)

[2]王化成 佟岩 李勇.全面预算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龙均云.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0(8)

企业发展规律篇(2)

关键词:企业会计信息化深入发展、规律与方向

一、认识和掌握管理信息化的规律性

(一)管理信息化规律性的箴言

管理信息化不同于技术、设备的自动化,它涉及到不同社会环境中管理模式的差异、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理念的不同和整体员工的素质差距。所以试图通过引进国外品牌软件来实现跨越式发展就难免要走弯路。美国等发达国家ERP发展的历史也印证了这个规律,从MRP到ERP前后经历了40多年,才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只应用这一种软件。

管理信息化(会计信息化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发展的规律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整体把握。要有大系统观,在大系统的框架下进行总体规划。二是夯实基础。没有基础工作,就没有信息化,再好的软件也用不了。三是循序渐进。不要奢求一步到位,因为企业的技术、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和管理水平都是逐渐发展的。四是符合实际。不能贪大求洋,只有符合行业生产特点、企业管理特色和自身发展阶段需求的,才能收到成效。五是阶梯式发展。只有一步一个台阶,扎实前进,才可实现决策支持的目标。

(二)做好基础工作比购买好的软件更重要

万丈高楼平地起。系统集成首先要建立统一的编码,这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基础工作。很多企业肯花大价钱购买软件,但是却忽视了这项基础工作,或所属部门各自为政、难以统一,最后系统无法集成,造成项目失败。

(三)没有人才就没有可持续发展

没有人才就不可能进行信息化建设。实践证明,依靠外部的咨询顾问公司是不可能解决企业各具特色的全部管理问题的。所以企业在实施信息化时,一旦涌现出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一定要设法稳定住人才,防止被其他企业争夺。

(四)必须是一把手工程

信息化工程投资大、周期长且存在许多内部和外部风险,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痛苦、艰巨的过程。企业决策层对此必须要有清晰的认识并制定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包括推进各项业务流程的优化和重组,各种基础数据的准备;协调、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培训人员到位等。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信息化建设的失败。管理层必须具有始终如一的信心和决心。

二、企业会计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方向

企业会计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方向是在大系统内实现从财务会计信息化向管理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这需要站在大系统的角度来看发展方向,才能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实现有机融合。

(一)扩大和提高认识问题的视野

应建立“大会计”的思维和胸襟,从管理者而不是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制定会计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方针与策略。

企业发展规律篇(3)

一、我国小微企业成长背景

(一)农耕经济背景

区别于西方国家早于我国一百多年工业革命的“产业经济”,中国经济从萌生的那一天起,就烙上太多的“农耕”色彩。主要体现在:

1.封闭性。中国传统的农耕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男耕女织,大部分时间被束缚在土地上,在造就了她独立自主,自强不息坚韧性格的同时,又造就她不思交流联合,跟社会成相对封闭的状态。

2.盲目性。农事经验是她们赖以生存的“天道”,代代相传,容不得置疑,就算不灵验了也会归咎于“老天爷”。另一方面是跟风。别人种什么就跟着种什么,即使错了,也一起错,也不叫做错。

3.小富即安。农耕经济建立在“小成本、小投入、小规模”的基础之上,“小”成了她们的显著特征,求小利、求温饱,小富即安成为她们农事活动和生产、生活交流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追求。

4.生产率低下。农耕经济以犁耕为主,辅以作坊加工,使用的生产工具简单,比之于西方的机械化生产,有着非常低下的劳动生产率。这是农耕经济致命的弱点。

(二)西方经济背景

工业革命取的伟大胜利,使西方国家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势如破竹,扫荡整个世界,由此形成的经济理论被各国模拜,并冠以“现代化”的美称。她主要形成几个典型概念:

1.商品和价值。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叫商品。商品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被社会认可的程度是商品的价值。商品提供使用的程度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是商品的交换价值。

2.竞争。为了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排斥同类经济主体的行为就是竞争。竞争包括:商品竞争 、素质能力竞争 、服务竞争 、信息竞争、价格竞争、信誉竞争。

3.利润最大化。经济学家给出的利润最大化的标准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简单的说就是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生产的产品最多,销售的价格最高,取得的利润最大就是利润的最大化。

4.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她是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越发展,社会生产的剩余价值也越大,社会越进步。

二、中西方经济文化背景影响渗透下小微企业的管理

(一)农耕经济影响下小微企业的管理

今天的中国小微企业虽然经过西方经济文化的洗礼,但传承千年的农耕经济的烙印依然清晰。她在企业管理方面构成如下特点――基于“中国小微企业平均人数为13人”的背景(节点)条件下成立。

1.职能归总。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正规的、健全的、完整的组织结构,不设人资部、生产部、销售部等职能职责,统一由“办公室”完成所有的职能归总。

2.决策层兼任。“一专多能”、“一人多职”在小微企业非常普遍,有的决策层、管理层既是领导又是员工,既管生产又管销售。职责不分,职能不清。

3.家族式管理家长式领导。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领导由创办人担任,下设部门或是儿女或是亲戚。创办人既是经理又是“家长”,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管理唯“家长”是命。

4.任人唯亲。很多小微企业认人唯亲,认亲唯亲,不考虑真才实学和能力水平,谈不上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更谈不上人才激励机制。

5.员工培训淡化。据调查,有72%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过培训,有高达89%的小微企业没有员工培训规划或缺少培训激励机制。

6.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是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软肋之一。某调查显示:80%以上的员工离职源于薪酬低和福利待遇低。

(二)西方经济影响下小微企业的管理

1.人才竞争。人才是企业竞争的核心,谁占有了人才优势,谁就占有市场主动权。因此很多小微企业更新观念,惜才、用才、培养人才高招不断,工作上大力支持;思想上、生活上关怀备至;薪酬、住房、度假、交通、家庭子女就业,亲属工作安排都给予极高的待遇。

2.革新体制。部分小微企业仿照规范制企业的标准,或是股份制,或是合伙制,或分层次给予员工干股,在此基础上明晰产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按照责权利划分职责,分担风险,到位监督。

3.员工培养。很多小微企业非常注重对员工的培养,制定适合企业发展需求的员工培训规划,外请或开发企业内部“尖子”传授经验,精心选择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参加社会上高层次的业务培训。鼓励自学成才,为员工参加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取证敞开绿灯。

4.机械化生产。招工难已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很多小微企业因此避开“瓶颈”,大量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以替代昂贵的人工,将对人资的动态管理转化为对机械的生产管理,改变了管理目标的多变性,降低了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

5.信息化营销。传统小微企业的营销方式是跑销售,特点是成本高。互联网等信息化的营销方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企业也由传统的管人转到对信息化营销方案的优化管理上来。

三、两种管理模式影响渗透下的优劣比较

(一)农耕经济影响下的优势和劣势

由于小微企业的职能归总、决策层兼任、任人唯亲、家族式管理的特点,显示出如下的优势和劣势:

1.优势

(1)凝聚力强。小微企业高度的凝聚力来自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家族色彩和很容易唤起的亲情,以及对生产发展、薪资待遇、收益分配等利益的诉求容易达成的一致和互相谅解。这是小微企业固有的天性,也是其它形式的企业难以作到的。

(2)具有充分的自。小微企业组织单一,结构简单,层次少,人员少,制约少,决策权集中。构成小微企业充分自的特质。

(3)决策效率高。大多小微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决策权往往掌握在老板个人手中,大大减少内耗,具有决策效率高,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优势。

2.劣势

(1)缺乏战略眼光。小微企业主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同时不注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在今天“企业竞争的核心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的环境下,他们无力吸收新的知识,摈弃自身短浅,又无法吸纳他人的长处,造成发展难甚至是断送企业的前程。

(2)生产效率低下。很多小微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保持着作坊式的生产,在数量和质量上很难赶上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出来的产品,既造成低下的生产率,产品品质又得不到保证,因而失去市场竞争的优势。

(3)小富即安思想的羁绊。很多小微企业实现了温饱目标,受到“小富即安”、“小农意识”思想的影响和羁绊,“浅尝辄止”,不求发展。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她们遇到经验外的困难和问题时束手无策,只能坐以待毙。

(二)西方经济渗透下的优势和劣势

1.优势

(1)明晰的产权。明晰的产权是是西方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根据产权确立彼此关系及责权利关系。她减少和避免了决策过程、生产过程、利益分配可能产生的矛盾。

(2)极强的竞争能力。竞争是西方经济的显著特征。竞争包括产品竞争、市场竞争和人才竞争。人才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

(3)灵活的市场操控能力。“市场”是西方企业管理的“专利”,她突出“看不见的手”操纵市场,强调战略发展、生产销售必须以市场为依托。

2.劣势

(1)复杂的结构。相对于传统管理,现代化管理的组织结构相对复杂。她从首端的决策到执行的末端要经上下几层和多条路径的传递,而小微企业则一目了然,一捅到底。

(2)彼此的制约。制约是规范的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而以“小”著称,家长式作风,家族式管理的小微企业,制约就成为一种羁绊。

(3)低效率的决策。基于小微企业简单的组织结构,扁平的管理层次,外加来自家长式管理的威严和权力的高度集中,决策项无须通过董事会的表决和监事会的制肘,提高了决策效率,适应市场信息万变的要求。

四、结论

处在创业初期这样一个节点之前的小微企业,较适合凝聚力强、充分自、决策效率高、制度灵活、人资成本低等优点突出的农耕经济的传统管理模式。这是几十年来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当跨过这一节点,有了一定的积累后则较适合产权明晰、制度完善、竞争力强、生产效率高等优点突出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但她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才是今天中国小微企业应该遵循的发展规律。

企业发展规律篇(4)

一、前言

随着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在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影响和带动下,企业法律法规的管理工作无论是在管理方式还是在管理理念上,都被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能力的高低有时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企业开设经营的整体运作是否能够有序进行。如何才能更好地加强企业法律法规的管理能力,就成为了相关工作人员的重点研究内容。

二、我国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

法律法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繁琐的管理工作中较为主要的管理环节。一个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物内容管理水平的高低有时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这个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获得长足稳定的发展。我国是依法治国的法制社会,对法律法规相关事务进行管理也是我国各大中小型企业严格遵循国家依法治国基本理念的象征。经过多年以来不断的借鉴学习和实践探索,石油勘探企业在法律法规相关事务内容的管理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由于我国相关工作以及技术人员对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研究经历的时间较短、经验尚浅,在管理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现象。管理机构的配套设置不够健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有待提升以及管理工作协调方面的局限性等,都是我国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最为常见和突出的矛盾现象。

三、加强企业法律法规管理能力的有效措施

1.法律法规工作的开展立足石油勘探业务与基层在职员工

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各种类型法律机构在开设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通过提供适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日常生产、销售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是一个企业、尤其是石油勘探企业对法律法规相关事务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最终工作目标。

因此,企业内部负责法律法规相关事务内容管理工作的工作人T如果想要更好地提升和加强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管理的工作能力,就要将相应法律法规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的立足于企业自身业务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之上。与此同时,以石油勘探企业工作于基层前线的在职员工作为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主体针对对象。必要时,负责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不定期的法律事务培训,为提升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前提保障。

2.建立健全符合石油勘探企业运作特点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除了准确掌握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工作开展的立足点之外,企业内部负责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加直接有效的加强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管理的工作能力,就必须建立健全能够全方位符合石油勘探企业运作和发展特点的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机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经营规模较小、在企业内部发挥的作用以及占据的发展地位较为低下等,是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之中石油勘探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最显著和突出的问题和弊端现象。个别的石油勘探企业甚至目前为止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事务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以及管理水平的高低可想而知。

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在石油勘探企业内部,根据具体法律法规事务管理工作涉及到的法律事务难易程度的不同,为相应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设立不同的管理层次。各个管理层次之间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协调运作将最大限度的实现和保障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事务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3.保障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全方位发展

最后,石油勘探企业负责法律法规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好地提升企业自身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的管理能力,就必须全面保障石油勘探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朝高层次、全方位的方向发展。

企业内部法律法规工作管理工作的展开要以最终实现石油勘探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最终工作管理目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将企业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变成能够有效帮助石油勘探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作出正确发展决策的辅助工具,并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一系列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只有相关工作人员以事实为最终依据、以法律为管理的准绳来开展自身的管理工作,才能最终实现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发展。

四、结论

企业法律法规的管理是在企业整个管理和运作众多工作内容之中较为关键和主要的环节。加强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工作能力,是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以及社会整体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的带动和影响下产生的发展趋势。只有企业负责法律法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真正认识到提升法律法规管理能力的重要性,才能全面贯彻落实正确的管理理念,最终实现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企业发展规律篇(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虽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渐被人们所熟知,但是,由于其还是一项较新的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何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适应社会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亟待我们思考的。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及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规是指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为企业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合同,完善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为企业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岗位的需要,为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教育;对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办理各种法律相关事务,如: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等。

二、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法律规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在对外和对内之间的关系都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调整,企业对外与平等主体间的商业行为有合同法等民商法来规范调整;企业内部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来规范调整,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虽然企业的经营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但是仍然避免不了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改变或内部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从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避免因违法违规经营给企业带来损害,在经营中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目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职权不清

目前对企业法律顾问有所规定的、比较权威的仅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虽然其对法律顾问的职权规定的全面,但是却较为原则、抽象。对企业法律顾问如何行使其职权没有详细的、程序性的规定,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很难发挥自身在企业中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顾问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企业法律顾问应是既懂得管理,又懂得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目前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待遇普遍偏低,因此,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法律顾问整体素质偏低。

(三)企业领导对法律顾问不够重视

一些企业由于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的法律工作不重视,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低估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这样不仅阻碍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更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使企业随时处于遭受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等的风险之中。

(四)缺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明确的要求,但是没有规定不按要求建立的惩处办法,且对于企业上报的情况没有调查落实,就直接认可,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是否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发挥着作用在所不问。

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培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素质

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的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持证上岗,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不仅应该精通法律知识,而且,还应该懂得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企业应该定期组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的整体素质,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是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前提,只有得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认可,企业法律顾问才能发挥自身作用。因此,在企业中应该定期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当具备了一定的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就会意识法律的重要性,对企业法律顾问加以重视。

(三)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要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权,做到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首先就必须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这样才能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工作部门的职权、工作流程等,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才能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四)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监督机制

一方面,企业内部自身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度,企业负责人负责总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外部还必须由具体的行政机关监督落实,设立专门的行政部门履行对企业是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双管齐下,共同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结语

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不再盲目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先进行法律风险分析论证,找到最安全最具有保障的经营方法,企业发展必然伴随着法律风险的发生,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就必须要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帅永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J].时代金融.2006,(4 )

企业发展规律篇(6)

一、规章制度建设对企业的重要性

总体来说,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章制度建设有利满足企业市场化的需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主体建设的目标,公司法等一系列关于“企业主体”的法律从宏观的层面上规范了企业的组织与行为,而在微观上建立企业的组织行为架构,就有必要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内部良好的规章制度,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充足的动力,使其发展能够把握市场规律、掌握市场发展动态,从而适应现代化的开放要求。

(二)规章制度建设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要做大做强,不断扩展自己的规模,需要走创新之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管理创新甚至会比技术创新有更重要的意义。高水平的管理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依靠和支撑,而规章制度则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源泉。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运作的有序化、规范化,能够有效约束员工的行为,协调企业内部各方,让企业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三)规章制度建设有利于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有了共同的行为规范,对于职工的劳动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不公平对待;另一方面,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有关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待遇、员工福利等内容,都能够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当前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未能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这种情况表现在国家法律法规已颁布或修订,而相应的企业制度还未得到及时的完善,由此导致了生企业整体发展方向与国家法律政策出现偏差的可能性。

(二)企业规章制度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相悖。企业制度建设的根本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相应经营目标,而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仅就制度而制定,未针对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制定具有针对性并行之有效的方案,这样就彻底失去了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向,也无法对企业发展产生有力推动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与现实脱节,缺乏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是企业制度出台的前提,缺乏可操作行的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纸空谈。有些企业缺乏对本企业实际的深入调查研究,仅借鉴其他企业成功做法,却不符合本企业实际,与现实脱节,无法实施,有些即使达到了高标准严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相当的困难,这就是缺乏实践和未从实际出发的后果。

(四)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缺乏民主参与。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一旦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缺乏全体员工的积极参加,在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的问题就无法及时反映到制订部门,制度建设难以真正得以贯彻实施与有效执行,企业的管理就无法真正得到提高。

三、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途径

(一)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及整体发展方向,同时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调整相关规范制度使其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同时只有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的制度,才能并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提升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及政策效力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企业要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做好修订新增工作。这就要求企业组织企业内部位法律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现有的所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可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与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建议作何修改;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现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政策发展趋势。经过这样一番彻底的疏理和清理后,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才能成为一个合法又符合政策要求的科学体系。其次,企业应增加法律审核程序.保证规章内容程序合法。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内容和程序合法为前提,违法的内部规章制度无效。为了确保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人员应由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人员在审核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时应主要注意规章适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齐全、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制定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等。最后,企业应加强书面化日常管理.留存相关行为证据。从《劳动合同法》的诸多条文规定来看,法律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关系书面化管理。这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书面化管理,在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中细化规定特定行为程序,注意留存相应行为的原始书面材料,使各个管理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防范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夯实证据基础。

企业发展规律篇(7)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市乃至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在服务和保障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职能优势,多层次、全方位地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法制保障环境和法律服务环境。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法制宣传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以咨询、授课、开办讲座等形式,抓好中小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引导和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自觉地把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抓好中小企(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与企业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对中小企业实行跟进式服务,企业发展到哪儿,法制宣传就跟进到哪里。

二是运用各种传媒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央和省、市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宣传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使司法行政机关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职能得到更加充分的显现。

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规范执业,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抓好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教育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把司法部提出的“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廉洁自律”二十四字要求,贯穿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认真学习、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空间,满足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对企业委托的法律事务,无论标的大小、收费多少,一样尽心尽力,热情服务,不敷衍塞责。对新开办企业或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尽可能实行优惠收费,给予扶持。以企业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的标准。

三是增强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动性。以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将各类法律服务执业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专业分工及服务人员名录告知社会或提供给企业,或主动向企业推荐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群众之间,企业与其他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帮助企业平息纷争、化解矛盾、减少诉讼,使企业能集中精力发展生产、搞好经营。

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对经济状况恶化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兴办的企业和经济特别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援助,实行减、免收费,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走出困难,发展生产经营。

六是支持企业建立自己的法律服务组织。积极为中小企业培养法律人才,指导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处或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组织。积极探索社会律师、公司律师、企业法律服务组织相结合,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子。

三、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妨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加大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办理企业法律事务中冷、硬、横、推,或吃、拿、卡、要,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取信于企业。

二是切实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假律师、假公证员、假司法鉴定人员、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诉讼掮客和乱设、滥设服务站点的现象,让企业享受规范的法律服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收费不办事,受托不尽心,巧立名目乱收费、恶性竞争等不良市场行为,完善诚信服务体系,让企业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是认真负责地受理企业对法律服务业的投诉。健全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机构和投诉受理程序,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查处投诉案件,防止扯皮推诿,所有投诉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投诉人作出负责的答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严格依照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对因过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良好的行风行纪,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业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调查研究,努力使服务保障工作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

企业发展规律篇(8)

一直以来电力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都是在以总经理办公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包括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总会、纪委书记等。这种模式在之前的发展阶段比较适用,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企业及个人法律意识的逐渐升高,电力企业发展对于法律管理参与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在现阶段加强对电力企业的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对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将企业法律总顾问结合到现有制度中,法律顾问应该参与会议。建立建立企业的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在制定企业经营决策的时候,进行全面的法律管理及预防,从而有效避免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促进电力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1 建立企业的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度的加快,电力行业的改革也不断深化,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越来越大,同时面临的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国家为了更好的促进和保障各行业的发展,逐渐加强关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制建设,颁布了《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得企业的组织经营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也对企业经营提出相应的法律规范。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将法律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中,更好的实现法律管理和预防。

2 企业的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作用

(1)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利不断扩大,这就对企业经营的合法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建立企业法律决策型的管理模式,能够将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交由企业法律顾问承担。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制定经营决策的时候要对其法律可行性进行进行论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另外法律顾问可以在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及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降低法律违规的风险。(2)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助手,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并进行相应的法律管理。一方面来讲,法务部门具有对企业进行直接管理的权利,比如对企业的法定代表进行授权,对企业的合同专利、企业机密等进行管理,同时还要约束企业的相关法律行为;另一方面,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建议咨询等间接手段为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参考,将法律法规要求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3)在电力企业实行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能够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预防,提前规避相关法律风险,预防出现法律纠纷。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性,从而在决策实施之前进行合理的优化,预防法律纠纷的出现。

3 建立企业的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对策

3.1 建立健全法律管理组织结构,吸引优秀法律人才

目前电力企业中的法务部门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边缘,没有得到企业的重视,相关作用也无法充分发挥。企业要想建立实行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首先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管理的组织结构,将法务部门设立在与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法律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给予充分的话语权。法律管理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离不开优秀法律人才的支撑,在健全组织结构的同时要大量吸收优秀法律人才,依靠人才发挥法律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3.2 提高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

首先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法律管理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性。平时不断学习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与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另外企业的工作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财务部门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合理的资金往来和缴纳税款,市场部门在市场开发和与客户的交流往来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各部门人员要依靠法律武器保障自己以及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定期针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整个企业的法制意识,积极参与企业法制建设。

3.3 定期进行企业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法律预防

在企业经营运行过程中,法务部门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墙”,每隔一定的时间要依据企业的经营现状对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指出问题所在,并且提供科学有效的纠正处理方案,从而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提前做好相关预防工作,有效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做好日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企业整体的经营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相关的防范和规避。

3.4 加入对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培训

在建立企业的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时,除了采取上述方法外,还要加入对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培训,促进员工法制思维的养成,有利于企业法律制度的开展。

4 结语

建立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是现阶段电力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目前企业发展面临的众多风险和挑战的有效手段。通过建立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能够有效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保障各项经营决策的落实和执行,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未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法律意识的不断深化,企业经营运行中会遇到更多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这就需要企业法律管理部门发挥自身作用,不断研究分析新的发展趋势,有效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外来的侵害,逐渐深化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

参考文献:

[1]丁其宝.论建立企业的法律决策型管理模式[J].黎明职业大学学报,2001(2):26-29.

企业发展规律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川石油管理局和我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在专业化重组后生产经营采取的新体制和新思路,面对法律环境比较复杂等特点,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企,全面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坚持普法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普法与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相结合,普法与提高法律管理水平相结合,普法与员工岗位职责相结合,普法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企规划,把依法治企、规范管理作为公司发展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增强全员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风险意识、决策管理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依法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建立起完善的依法治企的法律工作机构和制度体系,使依法管理水平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作,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依法治企的价值取向、氛围和机制保障,为公司持续、高效、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全面形成依法治企格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是法律宣传教育的基础和重点工作。要使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基本法律意识,在公司法理念、规章制度建设、授权管理、运作程序和涉外关系等方面充分体现法治精神,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的氛围;要结合“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持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形成与公司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公司全部管理事项和各个岗位的制度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认识法律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清晰界定每一风险领域的风险点,通过工作程序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建立对法律环境变化反应敏锐、应对风险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争取在20xx年实现对重大经营管理、改革项目的法律支持率分别达到100%,基本杜绝因过错引发对外纠纷、法定权利未取得或丧失、违规对外担保、擅自对外承诺附义务事项、故意违章等现象,将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环保法规,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由“无事故发生”安全状况向“无隐患失控”安全状况的根本转变;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学习《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工程发包、分包等工作;依法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专利商标保护,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公司标识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优化完善土地和房屋等权属管理;结合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员工的招收、录用、培训制度。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将专门法特别是涉及企业员工和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宣传教育内容。

(四)深入学习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全面提高职工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创造企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秩序。与公司企业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要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岗位权利和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对依法维权、依法解决争议的认识,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为公司发展创造和谐环境和良好的企业管理秩序。

四、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在全面深入地开展普法学习的基础上,认真

抓好普法重点。

1.重点对象:一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公司领导,二是市场开发、工程造价、国际合作、生产运行、安全环 保、经营管理、劳动人事、财务资产、工程技术、知识产权、印章、保密等重点岗位的员工。

2.重点学习内容:以《宪法》为核心的《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刑法》等基本法和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公司和谐发展、稳定和诚信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各级领导干部侧重学习《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资源环境保护法》、《资源节约法》、《劳动合同法》《赔偿法》等法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法规,以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产品质量管理》、《招标投标法》、《知识产权法》、《世贸组织规则》、国际经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要侧重学习会计法律法规。

(2)各级机关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侧重学习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商业秘密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工程造价、财务、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涉外业务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学习已有的市场和目标市场所在国的国际法律法规以及外国当地法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以、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3)特殊岗位技术人员学习专业法规和规章,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需要,重点学习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专业技术法规和国家专门规章,并接受国家定期的注册执业管理培训。劳动部门加强对市场化用工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3.突出实效性。

通过“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重点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主线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健全规章制度。在总结以往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上保证“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与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紧密结合。重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普法学习制度。一是建立公司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案例分析制度、党委中心组法律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常规法律培训和各种短期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公司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司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要考核其法律意识、法律风险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要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引领企业发展、依法防控法律风险、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作为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3.公司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审核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法律审核制度,明确法律论证、制度审核的范围、权限和审核程序,落实依法治企的相关责任,建立企业重大决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切实做到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岗位和人员“三落实”,保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任务。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障。

(三)抓好普法学习。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要保证在40小时以上的国家规定,公司普法的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党委中心组定期安排普法时间,专门学习法律知识。

2.公司机关的学习分两种情况安排:与机关部门专业管理相关的通用性法律学习,纳入机关各部门统一学习计划,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讲座;专项法律知识的学习由企管计划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题讲座。

3.各单位领导的普法学习结合实际,参照公司机关的方式,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司机关的安排进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学习通过专题讲座或普法光盘、录象等方式进行,保证每年有40小时的学习时间。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进行普法宣传,要采取板报、墙报、宣传专刊、法制专题节目、法治图片、摄影、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多种普法形式,广泛宣传“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

(五)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是依法治企的重要保障之一。要加大企业法律顾问的培养、考核、选拔和使用力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五五”普法期间,要初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好,法律业务精,管理能力强、文化程度与专业结构合理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六)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求,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以“宏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部室”、“法律进项目工地”、“法律进分包企业”等专业普法活动。引导机关、部室、车间(队站)、班组、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五五”普法期间,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现有工作场地、设施、建立中国石油法制宣传栏或普法教育网,通过普法专栏、网上答疑等多种普法形式,积极为石油企业员工提供高效的法律咨询。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12月底之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计划及具体措施,建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为“五五”普法深入发展奠定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至20xx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监督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本规划,各单位按年度计划,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和总结,及时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并于每年11月底将本年度的总结材料上报公司普法依法治企办公室。

(三)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在公司普法依法治企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对本单位、本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依法治企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和认真总结,并于20xx年4月1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公司在8月份以后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抽查,考核验收,并作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和全公司“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把“五五”普法工作作为实施公司“十一五”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保障,作为维护公司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企领导机构和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做到“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有主要领导抓、有专门法律机构管、有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做。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

公司成立由分管法律工作的主要领导为组长,公司党办、公司办、企管计划部、组织人事部、财务资产部、思想政治工作部、机关事务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市场开发部、国际工程部、维稳信访办、纪委监察部、公司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领导小组。日常普法工作由企管计划部承担。各部门确定一名部室领导抓本部门和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普法工作。

公司“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企业的规划,负责“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五五”普法学习、考核及依法治理的制度、措施;组织“五五”普法资料的编制、发放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和助理法律顾问的岗位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中的法律骨干作用。

企业发展规律篇(10)

回顾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史,可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不规范发展阶段。此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企业尝试推行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到1997年5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在这一时期,企业法律顾问尚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企业法律顾问以及相应的企业法律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室、企业法律室、法律事务处、法律事务部等)的设置都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设立,或者依据其上级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什设立,如1990年交通部颁布了《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在交通类企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该办法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规范发展阶段。此阶段从1997年到2002年。1997年3月12日,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企业法律顾问明确规定实施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有了一部全国统一的法律性文件,从而使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的阶段。第三,深入发展阶段。此阶段从2002年7月至今。2002年7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国家重点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有70家国家重点企业实施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天津、山东、湖北、吉林、安徽、宁夏自治区等地还依据上述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方性规定:2003年1月,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小组组织了企业总法律顾问高级培训班,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深入发展的阶段。

二、社会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之比较

二者的相同之处:1、二者都是法律专业人员,国家对其都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2、二者都是实施注册登记,严格管理的专业人员;3、二者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同的职责。

二者的差异之处:1、两者性质不同。律师属社会法律工作者,是社会自由职业者,其为企业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属外部的专业,属有偿。企业法律顾问在执业中只能在为企业负责人负责的前提下才有一定的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其无社会独立性;2、二者执业条件不同,知识结构存在差异。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执业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两个考试是互不认可的。在考试内容上,司法考试全部是法律知识的考试,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除了法律知识外,企业管理知识(财务知识)约占考试内容的30%。在实践中企业法律顾问大都具有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也有一部分具有律师资格,知识面较律师广。其他专业知识背景是企业法律顾问做企业法律事务更得心应手,具有考虑周全,能利用专业优势做法律事务的特点,弥补了法律知识相对不足的缺陷。这种知识结构的差异却显示出企业法律顾问在承办企业法律事务中的优势;3、二者承办企业法律事务的依据不同。律师承办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是企业的委托合同。而企业法律顾问属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其职责就是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承办企业法律事务是其履行职责的必然。这将导致二者在考虑问题时的出发点不同,前者更追求一事的圆满,后者则要考虑更多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

三、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鉴于社会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的异同以及因此引出的深入问题,我建议应该参照国际上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完善我国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具体建议如下:

1、将企业法律顾问界位在律师之上。

因为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代替律师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但企业法律顾问的有些功能外聘律师不可代替。为保证这一界位可行,可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予以改革,确立只有通过司法或律师资格考试后,才有资格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规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者不得应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2、企业法律顾问重新定位角色。

审核合同、处理纠纷、建章立制,这些传统法律顾问业务固然应该加强,但是随着企业生存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变革,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具备创新意识,尤其是要树立现代企业观念、世贸规则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必须迎接的挑战包括: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参加企业投资、招投标、合同谈判,预防企业经营失误风险;参与规划企业发展战略,为企业日常决策当好参谋助手:配合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了解相关国家法律政策,参与国际贸易争端等。

这就要求企业法律顾问迅速提升素质,重新定位角色。由单纯解决事务纠纷向介入决策、以事先防范为主转变;由法律专业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由被动向主动出击转变。

3、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优势互补。

一些企业的老总们会想,我既然要请一个内部法律顾问,就是为了不请外部律师,省钱。这种想法是有偏差的。因为内部法律顾问所起到的作用比省钱要多得多。它能够把整个公司的法律体系系统化,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外部律师的工作质量,然后跟外部律师联手,达到更好的效果。如果一家企业里面的法律顾问日常监控做得非常好,建立了一个市场机制的法律制度,一些前期工作做得非常扎实,对于后面不管是诉讼也好,或是在国外进行反倾销听证也好,都奠定了非常成功的基础。

内部律师的优势在与对公司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外部律师只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负责,内部律师则是对公司事务全面提供法律意见,有主动提供法律意见的责任。

外部律师对企业的意义在于,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为了避免正面冲突,有时候内部律师要找外部律师去做领导的说服工作。外部律师和内部律师应该是一个互动的关系。

企业发展规律篇(11)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明确指出,今后的社会发展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工业化的进程不能以破坏生态和资源为代价。开展绿色发展视域下的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就是通过法治化的手段,要求企业必须遵循生态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开展绿色发展视域下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企业生产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生态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深入实施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将有力推动我国企业环保工作沿着法治化的轨道运行,对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是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带来了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但是总结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我们付出了环境和资源的巨大代价。因此,突出绿色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今后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主题,必须积极开展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开展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是我国企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我国企业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企业逐渐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开始向现代化企业转型。但是,对于一些传统的工业企业来说,受一些客观条件制约,改革的步伐相对缓慢,其生产经营的过程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是与绿色发展的要求不匹配的。因此,开展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就是要将这些企业依法纳入环保法治化的轨道,实施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国企业向现代化发展。

开展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开始拥有更高的生活质量需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每个社会成员的美好愿景。开展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将有效遏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破坏社会生存环境、牺牲自然资源的现象,全面改善人民的生存质量,有力推动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

现实中的客观因素影响和制约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企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现实中的一些客观因素影响和制约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特别是针对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环保违法成本较低,环保法律规制权威降低。我国的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忽视企业作为社会经营主体的责任,加之环保违法成本较低,忽视环保法律规制的权威性,生产经营的巨额经济效益换来的是不可逆转的环境和生态的破坏。过度追求利益的企业自身行为,监管部门以罚代管的行政行为,使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破坏的生态环境也得不到恢复和补偿,企业环保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发展成为社会进步的诟病,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的实施。

第二,法律规制执行效率不高,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完善。在实际的企业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法律规制执行效率不高,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的事实客观存在。对于企业的法律规制执行,往往是实施监管的处罚通知重复下达,但却没有具体地实施和执行,没有形成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政府和监管部门存在缺位现象。而在对于一些环保指标处罚标准认定上,还没有相对完善的市场化机制,个别的标准设计不合理,无法与企业现实的标准相匹配,处罚认定缺乏执行效力。责任追究机制的欠缺,使每一次案件的查处不能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各项环保指标也未纳入当地政府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中,形成企业生产环保监管的责任缺失。

第三,环境执法基础保障薄弱,相关配套机制亟待健全。我国依法设立政府领导下的专业环境监管机构,但是在实际的环境保护监管中,还需要多方部门的通力合作与协调。目前我国的环境执法基础保障相对薄弱,各种与之相关配套的机制亟待健全。各级财政对于环保监管的财政预算,依托于中央财政的统一调配和划拨,而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增长,环保监管的任务也在逐渐加大,依据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已经不能满足对企业生产开展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的要求,各部门协调机制的缺失,在监管过程中部门相互之间职责不清、履职不明,直接影响了对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的效果。

绿色发展视域下开展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的建议

开展并实施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要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建立、完善、调整和改进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制,推动企业在法律的框架内转变生产经营理念,强化社会责任,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发展。

首先,加大环保执法惩戒力度,树立环保法律规制权威。在对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的过程中,要加大环境执法惩戒力度,牢固树立环保法律规制权威。一是从严从重处罚。在对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过程中,坚决做到执法必严,上调违法处罚标准,在企业中形成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执法态势。二是强化企业生产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要督促企业参与生产中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支持企业开展降低能耗、节能减排,从源头上实施环保监管。三是提升执法服务效率和水平。要积极通过转变政府和监管部门服务职能,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的执法效率和水平。政府和环境监管部门要通过对企业产业发展中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细化服务内容和流程,切实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其次,实施严格环保全程监管,落实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政府要积极倡导建立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联席制度,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并开展工作,对企业生产中的环保问题实施全程严格监管。同时,要切实落实环保监管责任和监管追究机制,将环保指标纳入当地领导政绩考核体系中来,纳入部门目标考核中来。严格企业生产环境保护各项评价指标标准,为法律规制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积极建立一支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队伍,确保对企业生产开展法律规制的专业性和严肃性。在政府决策层面,要建立环保事后审计和终身责任追究,突出在环保问题上领导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为全面推行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最后,夯实环保执法基础建设,提供法律规制基本保障。要积极通过夯实环保执法基础建设,为开展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提供基本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将环境保护执法基础建设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确保财政在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的投入,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重点突出财政资金长期持久的保障。同时,政府部门利用市场的宏观调控,给予企业相应产品的环保权益补贴,来降低企业治污的成本,减小企业治理污染的压力,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权益在企业、公众之间的权益分配,来保证企业生产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的有效实施。

通过对企业生产环境保护实施法律规制,促进了企业创新发展理念,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履行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实现绿色转型、绿色发展,必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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