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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题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4-21 16:37:42

金融开题报告

金融开题报告篇(1)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高潮。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金融开题报告篇(2)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姓名边瑶班级金融07(9)班系部金融系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一、选题理由:

近年来信用卡的使用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但其用卡环境仍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制约到信用卡的使用。据业内人士不完全估计,现在整个银行业所发行的信用卡中,大约只有20%是“活”的,其余80%是“睡眠卡”。另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中国银行卡发行总量7.62亿,总交易金额35万亿元,但消费交易仅4亿元,只占全部消费额不到5%的份额,其余95%都是现金存取和转账,信用卡的使用率并不高。如今,各种各样的信用卡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店口镇也不例外,持卡消费已日渐成为平常之举,但是据我了解,信用卡业务在店口镇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虽然各银行利用免首年年费、降低发卡门槛等各种手段极力促销信用卡,可是人们的用卡积极性并不高。制约和阻碍使用率的因素成为了店口人们关注的焦点,究竟目前我国信用卡使用情况如何,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怎样解决,这都使信用卡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拟实现的目标: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综述﹛与本论文(设计)相关的已有研究(设计)成果的综述﹜:

近几年,信用卡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彭千在《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2004)一书中提到银行对于信用卡现在的发展眼光应放在针对不同的客户发行带有不同增值功能的信用卡上,找寻优质客户,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在增加信用卡发行量的同时增加信用卡的使用率以减少“睡眠卡”。虞月君在《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2004)一书中提到对于银行方面可以多开展一些刷卡奖励的活动或是增加特约商户数量以刺激消费者消费;还可以添加增值服务,让有此需要的消费者在出示卡时即可消费享用。这些都可以提高卡的使用率。李芳在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n](2007)一书中提到信用卡如果被非法提现或盗用,银行不承担责任,这样将很难保证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所以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卡的立法建设,改善用卡环境,另一方面持卡人可以采取下面的一些措施,以防范信用卡被盗刷以及相关的损失。万晓东,何春雷在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2007,提到(1)利用免息期。先消费后还款,就相当于银行为你提供了一笔无须手续的短期信用贷款,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缴款,即可享受免息待遇。(2)利用循环信用,通过适当的负债来换取资金的周转,以降低理财成本。(3)巧用免息分期购物。

四、论文(设计)主体框架与进度安排:

论文主体框架:

一、诸暨市信用卡使用问题的提出

二、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现状调查

(一)、诸暨市信用卡持有量情况调查

(1)信用卡的持有年龄

(2)信用卡的持有张数

(3)不同银行的持有量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

(1)信用卡的增长情况

(2)信用卡的使用频率情况

(3)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情况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调查

(1)、信用卡的满意度

(2)、信用卡设密码调查

(3)、客户和银行所面临的安全问题

三、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一)、信用卡持有量情况因素分析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因素分析

四、诸暨市信用卡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拓宽信用卡的持有量

(二)提高信用卡的使用率

(三)防范信用卡的安全

进度安排:

2008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8年12月~2009年1月,资料收集。

20009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9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9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2009年4~5月,完成论文。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六、教研室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8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姓名冯婷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指导教师朱维魏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诸暨市店口镇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主要研究内容目前我国信用卡持有率和使用情况,影响和制约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调查分析

主要任务及目标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1]彭千.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n].上海:国际金融报.2006.8.28

[2]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李芳芳.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n].广州:新快报.2007.(3)

[4]万晓东,何春雷.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北京:中国消费者报.2006.4.28

[5]赵挺.对国内信用卡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思考[j].河南: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

进度安排2007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7年12月~2007年1月,资料收集。

20008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8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8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2008年4~5月,完成论文。

金融开题报告篇(3)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姓名边瑶班级金融07(9)班系部金融系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一、选题理由:

近年来信用卡的使用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但其用卡环境仍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制约到信用卡的使用。据业内人士不完全估计,现在整个银行业所发行的信用卡中,大约只有20%是“活”的,其余80%是“睡眠卡”。另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中国银行卡发行总量7.62亿,总交易金额35万亿元,但消费交易仅4亿元,只占全部消费额不到5%的份额,其余95%都是现金存取和转账,信用卡的使用率并不高。如今,各种各样的信用卡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店口镇也不例外,持卡消费已日渐成为平常之举,但是据我了解,信用卡业务在店口镇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虽然各银行利用免首年年费、降低发卡门槛等各种手段极力促销信用卡,可是人们的用卡积极性并不高。制约和阻碍使用率的因素成为了店口人们关注的焦点,究竟目前我国信用卡使用情况如何,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怎样解决,这都使信用卡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拟实现的目标: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综述?与本论文(设计)相关的已有研究(设计)成果的综述?:

近几年,信用卡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彭千在《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2004)一书中提到银行对于信用卡现在的发展眼光应放在针对不同的客户发行带有不同增值功能的信用卡上,找寻优质客户,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在增加信用卡发行量的同时增加信用卡的使用率以减少“睡眠卡”。虞月君在《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2004)一书中提到对于银行方面可以多开展一些刷卡奖励的活动或是增加特约商户数量以刺激消费者消费;还可以添加增值服务,让有此需要的消费者在出示卡时即可消费享用。这些都可以提高卡的使用率。李芳在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n](2007)一书中提到信用卡如果被非法提现或盗用,银行不承担责任,这样将很难保证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所以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卡的立法建设,改善用卡环境,另一方面持卡人可以采取下面的一些措施,以防范信用卡被盗刷以及相关的损失。万晓东,何春雷在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2007,提到(1)利用免息期。先消费后还款,就相当于银行为你提供了一笔无须手续的短期信用贷款,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缴款,即可享受免息待遇。(2)利用循环信用,通过适当的负债来换取资金的周转,以降低理财成本。(3)巧用免息分期购物。

四、论文(设计)主体框架与进度安排:

论文主体框架:

一、诸暨市信用卡使用问题的提出

二、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现状调查

(一)、诸暨市信用卡持有量情况调查

(1)信用卡的持有年龄

(2)信用卡的持有张数

(3)不同银行的持有量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

(1)信用卡的增长情况

(2)信用卡的使用频率情况

(3)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情况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调查

(1)、信用卡的满意度

(2)、信用卡设密码调查

(3)、客户和银行所面临的安全问题

三、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一)、信用卡持有量情况因素分析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因素分析

四、诸暨市信用卡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拓宽信用卡的持有量

(二)提高信用卡的使用率

(三)防范信用卡的安全

进度安排:

2008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8年12月~2009年1月,资料收集。

20009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9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9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2009年4~5月,完成论文。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六、教研室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8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姓名冯婷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指导教师朱维魏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诸暨市店口镇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主要研究内容目前我国信用卡持有率和使用情况,影响和制约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调查分析

主要任务及目标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1]彭千.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n].上海:国际金融报.2006.8.28

[2]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李芳芳.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n].广州:新快报.2007.(3)

[4]万晓东,何春雷.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北京:中国消费者报.2006.4.28

[5]赵挺.对国内信用卡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思考[j].河南: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

进度安排2007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7年12月~2007年1月,资料收集。

20008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8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8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2008年4~5月,完成论文。

金融开题报告篇(4)

一、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来源、类型

课题来源:经过老师推荐,自己慎重选择后确定的方向与题目

课题类型:本课题属于宏观角度下的研究,通过对中国股市成长性的认识和对投资机会的定性研究,来分析和总结其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秩序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也日益完善,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执法力度的强化,使得股票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中国股市经历了2007年至2012年底长达5年的大熊市。股票价格已大幅度的下跌,相当一部分蓝筹股具有投资价值,股票市场投资机会凸显没产业升级时新兴产业在经济中比重日益提升,政策扶持的行业未来增长的潜力相当大,对这些增长型行业在股票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必将获取丰厚的回报。但是中国股市仍然是一个相对不承受的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因而研究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对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本课题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

首先由于我们现在研究的是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中国股市已经走过二十几年,我们还是可以从他的成长性和其对应的投资机会来分析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我们之前也有很多人研究过同样的课题我们可以从中取得一些十分有意义的借鉴。

《中国股市成长与宏观经济》作者周垂日;2000年出版,本文分析了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近十年来,股市规模与国民生产总值及居民储蓄的关系,并与处于迅速发展阶段的美国、韩国股市的同类数据比较,中国股市发展速度较快,论述发展股市对中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义。由于其主要研究的是中国股市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所以对投资者的价值并不是很大,而且它的出版时间较早。对现在的意义也不是很大。

《代价最小的股市路径之争——中国股市十八年的回忆与思考》作者刘纪鹏;刘妍;2007年出版,本文主要说的是从1990年深交所试运行和上交所正式运行起步至今,中国股市历经十八个年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十八年来,中国股市的成长史到底是一部不规范的成长史,还是一部国情和西方规范成功结合的发展史?到底是一个充满了投机、泡沫和赌徒的,还是和平崛起的中国不可或缺的主战场?在中国二十九年的改革中,没有一个领域像股市这样,争论如此之多、如此之激烈。"强调国情为主的实事求是派"和"强调海外规范为主的照搬照抄派"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息。以股权分置改革为例,"市价减持"变"对价改革"导致天壤之别。因此,敢于正视这十八年发展史,客观科学地总结我们在股市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至关重要。本文试图从中国股市发展中争论过的几个焦点问题入手,对过往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以寻求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最优路径。他给我们讲述了中国股市的成长历史,但没有对未来的中国股市走势进行展开分析。

《见证成长》作者周宏波;2011年刊登于《股市动态分析》<正>2010年,中国证券市场20岁生日,《股市动态分析》作为中国最刊创刊的专业性证券类期刊也见证了中国股市的成长历程。而中国机构投资者初具规模也就是三五年内的事,每年的"最佳机构投资者"春节特刊也正在见证中国投资人成长的步伐。自2008年首次推出"最佳机构投资者"特刊以来,每年上榜机构风云变幻,新机构名字层出不穷,今年也不例外。这一方面表明中国投资者队伍的不成熟。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欣喜地发现,开始有些机构连续两年上榜,比如公募基金界的华商基金、华夏基金,私募机构的尚雅投资。《中国股市成长质量及其对策研究》作者牟长利;龙子泉;2003年出版。本文主要给我们讲述了我国的沪深股市自九十年代初成立以来,经过短短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以及对现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分析。并给投资者以建议。

《中国股市暴涨暴跌背后的制度建设缺失》作者:王一静,文献来源:[J].现代商业,2008股市18年的成长,也是中国股市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国股市经过了两年的股改,终于解决了积压已久非流通股问题。本文就中国股市最近出现的一轮暴涨暴跌的行情,分析了中国股市制度存在的缺陷。说明我们国家的股市发展存在着制度的缺陷,需要更近一步的改进。

《从A股市盈率变化看股市投资机会》作者:金开安,文献来源:[J].投资北京,2011<正>股市的低估,对于长期投资的价值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买入持有的好时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经历了2009年触底反弹,2010年到2011年长期盘整、交易低迷的弱势阶段。本文主要说了我们怎么利用市盈率来把握投资机会。

《危机下的中国投资机会》作者:马晨文献来源:[J].中国金融家,2009文献主要讲了大中华区是如何从一个地理概念转变为一个充满投资机会而且经济结构互通的地域?中国的股市表现领先全球,哪些行业将出现最佳的投资机会?A股市场的短期和中长期走势如何?流动性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

《中国老龄社会养老产业的投资机会研究》作者:刘红,唐继碧,文献来源:[J].会计师,2012,摘要: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四二一"为主的家庭结构模式导致了养老方式从以家庭养老为主转变为以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重的养老模式过渡,同时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收入也不断增加,政府对养老产业大力支持,但是与此相对应的却是养老产业的落后和养老产品、服务的严重缺失,因此,我国养老产业将迎来发展的春天,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

《中国股市投资组合规模的进一步研究》作者:方少含,文献来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摘要:采用"沪深300"成分股中的280只股票,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建立等权投资组合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股市投资组合规模的非系统风险分散效应,计算了沪深A股系统风险总量,并从马可维茨投资组合理论出发探讨了合适的规避风险的投资组合。

《股市投资机会在哪里?》作者:刘浩,文献来源:[J].卓越理财,2008,摘要:<正>2008年上半年,根据各种理论推算出的"铁底"——5000、4800、4000、3500……,都没能阻止股市大盘的下跌、再下跌,股指在所谓"铁底"中一路畅行。大跌之后,下半年股市能否绝地反击?《中国股市投资策略探讨》作者:刘光彦文献来源:[J].商业研究,2005,摘要:14年来中国股市大幅波动,暴涨暴跌的次数不计其数,许多参与群体损失惨重。然而,中国股市在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的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机会,认真研究中国股市的运行情况及涨跌机理,探讨其投资策略是很有必要的。

《争夺资源:故事远未结束》作者:彭波,文献来源:[J].证券导刊,2006,摘要:一年来,一边是股改轰轰烈烈地进行,一边是牛市如火如荼地展开,中国股市随着最大的制度障碍的消除,被压抑的上升动能开始逐步释放,除了制度的原因,资源与能源、人民币升值、消费升级被视为这轮牛市的开始。

《中国股市投资价值分析:基于行业角度》作者:钱竞,文献来源:[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又经历了欧债危机,中国股市持续低迷,大盘指数不断跌破低点,中国股市仿佛在一夜之间回到了十年前的水平。众多股民被套,财富大幅缩水,基金公司普遍亏损。中国股市到底具不具被长线投资机会还有待考验。

《中国股市投资风险结构性失衡分析》作者:李玮,陈卫平,文献来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摘要:从介绍股市投资风险特征着手,通过对中外股市风险结构的实证分析比较,指出了当前中国股市系统性风险比例过高,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结构性失衡,并围绕这一失衡现象对其成因、危害进行了分析。

《运用投资机会集方法研究公司成长性》作者:潘立生,任国宏,赵惠芳,文献来源:[J].财会月刊,2010,摘要:本文使用投资机会集方法并选用我国沪深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来度量公司的成长性,并对投资机会集方法和传统的托宾Q值方法和市净率方法进行有效性检验,结果表明:投资机会集方法比托宾Q值方法。

《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的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理论与中国实证》作者:范利民,陈浩武,文献来源:[J].管理工程学报,2010,摘要:本文分析了投资机会的时变性特征对长期投资者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的影响并实证,表明时变性特征降低风险资产长期收益率条件方差的增长速度,降低其在长期投资视角的风险。

从上我们得到:中国股市成长性与其他的一些因素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投资机会与其他的因素之间的关系。可以借鉴他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思路。有利于我们选择正确的研究方向。

四、本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论文在广泛阅读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理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进行研究。论文通过对中国股市的成长性,投资机会各自分析和实证研究后得出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最后综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下为提纲:

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是说明本文的研究意义和背景、概述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详细说明中国股市的成长性,对中国的成长性展开分析

第三章,详细说明中国股市的投资机会,并研究不同时期的投资机会是怎样变化的

第四章,通过选取样本和萃取数据对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第五章,对本文做出总结,同时通过本文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五、完成论文的条件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

首先,通过研读国内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各类研究成果,并以此为思路来寻找出我所需要进行的宏观方面的研究。

其次,借鉴国内学者的理论成果及实证检验成果找出我的研究所需要的数据与实证方法,并找出各类实证检验结果的相同于不同之处,提出我所要研究的问题的理论依据及实证分析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根据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找到能够验证我问题的方法。

再次,对我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分析,此部分相对于前面较理论化,但是会更加具体到细节。

六、本课题进度安排、各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

1.2.28-3.6:确定论文题目,明确论文目的、内容及进度安排,开始查阅资料。

2.3.7-3.20:收集资料,撰写任务书和文献综述。

3.3.21-3.27:收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4.3.28-4.3:整理资料,拟定论文大纲。

金融开题报告篇(5)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量庞大而情报信息价值较低,已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这些客观标准在反洗钱开展的初期阶段指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筛选、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具有积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多数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过程中还存在主动分析识别的动力不足、过度依赖客观标准和反洗钱监测系统提取等问题,使得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不利于发现和挖掘真正的可疑交易和洗钱线索,不仅无法帮助反洗钱情报分析部门提高情报分析效率,反而可能妨碍反洗钱情报分析部门甄别涉嫌犯罪和洗钱活动的能力,并有可能阻碍执法部门迅速和有效地开展刑事调查。

一、当前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过分依赖反洗钱监测系统,数据价值低

当前,金融机构主要依据《管理办法》中对可疑交易的标准进行判断,只要相关数据和行为符合可疑交易标准,反洗钱监测系统给出预警并抓取生成可疑数据报告,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接收可疑交易报告4293.3万份和6204万份,报告数呈逐年上升势态,这两年分别向有关部门移交重点可疑线索654起和133起,这些成果的取得,与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密不可分,但是,目前金融机构在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现实困难及挑战,使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的问题客观存在。例如部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系统不能将监测数据与客户行业、资金特点等相关因素结合分析甄别,未运用更多个性化的分析来提高可疑交易识别的准确性[1]。由于报告信息太多,反而降低了信息分析处理的效率,不能正确区分异常交易与可疑交易,致使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激增但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成效。

(二)报告标准不适应现实的洗钱风险状况

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洗钱犯罪手法已经突破了传统金融业洗钱的范畴,不仅可以通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而且可以通过房地产、珠宝等特定非金融行业。现有的绝大多数可疑交易线索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如房地产、贵金属、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高风险热门行业的可疑交易数据尚属空白。证券期货保险业的资金转入转出主要由银行来完成,虽然资金流转受限于业务种类限制,但是不排除行业内洗钱行为发生的可能。目前,我国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或特殊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而对网银业务、银行卡等业务的监管相对薄弱,缺乏制度层面的刚性约束和限制[2]。洗钱犯罪涉及领域众多,现行报告标准跟不上反洗钱形势的需要,金融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可疑交易标准还是不易把握。

(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制定缺乏针对性

一个有效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应体现行业的洗钱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做详细划分,对《管理办法》中的可疑交易标准予以量化,综合运用刚性和柔性报告规则,进一步制定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过反洗钱监测系统甄别出可疑交易数据并直接“总对总”上报至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做法,并没有将洗钱风险控制有机整合进运营风险管控流程,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只局限于资金交易和交易行为的分析,缺乏对客户主体以及财产、社会关系等有机结合的分析,这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偏低的重要因素。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定位是可疑交易监测的重要环节,没有准确定位,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没有任何意义[3],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控制风险。

(四)反洗钱人员非专职化缺乏主动性

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基础工作处理多是由基层金融机构承担,大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领导组织、机构还局限在设立这一层面,除按要求在形式上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均为兼职,他们在承担着业务量考核指标和客户服务的双重压力,还要利用休业时间去处理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体系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深入高效开展的瓶颈,工作人员难以集中精力进行反洗钱监测上报工作,甚至不清楚自己有哪些反洗钱职责,很少主动去开展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非专职化,必然导致其反洗钱意识和分析水平下降,致使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缺项、漏项或格式不规范,甚至还有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不在报送范围的交易数据。

二、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反洗钱监测系统的监测质量

金融开题报告篇(6)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指导下,苏北各市金融机构一般可疑交易报送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成效并不明显,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有价值情报数量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效果。为了解苏北各地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送工作情况及当中存在的问题,5月下旬,人行南京分行反洗钱处对徐州、连云港、宿迁、盐城、淮安等苏北五市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苏北五市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现状

截止2011年底,苏北五市金融机构总数332家,其中,银行业118家,证券期货业45家,保险业165家,非金融支付机构4家。在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上呈现以下特征:

(一)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偏少

经统计,苏北五市金融机构在2010年、2011年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的可疑交易报告分别是413410份、914570份,涉及金额分别19803亿元、121785亿元,上报的笔数和涉及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同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仅分别为8份,16份。而同期,苏南地区(本文中指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金融机构分别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的可疑交易报告2114701份、4488623份,涉及金额分别为198774亿元、498177亿元,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分别为42份、81份。与苏南地区相比,苏北地区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尤其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明显偏少。

(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分布不均

截至目前,苏北五市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全部集中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目前还是零报告。这与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多数集中在银行业是相关联的。五市中,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较多的徐州和盐城,2010年和2011年两年分别共有8份和7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而淮安、宿迁则相对较少,都仅有2份,其中分别有一年完全是零报告。另外,苏北五市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目前全部集中在本币上,外币重点可疑交易尚未发现。考虑到区位因素,苏北各市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在数量、地域、币种上分布不均与各市经济金融活跃程度不同有一定的关联,但也并不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

(三)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

苏北五市金融机构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普遍质量不高,多数存在客户尽职调查不充分,交易对手及交易背景了解不透,以及缺乏必要的类型及性质分析等问题,有的仅从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频次来判断是否为重点可疑。由于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价值较低,导致最后向侦查部门移送的可疑线索数量较少。也是因为向公安部门移交可疑交易的线索少头绪乱,情报价值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难度大,成案率较低。近2年来苏北地区人民银行共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10起(其中,淮安截至目前还没有公安机关移送过可疑线索),最后立案及最终破获案件仅1起。

二、苏北五市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存在问题

(一)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

从调查情况来看,苏北五市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反洗钱意识不强的问题。由于反洗钱工作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多数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工作不仅不能够促进业务的拓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运营成本,甚至担心因为严格执法丧失潜在客户,在行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很难把反洗钱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多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还停留在合规层面,认为只要合规即可免责,仍处于被动的机械式应付,没有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主动去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可疑交易报送上,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防御性报送问题。而对于涉嫌犯罪的重点可疑交易,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相应的制度及人员安排,有的金融机构甚至还抱有地处苏北,不会有洗钱案件发生的侥幸心理,更有个别金融机构则对重点可疑交易怀有一定程度的排斥心理,从而导致反洗钱工作,尤其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浮于表面。

(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欠缺

一是部门有效履职难。苏北五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多数指定由合规管理或风险控制部门牵头负责。但反洗钱具体职责履行牵涉到会计、零售、公司、国际、信用卡等多个部门,虽然设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但主要工作要由合规部门去协调组织,作为普通的内设部门,其协调难度比较大。特别是涉及到重点可疑交易,需要回溯调查,工作力度往往不够。二是工作流程不完善,可疑交易报告职责履行难到位。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一般由营业网点柜员利用反洗钱系统分析形成,交由业务主管复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其中,网点临柜人员由于日常柜面本职业务工作量大,一般要利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时间兼职完成反洗钱工作,加之反洗钱监测系统根据“客观标准”自动识别和筛选的可疑交易数量较多,临柜人员基本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很难把职责履行到位[1]。

(三)人工甄别分析不足且识别能力欠强

对可疑交易开展人工甄别,是履行可疑交易报送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确定某项可疑交易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关键环节。但从调查来看,苏北各市多数金融机构限于人员编制和成本,没有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对一线网点依靠反洗钱监测系统自动抓取的可疑交易,普遍存在着人工甄别分析不足的问题,容易遗漏一些有价值的重点可疑交易。另外,随着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洗钱领域的不断扩大,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识别能力欠强。在调查中,多家金融机构反映现有人员业务知识跟不上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平时工作中发现一些似乎存在疑点的,或似乎有必要进一步分析确认的可疑交易,不敢轻易做出判断,也不知如何进一步追踪。而对于网上银行、POS机等近年来发展较快的非面对面业务,更加缺乏识别风险的能力,无法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从而影响了反洗钱情报的获取和工作成效。

(四)反洗钱系统不完善对重点可疑交易的提炼形成制约

为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金融机构基本都开发了反洗钱监测系统。但从调查来看,多数金融机构存在着反洗钱监测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不能完全对接的问题。如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不少金融机构未将等级划分结果嵌入反洗钱监测系统。而像网上银行等非面对面交易,交易对手信息一般都集中在金融机构的省级分行,地市级分支机构无法查询。对可疑交易实行的有效的监测,需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和支付交易的完全掌握。由于系统不衔接,导致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采集不全,金融机构难以按客户为单位对交易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从而制约了对可疑交易及时分析和准确判断。

三、加强苏北地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

首先是要强化各级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反洗钱意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次是要强化金融机构员工的反洗钱意识,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同时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到业务合规工作考核体系中,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力度。随着金融业务的转型和工作理念的转变,要提示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认真考虑并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及对公众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快培养反洗钱专业人才

反洗钱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专项工作,要督促金融机构要针对自身的业务现状和特点,下大力气解决反洗钱岗位人员流动性高、反洗钱人员兼职且业务技能和水平低不适应等问题,培养专家型反洗钱队伍,保证反洗钱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和延续性。同时,加大对员工进行新产品新业务洗钱风险,特别是可疑交易识别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尤其是从可疑交易中提炼情报的能力,确保对反洗钱监测系统抓取可疑交易数据处理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三)推进反洗钱工作从前台分散处理向后台集中处理的转变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查找分析自身工作模式和流程中的不足,学习工商银行反洗钱业务“系统做,集中做、专家做”的集中处理模式,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反洗钱工作从前台分散处理向后台集中处理的转变。要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工作流程,加强人员配备,特别是人工分析甄别人员的配备,在反洗钱系统自动筛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并进一步强化人工分析甄别机制,加强对重点可疑交易监测与排查力度,提升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的对接和整合

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做好与新业务特性的衔接,在此基础上,优化反洗钱监测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有效整合。一方面完善核心业务系统与客户基础数据仓库等系统的接口,提高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的提取率,实现数据报送的全过程管理。另一方面将核心业务系统与信用卡、票据等业务的链接,将网银交易、ATM存取款、POS机刷卡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业务信息直接接入核心业务系统,尽可能扩展同一交易客户可疑交易数据识别来源,为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排查创造条件。

(五)督请省级金融机构加强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支持

加强与省级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督请各省级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特别是在履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核心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省级层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整合系统资源的基础上,着重要抓好反洗钱工作在分支机构的落实。一方面要抓好薄弱地区,加大对反洗钱工作薄弱的分支机构管理和指导力度,另一方面要抓好薄弱环节,指导分支机构加大可疑交易分析排查力度,加强反洗钱系统数据的监测分析,不断优化参数设置,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挖掘有价值的洗钱线索上来。另外,还要督请省级金融机构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给予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必要的支持。

(六)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指导

金融开题报告篇(7)

一、引言

众所周知,广告收入是报纸在内的传媒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有资料显示,国内广告收入约占报纸总收入的70%以上。随着传统媒体的不断扩容,新媒体的不断涌现,在日益供过于求的环境中,媒介间的竞争愈发白热化。面对众多的媒体渠道,广告商的广告投入日渐分散。报纸作为传统媒体,如何突出重围,创造新的广告经营模式,占据更多的广告份额?

笔者结合在深圳特区报开拓金融广告市场的多年工作经验,分析报纸广告目前的市场形势和现存问题,以深圳特区报金融广告营销创新为例,来探索一个报纸广告经营新模式。

二、报纸广告面临的市场环境

报纸的传统模式是广告商出钱买版面作硬广告或软文以作营销宣传,报纸收取广告商的版面费获取经济效益。双方的合作仅为钱货交易的简单关系,广告市场的竞争仅以版面价差、折扣优惠为手段,吸引广告商做投放选择决定。更先进一点的运作手法,也仅仅是以配发广告软文为条件吸引广告商。在这样的模式背后,报纸广告已经面临越来越多的冲击:

问题一:多元化媒体竞争,传统媒体江河日下

网络媒体的迅速崛起,电梯、地铁及户外广告牌等新兴媒体的出现, 对传统媒体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报纸。报纸虽然具有受众人群广泛、权威性等特征,但是网络的快速性、持久性以及价格优势,电梯、地铁及户外广告的直观冲击性、针对性,都对报纸广告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资料显示,在深圳,报纸媒体的广告营业额从1995年的75.44%,到2001年80.83%达到顶峰,之后一直走下坡路,到2009年,报纸媒体的营业额只占深圳媒介广告市场的47.8%。

问题二:客户需求更高,广告效果日渐下滑

同时,信息爆炸时代,消费者对报纸的关注逐步分流,报纸的接触率逐年降低,这意味着报纸的广告效果日渐下滑;而广告商对传播效果要求更高,希望精准传达给目标消费者、广告信息能带来潜在客户、或促动消费者立即行动。因此,报纸广告对满足客户的传播效果需求逐渐感到吃力,必须找到一个新的模式,提高传播效果、满足客户需求,才能挖掘广告市场,占据更高的广告市场份额。

三、营销创新——报纸广告经营新模式的探索

笔者从2004年即开始在深圳特区报开拓金融广告市场,据数据显示,2004年深圳特区报金融广告金额仅为600多万元,到2006年已有1300多万元,2007年到达最顶峰2400多万元,之后因金融危机影响广告金额略有下滑,但每年仍保持2000多万元的广告金额。

创新举措之一:突破报纸常规广告模式,敢于创新

对于客户的特殊需求,深圳特区报敢于创新,善于突破报纸的常规广告模式,充分利用好报纸媒体的优势,帮助客户制胜市场,领先竞争对手。如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深圳分公司策划的四联版包版报纸广告。

案例:小创新,大创举——“两连页四联版”广告震撼登场

2010年世界杯期间,恰逢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举办2010年度保险精英高峰会颁奖,当年也是平安高峰会的十周年,为了高峰会吸引消费者注目,取得轰动性的广告效应,深圳特区报为平安人寿量身定制了“两连页四联版”广告,突破报纸“一页两版”的常规形式,四联版的超长广告如一幅长卷,在表现形式上给人以气势磅礴的视觉冲击,同时,四联版的背面是本报特别采编的世界杯各支球队的图文报道,与正面刊登平安高峰会明星般的保险精英相映成辉,互相呼应。广告刊登当日,引起了保险业内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牢牢奠定了其在市场上的强势品牌地位,并有效促进平安保险产品的销售。

创新举措之二: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增值服务

深圳特区报主张为客户创造价值,对客户的广告投放提供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即是给广告客户带来附加价值,因而能为企业带来利润或潜在利润的服务[1]。针对广告客户的具体需要,策划组织主题活动达到推广客户产品或提高美誉度的目标。如为香港大福证券公司策划的理财沙龙活动。

案例:活动+广告+新闻报道=成效良好——香港大福证券理财沙龙

2007年,投资市场非常活跃,深圳进入了一个全民理财时代。很多银行、基金、证券公司都推出了让人眼花缭乱的理财产品和服务,来自香港的大福证券,也希望能够进入深圳市场、为深圳投资者介绍其产品和服务。深圳特区报当时为其策划了一场A股和H股联动、如何投资股指期货的理财沙龙,请来香港的投资专家来深演讲,同时进行新闻报道。这场沙龙吸引了数百名深圳投资者的参与,现场与专家互动,加上该公司在本报投放的广告、新闻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不少投资者表示对香港投资理财有浓厚兴趣,达到客户预定的效果。

创新举措之三:重塑金融广告的商业模式,进行营销突破

单纯的广告投放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重塑金融广告的商业模式,才是提高竞争力的核心要求。深圳特区报从2007年开始,即开始抓住时下热点,策划银行保险业的高峰论坛,邀请主流金融机构参与,并在会后进行相关主题的宣传。如2008年策划的“深圳保险业巨头峰会——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建立”、2009、2010年策划的“外资银行如何迎接挑战扎根深圳”高峰论坛。

案例:热点策划撬动宣传需求——2008-2010年银行保险高峰论坛

2008年,汶川地震触动了每个人的心弦。被称为“社会的减震器”的保险业,在这次灾害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当时的深圳市各大保险公司纷纷行动起来,捐助爱心、援助灾区,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快速理赔。保险业有个共同需求是,呼吁社会注重保险、建立相关机制。深圳特区报敏锐抓住了这个热点,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一个月内,即联合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策划了“深圳保险业巨头峰会——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建立”论坛,邀请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深圳保监局、深圳市地震局和市气象局等政府部门参与,让深圳市各大 保险公司齐聚一堂,以创建深圳市地方性剧在保险体系为主题各抒己见,并呼吁市民注重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会后,深圳特区报进行了详实的会务报道,在和各保险公司紧密沟通的基础上,取得了保险公司的共识,纷纷刊登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产品广告,撬动了保险公司的宣传需求。

2009年和2010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外资银行在深圳的发展遇到一定的困难,同时,也迎来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深港合作等机遇,深圳特区报也紧紧抓住外资银行的需求,两年均策划了“外资银行如何迎接挑战扎根深圳”高峰论坛,撬动了外资银行的广告需求。

创新举措之四:金融品牌主流媒体联手,合力打造金融风云榜

深圳特区报认为,报纸媒体的核心能力之一在于资源的整合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行业内的影响力、号召力,另一个则是跨界、跨行业的整合能力。善于整合报社内部和社会各界资源,是深圳特区报创新举措的一大亮点。如2007-2010年CFB金融风云榜的评选。

案例:权威传媒大奖——2007-2010年深圳特区报CFB金融风云榜评选

2007年11月,由深圳特区报、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17家主流报纸媒体联合发起成立“中国金融品牌主流媒体宣传联盟”(CFB),依托全国各主要城市主流媒体在当地的影响力,为当地的金融机构及读者提供最权威的宣传平台和资讯服务。“CFB金融风云榜”是宣传联盟成立后的第一个大型评选活动,从2007年开始,深圳特区报连续4年组织金融机构举办深圳地区CFB金融风云榜评选,参与和入选本报金融风云榜的金融机构累计上百家,涵盖深圳市银行、保险、基金、证券、收藏等大部分金融机构,并吸引了各个网络财经频道的转载,实现了资源整合的最大化。如今,已将其打造为深圳地区金融业的权威传媒大奖,在金融业乃至社会各界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在每一届金融风云榜的评选和颁奖过程中,吸引了金融机构刊登广告,据统计每一届直接带来的广告金额近200万,四届合计收入计800万元。

四、小结与讨论

综上所述,报纸广告在不断的发展中,必然寻找适合自己的广告营销创新优势,摸索一个属于自己的报纸经营新模式。突破报纸广告常规,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策划主题活动,抓住新闻热点撬动广告商需求,或者强强联合、整合资源等等举措,均是深圳特区报金融广告的有益尝试,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金融开题报告篇(8)

1.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7家机构中,仅有2家机构通过发文方式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明确了反洗钱部门和反洗钱岗位职责,其中1家为收到检查通知后才成立。基层小机构由于人手较少,分工不明确,仍有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

2.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尚未开展相关检查督促工作。7家机构总公司均制定下发了反洗钱内控制度,2家被查机构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但7家机构均未对本公司及下级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过内部审计,也未对下级机构的反洗钱内控执行情况开展过检查。

3.开展或参与过反洗钱培训,但缺乏对一线员工的反洗钱培训。4家机构组织或参加过反洗钱培训。基层证券机构仅公司老总或部门负责人参加过反洗钱培训,普遍缺乏对一线员工、柜台人员的反洗钱培训。

4.宣传工作开展不够深入。3家机构以悬挂条幅、开设宣传橱窗等方式开展了宣传,其中2家为收到检查通知后才开展。

5.客户身份识别停留在柜台核对和登记阶段,缺乏更深层的身份识别。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核对、登记客户相关身份信息,但主要出于自身业务需要,尚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做到留存身份信息要素齐备、了解客户及交易目的和性质、识别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等。

6.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比较到位。电子文档及纸质资料保存均比较完善,能够保证再现每一笔交易,并能保证检查需要。

7.开发了大额与可疑交易报送系统,但漏报与多报现象并存。7家机构总公司均开发了反洗钱大额与可疑交易报送系统,截止检查日,7家机构上报大额交易795笔,可疑交易24笔。从4家证券机构看,实施第三方存管后,由于已无现金交易,大额交易已勿须报送,可疑交易报送方面,系统筛选设置的标准较低,筛选后的可疑交易未予人工识别即予报送,存在多报现象。从保险机构看,2家人保公司漏报可疑交易类型主要是频繁投(退)保,1家财保公司报送系统一直处于“试运行”阶段,漏报可疑类型主要是频繁投(退)保和第三方支付。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一些深层次问题值得关注:

1.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驱动性问题。从现场检查情况看,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更多出于外部压力,即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乏内在驱动。主要是反洗钱工作具有典型的“外部效益”,金融机构为开展反洗钱承担了人员经费、设备配备、系统开发、客户流失等较高的成本,自身却不能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由于成本效益的不匹配,导致其反洗钱工作内在驱动不足。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被动应付,专注于形式合规,不利于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2.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的选择问题。反洗钱监管应以适度监管为原则,兼顾成本与效率、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与反洗钱形势发展间的平衡。目前,反洗钱监管以“合规”为中心,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开展现场检查,对违规机构实施严厉处罚。与此相应,金融机构也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研发程序,依赖系统筛选而忽视人工判别。洗钱案件的破获与可疑交易报告比例过低说明反洗钱成效亟待提高。相比合规监管,风险监管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通过对洗钱风险的综合评估,对不同风险的机构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管,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通过风险监管,引导金融机构注重防范洗钱风险,从而提高反洗钱的自觉性、自主性。相比合规监管,风险监管也将带来现场检点、处罚结果等方面的差异。

3.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问题。目前,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成为突出问题。一是金融机构系统设置的可疑交易报送标准远低于《办法》要求。如证券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之一“长期闲置的帐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多数机构将“长期”设定为2、3个月,远低于《办法》“一年”的标准,系统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全部报送。二是依赖系统筛选,缺少人工识别。对于由客观标准加主观识别构成的上报标准,一些机构按照客观标准设定系统参数,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未经人工识别即予上报。三是要素填写不全。银行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为40项,证券期货可疑交易报告要素34项,有的要素系统不能自动提取,人工填写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导致产生缺项报告。要素填写有误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4.可疑报告标准的适用性问题。一是保险业完全主观可疑报送标准应予修订完善。2007年3月开始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侧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主观识别,大部分条款为客观标准加主观判定,但仍有几条完全客观标准的条款,如第十三条第二款“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第十七款“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退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检查中发现,2家寿险、财险公司6个月符合第十三条“频繁投(退)保”的交易较多,仅每笔金额2万元以上频繁交易有2000多条,有的是为父母、子女等多人购买分红险;有的是汽车公司为多台车辆办理车险;有的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同时办理多笔退保等。财险公司符合第十七条“第三方支付”的也较多,主要有:被保险人委托营销员代保险、赔;修理厂工作人员代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委托其亲友代领赔款;车主挂靠单位投保,出险索赔时必须以单位名义进行等。符合上述完全客观标准的交易不经人工识别全部上报导致产生大量垃圾数据。二是证券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后部分条款不再适用。实施第三方存管后,证券业可疑交易六条报送标准中第一条至第三条已不再适用。三是证券业可疑标准“长期闲置的帐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易被洗钱分子规避,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5.处罚裁量的适度性问题。对金融机构的处罚,主要根据《反洗钱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等七种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受他人胁迫有

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种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目前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由于反洗钱处罚裁量幅度宽,加之地域不同、监管力度不同,导致处罚的差异较大,影响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考虑到基层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基层监管机构往往套用从轻或减轻条款,且一般不对个人、仅对机构处罚,降低了执法严肃性;三是《反洗钱法》规定的处罚力度远远大于《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适用选择上的差异导致处罚结果的差异很大。

6.口径的统一性问题。一是《办法》与要求的统一性。对于既列举了客观特征,又加上类似“与客户身份不符”等主观判断标准的,人民银行在2007年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进行了明确:“由金融机构权衡是否应报告。人行检查时,如发现这类交易没有上报的,就应要求金融机构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看其内部是否进行了分析、处理。如不能提供书面证据、电子数据,或者相关处理意见明显不合理的,则可判定金融机构违规”。类似的条款还有《办法》十三条十六款“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等。由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未要求留存书面证据,人民银行也未以其它方式明确金融机构要留存书面证据,以未留存书面证据判其违规,可能引发争议。二是存在歧义条款的解释。如《办法》第十二条“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以上金额指保险合同金额还是当次缴纳金额?对于类似存在不同理解的条款应予明确。

三、建议

1.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相结合。反洗钱工作开展初期,合规监管是促使金融机构树立“规则”意识必不可少的环节,特别是反洗钱工作缺乏内在驱动的情况下,外部驱动必不可少。随着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反洗钱监管工作可由合规监管为主向以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转变。针对目前银行业反洗钱工作认识明显提高、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而证券、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刚起步的情况,银行业可先行一步,实施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侧重引导其树立风险意识,而证券、保险业反洗钱监管仍应以合规监管为主,使其首先树立合规意识。

2.重点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应将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人工识别、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做为监管工作重点:一是防“滥报”与防“漏报”并重。提示金融机构根据《反洗钱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可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未按规定”不仅包括漏报,同时也包括滥报。二是提高报告准确性。实施处罚等有效监管手段,要求要素填写不得无故缺项、有误。

金融开题报告篇(9)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12-0066-03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反洗钱法》的颁布,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反洗钱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它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对洗钱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扩大了洗钱罪的外延。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的身份,也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明确,对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金融系统开展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改进。

一、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成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大都成立了反洗钱领导组织,指定了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单位的反洗钱领导组织、机构还局限在设立这一层面,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领导组织,甚至不清楚自己有哪些反洗钱职责,很少主动去开展反洗钱工作。从对部分金融机构的业务检查记录登记簿调阅情况来看,反洗钱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次数占全部业务检查次数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一,没有充分发挥组织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指导、监督和培训作用。

二是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虽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了反洗钱的措施和要求,明确了岗位工作职责,但内容还不够完善。金融机构制定的反洗钱制度应该囊括与洗钱行为可能相关的各个环节,涵盖从客户身份认定、业务办理,到异常交易发现、洗钱信息内部报告、洗钱信息分析处理、档案管理、内部稽查监督等金融工作的各个方面。实际上大部分金融机构仅仅笼统规定了与客户身份资料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三大制度有关的点,没有形成系统的反洗钱制度和管理体系。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也不尽如人意,一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能按照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如大额交易报告制度规定,对单笔交易超过20万元的现金存取的个人账户都要及时登记上报,但检查中发现很少有金融机构对超过20万元的现金存入进行登记上报,大部分只对超过20万元的现金支取进行登记上报。

三是缺乏反洗钱技术,真正落实“三大制度”存在困难。金融机构真正开展反洗钱工作,是从人民银行2003年下发“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后开始的,在《反洗钱法》颁布后,该项工作内容才逐步丰富和完善起来,时间比较短。在实际工作中,金融从业人员落实“三大制度”,仅能依靠相关的法律、规章,缺少必要的技术。做到真正了解你的客户、完全分析出交易行为是否可疑,并非易事。首先是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识别难。科技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给不法分子的造假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持。一些假的证件、资料足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不借助技术手段及识别系统,根本无法要求一线员工进行准确识别。其次是对客户交易目的及性质了解难。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在客户就是上帝的时代,各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对客户进行过多的询问、调查,势必会影响其日常业务的经营。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支付及网上银行交易呈快速上升趋势,这进一步增加了对客户的交易目的及性质进行解决的难度。

四是反洗钱部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当前其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吸收存款等方面,使得一线人员只考虑到眼前利益,对资金来源、性质不闻不问,疏于分析。同时由于制假身份证件犯罪技术先进,临柜人员不一定能识别出证件真伪,最终使得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

五是学习培训不够,反洗钱专业人员欠缺。反洗钱工作需要一批反洗钱专业人员,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判断。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起步较晚,大部分金融机构只是象征性地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学习,而一线临柜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少,反洗钱概念比较模糊,甚至不能说出大额支付交易、可疑支付交易类型中的任何一项情形,无法对客户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从人民银行组织的对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兼职人员进行的反洗钱知识测试结果来看,及格率不到35%,成绩优异者更是凤毛麟角。由于临柜人员缺乏反洗钱专业知识,对大额现金交易异常现象不能准确分析、判断,致使金融机构不能彻底杜绝“黑钱”合法化。

二、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金融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主观上不重视,客观上缺少反洗钱方法和技术。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在对待反洗钱工作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普遍认为开展反洗钱是一种负担,是出力不讨好、无利可图,弄不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情,缺乏工作主动性。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反洗钱领导机构不知道有哪些反洗钱工作需要做。或者是知道有哪些工作,而不去做。甚至有一些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同志,居然不知道《反洗钱法》已经颁布,更不要说让其去履行反洗钱义务了。同时,反洗钱还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业务,虽然我们经常提到这个概念,但真正开展起工作来,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经验不多,反洗钱工作技术欠缺,这也影响到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是对洗钱行为的严重性和普遍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各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缺乏进行洗钱的条件,不可能有洗钱行为的发生,洗钱犯罪活动主要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及一些大中城市,离我们还很遥远。这容易造成工作上的麻痹大意,说不定洗钱行为在你大意的时候,已经从你手下经过。

三是过分顾及工作业绩,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部分金融机构为完成经营任务,较多考虑的是自身利益,而对洗钱犯罪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认识不清。当前,金融机构业务竞争比较激烈,一线工作人员千方百计地拉客户,怕因开展反洗钱工作失去客户从而影响工作业绩,忽视了了解客户、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备等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四是业务繁忙,工作压力大,影响一线人员开展必要的反洗钱工作。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各金融机构根据改革的需要,普遍收缩营业网点,每个营业机构的一线柜员的业务量较大。根据对辖区某金融机构的统计,每个柜员每天的业务量平均达300笔之多。由于业务量大,并且要保证每笔业务准确无误,一

线员工的主要精力放在基础工作上,没有时间对客户身份进行仔细辨别、无暇顾及对一些可疑交易的分析与统计。反洗钱工作开展,基本上是为了应付人民银行业务检查。

三、完善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法》规定义务的建议

结合当前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我认为金融机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好反洗钱法律义务。

一是正确认识反洗钱工作的意义,应该解开“开展反洗钱影响业务工作”的思想包袱。工作态度决定着成败。开展反洗钱工作,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需要。对金融机构来说不完全是一种负担,也是有利可为的。首先,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不是新创设的,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部分内容早就在《证券法》、《贷款通则》、《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会计制度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中有所体现,这些制度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基本制度,《反洗钱法》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这些制度法制化、系统规定了这几项制度的内容。

同时,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还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发展。其一,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其二,国家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会在国际金融领域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其三,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操作,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制度。《反洗钱法》第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八条也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这些都对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制度提出了要求。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涉及洗钱的各个流通环节,围绕“了解客户”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应该包括完善的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等。

三是明确反洗钱机构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这是借鉴了发达国家做法。为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发达国家一般要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设备。如英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金融机构必须任命一名专司反洗钱任务的“洗钱督察官”,主要任务就是接受各下属机关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正式报告。无论从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还是从提高本身经营能力,金融机构都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或指定内设部门专门承担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机构的主要职责应包括进行反洗钱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报告;负责对反洗钱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就个案实施调查;负责制定反洗钱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的审定;研究提高反洗钱技术方法形式;增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等。

四是严格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预防洗钱行为极其重要的第一步。《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用了将近400字,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可以看出,“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金融机构反洗钱过程中是多么的重要。如果说金融机构是国家整个反洗钱工作流程中一道重要防线的话,那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就是这道防线中的第一个堡垒。该项原则如果能够有效落实的话,完全可以吓退一批洗钱行为。

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首先,应当按照《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的要求,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准登记。当客户由他人办理业务时,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核对或者登记客户办理业务的人和被人的身份信息。如果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了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应当同时核对并登记受益人的身份信息。金融机构不得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同时有义务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客户履行必要的持续身份识别义务。

金融开题报告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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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焦点 房地产再融资政策扑朔迷离

【本刊讯】(记者 刘文君)自从2009年11月南国置业(002305,SZ)搭上房企IPO的末班车后,国内房地产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再融资、企业债以及相关的并购重组和借壳方案却一直步履艰难。

7月22日,铁岭新城(000809,SZ)正式公布了发行公司债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和证监会批准。这一动作印证了监管层可能“放开房地产再融资”的市场传闻。

市场对房地产再融资政策的过度解读,使房企上市公司的股价一波三折,加剧了波动。

一位从事房地产咨询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房地产再融资政策放开”的传闻,源自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其中指出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可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这种证券化产品针对的主要对象便是拥有大量商业物业的房地产公司。

“有部分房企在两个多月前就已开始着手准备此事,但是融资募集的投向将不会是住宅类项目,多数是商业物业、保障房等受政策支持的项目。”该人士表示。

不过,官方口径却始终没有任何松动迹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多次重申,证监会对房企再融资政策的口径没有任何变化,“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房企是否存在违规的情形,证监会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进行认定。”

业内人士分析,房企再融资是否放开以及多大程度的放开,监管的口径非常大。

目前,房地产融资政策与2010年最严时确实有变化。

有多家房企已经向证监会递交了再融资方案,但何时获批仍不明朗。今年初,万科A(000002,SZ)公开了“B转H”方案后,万科虽积极配合,与监管层进行了多次沟通,但目前仍在审核中。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万科B转H方案的持续拖延,与监管层对房地产公司融资的态度有关。 声音 着力解决资金供求期限错配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面对长期投融资问题时,要通过金融市场有效解决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期限错配问题。应采取措施通过发展债券市场等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长期金融工具和合适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其承担长期投资的风险,从而化解资金期限错配问题。 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升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许多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由传统单一贷款服务向融资、结算、资产管理和咨询顾问等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转变,已具备较大的市场影响力。

由针对小微企业发展某一阶段的服务,转为针对其整个生命周期的“链式”服务。 保险业坚持市场化改革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保险业市场化改革,该放的要坚决放开,抓紧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准入退出机制。在商业模式方面要加大产品创新、渠道创新、管理创新力度,跟上世界保险业发展的时代步伐。 快报 肖钢带队调研银河证券

金融开题报告篇(11)

除了以刑法措施作为遏制洗钱犯罪的主要手段外,我国应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12月防止罪犯使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中强调指出,防止洗钱的最重要的措施在于银行自身管理的完善。银行要具有相关的措施防止其机构成为洗钱的渠道。洗钱者通常利用金融机构作为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工具。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承担法律义务验明客户身份、保存记录、披露可疑、大额资金交易、内部控制措施和政府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是控制洗钱的至关重要的措施。

(一) 建议金融机构的范围

在关于建议金融机构的适用范围方面,考虑到洗钱者不仅通过银行,也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处理现金的某些行业进行洗钱。因此,我国有关反洗钱的措施,不仅应适用于银行,也应适用于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并尽可能适用于在其业务中接受大量现金的组织。建议要求,国内当局应采取措施确保有关反洗钱措施的建议在一个尽可能宽的范围内履行。 上述具有创新性的建议,在反洗钱的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由于一些国家所确立的反洗钱措施只是与银行系统有关,而洗钱者除了利用银行,还利用各种形式的公司以及信托活动去清洗犯罪收益,因此,必须拓宽反洗钱措施的适用范围,才能适应控制洗钱的需要。同时,我国应尽快列出适用反洗钱措施的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及处理现金的其他行业的清单,包括: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所,农村信用合作社,或经授权从事国内银行法规定业务的其他机构,不论上述机构属于公有、私有或混合所有;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财务公司;

典当行,货币兑换所,交通工具(飞机、汽车、游艇等)出售商,珠宝古董商;

(二)客户的身份证明以及记录保存规则

关于客户的身份证明以及记录保存规则的建议强调了使金融系统在反洗钱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问题。要发挥金融系统在反洗钱中的作用,金融系统就必须具有揭开遮盖有问题客户面纱的能力以及对法律实施当局提供有关交易和客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基于这些文件,法律实施当局可以展开有关洗钱的调查。因此,建议要求,金融机构不应保存匿名帐户或明显假名的帐户。也就是说,要控制洗钱,就必须改革金融系统内部为客户保密制度,使金融保密制度不成为洗钱者进行洗钱活动的“保护伞”。应要求金融机构在确立营业关系或进行交易(尤其在开立银行帐户,进行信托交易,租借安全储存箱,进行大量的现金交易)时,根据官方的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证明文件识别客户,并记录客户的身份。上述要求可通过法律规则、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协议或金融机构的自律协议予以规定。

由于洗钱者常常通过金融机构的被提名人帐户及持有的公司股份掩饰受益所有人,培植非法来源的资金。因此,建议要求,金融机构对于客户是否为他本人进行交易产生怀疑时,尤其在住所公司 的情况下,应采取合理的措施获得掌握客户所开帐户或所进行的交易所代表的某人的真实身份。 该项建议强调了金融机构应对于基金的受益所有人予以密切关注,通过采取合理措施确定在金融机构所流转的资金受益人的真实身份,从而使洗钱者利用空壳公司等名义掩饰犯罪收益的企图难以得逞。

记录保存包括保存交易记录和身份证明记录。在有关交易记录方面,建议要求,金融机构应至少保存5年所有必要的有关国际和国内交易的记录,使其能够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信息。金融机构所保存的记录必须符合重建个人交易的要求(这些记录应包括所涉货币的类型和数量),以使必要时对于起诉犯罪行动提供证据。在有关身份证明记录方面,建议要求,金融机构应在有关帐户关闭后至少保存5年该帐户的客户身份证明、帐户档案以及业务通信的记录。在我国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可以是诸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出生证、驾驶执照、合伙契约和公司文件、或任何其他官方或私人文件,记录或核实客户的身份、代表能力、住所、法律能力,职业或业务目的,以及关于这些人是偶然的还是通常的客户这些其他的身份信息。国内的主管当局在刑事起诉和调查中可以利用上述文件。

(三)建立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除了加于金融机构有关识别客户身份和保存记录的一般性义务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美洲国家组织关于洗钱犯罪的模式规则还专门要求金融机构对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以及对可疑金融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

为加大我国防范与打击洗钱犯罪和经济犯罪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要借鉴国外防范与打击洗钱犯罪的经验,建议要求建立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规定大额资金下限。从国外情况看,美国是1万美元,澳大利亚是1万澳元,荷兰是2.5万荷兰盾。德国1993年《反洗钱条例》规定银行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万马克以上的现金交易。加拿大法律规定银行必须向政府报告1万加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在我国,大额现金的下限以多少为宜,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有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大多数居民的收入还比较低,人均储蓄存款并不高。鉴此,笔者认为,大额现金以5万元为宜。这样规定,一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储户一日一次性从银行储蓄帐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除按原有规定填写有效的身份证件,储蓄机构审核无误后即可予以支付),二是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大大减轻银行等单位的报告工作量,节约时间,降低报告成本。

2. 其他单位有无报告大额资金交易的义务。前已述及,银行有报告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的义务,同样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此项义务。笔者认为,我国应当规定上述单位均有报告大额资金交易的义务。

3. 接受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机构。国外有的国家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给财政部隶属的反洗钱机构,有的报告给司法部下属的反洗钱机构,也有的报告给中央银行隶属的反洗钱机构,还有的报告给警方所属的反洗钱机构。我国的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给什么机构,涉及到反洗钱机构的定位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其定位为金融情报机构(英文缩写为FIU);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其定位为有侦查权的金融情报机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其定位为有侦查权的机构。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将我国的反洗钱机构定位为金融情报机构,该机构将同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工商、税务、外汇、商贸、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联网,负责收集、分析和提供有关信息,及时了解国内洗钱手法的新变化,对洗钱特点、规律、趋势进行分析、研究、预测,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经常同国际反洗钱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反洗钱机构联系,了解国外洗钱的新手法和国际反洗钱的最新进展,有效地开展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4. 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分析与处理。银行收到大额交易要和已掌握的客户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可疑交易,立即向侦查机关、反洗钱机构和金融监管机关报告。其他非银行机构应将大额交易报告给反洗钱机构,反洗钱机构根据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可疑交易报告给侦查机关和金融监管机关。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每天发生数百亿元的金融交易,且相关单位的信息网络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此条件下,若只设全国性的反洗钱机构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据此,可考虑在省、地、县设立反洗钱机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向反洗钱机构报告大额、可疑资金交易,非银行机构向反洗钱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反洗钱机构对非银行机构报告的大额交易进行分析,发现可疑资金,报告案发地侦查机关和金融监管机关。若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跨省、跨国同时报告国家侦查机关、金融监管机关和反洗钱机构。

5. 关于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国外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大致有两种做法:一是反洗钱机构直接调查。如罗马尼亚“防范与打击洗钱行动署”由政府总理直接立案调查,在掌握证据后10天内向总检察院起诉。二是反洗钱机构无调查权,将可疑情况提供给执法机关调查。如美国执法机关根据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提供的可疑情况,组成特别行动小组调查洗钱犯罪案件。这种小组不是常设机构,是根据不同任务组成的临时工作组,任务完成,小组解散,人员回原单位。具体牵头单位也是根据工作任务决定的。如是毒品洗钱,由美国禁毒署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若是走私洗钱,美国海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我国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可分两种情况:如是贩毒洗钱,由禁毒部门调查;若是走私洗钱,案情重大复杂,由海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成专案组,联合调查。调查结束,专案组解散,工作人员回原单位。

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的建立,将逐步推动侦查机关的工作方式发生变化,即由案发后被动调查,转变为案发前主动控制,大大减少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损失,有效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四)金融机构的特别注意

建议有关报告可疑交易的规定,包括金融机构披露可疑交易的义务,金融机构不泄露信息的义务以及善意披露免责的保护措施。建议要求金融机构予以特别注意的交易包括:所有复杂的交易,不正常的交易,或巨额的交易;所有不正常类型的交易;以及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定期小额交易。金融机构一旦怀疑上述交易可能构成非法活动或与非法活动有关,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可疑交易。对于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要求或取得可疑交易信息的情况,金融机构不得通知除法院、主管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人以外的任何人。

金融机构或有关人员有意从事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活动,将构成刑事犯罪。

建议规定,金融机构及其雇员、职员、董事或法律授权的其他代表,对可疑交易的报告,只要是遵守规则善意进行,不论结果如何,免除有任何合同所予以的披露信息的限制,免除由任何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所予以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这种善意免责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披露可疑交易必须善意进行,只要善意依法披露,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随意、恶意泄露金融信息,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善意免责规定对于促进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对于保护金融机构以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价值。

那么,银行等单位如何识别大额可疑金融交易呢?即规定识别可疑金融交易的标准。美国银行防洗钱工作指南规定了50多种情况,出现其中之一的,即认为是可疑金融交易,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例如,使用单位帐户存取款,主要用现金而不是支票,帐户内存有大量本票、汇票,而开立帐户人的经营状况却与此不符;把资金存入多个帐户,但存入每个帐户的金额通常都低于需报告限额,然后,再调集每个帐户里的资金到某个主帐户,并转帐到国外; 某业主同一天内在不同的银行分支机构分别打入几笔存款;帐户在接受了许多小额电汇或者帐户使用发票、汇票存款后,立即将绝大部分存款(留下少量象征性的存款)汇到另一个城市或国家,而上述活动不符合客户的经营状况;某客户突然还清了一笔大额贷款,但无法正确解释资金的来源;某客户不愿提供强制性报告所需的信息,不愿填写报告,在被告知必须填写报告后不愿再继续交易;经常收到大量往来于离岸金融机构的电汇;一些银行职员生活奢侈,明显与其收入不符;注意不愿休假的银行职员,等等。我们在制定大额可疑金融交易标准时,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当借鉴国外经验,使其符合我国实际。

有的国家认为,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作用,应建立对可疑交易的强制报告制度,因为在自愿报告制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报告也可以不报告。考虑到即使是自愿报告制度对许多国家来说也具有一定难度,需要改革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因此,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提出了强制报告制度和自愿报告制度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对可疑交易的强制报告制度,因为其一,1994年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随着金融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带来了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并进而引起了竞争的激化以至于竞争的无序,导致我国金融秩序混乱。其二,非法民间借贷,是洗钱的“第二渠道”。其三,金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不高,使规章制度俱成空文。其四,如实行自愿报告制度,若有金融机构故意不报,那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岂不是形同虚设?因此,要使对可疑交易的报告要求有效实施,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和制度予以配合和保证,其中有关披露信息免责规则、不对客户泄露信息规则以及报告的程序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五)处理来自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反洗钱措施国家资金问题的措施

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洗钱天堂对于反洗钱措施带来的挑战。大量的洗钱活动表明,有些国家加强反洗钱行动可能导致洗钱渠道移动到不具有或不具有充分的反洗钱措施的国家,通过这些天堂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国内金融系统的清洗,然后安全回到对洗钱加以控制的国家,完成洗钱的整个过程。针对保密天堂所造成的问题,建议我国金融系统适用下述原则:使之对来自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反洗钱措施国家的资金予以特别注意,并采取措施处理相关的问题。建议规定金融机构对于与没有或没有充分适用上述建议的国家的个人,包括公司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和交易应特别予以注意。但要真正解决洗钱者利用保密天堂洗钱的问题,有关国家应在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和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反洗钱措施的国家进行对话和合作,逐步形成具有广泛约束力的控制洗钱的法律规则。已采取反洗钱措施的国家可以自己的反洗钱措施影响具有保密天堂性质的国家,但不能将自己的国内法措施强加给他国,强迫他国采取自己所采取的行动,也不能在他国范围内要求违反他国法律或规则的行为。不论有关控制洗钱的措施对于控制跨国洗钱和跨国犯罪,以至维护国家和平和安全是多么重要,只要这种措施涉及到他国,就必须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国际法基础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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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必不可少。建议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和发展预防洗钱的内部控制机制。根据美洲国家关于洗钱犯罪的模式规则,金融机构应采取、发展、补充内部方案、政策、程序和控制,以预防和监测洗钱犯罪。内部控制纲要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建立确保其雇员高度诚实的程序和对雇员人品、工作和金融历史进行评估的评估机制;

开展持续发展的雇员培训项目,诸如“知道你的客户”培训项目,对雇员进行有关预防洗钱的教育,使雇员知道自己在识别客户、保存和提供记录、记录和报告现金交易以及报告可疑交易方面所具有的责任;

具有独立的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方案的遵守情况予以检查。

金融机构应指定属于管理层的官员负责内部控制和程序的适用,包括负责适当保存记录和报告可疑交易。这些官员应具有与主管机关联络的职能。

对于不履行内部控制义务的金融机构可以予以罚金、暂时中止营业或许可证,或中止、撤消金融机构的经营执照等处罚措施 。

我国可以借鉴美洲国家组织关于洗钱犯罪的模式规则来发展和完善自己预防洗钱的内部控制制度。

总之,我国应借鉴国际社会反洗钱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将金融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使金融机构承担法律义务采取反洗钱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控制洗钱的法律机制。

参考数目

1. news.eastday.com>>今日关注>>我国悄然拉开金融反洗钱“序幕” 影响重大(200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