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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大全11篇

时间:2023-02-17 15:52:16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1)

核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 它之所以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第一,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 第三,以人为本全面回答了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把依靠人民作为发展的根本前提,把提高人作为发展的根本途径,把尊重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准则,把为了人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发展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本质

国家发展战略的整体构想,既从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安全的功利性目标出发,也从哲学观念更新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性化目标出发,几乎是全方位地涵盖了“自然、经济、社会”复杂系统的运行规则和“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的辩证关系,并将此类规则与关系在不同时段或不同区域的差异表达,包含在整个时代演化的共性趋势之中。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国家的战略,必然具有十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哲学内涵。面对实现其战略目标(或战略目标组)所规定的内容,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要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具体条件,去规定实施战略目标的方案和规划,从而组成一个完善的战略体系,在理论上和实证上去寻求国家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满意解”。

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出发,其体系具有三个最为明显的特征: 其一,它必须能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发展度”,发展度强调了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动力特征,即判别一个国家或区域是否在是真正地发展?是否在是健康地发展?是否是理性地发展?以及是否是保证生活质量和生存空间的前提下不断地发展? 其二,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协调度”,协调度强调了内在的效率和质量的概念,即强调合理地优化调控财富的来源、财富的积聚、财富的分配以及财富在满足全人类需求中的行为规范。即能否维持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平衡?能否维持效率与公正之间的平衡?能否维持市场发育与政府调控之间的平衡?能否维持当代与后代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平衡? 其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持续度”,即判断一个国家或区域在发展进程中的长期合理性。持续度更加注重从“时间维”上去把握发展度和协调度。建立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所表明的三大特征,即数量维(发展)、质量维(协调)、时间维(持续),从根本上表征了对于发展的完满追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2)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按社会发展过程的性质,发展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革命变革的发展观,一是和平建设的发展现。革命变革的发展现,主要是研究旧社会的灭亡和新社会的产生的一般规律的。它的基本特征是:重视社会关系中的两极对立和两分法,重视利用社会的矛盾斗争,促成社会内部结构的无序和不平衡,加速社会向对立面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而和平建设的发展观则相反,主要是研究事物自身发展壮大的一般规律的。它的基本特征是:重视社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重视社会要素之间、层次之间的有序结构和相对平衡,重视社会内部各方面间的"和谐",重视社会发展的层次性、阶段性,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转变不合时宜的发展现念,从革命变革的发展观转变到和平建设的发展现上来,按照和平发展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搞好"五个统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做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发展道路的具体化;只有做到统筹兼顾,我们才能更好地妥善处理当前各方面的突出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就要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就要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就要既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发挥优势,也要有利于经济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要加强社会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要加大社会事业发展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要把合理保护开发和节约自然资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要把提高人的素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发展规划中,统筹规划。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就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对外开放中实现国内经济体制同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相互协调。在一定意义上讲,实现了"五个统筹",就是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3)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一个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十七大报告中一个非常突出的亮点是关注民生,并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新形势下提出“以人为本”的最新论断,这一论断是党的新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理论上弄清以人为本的内容实质;从实践上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以人为本的内容实质

    (一)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

    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问题的基本思想和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基础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着眼于新的形势和任务,科学回答了发展的目的问题,即发展说到底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这一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必然要求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就不是以人为本,也不可能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价值理念和认识基础,充分反映了当今时展的客观要求,全面赋予了发展丰富的、科学的时代内涵。

    (二)以人为本的内容实质

    以人民群众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实质。

    首先,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本”是指发展之本,即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发展之根本。我们党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首先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我们党取得政权靠广大人民群众,巩固执政地位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执政地位靠广大人民群众,发展执政地位同样靠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靠人民群众生机勃勃的创造性活动。无论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无论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精神文明还是发展生态文明,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紧密相联,都与实现好、巩固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联。

    其次,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整体中的个体为本。强调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不是只重整体不重个体,也不是排斥和否定个人利益。唯物史观认为,人的本质是客观现实生活中人们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的基本成分。人与社会不可分割,没有人就没有社会,而由于社会性是人的必要属性,没有社会也就没有人。在阶级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带有阶级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总之,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在现实社会中、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中,个人才能获得解放和发展的条件。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是每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强调以人民群众为本,目的是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导人们更好地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个人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与共同提高。

    最后,反对“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历史唯物主义告诫我们,极端的个人企图对我们的事业是一种威胁。有的人把以人为本理解为“个人利益至上”,这是不正确、不科学的,也是十分有害的。“个人利益至上”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它把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对立起来,只讲人的权利,不讲人的义务;只讲享受,不讲奉献;只讲人是目的,不讲人是手段。这种价值观与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人作为目的与作为手段的统一。“个人利益至上”,实质上是把自己当作目的,把他人和社会变为满足自己欲望的手段,把自我置于他人之上、社会之上,置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上。这种价值观有悖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就要反对“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统一起来。只有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才能最充分地满足个人利益,保证个人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在现实生活中真正体现个人的自身价值。

    二、以人为本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上,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是党在新形势下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问题的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提出的重要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以人为本从时代高度上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我们所要实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不同主体提供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制度保障。上述六大特征,既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调整;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总概括,其内容都是围绕以人为本而展开的。正如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样是一个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各种权利不断得到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根本的是必须始终把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通过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但是,这里强调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一切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让发展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如果忽视甚至干扰、阻碍甚至破坏了发展,以人为本就会落空,甚至会南辕北辙,事与愿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就失去其核心和实质的意义。

    (二)以人为本站在新历史坐标上进一步概括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推进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所有这些举措,都着眼于以人为本,实现先富带后富,部分富带动全局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既是站在新历史坐标上对现阶段我国国情的深刻把握,也是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进一步概括和完善。(三)以人为本顺应改革潮流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两种力量,一是“活力”,二是“合力”。要使社会充满活力,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制定适合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的方针政策,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要使社会有“合力”,就必须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影响了“合力”的发挥。实践证明,形成“活力”要靠改革,促成“合力”也离不开改革。在过去30年的改革发展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三个有利于”标准仍然是我们推进改革的重要原则。同时,改革还要有利于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整体实现,有利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所有这些,都充分地说明了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得到进一步强调,党倡导的并顺应改革潮流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得到了进一步体现。

    三、以人为本思想与西方人道主义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本质区别

    在西方近代和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产生过人本主义思想和民本思想,这两种思想都对人的价值、地位等作过一定论述。但是,从实质上看,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思想和民本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4)

第一,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5)

[作者简介]温日锦,广西中医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广西南宁530001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6―0066―04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一个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十七大报告中一个非常突出的亮点是关注民生,并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新形势下提出“以人为本”的最新论断,这一论断是党的新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理论上弄清以人为本的内容实质;从实践上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以人为本的内容实质

(一)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

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问题的基本思想和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基础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着眼于新的形势和任务,科学回答了发展的目的问题,即发展说到底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这一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必然要求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就不是以人为本,也不可能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价值理念和认识基础,充分反映了当今时展的客观要求,全面赋予了发展丰富的、科学的时代内涵。

(二)以人为本的内容实质

以人民群众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实质。

首先,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本”是指发展之本,即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发展之根本。我们党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首先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我们党取得政权靠广大人民群众,巩固执政地位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执政地位靠广大人民群众,发展执政地位同样靠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靠人民群众生机勃勃的创造性活动。无论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无论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精神文明还是发展生态文明,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紧密相联,都与实现好、巩固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联。

其次,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整体中的个体为本。强调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不是只重整体不重个体,也不是排斥和否定个人利益。唯物史观认为,人的本质是客观现实生活中人们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的基本成分。人与社会不可分割,没有人就没有社会,而由于社会性是人的必要属性,没有社会也就没有人。在阶级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带有阶级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总之,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在现实社会中、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中,个人才能获得解放和发展的条件。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是每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强调以人民群众为本,目的是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导人们更好地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个人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与共同提高。

最后,反对“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历史唯物主义告诫我们,极端的个人企图对我们的事业是一种威胁。有的人把以人为本理解为“个人利益至上”,这是不正确、不科学的,也是十分有害的。“个人利益至上”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它把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对立起来,只讲人的权利,不讲人的义务;只讲享受,不讲奉献;只讲人是目的,不讲人是手段。这种价值观与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人作为目的与作为手段的统一。“个人利益至上”,实质上是把自己当作目的,把他人和社会变为满足自己欲望的手段,把自我置于他人之上、社会之上,置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上。这种价值观有悖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就要反对“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统一起来。只有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才能最充分地满足个人利益,保证个人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在现实生活中真正体现个人的自身价值。

二、以人为本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上,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是党在新形势下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问题的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提出的重要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以人为本从时代高度上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我们所要实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不同主体提供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制度保障。上述六大特征,既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调整;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总概括,其内容都是围绕以人为本而展开的。正如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样是一个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各种权利不断得到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根本的是必须始终把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通过发

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但是,这里强调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一切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让发展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如果忽视甚至干扰、阻碍甚至破坏了发展,以人为本就会落空,甚至会南辕北辙,事与愿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就失去其核心和实质的意义。

(二)以人为本站在新历史坐标上进一步概括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推进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所有这些举措,都着眼于以人为本,实现先富带后富,部分富带动全局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既是站在新历史坐标上对现阶段我国国情的深刻把握,也是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进一步概括和完善。

(三)以人为本顺应改革潮流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两种力量,一是“活力”,二是“合力”。要使社会充满活力,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制定适合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的方针政策,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要使社会有“合力”,就必须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影响了“合力”的发挥。实践证明,形成“活力”要靠改革,促成“合力”也离不开改革。在过去30年的改革发展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三个有利于”标准仍然是我们推进改革的重要原则。同时,改革还要有利于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整体实现,有利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所有这些,都充分地说明了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得到进一步强调,党倡导的并顺应改革潮流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得到了进一步体现。

三、以人为本思想与西方人道主义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本质区别

在西方近代和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产生过人本主义思想和民本思想,这两种思想都对人的价值、地位等作过一定论述。但是,从实质上看,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思想和民本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西方人道主义的思潮

用以反对封建统治阶级的精神武器,就是产生于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新兴资产阶级思潮――西方人道主义。当时的人道主义者反对烦琐的经院哲学,反对教会以神权压制人性,鼓吹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后来的“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也是这种世界观的发展。应该说,这种人道主义在摧毁封建制度、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这种人道主义是以抽象的人性论为理论根据的。抽象人性论的根本特点是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来谈论所谓普遍的、永恒不变的人性。这样的“人”,正因为被说成属于一切时代和一切社会,所以根本不是现实存在的东西,也根本不属于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而只是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一种虚构的幻影。

从抽象人性论来讲,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在于人的欲望和需要的满足,衡量社会制度进步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合乎人性,整个历史进程可以归结为人性的失落与复归。毫无疑问,在资产阶级心目中,最合乎人性的社会就是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为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它那里,所谓人权,本质上就是极少数资产阶级统治者的权利;所谓自由,就是极少数资产阶级统治者占有无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自由,无产者向资产者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所谓平等,就是资产者随心所欲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的等价原则;所谓博爱,就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那种冷酷的“合作”关系。这种以普遍现象并且掩盖起来的人道主义,本质上是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因而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现实中无法兑现。对此,最好的说明是:某些强权国家大肆鼓吹自由、民主、人权的理论,其国内严重存在的种族歧视、贫富两极分化等违背人道主义的丑恶现象,不仅没有稍许减少,反而呈现扩延态势;为了巩固和扩大国内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它们往往打着“人权高于”的旗号,以军事打击等手段公然干涉别国内政,多少无辜的生命因此而惨遭涂炭,多少幸福的家庭因此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当然,资产阶级人道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缺陷也有批评,甚至有非常尖锐的批评,但是充分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是它批评的前提。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从历史背景和阶级基础的角度讲,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与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产生是不相同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在我国数千年的宗法社会中源远流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广大民众对于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素朴意识和美好憧憬,但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治人之术和牧民之道的重要方略之一,是历朝历代推行“仁政”和“王道”的理论基础。从《尚书》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到《管子》的“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从孔子的“仁者爱人”、“泛爱众”、“修己以安百姓”到孟子的“民贵君轻”,无不是对“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基本思想的大力宣扬。不可否认,在人身依附关系严重、阶级对立的封建社会,这种民本思想对于抑制过度的剥削和压迫、保护生产力的发展有其历史的进步性。但是,由于封建统治阶级与广大民众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那种将实现“民本”思想的良好愿望寄托在开明君主身上的想法,已被历史反复断定,不会变成现实。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绝对不可能消除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烙印。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占人口大多数的“民”尽管以其勤劳智慧支撑起了全部上层建筑,但却改变不了作为封建王朝谋求江山永固、代代相传的手段和工具的历史宿命;在笃信“君权神授”、讲究“三纲五常”的封建帝王眼里,“民”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主体力量。正如“民者,出粟米丝麻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就说明了“民”只是支撑这个统治的基础,并没有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内容。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民不出粟米丝麻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才是历经王朝更替都不会改变的“天下之通义”,当然,这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条永恒的清规戒律。

(三)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理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6)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一个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十七大报告中一个非常突出的亮点是关注民生,并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新形势下提出“以人为本”的最新论断,这一论断是党的新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理论上弄清以人为本的内容实质;从实践上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以人为本的内容实质

(一)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

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问题的基本思想和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基础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着眼于新的形势和任务,科学回答了发展的目的问题,即发展说到底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这一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必然要求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就不是以人为本,也不可能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价值理念和认识基础,充分反映了当今时展的客观要求,全面赋予了发展丰富的、科学的时代内涵。

(二)以人为本的内容实质

以人民群众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实质。

首先,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本”是指发展之本,即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发展之根本。我们党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首先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我们党取得政权靠广大人民群众,巩固执政地位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执政地位靠广大人民群众,发展执政地位同样靠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靠人民群众生机勃勃的创造性活动。无论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无论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精神文明还是发展生态文明,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紧密相联,都与实现好、巩固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联。

其次,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整体中的个体为本。强调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不是只重整体不重个体,也不是排斥和否定个人利益。唯物史观认为,人的本质是客观现实生活中人们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的基本成分。人与社会不可分割,没有人就没有社会,而由于社会性是人的必要属性,没有社会也就没有人。在阶级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带有阶级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总之,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在现实社会中、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中,个人才能获得解放和发展的条件。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是每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强调以人民群众为本,目的是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导人们更好地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个人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与共同提高。

最后,反对“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历史唯物主义告诫我们,极端的个人企图对我们的事业是一种威胁。有的人把以人为本理解为“个人利益至上”,这是不正确、不科学的,也是十分有害的。“个人利益至上”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它把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对立起来,只讲人的权利,不讲人的义务;只讲享受,不讲奉献;只讲人是目的,不讲人是手段。这种价值观与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人作为目的与作为手段的统一。“个人利益至上”,实质上是把自己当作目的,把他人和社会变为满足自己欲望的手段,把自我置于他人之上、社会之上,置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上。这种价值观有悖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就要反对“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统一起来。只有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才能最充分地满足个人利益,保证个人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在现实生活中真正体现个人的自身价值。

二、以人为本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上,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是党在新形势下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问题的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提出的重要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以人为本从时代高度上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我们所要实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不同主体提供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制度保障。上述六大特征,既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调整;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总概括,其内容都是围绕以人为本而展开的。正如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样是一个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各种权利不断得到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根本的是必须始终把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通过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但是,这里强调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一切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为目标,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让发展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如果忽视甚至干扰、阻碍甚至破坏了发展,以人为本就会落空,甚至会南辕北辙,事与愿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就失去其核心和实质的意义。

(二)以人为本站在新历史坐标上进一步概括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推进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所有这些举措,都着眼于以人为本,实现先富带后富,部分富带动全局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既是站在新历史坐标上对现阶段我国国情的深刻把握,也是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进一步概括和完善。(三)以人为本顺应改革潮流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两种力量,一是“活力”,二是“合力”。要使社会充满活力,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制定适合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的方针政策,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要使社会有“合力”,就必须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影响了“合力”的发挥。实践证明,形成“活力”要靠改革,促成“合力”也离不开改革。在过去30年的改革发展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三个有利于”标准仍然是我们推进改革的重要原则。同时,改革还要有利于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整体实现,有利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所有这些,都充分地说明了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得到进一步强调,党倡导的并顺应改革潮流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得到了进一步体现。

三、以人为本思想与西方人道主义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本质区别

在西方近代和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产生过人本主义思想和民本思想,这两种思想都对人的价值、地位等作过一定论述。但是,从实质上看,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思想和民本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西方人道主义的思潮

用以反对封建统治阶级的精神武器,就是产生于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新兴资产阶级思潮——西方人道主义。当时的人道主义者反对烦琐的经院哲学,反对教会以神权压制人性,鼓吹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后来的“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也是这种世界观的发展。应该说,这种人道主义在摧毁封建制度、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这种人道主义是以抽象的人性论为理论根据的。抽象人性论的根本特点是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来谈论所谓普遍的、永恒不变的人性。这样的“人”,正因为被说成属于一切时代和一切社会,所以根本不是现实存在的东西,也根本不属于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而只是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一种虚构的幻影。

从抽象人性论来讲,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在于人的欲望和需要的满足,衡量社会制度进步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合乎人性,整个历史进程可以归结为人性的失落与复归。毫无疑问,在资产阶级心目中,最合乎人性的社会就是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为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它那里,所谓人权,本质上就是极少数资产阶级统治者的权利;所谓自由,就是极少数资产阶级统治者占有无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自由,无产者向资产者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所谓平等,就是资产者随心所欲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的等价原则;所谓博爱,就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那种冷酷的“合作”关系。这种以普遍现象并且掩盖起来的人道主义,本质上是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因而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现实中无法兑现。对此,最好的说明是:某些强权国家大肆鼓吹自由、民主、人权的理论,其国内严重存在的种族歧视、贫富两极分化等违背人道主义的丑恶现象,不仅没有稍许减少,反而呈现扩延态势;为了巩固和扩大国内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它们往往打着“人权高于”的旗号,以军事打击等手段公然干涉别国内政,多少无辜的生命因此而惨遭涂炭,多少幸福的家庭因此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当然,资产阶级人道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缺陷也有批评,甚至有非常尖锐的批评,但是充分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是它批评的前提。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从历史背景和阶级基础的角度讲,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与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产生是不相同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在我国数千年的宗法社会中源远流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广大民众对于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素朴意识和美好憧憬,但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治人之术和牧民之道的重要方略之一,是历朝历代推行“仁政”和“王道”的理论基础。从《尚书》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到《管子》的“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从孔子的“仁者爱人”、“泛爱众”、“修己以安百姓”到孟子的“民贵君轻”,无不是对“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基本思想的大力宣扬。不可否认,在人身依附关系严重、阶级对立的封建社会,这种民本思想对于抑制过度的剥削和压迫、保护生产力的发展有其历史的进步性。但是,由于封建统治阶级与广大民众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那种将实现“民本”思想的良好愿望寄托在开明君主身上的想法,已被历史反复断定,不会变成现实。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绝对不可能消除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烙印。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占人口大多数的“民”尽管以其勤劳智慧支撑起了全部上层建筑,但却改变不了作为封建王朝谋求江山永固、代代相传的手段和工具的历史宿命;在笃信“君权神授”、讲究“三纲五常”的封建帝王眼里,“民”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主体力量。正如“民者,出粟米丝麻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就说明了“民”只是支撑这个统治的基础,并没有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内容。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民不出粟米丝麻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才是历经王朝更替都不会改变的“天下之通义”,当然,这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条永恒的清规戒律。

(三)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理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7)

为什么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作者: 日期:2011-01-05 10:47:10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

一、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古已有之。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近代西方人本主义对于反对封建主义、推进人的解放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马克思主义在科学阐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从而第一次把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成为指导无产阶级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项重要思想原则。

二、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与找们党提出的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以人为本的人,指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就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

三、以人为本全面回答了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在为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在靠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发展成果如何分配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走共同富裕道路,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8)

科学发展观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问题浮出水面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进程后,顺应历史潮流而提出来的发展观。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底子薄,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经济的发展,可利用资源越来越少,环境问题也不容乐观,想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就必须要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面对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夹击,要想在世界舞台上有一席之位,就更需要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历史必然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中国现代化与马克思哲学正面相对,开始融合贯通。科学发展观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是唯物史观在新时代、新情况和新形势下的发挥和运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该报告形象生动地表明科学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产物。马克思主义是以人的立场为出发点的科学思想,其宣扬的思想是要充分发展人的个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届三中全总结历史经验,结合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一致同意把科学发展观写进。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以人为本”为基本核心,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是根本方法。其中的“以人为本”的人只能是现实中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个体,“以人为本”的观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和前提。科学发展观是对社会主义时间的深入思考的结晶,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要求,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和前提

“以人为本”思想的产生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其中代表性人物有普罗泰戈拉,其提出了“认识万物的尺度”的标题,人们开始把目光从自然转向了人身上,确定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中世纪开始,宗教的地位空前上涨,人的地位开始逐渐被神所取代。随着历史的演变,以人文主义思潮为标志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开始兴起,人们又开始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人,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有康德、狄德罗、爱尔维修等。费尔巴哈将唯物主义重新带入人们的主体视线,但是他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他理念中的人只是抽象的人,并不是具体的人。尔后,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理念进行加工,汲取了费尔巴正确的理念,正确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为“以人为本”的思想奠定了科学的基础。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发展是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过程。生产关系概念的提出是对人的进一步关注的结果,揭示了生产过程本身的内在结构,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辨证统一[1]。发展观经历了时代的检验,传统的发展观是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它是片面地把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目的发展观,并没有关注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性,科学的发展观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是把人作为第一位,发展是为了人,发展也得依靠人。人作为发展的主体,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手段。

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坚持“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种全会《决定》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拓展,是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顺应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充分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国情下提出来的新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以人为本”符合国家的利益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特点。要想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需要坚持以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经济的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任何理论,只有来自人民群众、回归于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2]。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科学的理论,归根结底,是因为其接收住了历史的考验,又被历史发展所证明。“以人为本”回答了发展的原由、目的以及根本动力的问题,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只讲目的不讲动力是唯心的表现,只讲动力不讲目的也是盲目的,都是不符合唯物史观的。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是立足于国情的,是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进程的重要理念。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当一个国家一味只关注经济的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环境的保护,致使森林植被大面积被破坏、各种资源枯竭、环境严重受到污染,那么这个国家也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人类的生存问题也收到了极大挑战。在现代化经济发展、建设中,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作为一个重大的发展战略。统筹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结构质量相统一,让下一代也能够在享受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化。

四、结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以人为本”首先是要解决好人民的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是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意义[3]。在科学发展观中落实好“以人为本”,能够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参考文献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9)

以人为本和四项基本原则,一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一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政治基石,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也使用了一些名词,诸如以人为本、和谐、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等,理解和使用这些范畴时,一定要注意抽象和具体、历史和现实、普遍和特殊的结合,在理论上分清原则界限,避免混淆是非,防止误解。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质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发展观

为什么说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简言之,一是由于以人为本简明扼要、正确精辟地概括了实现科学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出发点、主体、动力、目的等基本原则,而这些正是构成科学发展观核心内容的基本要素。二是由于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统筹兼顾,能否实现的前提和关键。

从理论上看,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纯粹描述自然界和社会运动客观过程的一般发展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主要是指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问题。是党从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实践经验而形成的,人民如何自觉地创造历史,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观点。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一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人有自觉能动性的基本观点,贯彻于社会发展论。在尊重自然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基础上,突出人的主体性,集中表达了人类应该如何能动地改变客观世界以实现自己的目的,以及这一主体和客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发展进程所持的基本观点。二是把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贯彻于社会发展论。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主要推动者,理应成为社会的主人和社会财富的享用者。所以,把以人为本确立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充分肯定了人、人民对社会主义发展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

从实践上看,把以人为本确立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抓住了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保证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方针和总体战略。要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状态,必须走发展之路,这是大势所趋,人之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诸如:产业结构不合理;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贫富差别扩大;资源耗损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贪污腐败、安全事故、官僚主义等社会消极因素不断发生,虽经整治,形势依然严峻。这些情况已经危害了人民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也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发展问题,有了新的认识。这就是不仅要把发展放在首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社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不动摇,而且必须更加明确:发展的主体是谁、依靠谁来发展?发展为了谁、发展成果归于谁?衡量发展功过成败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提出以人为本,就是为了正确回答这些重大原则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人民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如何发展,都应由人民做主,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发展的成果也应该由全体人民共享。所以,主张发展应“以人为本”,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发展问题上的根本立场。只有正确解决这一世界观问题、立场问题,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才能排除发展过程中各种错误倾向和消极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做到统筹兼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发展的成果最终惠及社会全体成员。

放眼人类历史和当代世界现实可以看到,人类真正自觉地设计整个社会发展的蓝图,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目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予以实施,并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从社会主义社会才开始的,也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实现。所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质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应该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

十七大报告中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我认为,以人为本应该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理由主要有: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的。作为科学发展观核 心的以人为本思想,当然也是一脉相承的。二是科学发展观是这一科学理论体系与时俱进的最新成果,是今后长时期内统领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指导方针和战略思想,不仅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而且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都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就是说,都必须把以人为本放在规划和实践发展的核心位置,确保其成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评价标准。那么,顺理成章,以人为本也就理所应当地,应该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当然,确立这一科学论断,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做出更加严密的逻辑论证。这是一个大课题,是需要经过一系列专题研究才能综合完成的。我在这里只能做到先提出问题,举例说明之。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10)

[作者简介]李云峰,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湖南湘潭411105;贺惠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主任、教授,访问学者,湖南长沙410131;包一呼,就职于吉首监狱生产科,硕士生,湖南吉首416000

[中图分类号]D91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4-0097-03

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监狱行刑工作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发展的瓶颈却也客观存在。特别是,在较长时期内,对“监狱行刑以人为本”这一重要命题的不同解读,形成了理论上的争鸣,也导致了实践中的犹疑。在归纳分析有关论述的基础上,笔者斗胆为辨伪求真而进言。

一、对“以人为本≠以罪犯为本”的解析与推理

(一)属性分析:罪犯≠“人”

从表面上看,在监狱行刑活动中的人,主要是监狱警察与罪犯。监狱警察既然是行刑人,自然不应把自身作为行刑之“本”。那么,在对“监狱行刑应以人为本”不存疑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罪犯这一群体就理所当然是以人为本所指的“人”呢?

首先,罪犯并非全然是以人为本中的“人”。一是在政治层面上,罪犯是“边缘人”。根据权威解释,“以人为本的‘人’,指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本’,就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言外之意,最广大人民群众之外的某些人,是对立面而非“本”。当前,尽管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且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尽管和谐哲学已逐步取代斗争哲学成为我国政法工作的基础理论,尽管普通刑事罪犯不再被简单定性为对象,但罪犯毕竟是实施了“孤立的个人反抗统治秩序”(即犯罪)的行为,并在与国家政权的斗争中被“俘虏”了的人,对其优待是人道之义,以其为本则要看他是否“投诚”(对暂未“投诚”者应暂时视为最广大人民群众以外的那些人)。在行刑实践中,部分罪犯试图逃避惩罚、抗拒改造,甚至继续危害社会的潜在威胁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这也充分证明,罪犯是处于敌我关系边缘的人,不再先入为主地把罪犯当敌人,也不能不分对象地把罪犯当自己人。对执意要继续为恶者,应当理直气壮地依法施以手段;对有意悔过自新者,则要不计前嫌地欢迎他重归人民阵营。比如,对死缓罪犯,若其在缓期执行期内再因故意而犯新罪,说明该犯执意要与社会为敌,因此应依法执行死刑;又如,对所有罪犯,不管其改造过程是否有波折反复,只要其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都将依法给予减刑假释的机会。二是在法律意义上,罪犯是“特殊人”。主要体现为:罪犯的权利义务情况特殊。当前,李步云先生等老一辈法学家所极力主张的“罪犯也是公民”的系列观点基本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现行法对罪犯的公民权予以了充分的保护,如《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但是,因监禁刑的根本属性使然,罪犯人身自由权等部分权利被依法剥夺或限制;依附于人身自由的部分权利也因此部分甚至完全无法实现。与此同时,“罪犯有一定的权利,更要尽一定的义务。我国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罪犯都必须严格履行。除此之外,罪犯还有服从管教,遵守改造纪律等义务”。

其次,以人为本中的“人”也不仅仅指罪犯,否则,就成了某些学者所主张的“一切为了罪犯”。这种对“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病人”等其他领域以人为本思想的简单移植,在监狱行刑这一特殊领域必然“水土不服”。原因很简单:在监狱行刑领域,主体间直接存续的关系以“对抗”为主要特征,这与其他领域主体间直接存续的“服务”关系有着重大的根本差异。根据我国刑罚关于一般预防的理论通说,犯罪人因罪获刑而成为罪犯后,行刑机关对其发动以惩罚与改造为实质的对抗关系,意在抚慰被害人以及教育社会公众(特别是对其中的潜在犯罪人予以威慑)。可见,监狱行刑以人为本的“人”还应包括受害人在内的社会公众。

(二)形势评估:监狱行刑“以罪犯为本”不可行

首先,“以罪犯为本”将使监狱行刑目的难以完全实现。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罚不外是社会对违反它的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马克思语),监狱行刑作为将刑罚付诸实施的活动,其主要社会职能是“对抗犯罪,实现自卫”。从我国监狱行刑法律规范的立法本意和法条规定来看,刑法承担着“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任务(《刑法》第二条),其主要措施和手段是刑罚。刑罚的发起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法》第一条),刑罚的执行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法》第一条)。可见,我国监狱行刑的目的兼顾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有机结合。监狱行刑若以罪犯为本,“特殊预防”的目的或可实现,而“一般预防”的目的将遭冷落,这种顾此失彼的后果很难被国家和社会公众所接受。

其次,“以罪犯为本”将使监狱行刑功能大打折扣。笼统而言,“刑罚具有报应、预防、威慑、谴责、改造、感化、鼓励、抚慰等功能”,监狱行刑以罪犯为本,固然可以更充分地发挥针对罪犯的部分功能,相应地却削弱了针对社会、受害人的部分功能。比如说,报应功能是监狱行刑的固有之义。通俗地说,即算报应之外的其他行刑功能全部舍弃,监狱行刑仍可称之为监狱行刑;反之则不然。报应功能主要体现为,通过对罪犯人身的监禁、言行的拘束和需求的管控,使罪犯深刻感受到受刑的痛苦,使社会公众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实质的正义。实难想象,在以罪犯为本的思想指导下,监狱行刑如何发挥报应功能?

最后,“以罪犯为本”必将在监狱行刑实践中面临三大困窘。一是法律困窘。罪犯的受刑期限和基本待遇受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所约束,要挣脱这些约束而体现罪犯的额外权利和保障罪犯的其他需求,原则上是不允许的。行刑实践中,以创新之名对罪犯婚姻权、生育权等诸多应然权利的保护,每前进一步都十分艰难,更何况罪犯因服刑而导致人生挫败、因监禁而形成监狱人格等众多衍生后果,一般不能获得更多的弥补和挽救机会。二是环境困窘。罪犯的需求满足与利益实现更多的取决于服刑环境和条件是否许可,绝大多数罪犯在服刑期间的部分正当需求和某些合法利益,往往因实际困难而不能实现。例如,对罪犯进行技术教育,为其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这是于法于情于理都应极力促成的目标,却因客观上的条件限制和行刑者

主观上的本位思想,实际上很难实现。三是道德困窘。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以德报怨”式的宽容还难以成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受害者)对待罪犯的基本情感,对罪犯施以惩戒、施加痛苦,仍是监狱行刑主要的道义使命,一般情况下,让罪犯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各方面享有过高水准的待遇,势必招致社会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基于“大多数罪犯可以改造好”的判断,“监狱行刑以罪犯为本”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曲解性的引申。应当强调,对不可以改造好的罪犯,应理性地确定“不使为害”(李斯特语)的目标,而不能一厢情愿地也纳入以人为本的“人”的范畴中来(当然,确定哪些罪犯不可以改造好的标准和程式极为重要,这是本文题外的重要课题)。与此同时,要自觉地把监狱行刑放在社会的范围内进行考量,这样才能清醒地认识到监狱行刑以人为本中的“人”还包括社会公众(对潜在的罪犯暂不宜排除)。所以说,监狱行刑以人为本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以罪犯为本,也并非完全地将罪犯排斥在“本”之外。

二、对“监狱行刑以人为本”的反思与重构

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思想具体贯彻落实到监狱行刑领域,最终目的是要促进监狱行刑实现以“行刑理论更加先进、行刑法制更加完备、行刑实践更加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科学发展。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前提是,在深刻反思“以罪犯为本”等片面认识及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监狱行刑的特性和实际,全面实现“监狱行刑以人为本”的理论重构。

(一)对有缺陷解读的反思

在监狱行刑领域,将“以人为本”等同于“以罪犯为本”的主张,确有值得肯定和谅解之处。一是转换思路、改进工作的良苦用心毋庸置疑。较长时期以来,我国监狱行刑重视权力(行刑权)的实现而轻视权利(个体权利)的保护,重视社会防卫而轻视个体改造,“在防卫社会的旗帜下,剥夺再犯罪能力的需要往往压倒了教育和矫正的目标”。在行刑实践中,不论是完整而严密的法制体系,还是高效而坚决的工作措施,其目标指向都是将“刑”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从根本上找到问题和提出对策。就此而言,“监狱行刑以罪犯为本”这种主张的提出和实践,也可算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二是没有斗争、共建和谐的良好愿景令人向往。不加鉴别地将所有罪犯作为监狱行刑之“本”,隐含的理论基础是行刑者与受刑者之间无敌对关系,寓意的善良前景是所有受刑者在受到感化和激励后都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可惜事与愿违的是,少数罪犯仇视和对抗国家和社会的心理定势难以改变,行刑者与受刑者在某些方面有利益冲突而不能相容,将这一部分罪犯列为行刑之本,无异于自行缴械、自取其辱。

(二)对理论体系的重构

在严格界定“人”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建构“监狱行刑以人为本”理论体系,主体工程是对监狱行刑发展系列基本问题的解答。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篇(11)

*同志曾经对“以人为本”的内涵作过精辟的阐释。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依据这个阐释来理解“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以为至少可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以人为本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终极的、核心的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艰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以人为本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也就是把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谋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这个核心内容影响和制约着科学发展观中的其他内容,其他内容都是围绕这个核心内容来展开的。

三是以人为本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我们党之所以要提出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也就是要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到发展当中去。离开以人为本的“发展”,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从核心目标、核心内容、核心价值三个方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二、关于“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什么是科学发展,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实现标准是什么?用一句话来回答,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换句话来说,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