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论原因在合同效力中的功能

冯洁语 复旦大学法学院; 德国弗赖堡大学
原因理论   合意模式   允诺模式   法律行为  

摘要: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生效原则上仅需当事人达成合意,此种合意模式借鉴自《德国民法典》。但是,从比较法来看,合同生效往往需要其他要件。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允诺模式即在当事人合意之外,又规定了原因为生效要件。原因在法国合同法中主要起到真实性指示与许可性标准的作用。而德国法采合意模式后,原因为当事人合意所吸收,通过法律行为的具体制度解决了这两大问题,故而不再需要另行规定原因作为生效要件。此种立法模式是现在世界立法主流趋势。

简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98年,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31-2005/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南大期刊 下单

关注 25人评论|1人关注
服务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