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空气质量管理的法定目标和依据,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是履行空气质量标准目标的基本政策手段,但我国尚未建立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导致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标的手段缺位。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与职能,中央政府负责对地方城市政府的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进行最终审批和问责;省级政府负责向环保部提交规划;市级政府负责编制和执行规划。建议加快出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条例"及其配套性的法规和部门规章。
简介:《环境保护》(半月刊)创刊于197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管,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1-1700/X,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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