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中隐名行为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论,且理论探究甚少,由于人与被人恶意串通以隐名方式签订股权转让会同不仅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因此此类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无效的。
简介:《湖南社会科学》(CN:43-116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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