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业保释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备受争议,它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让更多的被追诉人获得审前的自由,也促进了司法机构的正常运转。但是,商业保释将国家的权力让渡给私人,可能危及被追诉人甚至第三人的权益,妨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除美国的大多数州和菲律宾之外的普通法国家和地区均抵制商业保释制度,他们采用具结、刑事处罚、非经济性的行为控制、非商业性的保释保证金等方式替代商业保释。在我国羁押率偏高的形势下,有必要借鉴商业保释制度,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建立我国的审前释放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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