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前主导”是我国检察机关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主要措施之一,下一阶段将会成为检察机关重要的工作内容,但这一问题的相关理论准备还很不充分。当前推行“审前主导”存在着理论纠葛、立法技术障碍等诸多客观困难,亟需克服。我国应该绕开理论争执,突进重点制度,检察机关可以坚持以证据为抓手,以不起诉为手段来作为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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