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清代,政府督理盐政,掌控国内的食盐供应活动。其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盐商开发盐矿资源,配销盐货来完成的。河东盐区的盐商,是由负责组织生产的坐商和承当远途销售的运商组成。坐商和运商长期互相配合,共同进行河东盐区的经济建设。他们二者,于特定的引税制和引岸制下,坚持协作,常常连续完成朝廷赋予的盐政任务,保证了河东盐业经济的稳定;同时,双方之间,往往相互制约,甚至发生冲突,从而又妨碍了当地盐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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