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对大学生纪律处分权源自国家法律授权与行政授权、家长的契约委托与高校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因此,高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既具有"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双重法律性质,也属于"委托管理行为"。优化对大学生纪律处分的司法救助机制需要厘定"公行政"行为的范围,划定司法介入的限度;按照"行政救济优先"的原则,强化司法救济的程序建设;建立专职教育司法机构,提升司法救助的效率。
简介:《江苏高教》(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江苏教育报刊总社主办,CN刊号为:32-1048/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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