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是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的重要举措。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过程中,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塑造为用益物权,入股的合作社类型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具有“制度落实、要素整合、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功能价值,但目前存在着法律规范滞后和配套制度缺陷两大问题。今后,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需遵循入股自愿、平等协商、有偿流转;集体所有、稳定承包、农业用途;合理期限、规范入股、权益保护三大原则。机制构建上,应按照“自下而上”的改革思路,提出现行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法律法规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性建议,并加强有关政策与配套设计,具体包括研究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登记制度、建立市场体制、构建入股保障机制等。
简介:《农业现代化研究》(CN:43-1132/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